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牌匾协议书通用 牌匾同意书(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08:1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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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悬挂牌匾协议书通用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冀建城管函[2019]108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邢政办字[2018]70号文件相关要求,以净化美化城市城容环境为目标,规范化管理户外广告,清除违规户外广告,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彻底消除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并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内丘县城区,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街、幸福街、朝阳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

(一)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招牌标识设置。

(二)墙体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全面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以及随意设置、张贴、悬挂的各类布幅,条幅、标语等。

(三)不规则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要求,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设置位置原则。清除二道牌匾、落地灯箱、电子显示屏广告等。

(四)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对沿街散发小广告的,发现一起、扣缴一起。

(一)广告科负责:

1、负责拆除县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包括:墙体广告、围挡广告、楼顶广告、灯杆广告、单体塔式广告)。

2、负责县城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和安全管理。对破损或有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调查登记,及时下发限期整改或拆除通知书,并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

(二)执法队负责:负责管辖街道临街商业门店门头牌匾审批管理和违规牌匾治理;负责临街商业门店墙体、橱窗、玻璃门上张贴小广告、宣传品的清理和整治工作;负责乱挂条幅、沿街散发商品广告、宣传品清理整治工作。

(三)绿化科负责:拆除城区内公园内、绿化带内不规则牌匾和条幅。

按照"一店一牌、整洁有序"的原则,对城市广告牌匾进行拉网排查、建立合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逐街逐店开展门头牌匾集中整治行动,在2019年9月20日完成县城区主要街道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大街、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违规广告治理。

楼顶广告:

(一)8月31日之前完成拆除胜利路、联通公司和扁鹊大道移动公司楼顶广告。

(二)9月5日之前完成拆除扁鹊大道红叶布艺和邢瓷大街网通公司楼顶广告。

(三)9月18日之前完成拆除康庄路家乐园大卖场、扁鹊大道手机美容店、宏业通讯、平安大街中国电信、康庄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东北角、邢瓷大街小艺花坊、鹊山医院南侧楼顶广告。

墙体广告:

(一)9月10日之前完成拆除扁鹊大道书香府邸墙体广告。

(二)9月15日之前完成拆除幸福大街服务楼对面和扁鹊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墙体广告。

不规则门头牌匾:

(一)8月26日-31日完成拆除扁鹊大道、康庄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二)9月1日-7日完成拆除邢瓷大街、平安大街、胜利西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三)9月7日-15日完成拆除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东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四)9月1日-15日完成拆除扁鹊大道、康庄路、107国道绿地内广告牌匾。

招贴广告:

9月20日之前完成县城区主要街道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大街、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的招贴广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同志任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整治责任,精心部署,创新举措,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营造整洽氛圄。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三)加强工作保障。要坚持依法整治,切实做到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文明执法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特别是对采取强制整改措施的,认真儆好劝导疏解工作,完整保存抗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2023年悬挂牌匾协议书通用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此方案。

按照“清查、整治、提升、巩固”工作思路,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整治原则,结合城市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用两年时间,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贡献力量。

到2018年底,广告牌匾整治完成任务量的40%;到2019年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出台和修订我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形成长效动态管控机制。

(一)整治范围

对城市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各类城市“家具”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重点整治街道:主城四区的槐安路、裕华路、中山路、和平路、体育大街、中华大街、维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建华大街、友谊大街、跃进路、富强大街、槐北路、青园街、育才街、翟营大街、建胜路、新华路、泰华街、谈固大街、合作路、北新街、塔南路、东岗路、胜利大街等26条重点街道,二环路沿线、主城区出入市口的所有广告牌匾。全面整治街道:主城四区重点整治街道以外的街道及各县(市、区)城区内街道的广告牌匾。

(二)整治内容

1、清理户外广告。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清除过街天桥、施工围挡、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限制其他商业广告设置数量,确需设置的要明确设置期限,到期一律清理。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充电桩、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充电桩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加大对地铁、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侯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商业广告等宣传品。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2、规范门头牌匾标识。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要结合城市设计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体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应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主城区“四横八纵”(三环以内)及二环路沿线户外广告除外)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

2、市城管委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主城区“四横八纵”(三环以内)及二环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

3、市委宣传部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市工商局负责对广告发布内容、发布者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协调各县(市、区)市场监督部门做好此次整治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城市环线周边、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两侧户外广告及出租车、公交车(含公交站台)、及其他交通工具上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

6、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做好依托交通车辆设置的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做好整治期间清理户外广告的大型机械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7、市轨道办负责做好地铁及站内、站口、车辆等广告的整治工作。

8、市通信办负责协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通信部门做好相关小广告的整治工作,配合办理相关停机或暂时停机工作。

9、市民政局(地名办)负责为此次整治工作提供市政府审批或备案的楼宇标准名称和非标准名称标识的相关支持。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要对列入台帐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市对县、区分级建立整治督办台账。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拆除的,认真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管执法队伍为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职人员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本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规划和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一)排查动员阶段(2018年10月20日前)。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负责的各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整治措施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21日-12月)。完成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启动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

(三)整治提升阶段(2019年1月-9月)。持续加大力度,多措并举,整治提升。各县(市、区)制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0月-12月)。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委主任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城管委、市委宣传部、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工商局、交管局、民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广告牌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治工作机构,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以务求必胜的态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开展。要积极采用政府补贴、以奖代补、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广告牌匾业主进行整治清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积极发动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参与到整治工作中,通过张贴宣传纸、上门动员等形式,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整治合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暗访巡查、曝光整改、调度推进等制度,采取选树典型引路、约谈通报后进等措施,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同时,建立通报排名、年度考核等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约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023年悬挂牌匾协议书通用三

广告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彭集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本辖区内的路灯杆广告箱悬挂位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二、租赁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租赁期为__________年。

三、租赁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内容,甲方负责广告箱的设计、制作、悬挂、及维护。

四、租赁费:单价__________元/根/年。总价__________元。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广告内容要求乙方必须到相关部门备案,甲方只负责广告箱的设计、制作、悬挂。出现一切侵权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如因上级重大规划变动,需要更换或撤除广告箱,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否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后果由乙方自负。

4、租赁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续期租赁权。乙方若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及时与甲方续签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赁费,否则,甲方另行招标。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城建办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悬挂牌匾协议书通用四

为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根据《邢台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冀建城管函[2019]108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邢政办字[2018]70号文件相关要求,以净化美化城市城容环境为目标,规范化管理户外广告,清除违规户外广告,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彻底消除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并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内丘县城区,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街、幸福街、朝阳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

(一)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招牌标识设置。

(二)墙体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全面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以及随意设置、张贴、悬挂的各类布幅,条幅、标语等。

(三)不规则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要求,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设置位置原则。清除二道牌匾、落地灯箱、电子显示屏广告等。

(四)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对沿街散发小广告的,发现一起、扣缴一起。

(一)广告科负责:

1、负责拆除县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包括:墙体广告、围挡广告、楼顶广告、灯杆广告、单体塔式广告)。

2、负责县城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和安全管理。对破损或有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调查登记,及时下发限期整改或拆除通知书,并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

(二)执法队负责:负责管辖街道临街商业门店门头牌匾审批管理和违规牌匾治理;负责临街商业门店墙体、橱窗、玻璃门上张贴小广告、宣传品的清理和整治工作;负责乱挂条幅、沿街散发商品广告、宣传品清理整治工作。

(三)绿化科负责:拆除城区内公园内、绿化带内不规则牌匾和条幅。

按照"一店一牌、整洁有序"的原则,对城市广告牌匾进行拉网排查、建立合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逐街逐店开展门头牌匾集中整治行动,在2019年9月20日完成县城区主要街道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大街、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违规广告治理。

楼顶广告:

(一)8月31日之前完成拆除胜利路、联通公司和扁鹊大道移动公司楼顶广告。

(二)9月5日之前完成拆除扁鹊大道红叶布艺和邢瓷大街网通公司楼顶广告。

(三)9月18日之前完成拆除康庄路家乐园大卖场、扁鹊大道手机美容店、宏业通讯、平安大街中国电信、康庄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东北角、邢瓷大街小艺花坊、鹊山医院南侧楼顶广告。

墙体广告:

(一)9月10日之前完成拆除扁鹊大道书香府邸墙体广告。

(二)9月15日之前完成拆除幸福大街服务楼对面和扁鹊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墙体广告。

不规则门头牌匾:

(一)8月26日-31日完成拆除扁鹊大道、康庄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二)9月1日-7日完成拆除邢瓷大街、平安大街、胜利西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三)9月7日-15日完成拆除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东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四)9月1日-15日完成拆除扁鹊大道、康庄路、107国道绿地内广告牌匾。

招贴广告:

9月20日之前完成县城区主要街道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大街、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的招贴广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同志任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整治责任,精心部署,创新举措,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营造整洽氛圄。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三)加强工作保障。要坚持依法整治,切实做到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文明执法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特别是对采取强制整改措施的,认真儆好劝导疏解工作,完整保存抗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2023年悬挂牌匾协议书通用五

依照《**省市容环境管理卫生条例》《**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省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要求,对城市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各类城市“家具”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努力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经济强市、美丽武安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

清理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除大型商业场所单位标识或logo外,所有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禁止设置广告,清除过街天桥、施工围挡、在建建筑物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各类广告,确需设置的由市政府批准。

4、灯箱广告。严禁设置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理影响市容市貌、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的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5、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晚上**:00至次日8:00禁止播放)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对现有的各类电子显示屏,由市政府确定的审批机构进行审定,严格审批条件,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6、流动广告。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7、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绘、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1、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应结合城市设计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体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2、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所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城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对列入台账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广告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建立整治督办台账。所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摸底排查务于**月**日前完成,届时将排查情况报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拆除的,要认真做好劝导疏解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治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进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乡镇、街村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人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实行“零容忍”,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城市户外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和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实 施 步 骤

(一)排查动员。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广泛宣传动员,摸排违规户外广告和沿街牌匾标识,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等。

(二)集中整治。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

(三)整治提升。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牌匾广告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完善。开展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保 障 措 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村参加的工作机构,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工作保障。坚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政策先行、统筹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开展。积极采用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广告牌匾业主进行整治清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查考核。大督查办公室要不定期督查暗访、通报排名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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