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车祸情况陈述范文范本 受害人车祸陈述材料模板(九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13:50:12 |
  • ZTFB |
  • 12页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受害人车祸情况陈述范文范本一

被答辩人:略,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略,联系地址本市略。

a公司(以下称"答辩人")对贵院受理的吴某(以下称"原告")诉答辩人、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xxxx)奉民一(民)初字第xx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请求法院:

1、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该证据证人钱某自称是答辩人的门卫,是在说谎。钱某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非答辩人的员工,答辩人从未聘请过钱某担任门卫。

2、钱某称本案另一被告张某"a公司的老板都包给他干",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与张某不存在"厂房装修"业务关系。

3、原告诉状称夏某系答辩人的负责人,钱某亦称"我们公司领导夏某",与事实不符。夏某非答辩人员工,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答辩人非原告诉称的xx区xx公路xx号厂房主体,答辩人与张某和原告不存在业务关系。答辩人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厂房装修"项目承包或承揽给本案另一被告张某进行施工,更谈不上在承包发包过程中或承揽对定作、指示或选任存在有过失的情形,答辩人不应当在本案中承担法律责任。

答辩人认为,原告以伪造的证据为依据,把答辩人作为非本案适格被告进行诉讼。为此,惟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令其承担诉讼费。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a公司

x年xx月日

关于受害人车祸情况陈述范文范本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价格及期限

甲方将 __ __ 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车牌号: ;该车辆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 个月;车辆月租费用 元,共计 元。此车辆只能由乙方家庭使用。

第二条 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 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 ____ _ 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

2. 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 ______元,还车时甲方退还 ______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无交通违规的欠缴费用,未发生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规、事故后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上述租赁车辆必须状况良好、部件完整,各项基本功能正常;

2. 甲方应具有该车辆的合法产权,且车辆无抵押,在租赁期间将机动车行驶证交由乙方使用;

3. 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

4. 因甲方车辆本身问题或自然原因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因车辆故障未能使用期间相应的租金;

5. 甲方负责租赁期间对车辆投保车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保养费用、自然故障和老化的维修费用、车船使用税、车检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保有车辆产生的日常税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司机须持有

3. 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

4. 成的损失;

5. 乙方自行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

6. 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期间车辆的租金;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7. 租点清车辆附件,验收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负责将车辆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赔偿甲方损失;

8. 租赁的车辆只限在北京市范围内行驶,如果乙方需要驾驶车辆超出北京市范围,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如未得甲方同意,超出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 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0.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或进行体育、军事、竞赛活动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 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 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一周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 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1. 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本合同第三、四条行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权利时,权利受侵害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权利受害方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受侵害方为乙方,乙方可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 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天告知对方,并按照期满时处理方式,乙方向甲方退还车辆,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第七条 违约赔偿

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责任,应全额返还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并返还所剩租期内的相应租金。如合同签订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车辆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八条 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车辆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4.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附件(甲方身份证、车本、行驶证和各项车险保单的全部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 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受害人车祸情况陈述范文范本三

答辩人:a公司,住所地略,法定代表人略,职务略。

被答辩人: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略,联系地址本市略。

a公司(以下称“答辩人”)对贵院受理的吴某(以下称“原告”)诉答辩人、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奉民一(民)初字第××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请求法院:

1.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证据三“证人证言”系伪证。

1、该证据证人钱某自称是答辩人的门卫,是在说谎。钱某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非答辩人的员工,答辩人从未聘请过钱某担任门卫。

2、钱某称本案另一被告张某“a公司的老板都包给他干”,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与张某不存在“厂房装修”业务关系。

3、原告诉状称夏某系答辩人的负责人,钱某亦称“我们公司领导夏某”,与事实不符。夏某非答辩人员工,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与原告和本案另一被告张某没有业务关系。

答辩人非原告诉称的奉贤区××公路××号厂房主体,答辩人与张某和原告不存在业务关系。答辩人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厂房装修”项目承包或承揽给本案另一被告张某进行施工,更谈不上在承包发包过程中或承揽对定作、指示或选任存在有过失的情形,答辩人不应当在本案中承担法律责任。

答辩人认为,原告以伪造的证据为依据,把答辩人作为非本案适格被告进行诉讼。为此,惟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令其承担诉讼费。

此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a公司

x年××月 日

关于受害人车祸情况陈述范文范本四

甲方:

乙方: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由甲方出具资金,以乙方名义办理车辆入户等相关手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甲方购买的上述车辆以乙方的名义办理入户登记。购车款,购车落户缴纳的税费,车辆保险等车辆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为该车的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人对该车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相关权利。甲方使用本车辆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二、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自主使用该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借出、抵押、质押、转让等事宜。

2.2甲方负责保管上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发票、保险单及其他关于该车辆的相关资料证件。

2.3因该车辆产生的年检费用、修理费等车辆一切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2.4因该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配合甲方以乙方名义同受害人协商处理,所需费用由保险公司及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义务

3.1车辆使用期间,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办理投保、理赔等事务。

3.2甲方因业务需要等其他原因引起的本协议项下车辆的销售、赠送、抵押、质押等事宜,乙方须积极配合处理。

3.3乙方须严格保守本协议相关信息。发生其他须乙方配合处理的事宜,乙方须积极配合,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4本车辆资产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将该车辆用于对外抵押、担保等事宜。

3.4因乙方原因致使该车被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处臵等导致该车辆被处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四、协议期限

自车辆入户至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为止。

五、纠纷解决途径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双方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可向张店区区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关于受害人车祸情况陈述范文范本五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女,苗族,系湖南省_______________二组,身份证号_____,暂住宁波市鄞州区_______________1,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宁波市鄞州_________________厂,地址:_________________宁波市鄞州区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201_____)甬鄞民初字第2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元;

3、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改判

一审判决适用《民法典》第35条之规定定性和划分责任与本案客观事实、法律关系不符,属适用法律错误。本法第35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从本条适用的对象来看。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但本条仅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即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均限于自然人。而个体工商户、合伙等的雇员因工作发生损害的纠纷,则应按照该法的34条用人单位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之规定的归责原则来处理。而本案发生的劳务关系是个人与单位之间,并非是个人与个人之间,接受劳务一方是单位。因此从法条适用的对象来看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其次,从立法的初衷和背景来看。《民法典》是20__年7月1日实施的,在民法典草案三审之前,草案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纠纷,主要如家庭保姆、小时工、家庭教师等情况已经相当普遍。在民法典草案征求社会广泛意见过程中,专家学者和公众都建议,对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所产生侵权作出了本条的规定。该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草案三次审议期间曾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许多媒体将民法典草案对现实生活中因雇保姆、家教、小时工等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造成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范作为焦点问题进行了报道。可见,《民法典》第35条是适用如保姆、家教、小时工等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第35条不适用本案。最后,本案的雇佣关系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之规定。因为该条并没有限制劳务关系形成的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之间,只要属于雇佣关系发生的损害均可适用。同时也只有适用该条才能显示公平,因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其时间短,不确定性比较大,购买保险难以规范和控制。于是在发生损害时按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比较公平。而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则单位可以为个人购买保险(包括商业保险),同时发生损害时,单位相对个人承受能力要强。因此两者的归责原则是完全不一样的。

总之,《民法典》第35条仅适用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而本案是个人与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因此,一审判决适用该法条属适用法律错误,应改判。

二、本案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确定上诉人承担40%的责任,与客观事实不符,证据不足,判决错误

首先,从本案发生的事实来看。上诉人受伤,是因为五金车间地面上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是导致上诉人在搬运20多斤废料时滑倒受伤的主要原因。该事实,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已作陈述,且被上诉人也未对地面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这一事实持异议,只是说当时不知道上诉人受伤,事后没有向其反映而已。但一审判决只认定上诉人在庭审中有关下班时匆忙搬运废料之陈述,和主观推断是因上诉人年过50岁的身体原因,很显然一审判决是避重就轻、主观臆测认定事实、划分责任,即避开地面上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之重大责任,主观臆测上诉人下班匆忙、年过50岁不该搬运20斤重物不是责任的责任。

其次,从证据分配责任来看。上诉人在被上诉人车间上班时受伤,当时不可能对生产车间现场保留事故的原样,在受伤后第一考虑的是及时就医,不可能想到不去治疗而去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一般的常人都不可能有这种取证保护意识,更别说上诉人是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民工。同时现场是生产车间,由被上诉人控制。一审法院要求上诉人提供当时地面有油污太滑的证据,显然客观上不可能。同时上诉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已经陈述是因地面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导致受伤这一事实,被上诉人并未否认地面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这一事实。很显然,这一事实已经被上诉人默认,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的法律规定,一方陈述的事实,对方默认的,则无需再提供证据。但一审法院却认定“原告对其主张的被告车间地面太滑的事实未提交相应证据,也无法证明其同车间的其他人员也曾在该处摔倒受伤”,实难理解。同时,本案是雇佣关系,法律明确了雇主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按照证据分配责任原则来看,上诉人作为提供劳务受害者,只有存在有过错才能减轻接受劳务者的赔偿责任,但提供劳务受害者的过错应当由过错方即被上诉人承担举证责任。但被上诉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存在过错,何来一审判决要求上诉人承担40%的责任?

最后,从雇佣关系归责原则来看。本案是雇佣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明确了雇主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二条规定了受害人只有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能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民法理论上的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为疏忽或者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义务,甚至连常人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没有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本案上诉人在车间搬运20斤重的废铁料,是在一般员工行走的车间正常行走,如果不是因为车间地面有油污致滑和通道堆放物杂乱导致摔倒受伤,何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之行为啊?更不可能上诉人到车间上演所谓的“碰瓷”假摔?同理上诉人年满50岁,在平坦的车间搬运20斤重的废铁料,也应属一般常人应当承受的范围之内,不应存在重大过失之嫌。显然,上诉人在受伤过程中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则依法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退一步来说,即使上诉人存在一般过失,在雇佣法律关系中,法律规定受害人的一般过失责任也是可以不应考虑的。再退一步来说,即使上诉人存在重大过失,那么根据不同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同情况下的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所能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的比例与大小应当区别对待。即雇佣关系中的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则承担较小比例的责任。而一审判决原告承担40%的责任,显然与事实不符与法律相悖。

总而言之,因车间地面有油污、通道堆放物杂乱这一致使上诉人滑倒受伤的客观事实,一审庭审中双方无异议。上诉人对损害的发生尽到了一般常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不存在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过错,依法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一审法院作出上诉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实属与客观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的错误判决。

三、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各项损失合计金额为_______________元,显失公平,与法律相悖

上诉人在一审诉求:_________________医药费:____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00元、伤残鉴定费: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00元,均有票据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交通费发票因上诉人在一审装订时不慎订入其中,且放在首页,但该发票金额并没有计算在损失金额之内。同时,在证据质证时已经予以说明,然而一审判决在认定交通费发票时仍然枉下结论,说是用瑞安市的发票计算,并借此否定其他费用发票实属难解其中缘由。鉴定费用20__________0元中12__________元是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做个工伤标准的残疾鉴定以此作为双方协商赔偿的基础。其中8__________元,是对上诉人伤情休养等综合情况的鉴定和判断,可见,均与本案实属关联。误工费按照20__年宁波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077.25元_____6个月=24463.50元;护理费按照20__年宁波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077.25元_____2个月=8154.50元;营养费:_________________按照50元/天_____60天=3000.00元。计算合理,应当支持。因上诉人一直在宁波市区从事五金技术工作10多年了,其月工资都在4500—5500元左右,在一审庭审中已经陈述了,且被上诉人也没有异议。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公司工作因生产不忙经常停工待料,每月正常工作只有20天,工资是计件,且4月、6月均未满勤工作,一审判决按照3000元/月计算误工费、按照50元/天计算护理费实属太低,于上诉人不公。同时一审判决不支持上诉人营养费于理不合、与法相悖。上诉人的“三期”经司法鉴定,被上诉人虽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和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且一审判决也予以认可,则应当按照司法鉴定确定的“三期”标准计算各项损失才于法有据。因此,一审判决认定损失金额合计2_______________元,显失公平,与法相悖,实属错误,二审应改判为40_______________元。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不服该判,依法上诉。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请求。

此致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关于受害人车祸情况陈述范文范本六

甲方:甘肃景区管理委员会乙方:陈-海×,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系受害人陈之父。

20__年10月3日16时26分许,受害人陈在景区乘游船游玩时不幸落水,已下落不明达s天,至今找寻不到尸体,已无生还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23万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保险费事项:

四、工资事项:

五、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事项:

六、搜寻尸体事项: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乙方:

时间:

关于受害人车祸情况陈述范文范本七

《受益人》讲述了一个颇有一丝老派黑色电影意味的犯罪故事,骗婚加杀人骗保是影片核心的情节卖点,你很容易联想到比利怀德的《双重赔偿》亦或是希区柯克的《迷魂记》,但是导演兼编剧的申奥显然不想站在伟人的肩膀上,最终还是选择了宁浩的黑色喜剧风格,最后搞出了一个智商不高、笑料不足、情感过盛的黑色闹剧。

《受益人》与我而言是一部顾此失彼的、伪装成类型片的情感肥皂剧,它在一开头的时候构建了一个很有戏的三角关系—心狠的骗子、心软的骗子以及状况外的潜在受害者,整部电影理应把故事的重点放在三者的博弈之下,然而编剧的处理之下,影片的主体变成了一个老套的爱情故事。

很多类型片一样,影片在开头的时候就设置了一个看似很紧迫的时间限制,张子贤饰演的保险工作者的贪污行为即将被查处,大鹏饰演的代驾司机急切地想要把哮喘的儿子带离恶劣的环境,而他们密谋骗婚骗保的行为理应有一个很强时间限定,但是编剧手艺不足的地方就是,他看似设计了规定的情境、设置了种种的情节设定,却在编写故事的时候给忘得一干二净,甚至到最后,我们作为观众都快忘记了还有经侦查处这回事儿。

《受益人》的故事非常清楚甚至是过于规矩地分成了三个部分,大鹏角色如何一步步决定杀人骗保,大鹏角色如何在骗婚期间爱上女主角,大鹏角色如何一步步良心发现自我救赎,听上去和他之前出演的《铤而走险》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是,作为影片绝对主角的吴海,其实却是一个没有办法被真正建立起来的角色。

导演申奥试图用这么一个黑色犯罪喜剧包装的故事讲述小人物的悲欢离合,但是从头到尾却没有真正关注过一个小人物真实的状态究竟是什么,影片中大鹏饰演的吴海是一个极其缺乏真实感的角色,他白天当网吧网管,晚上去做代驾司机,妻子死于天灾,儿子患有先天的哮喘,父子两人住在网吧,儿子因为网吧里面大量的二手烟哮喘一直在恶化,而吴海的选择只有两个,买一个很贵的空气净化器和搬离网吧,就我看来,这都不足矣称之为人物困境,这只是编剧一厢情愿地把人物限定在了两个选择之中,而忽略了这个世界上成千上万的其他选择,相反的,张子贤的角色反而更具有真实感,人物的境遇上也更能被称为真正的困境。

同时,影片对于吴海这个人物生活周边的展现也是缺乏细节的,明明曾经结婚,但是房间里面却没有看到过他与妻子的合照,明明是替别人管理网吧,但是网吧线路烧坏、有人来闹事都不见网吧的老板等等。

不过在我看来,吴海这个角色最大的问题其实是过于的软弱和被动,第一幕被张子贤的角色牵着鼻子走,第二幕被柳岩角色的爱情前者鼻子走,第三幕被编剧硬生生设计的良心发现牵着鼻子走完成最后一分钟营救,但是从头到尾我都看不到这个角色真正想要的是什么,而且,影片一开始就说他想要给儿子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但是看完了影片都不让人感觉他和小演员是父子的关系,也更别提父子情了。

相比而言,《铤而走险》中大鹏的角色明显更有说服力,说到底,这其实是人物内心深处的一股劲儿,作为观众,我更愿意看到慢慢产生自我意识和反抗意识的男主角,看到可以被建立的动机,看到可以主角的大智若愚和反派的聪明反被聪明误,而不是一处煽情就扭转整个故事。

作为黑色犯罪片来说,《受益人》无疑是又蠢又不严谨的,整个影片不论是骗婚还是骗保的设计都可以说是漏洞百出的,张子贤饰演的钟振江是一个心狠手辣的狠角色,拿着兄弟儿子的命开玩笑,为了完成骗局大量砸入资金,却对于这个骗局最核心的一环缺乏信息的掌握,他无法百分百确定柳岩饰演的网红一定会嫁给吴海,也无法百分百确定自己可以和网红搞破鞋,更不确定自己可不可以完成自己事先设计好的谋杀桥段,最终,一个看似高智商玩家的人在一个个背离被自己预期的情节发展之下失败了,真的是因为蠢了吧。“前功尽弃,虎头蛇尾”这句台词就是对本片情节最好的概括了。

影片的编剧过度相信自己的创意本身和巧合的运用,而失去了一部电影基本的情节合理性,这也就是这部电影故事最大的问题所在了。

当然,《受益人》在节奏方面的处理也不好,虽然包装上有坏猴子的风格,但是其实整部电影的叙事几乎是平铺直叙的,流水账式的,而分成三个阶段的故事,每一个阶段的节奏都不一样,故事到了后半段就像讲不下去了一样,只能生硬地制造矛盾点来推动剧情的发展。影片中大鹏角色的儿子患有哮喘,而整部电影给人的感觉就像是哮喘病人跑步,刚提一会儿速就喘得不行放慢脚步,跑得松松垮垮、慢慢悠悠,近两个小时的电影越往后越看出创作者的力不从心和打肿脸充胖子。

当然,即使这样,《受益人》也不是一部烂片,对我来说,它只是一部没什么意思的类型电影而已,不过,影片在表演上确实让人感到惊喜。之前就注意到张子贤这个演员,很邪,很不套路,《我叫黄国盛》就已经让人眼前一亮,而这一次饰演的钟振江可以说是影片真正的灵魂所在,表演上的游刃有余,眼神之中的那种韧劲和杀气,还有对于那一肚子坏水的演绎都堪称影帝级别,希望他可以被更多人看见。

同样的,影片中柳岩的表演也是极其出色的,那种松弛感和自然流露的母性让这个原本极其单薄的角色具有着一种演员赋予她的能量,某种程度上,影片中的表演算得上是柳岩真正的代表作了。

但是,作为男主角的大鹏这一次反而表现不佳,为了演绎小人物的卑微,大鹏太过于寄托人物的造型和那种浮夸的状态之上,而忽略了对于内心的展现,从头到尾,他的表演中都透露出一种用力的尴尬,看着人非常不舒服,刻意的卑微和唯唯诺诺可能是这个角色无法说服我的最大原因。

说到底,我当然还是希望中国大陆的黑色喜剧可以一直拍下去,但是我不希望的是,中国大陆的黑色喜剧呈现的都是一种风格,一种气质,一种创作的姿态,我感谢宁浩对于中国类型片作出的贡献,但是不希望他成为了每一部大陆黑色犯罪片背后的灵魂。

当年,束焕用他自作聪明从好莱坞“借鉴”来的喜剧创作逻辑几乎毁掉了大陆类型喜剧的创作思维,限制住了大陆喜剧创作的想象力,希望,宁浩和坏猴子的崛起不要学习如此的束焕,而是真正打开大陆类型片的创作思路,只有好故事,新创意,源源不断的创作激情才是冲破寒冬真正的力量!

关于受害人车祸情况陈述范文范本八

尊敬的审判员:

答辩人(本案被告)现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提出答如下答辩意见,望采纳。

第一、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被告在xxxx年10月31日在武汉市xx区xx大道xx号xxx广场给被申请人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原告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严重失实,万达广场也没有被告的商铺,事故不可能发生在武昌万达工地,更不存在被告在现场指挥的情形,被告严正平根本就不在事故现场,原告所述事实严重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在事故发生前,被告给原告在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单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的人身意外险,在事故发生后,被告派人把原告送往武汉市普爱医院救治,并支付了住院期间以及后期的治疗费用、误工费、差旅费,治疗后期也多次派人陪原告去医院治疗,并配合原告向xx人寿积极索赔,但原告不按保险合同的要求做伤残鉴定,也不向保险公司积极索赔,被告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一直推诿,致使无法取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而现在却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不知是何居心,恳请审判员审理查明。

第三、原告在事故中有过错,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的,被告并不在现场,而是将劳务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告,让其找人卸车,被告为自己多占用劳务费,并没有按照被告的指示科学的去找人卸车,而是只找了自己的几个亲戚卸车,结果造成体力不支,发生此次事故,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故应当依法减免被告的赔偿责任。

第四、原告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计算有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告的户口属性是农村户口,应当按照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第五、原告受伤后被告为原告积极治疗,被告已经痊愈,不存在伤残问题,故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申请复核鉴定。

终上所述,原告宋志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人身损害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赔偿标准计算错误,答辩人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关于受害人车祸情况陈述范文范本九

答辩人:a公司,住所地略,法定代表人略,职务略。

被答辩人:略,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略,联系地址本市略。

a公司(以下称"答辩人")对贵院受理的吴某(以下称"原告")诉答辩人、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xxxx)奉民一(民)初字第xx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请求法院:

1、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该证据证人钱某自称是答辩人的门卫,是在说谎。钱某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非答辩人的员工,答辩人从未聘请过钱某担任门卫。

2、钱某称本案另一被告张某"a公司的老板都包给他干",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与张某不存在"厂房装修"业务关系。

3、原告诉状称夏某系答辩人的负责人,钱某亦称"我们公司领导夏某",与事实不符。夏某非答辩人员工,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答辩人非原告诉称的xx区xx公路xx号厂房主体,答辩人与张某和原告不存在业务关系。答辩人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厂房装修"项目承包或承揽给本案另一被告张某进行施工,更谈不上在承包发包过程中或承揽对定作、指示或选任存在有过失的情形,答辩人不应当在本案中承担法律责任。

答辩人认为,原告以伪造的证据为依据,把答辩人作为非本案适格被告进行诉讼。为此,惟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令其承担诉讼费。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a公司

x年xx月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