农村林地纠纷申请书怎么写 林地权属争议申请书怎么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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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林地纠纷申请书怎么写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集体商品林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其他□)方式,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承包期限:年,从。

承包林地数量:宗地,总面积亩。

承包林地必须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承包方落实管护措施,对疏林地块进行林木补植,荒山必须在两年内完成造林。林木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1.承包林地所有权属甲方。

2.甲方有权对发包林地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或破坏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结束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不干预乙方按程序向上争取到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 乙方:

1.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

2.乙方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林地,转让林地经营权的,必须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林地的,应报甲方备案。

3.乙方有权享受各级政府对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当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及其它破坏森林行为。

5.承包期内,乙方家庭成员享有继承权。 四、承包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乙方按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乙方采用形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年月日。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承包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他人员:

年月日

有关农村林地纠纷申请书怎么写二

省 市 县(市、区)

发包方: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主(农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成员(家庭承包方式):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与户主关系

1

2

3

4

5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 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 宗、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发包给承 包方,承包期共 年。

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宗地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林地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地块名称(小地名)

林班号

小班号

面积(亩) 四 至 界 线 东 南 西 北

公益林/商品林

人工林/天然林

树种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备注:*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经营权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 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1.林地承包价格为____元/亩·年,承包期为_____年,合计______元人 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 2. 分期付款支付: 。 3. 其他方式支付: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 赔偿。

(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没有设立担保物权。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 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 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在承包期限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在承包期限内,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 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3)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 保,并向发包方备案。

(4)以家庭联户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各联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 行分割分户经营的,在发包方的组织下,经协商一致,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订立分割分户承包合同,明确四至界线和林地林木权利,并依法申办不动产登记相 关手续。

(5)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

(6)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 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 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 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工作。

(5)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

(6)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 工程实施方案,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含“四荒地”) 的,应提供: 1.发包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决议记录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或同意发包的证明材料。(注:发包给本 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其他: 。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 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 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 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林地。

(四)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未继续承包林地的,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期满 后 30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如期交还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双方(发包方、承包方)约定的处理方式为:□将林木折价给发 包方,□延长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毕。□其他 。涉及产权变动的,应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 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 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

(六)合同期满后,发包方可依法再行发包或延包。再行发包的,原承包方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 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 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 ‰的违 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 解决:□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 管部门、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农村林地纠纷申请书怎么写三

甲方:**县xx乡xx村(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县xx乡xx村五组谷国平(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现就林地承包经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位于xx乡xx村五组辖区内原村茶山林地、荒地面积约600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经营期限为20xx年,即20xx年10月10日至2031年10月9日止。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承包款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三、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即将该林地和荒山交付乙方使用经营。同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公正,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经营权不受侵害。甲方在承包范围内外原有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应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四、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以及林区的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五、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独立自主的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六、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须继续承包该林地,则应在期满30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该林地的优先承包权。

七、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违反本合同,则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村民代表:

村委会(盖章):

村主任(签字):

乙 方: 20xx年10月9日

有关农村林地纠纷申请书怎么写四

立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户主)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林业站: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农村林地纠纷申请书怎么写五

发包方(甲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 宗林地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发包给乙方,面积共 亩。

(二)承包期限: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及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4)乙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义务

(1)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权确权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业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承包的林地、林木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开矿、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及时造林,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6)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必须服从需要,配合林业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林木补偿费归承包者所有。

3、承包期满后,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

4、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乙方按每亩 支付林地承包费(或实物),合计 ;林地上已有林木一并承包给乙方的,价格为每亩 ,合计 。共计 (大写: )。

支付方式(现金、实物、分期兑付等):

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乙方为多人的,共同承包人对甲方负连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三)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

(一)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负责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交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用于办理林权证一份。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有关农村林地纠纷申请书怎么写六

发包方(甲方): 乡 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 乡 村 社 承包方代表:

为了明确责、权、利,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集体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集体林地的情况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序号小地名四址界限及相邻权利人名称面积(亩)林木资源现状树种/年龄(年)/株数(株)蓄积(立方米)承包方式(家庭、其他)承包期限(年)/起止时间(年、月、日)

东/相邻人名称南/相邻人名称西/相邻人名称北/相邻人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并要落实管护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资源的行为,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义务

(1)确认乙方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开展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管理服务工作。

(5)执行县、乡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收益权,享有承包经营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与其他农户联户,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手续。

(5)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取土等。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牛羊进林、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积极监测和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内,转包、出租、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三)共同遵守的职责:

1、甲乙双方均要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双方必须坚持“六个禁止”,即:禁止林内放牧;禁止取沙、取土,改变林地用途;禁止林内建房、起灶、用火、点火燎荒;禁止乱砍滥伐;禁止非法种植;禁止狩猎、围猎、非法捕杀野生动物。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由甲方与乙方按比例分成。

四、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 元(大写: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按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司法部门公证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乡(镇)政府调解。

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监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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