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纪委坦白从宽的范文简短 坦白从宽的句子(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05:5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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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向纪委坦白从宽的范文简短一

围绕上述工作思路,今年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充分发挥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部署,成立以党委负总责,纪委组织协调,宣传、组织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共同抓党员干部教育的责任,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

2、突出教育的计划性。根据农村第三批先进性教育实际,制订年度教育计划。今年要围绕“一章一纲三条例”(《党章》、《实施纲要》、《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个主题开展教育活动,开展以学习一次有关廉洁自律文件精神、听一次反面警示教育党课、参加一次党纪知识测试、观看一部廉政电影等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活动。

3、继续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今年镇纪委开展了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以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学校为重点,开展了“一区一品”和诚信故事大赛活动。其中镇纪委充分调动社区积极性,通过整全资源,邀请书法协会会长参与书法、绘画等方式,丰富了社区的廉政书画廊内容。但是由于我镇廉政文化起步较晚,社区基础设施较差,可利用资源较少。比如社区人口以老年人偏多,农村文化气氛不浓,部分文化工作者存在误区等问题。今年要进一步做好廉政文化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硬件设施投入,着力改善社区文化氛围;二是深入挖掘有有文化功底和创新精神的创作人才,发挥文艺骨干的以点带面作用。三是继续探索廉政文化进农村的有效载体。

(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制度在惩防体系中的保障作用。要抓紧制定以下几个制度:

1、纪委负责人谈话制度。针对农村机构改革和各村支部换届选举带来的人事变动和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镇纪委负责人或党委委员与各部门负责人建立谈话机制。谈话涉及干部廉政谈话、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等述职述廉等方面内容;谈话形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谈话人就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或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向纪委作汇报。建立村主要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纪委信访工作制度。针对今年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以来出现的反映村党员干部的信访件、集体访数量增多趋势,镇纪委要在今年改变过去被动接待信访群众的工作方法,对苗头性问题及早介入,及早化解;要进一步健全廉情预情网络建设,调整信访纪检队伍。今年上半年要对各村信访纪检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规定每月一次向镇纪委报告本村信访苗头,规定发生5人以上到镇及镇以上部门上访事件必须及早向镇纪委汇报。实行信访督办卡制度。努力避免集体访、越级访。

(三)、继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惩防体系中的关键作用。目前,监督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上级不易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群众不能监督,体制不利监督。当前我们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要加强监督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形成乡镇和部门、基层二级监督网络;综合运用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党风义务监督等形式,为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2、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内部监督。要进一步健全保障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问题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3、开展专项监督。今年纪委要组织协调各部门有计划的开展对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涉及双“四条”禁令监督、车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招投标制度的程序合法性监督、联村干部下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考核监督。针对今年镇政府新办公大楼的投入使用,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效能监督,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4、强化审计监督。今年纪委要针对东部大规模开发建设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突出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村和村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同时要督促开发村主要村干部树立大局观,通盘考虑开发建设利弊,做好开发建设这项工作。在审计形式上,以定期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以审计村干部报酬发放、招待费支出为重点;专项审计以工程项目审计、土地征用款审计为重点。在审计人员配置上,以镇审计小组为主辅以专门审计机构和村民代表参与。对20xx年合村并组以来情况比较复杂、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15个村级工程项目由镇纪委出资,请区纪委协调联系一家有专门村级工程审计经验的审计机构参与审计。

5、加强对政务、村务、财务公开的监督。政务公开重点抓好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发救灾救济款的发放、工程建设、招待费支出、社会救助等。村务、财务公开要加强对每季公开的检查。

(四)、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责任制在惩防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从以往几年的落实情况来看,责任制流于形式的多,落到实处的少。为此,镇党委在今年年初就提出了要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效果,不但班子成员要承担责任,镇机关干部在责任制中也要明确任务。根据镇党委的要求,镇纪委进行了充分调研,广泛听取了机关干部和农村党员干部的意见,使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党政一把手与其他党政成员签订了廉政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来约束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二是强化了镇纪委的协调监督作用,镇里的一些重点工作都纳入镇纪委的监督之下;三是把农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联村干部的考核范围。今年镇纪委将继续转变角色从单纯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落实会议为更为有效的协调监督作用。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一是细化党风廉政责任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责任内容,通过制定责任目标、划分责任区、签订责任书,重点抓好科级以上干部责任的落实。二是加强对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既要注重考核结果更要重视过程,重点强化过程监督,增强责任落实的效果。对违反制度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真正体现责任制的权威性。

(五)、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查办案件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纪检部门自身的需要。从今年查办案件中反映的问题看,纪委存在精力不够等现象。因此今年镇纪委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财务审计、信访投诉挖掘案件线索,提高办案效率。

1、突出办案重点。一要查办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案件。特别是党员干部参与集体访事件更要成为今年纪委办案的重中之重。;二要查处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三要查处大规模开发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

2、提高办案质量。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在案件检查中,逐步推行办案责任人制度、案件审理制度。通过查办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提高镇纪委工作人员独立办案、主动办案的能力。

3、注重办案效果。一要做到查处案件“回头看”,完善查案中发现的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做到查缺补漏;二要建立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制度。通过违纪人员错误事实的现身说法,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2023年向纪委坦白从宽的范文简短二

今年以来,在省纪委省监委的正确领导下,驻xx纪检监察组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省纪委x届x次全会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真抓实干,有效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推动派驻监督工作稳步提升。

      突出派驻监督政治属性,把督促落实“两个维护”作为监督的首要任务。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导向。联合省xx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持之以恒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省xx、省xx党组民主生活会,对部分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综合监督单位开展了年度政治生态分析调研,指出在理论学习、践行“两个维护”、落实主体责任、机关党建、纪律建设等x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为精准开展监督执纪打牢基础。

3、围绕全省xx工作大局开展专项监督。聚焦党中央xx大政方针和省委关于xx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强化xx系统组织建设、统筹全省xx人才队伍建设等作为监督检查重要事项,通过列席党组会、xx办公会,参加重点工作专题答辩会,开展实地调研,跟进掌握落实情况,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始终,从政治高度盯紧执行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督促有关承办部门着力解治位不高、谋划不周、措施不细等问题,助推全省xx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把准专责监督,压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守监督主责主业,通过健全机制,主动沟通,加强调度,督促党组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

1、健全压实主体责任的联系机制。调整完善了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书记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5项协调机制,为有效履行监督专责,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提供制度遵循。

2、持续传达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及时会同省xx、省xx党组传达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共同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央纪委领导同志讲话文件、省纪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均在第一时间向两家单位党组书记汇报,督促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针对省xx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省xx党组召开作风与纪律建设警示教育大会,让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志公开做自我检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汲取教训,时刻严守纪律和规矩。

3、督促党组贯彻落实上级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先后督促x家单位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工作,并就有关工作方案提出指导性意见。对x家单位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以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度,掌握贯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配合省xx纪律教育安排,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为全体党员干部做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教育引导全体同志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做实日常监督,提高监督针对性和精准度。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突出监督重点,擦亮日常监督“探头”。

1、盯紧重点对象。把综合监督单位处级及以上干部作为监督重点。年初组织处级干部向纪检监察组书面述廉述责,结合年度考核,对处级干部开展了廉洁履职测评,进一步督促“关键少数”强化“一岗双责”和廉洁意识。6月上旬,结合主题教育,启动对综合监督单位全体处级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目前已开展谈话x人次。

2、嵌入关键领域。围绕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通过参加或列席党组会、xx办公会,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重要议题决策过程的现场监督,督促省xx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先后为综合监督单位x名干部职级晋升、x名干部因公出访出具廉政意见。赴xx开展党风廉政调研,发现面上问题x个,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确保监督无盲区、全覆盖。

3、守好重要节点。春节前夕,通过向党员干部手机推送“廉洁过大年”系列廉政信息xx条,提醒节日期间严守纪律不松懈。春节后连续三天,与x机关纪委对机关干部工作纪律情况开展联合执纪检查,对存在“慵懒散漫”问题的个别干部,约谈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压实“一岗双责”,教育提醒大家迅速调整状态投入工作。年后重要节日前夕,通过微信群发送廉政过节提醒,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四强化执纪审查,不断提高深入发现问题的能力。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深挖细查,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

1、从信访件中发现问题。上半年受理省纪委xx转办件x件,虽然反映内容不属于纪检监察组业务受理范围,但考虑到此诉求系驻在部门历史遗留问题,敏感性较强,因此并未一转了之,而是结合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先后x次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要从政治高度审视该信访问题,依规依法妥善处理。

2、借助审计挖掘线索。根据社会第三方对省xx财务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对财务管理、公车使用等x个面上问题线索进行深挖细查,依规依纪查清事实,给予x名处级干部批评教育,督促及相比时修订完善了省xx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规范财务报销制度。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按照“三个带头”的要求,从严从实锤炼队伍,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1、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把一以贯之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的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每周一次政治学习,督促支部党员用好学好“学习强国”平台,夯实基本政治理论素养。加强党性锻炼,参加了省xx组织的x次xx党性教育活动,赴x监狱接受现场警示教育。结合文明机关建设,组织支部党员参加志愿活动x次。

2、对照纪检监察系统专项检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根据查摆的问题,初步完善组内工作规则制度x余项,涵盖综合内勤、执纪监督、队伍建设等三大板块,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责提供制度遵循。在省纪委xx指导下对档案进行了规范化整理。着眼专业化素养,加强党纪法规业务学习,先后参加省纪委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班x人次。

3、从严管理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严加强组内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召开支部会议,开展有针对性地评教育,用实的举措严防“灯下黑”。

       主要表现为一是从外部环境看,受党政机构改革及派驻机构改革的双重影响,监督的体量有所减少,综合监督单位由xx家减为xx家,监察对象不足xx人,加之部门特点和历史沿革,问题线索量较少,短期内实现执纪审查特别是立案突破难度较大。二是从自身建设方面讲,纪检监察干部对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掌握得还不是很全面,深入综合监督单位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开展监督的方式比较单一,影响了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以贯之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监督的再监督”,以严的要求、实的举措做深日常监督这篇大文章。正确看待派驻机构改革给纪检监察组带来的客观现实,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问题线索意识,围绕执纪审查调查,强化法律法规业务学习,综合运用好信访、巡视、审计等成果,深挖问题线索,规范审查调查程序,确保依规依纪依法文明安全办案,力争在正风肃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2023年向纪委坦白从宽的范文简短三

(一)强化责任意识,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为达到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的目的,协助县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将党委(党组)、纪委、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四个责任主体有效结合,形成“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责任链条。印发了1000本《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本》,全县科级干部人手一本,时刻督促责任主体把责任扛起来、落下去,推进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实行县四套班子成员以及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定期报告履责制度,收回报告单523份。探索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机制,印发《关于乡镇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x乡、x乡进行乡镇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试点。全年共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x个,其中问责党组织x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x人(涉及党政一把手

x人)。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对涉及乡镇长提名人选x名、拟重用乡镇副书记人选x名提出否定意见。建立“1+1+n”片区协作机制,以“协作、联合、交叉、提级和1+1+n”的模式,将全县x个乡镇(街道)纪委划分为x个协作单元,统一抽调办案力量、统一组织调查核实、统一使用信息资源,对人员、信息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切实形成办案合力,确保高效顺利安全地完成案件查办任务。实行“双预审、双评查”机制,有效提升了案件查办质量和案卷合格率。

(二)坚定不移纠“四风”,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按照党中央和上级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的严格要求,切实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紧盯节日病。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点节假日,开展明察暗访。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新四风”动向,持续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受节礼、滥发津贴补贴、借婚丧嫁娶祝寿之机敛财、领导干部出入娱乐场所、领导干部利用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深化思想认识,从“根”上把监督责任落实好。作为纪委书记,我始终将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根本,尽职尽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职能,责无旁贷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落实监督责任的实际举措和成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体系构建更严密。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试行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向区委常委会述责,

69个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常委会述责工作机制;探索区级领导干部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机制,以“定责”、“亮责”、“述责”、“评责”为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筑牢责任体系。区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以上;区委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今年以来,对反腐倡廉重要问题批示6件次,督办重要案件5件;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日常督查、专项检查、暗访巡查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使反腐倡廉决策部署更加有力。参谋作用更明显。坚持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营造党风清、政风廉、作风实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区委及时出台《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将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细化为6个大项和58个小项任务,一一部署落实;制定了惩防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

(三)组织协调更有力。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运用,整合司法、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对象分类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要求,区别对待,各有侧重。组织全区191个行政村和16个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开展“勤廉双述”活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传导至神经末梢。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新的更高要求,坚持围绕中心大局,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一)从严监督检查,加快灾后重建。围绕“廉洁重建、阳光重建”,大力开展灾后重建廉洁监督,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职,承担重建项目监督主体职责。在灾后重建中引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区查找廉政风险点257个。建立企业廉洁准入制和廉洁情况查询制,有力实现关口前移。创新建立32个集中安置点纪检监督小组,实现监督体系区、乡、村、组四级并联。切实发挥好纪委“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建立“两帐一单”督查机制,深入开展“一线监督”,发现问题164个,整改问题127个。依托电子监察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两大平台和区、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在实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同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从严执纪问责,深化正风肃纪。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紧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查,紧盯党的纪律执行,止“懒政”、治“庸员”;围绕加强作风建设,紧盯“四风”问题,深化正风肃纪“

9+1”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专项督查48次,作风纪律暗访4次;对7个工作效能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对1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诫勉谈话、对1个不胜任工作的乡镇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对12个单位发送了廉政提醒函,查处“四风”案件7件7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分两次进行了点名通报。

(三)从严教育管理,力争群众满意。围绕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基础工作,制定了2014年度实施方案,将21项指标细化分解到各承办单位,加强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聘请16名特邀监察员,对“9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资金使用、项目推进、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制定具体方案,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管,确保管理监督无死角;实行任前“三廉”机制,把牢干部任用关,对21名拟提拔干部进行廉洁审查,对47名拟提拔交流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23名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试;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入开展“六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分两批组织40余单位负责人旁听职务犯罪庭审,50个灾后重建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电视公开廉洁承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

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一)转职能,聚焦主业。下决心回归主业,抓牢主责,进一步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大力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通过两次清理,将参与的71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19个,精简率达73%,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加强乡镇、部门纪检组织的规范化建设,23个乡镇(街道、新区)全部配齐纪(工)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区政府工作部门均建立了纪检组(纪委),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纪检组织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职制度,定期掌握基层党委(党组)、纪检组织履职情况,逐步引导基层纪检组织种好“责任田”,去年以来,已有2个部门实现了办案“零突破”。

(二)转方式,突出主责。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今年1至5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0件次,立案18件,同比增长160%,继续保持办案“零事故”。突出执纪监督,严抓作风建设,春节、元旦、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节点,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暗访检查。

(三)转作风,抓好主力。我与班子成员一道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践,全区

123名纪检干部作“六项承诺”,作风建设先人一步的理念牢固树立。聘请作风建设监察员(四风监督员)10名,对纪委工作开展、纪检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强化培训教育,组织各级纪检干部参加各类培训70余人次,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今年以来,提拔交流纪检干部14名,投入5万余元用于纪委办案设备购买和视频会议系统更新,使纪检监察工作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加强。

下一步,雨城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抓好监督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利于执纪监督的制度环境。坚决按照中央部署,结合雨城区实际,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是加快推进“三转”,提高善于执纪监督的工作能力。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收缩战线,攥紧拳头,履行主责;坚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自觉投身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切实解决“四风”问题。

三是强化监督责任,增强勤于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细化执纪监督职责,完善执纪监督程序,明确执纪监督方式,提高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综合运用好约谈、明察暗访、签字背书等工作方法,强化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意识。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敢于执纪监督的过硬队伍。要切实践行“六项承诺”,拉紧“六条红线”;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切实防止

“灯下黑”;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2023年向纪委坦白从宽的范文简短四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的党课活动,主要是通过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考虑到结合目前党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深入开展,同时使大家了解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历程和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要求。因此我选择“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这节党课的主题。下面我和大家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体会。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是建党、治党的重要内容。我们党一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采取强有力的“铁腕治腐”措施,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严重影响着党的健康肌体,严重影响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严重影响着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行政腐败是吏治腐败的一种。近年来,多名高官相继落马,行政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历史反复证明,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国家长治久安、导致人亡政息的致命风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责无旁贷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红十字系统也是如此。

当前在少数干部职工中存在几种不良倾向值得注意:第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抓工作发展的一手硬,抓反腐倡廉的一手较软;第二是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腐败现象见怪不怪,对违纪违法问题不抓不管;第三是为了顾全小集体或个人名誉和利益,掩盖矛盾,粉饰太平,甚至对本单位本系统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瞒着、捂着,压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处,不仅增加了腐败的危害程度,而且害了干部。

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在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上发挥导向作用、在落实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敢于宣示“向我看齐”,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慎初、慎微、慎独、慎欲,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为全体党员树立表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具体抓、经常抓、持之以恒地抓,做到业务工作拓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每位干部职工要对自己及下属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下属的违规违纪现象或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打招呼提醒,及时批评教育,督促纠正,防微杜渐。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坚决查处,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包庇、袒护和纵容。要坚决克服好人主义,维护公平正义,带出清正廉洁的风气,弘扬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道德准则学习,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古人说过:“学以立志”、“学以养德”。清代学者余怀认为:“读书能够使糊涂的人变得聪明,狭隘的人变得旷达,忧郁的人变得愉快,笨拙的人变得灵巧,愁闷的人将会欣然起舞,有病的人将会霍然而愈”。可见读书学习对提升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塑造一个人的良好品行非常重要。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一种养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只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纷乱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不被金钱、美色、权力所诱惑。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纷呈多彩的治国理政思想中,有许多优秀的反腐倡廉思想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像包拯、海瑞、于成龙等,之所以能够彪炳千秋、名垂青史,是因为他们清正廉洁、不畏权贵、秉公执法的优秀品质深深地烙在人民的心中。

二要勤政爱民、心系群众,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我们经常说的“不勤政也是腐败”、“无功便是过”,既是党对我们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待。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价值追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要慎独慎微、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至欲壑难填,由于“小不忍而乱大谋”,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四要生活简朴,以俭养德、以俭养廉。唐代开国名臣魏征曾说过:“骄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大诗人李商隐也留下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名言警句,这些古训都将勤俭作为立身和成就事业的根本。中华民族历来是重视和崇尚俭朴的,勤俭立身、勤俭治家、勤俭理政都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

五要管好身边工作、生活的人。我们不是独立于社会的群体,不是“独行僧”,有友情、亲情,身边有许多一同生活和工作的亲人、同事和朋友。我们离不开他们,否则既工作不好,也生活不好。严格管理、教育好自己身边生活、工作的人特别是自己的配偶、子女与严以律己同等重要,在让他们一定不出问题的同时,时常给自己吹吹清醒风、廉政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将坚定不移地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和惩治腐败作为重要抓手,紧紧抓住作风建设这一切入点,聚焦“四风”,精心组织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改进作风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人民群众积极拥护和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我也通过系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使得本人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尤其对习近平关于落实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方面的论述和讲话感触深刻。

习近平同志指出:必须以锲而不舍、弛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加强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过去时。本人作为盟红十字会的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深刻地认识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的工作部署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学习,正确认识纠正“四风”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职履责;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形成长效常态;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真正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承诺向我看齐;做到持之以恒,主动把握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内在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作风建设必须常常抓、环环抓、反复抓。工作中可以把握几个关键环节,明确步骤要求,真正做实做好。

抓领导作风要突出“带”。“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有不好,下必效焉。”每一名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都必须在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争当楷模,全面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民主意识、创新意识,做到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要带头开展基层的调查研究,体恤民情、了解民情,在作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坚决杜绝“一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大力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做到阳光操作、规范科学。

要教育党员干部克服“小富即安”的享乐主义思想,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费用控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个人生活作风方面,尤其是八小时之外,要对照《廉政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要求、严格监督,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到淡泊名利、清正廉洁,远离讲排场、贪享乐的奢靡生活方式,提高自身的“免疫力”。

作风系于发展,作风系于兴衰。现实告诫我们,纠正“四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事关执政根基。从中纪委和地方纪委“四风”问题查处通报,也可以看到纠正“四风”工作任重而道远。当前,国内、国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国有企业改革也正处在十分关键的时期,面对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实际、消极腐败“四大危险”,如何化解?我认为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全面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坚决摒弃“四风”危害,始终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改造自我、净化心灵、提高素质。始终以好的作风、好的状态,全身心的投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之中,务实创业,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023年向纪委坦白从宽的范文简短五

办公室全体同志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帮助和指导下,围绕年初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以“三项服务”为指导,充分发挥机关工作的枢纽的作用,积极履行办公室职责,开展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创造性服务,圆满完成了领导和同志们交办的各项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

一、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自元月份以来,共起草各类文件和领导讲话40余篇,计20余万字;传阅上三级文件150余次,并全部登记归档;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政治学习达40余次;被上级新闻媒体采用稿件共4篇,其中刊登2篇,省市电台播出2篇;明确专人负责,协助做好了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半年检查,计划生育以及烟厂、地铁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信息工作。紧紧围绕上级纪委要求和领导决策,在超前调研上求突破,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和市直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为信息上报积累丰富的素材。如:我们深入市房地产管理所,在对有关情况调查核实后,上报了一篇名为《xx市房地产管理实行引导服务杜绝办证歪风》的信息,受到了领导的充分恳定。同时,发挥集体智慧,对写出的信息,反复推敲,举一反三,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把握意图准确,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止目前共编发上报纪检监察信息5期130余条,被省纪委采用5条、x市纪委采用38条。

2、电话值班工作。按照“对外树形象,对内强素质”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准确、礼貌、有始有终”的服务准则,切实做好电话值班工作。始终坚持先请示后汇报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反馈。在处理值班事务时,坚持使用规范用语,并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因人制宜,妥善处理,做到仔细听、认真记、不误时、不漏项。

3、车辆管理工作。面对委机关公务活动多,工作节奏快,随机性强,而车辆少、车况老化、经费紧张、维修困难这一状况,我们分清重缓极,合理调派,严格管理,严把“维修关,最在限度满足同志们用车的需要。一方面从强化司机队伍思想素质入手,定期组织驾驶员例会,加强安全教育,促进互相协作;另一方面对每位司机每月的用油及公理数进行公布,让机关全体同志进行监督,减少由不必要出车造成的浪费。同时,在车辆维修上实行“三级并签”制度,确保无不合理支出现象。司机同志做到随叫随到,安全行车,为纪委监察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行车保障。

4、通信员服务。想领导所想、急工作所急,不讲条件,不计名利,在工作上突出一个“快”,落实一个“准”,体现一个“优”。不怕脏、不怕累,用辛勤的汗水和甘于奉献的精神,为各位领导提供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分发传递文件报纸及时、准确、做到严守机密,优质服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配合各科室做好了单位的值班工作,确保了通讯畅通和机关安全,并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严把支出关,实行财务帐目日清月结,财务报表定期上报,不断规范票据签报程序,实行级级把关,责任人并签制度,止目前没有一起违规事件发生。同时定期盘库,按计划购置发放各类办公、生活用品,从一支笔、一张纸上杜绝浪费,并及时向纪委会提交财管理可行性建议,努力增加工作透明度,为委机关节约开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接待工作。在“热情、节约、到位”的工作方针下,进一步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凡属各室正常业务接待的,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实行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并签制度,把每一次接待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并根据实际情况,压缩一些不必要的接待工作,节约了开支,努力实现接待工作的效能化。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1、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与领导及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学习不够,学以致用的能力不强。

2、组织纪律性不严,作用疲沓,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

3、创新意识不强,习惯按部就班,缺乏前瞻性服务。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各项工作的协调工作。二是以学习精神为契机,继续抓好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干部政治学习,不断提高同志们的政治理论水平。三是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关电话、交通工具等的正常运行。四是切实抓好文字材料工作,继续深入调查研究,为纪委全会的召开做好充分的准备。

2023年向纪委坦白从宽的范文简短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群众。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第八条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第十二条对反映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检举控告的,经与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可以按规定受理。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予以转送。

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转送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或者按规定移送审查调查部门处置。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

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

第十九条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

(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交办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督办:

(一)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

(二)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的;

(三)需要补充核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报有关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检举控告承办机关对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应当集体审核研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四条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第二十七条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第三十条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第三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以及检举控告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

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单位,可以将相关分析情况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第三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机构要求,及时提供涉及被巡视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检举控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收集、研判,综合各方面信息,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对检举控告较多的地区、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经了解核实后,发现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应当向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三十五条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被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做好了解核实工作,实事求是说明问题,不得对抗审查调查;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被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说明、辩解;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理、处分时,可以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申请反馈核查处理结论;

(四)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

(五)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第四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第四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第四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应当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对于不予受理事项或者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说明,不得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不得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

第四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一)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二)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四十八条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

(一)本人是被检举控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检举控告问题公正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检举控告而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保护。必要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

被检举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

(一)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

(二)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

(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十一条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私存、扣压、篡改、伪造、撤换、隐匿、遗失或者私自销毁检举控告材料的;

(二)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检举控告材料的;

(三)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或者检举控告内容等,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的;

(四)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检举控告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利用检举控告材料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提供便利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中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的部门和跨部门组建的审查调查组。

第五十四条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信访举报以外的问题线索的处理,其他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国有企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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