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范文(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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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过程,我想我们需要保持学习的热情和精力。如何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是每个读者都需要关注的问题,下面我来分享一些养成阅读习惯的方法。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典型案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考试机构,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维护自主招生公平公正,现就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突出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和能力要求,不宜简单以赛事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作为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发明、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须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组织相关专家对赛事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普及性进行认真评估,确保报名条件严谨规范。
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健全报名材料审查制度,完善审核办法,明确审核标准。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以及有关学校、单位或专家提供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仔细甄别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和考生参与度。
试点高校要完善学校考核办法,认真执行考核程序和标准,对报名材料审查通过的所有考生进行考核,不得以任何条件免予考核。要针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报名申请材料,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开展科学、规范的深度考核,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申请材料呈现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能、学术潜质,实际水平是否达到应有的程度。面试考核要采取随机评审及多人评审等方式,保证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
试点高校要完善校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严防自主招生权力寻租。严禁高校及其内设学院(系、部等)、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自主招生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要认真执行招生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中学、试点高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执行自主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试点高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畅通考生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及时受理各类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结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要认真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自主招生中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斩断“利益链条”。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对在自主招生中徇私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学校、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在自主招生中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高校,将暂停或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日
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篇二
(一)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接收专业的要求;。
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篇三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专转本”各个环节的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二)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确保今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坚决打击考试、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附件:
江苏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7日。
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篇四
(一)推荐名额。省教育厅按照接收专业计划的1:1.5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各推荐学校按照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学校公布通知,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学生。学校应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推荐学校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系部初审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审定推荐名单。学校要制定可量化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并排名,按排名顺序等额推荐。如有学生中途放弃推荐机会,严格按排名依序递补。
3.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五天,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上网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和各接收院校。
(三)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填写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表见附件3),该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附一张照片。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18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
(四)审核。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负责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同时汇总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学校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学生推荐报名表(包含学生的附加照片)、推荐报名汇总表(须盖学校公章)以及汇总信息库(excel电子表格)报送各接收院校(接收院校联系电话、邮箱、通信地址见附件1)。
在报名时,推荐考生仍可按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统一考试并填报相应志愿。
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篇五
导读:四川省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照试点高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州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照试点高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网址:http:///zzbm)进行报名,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试点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进一步加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本校自主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确保考生条件符合相应要求。
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试点高校考核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考核人员的选拔和管理,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师和专家参加招生考评工作。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制订自主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盲点死角,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考评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非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应在考前现场抽签随机安排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要加强信息管理,所有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上述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考核安排在高考后进行,具体方式由高校确定并公布。考核后,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
按照教育部要求,中学要将为自主招生报名考生出具的相关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优惠分值等。
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后,我院将及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确认考生报名信息。
考核完毕,试点高校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传我省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时,请按相同格式同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其中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须注明)。我院将于自主招生录取开始前在院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试点高校考核后确定的我省入选资格考生信息。
我省单独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试点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公布高考成绩后,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我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入选考生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并填报该校入选的专业。
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我院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选考生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根据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考成绩总分为包含附加分的投档成绩,附加分由试点高校确定是否认可。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为学校在我省的最终模拟投档线。试点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在本批次普通志愿投档前择优录取。
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有关高校在我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高校若需破格录取,应在该批次投档前将学生材料和学校破格申请报我院,经省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按照教育部要求,试点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自主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自主招生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完善考试录取申述、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自主招生信访问题。对自主招生中违纪违规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请各地招考办和相关高校做好向社会和考生的宣传工作。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5日
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篇六
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州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照试点高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网址:http:///zzbm)进行报名,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二、高校考核。试点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进一步加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本校自主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确保考生条件符合相应要求。
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试点高校考核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考核人员的选拔和管理,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师和专家参加招生考评工作。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制订自主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盲点死角,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考评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非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应在考前现场抽签随机安排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要加强信息管理,所有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上述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考核安排在高考后进行,具体方式由高校确定并公布。考核后,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
三、信息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中学要将为自主招生报名考生出具的相关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优惠分值等。
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后,我院将及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确认考生报名信息。
考核完毕,试点高校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传我省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时,请按相同格式同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其中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须注明)。我院将于自主招生录取开始前在院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试点高校考核后确定的我省入选资格考生信息。
四、志愿填报。我省单独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试点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公布高考成绩后,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我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入选考生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并填报该校入选的专业。
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五、录取办法。我院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选考生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根据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考成绩总分为包含附加分的投档成绩,附加分由试点高校确定是否认可。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为学校在我省的最终模拟投档线。试点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在本批次普通志愿投档前择优录取。
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有关高校在我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高校若需破格录取,应在该批次投档前将学生材料和学校破格申请报我院,经省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强化规范管理。按照教育部要求,试点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自主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自主招生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完善考试录取申述、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自主招生信访问题。对自主招生中违纪违规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请各地招考办和相关高校做好向社会和考生的宣传工作。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5日。
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篇七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普通高校“专转本”工作,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引导高职院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学生综合考评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今年我省继续开展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
(二)报名条件。
1.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 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接收专业的要求;
4. 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5. 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一)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接收院校为普通公办高校。2017年确定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6所院校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二)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确定会计学等25个专业为接收专业。
(一)2017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计划安排950人(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1)。
(二)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在高职院校学生报名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一)推荐名额。省教育厅按照接收专业计划的1:1.5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各推荐学校按照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程序。
1. 推荐学校公布通知,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学生。学校应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 推荐学校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系部初审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审定推荐名单。学校要制定可量化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并排名,按排名顺序等额推荐。如有学生中途放弃推荐机会,严格按排名依序递补。
3. 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五天,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上网公示。
4. 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和各接收院校。
(三)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填写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表见附件3),该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附一张照片。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15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
(四)审核。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负责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同时汇总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学校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生推荐报名表(包含学生的附加照片)、推荐报名汇总表(须盖学校公章)以及汇总信息库(excel电子表格)报送各接收院校(接收院校联系电话、邮箱、通信地址见附件1)。
在报名时,推荐考生仍可按规定报考经考试录取的五所院校五个专业的志愿。
(一)考试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组织考试,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考试录取章程进行选拔并承担相应责任。接收院校于2017年1月3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的考试录取章程,相关要求在考试录取章程中明确告知。
(二)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考试内容由接收院校在考试录取章程中公布。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统一为2017年2月26日,考生于2月25日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
(四)考试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
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各高校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4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各接收院校。
(一)“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二)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三)“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四)接收院校根据“专转本”统一考试录取和自主招生情况,统一编班,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统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一)“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三)“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四)“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专转本”各个环节的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二)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确保今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坚决打击考试、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8日
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篇八
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照试点高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二、高校考核。
试点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进一步健全报名材料审查制度,完善审核办法,明确审核标准,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以及有关学校、单位或专家提供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仔细甄别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和考生参与度。
试点高校要完善学校考核办法,认真执行考核程序和标准,对报名材料审查通过的所有考生进行考核,不得以任何条件免予考核。要针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报名申请材料,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开展科学、规范的深度考核,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申请材料呈现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能、学术潜质,实际水平是否达到应有的程度。面试考核要采取随机评审及多人评审等方式,保证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考核后,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自主招生简章,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
三、信息公示。
按照教育部要求,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优惠分值等。
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时,应认真核准上报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等信息。我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考生信息时发现的差误,将立即通报相关学校,学校应及时核实、更正,以便我院按时确认。自主招生录取开始前,我院将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学校考核后确定的我省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并在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志愿填报。
四川省单独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试点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公布高考成绩后,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四川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四川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四川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入选考生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并填报学校确定的专业。
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五、录取办法。
四川教育考试院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选考生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根据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考成绩总分为包含附加分的投档成绩,附加分由试点高校确定是否认可。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为学校在我省的最终模拟投档线。试点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在本批次普通志愿投档前择优录取。
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有关高校在我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高校若需破格录取,应在该批次投档前将学生材料和学校破格申请报我院,经省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违规处理。
对在自主招生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查实伪造骗取报名资格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地招考办和相关高校做好向社会和考生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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