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派人员申请书通用(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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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申请书通用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一条对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二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或外派补助,详见外派协议等附件。
第十三条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测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由公司财务部核发工资。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的行政部负责,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
第五章租房管理。
第十六条租房管理规定:
(二)各派驻公司为有需要的外派人员租用住房,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办公费用管理规定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规定根据派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通讯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通讯费用参照公司《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条对外签署合同、协议、保证函等均由公司法律专干审阅并签署意见,均需经过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一条妥善保管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防止丢失、泄密。
第二十二条对于公司统一下发的文件要及时查收。
第二十三条保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必须书面说明并索要批复,否则视为已完全接受执行。
第二十五条外派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予以正常发放。
第二十六条外派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外派员工,按派驻公司相关的考勤制度执行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于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外派人员申请书通用篇二
第十三条。
如有特殊情况外派总经理需返回武汉或离开所在驻地,一律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开。
第六章租房管理。
第十四条。
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筹建期)、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办公室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直接办理。
第七章办公费、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外派人员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通讯费用管理规定根。
据驻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休假管理。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休假人员必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休假时间的安排必须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并得到派驻地总经理的批准(外派总经理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第十八条。
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除了不予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外,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休期间不发放差伙食补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人员申请书通用篇三
为了更好地利用外部资源,增长从业人员本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与技巧,更新就业观念,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了规范外派培训的管理,提高外派培训的效果,总办培训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意义。
通过外派培训,有利于员工综合素质、职业技能的逐步提升,有利于各岗位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有利于提升中高层的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申请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且拥有国家培训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组织的所有外派培训。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至信集团(含药业、饮片、酒店)全体已转正的正式员工。
5.1总办培训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制、执行、监督与改进;主导中高层领导培养、学历进修教育等层面的外派培训的实施。
5.2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助与配合总办培训部进行外派培训的推广、组织、实施、评价等。
申请原则。
6.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且自愿参加的原则,参训人员选择外派培训课程时应突出目的性、必要性,并结合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6.2对于公司具有培训能力的课程,原则上不再申请公司外派培训。
6.3各部门应于拟定部门年度培训规划时,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总办培训部备案,由总办培训部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时统一报批外派培训计划。
6.4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公司内部需求和外部资源,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批与执行。
6.5公司管理干部、技术骨干、资深专业人员、内部讲师、特殊岗位员工及公司优秀员工等公司正式员工为优先外派培训对象。
适用情形(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均可申请)。
7.1国家规定的特种岗位人员的证件取得与复审(含职业资格认证)。
7.2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等引进所需要的外派培训。
7.3公司内部没有相关培训资质或讲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
7.4其它外派培训(如学历进修、外部理论学习、企业经理人进修等),视具体情况报批。
8申请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申请)。
8.1人事关系在本公司,且已经转正的正式员工。实习生不参与外派培训。
8.2具有长期服务于公司的意愿,愿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奉献力量。
8.3申请理由充分,选择的培训项目需符合自身职业发展及所在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
8.4根据外派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对外派人员进行知识及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定,选择最适当人选,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9外部培训信息的收集。
总办培训部负责收集培训信息,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求协助提供相关信息,由总办培训部组织评估与确定。外部培训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1)外部培训机构的信息:机构名称、成功案例或成功辅导企业、主要服务项目、师资力量、年度公开课或专项公开课计划、所在地区等。
(2)外部培训师的信息:工作背景、实践经验、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或成功案例等。
10外派培训的'申请和审核(见附件1《外派培训流程图》)。
10.1申请:部门或个人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及个人职业发展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外派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或《外派培训个人申请表》(附件3)。
10.2审核: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通过后交总办培训部。
10.3复核:总办培训部根据公司实际及外派培训的适用情形、申请条件等进行评审,确定符合要求且有培训需要的人选。
10.4批准:董事长根据总办培训部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批。
10.5实施:申请经批准后,由总办培训部负责将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受训人所在部门及受训人,根据项目情况签订《外派培训协议》(附件4,以下简称《协议》)后参加培训。如有预支费用则向财务预支费用后参加培训。
11.1外训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中途退出培训者根据培训相关的纪律管理制度及签订的培训协议予以适当的处罚,并自付全部培训费用。
11.2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外训者,应提前向总办培训部及直属领导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由其所在部门另行安排人员或另择时间参加。
11.3员工培训期间的考勤,视同正常出勤执行。
11.4员工培训期间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依公司相关薪资制度执行。
11.5员工培训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同时遵守培训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
12培训后期管理。
12.1培训评估:所有的培训评估报告和心得报告由总办培训部负责存档,并对外派人员回公司后的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建立档案库,以上资料将作为外派培训的考核和后续安排外派培训的依据。
12.2分享总结:受训人员培训结束返回公司一个月内,必须根据公司或部门需要安排受训人员将所学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分享,同时做培训总结。
12.3考察与追踪:受训人员直属上司应以适当的方式考察学员接受培训的效果,必要时可做长期追踪,总办培训部负责督促、跟进和记录。
12.4证书管理:受训人员在培训学习结束后拿到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需交回总办培训部统一保管,使用时再领发。离职时再交还给受训人员。
13.1培训协议。
凡是由公司支付全额或部分费用的外派培训,均需在参训前与公司签订《外派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培训费用及服务期限等相关责任。
13.2服务年限。
(1)依据不同培训课程内容所对应培训费用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服务年限(具体规定见附件5《外派培训的服务年限规定》)。
(2)服务年限自培训之日起计算。当《协议》中规定的服务年限未满又签订新的《协议》,服务年限将进行累加,第二份培训服务年限从第一份培训服务年限履行完后进行计算。
13.3服务年限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服务年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必然的关系,但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年限,不与劳动合同期限叠加,但会影响受训人必须服务公司的年限。
(3)在服务年限期内提出离职,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具体见协议规定。
14.1费用预支付。
(1)可报销的费用:培训费、报考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2)预支付凭证:培训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培训协议、报名资料。
(3)支付方式:培训前可一次性预借报销的方式支付培训费、报考费、资料费(需补相关发票等报销凭证)等费用,即在员工参加培训前,公司预先支付其预算范围(标准)内的该项费用。
(4)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采取参训人员预先垫付、培训后一次性凭发票报销的方式支付,即在培训结束后,在公司许可的范围标准内核票报销。
14.2费用报销。
(1)报销凭证:培训证书(或考核成绩)、培训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相关费用的有效发票等。
(2)报销程序:由受训员工本人到总办培训部办理审核登记后,再到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4.3费用赔偿。
(1)如受训人员培训成绩合格,由公司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如成绩不合格,员工重考的报名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若员工放弃重考则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员工须全额赔偿。无成绩的培训除外。
(2)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的,须向公司赔偿该次培训的全部费用。
(3)受训人员如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主动提出辞职,或因严重过失被公司开除的,必须按比例赔偿公司为该次培训学习所支付的全部相关费用。
(4)受训人员需在培训协议服务期满或对培训费用做出赔偿后方可解除培训协议。
15生效方式。
本制度由总办培训部负责拟定和修改,报集团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16生效时间。
本制度于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17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总办培训部所有;如有其他未尽事项,将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培训相关的规定。
18附件。
(1)附件1:《外派培训流程图》。
(2)附件2:《外派培训项目申请表》。
(3)附件3:《外派培训个人申请表》。
(4)附件4:《外派培训协议》。
(5)附件5:《外派培训的服务年限规定》。
外派人员申请书通用篇四
为规范公司联营项目管理,有效发挥外派人员的监督和协调作用,确保工程在国家法律、行业法规、公司制度下顺利实施,满足合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负责对所派驻项目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
(1)项目部印章的规范管理、使用及登记。
(2)项目部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欠款情况了解。
(3)项目部物资采购、各类劳务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了解。
(4)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了解。
(5)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
(6)工程盈亏情况了解。
(7)推广公司vi形象布置,维护公司品牌。
(8)了解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处罚通报情况。
(9)监督项目账户内工程款的正确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1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外派人员对职责内工作及时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汇报。
2、外派人员应建立个人工作档案,做好每天工作日记。
3、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开展工作。
4、印章的使用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做到真实、无遗漏。印章严禁用于各类经济合同、人员聘用协议以及对任何个人或单位的书面承诺等。
5、对每笔工程款的流向进行了解,并记录在案,发现资金流向不明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6、及时了解项目部对外的债务情况并收集债权人信息。
7、公司人员每次对项目检查后,外派人员应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及时向公司汇报。
8、负责协调工程纳税事务,督促项目经理及时按照所收取工程款进行纳税,并将发票记帐联和完税凭证原件交回公司财务部。完税凭证上未显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必须按照工程款的2%扣留在银行帐户上,已备由公司统一缴纳。
9、每周五向公司汇报项目部管理状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款拨付和管理费收取等情况,以及项目部存在的其它问题。
10、按规定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报送月报表(详见“外派人员月报表管理”)。
11、负责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关注是否发放到每名农民工手中,收集、留存发放记录资料。
12、管理费的收取按照内部协议商定的比例逐笔收取,工程量完成70%后应按照合同价全部收齐,外派人员工资按照公司收取标准按季度收取。
1、公司施行外派人员月报表制度,每月28日前外派人员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报送。
报表应能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概况、进度情况、质量管理现状、安全管理现状、工程款到位情况,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管理费上交情况,外派人员工资上交情况等。
2、报表可采用网上传送、邮递、直接送达的方式。
3、外派人员必须留存经项目经理签字的纸质报表,随时备查并最终报工程质安部存档。
4、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经理及报表人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5、报表每月按时上报,不得漏报、迟报。
6、公司工程质安部负责对月报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
1、外派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针对岗位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按照“外派人员考核表”评出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该季度考核工资。
2、外派人员的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的按工资100%计发。考核分数在90~95分的按考核工资90%计发。考核分数在80~90分的按考核工资80%计发。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不再计发考核工资。
外派人员申请书通用篇五
1.1为保证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企业(以下称“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企业管理部共同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协助企业管理部门对其业绩组织考核。
公司企业管理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分子公司的业务联系,组织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1.4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1.5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1根据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经办会议研究确定人选,或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总经理签署《调派通知单》,外派人员持《调派通知单》和《职位说明书》前往派驻单位报到。
3.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2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3.2.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构建一体化的战略规划体系为基本指导思想,制定或参与制定、审议驻在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经营计划。
3.2.2经营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经营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审议驻在企业的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上报给公司的经营计划,应包括销售、采购、收运、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内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业主要的作业流程、制度,不定期组织讨论内部控制原则,评估组织结构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实施状况,不断优化流程制度。
3.2.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1)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2)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外进行借款、抵押担保;
3)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臵)、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评估、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臵(修建)、租赁等。
3.3财务人员工作职责财务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各类会计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3.3.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内审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核销费用,不准任意减增利润或亏损等。
3.3.4按时向公司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及时反馈驻在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异常情况。
3.4技术人员工作职责。技术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和骨干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
3.4.1根据驻在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形成企业的正式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术管理制度,组织贯彻执行。
3.4.3协助驻在企业实施技术保密及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3.4.4定期就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发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4.1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驻在企业工作的,由公司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4.2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原则上由驻在企业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驻在企业高于公司标准的,按驻在企业标准发放;低于公司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其差额部分。
4.3由公司内部选派的人员,可以选择社会保险的参保地点,愿意将社会保险移至驻在企业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驻在企业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4.4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派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助标准,按照公司相应的发放办法一次或分次发放。
4.5公司根据集团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派人员的正常交流制度。重要岗位的人员,定期组织进行跨企业、跨区域之间的交流;一般岗位的人员,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交流。
5.1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的业务活动,公司各部门有责任给予大力支持。能够直接对口联系的,外派人员可以与相应管理或业务部门联系,需要统一协调的事宜,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
5.2公司直接涉及的相关业务,包括财务、工程管理、技术研发等部门,有责任协助外派人员履行职责,对于外派人员提出的业务支持要求,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6.1外派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报告个人工作情况和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报告的形式包括书面报告和当面述职,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
6.2外派人员每年四次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具体时间应在每季度首月的二十五日前报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为报告全年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股东关系、经营班子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履行职责情况、业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看法等。
6.3经营管理类、财务、技术类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公司总经理当面述职。述职由公司统一安排,相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进行,结合公司集团化管理的相关培训活动统一组织实施。述职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负责,按相应标准报销。
7.1外派人员除接受驻在企业组织的绩效考核外,同时接受公司的相应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年终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考核由公司人事管理和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区分组织,考核结果与年度经济补助标准挂钩。
7.2绩效考核目标分为两部分,即本职工作的绩效目标与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本职工作绩效目标由其所在企业确定并进行考核,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由企业管理部门在与外派人员磋商的基础上确定。
7.3对违反本办法,工作不称职、失职或不接受公司监督管理的人员,将对其实施通报批评、扣发补助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外派人员申请书通用篇六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1 目的
为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公司,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集团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公司(简称“外派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3 职责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派人员能力要求
5.1.1基本资格
5.1.2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整体的利益和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4)遵守外派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5.2外派程序
5.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派遣函(加盖公章),外派人员持派遣函和《岗位说明书》前往外派公司报到。
5.3员工关系
5.3.1外派人员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外派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4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5.4.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外派公司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集团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a.外派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b.外派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外进行借款、抵押担保。
(1)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集团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集团内部会计核算标准。
(4)按时向集团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及时反馈驻在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异常情况。
5.4.4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3)协助外派公司实施技术保密及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4)定期就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发展,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5.6情况报告
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进行,结合集团化管理的相关培训活动统一组织实施。
5.7对违反本规定,工作不称职、失职或不接受集团监督管理的外派人员,将对其实施通报批评、扣发补助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集团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外派人员申请书通用篇七
很多处于战略扩张期的企业封面要不断扩大自己的地盘,在扩张进程中,与货币资本相配合的是人力资本的投入。扩大地盘的形式不同,人力资本的投入形式也不同:当增设区域分部,开拓新的市场时主要派出的是市场营销人员;当投资开办新的企业,需要进行大量的人员招聘 、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时需要总部派出忠诚度高,同时具有丰富的新企业建设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等;并购或者参股其他企业时需要派出对总部的管理理念领会较深,能够推行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具有丰富的企业整合经验的管理人员。
外派人员管理的难点
外派人员或者远离公司的总部、自主性较强,或者因为与其他公司合资,具有与本公司不同的管理体系,所以对外派人员的管理一般不同于对本部人员的管理,有着特殊的难点:
四是生活问题。派往的地方,有比较落后的地区,外派人员就缺乏合适的娱乐生活;再者,很多派出人员是单兵作战,既缺少熟悉的伙伴,也失去监督,“青灯孤影”,最终误入歧途者不在少数。
如何构建有效管理体系
第三,在派出的顺序上实行错位制,即外派人员派出时间错开,而不是同期派出、同期调回,这样有利于保持员工对管理团队稳定性、连续性的感觉,而新老成员的交叉,也有利于保持工作的延续性,不会出现工作断档,同时也有利于比较各成员之间配合的默契度,发现更好的团队组合。某种程度上,也会有后任对前任的监督作用。
在候选人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候选人的家庭困难,诸如家属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不宜外派,子女处于小考、中考、高考期的员工不宜外派。因为这些时期的员工承担着较为重要的家庭责任,如果不能充分的履行为人夫妻、为人父母的责任,不仅在外工作期间牵挂较多,不能安心工作,而且未来可能还受妻子儿女的责备,后悔终生。在越来越重视工作与生活平衡的今天,尽量考虑员工的生活质量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第五是对外派人员的待遇问题充分考虑,从优安排。外派人员与其他人员相比,一般承担更直接、更重要的职责,付出更多的代价。所以必须从有利于其更好的维护公司利益和有利于其更安心的工作两个方面考虑待遇问题。
第一个原则就是同级外派人员待遇高于本部人员,这样才能鼓励外派。
第二个原则就是水平就高原则。对于外派贫困地区的人员,保留原待遇;而派往更发达地区人员,则通过发放外派补贴形式,使外派人员的待遇与当地市场价格相似,避免被挖角。
第三个原则是生活成本公司支付原则。即外派人员在当地需要租房、购置安家的生活用品,需要经常回家,这些费用都由公司予以制度化的安排。
第七是建立与外派人员频繁联系、接触的机制。避免外派人员长期离开本部导致对本部管理理念生疏,以及因此形成的自立山头倾向。ge全球各地的企业负责人几乎每一个季度就要回总部开一次会议,听取总部进行的绩效评价,而中国的中化等集团企业也采用了这种形式。除此以外,全部的外派人员每年至少一周时间要回到总部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以维系他们与总部的感情。
作为本部,也会经常性的派出各种审计人员到现场进行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审计,使外派人员感受到来自本部的监督压力。
第八是强制性的周期轮换、前后对调。外派人员最担心的是外派成为“无期徒刑”,调回之日遥遥无期。这样很容易形成外派人员的观望态度和离心倾向,一旦有更高的待遇,就会“反水投敌”。所以,企业给予定期调回的承诺对于外派人员而言是很重要的。很多企业担心调回的人员没有合适的位置,殊不知,既然后方有对一线企业进行管理的部门,这些外派人员自一线回来,不是可以更好的管理一线的企业?如果他们不能接替那些后方部门的管理层,难道那些后方的管理人员就没有外派的义务?如果形成定期调回的制度,则前后方可以形成定期轮换的良性循环,不仅利于减少外派人员长期外派的时间,减缓来自家庭方面的压力,也有利于企业培养熟悉一线的管理人才。
第九是组成临时外派团队,减少长期外派人员。新成立的企业需要大批的管理人员进行初期的筹建工作,包括管理体系的建立、人员招聘与培训、大批量的设备采购等等,但是企业一旦建成,这方面的`需求会迅速下降。而原先为适应建设高峰需求而招聘的人员却难以解聘。为此,很多企业组成了以人力资源专业人员、采购专业人员、工程专业人员为主的临时团队,与新建企业在当地招聘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团队,协助完成体系建设和工程建设,企业正常运转后,临时团队撤回。这样就可以有效缓解人员长期外派的压力,也能够锻炼后方管理部门的后备人才。将来,参与建设的外派人员可以随时派到参与建设的项目,应对关键人员的突然离职。
第十是管理人员本土化。减少外派人员的根本途径是管理人员的本土化。但是企业建设的初始阶段还是需要派出自己的人员。管理人员的本土化也可以从那时开始。一般的步骤是在企业建设初期就会招聘一些有潜力的管理人才后备,也包括从并购企业中发现一些优秀的管理人才,让他们参与企业的初始建设或并购重组。企业正常运转后,他们被调到公司总部工作1—2年,然后调回原公司接替外派人员。这些人员以后被纳入定期轮换的范围,成为忠诚于公司的本土化人才。
外派人员是风筝,飞向高空是他们的理想,是他们的事业,也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外派人员通过业绩与过程管理、优厚待遇、维系情感三条线组成连接二者的绳子,如果公司舍不得投入,这绳子不够结实,就会使二者失去联系。风筝挣脱了放飞人,或者成为别人的风筝,或者成为一堆废物,诚然可惜,但是公司探索高空新领域的理想也必然因此受挫,得不偿失!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流程,进一步调动外派人员的积极性;为各下属公司选出合适的人才,快速提高下属公司的技术、管理能力。
2.定义
外派人员:从公司总部派往下属公司任职的人员,包括业务骨干和管理干部。
述职:指外派员工对自己在外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包括工作计划、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开展提出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3.范围:
适用于xxx公司所有外派人员;
4.人员外派时机
4.1下属公司在筹建期间。
4.2因发展需要,下属公司急需一些关键、特殊岗位员工,而当地一时难以招到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时。
5.外派人员甄选:
5.1甄选方式:
5.2.2高层主管对人资部提交的人员资料进行评估讨论,确定合适人选。
5.3外派人员基本条件:
5.3.1在技术、管理方面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实践技能;
5.3.2有一定的领导才能,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3.3与公司文化契合度高;
5.3.4以身作则,善于培养新人;
6.外派人员待遇:
6.2外派人员若薪资待遇高于下属公司同级员工的,待遇保持不变;
6.3外派人员若薪资待遇低于下属公司同级员工的,待遇上调;
6.4配偶或父母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外派人员,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10天(含节假日)。探亲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次休假;探亲假差旅费参照《出差管理规定》报销。
7.外派期限:
7.1一般期限:每3年为一个外派周期,可连续外派。
7.2若更换外派地点,外派时间重新计算;
8.外派人员述职:
8.1述职人员范围;部门经理以上的主管人员;
8.2述职频次:2次/年,年中与年终各一次;
外派人员申请书通用篇八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各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招聘专业对口的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后,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2.公司与所有聘用人员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政策,统一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员工的社保原有缴纳或健全福利档案资料愿自行补缴的员工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相关资料,以避免重复缴纳。社保和医保缴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财务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缴纳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将由公司统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员今后的考核,政审和职称评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驻聘用人员时,应开具相关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职务、工种、工资待遇标准及试用期和转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驻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适应工作的环境。
7.派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般为三个月),应向公司打申请转正报告,经所在单位的主管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备案。派驻人员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时,还要广泛征求项目经理部的意见,结合该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人格品质,认真负责地作出评定。
8、公司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即项目经理和主管部门管理制,派驻人员在项目上对项目经理负责,在本职工作上对主管部门领导负责。
9、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老师傅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胜任本职工作。在工地上严禁酗酒和打牌赌博,要自尊自爱,一经发现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立即开除。
10.派驻人员因故在合同期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所在部门主管和项目经理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和帐务清理后,报公司备案,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
11.今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派驻,其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开具的相关报到书为准。
12.派驻人员的奖惩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其工作能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员可报公司后给予辞退。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应报公司给予嘉奖。
13.各项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员,由各项目部自行管理,但应将所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标准列表造册,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今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并制定基本相应统一的用工工资标准,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个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保障派驻人员的劳保用品的正常配备和及时发放。工地的员工食堂也应加强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质量和饮食卫生健康。
15.安全生产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犹为重要。工地的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及专业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所有的外派专业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上岗证上岗。同时各工地要严格按章办事,坚决避免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工伤和死亡事件,应及时上报片区主管和公司办公室。对于工伤或死亡人员的赔偿,一定要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规定办理,切不可掉以轻心。任何的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给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16、派驻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的相关信息。
17.下派人员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和调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调令后,按调令上的要求前往报到,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员因工程结束,在未接到新派调令时,原则上要回公司报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间,公司将发放基本工资等费用,保障员工正常生活需要。
从公司今后发展考虑,同时便于加强对派驻工地人员的统一管理,现对其薪资发放作以下规定:
1、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统一发放,项目部原则上不允许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驻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及福利等一切费用(但各项目部可根据下派人员的实际工作性质,给与相应的岗位补助)。以便公司对此类人员的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每年年终向各部门汇总一次派驻人员的代缴费用金额,以利于财务管理和合理的财务分摊。
2、公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派驻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考核,并经所在项目部的相关人员认可后,工资标准给予适当调整。
3、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今后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按月打入个人账户,各项目部今后应杜绝派驻人员在项目部的借支行为。
4、派驻各项目部的人员工资标准今后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试用期定基本工资为65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3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月,总计1600元/月;三个月后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转正后基本工资标准定为80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600元/月,通讯补贴100元/月,总计2100元/月;转正后的社保及相关的管理费用统一由公司代为缴纳。
5.员工工龄工资为,入职满一年(包括试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如本年度员工获得加薪,则不再享受工龄工资待遇。
6.按公司规定,所有的下派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后,工资将下转至所在项目部发放,公司只代扣代缴相应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技术人员应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预交半年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只缴纳员工个人需承担的部分)。
7、由于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每天的工作时间有着不确定性的因素存在,因此,派驻人员的工作时间统一实行综合工时制。
8、各项目部派驻人员如需回公司参加会议,或经公司统一派谴调至其他项目部报到的,其往返差旅费用和途中补贴每人50元/天,按公司规定均拿回各自报到所在项目部负责报销,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报账。
9、公司的薪酬实行保密,各派驻人员之间不可相互探听薪资待遇标准,如有发现则以开除论处。
10、公司财务部于每月十日统一发放所有外派人员的上月工资,因此要求所有收到工资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本人上月在项目部所发生的伙食费,以现金形式上缴所在项目部财务,结清生活费,截止时间为该月月底。如超出规定缴纳时间,该项目部会计人员将以把情况反馈回公司,由公司在发放下月工资时进行代扣。公司每为拖欠生活费员工代扣一次生活费,将对该员工处以每次人民币壹佰元罚款。
11、如外派人员遇工伤或重大疾病,则前期检查、救治与初诊等费用,由所在工地承担。根据伤病情况,如需继续治疗的,在报请公司办公室批准后,可返回福州,由医保卡支付相关治疗费用。
12.外派人员的工资调整及涨幅标准,原则上参照基本工资+误餐补贴+住勤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职称津贴等等。根据不同的部门、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定待遇标准。
13.新聘的外派人员第一次前往工地报到的路费,原则上在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准予报销,由公司主管部门认可后,由公司直接报销。
14.各项目部应按时按需向下派人员发放劳保用品,属于个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须品,由各项目部根据各自情况决定是否收费。
1.为更好地加强公司本部对外派人员管理,原则上各派驻人员由各工地项目部驻地会计负责考勤登记,考勤表格式按照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并于每月五日前将其上个月考勤详细情况由项目主管签字并盖章后传真至公司,以便办公室统计制表,不按时上报考勤的将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个别不按时上传考勤的项目部和会计人员,发现一次将罚项目部500元,会计人员100元。
2.派驻人员的休假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和统一安排,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的假,加上法定节假日的累积11天,合计休假16天。按公司规定,每年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路费(只报火车及汽车票),由所在项目部报销。
3.2015年12月31日前未休假的或未休满假期的人员,按原规定一次性补齐工资后,今后统一按照新的休假制度执行。
4、派驻人员因家中有急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销假时间,交项目经理和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请批准后,方可请假,并按时返回。逾期不返回者,则做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者,将被辞职。同时自行请假探家者,考虑到工地的实际情况,请假可累计到年休假里。
5.全年休假时间不足16天的下派人员,在一个周期里可按实际未休假天数补发三倍的基本工资。跨年不得累计。但需按照规定打申请报告,经各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由于财政部门规定,持有会计证书的人员每年要回原发证地参加为期2天的继续再教育学习,公司考虑到各工地财务人员驻地分散,回来参加一次学习既浪费时间,又浪费费用,往往还因工地的工作忙,脱不开身,延误了再教育培训。公司办公室与省财政厅培训中心沟通后,今后由财务部为各位统一办理继续再教育培训,以减轻各位外派人员的负担。具体要求如下:
会计证是由福建省财政厅发的人员,只需将继续再教育证书寄回公司财务部收即可。
在外省领取会计证的人员,除需提供继续再教育证书外,还要提供1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会计证复印件一张。
培训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按财政厅规定每2年收费约130元/人)。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继续再教育培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晋级培训考核达标者,凭国家认可的相关中、高级证件证书,报公司存档后,初级职称证书应为公司服务三年,中、高级职称证书应为公司服务满五年者,可报销相关费用。
外派人员因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和考试等需要请假的,应先提前说明学习培训、考试及往返时间,经所在项目部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不得请假。原则上在学习培训与往返路途期间做正常考勤,不扣工资。如因公司派出参加学习培训和参加考核的,做正常考勤,报销往返车费。
外派人员申请书通用篇九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
2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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