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量申请书汇总(精选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09 22: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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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自我反思的方式,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在总结中准确归纳核心观点是非常重要的。快乐来源于内心,我们应该学会发现身边的小确幸,让自己拥有快乐的生活态度。

工程量申请书汇总篇一

申请人:

请求事项:

1、对于所建房屋的工程质量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鉴定。

2、修复或者重建同等合格合约房屋将产生多少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于20xx年xx月xx日与xx签订建房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xxx出资,xx对一座房屋进行建筑(详见建筑施工协议书一份),但在实际履行中,xx使用的楼板质量明显存在瑕疵,经申请人向质检、厂家反映后,xx才迫不得已予以更换。而且,xx违反采用国标钢筋的双方约定,擅自使用非国标钢筋,“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且采用的水泥、石灰等建材质量明显存在瑕疵。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确定由于xx的违约行为造成所建房屋的质量瑕疵所产生的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申请鉴定,请予准许。

申请人。

xx年八月二十日。

工程量申请书汇总篇二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刘x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所承建的位于x市华联路的房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刘x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刘x在为申请人修建房屋时偷工减料,用的水泥含量、钢筋粗细及密度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致使房屋开裂,楼面下陷,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的问题,根本不能居住。由于该工程并未进行竣工合格验收,需要对该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鉴于是否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工程量申请书汇总篇三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纠纷一案作工程质量的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由被申请人承建。由于被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极其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导致申请人的厂房,车间以及一些其他工程项目出现坍塌,墙体剥落,等等一些其他严重的质量问题。该工程已建成二年了。致使该项工程租不出去,无法使用。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现向贵院申请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请予以安排。

鉴定的内容清单:

1、厂区内x个消火栓;

2、x修理车间顶棚与墙面结合处密封不严;

4、x修理车间内设三间办公室及一间库房顶棚漏水,墙体下沉,墙面断裂;

5、x修理车间内的地面,厂区内水泥地面;

6、x办公室顶棚与墙面结合处,顶棚彩钢板,墙面装修;

8、x三间办公室的墙顶的墙皮装修脱落,门锁损坏;

9、x地面里面高,门口低,污水倒流,小便池不下漏;

10、x房地面的质量问题,门和窗户已烂。

申请人:

20xx年8月19日。

工程量申请书汇总篇四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申请人:

20xx年9月8日。

工程量申请书汇总篇五

致:(造价咨询单位全称)。

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工作,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款额为(大写)(小写),请予以复核和确认,并在支付证书签发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具体细目如下:

1、累计已完工程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本期间已完工程价款。

4、本期间完成的零星工作项目价款。

5、本期间应支付的预留金价款。

6、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变更价款根据第59条和第60条。

7、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第64条。

8、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的调整价款根据第61条。

9、本期间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根据第56条。

10、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根据第63条。

11、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根据第68条。

12、本期间应支付或扣回(留)的其它款项。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日期:

工程量申请书汇总篇六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综合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三、

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按招标文件规定亲自签到。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声明企业:广东鸿华建设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4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工程量申请书汇总篇七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纠纷一案作工程质量的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由被申请人承建。由于被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极其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导致申请人的厂房,车间以及一些其他工程项目出现坍塌,墙体剥落,等等一些其他严重的质量问题。该工程已建成二年了。致使该项工程租不出去,无法使用。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现向贵院申请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请予以安排。

鉴定的内容清单:

1、厂区内x个消火栓;

2、x修理车间顶棚与墙面结合处密封不严;

4、x修理车间内设三间办公室及一间库房顶棚漏水,墙体下沉,墙面断裂;

5、x修理车间内的地面,厂区内水泥地面;

6、x办公室顶棚与墙面结合处,顶棚彩钢板,墙面装修;

8、x三间办公室的墙顶的墙皮装修脱落,门锁损坏;

9、x地面里面高,门口低,污水倒流,小便池不下漏;

10、x房地面的质量问题,门和窗户已烂。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19日

工程量申请书汇总篇八

承包人,现住大同市天镇县。被申请人:大同市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御河东路8号楼号商。

铺,法定代表人:贺建平,申请事项。

一、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当中“景阳小区”项目工程实际工程量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负责对被告承建的大同市景阳家园建设项目当中的3#主楼、2#楼商铺施工图设计水、电安装工程进行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包工方式,以每平米35元的价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款。2015年4月底,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现因申请人实际施工工程量的相关证据在被申请人处保管,导致本案无法确定申请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查明本案事实,便于本案的申请审理,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负责施工的灵丘县“景阳家园”项目工程进行工程量鉴定。

此致山西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工程量申请书汇总篇九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承建的11#、13#、14#、15#、16#、17#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的具体原因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承建的1#、13#、14#、15#、16#、17#住房交付使用后,部分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现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于墙体裂缝的责任主体存在争议。鉴于房屋墙体裂缝的原因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量申请书汇总篇十

申请人:范建飞,男,1986年3月5日出生,汉族,系劳务承包人,现住大同市天镇县。

被申请人:大同市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御河东路8号楼号商。

铺,法定代表人:贺建平,申请事项。

一、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当中“景阳小区”项目工程实际工程量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负责对被告承建的大同市景阳家园建设项目当中的3#主楼、2#楼商铺施工图设计水、电安装工程进行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包工方式,以每平米35元的价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款。2015年4月底,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现因申请人实际施工工程量的相关证据在被申请人处保管,导致本案无法确定申请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查明本案事实,便于本案的申请审理,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负责施工的灵丘县“景阳家园”项目工程进行工程量鉴定。

山西省。

县人民法院。

此致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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