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拆迁的公告范文(优质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08: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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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公告篇一

根据《xx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xx市xx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实施宛平城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证号为京建丰拆许字[20xx]第24号。

拆迁范围:东至:铁路用地;南至卢沟桥北里小区(南区);西至:西五环;北至:卢沟桥北里小区(北区)。

上述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各被拆迁的单位和居民应当依法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自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2月3日中午12时以前完成搬迁。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xx年11月18日。

拆迁的公告篇二

xx区绕城高速是南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长xx.82公里,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南平市xx区管委会关于送达给xx区人民政府拟征迁工作任务的函》(南武新区函﹝20xx﹞40号)文件,将工程用地区域的征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绕城高速公路建设。

二、征地范围及四至:

将口镇:

童游街道:xx村、xx区。

莒口镇:xx村、xx区、良种繁育场、xx卫校、区农科所。

潭城街道:

具体征地范围见《绕城高速公路用地红线图》。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1号)、《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绕城高速公路潭城街道征拆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xx区潭城街道办事处,电话:5822794;xx区童游街道办事处,电话:5622736;xx区莒口镇人民政府,电话:5568181;xx区将口镇人民政府,电话:5671049。

五、如有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以上通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认真遵守,并相互转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

xx和二级公路建设是甘肃省重点项目,也是我州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幸福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现就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事宜公告如下:

一、临康和二级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国土部门具体实施。

二、征地拆迁范围:

临康和二级公路工程建设,起点位于兰临高速临洮县北出口处,在我州境内经康乐县虎关乡、康丰乡、苏集镇、八松乡,和政县松鸣镇、达浪乡、城关镇、终点至三合镇。公路建设需征收上述乡(镇)公路设计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征收土地的用途:临康和二级公路建设。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政发88号《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补偿,具体补偿安置标准见《临康和二级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表》。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产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登记,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苗木、农作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希望临康和二级公路沿线涉及征地拆迁的单位和各族各界群众,以公路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对在征地拆迁中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依法执行公告,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本公告由临夏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临康和二级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表》。

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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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公告篇三

根据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阳市中山路1-13号地段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潭政综[2010]331号)的精神,拟对中山路1-13号地段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现该地段《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10]第001号)已经我局核发,现通告如下:

一、项目拆迁人:建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拆迁人委托代理人:建阳市华厦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三、拆迁实施单位:连城县建兴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自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案:详见《建阳市中山路1-13号地段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此通告!

阳市建设局。

十二月二十一日。

拆迁的公告篇四

可以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补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的公告篇五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20xx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拆迁的公告篇六

和二级公路建设是甘肃省重点项目,也是我州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幸福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现就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事宜公告如下:

一、临康和二级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国土部门具体实施。

临康和二级公路工程建设,起点位于兰临高速临洮县北出口处,在我州境内经康乐县虎关乡、康丰乡、苏集镇、八松乡,和政县松鸣镇、达浪乡、城关镇、终点至三合镇。公路建设需征收上述乡(镇)公路设计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征收土地的用途:临康和二级公路建设。

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政发【20xx】88号《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补偿,具体补偿安置标准见《临康和二级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表》。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产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登记,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苗木、农作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希望临康和二级公路沿线涉及征地拆迁的单位和各族各界群众,以公路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对在征地拆迁中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依法执行公告,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本公告由临夏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临康和二级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表》。

年三月二十二日。

拆迁的公告篇七

三、预征地面积:本次拟预征土地总面积为0.0685公顷(合1.0275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8号)和《广州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xx〕2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支付安置补助费、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其他安置措施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据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xx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年4月19日。

拆迁的公告篇八

因危旧房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规〔20xx〕5号)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部门: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xx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心。

四、征收范围:成大公司宿舍楼,具体见红线图。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期限:自20xx年5月24日起。

七、奖励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30天内。

八、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40天内。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监督电话:

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xx年5月24日。

拆迁的公告篇九

为实现县域经济的跨越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拟征收芷江镇合心村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作为县天后宫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建设项目名称:天后宫路道路工程。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xx镇合心村。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1.277公顷(以现场实测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xx]46号)等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四、本公告发布之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四)突击进行室内室外装饰(修)等;。

(五)办理“农家乐”、生态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手续;。

(六)以拟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八)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中药材等;。

(九)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自行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擅自办理手续的,均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特此公告。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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