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库粮食出库安全协议书汇总 粮食出入库安全告知(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16:4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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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粮库粮食出库安全协议书汇总一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全省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1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协助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指导和督查各市、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结束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2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省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省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

(2)根据省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材料。

(4)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粮食应急工作。

(6)负责《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7)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8)完成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2)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进口;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价格干预。

(3)省经信委:做好铁路运力调度,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4)省公安厅:维护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5)省民政厅:及时通报灾情,确定因灾需救助对象,测算救助需求数量,组织应急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6)省财政厅:安排、审核粮食应急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7)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

(8)省农业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9)省工商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粮油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11)省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省及国内外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13)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14)新华社山西分社:根据省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和社会关切,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15)省军区: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调驻晋解放军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6)武警山西省总队:组织所属部队,协调驻晋武警部队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2.4.1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灾粮品种。

2.4.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省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2.4.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落实省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省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2.4.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粮食局、新华社山西分社。

主要职责: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4.5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局、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2.4.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2.5市、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紧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逐级提请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省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县粮食、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省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1响应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4.2ⅰ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省内6个以上的设区市或太原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2.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2.3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跟踪事态发展状况并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向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3)提出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

(4)落实动用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9)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10)执行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省内2个以上6个以下的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3.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3.3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省储备粮数量在2.5万吨、省储备油3000吨以下的,省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3)落实动用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4)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6)组织对事发地的市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市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大、中城市),对重点群体(如军队、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8)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必要时请求国务院动用中央储备粮支援。

4.4ⅲ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省内1个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4.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4.3相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事发地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省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必要时及时动用市级储备粮。如动用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由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5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的市、县粮食应急机构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事态紧急时,事发地的县人民政府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省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当省指挥部应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省指挥部要及时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6信息发布

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省指挥部统一发布。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省指挥部宣布结束省级应急响应。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省储备粮或省储备粮不足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事发地的市、县应急费用的清算,由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5.1.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1物资保障

6.1.1粮食储备。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市、县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进一步优化省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重点保证太原、大同、阳泉、朔州4个工业城市,吕梁、忻州部分灾荒频繁县,以及其他缺粮地方动用省储备粮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太原市要建立并达

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油储备,其他市建立并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省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晋政发〔2010〕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1.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省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省直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省、市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省粮食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省粮食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省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省、市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省、市、县粮食行政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省粮食局备案,并根据加工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2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3交通运输保障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省指挥部可报请省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4通信保障

6.4.1省、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逐级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6.4.2省通信管理局应依法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4.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6.5培训、演练和宣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6.6奖励和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本预案由省粮食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8.2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8.3 省粮食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如何写粮库粮食出库安全协议书汇总二

甲方(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乙方(出售方):________ 姓名: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订单品种、等级、质量

订单粮食(油料)品种为:____________;等级、质量按国家______等粮食质量标准执行。

二、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下列第______项协商价格向甲方交售粮食(油料)公斤;

(1)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在当年公布的保护价;

(2)在当年公布的政府保护价的基础上加价______%;

(3)当期市场价格:(4)议定价格(每公斤______元)。

2.改变交货日期,应事先通知对方,重新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三、交货方式

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送往______粮站(粮库、企业),运费自理。

四、验收方法

1.验收地点:货到粮站(粮库、企业)验收。

2.验收方法:由甲方指定人员采用感官鉴定与仪器检验相结合方祛,当场以合同标准验收。

五、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粮食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______天内以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货款。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拒收或少收粮食的,应偿付乙方应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5-25%)的违约金。

2.甲方在收购粮食时压级、压价或者以多称少的,并加倍偿付级差、克扣部分的价款。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拒交、少交粮食,或者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总值的______%(2%-20%)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对甲方验收粮食提出的异议,应在当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由双方协商决定。

2.粮食因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3.执行议定价格时,如遇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15%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九、担保条款

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同意按货款总额的______%(1%-10%)各支付保证金交双方约定的机构(名称:______)代为保管。若一方违约,按《民法典》第115条办理。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交保证金代保管机构。

甲方(单位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乡_村_组

电话: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注: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如何写粮库粮食出库安全协议书汇总三

2012年,辽中县粮食局粮食统计工作将继续以《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国家、省、市局各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以县局201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为重心,本着指导与服务的态度,开展了全年的统计工作。

一、 全年的月、(季)、年报表的填报工作

1、社会粮食流通企业。每月都认真收集、整理、审核粮食经营、转化用粮企业报送的粮食经营报表,并汇编上报市局粮食调控处,并按照《档案法》规定,装订存档。严格做到实事求是,数据清晰、准确。

截至2012年11月末,全县粮食流通企业共收购粮食442,371吨,其中稻谷255,805吨,玉米172,376吨,其它粮食14,190吨;销售、转化粮食447,204吨,其中稻谷(含由稻谷加工成的大米)267,398吨,玉米(含由玉米转化成饲料)170,173吨,其它粮食9,633吨。

2、粮食仓储企业。

每月收集仓储企业(原粮库)粮油储藏报表,并分析、汇总上报市局储备安保处。截至11月末,企业库存如下:稻谷1,106吨,玉米1,530吨。

每季度末收集、整理、分析、上报至市局储备安保处。(7月份后,根据市局要求,将不再报送此表。)

截至6月30日,全县租赁承包(原粮库)企业库存为16,770吨,其中稻谷985吨,玉米15,785吨

二、指导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企业粮食经营台账填写、统计报表的填报。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指导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登记台账、报送统计报表,并提出具体要求。2014年粮食工作总结三、全年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1、2011年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按照市局粮食调控处要求,通过入户及电话等方式,对78户农户、15户城镇居民、79户粮食经营企业、12户转化用粮企业、1户油脂加工企业、13户粮油经营商店、超市、1户大中专院校、1户企事业机关食堂,共计201户样本单位采集数据,通过与县统计、农业、铁路、交通部门沟通联系,汇总、分析、上报。较为准确地反应了辽中县2011年的粮食种植面积、产量、销售量等相关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并结合2011年调研工作具体情况,着手准备2012年调研工作。

2、2011年辽中县粮油加工企业年报、半年报报送工作

根据国家、省粮食局文件要求,在市局储备安保处指导下,收集全县72户粮油加工、转化用粮企业年报、4户规模以上饲料企业上、下半年经营相关数据,并分析、汇总,网络上报给上级部门。同时,在去年调研工作基础上,扩大统计范围,着手开

展2012年调研、报送工作。

3、清仓查库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指导并督查全县89户(此数据截至2012年3月25日)粮食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填写《2012年非国有粮食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库存调查工作表》工作底稿及汇总表的填写上报、统计账与会计账和保管账三角对账等业务内容。

4、认真完成了省局、市局及县其它部门的各种调研指标与数据的填报工作。

(1)、完成辽中县稻谷种植成本及利润调研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省农委《粮食产销和成本利润调研工作方案》精神及市粮食局相关工作布置与安排,我局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确立了被调研的20户农户,并于2012年3月初深入农户家中发放、讲解《工作手册》的填写有关事项。同时,通过不定期地到农户家中、电话沟通了解等方式,询问农户填写的进程及数据的质量。11月5日前,收回《工作手册》,认真核对、分析相关数据,对于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数据予以剔除。之后,进行了网上数据填报过程。

辽中县粮食局也继2011年被省农委授予“2010年度辽宁省粮食种植成本和利润调研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后,2012年再次获此殊荣。

(2)、与县统计、农业、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完成2012年度全县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商品量数据填报工作。

2012年我县稻谷种植面积为52.64万亩,同比2011年减少0.3万亩,产量33.16万吨,同比2011年增加0.98万吨;玉米种植面积44.56万亩,同比2011年增加2.81万亩,产量27.26万吨,同比2011年增加3.69万吨;大豆种植面积2.56万亩,同比2011年减少0.18万亩,产量0.51万吨,同比2011年减少0.01万吨。

今年我县未遭受恶劣自然天气影响,作物生长的温度、气候等自然情况正常,只有极少数镇的个别村的稻谷和玉米受些影响。但从全县平均产量来看,达到正常年景的水平,稻谷单产平均为1,260斤/亩,与2011年相比,基本上持平,略有增加。玉米单产平均为1,224斤/亩,比2011年增加105斤/亩。 5、2012年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培训工作。

8月中旬,根据市粮食局调控处要求与安排,组织我县89户粮食经营、转化企业中71名粮食统计人员参加2012年社会粮食流通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经过培训与考试,71名统计人员均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

6、粮食收购进度、粮油价格监测报送工作

⑴、收购进度。

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期间,认真完成秋粮收购期间对全县92户粮食经营、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收购进度5日报表数据的收集、整理、汇编上报工作。由于企业户数众多、统计员业务素质不是很高,多数企业未在规

定时间内上报,只有主动给企业打电话,才能收集来数据,所以此项工作异常繁重。截至2012年11月30日,全县部分粮食经营企业、转化用粮企业共收购粮食75,688吨。其中稻谷41,761吨,玉米33,927吨。

⑵、价格监测工作。

收集8户大米加工企业、1户饲料企业、1户油脂加工企业、1户粮油经销商店,计11户企业的稻谷、玉米、大豆购销价格;大米、豆油、面粉销售价格,分析、汇总后,通过电话、电讯和网络等方式于每周一上报至市局粮食调控处、每周二、周五上报至省农委工作。

截至12月3日,我县市场上粮油价格如下:稻谷收购价格:

1.56元/斤,玉米1.21元/斤(等级为二等、水分为14.5),大2.30元/斤;企业大米批发价格为2.22元/斤(净米),豆油批发价格为5.00元/斤;零售价格:大米2.50元/斤、豆油5.50元/斤、面粉2.00元/斤(标准粉平均价格)。

7、农户手中余粮调研工作。

通过与县各镇沟通,收集2012年农户手中余粮数量,并分析、汇总后,上报市局粮食调控处。

由于我县大米加工企业、饲料企业较多,稻谷、玉米需求量较大,根据近两年农户用中余粮调研情况来看,农户手中除了口粮与饲料粮外,将不会有更多的余粮,基本上不存在农民“卖粮难”的现象。而且这些商品粮满足不了本地企业需求,多数企业将从本县之外地区进行粮食收购活动。

8、其他临时性调研工作

(1)完成省农委的产业及物流园区规划调研工作;

(2)县发改局的粮食物流建设规划调研工作;

(3)县统计局的粮食流通数量报送工作;

(4)县农村经济局的粮食流通数量、价格调研工作。

四、行政执法、统计监督检查中统计工作

1、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指导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填报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并根据工作计划,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今年共有16户粮食经营企业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根据办证规程,对这些企业进行粮食经营台账、统计报表的指导。

2、2012年全年,全县已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户》的93户企业中,全部都按照规定建立了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并按月报送粮食经营统计数据。

3、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

今年,根据年初制定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县已经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户企业的粮食经营、转化企业的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建立、统计经营数据填写进行了检查。多数企业的粮食经营台账建立规范,报表数据真实、准确,个别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台账登记不及时、报表报送迟缓等现象。按照《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对统计工作较差企业给予了警告,并限期整改。经过复查,企业的统计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数据质量有了提升。

4、建立企业经营信息档案工作

根据省农委、市粮食局工作要求,收集粮油经营企业信息基本资料,并核实、录入微机,形成企业基本信息档案,并随时更新调整。截至11月末,共建立企业信息档案92户,其中国有企业1户,民营企业91户。

5、粮油信息员工作

继续完善粮油信息员联系工作。在2010年基础上,调整、增加粮油信息员数量,加强与信息员沟通联系,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反馈粮食流通政策,以使县粮食局及时掌握企业第一手信息资料,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家相关粮食流通政策等。至11月末,信息员人数达到81人。

五、存在的不足

2012年的统计工作,总体上是好的,无论是企业统计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同比2011年都呈上升态势,但由于企业的统计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有高有低,所以在台账的建立上、统计数据的处理上存在着不同的错误现象。为此,在2013年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对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提供出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更好地服务企业。

辽中县粮食局 2012年12月3日

为加强对我区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发展和改革局成立库存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嵘任组长,副局长胡宏任副组长,林阶勇、徐罗湘、林雪、肖成秀、杨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办,负责牵头对库存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本次库存检查的范围包括存储在xx市xx区境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与银行收购代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xx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

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省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备承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是否存在各级储备粮混装混存、储备粮与企业商品粮混混装混存等情况。

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省级储备粮轮换台账实施情况。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登统是否及时、是否真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储备粮油监管台账》《地方储备粮油实际承储库点承储情况表》是否建立,与实际承储情况是否相符。

(七)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如《库存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

(八)春季粮油安全检查:

1、库存粮油的“一符、四无”和储备粮油的“三专、四落实”情况;

2、科学无公害储粮,机械通风、粮温是否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微机测温电路是否畅通准确;

3、粮油质量的管理情况;

4、储粮规范化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5、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以20xx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联合复查、整改汇总上报等4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各企业按要求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在3月28日前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2日前,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农发行和有关单位,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通过自查,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切实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整理工作。

市粮食局、农发行将组织对省级储备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省级储备粮库存总量的30%。

(三)省级联合复查阶段。4月20日前,省粮食局、农发行省分行、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尤其是政策性粮食储存量大、拍卖出库量大、反映问题较多的库点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粮食库存总量的10%~15%。

结合省级联合复查,国家粮食将安排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省级复查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将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的部分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

(四)整改汇总上报阶段。在库存检查各个阶段,都要立足于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

企业自查汇总表和省级储备粮抽查汇总有,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对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各企业要依据本次检查时点数据,更新《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地方储备粮油实际承储库点承储情况表》。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粮食库存是应对当前农业自然灾害、保供稳价和抑制通胀的重要物质手段。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把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二)落实检查责任。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正确处理账务,做好自查准备工作,确保按《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和《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开展自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确保企业自查工作客观、公正,检查结果真实、准确。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都要在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检查工作,或者检查工作走过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加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严格保密工作。粮食库存属于国家保密范围,承储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粮食库存数据报送等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如何写粮库粮食出库安全协议书汇总五

20__年10月16日是第x个世界粮食日,所在周是我国第x个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为更好服务社会大众,增强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实际效果,x粮食局围绕“改变移民未来——投资粮食安全,促进农村发展”和“爱粮节粮保安全,优粮优价促增收”两大主题,积极部署,上下联动,开展了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做好本次宣传活动,我局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对活动内容、形式、时间、人员上都做出了统一安排。及时设计制作了爱粮节粮图片展板,编印宣传单和宣传资料,有力保证了本次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世界粮食日当天,我局组织机关人员在本单位门前广场进行现场宣传,活动场所布置了:横幅标语、宣传手册、宣传画、设立了咨询台,共同宣传世界粮食日活动,重点宣传内容有:1、原粮收购质量、等级咨询;2、粮食政策、法规咨询;3、粮食储藏知识咨询服务;4、粮油营养健康知识,活动现场还散发了《20__世界粮食日》宣传册200余份,积极宣传节粮与健康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减少粮食损失浪费行动。活动持续一周,取得了积极广泛影响。

三、上下联动,营造氛围

督促指导辖区内粮食仓储企业,在粮库院内悬挂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和节粮减损、科学储粮内容的横幅标语、宣传展板,营造爱惜粮食科学保粮氛围,让“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宝贵精神在干部职工中得到传承。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爱粮节粮”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爱粮节粮意识,营造了全社会“爱粮节粮”的浓厚氛围。

如何写粮库粮食出库安全协议书汇总六

甲方(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乙方(出售方):________姓名: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订单粮食(油料)品种为:____________;等级、质量按国家______等粮食质量标准执行。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下列第______项协商价格向甲方交售粮食(油料)公斤;

(1)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在当年公布的保护价;

(2)在当年公布的政府保护价的基础上加价______%;

(3)当期市场价格:

(4)议定价格(每公斤______元)。

2、改变交货日期,应事先通知对方,重新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送往______粮站(粮库、企业),运费自理。

1、验收地点:货到粮站(粮库、企业)验收。

2、验收方法:由甲方指定人员采用感官鉴定与仪器检验相结合方祛,当场以合同标准验收。

乙方交售粮食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______天内以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货款。

1、甲方拒收或少收粮食的,应偿付乙方应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5-25%)的违约金。

2、甲方在收购粮食时压级、压价或者以多称少的,并加倍偿付级差、克扣部分的价款。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1、乙方拒交、少交粮食,或者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总值的______%(2%-20%)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对甲方验收粮食提出的异议,应在当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1、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由双方协商决定。

2、粮食因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3、执行议定价格时,如遇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15%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同意按货款总额的______%(1%-10%)各支付保证金交双方约定的机构(名称:______)代为保管。若一方违约,按《合同法》第115条办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交保证金代保管机构。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乡____村____组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写粮库粮食出库安全协议书汇总七

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宏观调控物质基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xx]25号)要求,直属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辖区的政策性粮食、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以及商品粮库存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地自查,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 成立库存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本次库存检查工作,我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主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负责人及监管科驻库监管员为成员的库存自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责任。

二、库存自查情况 辖区截止3月25日实际储存库点4个、仓房16座,共储粮吨,其中:中央储粮小麦吨、玉米吨,临时储备粮玉米吨,托市粮吨,商品粮小麦吨,地方储备粮吨。

三、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我库由主管副主任负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春季粮油库存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检查: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对各仓粮食进行了实地丈量测算,测算结果与保管帐、专卡记录相符,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三帐相符,数量真实。

(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辖区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质量、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都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2019年度分公司下达我库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玉米吨。4月份轮出玉米吨,5月份轮入玉米吨(其中:指标划入吨)。认真核实轮入玉米数量、年限、质量、轮换明细账、轮换手续等,玉米轮换已经分公司检查组验收。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分公司拨付政策要求,及时准确拨付辖区托市粮补贴费用(2019年粮食有缓拨现象,起原因分别存在未缴保证金、欠款纠纷、粮食未挂拍、补贴费用扣完尚不够弥补出库损耗等)。

(五)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1)实际储存中央储备粮仓房具备代储资格。政策性粮油承储库点是在分公司认定范围内;(2)外包作业单位有法人资质,作业人员具备相关作业技能;企业出入库生产、用电、用火等管理规范;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化学药剂管理规范,药品库实行“双人、双门、双锁”管理,领用手续齐全,帐实相符;(3)个别收储库点个别仓发现有害虫活动,为基本无虫粮;其余各仓粮情稳定,温度正常,水分正常,无发热、霉变现象发生。(4)仓储设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无漏天储粮。

(六)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

我库把此次检查作为提升仓储管理的重要手段,精心组织辖区开展春季粮油库存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做到认真细致,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管理现状,确保检查实效,落实问题整改,努力夯实“两个确保”基础。

如何写粮库粮食出库安全协议书汇总八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粮食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克难奋进,开拓进取,创先争优,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局先后荣获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军粮供应、仓储管理三个先进荣誉称号;市军供站荣获“全国百强军粮供应示范站”荣誉称号;连续第七年在全省粮食系统目标考核中排名第一,获得“全省先进市州粮食局”称号;同时获得“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先进单位”、“目标责任制达标单位”等荣誉;8月17日,全省粮食仓储单位达标创优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11月29日,全省军粮供应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推广襄阳经验。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验收。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最佳文明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单位”、“双拥工作先进单位”等30多项荣誉称号。

一、服务“百亿斤粮食工程”,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保障

今年,市委、政府确定了粮食产量冲刺百亿斤的“百亿工程”。全市粮食部门围绕“百亿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工作,通过搞活粮食流通,以销促产,推进和服务全市“百亿工程”建设。

(一)把握市场形势,落实惠农政策。在夏粮和秋粮上市前夕,我们通过调研,完成了《全市夏季粮油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全市秋粮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全市小麦质量品质分析报告》、《全市中晚稻质量品质分析报告》,并呈报市委、市政府,受到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政府根据我局预测小麦上市后的价格将低于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情况,委托我局代市政府向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尽早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请示》,并送呈省政府,6月13日《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为早日启动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保护农民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仅此一项,为农民增收1.6亿元。

(二)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年初,我们召开了全市粮食工作会议,对全年粮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夏、秋粮食收购时节,适时召开由县(市、区)分管副县(区)长、粮食局长参加的高规格会议,安排部署夏粮、秋粮收购工作。

(三)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检查督办。夏、秋粮食收购期间,由市粮食局、中储粮、农发行领导带队,到各县(市、区)巡回督查,现场协调处理收购中的问题。截止12月13日,全市全社会收购粮食27.2亿公斤,同比增加5.9亿公斤,增28%,超计划收购8.2亿公斤,超43%,占全省总收购量的18%,位居全省第一。全社会销售粮食30亿公斤,同比增加2亿公斤,增7%,超计划销售11亿公斤,超58%。

二、推进粮油产业化快速发展,为“产业襄阳”建设作贡献

(一)抓重点,龙头带动。为推动全市粮油工业产值、销售收入450亿元的目标,我们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在全市规模以上的124家粮油加工企业中,重点支持建设4个销售收入过60亿元的粮油食品加工园区(襄州、枣阳、宜城、河口)。争创5个在全国有竞争力,年产值、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奥星、梅园、万宝、襄大、三杰);6个年产值、销售收入达到25亿元以上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10个年产值、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金旭面粉、金良物流、荆楚源、梅园油脂科技、天谷、银鸿粮油、梨花湖食品、回天油脂、久发、晶琦米业),确保目标实现。

(二)抓服务,全力推动。为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年初,我们分别由局党组成员带队,成立了七个产业化工作专班,制定下发了《襄阳市粮食局关于组建重点项目点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分片分县市分企业进行包干服务,对全市前30强粮油企业进行蹲点帮扶。通过全力帮扶,奥星粮油、枣阳三杰、湖北梅园、襄大农牧等四家龙头企业上半年挤身全国粮油生产“百强企业”。今年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销售收入实际完成460.6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4%。在今年全省第十四届粮油精品展活动上,我市组织了19家优质企业共451个品种参加展览,其中8个品种获得“精品奖”,2个单位获得了“组织奖”,市粮食局获得“优秀组织奖”。

三、加强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积极争取储备粮指标,增强调控能力维护粮食安全。为预防灾害等应急需要,调控粮食市场。我们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积极向相关市领导汇报,建议增加市级储备粮700万公斤。通过积极争取,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使我市市级储备粮达到了2000万公斤,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粮食局工作总结(二)加强督办,认真落实各级地方储备粮计划。全市2012年轮入省级储备粮3482万公斤(小麦3482万公斤),市级储备小麦1231万公斤,县级储备1181万公斤(小麦451万公斤、稻谷730万公斤);轮出省级储备1532万公斤(小麦1182万公斤、稻谷350万公斤),市州级储备小麦881万公斤,县级储备1181万公斤(小麦451万公斤、稻谷730万公斤)。经过我们的积极努力、加强管理和协调,全部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年储备粮油轮换计划。

(三)加强检查,确保储粮安全。目前,我市各类地方储备合计1.53亿公斤(小麦1.41亿公斤、稻谷0.12亿公斤),储备油5300吨。按照国家局、省局有关要求,我市认真开展了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储粮安全普查,顺利通过省局复查验收,并受到检查组肯定。

四、加强仓储设施建设,提高储粮管理水平

(一)突出重点项目,夯实仓储基础。我们进一步加大在建的襄阳东国家粮食储备库、老河口中心粮库、南漳协同中心粮库、谷城大峪桥中心粮库建设督办力度,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目前,南漳协同中心粮库和谷城大峪桥中心粮库已完工,并顺利通过了市级验收认定;襄阳东国家粮食储备库、老河口中心粮库建设进展顺利,其中襄阳东国家粮食储备库二期物流项目2亿斤库容也已于6月19日正式开工建设;此外,我们为襄城、樊城、谷城、老河口、宜城共争取到500万元的省级财政补助,进一步解决了中心骨干粮库项目建设资金难题。8月17日,全省粮食仓储单位达标创优活动动员会在我市召开。11月17-22日,经省局考评专家组现场考评打分,我市共有13个单位得分在80分以上,其中90分以上4个,襄阳东国家粮食储备库更是以97.5分的高分位居全省第一。

(二)推广科学储粮,减少产后损失。今年我市圆满完成了农户科学储粮项目2000套的计划,彩色钢板组合仓已全部安装到农户家中。此外,全市还争取了保康、枣阳2县市2012年农户科学储粮计划4000套计划,项目总投资174.4万元,目前保康、枣阳已筹集占总额40%的县市区财政配套和农户自筹资金,彩色钢板组合仓正在安装中。

(三)加强仓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省局统一部署,今年4月初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市春季粮食安全普查工作, 对储粮安全、粮食质量、数量进行了全面检查。全市共组织409人次,检查了72个国有粮油购销企业、471个粮油购销站点。共检查仓库容量2180538吨(含租借仓容),露天堆25个。经检查核实,全市共储存粮食506149吨,其中安全粮506149吨,占100%。经普查鉴定,达到“一符四无”标准的粮油购销企业72个,占100%;粮油购销站(点)471个,占100%,保障了粮油食品安全。

五、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一)宣传政策法规,营造执法氛围。5月26日,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八周年纪念,我们印发了500多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提纲》; 10月16日的世界粮食日, 我们在局网站首页上的醒目位置登载宣传信息、在市区超市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主题字幕、联系市军供站到粮食幼儿园宣传节粮爱粮活动。活动中,还邀请了市电台、市电视台、襄阳日报、襄阳晚报等媒体记者参加,增强了宣传效果;“12.4”普法宣传日,我们制定了宣传方案,上街设立了政策法规宣传岗,在宣传期间我们悬挂了“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横幅,制作宣传板6张,向群众送发了《粮食流通管理条理宣传提纲》等资料200多份,并解答了部分群众对有关粮食政策的咨询,使广大群众更进一步地了解了国家的粮食政策法规。

(二)总结成功经验,促进工作深入。对xx市在夏粮收购前采取举办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培训会的做法和xx区构建“五个宣传阵地”的做法进行了推荐宣传,先后被省粮食局网站录用,促进各地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三)坚持文明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为保护农民利益,粮食收购期间,我局印发了《关于对粮油收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并抽调人员,组成两个专班,分别于6月中下旬、9月中下旬,专班采取听取汇报、到粮食收购现场实地查看、与售粮农民面对面沟通了解等方式,对全市分片进行了检查督办。对拒不执行收购政策、顶风“打白条”的企业负责人,严格执行问责制。对违反收购政策的主要责任人,追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我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97人(次),检查各类收购主体281个,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43例。切实维护了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六、全力推进 “一县一企”改革,增强企业内在活力

(一)出台政策,指导改革。全省粮食系统 “一县一企” 改革工作启动后,我局多形式、多渠道对“一县一企”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摸底和动员。3月14日,襄阳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一县一企”改革会议,郭忠副市长到会并做重要讲话,县市区分管粮食的县市长和粮食局长参会。会后襄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各级政府都成立了“一县一企”改革领导小组,粮食部门也成立了改革工作专班,为下一步“一县一企”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政策和体制上的保障。

(二)一县一策,分类推进。为加快“一县一企”改革步伐,市粮食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包县(市、区),组织专班深入基层一线,现场督办。各专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一县一策、分类指导的方式推进整体工作。一年中,全市先后召开了4次“一县一企”改革会议,及时掌握改革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使“一县一企”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办,狠抓落实。为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加速推进改革进度,在每月例行的局行政办公会上,各县(市、区)当月的改革进度作为各组必须汇报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全市粮食系统国有企业共有79家,其中购销企业65家,储备库9家,工业企业及多年停产关闭企业5家。截止11月底,已完成60家企业改革。

【粮食局统计工作总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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