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发展实施方案范文(通用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7:1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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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设计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资源、时间和人力等。实施方案的前提是充分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背景。现在给大家分享一些制定方案的技巧和方法,希望能够启发大家的思考。

金融科技发展实施方案篇一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在不改变专户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以下两类:。

第二类是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以及社保基金等。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本方案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集散账户(以下简称“集散账户”),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集散账户的主要功能为:。

1、统一归集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对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社保基金收入,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进行集中。即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头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各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划缴至集散账户,实现收入汇缴专户按月清零。

2、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将目前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集散账户。

3、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并按资金指标、收入和支出进度以及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同时,进行资金调度,当集散账户现金存量超出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当集散账户中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4、统一核算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会计科目或预算单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本方案通过实施《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并确保存放商业银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1)安全性指标,反映银行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包括流动性、管理和内部控制、总行支持度、盈利性、资产安全性五个分指标。

(2)贡献度指标,反映银行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纳税规模、贷款规模、在陕营业网点数量、创新性四个分指标。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

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分指标确定一个权重并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确定一个分值。其次根据单个银行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情况确定其对应的类别,以此得出其各项指标的评分。最后按照各项指标的权重将该银行所有单项指标的评分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出该银行的总评分。

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评分原则上一年一次。

3、核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

计算单个商业银行的总评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所占的比例,以此作为财政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能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与银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收回财政存款。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存放商业银行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逐步调整到位。

(一)财政专户资金第一次存放商业银行时,均按照各商业银行的现有存量存放。具体做法为,先将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划入集散账户,然后按照各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的现有存量,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同时将那些不涉及收入汇缴的财政专户予以撤销。

(二)财政专项资金以后存放商业银行时,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之后所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采取不定期分配存款的方法,逐步调整到位。

(三)每当支出账户出现头寸不足时,省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金融科技发展实施方案篇二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科技(Fintech)成为了金融行业的热门话题。为了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我参与了一次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会议,对于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发展规划,我深有感触。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个人的观察和体会,回顾这次会议,总结出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金融科技对于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在会议中,与会专家们着重强调了金融科技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成本、推动金融创新方面的巨大潜力。传统的金融机构在面对社会进步和科技革新时,需要不断创新和变革。而金融科技的发展为传统金融行业提供了各种技术和工具,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现在,许多移动支付、在线投资、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应用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格局。因此,金融科技的发展对于提高金融业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风险可控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金融科技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支持和政策的引导。在会议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为了激励创新,政府应出台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投资环境。而金融企业和投资人也需要增加对金融科技项目的投资力度,推动金融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只有在政府、资本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金融科技才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并为金融行业带来创新和变革。因此,在实现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的同时,政策引导和资本支持不可或缺。

再次,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安全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会议中,与会人员普遍关注金融科技发展对于金融安全的挑战。随着金融科技应用的普及,金融数据和交易信息变得更加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的威胁。因此,保障金融科技的安全性成为了金融行业的重要任务。会议上,与会人员提出了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和风险控制,完善金融科技数据安全保护等建议。通过建立健全的金融科技安全机制,可以有效地保护金融信息的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最后,我认为金融科技的发展应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共享共赢。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中,与会人员普遍强调要加强金融科技和实体经济、社会服务的深度融合。金融科技的发展不仅仅是为了提高金融行业的效率和盈利能力,更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因此,在发展金融科技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金融科技在普惠金融、精准扶贫等方面的作用,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共同进步。

综上所述,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会议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金融科技对于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政府、资本和企业都应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支持和投资力度。同时,金融科技发展也需要注重金融安全和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只有在所有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实现金融科技的全面发展,并为金融行业和社会带来更多的创新和机遇。

金融科技发展实施方案篇三

“营改增”细则终于公布了!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作为国家“十二五”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税制改革将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减轻间接税对企业间交易的影响。这一税制改革将对建筑及房地产业各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影响范围包括营业利润、营运模式、市场营销、以及对房地产基金和投资者、买方、租户、代理商、融资方、其他服务提供者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与此同时,两部委发布了营改增四份细则文件,分别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显示,增值税税率为6%,其中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含本数)。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二手房税收政策。规定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四个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预计今年营改增减税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

针对营改增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营改增对于市场而言应该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他表示,“它能够有效地推动税收方面的改革,会对市场的发展起到正面作用。”

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细则正式正式发布后,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涉及招采、合约、成本、工程、销售、财务等各个部门,应对工作包括收购上游公司、各项合同修改、材料收回甲供、供应商更换、增值税发票管理调整、定价模型重新设计等等。

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七种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二)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因此,建筑企业购买的沙、石料,如果是从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采购的,则建筑企业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发生的购买烟酒茶土特产招待客人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

(四)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购进的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和智能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五)差旅费用中的交通费用、业务招待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企业发生的个人出差飞机票、高铁票,手机票和酒店餐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六)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利息及有关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资顾问费用、手续费用、咨询费用和手续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八)房地产企业现金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建筑企业支付给农民或村委会的青苗补偿费用,不可以抵扣税金(因拆迁补偿费用不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金融科技发展实施方案篇四

具有硬科技属性的高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重点企业是提升我国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产业链锻长补短的关键之一。

从企业自身,科技创新企业具有明显的成本高、周期长等特点,从科技研发到成果转化应用,再到市场开拓、产生效益和投资回报,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如何在有效把握风险的前提下,为更多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强动力,已成为银行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发力点。

近年来,建行河南省分行持续探索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新模式,聚焦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搭建专属服务体系,着力满足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需求,为科技创新企业向上生长提供金融动能。

锚定痛点对接企业需求点。

“目前,我们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及产业化试验基地,年研发投入均在2000万元以上。这其中少不了建行的支持,十年来建行已为为我们的锅炉技改等项目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巨龙生物负责人对建行河南省分行岳邦奎副行长一行说道。

与科技创新企业的对接是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第一个阶梯。在全省“行长进万企”活动推进中,建行河南省分行岳邦奎副行长一行先后来到河南巨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科技创新企业,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各种难题,在解读建行减费让利等各项政策的同时,为企业提供精准、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除了长期的成长陪伴,我们近期通过‘行长进万企’等活动,进一步了解企业产业链、经营周期、融资需求等信息,由“金融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采访中建行工作人员介绍道。

据了解,为深入了解企业困难,建行河南省分行在全省梳理筛选出了近两千户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解落实到辖内各单位,实行名单制、清单制管理,分层分类逐户进行走访对接,深入了解客户诉求,为企业提供问题解决方案。

引水修渠提升融资可得性。

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轻资产、无抵押,导致这类企业不易获得贷款支持。

为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建行河南省分行果断打破金融机构对抵押和担保的依赖,全面推广应用总行科创评价体系。不看“砖头”看“专利”,对企业现有专利应用、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多维度进行精准画像,将“科创评价”等级结果作为授信增信的重要依据,建立了属于科技企业专属的“快速通道”。新的评价体系将企业“知识”变成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打通金融“活水”流向科技企业的“最后一公里”,提升企业融资的可得性。

金融科技发展实施方案篇五

扶贫小额信贷已成为金融产业扶贫最重要最实用的融资手段,是我省扶贫工作的一大品牌。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关于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做实做强这项工作,根据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1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统贷统还问题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的助推及杠杆作用,促进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农户内生动力。

按照“有需求、贷得出、收得回”的总体思路,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程序、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鼓励全市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农村贫困户开展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完成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目标,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如期脱贫。

二、实施对象及范围

全市建档立卡的所有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并通过银行金融机构评级授信的贫困户,鼓励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效益较好的其他企业以分贷统还方式参与脱贫帮扶。

三、扶贫贷款的任务、用途及效益

1、目标任务。

紧紧盯住全市2018年如期脱贫这一主体目标,围绕“扩面、提质、增量、高效、安全”十字方针,充分发挥银行金融业贷款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及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分贷统还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作用,扩大贷款受益面。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总数为24353户,金融部门要积极组织评级工作,评级工作要覆盖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参评率要达100%,有效授信率达90%。

今年首批金融扶持贫困户发放面不得低于20%,支持贫困农户不得少于4870户,发放扶贫贷款7300万元,各乡(镇、办事处)计划发放数见附表4。

如果扶贫项目较多,需增加发放数,需由乡(镇、办事处)向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提出申请,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加。

2、贷款用途。

扶贫小额贷款要围绕产业发展这个核心,精准发力。

信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产业,贫困农户有能力自己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可将扶贫小额贷款直接贷给农户,扶持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自己没有条件发展生产的,可通过自己申请,乡镇推荐,发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扶贫企业”)作用,实行分贷统还模式扶贫,该模式要求“扶贫企业”必须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回报给贷款贫困户年回报率不得低于10%),禁止将信贷资金用于简单的资本分成。

3、注重贷款效益。

各乡(镇、办事处)要抢抓机遇,认真筛选产业项目,力争通过金融扶贫支持,尽快发展农业产业项目,跟踪和掌握贷款使用情况,并对扶贫信贷进行效益评估。

扶贫贷款不得用作购置生活日常开支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4、确保贷款投放安全。

各乡(镇、办事处)在筛选项目及推荐贷款人时,要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按照“贷得出、收得回”的原则进行把关,凡由各乡(镇、办事处)推荐的贷款,以乡(镇、办事处)为主督促收回,各乡(镇、办事处)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由村委会和村金融扶贫部把好初选关,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办法,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防止出现不良贷款。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推荐贫困户及企业。

对程序到位但确因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的符合核损条件的贷款,经办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对因工作不负责或弄虚作假造成贷款收不回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追责。

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对各乡(镇、办事处)坏帐率进行考核并与发放贷款挂钩。

四、贷款品种及额度

(一)贷款产品。

扶贫贷款全部实行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市金融产业扶贫部对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二)贷款额度。

1、全市额度。

全市扶贫贷款总额度按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的10倍比例投放,贷款风险补偿金随贷款总额进行扩增,总额度由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负责把关,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按政策及时增加风险补偿金。

2、个人额度。

由银行按1至5万元/户标准对贫困户进行信用贷款授信,获得有效授信的,由各乡(镇、办事处)在授信额度内推荐发放数。

未取得有效授信贫困户不得享受扶贫贷款支持。

3、分贷统还企业扶贫帮扶额度。

实行分贷统还的扶贫企业,由企业向各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办事处)筛选同意后向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推荐,由市金融扶贫工作部对企业进行考查,并征求贷款银行意见后,在全市公示,无不良反应的,批准为我市扶贫企业,并根据企业实力,审批扶贫企业帮扶额度。

4、创新发展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

鼓励分贷统还扶贫企业参与“政银保”分担风险。

扶贫企业需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且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鼓励分贷统还扶贫企业参加“政银保”增信,凡参加“政银保”的企业,凭保单可增加授信额度。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对生产周期超过1年的农业生产项目,可根据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帮扶企业及扶贫对象因项目发展需要,在享受扶贫贷款的同时,银行优先提供“五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属新型农业企业的,可享受财政三年50%的贴息补助。

五、贷款流程

所有贷款扶贫对象,首先需向银行申请扶贫信用授信。

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发放《耒阳市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证》。

1、农户贷款流程。

(1)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持《身份证》和《耒阳市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证》向所在村金融服务站提出申请,村金融服务站对项目及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同意后向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申请扶贫贷款(申报资料需经村服务站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基本条件、经营项目、银行授信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并提出贷款建议。

(3)根据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初审意见,乡(镇、办事处)扶贫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审核发放贷款建议数。

(4)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统一造册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推荐到相关银行。

(5)银行根据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核表,按贷款需要收集资料、审批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扶贫贷款要简化手续,限期办理。

(6)贷款归还。

贷款到期前30天,由贷款银行和村金融服务站向借款方提前催还。

2、分贷统还金融扶贫企业贷款流程。

在贫困户及“扶贫企业”自愿的前提下,乡镇可筛选“扶贫企业”及选择银行,统一组织分贷统还扶贫,流程为:

(1) 由“扶贫企业”向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提出分贷统还帮带扶贫申请,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对“扶贫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抗风险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信用及财产状况进行审核,同意作为本乡镇“扶贫企业”后,向市金融产业扶贫部申报。

(2)由市金融产业扶贫部对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推荐的“扶贫企业”进行考察筛选,通过初审后在全市公示,公示合格后发放《耒阳市扶贫企业分贷统还项目核准证》。

(3)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及扶贫企业根据市金融扶贫工作部签发的《耒阳市扶贫企业分贷统还项目核准证》核准内容,选择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4)乡(镇、办事处)在贫困农户中宣传金融产业扶贫政策,组织贷款农户对企业进行考察,确定参加分贷统还贷款农户。

(5)由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及贷款银行组织借款方、银行、扶贫企业、乡镇办事处、市金融产业扶贫部签订五方协议。

所贷款项统一发放给扶贫企业,银行对分贷统还业务要建立绿色通道,采取一次性办理贷款、放款手续,由企业负责结息贴息和还款。

(6)贷款到期前30天,由贷款银行和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向借款方提醒并催还。

贷款银行每月汇总报送四份《扶贫贷款明细表》到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金融扶贫工作部、金融办、人民银行、财政局各一份)。

六、贷款风险补偿金

设立市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按银行发放扶贫贷款额度比例及村金融服务站主联比例对应考虑,风险补偿金对所有实施小额信贷的银行金融机构实行共享,实行应补尽补。

(一)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规模:风险补偿金由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和市财政资金按1:2的比例筹集。

资金规模根据当年贷款目标任务和实际放贷量,按照1:10的比率实行弹性增长,及时扩充风险补偿金规模。

2016年首批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为750万元。

(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在市农商银行等发放银行设立专项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户,用于核算风险补偿金资金的余额、利息收入、损失补偿等。

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进行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用。

(三)风险补偿

扶贫小额贷款按照风险共担,损失补偿的原则,由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和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贷款本金风险及损失,并以政府补偿为主。

属于政府分担的,使用风险补偿金,属于银行分担的,由银行自行负责。

1、因市场因素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损失,政府分担80%、银行分担20%。

2、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及贷款自然人死亡、重大疾病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损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

3、对于借款人有能力偿还但恶意逃避等信用问题追缴不回的贷款损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

4、凡由乡镇推荐而造成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

5、凡由于银行能收回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的,由银行负责贷款损失。

6、其他原因造成的贷款损失,由政府与银行协商解决。

具体扶贫风险补偿办法以《耒阳市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七、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一)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金融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用于发展产业和生产项目的小额贷款,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负责贴息。

借款人利息实行先结后贴。

(二)扶贫企业分贷统还贷款贴息。

在扶贫产业项目中,由贫困农户作为承贷和受益主体,委托扶贫企业根据项目合同,统一使用和统一归还的信贷资金,按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

企业贷款利息由企业先结后贴。

(三)展期贷款贴息。

对于因产业和生产发展原因暂时无力偿还的到期贷款,经金融产业扶贫部和银行共同认定后,可以办理贷款展期,展期后贷款总期限仍然在3年以内的,继续给予贴息,属于有能力偿还但恶意逃避的不良贷款,应及时进行清收。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统一从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多贷多贴。

对一年内贷款,可实行利随本清。

金融科技发展实施方案篇六

获得政策红利。《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中的诸多政策进一步支持了商业银行。例如提升对小微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促进尽职免责真正落地;对达标的商业银行在存款准备金政策方面给予一定激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加快发展普惠金融,将有利于商业银行得到政策红利,促进可持续发展。

改善客户结构。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的客户结构偏向单一。但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去产能、去杠杆”在大中型企业中尤为明显,影响了银行个人及对公业务;“金融降杠杆”和“金融回归本源”等政策的落地,也影响着银行同业业务。同时,商业银行在大中型企业融资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相比之下,普惠金融业务客群多样、发展前景广阔,可有效改善商业银行的客户结构。

担当社会责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而首要目标和重要方向就是服务小微企业。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之一就是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小微实体。事实上,目前尤其是疫情之下的商业银行已经赢得了较多社会赞誉。

二、加快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探讨。

解决愿贷问题——深挖普惠金融的金融价值。在当前金融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下,商业银行应充分地认识到,加快发展普惠金融不失为新的战略选择,能有效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利润增长。

建立普惠金融评价体系。考核分支机构时,要从客户基础建设、普惠贷款新增、贷款风险防控、客户利润贡献、当地市场份额提升等多维度设计考核指标,提升考核权重;评价客户经理绩效时,要体现差异化、长效化原则,引导客户经理长期持续发展普惠金融业务。通过重构评价体系,提高全行发展普惠金融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有效结合。

创建普惠金融场景环境。提升普惠金融拓展的效率,必须改变传统的扫街扫楼式、东敲西打式获客模式,围绕“一项目、一方案、一授权”,批量化拓展普惠群体,借助大数据,将金融服务嵌入企业生产经营流程中。

解决会贷问题——普惠金融的创新能力要提升。创新再造业务流程。普惠金融业务流程长期以来痛点较多,客户经理手头案件多、审批流程繁、产出效益低,诸多因素造成普惠金融发展乏力。针对普惠业务特点,使信贷报告表单化、客户信息自动化,依托线上渠道分流线下工作,使信贷流程无纸化运营。创新定制信贷产品。近年来,银行小微专属产品和线上产品相继推出,在基本同质化的情况下,银行要居安思危,不断开发和创新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产品,闭门造车只会逐渐丢失市场份额。

解决敢贷问题——普惠金融的风控体系要完善。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银企信息不对称、业务成本高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障碍,银行要借助数据、模型、系统,建立“数据化、自动化、共享化”服务体系,从贷前的方案制定、贷中的风险预警、贷后的风险化解建立起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客户经理首先要履职到位,但在遭遇不可控因素导致风险损失时,银行要对客户经理实行尽职免责,减轻客户经理的“后顾之忧”,提振基层发展普惠金融的信心。

三、结论。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金融机构,应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积极抓住发展机遇,升级转型。商业银行也应按照可持续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秉持“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健康稳健发展。

金融科技发展实施方案篇七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79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县普惠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围绕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扶贫攻坚重点任务,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机会均等与惠及民生相结合,做到“普之城乡,惠之于民”,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助力全县实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茶陵提供有力的支撑。

通过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切实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的公平性、适度性、精准性、安全性,让所有阶层人群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一)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积极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重点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倾斜,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贷款户数、规模持续增长。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农村低收入农户、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信贷资金上实现“成本适当,应贷尽贷”、理财增值上实现“因人而异,个性服务”,让金融更好地融入该类人群日常生活。

(二)金融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下沉,以“基本实现乡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目标,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助农取款服务点覆盖所有较大行政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明显提升,力争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人不出村,足不出户”。

(三)金融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多元化和本土化基本实现,地方政府关注金融、重视金融、支持金融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投诉办结率和金融消费满意度。

(一)健全支付结算体系,提高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

1.建成县域“网点+自助机具+助农取款点”的农村线下网络体系。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向乡镇及乡镇以下倾斜,在有条件的乡镇布设离行式自助机具;引导县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浦发村镇银行等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村村通”工程。力争到2020年有条件的村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人均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4000元以上。

2.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atm机、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扩大现代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应用,力争到2020年末,每万人拥有atm数4台以上,每万人拥有pos终端数40台以上,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人均支付业务笔数1笔以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人均拥有量达3.7户以上,企业法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平均拥有量达1.5户,银行卡人均持卡量达3张,银行卡人均交易笔数达8笔以上,人均移动支付笔数1.4笔以上,人均网上支付笔数达1.2笔以上,人均pos机业务量达1.5笔以上。

3.着力实施站点建设“优化”工程。在全县原68个贫困村全面推行“金融扶贫、助农取款、电商服务”融合共建,打造全方位、综合性、共享性的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渗透率。注重标准引导,按照“八有”标准、结合实际分别设立a级(“三站”融合)、b级(助农取款点和电商服务站融合)、c级(助农取款点)三个等次的金融服务站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站点“优化”工程。通过打造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普惠金融政策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互利共赢,为农户提供小额取现、现金汇款、转账、缴费、小额融资信息发布、零辅币兑换以及金融知识宣传等基础金融服务,同时提供网上代购、上线发布农产品、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服务,实现农村居民“金融不出村、缴费不出村、销售不出村、购物不出村”的目标。

(二)增加金融供给,提高信贷需求的可得性。

1.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实现新突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精准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引导主办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信贷流程;以扶贫再贷款为核心,精准对接贫困村、产业基地,构建“扶贫再贷款+”扶贫开发模式;打造“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贫困户+主办银行”的产业开发扶贫模式,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到2020年末,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占人民币贷款余额的比例达2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贷款余额25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余额占比0.4%左右。

2.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引导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基础、有能力、有市场、守信用的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鼓励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银保合作经营模式,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在内的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帮助小微企业改善信用状况,增强融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票据等抵押质押贷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落实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提升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有效解除客户经理营销小微企业贷款的后顾之忧。到2020年末,实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贷款速度高于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增速,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1%以上,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余额占比达4%以上。

3.加大对“三农”、普惠金融等领域的信贷投入。发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权能,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新型抵质押担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向创业企业和创业者个人提供结算、融资、咨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及时了解大学生、青年致富能手、妇女、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的金融需求,积极为其提供信贷支持。到2020年末,实现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占比25%以上,有贷款的农户占比50%以上。

(三)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多措并举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利用“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依托基层政府组织、金融机构、金融多功能服务平台和金融志愿者团队,建立“金融指导员、普惠金融特派员、部门金融联络员、金融志愿服务员”等“四位一休”的普惠金融服务队伍,开展金融知识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社区公共宣传栏,多层面、广角度、持续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加强个人信用等金融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关注自身的信用记录,增强消费者诚实守信意识,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重点加强对全县低收入人群、创业人群、残疾劳动者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金融知识。

2.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有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促进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产品进行理性投资。

3.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普惠金融服务站为载体,以提升金融机构行为的自律性、消费者维权的主动性和适度性为目的,加强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优化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流程,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公正的维权服务。

4.着力实施信用建设“深化”工程。坚持激励和惩戒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加快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与创建,并将信用评价与信贷支持直接挂钩,实现农村信用征信工作的提质增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创新信贷运作模式,提高普通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探索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实现农户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全县农户信用档案库。2020年末农户信用档案采集率达到80%,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40%以上,建档农户信贷获得率达到70%以上,农户信用贷款比例达到3%。

(一)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茶陵支行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先贷后借”再贷款发放模式,先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随后再申请支小再贷款,进一步降低企业杠杆,更多地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金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领域;强化对县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的考核,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对考核达标的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

(二)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方式,落实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农村信贷总量供给;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落实扶贫贷款、创业贷款等弱势群体贷款贴息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融资负担。

(三)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政银担合作”等模式,助力诚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长沙银行等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投贷联动试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惠信贷政策,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建立“资金池”、“产品池”和“客户池”,降低贷款利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依托涉农龙头企业,试行产业链融资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为“三农”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降低普惠金融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优惠利率政策,对小微企业、“三农”贷款,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与利率优惠相结合的方式,从限时办结、减少环节、降低费用等方面入手,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对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和领域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茶陵县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科局、商粮局、农业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和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茶陵支行,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中国人民银行茶陵支行分管行长兼任。

(二)加强检查考核。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每半年对普惠金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办并通报,按年度对普惠金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把普惠金融创建工作作为目标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普惠金融数据信息专项统计和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进行通报。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对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加大普惠金融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确保普惠金融工作发挥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兴媒体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普惠金融知识和普惠金融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各方充分认识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支持配合普惠金融工作开展。

(五)加强措施保障。做好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加强政策配套,发挥政策合力,牢固树立金融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并重的原则,预防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示范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金融科技发展实施方案篇八

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和金融领域的深度融合,金融科技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从网上支付到数字货币,金融科技正在改变着人类的经济生活。作为一名金融从业者,我对于金融科技的发展有着深刻的体会与心得。在此,我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传统金融主要依靠大型金融机构的资金和技术,而金融科技则更加注重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依托新技术的优势,赋能用户,导入创新的业务模式,优化金融服务体验。相比之下,金融科技的成本会更加灵活,快速,服务范围也更广泛。而传统金融的优势则在于历史积累的信誉和客户基础,具备相对稳定的风险抵御能力。

第二,金融科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它为传统金融所提供的机遇和挑战也随之而来。金融科技能够利用技术的优势和数据的储备,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可能带来野蛮式的竞争,对传统金融产生潜在威胁。因此,传统金融需要加强创新,掌握前沿技术,与金融科技共同协作。

第三,金融科技所带来的数字化趋势。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主要在数字化领域。人们现在已经可以通过在线应用,支付和移动银行等方式进行数字交易。这种趋势彰显出要追求高效快速的金融服务,而数字化也是实现这一点的重要途径。金融科技的应用使得小型金融机构和个人也能够加入其中,提升其金融服务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推动数字金融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

第四,金融创新的稳健性原则。金融创新不应该只是求速和求新,更应该注重长远稳健的发展。因为金融事关人们的财富安全和生活福利,传统金融已经为此作了充分意识的努力,但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创新需重视长远并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不断完善底层体系、提升安全性和可靠性,将金融科技更好地服务于现代人们的经济生活。

第五,金融科技的未来前景。可以预见,金融科技在未来将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它会从交易、支付等最基础的领域,逐渐发展到诸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度领域,助力金融行业更加智能化、精细化,为人们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也是带来了更多的机遇。

综上所述,金融科技的发展,对现代金融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金融科技的发展也是金融领域不断追求创新和智能化的结果,对于金融从业者来说,承接并感知这股趋势,借助新科技,则会是我们前行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未来的金融科技还需要行业产业链的支持和行业规则的监管,才能以更为良性的发展方式推向更广泛的应用。

金融科技发展实施方案篇九

金融科技是指将科技与金融相结合,通过创新的科技手段来改善金融服务和能力。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科技已经成为了推动金融行业变革的重要力量。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各国纷纷制定了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本文将以“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心得体会”为主题,分五段式进行阐述。

第一段:正确认识金融科技的重要性。

金融科技对于发展金融业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金融科技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和客户服务水平,提供更加便捷和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可以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金融包容性和普惠金融的发展。因此,各国政府应该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的发展,并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

第二段:借鉴他国经验,形成科技创新生态系统。

在制定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时,各国可以借鉴他国的经验,建立科技创新生态系统。例如,中国可借鉴英国的“沙盒”制度,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试点和创新空间;日本可借鉴新加坡的“金融科技播种计划”,鼓励金融科技创新。这些经验的借鉴可以帮助各国建立规范、透明、公平的金融科技发展环境,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

第三段:加强金融科技监管与风险防范。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在制定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时,各国应该注重加强监管与风险防范。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金融行业面临着新的风险和威胁,如信息安全、数据隐私等问题,需要加强监管,保护用户权益。另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发展还可能引发金融系统稳定性风险,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

第四段: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促进互联互通。

金融科技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国际属性,需要各国加强合作,推动互联互通。在制定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时,各国应该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共同制定相关标准和规则,构建开放、包容、合作的金融科技生态系统。例如,国际金融科技标准化组织可以加强国际合作,推动金融科技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促进国际金融科技的互联互通与合作。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实现金融科技的全球普及与共享。

第五段:创新金融科技人才培养,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金融科技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人才支持。在制定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时,各国应该重视人才培养,加强教育和培训,培养一批具备金融和科技背景的复合型人才。此外,各国还应该鼓励金融科技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金融科技与金融产业的协同发展。只有通过人才培养和产业协同,才能促进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

总结:金融科技的发展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各国应该积极制定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以顺应时代潮流,推动金融行业的变革与升级。通过借鉴他国经验、加强监管与风险防范、推动国际合作、创新人才培养和促进产业协同,可以为金融科技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推动金融科技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动力。

金融科技发展实施方案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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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蔡华伟。

原标题:“营改增”升级,“线路图”明晰(关注营改增)。

【核心阅读】。

增值税将逐步覆盖到生产和服务的全部环节,最终彻底解决生产和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

上海因为“营改增”,经济增长了0.6%左右,增加就业14万人。

到今年2月底,各地试点企业减负超过550亿元。

在“营改增”地税向国税交接的过程中,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税收一律不变。

楼继伟: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留了一个重复征税的“尾巴”,就是营业税。这次“营改增”,可以说是增值税改革逐步进入收尾阶段的重要改革,增值税将逐步覆盖到生产和服务的全部环节,最终彻底解决生产和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

从增值税特点来看,最好是一次性在全国铺开,一次性普及到全部行业,因为那样税率设计会比较简单,抵扣链条比较完整,而且漏洞也很少。但问题在于,一次性全面铺开风险也很大。为了解决突出矛盾,我们采取先走出一步的方式,将“1+6”个行业在9个地区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把问题暴露出来,得到解决后再推开。

现在,局部地区试点这一步是成功的。我们有前面的经验,企业对改革的呼声很高,地方政府也积极主动,就应该按照增值税本身的规律,尽快推向全国。我们会发现推开的行业越多,改革的好处也越多,原来试点中暴露出的抵扣不足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营改增”范围扩大后,更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经营方式向现代化转变,简单的承包关系转为统一管理的方式,也会减少企业的负担。同时,出口退税更加彻底,出口退税的力度还会更大。

试点企业数量每月增加5%,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户都是减税的,减税幅度达到40%王军:从一年多来“营改增”的试点情况看,可以概括为这样一句话: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

从纳入试点的企业户数看:去年12月底,9省市参加试点的企业一共102万户;到今年2月底,增加了将近10万户,达到112万户。平均下来,每一个省份每个月大约要增加5%的试点企业。说明这项改革有吸引力,更多的经营者参与到这项改革中来了。

从试点企业的税负变化看:95%的企业是减负或税负没有增加的,5%左右的企业是税负有所增加的。几乎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的个体户都是减税的,减税幅度有40%。

从“营改增”的成效看: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完善了税制,这是最基本的一条;推动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包括服务业的发展、制造业的升级,这是最关键的一条;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和百姓就业,这是最重要的一条。经济学有一个理论,企业减税,成本就降低,就业就扩大,收入就增加。专家做过测算,上海因为“营改增”的这一因素,经济增长了0.6%左右,增加就业14万人。总之,我想“营改增”的意义不只是我说的这些,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李克强总理强调的,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制度创新是红利的源泉。就是让利益相关方能够最大限度地共享改革成果,所以我们对“营改增”进一步扩围的顺利实施和取得成效是有坚定信心的。

从地区试点到分行业向全国推开,改革路径更加优化。

楼继伟: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都有一个特点,分支机构多、系统复杂、覆盖全国,所以地区试点时没有纳入进来。今年8月,“营改增”的“1+6”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推开,这将为铁路运输、邮电通信这种大系统型的服务业纳入改革提供经验、创造条件。

把这两个行业纳入“营改增”,主要是考虑铁路是交通运输的一部分,其他运输方式“营改增”后进入了抵扣链条,对铁路也应该在税制上公平对待。而且,制造业依靠于铁路运输比较多,对它们的影响较大。把邮电通信纳入试点,是考虑邮电通信覆盖面广,几乎所有行业都要使用,有利于增加抵扣,为企业减负。

目前,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正在尽快制定方案,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争取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两个行业的“营改增”在全国推开。

企业增负是阵痛,试点地区增负企业数量和税额逐步下降,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利。

王军:从各地试点情况看,到今年2月底企业减负超过550亿元。随着试点的推进,增负企业的数量和税额都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

楼继伟:交通运输业的一些企业开始时是增负的,后来为什么会逐步好转了?就是因为改革后一些企业就开始往现代经营方式转变,开始时很多都是单车承包、自己加油,后来变成了单位统一结算,统一到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地方领卡加油,加强了管理,公司得到了抵扣,税负就降下来了。

王军:企业增负是阵痛,给它们奠定好的发展基础才是关键。上海9.2%的企业增负面中,有六成以上的企业每月负担增加仅1000—2000元。如果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这两个行业推开试点,再加上“1+6”试点扩大到全国,可抵扣范围扩大,这些企业的增负程度将会下降,甚至减负。

楼继伟:很多问题都是试点中的问题,长期看都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比如,“营改增”后企业进项税可以抵扣了,但如果一个企业改革前刚刚更新完设备,改革初期抵扣较少。今后随着经营的发展,更多新设备的更新,改革面的扩大,抵扣范围的扩大,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王军: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们还有政策兜底,各省财政都对税负增加比较多的企业给予临时性扶持政策。到今年2月底,北京市已有206户企业申请,北京财税部门已经核定了165户,拟拨付资金1700万元解决这些企业的增负问题。

落实“营改增”,税务部门细化35项操作,对非试点地区进行“对口支援”

王军:“营改增”试点向全国推开,对各级税务部门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制定了一个总体的工作方案,共分为三个阶段和35项任务。通过层层分解、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力争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周密、做完备。

具体措施包括,让9省市搞过试点的国税地税部门,“对口支援”即将开展试点的22个省份,为这些地区的税务部门传授经验,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营改增”给纳税人可能带来的不必要负担。同时,加大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今年下半年,我们会连同公安部、财政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和服务业出口骗税违法行为,来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把税收征管风险降到最低。

小微企业中大部分是个体户,在此请广大个体户放心,在“营改增”地税向国税交接的过程中,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税收一律不变,而且如果今年内生产经营规模没有明显增加,纳税定额也一律不调整。

营业税取消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是重要课题。

楼继伟: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之一的营业税取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是一个重要课题。

“营改增”之前,原来营业税收入归地方政府;增值税收入是75%归中央,25%归地方。“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属于营业税的收入仍归地方,原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不变。但这只能是过渡时期的一个临时政策,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如何划定,如果只是调整分成比例那未免过于简单化,这其中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目前,我们要坚决稳妥地推进“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推开,并积极审慎地研究建立新的地方税体系,设定好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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