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蛀牙的研究报告范文 蛀牙的预防措施(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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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防止蛀牙的研究报告范文(精)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_________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___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_________元。

第二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三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________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

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四十五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四十八条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_________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防止蛀牙的研究报告范文(精)二

地球村的小公民们:

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只有一个,它多么需要我们的保护啊!可是,有些小公民非但不听,你们看,餐桌上被丢弃的食物,堆积如山的一次性筷子,哗哗流淌的自来水。。。。。。。这样的画面真是触目惊心。

地球,这位人类的母亲,生命的摇篮。曾是那样美丽,那么壮观。但现在,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乱采乱挖,随意排放污染物......于是,一座座挺拔的山变秃了,一条条清澈的河水变黑了......地球母亲正在痛苦的呻吟。如果地球被污染,我们的生命将会毁在自己手上。作为地球上的一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来保护地球。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保护我们的家园,让我们的地球恢复原来的面貌。因此,我建议: 1.尽量少用一次性类物品,减少白色污染,自备购物袋和篮子。

2.不管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工作中,都要节约资源。用水,用电,要节制。杜绝各种浪费迹象,消费也要节俭一点。

3.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所有可回收物品,要分类回收,是资源可以不断再生,从而减少垃圾污染。

4.植树造林,爱护身边的一寸地,一株花草,一棵树木。多种些花草树木,来绿化环境,防止污染环境。

5.注意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人垃圾,不在人多的地方吸烟,不制造噪音。

公民们,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切记: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我们要携手保护家园。那样,我们就可以住在空气清新的摇篮里,在一张张笑脸下成长,在清澈的泉水里沐浴! 公民们,切记:我们只有一个地球。

有关防止蛀牙的研究报告范文(精)三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黔南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针对性预防措施,及时将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对返贫致贫风险人口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的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监测内容

  1.农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扶贫办牵头,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和全市工作实际,会同农业、统计、教育、医疗、民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农户收入不稳定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因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及时预警。

  2.吃、穿等基本生活保障有困难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民政局牵头,重点对鳏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其它丧失劳动力农户的特殊困难群体,持续跟踪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做好台账备案,对存在风险问题的及时预警。

  3.生产经营监测预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当地养殖业、种植业、小加工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当发生牲畜疫情、小加工业运行困难等可能导致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降低的风险,积极评估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纳入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发生风险问题及时预警。

4.扶贫产业项目带贫不力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收益骤减、项目效益不高、扶贫带贫效果较差的产业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项目关联脱贫户收入达标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利益分红)风险的脱贫户及时预警。

5.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监测预警。由市教育局牵头,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况监测报告制度,将6-16周岁少年儿童全部纳入监测对象,重点监测流动、留守、残疾和家庭经济苦难适龄儿童少年。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教育资助落实情况纳入监测。发现疑似辍学失学、漏资助的及时预警。

  6.基本医疗保障监测预警。由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情况进行监测,遏制农户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对存在风险问题的及时预警。

  7.饮水安全监测预警。由市水务局牵头,强化饮水安全保障,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和供水稳定性监测,建立农村公共饮水设施维护公约,对因供水设施故障、自然灾害和季节性供水困难等所引发的饮水保障问题及时监测预警。

  8.住房安全监测预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以保障农户现居住住房安全为重点,充分发动乡镇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开展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测,对农村住房进行动态监测,排查发现有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及时预警。

  9.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托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民政等监管部门灾害监测,结合救灾救济工作措施与成果,对受灾范围内的农户返贫致贫风险进行监测,及时预警。

  10.特殊农户监测预警。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宗局等部门配合,对农村涉毒、涉邪等特殊人员家庭,以及早婚早育的农村家庭开展监测,督促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治理的同时,落实相应帮扶措施,确保不漏一人。同时,做好发生疑似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预警。

  (四)监测程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采取农户申请或村名小组提名、行业部门预警监测、乡村走访排查、对象认定录入、实行动态管理等方式进行。

  1.农户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由农户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农户申请不属于必要条件;或由村“两委”每月组织村民小组召开小组会议,在预警监测对象范围内,集体研究确定本村民小组初步名单上报村“两委”。

  2.行业部门预警监测。相关行业部门针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动态开展预警。同时,市扶贫办依托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返贫预警监测功能,实时开展监测预警。综合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区域和对象,及时将问题梳理汇总,反馈到乡、村和网格开展排查核实。

  3.乡村走访排查。在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提名和行业部门监测的基础上,由村“两委”召开会议,在预警监测对象范围内,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初步名单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网格员入户核实,发现问题上报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共同研判,村级能解决的,第一时间解决。村级不能解决的,上报镇级研究解决,镇级不能解决的,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部门整合资源给予解决落实。

  4.对象认定录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预警监测对象后,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一步研判,确定预警监测对象名单,组织落实相关干预帮扶措施。由市扶贫办牵头,指导各乡镇(街道)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持续跟踪监测。同时,利用“贵州省扶贫云”和黔南州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市防贫监测对象数据库。

  5.实施动态管理。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监测对象需求,精准制定相应的帮扶干预措施,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实时调度相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由市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跟踪预警监测对象,待监测对象情况缓解稳定后,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判认定,解除预警监测,并按程序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调整。

  三、帮扶措施

  (一)强化产业发展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动员引导其参与坝区农业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生产经营、劳动务工、入股分红等收益。对有发展意愿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扶贫信贷、“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等金融政策支持;对有劳动力但不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鼓励发展易地产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可按不同比例优先支持贫困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宗局、市农商行;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强化就业创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大劳动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工资性收入。对外出意愿不高的监测对象,优先推荐到当地园区、企业和扶贫车间等就业,鼓励就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项目建设。对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积极安置其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等公益岗位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意愿的监测对象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掌握一门以上技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民宗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各乡镇)

(三)强化综合保障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对因灾、因病、因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相应的政策帮扶措施,适度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半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对“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的监测对象,及时多渠道采取有力举措加以解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宗局、市统计局、各乡镇)

  (四)强化扶志扶智帮扶。引导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和就业脱贫致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并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带动更多监测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困境。对依赖思想严重的监测对象,通过感恩教育、政策宣传、心理疏导等方法,引导其摒弃“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爱的和谐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五)强化社会力量帮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定向或包干等方式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防贫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鼓励使用“10·17”扶贫日捐助资金,加大监测对象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充分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源,加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运用,推动资金项目向监测对象倾斜。(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六)强化保险防贫帮扶。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符合福泉实际防贫对象需求的保险产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保险责任赔付起付线,实行阶梯性保险赔偿。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一定比例的商业保险,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鼓励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照贫困户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实现边缘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七)强化专项扶助帮扶。用好用活“三户”专项扶助资金,对因残、因病等返贫致贫对象,进行政策扶助和公益资源帮扶后的再保障,重点采取对该类家庭所需生活、生产、教育等方式,织密兜底防线,确保不出现一例返贫、不发生一起致贫。(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市级落实主体责任,乡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返贫致贫监测工作组织领导,深刻认识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抓,推动监测预警工作落实、落细,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夯实脱贫质量。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认定程序,每月至少组织开展走访摸排不少于一次(排查表见附件1),统筹抓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抓好帮扶政策实施。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0日前将《福泉市防止返贫致贫信息监测预警排查台账及帮扶措施台账》(附件2)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产业扶贫、就业保障、兜底保障、饮水安全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易地扶贫搬迁8个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还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每季度防贫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二)加强协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随时组织召开),通报工作情况,解决相关问题,部署下步工作。“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等行业部门要明确专门的联络人员,强化横向沟通协调。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请涉及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于2020年7月14日前将《福泉市防止返贫致贫信息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调度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回执》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涉及单位详见附件3)。

  (三)鼓励创新。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四)转变作风。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国家、省、州级扶贫系统平台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网格员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持抓具体、抓深入,确保监测对象认定、管理、帮扶精准。

有关防止蛀牙的研究报告范文(精)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委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省负总责、州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踪变化情况、着力促增收、强兜底、救急难,做到及时发现、分类帮扶、动态清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协同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制定计划,采取有效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发生。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贫的合力。

坚持开发式帮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日常监测与定期动态调整相结合。日常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实时更新监测台账信息,做到发现及时、响应迅速,帮扶到位。定期组织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共享,提升监测准确性,确保有针对性的帮扶,实现“动态清零”。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一是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二是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农户。由市扶贫办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存在风险的认定为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监测内容。持续跟踪收入支出情况,监测是否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等。(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利局、民政局等)

(三)监测程序。通过农户申报、乡(镇)街道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数据比对等途径,由市扶贫办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定期进行风险消除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1.农户申报。农户申报材料由村“两委”、驻村干部等核实,由乡(镇)街道确认后报市扶贫办核定,每半个月报送一次。

”、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生活困难情况,定期开展回访核查,每半个月报送一次预警人员名单,由市扶贫办核定。

3.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水利、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组织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入户或其他手段进行筛查,及时报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的预警信息,由市扶贫办确认汇总,定期开展数据共享和对接,行业部门每2个月至少与市扶贫办进行一次数据交换。

4.监测对象确定及管理。村“两委”、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上报的预警人员名单,经市扶贫办核实确认为监测对象后,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乡村,并由乡(镇)街道、村两级按照名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监测对象实行线下台账和信息系统同步管理。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分级建立监测台账,准确记录农户基础信息、筛查走访、风险种类和预警等级、采取的帮扶措施、风险消除情况等内容,所有台账都要实时动态更新。民政部门监测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专项管理,定期交换数据。市扶贫办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消除评估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纳入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已消除风险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实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可即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人社局等)

(四)分级预警。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根据风险种类、收入水平与结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继续实行分级预警。监测对象预警级别按照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预警,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濒临返贫致贫户。ⅱ级黄色预警,即无劳动力、无创业能力、收入仅靠资金帮扶、产业分红等方式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极易返贫致贫户。ⅲ级蓝色预警,即因病因残等部分丧失劳动力、收入水平不够稳定、自主发展动力不足,主要依靠产业项目和帮扶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容易返贫致贫户。

返贫(致贫)风险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定等种类,监测对象确定预警等级后,分类实施帮扶,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实时调整预警级别。对评估已消除风险的,在保持监测的基础上,标记消除风险,取消预警级别。(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民政局等)

四、帮扶措施

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组织实施帮扶。根据“省负总责、州市乡抓落实”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级相关部门关于帮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州级层面指导县市根据监测对象实际制定帮扶计划、督促落实帮扶措施。市级层面,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各乡(镇)街道按照计划实施帮扶,对各项帮扶措施成效进行密切跟踪。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采取下列措施分类施策。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根据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实现异地就业;对难以外出务工的,动员当地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就业困难的人员,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就业。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多渠道就业。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社会帮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有效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社会众筹”等平台,积极争取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人社局等)

五、实施步骤

开展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完成时限可根据省、州统一部署进行适当调整。

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督促推进(5月30日前完成)。市扶贫办指导乡(镇)街道、村两级组织开展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对象认定、分类监测和精准施策等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阶段总结(6月21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扶贫办对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并将相关情况报市扶贫办。

常态开展(长期坚持)。5年过渡期内,市扶贫办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化解返贫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落细责任。市扶贫办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监测对象认定、组织实施分类帮扶、风险评估、动态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出现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隐患、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乡(镇)街道、村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按时上报预警人员名单,实施具体帮扶。

(二)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努力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强化人员保障,各级要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队伍建设,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乡(镇)街道要依托村“两委”、驻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人员等做好具体工作。

(三)严格检查考核。适时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实地核查,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奖优的重要参考。

(四)减轻基层负担。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行业部门大数据平台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有关防止蛀牙的研究报告范文(精)五

为进一步加强返贫致贫监测,开展针对性帮扶工作,构建防止返贫致贫的制度防线,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湘扶发〔2020〕6号)以及《益阳市赫山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益赫扶领办〔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防止返贫致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明确程序和内容,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因地因户因人制宜开展精准帮扶,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确保稳定脱贫。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原则。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就业帮扶实现增收。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落实各项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实现应保尽保。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构筑共同富裕、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原则。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加强监测对象扶志教育,强化勤劳致富导向,培养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一)监测对象范围。全街道所有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2020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左右的户为主。重点监测以下对象:

1.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脱贫不稳定户

2.尚未脱贫户、返贫户。

3.已纳入扶贫信息系统的边缘户。

4.通过上半年脱贫质量“回头看”发现的建档立卡之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大病重病户、重度残疾户中有致贫风险的户。

5.因洪涝灾害、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各种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户。

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二)监测程序。以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区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边缘户、监测户及时在系统标识已消除风险。

(三)监测内容。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开展。

1.家庭收支和生活情况。监测收入达标、收入稳定、大额支出等情况,即:监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最低监测标准;与上年比,是否因疫情影响、劳动技能缺失、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产业或就业收入下降的情况。同时,监测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家庭产生大额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继而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

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监测户和未脱贫户的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的政策落实是否连续稳定,是否存在返贫风险点;监测档外群众在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是否存在致贫风险点。

(一)监测责任。由驻点街道干部、村(社区)“两委”、村(居)民小组长等人员进行监测,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员协助参与。以“三走访三签字”、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各帮扶责任人按要求上门走访为契机,全面分析本村(社区)贫困户、档外重点监测对象农户的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详细建立台账。

(二)帮扶责任。未脱贫户(含返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即监测户由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共同承担帮扶责任;对监测对象中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如边缘户或者其他档外特殊困难对象,由街道统筹帮扶力量进行帮扶。

(三)管理责任。对于群众个人自主申请的,进行数据比对发现的,各级通过督查、检查、暗访、信访发现的各类疑似问题,统一转交街道、村(社区)两级进行重点监测。监测数据原则每季度一更新,特殊情况随时汇总上报。

保持现行扶贫政策总体稳定,统筹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扶贫资源,支持各单位结合实际自主建立动态帮扶机制,在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和防止返贫致贫实际需要的前提下,精准落实对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产业发展能力以及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乡村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动员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优先集中采购监测对象生产的农产品和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的企业、合作社农产品。

(二)就业帮扶。深化扶贫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强就业信息服务,推动监测对象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组织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其边培训边上岗。拓展建设扶贫车间,吸纳更多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就业。积极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加大对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选聘力度。鼓励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动员监测对象参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获取劳务报酬。

(三)“三保障”与饮水安全帮扶。开展常态化控辍保学,确保监测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无失学辍学;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雨露计划、义务教育困难生活补助、职业教育和高中助学金各项免补政策落地落实。通过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帮助监测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患大病重病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医疗救助。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档外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4类对象危房改造,年内完成边缘户危房改造;对其他监测对象,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户开展住房危险性鉴定,通过危房改造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监测对象人不住危房。动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加强水源点建设,有效解决季节性缺水、提高供水保证率,保障所有监测对象饮水安全。

(四)社会帮扶。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引导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向监测对象倾斜众筹。深入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对监测对象进行帮扶,引导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监测对象帮扶志愿活动。

(五)综合保障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患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监测对象,由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生活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扶贫办加强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防止返贫致贫责任。各村(社区)承担主体责任,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行业扶持政策。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扶贫办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受理农户申请,严格认定程序,及时审核上报。村(社区)“两委”干部、各级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依据扶贫信息系统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开展到户帮扶。

(三)严格考核要求。年底对相关村(社区)的脱贫考核,除了看脱贫退出资料外,重点考核是否出台了本辖区切实可行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部署安排,是否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了监测对象的摸底,各项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精准,监测对象落实的各项帮扶措施是否有台账资料、有据可循。

有关防止蛀牙的研究报告范文(精)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黔扶领〔2020〕11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黔扶领办函〔2020〕4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黔东南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20〕1号)等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四个不摘”,有效防止边脱贫、边返贫,不断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成果,特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的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其他原因等引发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三)监测内容

1.农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由县扶贫办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和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对农户“一达标”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因收入、支出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吃、穿等基本生活保障有困难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重点对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其它丧失劳动力的特殊困难群体,持续跟踪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做好备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生产经营监测。对当地畜牧业、种植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因牲畜疫情、农作物种植面积受自然灾害影响过大等可能导致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降低的风险,应积极评估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纳入返(致)贫风险监测。(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扶贫产业项目带贫不力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对收益骤减、项目效益不高、扶贫带贫效果较差的产业项目,县扶贫办及时组织项目关联脱贫户收入达标风险评估,对存在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利益分红)风险的脱贫户开展监测。(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5.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监测。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或失学的农户纳入监测,将九年制义务教育外的建档立卡贫困生教育资助落实情况纳入监测。(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6.基本医疗保障监测。跟踪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情况,遏制农户因病返(致)贫风险。(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7.饮水安全监测。以饮水安全保障为重点,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和供水稳定性监测,建立农村公共饮水设施维护公约,对因供水设施故障、自然灾害和季节性供水困难等所引发的饮水保障问题开展监测。(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8.住房安全监测。定期采取排查和农户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以保障农户现居住住房安全为重点,对农村住房进行动态监测,排查发现有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9.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依托民政、应急等安全监管部门灾害监测,结合救灾救济工作措施与成果,对受灾范围内的建档立卡农户返(致)贫风险开展监测。(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0.特殊农户监测。对有涉毒、涉邪等人员的建档立卡家庭开展监测,督促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打击犯罪的同时,落实其他家庭成员帮扶措施,确保不漏一人。(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监测程序。以乡(镇)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采取农户自愿申请、部门预警监测、乡村干部走访排查、对象认定录入、实行动态管理等方式进行。

1.农户自愿申请。由农户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农户申请不属于必要条件。

2.部门预警监测。相关行业部门针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动态开展预警,分析研判其返贫致贫风险区域和对象,及时提供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乡镇开展走访排查。

3.乡村走访排查。在农户申请和部门监测的基础上,由村“两委”召开会议,在预警监测对象范围内,集体研究确定初步名单上报乡镇。乡镇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网格员入户走访,共同研判返(致)贫风险,纳入预警监测对象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4.对象认定录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预警监测对象后,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一步研判,确定预警监测对象名单,组织落实相关干预帮扶措施。县乡负责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持续跟踪监测。

5.实施动态管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监测对象需求,精准制定相应的帮扶干预措施,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县扶贫办跟踪预警监测对象,待监测对象情况缓解稳定后,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判认定,移出预警监测名单,县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调整。对返贫风险已经消除的检测对象,在系统标注后保留信息。

(一)继续落实增收政策。把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帮扶监测对象的重要措施,坚持产业革命不松劲,全面落实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资金筹措、组织方式、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八要素”并贯穿脱贫攻坚始终。

1.全力推进产业扶贫。一是认真落实产业扶贫政策,围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贫困户持续增收的目标,大力发展“十大”特色农业产业,紧盯林下产业,大力推进林菌、林药、林鸡、林蜂等短平快产业,按照精准到村到户和“造血式”扶贫的要求,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脱贫户,继续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和项目。二是建立健全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扩大产业扶贫项目对贫困群众的覆盖面,加快发展对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种养植(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森林康养、林下经济,不断延伸生态产业链。三是对无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的出列村和脱贫户,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市场销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及时研究、落实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脱贫户通过发展扶贫产业稳定增收。四是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动员引导其参与10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劳动务工、入股分红等收益。对有发展意愿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扶贫信贷、“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等金融政策支持。对有劳动力但无生产资料的监测对象鼓励发展易地产业。对财政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可按不同比例优先支持贫困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2.全力推进就业创业扶贫。一是依托杭州市和省州内中心城市,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继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帮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多形式就业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并作好就业全过程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县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就业扶贫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就业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户通过就业创业稳定增收。围绕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需要,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确保每个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都得到针对性的培训,采取案例教学、田间地头教学等方式进行实战培训,增强稳定脱贫致富本领。三是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提供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掌握一门以上技能。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工资性收入。对外出意愿不高的监测对象,优先推荐到当地园区、企业和扶贫车间等就业,鼓励就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项目建设。对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积极安置其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等公益岗位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全面落实“3+1”政策。一是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子女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全部在校、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全部送教上门;落实脱贫户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县教科、人社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教育扶贫相关政策,实现人人有学上、上学有保障。二是认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继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个人参保定额资助全部到位;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等政策;加强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管理和标准村卫生室建设,选派合格村医,提高服务质量。县卫健局和县医保局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纳入三重医疗保障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满足看病需要。三是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动态管理,对脱贫户开展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排查,坚持住人的房屋要安全、不安全的房子不住人,确保脱贫户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对因灾造成房屋受损或新增4类重点对象等情况,要及时查缺补漏,建立改造台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县住建局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户都有安全住房。四是持续巩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果,进一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立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到位。县水务局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水利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户户安全饮水有保障。(牵头单位: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一是要紧紧围绕着力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五个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强化后续扶持。县扶贫办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要按规定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要继续推进后续扶持调度、协调、督查、联动机制落实;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政策,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向“稳得住、能致富”转变。二是以安置点为单元,组织开展拉网式“回头看”,重点针对教育医疗保障、就业增收、搬迁人口稳定居住、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承包地流转开发和受益、各项后续服务等开展“回头看”,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三是利用农民讲习所等开展教育培训,重点培育搬迁群众感恩意识,提升搬迁群众工作技能,培养搬迁群众市民意识等,帮助尽快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尽早适应城镇生活。加大同新闻媒体、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定期通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讲好搬迁故事,宣传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强化舆论正面导向,营造积极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动员各方力量,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美化乡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城乡资源良性运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加快推广农户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技术。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机制。持续开展贫困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树立新时代乡村文明新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好新时代农民讲习所、道德讲堂等阵地作用,强化感恩教育,引导农村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坚持正面引导、强化教育引导,对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保持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营造优良文明家风等的家庭给予奖励。积极推行移风易俗,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精神风貌,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构建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拓宽自治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制度,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脱贫攻坚重大建设事项、财务收支、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公益事业等进行公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以法治扶贫为抓手,加快推动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凝聚向上向善的强大正能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讲文明、树新风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组织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结对帮扶贫困村。(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移民局)、县民宗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4.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长效机制。大力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以工代赈方式,引导农村群众通过投工投劳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切实组织和动员当地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推动以工代赈回归政策初衷。积极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长效机制和项目资产管护收益提留机制,增设公益岗位,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资产性收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民宗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工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综合保障政策。一是各乡镇要精准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杜绝“一兜了之”;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避免返贫;认真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二是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兜底保障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户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目标。三是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对因灾、因病、因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相应的政策帮扶支持,适度提高临时救助额度,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深入推进社会扶贫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东部帮扶城市杭州西湖区的沟通协调,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建立扶贫长效机制,结合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东部帮扶城市持续加大对我县的帮扶力度,继续在资金投入、人才支援、产业合作、招商引资、消费扶贫,劳务协作等重点领城加大工作力度。县扶贫办要牵头研究、落实好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协作成效。二是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定向或包保等方式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防贫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鼓励使用“10.17扶贫日”等活动捐赠资金,加大对监测对象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充分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源,加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运用,推动资金项目向监测对象倾斜。(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不断提升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一是各乡镇要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使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发展动力。要重视发挥贫困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平台帮助他们增强发展本领。改进帮扶方式,多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动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不搞简单的发钱发物和包办代替。二是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带动更多监测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困境。对依赖思想严重的监测对象,通过感恩教育、政策宣传、心理疏导等方法,引导其摒弃“等、靠、要”的落后思想。三是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爱的和谐氛围。教育和引导群众改变陈规陋习、并加强典型示范引领,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一)强化责任落实

1.主体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承担全县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保持脱贫攻坚总攻态势,保持脱贫攻坚指挥体系,坚决防止脱贫摘帽后干部松劲懈怠。统筹抓好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巩固脱贫长效机制,对全县扶贫对象稳定脱贫情况进行月调度。继续开展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按照要求做好贫困人口动态筛查和防贫监测预警工作,及时补齐贫困人口和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和短板。(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行业部门责任落实。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不松、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监管不脱”的要求,对本行业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负责。坚持脱贫攻坚政策和标准,稳定对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主动研究“四个不摘”工作,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对各乡镇指导和监督,切实支持各乡镇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牵头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帮扶责任落实

  (1)进一步明晰帮扶工作职责任务。一是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形势任务和返贫帮扶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结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工作任务清单,结对帮扶单位工作重点是帮助帮扶村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帮助发展产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结对帮扶干部工作重点是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帮扶户和监测户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反映并帮助其解决困难。二是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根据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形势任务需要,进一步优化配齐驻村第一书记,着力完善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和职责任务清单,落实好“一任务两要点三清单”和“一宣六帮”职责任务;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各帮扶单位要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目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倾斜力度。一是各帮扶单位党组(党委)应切实履职尽责,压紧压实责任,每年专题研究定点帮扶工作不少于2次,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听取1次定点帮扶情况报告。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选派定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并保持帮扶队伍稳定。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帮扶单位或帮扶干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新的帮扶单位和干部,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帮扶对象;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应按程序及时报组织部门审批。新选派的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应与原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共同履行帮扶责任、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1个月,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三是建立帮扶单位领导干部驻村轮战制度,班子成员轮流到帮扶点指导推动工作。加强干部结对帮扶的绩效管理,督促帮扶干部用心、用情帮扶,力戒形式主义。关心关爱帮扶干部,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和成长条件。把结对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帮扶工作情况、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干部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各级各单位目标考核,实行定期通报。组织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做好帮扶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帮扶力度和成效不减。(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及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继续保持资金投入。一是要根据脱贫规划和巩固脱贫成果的需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扶贫投入机制,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范围内,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并安排好相关涉农整合资金,增强涉农整合资金对脱贫户的带动和巩固作用。县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财政资金投入的相关政策,确保财政投入资金稳定。二是坚持现行金融扶贫政策,引导脱贫户用活用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生产增收,杜绝“户贷企用”行为。三是中国人民银行镇远支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金融扶贫政策,保持扶贫再贷款政策稳定;组织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水平。县政府办(原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相关政策,实现脱贫户按需贷款、应贷尽贷。四是探索设立县级防贫救助专项资金,由财政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社会公益资金等组成,统一管理,单独核算。防贫救助专项资金实行滚动发展,不断注入增多。重点对因灾、因病、因残等新返贫致贫对象,通过相关政策和公益资源帮扶后,仍然无法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的防贫对象,及时启动防贫救助,确保不在脱贫攻坚期内出现一例返贫、不发生一起致贫。(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镇远支行,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强化保险防贫帮扶。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发符合防贫重点的“防贫保”“救助险”等保险产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因病、因灾等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赔偿、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一定比例的商业保险,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鼓励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按照贫困户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实现边缘户基本医疗参保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镇远县各保险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强化问题整改。持续用好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专项审计、扶贫专线等问题发现渠道,及时发现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级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挂牌督办,及时解决问题。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和搞变通的严肃问责,对违纪违法的坚决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县扶贫资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运用“人工+智能化技术”手段,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扶贫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二是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各地进一步规范管理扶贫资金和项目。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现,实行常态化监管,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加强督查、指导、暗访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账销号。四是要加强省、州、县扶贫专线和“12317”热线宣传力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五是要引导群众参与脱贫攻坚全过程监管,增加脱贫攻坚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六是要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强化协作调度。一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建立“四个不摘”落实情况工作台账,进行月调度和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二是各乡镇各部门统筹抓好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情况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和解决“四个不摘”、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存在问题。“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返贫致贫监测工作,强化横向沟通和数据共享分析比对,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预警信息。四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落实“四个不摘”、返贫致贫监测及帮扶工作情况进行季调度,并适时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工作重点转移、投入力度下降、驻村帮扶力度减弱、干部精力分散等现象,或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贵州省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镇远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加强宣传报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精准脱贫、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壮大村集体经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东西部协作、民政兜底保障、返贫致贫监测预警等方面经验和典型,每个乡镇每年要围绕以上工作内容总结2个以上经验或典型、各有关部门围绕部门职能职责总结1个以上经验或典型上报县委宣传部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优在全县进行推广学习。县委宣传部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层面做好宣传和报道,充分展示我县落实“四个不摘”,建立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经验和典型。

有关防止蛀牙的研究报告范文(精)七

编号: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bd公司,系美国*司,在美国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

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 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资:

(1)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商标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第六条 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 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 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任期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第十条 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他们自己的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曾,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税费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 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____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 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 保险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

第十五条 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_____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 通知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 唯一协议

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形式、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文字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面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二份。

ac公司:               bd公司:

________            ________

(签字)                (签字)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参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国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资兴趣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街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国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订 …方。)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市______路____号。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生产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___元,占_______%;乙方______元,占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行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中国______公司代表      ______国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有关防止蛀牙的研究报告范文(精)八

根据《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和处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实现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达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对象

(一)监测对象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系统”)2019年度已标注的52户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82户边缘户。

2.除国扶系统2019年度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1618户脱贫户。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分级管理

1.红色监测对象。国扶系统2019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预估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或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若为脱贫户则在国扶系统中标注为脱贫监测户,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扶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黄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含)但低于10000元(不含)的脱贫户。

3.绿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含)的脱贫户。

(三)监测原则

坚持2020年“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三、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式

镇、村三级联动、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国扶系统、建档立卡手机app、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工具,结合适时入户走访,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

五、监测步骤

按照“排、访、评、录、测、补、销”七步工作法对监测对象进行筛查确定、动态监测、分类帮扶、补短销号,具体步骤为:

(一)初筛初定

第一步:精准“排”。在3月25日前,由村“两委”、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干部、网格化精细管理工作队成员参与组成工作队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稳定,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困难家庭户作为拟监测对象,集中一次入户排查。

第二步:重点“访”。镇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力量对村上报的初步监测名单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新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评定标准,进行核实并综合评定是否符合监测对象条件。

第三步:综合“评”。

1.村级初评。村委会排查汇总初步监测对象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后,在统筹组织人员逐户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复核,形成书面评定结果反馈到镇上。

2.镇上评定。镇扶贫办对村上反馈对象名单,组织力量开展动态监测,并据此开展暗访督查督办。

(二)准确锁定

第四步:准确“录”。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镇扶贫办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监测对象信息,组织人员及时在国家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分类建档管理,红色监测对象在国扶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由扶贫开发局把国家子系统中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黄色监测对象由乡(镇)、村同时建立台账管理;绿色监测对象由各村自行建立台账管理。

第五步:每月“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若预警对象原为黄色或绿色监测对象,则先在国扶系统录入为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待导入大数据平台后按上述步骤标注预警。

(三)分类帮扶

第六步:分类“补”。根据分级对象、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1.红色监测对象。以“补”为主,对照今年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于收入不达标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协调就近和外出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力的,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务、教育、卫健、住建等负责补齐短板。

2.黄色监测对象。以“扶”为主,根据监测对象劳动力状况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提高脱贫质量。若监测等级升级为红色,则按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3.绿色监测对象。以“引”为主,突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主题,加强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若监测等级升级为黄色或红色,则按黄色或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六、时间安排

(一)及时开展评定,准确录入信息。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评定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评定红色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工作,4月25日前,完成黄色、绿色监测对象台账建立工作。

(二)加强监测帮扶,限时完成补短。从4月开始,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制定每户补短措施,做好监测对象的对标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红色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全面销号。

(三)全面巩固提升,提高脱贫质量。7至12月,对当月监测新发现确定的红色预警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立行立改,及时销号。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站所要将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硬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细化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销号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分类落实帮扶。镇上综合统筹,组织办公室和村(社区)分级分类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问效,跟踪问题销号。镇上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导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对影响脱贫攻坚任务的严肃问责;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对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各村要立行立改。4月起,各村每月2号前将上月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报镇扶贫办,镇上据此开展暗访督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直至问题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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