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共建协议书 治安联防协议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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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社会治安共建协议书一

一、严格落实制度,增强保平安的政治责任

我村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把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支部书记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并建立综治责任人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村民小组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切实落实到各组的组长肩上。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信息掌握不准,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调处工作乏力,措施不落实引发重大群体性时间甚至激化升级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书责任。四是落实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综治例会,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努力提高上下信息畅通,综治队伍调处能力及有效掌控全村稳定情况。

二、加大矛盾调处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性、群体性、综合性等新的发展趋势,我村着力提高发现、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的能力。一是加强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坚持开展稳定形势分析,认真研究维稳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找准摸清影响稳定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在先。二是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着力抓好矛盾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将矛盾调处网络延伸到村民小组,形成各组长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综合作用,积极预防和减少群体的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xx年共排查调处矛盾13起,调处成功13起,调解成功率100%,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群体的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实施双江镇普法规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提高全村法律素质。

三、深化平安创建,夯实治安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措施

平安创建离不开日积月累的精耕细作,在立足当前现有条件的情况下,我村坚持做好宣传工作,完善“双向承诺”制,深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做好安置帮教减少重新犯罪,有力保障全村的和谐平安。一是落实双江镇综治委下发的“红袖章巡防促平安”和关于“两抢一盗”、涉黄涉毒工作方案,完善巡逻队伍组织建设,加强对村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巡逻控制,长期对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和防交通事故进行宣传。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和涉黄涉毒,为全村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完善“双向承诺”制,立足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全村上下齐抓共管,树立危机意识、忧患意识、亲民意识,积极办理来信来访,以诚相待,换位思考,能调解的矛盾努力化解,能解决的问题积极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定期对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进行督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成立帮教工作小组,定人定责加强监护、教育和管理,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和减少重复犯罪,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双抓双促”活动,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我村深入各村民小组一线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积极参与各种建设,认真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全心全意为群众谋福祉。在与群众一问一答的过程中,各种措施政策也更清楚了,一些问题有争论也不用往机关里跑了,我村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党群关系更加密切,以实现青山村的小和谐促进了双江镇的大和谐。

总之,一年来我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其他先进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兢兢业业,努力奋斗,为青山村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精选社会治安共建协议书二

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列为学校的头等大事,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使安全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师都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我们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师生安全的各块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管人员,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学校校长直接抓,分管人员具体抓,各班主任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制度保证,实施到位。

1、强化安全工作措施,把学校安全工作抓实抓牢。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外访登记,严防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做好上课期间师生外出登记工作,以免有人员在上课期间走失或出意外。确保校园治安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2、值日教师提前半小时到岗,进行课前、课间、午间巡视,及时把偶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上学、放学时间值日教师坚持在校门口维持秩序。

3、课课点名制度:每堂课的任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的出席点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4、签订责任书、告家长书制度:学校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学校在学期初与学生家长明确学生安全责任意识,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长假前与家长签订告家长书。

5、加强检查,及时整改。每周对校园设施安全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反映,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6、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对全校学生上下学乘车进行了详细统计,严禁学生乘摩托车上下学,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

7、无教师个人私自带学生外出行为,学校所开展的各种活动严格坚持大型活动上报审批制度。

8、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等各项制度建设,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每月对学校小卖部的卫生安全进行一次检查,积极配合食药、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管理,力争把食品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学校的食品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9、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和卫生习惯,做好室内的清扫和保洁工作。学生会及时进行检查评比。班主任、值周老师密切注意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实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及时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心理状况,对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能及时地予以疏导。

10、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理预案制度:结合学校本身的实际,制定校内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地震应急疏散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应急预案,做到人员职责明确,信息渠道畅通,程序科学,实施便捷。

三、加强教育,增强意识。

1、利用两操集会、国旗下讲话、班队会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溺水、预防食物中毒、反对邪教、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家庭生活、户外活动安全活动等,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

2、加强学校安全稳定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紧密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教师会议上及时部署落实。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师生法制观念,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3、经常开展安全工作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重视安全投入,不断完善安全防范水平。

4、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队活动、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培训等方式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手抄报、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5、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日、月”活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月、法制教育月系列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做好“119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组织全校师生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各班开展了“火灾逃生知识”主题班会,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组织消防演练,使学生基本掌握突发火灾事件时的逃身方法和一些基本的灭火方法。

7、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班队活动、广播、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在学校宣传栏中设立“安全知识宣传专栏”,加强对全校师生日常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普法教育,做到人人知晓学校组织的安全、法制教育。通过专题讲座,提高学校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健全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1、进一步建立学校的安全预警机制,通过发动师生“寻找身边的不安全隐患”等活动,培养全员安全意识,营造一个安全工作人人都重视、发生问题个个能处理的良好局面。

2、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事

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及应对措施。

3、认真落实上级安全报告制度,明确安全事故报告要求。

4、进一步提高各类安全教育管理的资料保存和归档工作的意识,做到人人收集材料,及时上交归档。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我们在安全综治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综治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综治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1、社会育人环境存在不利于师生安全的因素。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的集中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明显的好转。但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文化对师生安全的影响还比较大,试图干扰学校及学生的社会势力和闲散人员还存在,社会上的黄、赌、毒、非法出版的图书、音像及网吧和游戏室对学生的影响还非常大,学校周边的无证饮食摊点、食品店专门针对中小学生的摸奖摊点还依然死灰复燃,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带来极大隐患。

2、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大。学生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往往受保护较多,娇惯、溺爱是当前农村家长管理子女的普遍现象;留守学生的无人管理状态愈来愈严重。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多数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大大增加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

总之,一年来我校安全工作在上级的正确指导下,取得较好成绩,但安全无小事,我们将进一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时刻绷紧学校安全这根弦,一如既往,查漏补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精选社会治安共建协议书三

庙前镇高源村(20xx年村级规模调整由高源、六泉合并而成)位于九华山风景区五九(五溪—九华山)公路沿线,是青阳县庙前镇北大门,境内拥有六泉古井和安徽财政九华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九华河、华阳河、长垅河绕村或穿村而过,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环境优美,乡风文明。全村总面积5平方公里,有14个村民组,人口2311人,共产党员77名,12个党小组,面积13.2平方公里,现有村支两委干部5人,目前村内主导产业是水稻、蚕桑、茶叶和林业。20xx年x月池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村”光荣称号;20xx年x月池州市环保局授予我村“池州市生态村”光荣称号。

年初我村成立以村负责人为组长,其他村两委为成员的综治维稳工作领导组,同时健全了普法、国家安全、群防群治、禁毒、调解、帮教、打更巡逻、治保、流动人口管理等各种组织,落实“一组三员”,每项工作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落实与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率达100%,保证经费到位,确保创建“平安村”工作正常开展。

1、结合本村实际,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形式多方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全年出刊六期宣传栏,其内容包括《国家安全》、《反邪教》、《禁毒》及《土地法》等。

2、以“农民活动室”和“农家书屋”活动为基地,加强党员干部的政策与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提高村民的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

1、充分发挥护村队的作用,在派出所的协助下,坚持每月不少于3次的夜间治安巡逻,特别实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国庆期间和冬季两节期间发案高发季度,适当增加夜巡次数,有效的遏制了盗窃案件的发生。

2、认真开展“清剿火患”行动,针对村企业多且火灾隐患较多的特点,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1、矛调站认真做好来人接待工作。对每一位来访人做到:热情接待、文明办信、规范登记、及时调解、及时回访、认真归档。严肃处理每一个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加大对矛盾的调处力度,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原则,没半个月开展一次的矛排分析会,全年共调处了大小近五十件的矛盾,调处率达98%,对一时不能调处的隐患做好稳控工作,从而将各种矛盾有效的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片、大事不出村的良好调处效果,防止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狠抓落实,及时处理涉及征迁、查违、失地保障、民政社保等群众关注、热点、难点、敏感性的问题,特别是道路建设、征迁、拆违工作以及失地农民保障工作等,实行“分片包干、层层落实”分解责任,将各种矛盾化解,从而我村在今年无一起上访事件和重大群体事件的发生。

:经村民代表会和党员会议,精心挑选了各片的村民代表、党员等精兵能将做为信访信息员,信访信息员具有能动性和普及性,畅通和拓宽了信访渠道。同时完善了民意所求表达平台,完善了快速报送信息和调处机制,做到了早预测、早分析、早报告、早介入。20xx年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非法上访现象发生。为高源村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1、加强开展以“三位一体”的安置帮教活动,今年对辖区内每个刑释人员进行四次的帮助教育,为他们开通思想、理清思路、加强技术培训和联系工作;

2、强化以“春季铲毒”和“冬季禁种毒”的活动,同时开展对辖区内主要公共场所的巡查,为我村的“无毒村”创建工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每月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保证了辖区内无邪教活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达到“底数清、情况明”的效果。

通过半年的努力,全村治安形势良好,刑事发案率为零。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千案攻坚专项活动”为契机,立足本村的实情,真抓实干,与时俱进,为广大村民营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为高源村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创造“平安、和谐、幸福高源”继续努力!

精选社会治安共建协议书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

(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前款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旅馆经营场所迁移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停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旅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旅馆的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旅馆接待住宿,应当逐一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接待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住宿,应当查验旅客的护照、签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境外人员入境的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并传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旅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保障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旅馆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值守。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第十八条旅馆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一)旅客使用过期、伪造、涂改的身份证件;

(二)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

(三)旅客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

(四)旅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

(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四)除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和技术防范监控资料。

第二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评定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和星级乡村酒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旅馆治安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旅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

(三)不得将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带入旅馆;

(四)不得实施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

(二)监督、指导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旅馆对前台登记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等开展安全业务培训;

(四)及时查处侵犯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旅客信息和图像

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向旅馆、旅客收取费用或增加其他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按本办法规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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