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子支付论文结束语范文简短(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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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论文结束语范文简短篇一

所谓跨境电子商务,就是在传统国际贸易的基础上,通过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的一种高级的新型贸易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国际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1.1业务类型的发展。

在跨境电子商务的业务操作上,仍然沿用基本的电子商务操作模式,主要以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为主。与一般电子商务所不同的是,跨境电子商务有其国际性的优势。

跨境电子商务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境内用户向境外网站购买商品和服务。通过国际性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可以实现用户的跨境交易。在交易过程中,由支付机构统一将用户购买商品的金额转汇给境外的商户,从而实现境内境外的交易。二是境内商户向境外销售商品和服务。通过国际性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可以帮助境内商户联系境外买家并出售商品,同时支付机构负责代收款。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币种不相同的情况,则由支付机构将境外金额转换成相等价值的人民币,再转汇给境内商户,期间的物流则交由国际快递公司完成。

1.1.2业务规模的发展。

由于国内外市场的不对等性,加上国外市场需求萎缩,在跨境电子商务的大额交易上,表现并不是很好。与此同时,以小额外贸为主要交易方式的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据近几年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贸易整体情况来看,小额出口业务的交易金额已经达到了几百亿元。随着这几年国内的经济发展愈加迅速,同时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也趋于完善化,因此总体来说在小额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上都呈现了逐年上升的趋势。

近几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电子商务本身的便捷性,结合了信息技术和商务活动本身的优点,将有效的信息资源通过高速的传输通道,实现商户与客户之间的便捷沟通,从而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二是相比于传统的贸易方式而言,跨境电子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减免了复杂的中间交易流程,使商户和客户直接面对面交易,因此使得交易成本的极大降低,交易变得十分快捷,并且随着在线支付工具的流行,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1.2跨境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现状。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国内原本的发展较好的且规模较大的支付机构,也开始逐步开展跨境支付方面的业务,多次向外汇管理局表达利用跨境互联网+实现跨境第三方支付的愿望,但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据统计,近几年内,我国以支付宝为首的支付机构,每年在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上仅有几亿美元,仅占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5%,剩下的绝大部分跨境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则由美国paypal等境外支付机构所垄断。不仅如此,由境外支付机构实现的外汇管理,过于偏袒境外用户,在收费方面可谓十分苛刻,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加强我国的跨境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对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3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管理现状。

在我国目前对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上,情形不是很乐观。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管理涉及到工商、海关、税务以及外汇管理等多个部门,因此,在管理意见上,很难达成统一的、系统的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工商、商务等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也没有明确提出对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管理的要求。而在我国的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条令中,主要是对支付机构境内业务做了相关要求,而在跨境管理上却缺乏相应的条令。因此,目前国内十分缺乏对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的统一的管理办法,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电子支付论文结束语范文简短篇二

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日益融合,internet已进入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无论是机关、单位还是家庭、个人,都可以通过internet获取资源,共享信息。全新的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的广阔联系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的丰富资源相互结合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这种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给传统的交易方式带来了一场革命。通过在网上自由传输的一串串字节,基于广泛互联和完全开放式平台,internet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经营模式,包括各种金融业务。

电子商务将参与商务活动的各方,商家、顾客、银行或金融机构、信息卡公司或证券公司和政府等利用计算机网络统一地处在电子商务的统一体中,全面实现网上在线交易过程电子化。电子商务包括两个基本环节,即: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主要涉及的是企业及个人的对外交易部分,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支付、结算和税务等对外的财务往来业务,势必要求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能够通过网络进行直接的转账、对账、代收费等业务往来,而支付结算业务绝大多数是由金融专用网络完成的。因此,离开了银行,便无法完成网上交易的支付,从而也谈不上真正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应用普及必须有金融电子化作保证,即通过良好的网上支付与结算手段提供高质高效的电子化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和网络为金融电子化创造了条件,电子银行、电子钱包、电子付款以及智能信用卡等已开始应用。但是,要真正发挥金融电子化对电子商务的保证作用,还需要建立完整的网络电子支付系统,提供验证、银行转账对账、电子证券、账务管理、交易处理、代缴代付、报表服务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统。

电子支付是指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电子货币为媒介,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通过电子数据存储和传递的形式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上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由于运作模式的不同,各种支付系统在安全性、风险性和支付效率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

在电子商务中无论采用哪一种付款工具,都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安全性、处理成本低、且广为全球金融市场所接受,而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所以,保证支付工具的真实与识别该使用者的合法身份就是金融业在网络环境下实现电子支付所面临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使用安全的电子支付模式,ssl和set是目前实现安全电子支付的两种主要模式。

1、ssl支付模式。

ssl(securitysocketslayer)即安全套接层协议,主要用于提高应用程序之间的数据的安全系数,采用了公开密钥和专有密钥两种加密:在建立连接过程中采用公开密钥;在会话过程中使用专有密钥。加密的类型和强度则在两端之间建立连接的过程中判断决定。它保证了客户和服务器间事务的安全性。

ssl协议在运行过程中可分为六个阶段:

(1)建立连接阶段:客户通过网络向服务商打招呼,服务商回应;

(2)交换密码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交换双方认可的密码;

(3)会谈密码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产生彼此交。

[1][2][3][4][5]。

电子支付论文结束语范文简短篇三

摘要:本文针对县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行总结分析,从县级财政集中支付面临的问题出发,提出几点建议,以便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县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以来,绝大多数预算单位都能够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但仍有个别预算单位的领导因为改革后专款必须专用,预算单位的资金在运用上的随意性受到限制,一些部门的既得局部利益受损,对国库支付产生抵触情绪,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放松。

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规定:财政资金有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从实际看,政府采购支出基本实现了直接支付,但一些自主进行的采购活动和部分工程项目支出仍作为授权支付处理,由于部门预算细化程度不够;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滞后;部分工程项目支出未纳入直接支付范围;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不强等因素使得直接支付的比率偏低,影响财政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5.“小金库”仍未绝迹,有抬头的可能。

在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时,取消了各预算单位的原银行账户,由于单位不知改革的深浅、纪律的严肃性程度,“小金库”一度不存在,但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一些单位领导感到,用款不如改革之前自由且检查风声不是太紧,开始想方设法搞自己的“小金库”。原因是监督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即使发现单位开始有“小金库”,对其处理的程度不够,甚至不闻不问,这又助长了其它单位攀比的想法。

6.国库支付工作的系统网络化、电子信息化程度不高。

目前,以财政部门为中心的预算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成熟程度不高,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系统建设也比较滞后,无法很好地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7.县级商业银行资金量小,如采用规范的“零余额清算”模式,垫付资金会影响其正常业务,加上部分县财政还属于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典型吃饭财政。公用经费比较紧张,支付数额小,而且比较零散,支付银行的手续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县级财力难以承受,致使代理银行积极性不高。

凡因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有关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财政资金的有效运用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验收及检查监督,增强各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意识;深入广泛宣传财会工作的重要性,让更多的相关人去重视财会工作。

2.加强单位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如果预算编制比较粗糙,年中增加预算的随意性就会很大,集中支付后,人为的因素一定不小,改革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要根据预算法规定,细化预算编制的内容,将预算支出按部门和支出项目进行细分,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提供可靠的保障。4.政府采购改革要到位,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提供必要的运行条件。

5.建议省厅应尽量结合各地情况,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县级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加以推广,这样各地在改革过程中就会少走弯路,做到有“案”可查,有法可依。

6.统一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办理提现及其它支付业务,对单位提供支付凭证所附发票进行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要以财政部门为核心建立财务信息处理中心,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代理银行专线网络基础上的自动化处理程序,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财务信息实时在线、由事后控制转为全过程控制的具备真正远程化数据管理能力的先进、稳定、安全的财政管理系统。总之,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国库支付制度,推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做大做强财政“蛋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电子支付论文结束语范文简短篇四

从开始,经过5年的曲折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应用已经逐渐从幼稚走向成熟,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消费及生活习惯。然而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多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制约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就是支付问题。因此,本文将把关注的重点集中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和支付相关的一些方面,介绍目前国内电子商务应用中支付环境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的支付方式及其特点、现有支付方式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等。

随着计算机、网络及现代通信技术的日益发展,电子商务应用也逐渐走入了千家万户,成为被人们所熟悉的一种交易方式之一。电子商务利用internet平台将传统商务活动中的参与各方(买家、卖家、物流公司、金融机构等)连接在一起,通过将整个交易过程网络化、电子化、信息化,减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内容仍然还是由“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者构成。但是,和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最显着的一个特点就是在“三流”中对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特别是在“信息流”和“资金流”的过程中,信息技术的使用使电子商务冲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方式去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信息技术主要是应用在网上信息检索、定单确认、合同草拟等“信息流”的传递过程中,“资金流”的传递主要还依赖传统的支付方式完成。但是,随着电子商务应用的逐渐成熟,对“资金流”电子化、信息化的需求也日益高涨起来。因为,传统的支付方式破坏了整个电子商务环节的完整性,增加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交易者追求更高效率和更低成本的要求,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严重瓶颈。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报告:截至12月底,内地上网用户总数为9400万,但在这些用户中,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用户比例却很小——在过去一年中只有近4成左右的网民进行过网上购物活动,而在这4成网民中,也只有不到1/4的人使用过在线支付。可见,传统支付方式仍然是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要支付方式。但是,使用传统支付方式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结算在给交易者带来额外的风险和成本(比如使用货到付款为支付方式时,就存在着收款成本和收款人道德风险损失等)的同时,更严重地降低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整体效率。这就好像把电子商务变成了一架被牛车拉着行走的飞机,极大地削弱了电子商务的优势。

从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来看,真正能够实现资金流动的信息化、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越性的支付方式还是依靠信息技术来实现的在线支付方式(包括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目前国内外许多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包括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门户网站、专业网站、企业网站等)都提供了某些类型的在线支付方式,比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特别是以各种银行卡为载体的网上支付等,这些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电子商务的支付环境,提高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效率。但是,这些在线支付方式还存在着诸如安全认证、支付标准、法律依据、维护费用等等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单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包括消费者、商家、银行、认证机构、政府等多个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合作,特别是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因为只有利用政府的力量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地调配资源,建立和完善涵盖技术、金融、法律、信用、文化等全方位、多角度内容的统一的电子商务支付体系。

根据支付活动的运作模式的不同,可将电子商务领域中现有的支付方式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依靠传统支付体系实现的传统支付方式;依靠internet网络完成的网上支付方式和依靠通信网络完成的移动支付方式。其中,网上支付方式和移动支付方式因为都具有区别与传统支付方式不同的、利用信息技术手段(internet网络/通信网络)驱动电子资金流动的特征,常常也被统称为“在线支付”或“电子支付”。

(一)传统支付方式。

传统支付方式的共同特征是“网上交易、网下结算”,即: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只利用网络完成信息检索、定单处理、合同草拟等“信息流”的传递,而“资金流”的传递则是使用现金、票据等传统金融工具来实现的一类支付方式。传统支付方式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在线支付环境还很不成熟的时候,是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结算的主要途径。

1、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即人们俗称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家在网络上选定要购买的.商品后,在支付方式中选择“货到付款”支付方式,等所购商品实际送达并验证质量无误后,再把货款当面交付给送货人(也就是收款人)。这是目前国内电子商务活动中最流行的支付方式之一。

货到付款最大的优点在于货物和资金的交割发生在同一时点上,因而可以尽可能地保持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保护商家的货物和消费者的资金,因此货到付款也被一些电子商务网站称为“零风险支付”。

相比货到付款的优点,这种支付方式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点,主要有:

电子支付论文结束语范文简短篇五

摘要: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发展中资金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直接决定了电子商务的成败。本文对现有的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和模式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探讨了其支付流程,分析了网上第三方支付模式,并提出了解决网上支付问题的对策。

引言。

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已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与以前的传统行业注重实地交易的模式有本质的区别,其中尤其突出的优势是简便快捷。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脑网络来完成商品交易、结算等一系列商业活动的一种方式,它可以消除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减少运作时间。如果没有网上支付的参与,电子商务就会停留在网上信息搜索和协议草签的阶段,无法进入实质性的交易阶段,同样无法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

对传统公司来说,电子商务是新的发展工具和销售手段。因此,如何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模式、提升利润价值、实现网上收付款功能就成为建设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的首要问题。所谓的网上支付就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广义地讲,网上支付指的是客户、商家、网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之间使用安全电子手段,利用电子现金、银行卡,电子支票等支付工具通过互联网传送到银行或相应的处理机构,从而完成支付的整个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元素组成:internet,客户,商家,开户银行,支付网关,银行网络,认证中心。其中后三者是网上支付的必要条件,要通过在线网上电子银行介入才能实现网上支付。

一、网上支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支付的安全问题。这是大家最关心,也是林国庆。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最敏感的问题。无论何种方式的网上支付最终都是落实到互联网技术上。在开放的互联网中,它们也完全有可能受到攻击。电子交易面临着各种威胁:非法访问,内部窃密。破坏交易的顺利进行,破坏系统的可行性等。虽然目前在技术方面已经提供了很多手段来保障,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由于internet是一个开放的网络系统,internetk的商家很多,其中不乏鱼目混珠之辈,如何保证商家是真正的商家?消费者支付后信用卡的密码会不会被其他人盗用?黑客会不会进入银行主机系统,存进去的钱会不会丢掉?网上支付被扣的钱会不会比实际多?这些问题深深的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安全问题是很重要的问题,同时又是很复杂的问题,需要在技术上,法律上、运用环境上等方面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2各家银行技术标准不统一。我国目前的网络银行业务由各银行独立开发、推销,开发模式、业务范围及发展规模有较大差异,发展不均衡,如信用卡业务:各银行展开了激烈竞争,却不能达成内部一致协议以实现信用卡的跨行结算,这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既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金,使得整个金融结算系统不能满足消费者方便、快捷的要求。

各银行在金融电子化的起步阶段采用各自为政的方针,造成目前的技术不统一的混乱局面。各银行都各自发行自己的银行卡,运用在不同的平台上,各银行卡不能跨行使用。安全技术同样也不一样。

3网上支付工具发展滞后。电子商务需要银行的参与,但仅靠银行一家机构的运行还是永远不够的。未来电商务活动中使用新一代电子货币如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的金额将不断增加。但我国目前在电子现金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电子现金其实与现实货币没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法律地位―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垒球性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手续和税收。而这会扰乱一国的金融秩序,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但随着电子现金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电子现金的发展优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要在法律方面进行调整。而我国现在电子支票的应用也极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国《票据法》的制约,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使银行望而却步。

4行业监管不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迄今为止,我国银行开展网上支付业务已经数年了。电子商务立法却还不完备,在目前的网上支付相关法律中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有关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立法还没有建立,缺乏完善的法律框架体系保障,致使在交易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无法可依。目前e-bank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式的,是与客户在事先说明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签定合同,出现问题则通过仲裁解决。由于缺乏相关法律,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认定,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是现在难以解决的。另外,新《合同法》中虽然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应,但没有解决数字签名问题,这些问题无形中都增加了银行与客户网上进行交易的麻烦和风险。

5社会信用体制不健全。网上支付不等于现金支付,需要建立在信用基础上,是个人和商家之间,商家和银行之间,或商家和商家之间。我国现阶段信用体系根本没有建立起来,银行担心企业拖欠,轻易不放贷款;银行也怕个人拖欠,所以申请信用卡手续复杂,条件繁多。而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未达到任何行为都有记录可查的情况,所以,相当一部分企业或个人还存在一些不良行为,这些行为影响了我国网上支付的发展,也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6信用卡使用不普遍。几乎所有的网上支付方式,最后一步都是由银行根据用户提供的或注册的信用卡信息划拨账款,如果信用卡不普及,那么所谓网上支付就成了无源之永,无本之木。目前,大部分人使用的是借记卡,据新加坡的调研nnasianbanker透露,中国现有的约10亿张银行卡中,信用卡的比例只有少的可怜的百分之一,而且还由大部分尚未激活,或者已经激活却尚未使用。如果信用卡被盗用,消费者承担了几乎全部的责任,而如果相同情况发生在美国,持卡人最多只需承担50美元的损失,其余由银行和商店赔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信用卡的积极性自然不高。

场发展的必然需求。现以该模式为样本,简要分析其原理。

第三方支付一般的运行模式为: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第三方在收到代为保管的款项后,通知卖家贷款到账,要求卖家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商品并确认后。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将其款项转划至卖家账户上。这一交易完成过程的实质是一种提供结算信用担保的中介服务方式。以b2c交易为例,其支付交易流程如下:

1)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选购商品,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

2)消费者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交易中介,用借记卡或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设定发货期限。

3)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消费者的货款到账,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

4)商家收到消费者已付款的通知按订单发货,并在网站上做相应记录,消费者可在网站上查看所购买商品的状态,如果商家没有发货,则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顾客交易失败,并询问将货款划回其账户还是暂存在支付平台。

5)消费者收到货物并确认满意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对商品不满意,或认为与商家承诺有出入,可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拒付货款并将货物退回商家。

6)消费者满意,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交易完成;顾客对货物不满,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商家收到退货后,将该商品货款划回消费者账户或暂存在第三方账户中。

1加快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

银行应从传统的主要经营资产负债业务的观念中摆脱出来,注重中间业务的经营,并遵循统一的标准。中央银行应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除此之外,国家还应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抓紧完善电子商务的国家标准体系,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订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电子商务体系完善起来了,网上支付也会随之正规化,而随着两者的相继完善与发展,其存在的制约因素也会日益减少,网上支付业务也就会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2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网上支付工具。

在发展电子商务中,要积极开展对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网上支付工具的研究,推动网上支付工具多样化,手续的简单化。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推动网上支付工具的应用,同时也要总结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支付标准和规范。目前进行网上支付的工具还有很大限制,主要是由于我国银行卡的特殊情况,信用卡的普及不是很高,很多银行采用储蓄卡来代替信用卡。如果必须用信用卡才能进行网上支付,那将会给广大网民带来新的麻烦,手中大把的银行卡不能用,还要经过复杂的程序申请新的信用卡,这导致网民网购的积极性降低。因此,如果能使网民利用现有的工具完成网上支付,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支付问题,从而扩大网上购买行为。

3制订统一的标准。

制订统一的标准主要包括制定统一的管理、统一的读卡机、统一的安全技术等,而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导致了银行间网络化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这势必给我国银行卡统―发展及利用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带来困难。我国商业银行通过internet提供网上支付还处在初级阶段,其覆盖面小,还远远不能适应网上支付的要求。据ccid调查显示,通过网上在线支付的仅占国内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17%左右。目前国内银行大多还只是提供一些基础性的支票、电话转账及信用证业务。网上主动支付业务能力有限,这远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所需要的网上支付流程。虽然各大商业银行都在做相应努力与调整,但短期内很难突破这种局面。很显然,这些都是急需改进的。一方面要加快银行的信息建设工作,另―方面要尽快完善网上交易的相关安垒规范,只有真正地实现了在线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的'优势才会显现出来。

首先要把与认证相关的法律完善起来,不严格的认证审批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在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欺骗行为及其后果等一系列问题的责任划分,必须在法律上有所规定。所以我们要积极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加快制订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推动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5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现在我国几大商业银行都有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但他们不仅业务种类少,而且服务范围有限,而网民地理分布比较分散,这样相当大的一部分网民都被拒绝在网上支付范围外。因此银行应该有预见性的看到前景,从而早日在垒国大部分城市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并尽可能多的发展业务的种类,这样才能满足现阶段及未来的网上支付发展需要。

同时,应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网上银行业务的服务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例如在速度方面,手续方面以及前面所提到的安全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除此之外网上银行业务还应增强在查询,信息检索等方面的服务,金方位的提高网上银行业务的质量。

6加大宣传力度。安垒问题除了在技术上解决外,很重要的还要解决消费者的接受问题。如何说服广大网民接受这种新的支付方式,这是一个较为漫长而持续的过程。但是我们应尽力加强网上支付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消费者介入,争取早日实现尽可能多的网上购物及网上支付行为。

无论如何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支付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电子银行的建设既是大势所趋,又是刻不容缓。同时,网上支付在电子商务应用的各个领域中都是核心环节,网上支付的完善将会对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及深入发展奠定基础,而电子商务也对网上支付提出更高要求。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发展中资金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直接决定了电子商务的成败。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现阶段虽然已经出现并运用了第三方支付模式,但要在我国实现电子商务的网上安全支付,仍然存在金融网络安全技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多方面的问题有待解决。相对的,电子商务也有很大的优势等着我们去挖掘利用。当今电子商务时代,网上支付必将成为主流。

参考文献:

[2]李二亮,刘云强: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商务,2005(9)。

电子支付论文结束语范文简短篇六

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银功能的开通。

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副总核准,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指派专人在公司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二、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3、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4、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三、网银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3、财务主管必须对出纳员划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划款完毕、退出网银系统;。

4、付款完成后,出纳员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主管同时在付款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制作会计凭证、入账依据。

四、网银的日常管理。

3、专用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出纳员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全盘病毒查杀;。

5、每月终了后、次月2日前出纳员打印网银月度交易明细,由财务主管负责与相关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账单上签字确认,作为会计档案一并保存。

五、违规责任及处罚。

5、利用网银账户办理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之外的业务,每次罚款100元;挪用、侵占等严重情形的,除全额索赔外,处以200—5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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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论文结束语范文简短篇七

近年来,得益于产业升级转型、国家政策支持和信息科技日新月异等利好因素的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呈现井喷式的高速发展。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我国的进出口交易总规模达到26.43万亿元,其中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元,同比增长33.3%,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5.89%,占比同比上升3.99个百分点。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跨境支付的支撑,跨境支付市场已成为极具潜力的经济金融增长点。

跨境支付是指交易双方借助境内外的支付清算系统,通过特定的结算方式实现资金在两个国家或地区间的转移支付行为,包括跨境电子支付、跨境转账汇款和境外线下支付。其中,跨境电子支付形式多样,主要模式以第三方支付机构、网上银行、信用卡和移动手机支付为主。截至8月,全国已有112家企业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互联网支付”业务资格,各类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涌现,以其跨境便利性、支付低费率、交易灵活性得到广大境内消费者的青睐。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属于新兴产业,发展时间短、速度快,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滞后,“跨境”属性体现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的联系和冲突,支付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本文从法律角度界定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以境内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跨境交易为例,研究整个过程中各方法律关系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的法律监管和政策建议,旨在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为促进跨境支付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概念界定涉及到“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跨境”三个方面,“电子支付”的法律界定基于不同的适用对象而产生差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属性体现了其法律界定的特殊性,“跨境”特征则决定了电子支付服务在跨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协调性问题。

1.国内界定。电子支付界定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下简称《支付指引》)第二条的规定,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主要类型包括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指引》规范的对象是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具有一定市场信誉和资金实力、且独立于商户和银行、为境内外的消费者提供支付、转账、结算等服务的支付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属于该指引的适用范围。

第三方支付服务界定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方面的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其中,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等。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境内或境外的支付服务均应遵循《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界定方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跨境电子支付服务需遵循《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提出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申请,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本文所研究的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应遵循《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为促成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的贸易或服务交易而提供跨国家或地区的互联网支付服务。

2.国际界定。电子支付方面,wto《服务贸易总协定》(1993)(以下简称《服贸协定》)第一条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其中跨境交付是指任一境内的成员向任何境外的成员提供服务,在金融服务附件5(h)和5(n)中也涉及了“电子支付服务”的相关内容。根据“中美电子支付服务争端案”中wto专家组的裁定,电子支付服务是指处理涉及支付卡的交易及处理并促进交易参与机构之间的资金转让服务。

跨境电子支付方面,《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1992)(以下简称《划拨示范法》)被认定为支付领域的代表性法律文献,其关于跨境电子支付的界定原则在于电子资金在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之间的贷记划拨是否属于同一主权国家。该法是属于“非约束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能为各国制定跨境电子支付法律文件以及解决跨境电子支付法律纠纷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服贸协定》和《划拨示范法》的规范对象均为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我国法律上定义为“非金融机构”,其在国际法律当中的适用性和标准性问题仍待解决。

从交易对手来看,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包括两种模式,一是境内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购买境外商户的产品或服务,二是境外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境内商户的产品或服务;从结算方式来看,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分为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和跨境收入结汇方式。本文以境内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购买境外商户的产品或服务为例,研究在此过程中各个参与方的法律关系。整个支付流程如下:境内消费者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站,浏览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合作关系的境外特约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确定购买对象后下订单,输入验证信息并选择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获取消费者的认证信息后将支付信息发送给备付金存管银行,并接收银行的购汇款信息,境外特约商户收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购汇款信息后,向境内消费者发送产品和提供有关服务,待境内消费者确定收货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对外支付信息发送给托管银行,托管银行再将对应外汇款划转到境外特约商户的境外委托银行,整个交易随即完成。

第三方跨境支付服务的参与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跨境交易的买卖双方,即境内消费者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境外特约商户;二是支付结算机构,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银行、与境外特约商户有合作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三是监管机构,包括央行、外管局等国内监管机构以及国外金融监管机构。

1.监管机构和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法律保护和监管关系并存。从法律保护方面来看,国内监管机构有责任保护境内消费者跨境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境内消费者资金账户和交易信息的安全,为境内消费者解决跨境交易纠纷提供有效途径;从法律监管方面来看,国内监管机构有责任规范境内消费者的交易行为,防止境内消费者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联合提供虚假交易,严厉打击境内消费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洗钱行为。

2.监管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即鼓励发展和监管关系并存。从鼓励发展方面来看,央行和外管局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支付机构办理跨境支付业务,积极支持跨境支付市场发展;从法律监管方面来看,根据《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央行和外管局对支付机构有监督核查职责,以防范跨境电子支付相关外汇风险。

3.国内监管机构和国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冲突和合作关系并存。从冲突方面来看,各国的电子支付法律体系和监管模式各不相同,出于维护本国支付体系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在发生跨境支付纠纷案件时难免产生利益冲突和法律适用性问题;从合作关系方面来看,为提升国际法律争端解决效率,打击跨国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各国需要加强跨境电子支付市场的合作监管力度,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的合作监管长效机制。

1《.外汇管理条例》未提及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相关内容,使其缺乏直接的行政法规支持。《外汇管理条例》中针对非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的规定仅有一条,即“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外汇管理条例》作为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最上位的基本法,对于非金融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的规定过于简单,且未涉及电子支付和跨境支付的相关内容,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缺乏直接的行政法规支持。

2.缺乏市场退出机制,监管政策完备性不足。《指导意见》对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在资格准入、业务管理、备付金账户管理、数据报送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跨境支付业务合规性,但是对其退出市场的相关管理和程序没有作出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因经营问题、资金问题或市场问题导致其破产而退出市场时,其用户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保密、账户资金等方面的安全交接、转移和合法销毁显得尤为重要,若处理不当,对市场和消费者均会造成重大信息安全隐患。

(二)反洗钱法律和执行问题。

1《.反洗钱法》未实际涉及“非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立法进程缓慢。全国人大通过的《反洗钱法》对金融机构的定义、反洗钱义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当时非金融机构领域实践经验不足,对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仅作两条原则性的规定,第一是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第二是规定针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或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反洗钱法》是一部针对金融机构的法律,随着我国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和非金融机构的发展,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机构或支付清算组织等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制度刻不容缓,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反洗钱具体业务和监管管理等内容亟待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而目前该领域法律法规建设较为滞后。

2.支付机构反洗钱经验尚浅,风险控制能力亟待增强。根据央行颁布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支付机构需建立健全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保密措施等方面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而由于跨境支付属于新兴业务,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时间较短,与金融机构相比,支付机构“展业三原则”和反洗钱实践经验不足,业务流程、反洗钱、系统管理、应急处置等内控方面的制度建设正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整体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三)相关监管政策协调性问题。

1.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涉及部门繁多,监管范围易出现交叉重叠。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涉及一行三会、工商、商务、海关、公安、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多个部门,而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业务模式,具有“互联网电子商务”和“跨境支付”两大特征,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非金融机构的监管存在“金融”与“非金融”的混业性,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但目前涉及该类业务的监管政策繁多,各部门监管范围容易出现交叉重复,对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监管难以形成有效合力。

2.《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整体监管效率亟待提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见表1)文件精神,央行会同工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银监会等十部委共同制定并于207月颁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旨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并明确各部委金融监管职责。该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及信托、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反洗钱、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定义及其监管主体,明确规定“互联网支付”由央行负责监管,而在互联网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网络与信息安全、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仍涉及到多部门的监管协调性问题,且各相关部门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后续监管政策效果有待观察。

(四)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1.参与跨境支付交易的境内消费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法律范畴存在争议。根据5月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四条的定义,金融消费者是指在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强调的是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关系,因此境内消费者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交易关系不在“金融消费争议”范畴里面,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中的消费者不属于金融消费者,而根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描述,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中的“境内消费者”应当属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范畴,但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文件或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作出明确定义,不利于该类消费者的合法维权。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跨境交易支持范围受限,交易的无纸化和电子化对境内消费者的合法维权造成一定困难。一是20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规定不适用于跨境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原因是跨境退货手续繁杂,且境外商户为了降低成本,一般不支持“无合理理由退货”,以致于跨境消费者未能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二是近几年如支付宝转账信息被谷歌抓取、超级网银存在授权漏洞、携程安全支付日志泄露大量用户银行卡信息等支付领域安全事件频发,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采用技术措施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或丢失”,但并未就发生信息泄露事件时双方的责任认定和补偿流程做出具体规定,电子支付消费者难以就数据泄露事件追究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责任;三是当消费者与境外商户发生争议时,由于双方没有签订纸质合同,且境外商户一般情况下不受国内法律约束,具体问题的举证和追究较难实现,不利于消费者依法维权。

3.专门的行业协会和跨境消费者保护协会缺位,境内消费者投诉渠道狭窄。一是发挥市场自律作用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尚未成立。根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由央行牵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处于前期筹备和调研阶段,正式成立仍需时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保护机制亟待完善。二是跨境消费者保护协会缺位。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未设立专门的跨境消费者分支协会,难以有针对性地接收和处理境内消费者跨境消费的投诉,消费者缺乏直接的跨境交易投诉途径。

4.跨境维权专业性强,维权成本较高。一是境内消费者、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境外商户存在较大的语言差异,在跨境电子支付争议中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二是由于各国跨境法律的适用性问题,跨境消费维权的专业性强,跨境消费者往往不熟悉交易对方所在国的法律政策和仲裁调解程序,维权时间往往较长,进而产生较大的维权成本,降低境内消费者维权效率。

1.我国支付机构“非金融机构”法律性质在wto《服贸协定》中的适用性问题。《服贸协定》是解决跨国金融服务争议重要的国际条约,“中美电子支付服务争端案”中美方提出异议的对象是中国银联,属于中国金融机构提供的跨境电子支付服务范畴,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我国法律法规中被归类为非金融机构,其提供的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是否属于《服贸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范畴未有明确定论,不利于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国际化发展。

2.各国在电子支付法律法规以及支付机构法律定位上的差异造成的跨境电子支付监管冲突问题。美国实行功能性监管,通过《电子资金划拨法》(1978)、《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以及《统一货币服务法案》()等一系列配套法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界定、业务性质、交易过程、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注重监管交易过程而非交易主体;欧盟实行机构式监管,建立以《电子货币指引》、《电子货币机构指引》等为基础的电子支付监管法律体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是获得银行或者电子货币机构营业执照。因此,各国监管模式不一,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界定也有所不同,美国将其归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欧盟则将其等同为“银行业金融”进行监管,与我国“非金融机构”的界定差异明显,在发生争议时各国监管法律体系易产生冲突。

(一)国内法律体系建设。

1.研究修订《外汇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跨境支付外汇监管体系。一是建议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增加非金融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相关内容,明确非金融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定义、范围、业务管理、资格准入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为跨境支付业务提供直接的法律法规支持;二是完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对破产申请、数据安全、系统技术处置、资料交接或销毁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建立健全从前期的市场准入、到中期发展的业务监管、再到后期的市场退出等整个流程的监管体系,有力防范跨境支付市场外汇风险。

2.细化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定义务,健全支付机构反洗钱法律政策体系。一是适时修订《反洗钱法》,对“非金融机构”的内涵进行明确的定义和分类,规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内控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从法律层面细化第三方支付机构反洗钱义务。二是在《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增加关于支付机构跨境业务的反洗钱相关规定,如建立境外客户和境外机构的身份识别制度,对特约境外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进行评估的方法和途径,与其签订反洗钱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在境内外的反洗钱责任界定等,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过程中的反洗钱工作。

3.明确跨境电子支付消费者法律定位,切实保护跨境消费者权益。一是明确跨境电子支付消费者属于“金融消费者”范畴,扩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金融消费者”的法定范围,将包括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在内的所有互联网金融服务消费者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范畴,为跨境消费者维权提供直接的政策依据。二是根据《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文件要求,央行会同相关部门尽快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有效规范互联网参与主体行为,逐步形成行业自律机制。三是设立跨境消费者协会,组建专业的跨境法律咨询团队,解决跨境消费者语言障碍问题,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和维权途径,提升维权效率。

4.及时出台《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强化各部门协调监管合力。一是各金融监管部门针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主要业务形态制定相应的监管实施细则,一行三会明确各自的监管领域,做到分工有序,并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实现互联网“金融业”的合力监管。二是由于互联网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网络与信息安全、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仍需要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建议各相关部门共同签订协调合作协议,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在协议中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之间的权限分配和职责界定,共同制定并以联合发文的形式统一发布监管实施细则,实现“金融业”和“非金融业”的联合监管。

(二)国际条约适用性与区域合作监管。

1.加强国际法则解读,构建市场化的电子商务法律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对wto《服贸协定》规则的解读,在履行《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的过程中,探索完善国内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并优化现行法律体系的国际化解释。二是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立法通行规则,制定适合我国具体国情且符合市场化准则的《电子商务法》,为企业和个人参与电子商务以及政府部门强化监管提供综合性的法律依据,同时明确界定支付机构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属于金融服务,为境内消费者跨境支付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探索建立亚洲网上争议解决体系(aodr),强化区域性合作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国际合作,以《划拨示范法》为协议蓝本,建立区域性的跨境电子支付合作监管机制,探索签订《亚洲电子支付服务合作监管协议》,强化我国与其他亚洲国家的金融监管合作力度。二是借鉴国内外网上争议调解平台的成功经验,积极构建亚洲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目前美国和欧盟均在谋求建立区域性的跨境网上争议在线解决平台(odr),我国应抓住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的契机,积极牵头参与制定亚洲地区跨境网上争议解决体系(aodr),不仅有利于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更能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话语权。

电子支付论文结束语范文简短篇八

摘要: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移动支付以其快捷方便、隐私性强、综合性高的特点成为支付方式中的主流,但是移动支付也存在着市场、操作及资金风险。文章针对其风险提出具体的优化措施,以提升移动支付的安全便捷性。

关键词:移动支付;风险;优化策略。

移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为移动金融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支持,使移动金融成为当下发展的热门。移动支付是移动金融发展中的重要方面,移动支付的发展程度影响着移动金融的发展。移动支付水平的不断提升为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移动电子商务是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未来趋势。

(一)移动支付的概念。

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可以称为手机支付,用户可以通过手机进行日常的消费支付活动,移动支付将终端、互联网、商家等联系起来,为用户提供了一条快捷的消费通道,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移动支付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近场支付;二是远场支付。所谓近场支付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到店支付,就是人们通过扫描商家二维码进行的手机支付,远场支付可以理解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网上购物,无论商家在何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进行购物消费。这两种支付方式因距离不同而区分,但是实际的支付程序确有很多的不同,支付的标准也有很大的不同。也正是支付标准的不同,为商家的推广带来很大的麻烦。

(二)移动支付的特点。

1.管理方便智能手机成为手机市场的主流,占据几乎所有的市场,智能手机使用者可以方便的通过手机进行各种支付活动。传统的银行卡支付要求用户需要到指定的终端才能使用银行卡,增加了客户使用的难度,而移动支付可以随时随地的使用,随时随地的进行商业活动,可以通过移动支付进行充值、生活缴费、余额查询、实时转账等,免去了客户到指定地点消费的麻烦,为客户提供了快速方便的生活服务。随时随地可以进行消费活动,使客户能够很好的对自己的消费状况进行管理,进行合理科学的消费规划,充分展现移动支付方便快捷的特点。2.隐私性较强传统的银行卡支付方式,需要客户使用实实在在的银行卡,并输入密码,最后还需进行签字确认,这样不仅过程比较麻烦,客户的隐私也极有可能泄漏,威胁到客户的财产安全。移动支付只需要客户将手机与银行卡绑定,付款时只需扫描商家收款码,输入支付密码就行,并且支付密码与银行卡密码是不同的,这极大的保留了客户的隐私,同时双重密码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可使用者的资金安全。3.空间限制性小传统的银行卡服务属于是到场刷卡支付模式,这限制了使用者的空间,当客户不能及时赶到指定地点时就会影响客户的生活,就比如之前的生活用水用电的支付,必须到指定的营业厅去交费,当客户没有提前或者及时去缴费时,用水用电就会被中断,影响客户的生活,而移动支付是没有空间限制的,不必到指定的地点缴费,只需通过手机终端就能方便快捷的缴费,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4.综合性强移动支付平台不仅是一个支付平台,更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平台,客户可以通过移动支付平台快速的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并且是没有空间限制的快速地经济活动,可以说移动支付是人们的私人生活助手,在移动支付平台上可以进行各种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活动。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能控制的风险。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契机,移动支付是电子商务中的主要支付方式,在当下商场发展中也是炙手可热的。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一种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占主导,市场的需要带动了移动支付的发展,并促使很多的电子商务企业使用移动支付,但是,市场调节是有一定的盲目性与滞后性的,市场调节本身的局限性也会给移动支付带来一定的风险。移动支付已成为支付方式中的主流。“现在人出门可以不带钱包,但是必须带手机”,或者是“一机在手,天下任我走”这样的说法都可以反应出移动支付的普及程度。以笔者来说,已经有两个月未使用过现金了,在我日常生活中的每一部分都可以通过手机支付,即使是街边买菜也可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这大大的方便了我的生活,但是也让我形成了不带现金的习惯,当某一天我要坐公交时发现,翻遍全身也没有找到一毛钱,这时我才意识到,移动支付在给我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让我形成了过度依赖手机的习惯。从自身的例子上可以知道,移动支付占据了我们大部分的生活,造成现在很多人在发起“无现金时代”“消灭现金”“抵制现金”的行为,这些行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我们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经济形式毕竟是多样的,支付方式也应与经济形式相适应,要多样的,移动支付一头独大,势必造成市场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操作风险。

移动支付主要是进行扫码支付,与传统的刷卡支付相比较,只需要扫一下支付码,无需输入密码商家就能直接扣钱,这在操作程序上是简化了,但是无形中也增加了资金被盗的风险。支付不需要密码,当手机丢失后,只要能解开手机密码,就可以毫无阻碍的进行消费,这大大增加了资金丢失的风险。移动支付一般都需要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中转,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消费者与商家联系起来,形成一个交易组织。第三方支付机构与手机终端相配合,为每一个手机客户生成了一个支付二维码,该二维码与客户的银行卡绑定,商家通过对二维码的读取,无需密码就能将客户的钱从银行卡划走。这样的操作方式,使得客户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有些不法分子通过移动支付操作中存在的漏洞进行违法活动,主要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补卡攻击”“钓鱼wi-fi”“恶意程序”。“补卡攻击”就是运用运营商身份审核漏洞,使用假的身份证,重新注册手机号,重置密码,把客户的资金从其银行账户中划走;“钓鱼wi-fi”主要是在公共场合搭建经过改造的网络,当客户使用经过改造的网络打开自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时,自身的信息就会被盗取,通过盗取的身份信息将自身资金划走;“恶意程序”是在手机程序中植入病毒,当打开某一带有病毒的程序时,手机就会中病毒,手机中包含的个人信息支付信息就会被盗取,或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出大量的资金。这三种不法行为都是依靠移动支付的操作漏洞来进行的,移动支付中的操作风险将极大危害客户的资金安全。

(三)资金风险。

移动支付需要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中转,在当下市场上,第三方支付机构非常多,水平是参差不齐,存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跑路的危险,就造成很多的商家的资金难以收回。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家的合作都是次日到款,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还会顺延,商家的资金不能及时到账,第三方支付机构留存大量的商家资金,当第三方机构经营存在问题时,很容易把商家的款挪用,这就给商家的经营带来问题。哆啦宝是当下经营的比较成功的第三方支付经营机构,其业务已经遍及全国多个省市,合作的商家也比较多,我对哆啦宝做过比较深入的了解,了解到哆啦宝的盈利主要来自于其收款手续费,其跟商家的转款合作也是隔天到账。哆啦宝开发了一个交易查询平台,商家可以实时查询到账金额、所扣手续费,但是,钱款都是在哆啦宝上,次日会由哆啦宝转到商户账户上。一旦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问题就会使商家的资金链断裂,将严重影响商家的经营。

(一)完善有关移动支付法律法规。

移动支付是在互联网发展基础上产生的,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是那么的完善,很多的有关移动支付的案件都缺乏法律的依据,要想保证移动支付走向正规合法化,就需要加强在这方面的立法,设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移动支付有法可循,使我们提倡的依法治国更加落实到实处。完善有关移动支付的法律法规,首先要确定移动支付的安全性问题的立法。移动支付最重要的问题是要保证支付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要确保使用移动支付的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移动支付安全性的立法工作应立足保证使用双方的身份信息、移动支付的核心数据、移动支付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要从法律上对移动支付使用者进行保护,为移动支付的发展及使用安全提供法律支撑;其次,要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监管,要从法律上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做一个规范,要使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操作,既维护第三方支付者的利益,也能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一个制度的监管,也能防止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违法工作,在明确的制度监管下,保证移动支付的健康发展。

(二)提升移动支付的技术水平。

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发展的关键是技术。移动支付出现问题的原因也主要在技术的不足,因此,要想降低移动支付的风险就必须提升移动支付的技术水平。移动支付的安全保护技术是移动支付技术中最重要的,提升移动支付技术水平就是要提升移动支付安全保护制度。上文我们提到的“补卡攻击”“钓鱼wi-fi”“恶意程序”三种违法操作的存在,都是移动支付安全保护技术不足的原因。提升移动支付安全保护机制也要从出现的问题出发,有的放矢。要提升移动支付的身份验证技术,加强各方的信息互通,防止出现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违法操作的行为;要提升移动支付平台对网络的识别能力,要使移动支付平台能够自动识别网络环境是否安全,当网络环境存在危险时,移动支付平台能自动停止或者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移动支付平台不能打开;要加强手机终端的防火墙设置,对于恶意程序能够尽快识别并进行查杀,保证手机终端的安全。

(三)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审核管理。

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的发展,催生出很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但是对于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的审核却缺乏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大量存在,水平良莠不齐,很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获取到一定的资金之后就会携款潜逃,商家的款无法收回。鉴于此,要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建立的审核,要完善各种审核手续,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要留存机构负责人的身份信息,一旦出现机构跑路,要能对其负责人进行法律上的惩罚。

四、结语。

移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移动支付成为支付方式的主流。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提升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移动支付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虽然我们在努力的降低移动支付中存在的风险,但是,移动支付是不断发展的,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出现,问题解决的道路是漫长的,要不断提升技术水平,降低移动支付的风险,使移动支付成为人们生活的好帮手。

参考文献:

[1]韩志雄.移动金融的产生、发展及前景探析[j].南方金融,(02).

[2]陈氢.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电子支付研究[j].网上金融,(10).

[3]赵南岳.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冲击与机遇[j].金融实务,(10).

[4]彭革刚,李新宇,宋鹰,向黎生,沈清,李仁发.基于跨平台的移动电子商务支付客户端应用与研究[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3(02).

电子支付论文结束语范文简短篇九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现状,进而提出了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管理的思路,旨在探讨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业务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新的挑战和机遇,同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资金流动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713.36文献标识码:a。

电子支付论文结束语范文简短篇十

互联网正以其蓬勃的发展速度席卷全球,它的虚拟商业行为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世界经济与社会秩序,它也在极短的时间里造就了如“雅虎”、“dell电脑”、“思科公司”等网络新贵。我国的企业在新世纪来临之际及中国加入wto以后将面临新的市场竞争规则的挑战,要及时赶上潮流,运用电子商务这一新世纪的竞争新利器,将其作为一种企业能力,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我们企业决策者面对网络经济的到来,将有何作为?管理理念将会发生何种变化?如何调整?上海“财富论坛”给我们的启示之一即是网络改变了竞争,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理念。

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ec),简单地说,就是通过网络来做生意,是使用电子科技的方式来实现商业目标的方法。它包括信息交换,电子货币传送,网上信息存取,网络服务器存取技术与设计,信息分级服务,信息目录存取,网上购物,及电视与网络的互动技术等。电子商务总体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种,是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tobusiness),也可说是企业上下游供应链之间的关系,利用电子商务连接供销双方,使合作更加紧密;另一种是企业与顾客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tocustomer),顾客可由网上充分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用信用卡购物,再由配送系统负责送货,甚至以网络来运送信息产品或服务。可以说电子商务将彻底改善交易的选择性及服务。

电子商务的特点是:可以为顾客提供更多的信息,比如美国联邦快递公司(fedex)藉由他们的网站来回答用户的查询,并且使顾客可以在任何时候轻易地透过它的网站,精确地追踪自己包裹的所在位置,这样的流程不只比以前更有效率,成本更低,更让顾客能独立完成一些原本靠员工来协助完成的工作。

减少了在人员服务上的开支,精简流程后,同样能应付繁忙的业务,在公司业务量繁重时,只需增加网络的频宽,加快电脑的处理速度以及储存空间即可,所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心是将钱投入到更多的高科技产品的开发上。

电子商务使消费者和企业透过互动的过程,使消费者能主动决定产品规格、品质与价格。美国“dell电脑公司”的网上商店,打破了自80年代个人电脑产业诞生以来所有的营销手段、流通模式与既定的观念,当传统的电脑营销通路均墨守成规遵循着制造、流通、经销分层负责的同时,dell电脑彻底将此定律脱胎换骨,重新打造了一个成功的商业模式,其独特风格在于完全透过网络邮购及电话中心来进行订单及生产的工作,也即所谓接单后生产模式(buildtoorder,bto),有效地去除流通领域的中间利润,使得dell的库存成本,即使控制在接近零的水平,依然能保持高效率的运作。企业将此新的营销方式引入,实际上是一种运作流程再造。

电子商务可以更快更准确地捕捉顾客光临网站的各项数据信息,以此来了解顾客的偏好,预期新产品概念和广告效果,最终使顾客参与到产品的设计中来,电子商务使得高质量的、个性化量身定做的产品不再是富有人的专利。

电子商务不受时空限制,全球化、全天候的服务使交易更加便利,同时对于运用电子商务的公司来说,它的最佳效果是强化了与客户间的关系,建立了一对一客户服务。

对企业来说,电子商务不只是一种营销通路和方法,而是进入了一种新商业模式,一种新兴市场,大家正目睹许多创新的虚拟企业,虚拟市场和虚拟贸易团体的出现。对大企业来说,它使企业拥有更有效的方式来面对竞争的市场;对中小企业而言,排除了许多进入新领域的障碍,得以迅速成长,美国硅谷中许多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业成功即是明证。所以,企业决策者应顺应潮流尽早制定适应网络经济的公司战略,同时,我们注意到网络经济使管理理念也发生了很大转变。

企业在构建网站,提供网上交易,实施电子商务营销策略时,应注意到它的意义绝不是设立网上交易而已,它的费用也绝非购置电脑软件、硬件等的直接费用,还涉及到企业内整个流程的再造,以及对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乃至企业组织成员的价值观、理念所产生的冲击。

传统的市场营销策略可以概括成4p或6p组合,而电子商务环境下,互联网以现代高新技术正在转变这一状况,网络经济下产生的虚拟组织不再需要地理上的销售渠道,也不需要存储清单,不需要大量的办公场所,就可以实现全球化业务,网络使企业失去地理疆界优势,竞争已无地域限制。在过去,企业往往利用地理的空间及距离创造竞争优势,消费者因无力走遍天涯,货比三家,只有被动选购货物,而电子商务的世界里人们能货比无数家。另外,只要一个移动电话,一张数据卡,一部手提电脑,人们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上网工作、学习和购物,所以企业管理人员应重新评估自己企业的竞争优势是否是基于地理优势,如果属于由地域而形成的优势,应尽快转换,同时运用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新的核心竞争优势。

很多企业现在都以客户满意为经营基础,而网络时代,则是那些让顾客觉得自己做主的企业,才会有服务顾客、完成交易的机会。所以,企业经营者要从协助顾客成功的角度,站在顾客立场审视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并致力于建立全员协助顾客成功的共识,视客户为主人,不轻易拒绝客户的要求,并运用信息科技强大的资料整理、计算及互动功能,协助顾客不必多费力气便能成功,这是许多经营网站企业成功的诀窍,同时也要注意网上顾客与企业互动时的`新鲜感、方便性、速度、价格及服务。

网络时代的竞争将来自四面八方,高科技发展也一日千里,企业想要用逐步改善经营环境的方法来赢利已不现实。运用电子商务会改变企业内的信息传递方式,使其由阶层型变为水平型的开放式结构,分工细化的管理组织已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因此企业内部上下要达成共同目标,必须对企业的生产、服务管理流程进行再造,迅速建立变革的管理程序和适应电子商务所需的内部管理机制。

运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应主动提供更多的客观信息,在网络上营销,产品信息的提供必须客观、中立,避免过度宣传和包装,这就需要管理者在企业文化里导入“务实”的价值观,力求表里如-,名副其实,使组织成员在产品生产,行销过程中建立顾客对企业的信任和信心。

法对待员工,员工才能愿意贡献自己的智慧与专业,与企业一同成长。

电子商务依存于网络科技的发展、相关的法律和法规、金融电子化的发展水平及计算机的应用普及率等因素,它的关键是网络化及金融电子化。我国目前网络应用远不如欧美先进国家,企业间的商业模式大多还是实物经济,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国内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正在快速发展。据预测,全球电子商务(b-to-b)到将达到1兆3千亿美元,发展潜力无可估量,未来的竞争不是大吃小和质量、成本的竞争,而是快吃慢的速度竞争。

电子支付论文结束语范文简短篇十一

2009年4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筹备会召开;

2009年4月,央行对支付企业登记报备;

2010年6月,央行公布《非金融组织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央行遴选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17家企业入围》;

2011年1月,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

一、第三方支付存在监管难点。

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一些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当前,第三方支付方式已成为国内网上支付产业中发展最迅速、服务商数量最多的支付模式。但是第三方支付存在监管难点。

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贿赂、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收受回扣、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第三方支付需要面对的主要安全风险包括以下几方面:

1.虚拟性带来的欺诈风险。

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目前也没有实行上网实名制,网上欺诈行为比较容易发生,且事故发生之后跟踪调查工作很难进行,因此虚拟性带来的风险很难控制。

2.洗钱活动的风险。

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因此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第三方支付系统是游离在银行系统之外的,难以跟踪其内部资金流向。这就给监管部门对资金流向的控制带来困难,也给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带来可乘之机。

3.信用卡套现的风险。

沉淀资金是指,客户存放在第三方平台中的没有参与流动的资金。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

二、第三方支付监管的三大模式。

目前世界上的网上支付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我国可以从中吸取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经验:

1.美国模式。

美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实行的是多元化的功能性监管,即分为联邦层次和州层次两个层面进行监管。美国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在对沉淀资金定位问题上,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认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的滞留资金是负债,而非存款,因此该平台不是银行或其他类型的存款机构,不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该平台只是货币转账企业或是货币服务企业。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实现对滞留资金的监管。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留存资金需存放在该保险公司保险的银行的无息账户中,每个用户账户的保险额上限为10万美元。

美国《爱国者法案》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的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

2.欧盟模式。

欧盟规定网上第三方支付媒介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这就意味着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的执照才能开展业务。基于这种定位,欧盟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监管是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实现的。

针对电子货币,欧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该监管的法律框架包括三个垂直指引:《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有效性和欧盟内的通用性;另外,《电子货币指引》和《电子货币机构指引》要求非银行的电子支付服务商必须取得与金融部门有关的营业执照,在中央银行的账户留存大量资金,并将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在传统的信用机构和新型的受监管的电子货币机构。

3.亚洲模式。

亚洲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出现较晚,仍处于发展初期,但各国监管当局一直密切关注其发展,不断调整相应的监管措施。

新加坡率先实施了监管,并在1998年颁布了《电子签名法》。韩国以及香港、台湾地区也相继成立监管机构,并颁布相关法规条例。值得一提的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采取了行业自律的监管方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亚洲各国都没有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制订专门的监管法规,相应的监管政策仍处在探索阶段。

三、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建议。

电子支付正处于一个激动人心的发展时代,但是随着新的冲击的来临,也必将给监管部门带来新的挑战。

电子支付的监管必须有一个明确定位,才能够保证监管法规以及政府政策的一致性。目前,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准入要求”和“业务监管”两个方面。鉴于我国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中的重要位置,在定位问题上我国更适合使用美国模式,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转账企业或是货币服务企业。

安全性监管问题必须解决,才能真正扩大电子支付的使用范围。首先,针对洗钱、信用卡套现的问题,可以借鉴美国的方法。通过立法将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作为货币服务企业,并规定接受反洗钱监管部门的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其次,在对沉淀资金管理问题上及沉淀资金定位问题上,可以采用很多国家当前采用的方式,由专门的基金公司负责管理沉淀资金。

另外,对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的监管还有一些具体的措施:(1)牌照发放:为了更好地对第三方网上银行支付行业实施监管,需要为合格的平台发放执照。(2)处理关系第三方企业和银行的关系:网上支付不能游离于已有的银行分工,应该与其融合在一起。这样才能为整个商务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解决好资金流问题。(3)行业自律:鉴于当前第三方支付行业规模的扩大,监管部门可以促使其成立行业协会。一方面可以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行业协会促进支付企业从服务、模式、技术上创新,并不断地拓宽、拓深支付所能触及的业务领域。

我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应该以相应法律为基础,通过适当的监督和严格的管理,为第三方支付和网上支付的明天铸造更好的舞台!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电子支付论文结束语范文简短篇十二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结合,使得对跨境贸易的外汇管理出现了新的管理困难。因此,在新时代的跨境电子贸易的外汇管理上,需要实时创新管理理念,探索适应业务发展的监管模式,有效防范可能的资金流动风险,从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2.1控制资金流动风险,使贸易变得更快捷。

在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过程中,支付机构作为主要的中间机构,不仅提供了便捷的网上交易功能,还承担着信用中介的作用,大大降低了国内企业进入新市场的信用风险,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国际贸易事业的发展。然而,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即使在对外汇资金的跨境流动上做了监管工作,还是会出现资金流动的新风险。因此,在这一点上,外汇管理部门应该严加管理和积极应对,努力实现对资金流动风险的控制,促进贸易的便捷性。在保证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的同时,也要做好对可能的資金风险的控制和研究,从而制定出相关的监管措施,保证跨境贸易的安全性和快捷性。

2.2采用试点推广的方式,促进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规避资金风险,保证支付机构的稳定发展,可以采用先试点再推广的方法,逐步完成对跨境贸易的管理措施。在试点的建立上,要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的且风险控制措施相对完善的支付机构,开展真实的跨境支付试点,从而根据跨境互联网提供的代理收结汇等服务,做好相应的代汇业务。同时,外汇管理局也要做好对企业的辅助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来改善内部的管理结构,并结合企业的业务开展情况,做好相应的控制措施,从而为降低资金风险,为支付业务的高效性提供保障。在外汇管理局对支付机构逇监管中,应该以业务监管为主要监管目标,根据跨境资金流动方式的不同,分别开展相应的监管工作。与此同时,在电子支付的渠道选择上,也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渐放开,在促进小额交易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大额服务的交易,从而促进全面跨境贸易的实现。

2.3将外汇收支加入项目管理中去。

跨境电子商务仅仅是将传统的跨境贸易变得信息化和快捷化,其在交易的主体上仍然是以商品和服务的贸易方式为主。因此,在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收支处理上,可以依照传统国际贸易的原则,加入到项目管理当中,同时做好对外汇收支的真实性管控,以实现管理的合法化和规范化。在具体的实践上,主要是要做好具体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明确业务的资格和范围,并且做好支付机构和合作银行之间的分工。

首先,要明确对支付机构的管理。外汇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支付机构和合作银行共同管理的方式,保证交易过程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在制度的建立上,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从而保证制度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其次,要明确对合作银行的要求。在交易过程中,合作银行要对支付机构的收支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并要求支付机构对跨境电子支付的情况一一上报,从而加强对支付机构的管理。此外,在支付清单、物流和国际收支等方面,也要做好相应的管理,保证交易信息的对等性和安全性,实现交易管理规范化的发展。

2.4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受到多个部门的共同管理,因此,在具体的制定监管措施的过程中,各个部门应该从我国的外汇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并根据部门之间的差异性,促进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以合作的方式共同监管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的具体工作情况,同时也确保对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的全方位管控。而在具体的实施上,要充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标准,建立相对完善的对跨境电子商务实行监管工作的信息服务平台。在该平台的功能上,主要体现在对商户的订单、支付和物流等信息的获取,同时与跨境电子贸易的记录信息进行比较,从而实现以上几种途径的信息的统一,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提升了服务的效果。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的今天,跨境电子商务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要根据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管理现状,做好相应的研究工作,从而加强对跨境贸易的管理,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的高效性和安全性。在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管理工作上,需要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实现对跨境贸易的全方位管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电子支付论文结束语范文简短篇十三

从理论上说,问题,便可以构架的一个环节,但却转移通常标志着商实现同样重要,在的电子签名、数字支付作为电子商务商家通过解决三“流”出一个最基本的电子商是最重要的环节。在现品所有权的转移,在对未来的电子商务法律制证书等会有更加严格的的关键环节,凸现了电(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务网站。资金流虽然只是其中实社会的商务环节中,货币的应的电子交易流程中,支付的订过程中也将对涉及支付行为描述与界定。无论如何,在线子商务的明显特征。经过了互联网业界对电子商务的说法仍然是安全问环境是紧密联系的接的因素。在线支的高涨与低落后,目前得失评判也不尽相同,题。电子商务目前的所,与具体的技术比,商付领域的问题,才是整的b2c领域可以说硕果仅存。但对于在线支付,较为普遍的谓困境,与整个电子商务的大务模式上的成熟与否不是太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瓶颈。cnnic最新的调查表明,有使用过在线支付的比例也仅仅近到(现金)付款的方式,以及通支付的网民中,大多数也具有使因而放弃使用在线支付。近三成的网民尝试过在线的交易,其中三成,大多数网民更愿意使用传统的货过银行或邮局汇款进行,而不使用在线用在线支付的认知与条件,由于各种原同样在2002cnnic报告中,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首先足不出户实现现实生活中的商务商品;另外一个很大的驱动因素地理位置的限制寻找稀有商品。,除了普遍认为的安全问题之外即对商家、或者说通过互联网方上反映我们的电子商务环境与气我们可以看到,驱动网民使用在线交易在于互联网交易的快捷与方便性,可以行为;其次,网民希望买到价格便宜的是网民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的特性,跨越影响网民对在线支付接受度的调查表明,最主要的原因来自于非技术的因素,式进行交易有不信任感,这也一定程度候尚未形成。互联网实验室体系研究报告》中构:银行卡支付体面对的目标市场、方面进行了论述。(,提出了我国电子商务系、商业支付工具与银运营模式、典型应用、)的'研究者在《中国在线支付资金流解决方案的三层总体架行间结算体系,并分别从各自安全性、实现的客户价值等多传统商业运营在线化的最大交易的顺利进行。营造在线交易一。从整个安全体系的角度来说理下手。“硬环境”指基于技术银行在线业务本身防止在线的欺成本ssl方案、用户的密码保护以及基于硬介质的智能卡方案等商来说,如p2p支付与移动支付对用户的认证与交易过程的跟踪方,消费者、商家、银行及支付整个交易流程的安全。障碍在于是否有相应的安全环境以确保的安全体系,是电子商务的核心课题之,在线支付的安全要从“硬环境”的治的安全环境,以确保银行卡支付系统与诈与入侵,其解决方案包括最简单的低方案、虚拟卡号与虚拟帐号方案、set等。对于具有增值功能的支付工具服务,它们往往会增加一层安全措施,通过,来实现安全服务的增值。产业链的各服务商都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架构以实现互联网实验室金流要构建三层体有在线支付机制混(系,但是形成统一的银乱因素的唯一途径。)认为,虽然解决电子商务资行卡支付体系,是消除我国现我国现阶段的银行卡支付体系具有如下的特点与优势:低风险的借记卡支付体系:银行方面根据支付指令实现风险。对于每个借记帐户,各银限,基本满足在线b2c支付的要由于我国使用的“信用卡”,目贷记卡,银行在接受支付指令时也极少存在国外信用卡支付体系即时扣款或冻结,不存在透支或拒付的行都有每日1000-5000元不等的消费上求,又降低了欺诈和盗用帐号的风险。前并非真正意义的信用卡,大多属于准实时验证有限的透支上限并给予反馈,普遍出现的盗用与拒付现象。高安全度:安全问题是影术角度来说具有很指令,通过商家、安全协议加密,在译的可能,但其强信息(帐户及密码,商家无法得到敏响在线交易的最主要问高的安全度。从支付流支付服务商到达银行的普通的浏览器便可实现度已经满足国际通用的)的页面由支付网关或感信息,也免去了卖方题,我国目前的支付体系从技程可以看出,消费者发出支付过程中,信息通过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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