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养护季度工作报告范文 园林养护工作汇报(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02:5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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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园林养护季度工作报告范文(推荐)一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地产小区园林景观设计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项目位置: 。

3.项目简介(开发理念、技术经济指标等) 。

第二条 乙方工作内容

1.园林绿化的设计面积为 ㎡(以实际设计发生的园林面积为准)。

2.按甲方提供该项目绿地范围进行总体园林景观规划设计。

3.提供园建铺装的物料样板。

4.提供施工现场服务。

5.提供所设计范围内园建、绿化、水电设备安装验收标准。

6.提供园林、园建施工招标用的招标文件。

第三条 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设计周期

1.方案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准确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竖向标高图、市政综合管网图,提供设计任务委托书;组织乙方现场踏勘。

(2)乙方完成内容及设计成果:提供景观总体规划概念设计平面彩图(jpg格式)、蓝图(dwg格式)比例1:500的图示总体设计构思;高差变化较大地形的景观断面图;方案设计说明书;表达景观、植栽设计意向图片等一套;工程成本估算。

以上所列图纸向甲方提供a3彩色图册 套,并由设计师负责向甲方解说方案。

(3)设计周期: 个日历天。

2.扩初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确认方案阶段设计之内容;对植物选配及物料采用提出意见;提出工程成本的控制建议。

(2)乙方完成内容及成果:景观总体平面布置图并配有形象彩图;标高图、灯光配置图及灯具选型;各景点大样图、剖面图;总体彩色透视效果图及各景点彩色透视效果图;各区域物料配置图及实物样板的提供;主要乔、灌木布置图及品种规格植物表,工程成本概算。

以上所列图纸向甲方提 套和 张设计图电子文件光盘(含全部内容),并由设计师向甲方解说。

(3)设计周期: 个日历天。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提出完善意见,乙方修改后确认扩初阶段成果。

(2)乙方完成内容及设计成果:总平面分布图;详图索引图;放线定位图;各细部标高图;各区域灌溉及给排水图;园林灯具照明及电路系统图;各区域物料图及样板材质和色彩;乔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灌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图和土壤造型图;总体植物目录表;各区域铺地、台阶的建筑、结构施工详图;道牙、花槽(台)、休闲座椅的建筑、结构施工详图;水景、喷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泳池或嬉水池的建筑、结构、防水、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周界围墙、广场、出入口门楼、栏杆、梯级、步行小径、花池、园景墙、亭台桥廊花架的建筑、结构、电气等施工详图;照明灯具的规格、尺寸、灯具颜色和灯光色彩详图以及样灯和有关资料;各区域游乐设施、健身器材、垃圾桶、长凳、花盆、雕塑艺术品、标识牌定位选形,球场布置图,施工图;施工图概算书;提供供甲方招标用的园林景观施工招标书。

以上所列图纸向甲方提供 套施工蓝图和光盘 套,同时各专业设计师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3)设计周期: 个日历天。

4.设计施工现场服务阶段

(1)甲方工作内容:确认施工图,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组织现场工作,准时通知乙方到场。

(2)乙方工作内容:配合景观施工。具体内容为:参与植物选购;参与铺装材料的选购;参与施工现场铺装及硬景的施工样板确认;施工现场变更及技术指导以及参与园景施工完成后的竣工验收。

(3)乙方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由甲方提前 天通知。

第四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1.设计费用计算

本工程总园林用地 ㎡,按单价实际园林用地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计算设计费,本合同共计设计费人民币 万元。

2.设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给乙方作为定金,计 万元人民币。

(2)乙方完成方案设计,并经甲方确认后 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人民币。

(3)乙方完成扩初设计,按合同提供扩初设计图并经甲方确认后 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人民币。

(4)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按合同提供施工图并经甲方确认后 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人民币。

(5)乙方完成设计现场服务工作,并通过园景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将剩余设计费付清给乙方。

3.说明

(1)实际设计费按实际完成的园林用地面积与设计费单价结算。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时方可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3)若甲方分期开发,将按各期设计面积(设计单价不变)根据上述支付比例及时间支付设计费。

(4)设计阶段和施工服务阶段乙方往返的差旅费、住宿费、餐费、补贴均已包含在设计费内。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 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天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和其它书面工作文件进行审核,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仪,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确认方可定稿。定稿后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设计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乙方应予返工,在乙方进行设计修改前,双方应就修改工作量及修改费用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园林景观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乙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及协调事宜,并提供符合资质的园建、绿化、水电、结构、设备安装等各专业设计主创人员名单、创作作品业绩、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作为合同附件,便于设计、施工过程中的交流与沟通。

3.甲方有权指定完成要求乙方更换参加该项目设计服务不够称职的工作人员,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更换指定人员,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5.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设计人员,其生活及交通等费用由设计人负责。

6.甲方要求乙方派员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派专人到达现场处理有关问题。若不能按甲方指定时间到现场时,须向甲方说明原因,最迟到现场的时间不能超出甲方指定时间的 天。

7.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方案或图纸修改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确定具体完成修改的时间,并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因为方案或图纸修改,涉及修改费用的,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修改费用的数额及付费时间。

8.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 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

9.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的设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求中途终止本协议的,需提前 天以书面通知对方。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途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终止日前已履行服务的所有服务费。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理单方面要求中途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予甲方。

2.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裁定执行。施工现场事故,经鉴定及裁定是由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时,鉴定及裁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设计阶段对应设计费的千分之 。

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著作权属于相应的著作权人,甲方为实施景观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著作权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乙方,甲方可因实施景观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5.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第九条 保密责任

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设计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相关信息公开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设计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者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的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定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 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其他: 。

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4.合同解除后,甲方除应在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乙方支付由于非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导致乙方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附加条款

1.乙方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 次)。

2.乙方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 次)。

3.乙方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 次)。

4.乙方设计完成后由工程助理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第十七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最新园林养护季度工作报告范文(推荐)二

尊敬的贵公司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翻阅我的这份求职信。我是重庆文理学院园林专业10级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在即,我怀揣着理想和抱负,为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我渴求着一个能展示自我的平台。

大学四年里,我本着严谨求学的态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同时,我还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把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力争达到知识的融会贯通。在校期间,学校每年都会组织我们进行专业的实习,并开展实训课,使理论知识能更好的转移到实践之中,这些都为我今后开展的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在假期我还参加了各种技能培训,如参加了国家二级vb的知识学习,掌握了各种计算机操作技能。课余时间,我经常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与班上组织的各项运动,在丰富见闻的同时,也增进了和同学间的友谊。

四年来,在学院领导的关心、老师的支持、同学的帮助和自身的努力下,我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不仅完善了知识结构还锻炼了我的意志,提高了我的工作能力,我相信有了这四年来所学的知识和各种实践活动做基础,我一定能很好地胜任贵公司提供的办公室文秘的岗位。如果我能成为贵公司的一员,我定当用我的所有的热情和能力投入到我的工作中去。请相信:您们所要实现的也正是我想要达到的!

尊敬的领导,物色一名精干得力的助手,是您的期望。即将完成学业的我有奋斗信心,前进动力,对工作认真负责,满怀自信向您推荐自己!

期望得到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最新园林养护季度工作报告范文(推荐)三

尊敬的领导:

自信,乐观,敢于迎接一切挑战。我现在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专科毕业生,但是,年轻是我的本钱,拼搏是我的天性,努力是我的责任,我坚信,成功定会成为必然。在三年的大学生活里,我深知知识就是力量,所以除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外,我还努力提高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以后的工作和专业技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大学的三年中,我学习了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并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相关的课程,为以后的实践工作打下了坚实的专业基础。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我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不断汲取新知识,熟练掌握了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应用技术,并顺利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photoshop图像图像处理职业资格证,高级园艺师证,高级园林绿化工证。在以上的专业学习过程中不仅完善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实践技能,而且增强了我对园林工程职业的热爱。在此期间,我利用课余时间自考云南大学行政管理学本科学历,为提升和完善自己而不断努力。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多年的异地求学生涯使我形成了自立、自强、自信、谦虚的`品格,炼就了艰苦奋斗的意志。在人生阅历不断丰富、知识不断积累的过程中,心理和心态也渐趋成熟。事业上的成功需要知识、毅力、汗水、机会的完美结合。一个人惟有把所擅长的投入到社会中才能使自我价值得以实现。别人不愿做的,我会义不容辞的做好;别人能做到的,我会尽最大努力做到更好!发挥自身优势,我真诚的希望贵单位能给我提供一个发挥才能,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我将用我出色的表现证明我的能力,证明您无悔的选择!!最后,诚挚希望贵单位能够垂惠!

此致

敬礼!

求职人:

20xx年x月x日

最新园林养护季度工作报告范文(推荐)四

我院成立于x年,至今已有xx年历史。位于县城城中区,紧邻、等主要交通要道,是xx县一座标志性建筑。我院领导班子十分重视环境建设,自新院区规划、建设到使用,均按照市委、市政府“园林生活十年计划”,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创建“绿色环保医院”以及xx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园林式模范县的指标精神,加大了对园林绿化建设力度,使我院形成大楼、绿树、广场、绿化带、停车场布局合理,相映相衬,并初具规模的绿化体系,努力营造“林在城中、城在林中、人在景中”的城市生态景观,实现四季常青、四时花香,使患者、工作人员能够充分享受绿色、享受生态,并有一个舒适的就医环境和工作环境。

一、领导重视,职工积极参与,共同搞好文明绿化庭院的建设为了加强文明庭院和园林庭院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工作职责明确。我院成立了创建“绿色环保医院”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了宣传教育组、环境建设及管理组、考评监督组,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并在三方面进行强化管理和提高干部职工的参与积极性。

1、把文明庭院建设列入医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医院其他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

2、抓好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树立搞好文明庭院建设,营造温馨优美环境是改善服务一个重要途径。充分利用板报、简报、橱窗、墙报、宣传资料等宣传媒体做好干部职工和患者家属的宣教工作。制作了一大批警示性标语,实现文明规范用语上墙,如:“请勿吸烟!”、“请勿吐痰”、“请讲文明礼貌用语”等语句,时刻提醒注意使用文明用语,做文明人。

3、将医院划分为环境卫生与园林绿化责任区,分片包干落实到各科室班组,并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与经济挂钩,进行管理考核。

二、科学搞好医院园林绿化建设,为干部职工和患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和就医环境

1、为了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我院进行了合理的绿化规划,使医院功能在心理及生理意义上得到更好的发挥。一是通过前庭广场两侧小花园,道路两旁植树及采用绿化带环绕、无围墙化设计,使大楼建筑被绿化包围,做到建筑与园林相得益彰。不仅强化了医院的医疗功能,而且给整个医院建筑乃至城市环境带来了生机。二是按照主楼、裙楼相连建设,不仅为患者提供方便,而且为整体布局增加了美感。步入医院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整洁的楼房,宽广的广场周围和前庭绿树成荫、绿色的草坪和各种多姿多彩的花草。进入门诊大厅,大理石地面犹如镜面,五层楼高的大堂宽敞明亮,由各种盆景点缀。门诊大楼候诊区设立患者休息区,考究的桌椅体现了温馨和优雅。

2、严格按照规范设计进行布局,以生物多样性标准开展医院绿化美化活动。医院在绿化布局上,以中心花园带状背景林与成片的植被景观为基础,以小片的种植为点缀,并考虑不同季节开花植物的搭配,使四季有不同的观赏景观。同时在布局上形成面——风景林、草坪,线——道路绿化、花带,点————景点绿化,以达到绿化美化的格局。

3、从资金上美化庭院。一是我院在园林绿化建设上第一期投入了79万多元,购买大樟树、大木棉树、罗汉松、细樟树、大黄叶、细黄叶等树木200多棵。二是为了配合绿色环保医院创建工作,20xx年1-5月共新种植花木6批次(其中乔木类树木500多颗,花草类植物500多平方米,阴生植物一批),投入人力500多人次,绿化资金投入30多万元。

4、为加强园林绿化工作,我院指定总务科负责做好定期绿化修剪、管理工作,固定园林工作人员6人,并每年拨出经费进行养护,确保园林绿化工作的持续进行。

5、绿化面积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绿化美化呈现新的效果。我院管理区域分为新院区、东院区(旧院区)以及鲤鱼岭职工宿舍区。新院区建设用地5万多平方米,一期工程建设用地33000多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000多平方米,绿化面积xx800多平方米,绿化率41、82%。二期工程建设用地17000多平方米,绿化面积7600多平方米,绿化率44、71%;东院区占地面积15000多平方米,地面楼面绿化面积2700多平方米,绿化率18%;鲤鱼岭职工生活区3000多平方米,绿化面积1100多平方米,绿化率36、67%。目前绿化区域树木郁郁葱葱,鸟语花香,环境宜人。

三、抓好环境保护,是搞好医院文明庭院建设工作的重要一环节

大力搞好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和保洁工作。

1、坚持保洁制度。成立了专门的保洁科负责保洁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按考核标准进行奖罚。

2、先后投资50多万元安装了污水消毒处理装置,解决了医院的排污问题。为了安全有效处置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医源性垃圾,我院与县环卫站签订了医疗废物焚化合同,由县环卫站对医院产生的医源性垃圾和医疗用品作一次性毁形后焚化。

3、积极开展灭“三害”工作。每年进行全院性灭鼠2-3次,经常疏通水沟,平整洼地,排除积水,消灭蚊蝇孳生地。

4、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每年定期出板报、拉横额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和群众的防病治病及自我保健的意识。

5、增加绿化和环保的宣传力度,设立了医院环境保护宣传栏,定期进行更新;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候诊大厅等场所均设立了醒目的禁烟标志。

6、充分采用节能灯照明和空气源热水器供应热水,既减少电量支出,又实现了热水节能供应,达到了节能减排的效果。

近几年来,我院园林绿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院领导班子并不满足于现状,而是着眼于未来,决心为创造具有二十一世纪的绿化、环保、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二级甲等医院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新园林养护季度工作报告范文(推荐)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校园、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务必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务必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状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

(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

(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

(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职责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

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务必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置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务必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状况缴纳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公园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务必持续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

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公园、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

第五章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园林绿化部门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四)开展园林绿化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八条园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摇树、爬树、攀枝、采花、摘果、刻画树皮和竹子;

(二)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靠放铺板;

(三)绿带内停放非机动车辆;

(四)穿行绿篱、翻爬栏杆,在绿地内嬉戏斗殴;

(五)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内狩猎捕鸟,逗打、恐吓动物。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限期清扫拆除、没收装置物品,并依法处以罚款:

1.在树旁、绿地、绿带取土、倾倒垃圾污水;

2.在绿地、绿带内停放机动车辆;

3.在树下、花坛、绿地内明火设灶、借树搭棚或在花坛、绿地内摆摊设点;

4.公园、绿地、绿带内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喷水池抛废弃物。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一)、(二)项违章行为损伤了树木花草;

2.车辆撞伤、挂伤或机械损伤树皮、枝丫、花草;

3.撞倒、损坏公园、风景区、小游园等绿地栏杆及其它设施;

4.圈围树木或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树木生长。

5.擅自移植、修剪树木;

6.在树下搅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管理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以上第三项违章行为造成树木死亡;

2.践踏花坛绿地,造成严重损失;

3.盗伐、盗窃树木花草。

(九)没收采集物,依法处以罚款。

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有树或虽经审批(无论国有树还是单位树)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树木死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十)未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规划区内山场及绿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对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园林养护季度工作报告范文(推荐)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绿化委托乙方承包养护(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绿化共m²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 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 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每月应付绿化养护费用。

e、提供为乙方绿化机械存放场所以及其保管。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甲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d、 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e、 每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费用另计。 f、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费用计算方法:

a、绿化养护费按平均/ m²·年计算,绿化面积共, 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年,季平均 元。

b、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c、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2、付款方式

a、绿化养护费按月(每1个月)支付。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第一月费用,以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月个度的养护费用。

b、养护区域的绿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花卉树木,以及布置节日花坛、设置园林小品等应甲方要求新增项目,在确定造价后甲方应先预付60%用于购买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余40%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2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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