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产出让协议书通用 国有资产协议转让规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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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政府资产出让协议书通用一

甲方现将陈龙村统建楼门面房 #资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

租期为二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资产

三、租金及租金交付时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

2、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出租资产属国有资产,所有权属国家,甲方是有限期资产使用权出租,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有使用权。

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3、甲方应经常检查房屋或其他租赁资产的使用和损坏情况,对乙方的不当使用,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合同期间内,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对租赁房屋或租赁资产一切构件、设备的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另有约定除外。

4、乙方应按承租的用途和注意事项使用租赁资产,人为损坏房屋和设备,应负责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擅自施工,乱搭、乱拆、破坏结构或由于超负荷使用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添建、加装、改修房屋,须以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定协议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后,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均属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6、租期届满,乙方仍需继续租用时,应在期满前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并办理续租手续。

7、合同期满双方若未续签协议,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退还租赁资产,如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依法将乙方室内设备强行搬

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______个月租金额的赔偿金。

8、承租资产相关的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凡由甲方负责收取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的租户,则需向甲方按时交纳上述费用,费用标准按相关部门收取甲方的费用标准执行,相关费用不明确的,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费用不包含在资产租赁费之内。

9、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乙方确因有事需退租赁资产,须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按不满半年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终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资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乙方擅自将租赁资产分租、转租、转让、转借的; 2、乙方利用租赁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的;

5、乙方拖欠租金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累计达______个月的。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支付______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

七、免责条款

1、租赁资产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责任。

2、因政策原因使合同提前终止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需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八、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房屋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①合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

十一、本租赁合同书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资产管理部门一份,具有合同法律效力,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__签订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推荐政府资产出让协议书通用二

甲方:采购计划编号:

乙方: 采购编号:

签订地点:柳州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品及其供应商项目采购的招标结果,严格遵守本次采购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诺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服务。

2.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要。

2.3乙方提供产品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并保证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

2.4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四、交货地点、方式: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直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人员参加。采购单位组织验收或采购单位委托质检部门验收,费用由采购单位自理。

6.2具备乙方提供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术参数。

6.3验收内容包括: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其他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6.4提出异议期限: 年 月 日前。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随机清单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8.1结算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授权支付。

8.2结算期限:

无预付款,货物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甲方10个工作日内填写《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结算书》并通知单位财务在柳州市财政国库收付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上提交"授权支付"。

九、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应全面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十、货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货物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十一、违约责任:

11.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

11.2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由乙方按采购合同价的0.1%赔偿。

11.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议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4.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次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确认通知书、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品及其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经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的价格变更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双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14.3合同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壹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报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3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乙方转帐资料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推荐政府资产出让协议书通用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的全部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现依法授权甲方向乙方出售公司资产,乙方在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下,同意购买该资产。现双方议定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该价格包括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及乙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二、公司资产包括如下

1.位于 ,地号为 的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年。

2.座落于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3.现存于公司上述厂址内所有机器、设备、设施(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原公司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设备、房屋清单明细详见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之所附关于公司的资产明细,其中被评估资产确认明细表页,被评估资产确认汇总表1份。

4.公司所属 注册商标。

三、公司在本合同签定前所发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协议签定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如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及协议签字前所有 公司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五、在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并将约定第一期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在十五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用电、用水过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及国资局划拔整体资产划拨单、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并注销原公司工商、税务、土地等相关产权登记。

六、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

(一)乙方新设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有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水资源费三年不征收。

2.环保涉及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外,由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环保手续,涉及环保治理的,从低从宽收取费用。

3.保证满足乙方所需水、电等能源供应,同时保证单位价格为当地最低水平。

4.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以合同协议附件为准。

5.享受最新优惠政策。

(二)供应方面,政府承诺:

1.收购价格 。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新办企业与其他企业间因供应方面发生的问题,如出现其它企业有垄断性倾向、恶意挤压或以不正当的手段争购时,政府应依法干预制止,政府应支持乙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乙方签定协议。

(三)负责协调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贷款。

(四)政府允许乙方对所受让的资产进行利用和再开发。

1.由于占地面积受限、建筑物设计布局老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扩大发展,在境内扩(新)建工厂需要征用土地时,政府承诺以最优惠的政策和配套条件为乙方提供。

2.由于现厂址所处地理位置,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并享有再开发收益权,但需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将第一期款项 元付至 国有资产管理局。

2.待新设立公司成立后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现款 元。

3.甲、乙双方共同承认的甲方银行贷款。双方约定,待公司正式运行后,甲方按排由银行与新公司另签订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转贷合同,乙方承担并支付签订新的转贷合同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此转贷冲抵总收购资本,在三年内付清本金及利息。

4.如甲方能帮助乙方在银行办理一年期以上贷款,其中50%付给甲方做为冲低收购款,另50%由乙方使用,全额利息由乙方支付。

八、其他约定

1.为保护和促进双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维护经济稳定,乙方承诺在新设立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原企业职工,新设立公司具有独立用工权。

2.公司对外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终止,由乙方新办企业与原承租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按原租赁协议基本不变。如遇乙方新办企业迁址或扩建厂房,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具体办法依新签定协议为准。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3.政府应保证乙方的供应,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设附件 份,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包括:

1.国资局出具的授权甲方转让国有资产委托书。

2.转让资产明细清单。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权证和土管局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权证和房管局证明)。

5.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6.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

十一、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选择其中一个履行地为管辖地向法院起诉。一方起诉后,另一方约定履行地自动取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付本 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政府资产出让协议书通用四

【摘要】 当前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不能满足单位发展的需要。文章针对区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利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开展定期盘点等对策,以加强和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解决目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区级行政单位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18-0074-03崔贤军(天津合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天津 300450)

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另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也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我国各类行政单位的资产数量众多,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是行政单位正常开展工作、承担各种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前提。《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本文以天津市区级行政单位为例,对其在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以期为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参考。

笔者自 2017 年年初开始,就带领团队在天津市宁河区、滨海新区、宝坻区及天津市市内六区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委办局、产业园、乡镇街道等)、二级事业单位(中小学、劳动保障中心、就业中心、杂志社等)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资产清查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区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方面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产管理方面1. 固定资产内控管理缺乏。很多行政单位内部职能部门在需要资产时,采购员、财务人员只要有领导口头指示就给购买、报销,缺少事前申请审批、验收入库等文件资料,大额采购缺少领导班子会会议纪要,缺少“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决策执行记录文件,部分采购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各单位采购固定资产时,没有按照或不完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或有意规避政府采购方面的规定。以天津市滨海新区 h 街道办事处(该街道于 2001 年底由 ×× 镇政府和 ×× 镇政府合并建立,街域面积 75.2 平方公里,街道下辖 18 个行政村、11 个社区居委会和 6 个社区筹备组)为例,该街道没有固定资产内控管理制度,也没有关于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使用、处置、盘点流程和措施方面的文件资料。检查过程中发现多笔实际采购资产与会议纪要及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明显不符 ;超过 5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采购,有的缺少会议纪要,有的先采购后有会议纪要。

2. 固定资产没有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相关规定均要求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即实物管理需要有单位某部门、某岗位、某人员负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卡片。但有的区级单位没有安排专职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少数单位有资产管理兼职人员,但对资产管理不闻不问。仍以 h 街道为例,h 街道行政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但没有专人负责。盘点时我们要求单位安排实物资产跟盘人员,但 h 街道安排的是一个从其他部门抽调来的非正式职工。而且行政部没有固定资产台账、卡片等,不知道如何管理,也不愿管理,各居委会、行政村均没有固定资产清单。另外,建管办、安全办、居委会有将固定资产出借情况,但固定资产出借时,借条或收条上面只有资产名称、数量,落款是经办人员签名。对于民政部门、社保部门、武装部等其他单位无偿拨入的大量固定资产缺少归口管理,哪些资产是其他单位拨入、拨入多少,无法分清。

3. 固定资产没有定期盘点。行政单位每年年末至少应盘点一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单位主动进行实物盘点,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也没有做过对账工作。从单位一把手到分管领导、资产管理部门、会计人员,没有人清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多少、使用状况以及分布情况。单位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不符、与实物不符。如在对 h 街道资产清查过程中,我们从机关大楼到各行政村办公场所,再到居委会,逐个进行盘点,发现了以下问题 :(1)h 街道 2001 合并时,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过盘点核对。之后街道领导、财务人员、各岗位人员多次变动,变动人员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没有做过交接工作。(2)实际盘点的固定资产有财政账套的固定资产、也有非财政账套的固定资产。盘点基准日财政账套固定资产账面金额 244万元,核对上的固定资产金额 192 万元,相差 52 万元。盘点基准日非财政账套账面金额 1 490 万元,核对上的固定资产金额只有 302 万元,相差 1 188 万元。非财政账套记载的2 辆吸粪车和 1 辆垃圾车价值 41 万元后来确认不在街道使用;用非财政资金为其他公司建设的地热水井 460 万元,该地热水井已经被填埋。(3)盘点的实物中,发现农业办、计生办、司法所等部门有闲置、待报废的固定资产,甚至还有购买以后没有拆封的专用仪器设备、摩托车等。另外,在街道、库房里堆积了大量待报废的台式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家具等资产。

4. 财政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资产负有监管的责任。区级财政部门一般在会计处(科)或其他处(科)室设有资产管理监管人员,专职人员一般没有。区级财政部门对资产的监管,只是停留在对政策的上传下达,以及资产填报工作上。行政单位一般每月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填报资产增加情况,但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数据填报是否真实、准确,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缺少监管。 

(二)会计核算方面1. 会计人员能力不足。

1.《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区级单位会计人员从其他岗位转岗从事会计工作的居多,很多担任会计主管的人员不具备规定的条件,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2. 少计或多计固定资产。(1)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没有记录,如购买的联想电脑、大屏幕液晶屏。(2)不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计入固定资产。h 街道下属居委会一处办公用房为租赁用房,将房屋的维修款 28 万元计入了固定资产。另外一个居委会,2005 年在没有任何手续情况下,搭建了二间临时仓库用房价值 15 万元,计入了固定资产,但该房屋因属于违建后来被拆除。

3. 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存在问题。(1)区级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尤其是街道、各功能区,既有财政局预算拨款,也有其他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以 h 街道为例,该街道的会计核算设有两个账套,一个账套核算财政拨款预算资金,另一个账套核算非财政拨款资金。财政账套固定资产录入了区财政局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但固定资产明细记录不全,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金额、规格型号等不符),非财政账套的固定资产没有录入区财政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只有手工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金额的 excel 表格。(2)有的单位用财政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漏记固定资产增加的会计分录。在其他部门拨入专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专项资金”科目,购置时,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 专项资金”,没有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4. 固定资产记录不规范。有的区级单位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账的记录不规范,比如 :名称、金额、数量、规格、型号错误 ;固定资产应当逐个、明细记载的,只记载金额或一批、一套。如 h 街道安装的监控系统,包含若干个摄像机、交换机、显示器等,但只记录一套“监控系统”,没有分项记录每一个监控设备的名称。

5. 没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019 年 1 月 1 日前区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但是实际中这些单位并没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019 年 1 月 1 日实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也明确要求各单位此前没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但单位仍然没有执行。

财政部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出现规定情形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财政部门进行核实工作。但是,该文件并没有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以至于各行政单位、中介机构对文件中的条款理解不一。

如 h 街道于 2016 年 6 月按照财政局要求,申报过截至2015 年末部分固定资产盘亏待报废文件(当时并没有全面盘点),其中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盘亏和待报废的经济鉴证报告。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本应是区财政局的职责,但在上报时,财政局要求 h 街道再找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符合核实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即对 h 街道提供文件资料是否符合核实要求出具意见,财政部门据此办理核实工作。但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出具不予核实的意见。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明确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各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价格标准、折旧年限等,同时对固定资产采购、配置、使用、清查、处置、会计核算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除制度以外,还应当设置详细的执行流程、控制措施、各种表单和申请文件。

(二)加强人员管理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会计核算属于单位内控关键岗位,为此,应对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培训、轮岗做出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设专人负责,并且应当是单位正式职工。负责会计记账的人员,应是会计专业人员,单位分管财务的处(科)长应加强对会计人员记账的复核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三)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 rfid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行区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一般使用用友、浪潮等财务软件,软件包含总账模块、报表模块,基本上没有启用固定资产管理模块。少数启用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的单位,其功能局限在会计人员对资产的增加、减少、计提折旧等会计核算上。基于物联网技术的 rfid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用友、浪潮等财务核算系统,将该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模块功能进行扩展,实现财务、实物资产管理有效融合。财务部门在该系统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资产管理部门在该系统实现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固定资产在申请购入后,办理验收入库时,赋予每个实物一张唯一的 rfid 资产标签,作为资产的“身份证(id)”,这个rfid 标签记录了资产入库时间、价格、规格型号、使用部门、使用年限、折旧等信息。此后资产的配置、调拨、移动盘点、资产退出的整个过程,都在该系统完成。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可以随时查询、监管,实施资产动态管理,确保账账相符。 

(四)固定资产定期盘点

基于 rfid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实物盘点。通过 rfid 技术结合 pda 手持移动扫码枪终端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年终盘点时,由资产盘点小组统一分配盘点任务到 pda 手持终端上,盘点员用 pda 手持终端扫描实物资产上的 rfid 标签完成盘点操作,盘点结果直接上传至资产管理系统,系统则自动比对,生成盘盈盘亏报告。盘点小组根据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五)加强外部审计巡察力度

政府审计部门、巡察部门在对单位进行审计、巡察时,应注意关注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向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调查了解单位固定资产存在的风险,向单位会计人员了解固定资产事前购置申请、资金支付审批情况,与采购人员、实物管理人员沟通,了解资产采购过程、配置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等。对审计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区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同时,配备专业人员指导区级单位按规定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区级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盘亏、待报废提出准予备案或批复处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2018 年 12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 号),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更好地保障行政单位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因此,区级行政单位要完善固定资产内控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审计、巡察部门要加强审计巡察力度,区级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目前行政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x

【主要参考文献】

[1]章永飞 . 新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时代经贸,2019,(07).

[2]吴桂霞 .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思考[j]. 新会计,2018,(08).

[3]于文秀 . 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2).

[4]储长应 .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施行之我见[j]. 商业会计,2017,(01).

推荐政府资产出让协议书通用五

中共郧西县委、郧西县人民政府:

来信收悉,感谢贵县对山阳“8.12”突发特大山体滑坡灾害的关注。你们的来信让45万山阳人民感受到了郧西人民的关心和温暖,使我们进一步坚定了做好救灾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此,对你们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山阳“8.12”突发特大山体滑坡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张高丽副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和地质灾害专家,赶赴现场、查看灾情、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省市县三级联动,迅速成立了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制定救援方案,统筹各方力量,科学有序开展救援。目前,抢险救援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工作重点已转为善后安置和灾后治理。

灾害无情人有情。郧(西)山(阳)两地山水相连、唇齿相依,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贵县在第一时间给予慰问,这份情谊使我们心存感恩、满怀感动,这为我们更好更快地做好后续各项工作增添了干劲。

百折不挠,历难弥坚!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有郧西人民的关心支持,山阳一定会战胜灾害,夺取抢险救灾的全面胜利。

衷心祝愿两地之间加强联通、友谊长存!祝愿贵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安康!

中共山阳县委 山阳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6日

推荐政府资产出让协议书通用六

【摘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村级集体资产的存量也不断的增长,对于村集体经济资产的有效管理也成为了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不同的地区在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不同,有的地区缺乏对其有效的管理,造成村集体资产的流失。本文就主要针对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村集体资产;资产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有效地保障资产的正常运营,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更大作用,努力提高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水平,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现就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村级投入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从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工作目的,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全面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规范投入行为,维护农村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和谐发展,力争在2012年底全镇8个村都达到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资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争创一批区市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村。

1、货币资金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的项目,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下出借。社会捐款、企业赞助、上争资金等作为村级收入及时入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村组集体货币资金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除留存1500元备用金外,余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部解交镇经管站统管,实行专户储存。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的财务管理流程,对手续不完备和超年初经济收支预算方案的开支,不准付款。

2、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专人负责保管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登记簿,分类建好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台账,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公开拍卖或转让,做到能卖不租,能租不闲。每年盘点固定资产不少于一次,盘盈盘亏都要查明原因,因人为遗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并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应根据年初经济收支预算方案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须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镇审核备案。

3、对外投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资产以参股等形式参与对外投资的,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都必须认真履行投资手续。村“两委会”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期限、投资效益在认真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交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对外投资审批备案表,会同投资协议书一并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4、资源性资产管理。认真核查村级资源性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对资源性资产要搞好承包,充分挖掘资源性资产的增值潜力,承包合同做到主体合法、文本统一、责权利明确。所有承包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全面实行公开招投标和先缴款后承包的办法进行。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由镇经管站办理鉴证或司法部门公证,合同签订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包、转让的,由双方协商,经发包方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否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5、其他资产管理。牲畜(禽)资产、林业资产及其他资产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加强会计核算。

6、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规范运行、严禁负债”的原则,项目立项、项目规模、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必须由村“两委会”提出草案,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镇分工到村的党政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镇经管站备案;单个项目投资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按公开招标程序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由村“两委会”组织,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员、村务工作督导员全程参与监督,镇纪委、监察室、经管站、财政所等职能部门派员督导,镇经管站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协议、施工合同签订工作的把关、指导、鉴证工作。单个项目投资3万元以上的由镇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建设项目完工后,村“两委会”会同镇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村民代表一起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填写项目工程验收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工程款项。不管什么项目,都要规定不低于12个月的10-30%质量保证金。

7、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工程建设、中心工作及开展其它村务工作用工管理。各村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用工登记簿(卡),当日认真登记用工情况,当月结算用工结果,每季在审核、理财、审批的基础上,对用工费用兑现入账并张榜公布。

规范管理好村集体资产是维护农村稳定,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做好当前农村工作重要抓手。镇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镇一把手带队,镇纪检、监察、农经、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镇干部要到村进行指导、协调,及时掌握资产管理的情况、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村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镇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站负责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检查考核工作,对规范管理业绩好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因管理不力使集体资产产生损失的负责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各村要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确保全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席瑾,高守俊.行政村合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的问题和建议[j].农业经济,2005(08)

[2]刘香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之我见[j].农业经济,2008(04)

推荐政府资产出让协议书通用七

为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自身建设,,为了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乡干部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格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二、认真执行政务公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失职追究制和绩效考评制,坚持实行工作跟踪督查制,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严格实行中共那诺乡委员会、那诺乡人民政府制定的《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我乡主要职能、服务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及监督方式等。

四、为群众办理事务要全程服务,确保落到实处。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用心办理,及时答复,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努力简化办事程序,坚持领导班子信访接待制度,认真办理来信、来访、来电事项,紧紧围绕与群众利益最直 1

接,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开展工作,做到一视同仁,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五、认真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标准和办结时限,按照服务承诺,及时或提前办好各项许可事项。服务公开,确保工作、服务的透明度。

六、机关工作人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做到谈吐文明,礼貌待人,服务周到,内强素质,外展风彩,树立良好形象。我乡工作人员必须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等好处。

七、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如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八、乡政府实行办公无休日制度,乡干部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九、我乡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宣传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

投诉电话:,投诉地点:那诺乡党政办。

推荐政府资产出让协议书通用八

订立合同双方:

资产所有方: ,以下简称甲方;

资产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精神,按照 市人民政府批准在 厂试行(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决定,通过全市公开招标和认真评议,择优选中乙方为 厂资产经营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第一章经营责任期限

本期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第二章经营责任目标

一、经营期间,乙方保证实现利润总额 万元(含所得税,不含帐面亏损)。每年实现目标如下:

年 月 日至该年12月31日实现 万元;

年度实现 万元;

年度实现 万元;

二、按经营期间实现利润总额计算的资产实际价格为 万元,如上确有保证的增上之后的资产价格为 万元(计算公式及说明另列,略)

三、对在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企业的潜在亏损,按财政局所核实的金额,在经营期间分年进入成本,逐步消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的帐面亏损,用企业税后留利弥补。

四、在保证实现 万元目标利润的同时,按年折旧率10%提取折旧基金,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为 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权利。

二、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企业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厂级副职由乙方提名,报甲方备案);

2.机构设置权;

3.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权,生产经营自主权;

4.聘用、奖惩职工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劳动制度处理。

5.乙方在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权出租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无偿占用、挪用、平调企业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义务:

1.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职代会的监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国家利益和宏观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业的全部财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

3.按期足额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资金、大修基金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增添新设备、开发新产品和归还专项贷款,不能挪作它用。

4.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呆帐损失和收益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5.乙方必须保证按规定发放退(离)休、退职职工的劳保金和缴交合同制用工的劳动保险金,保证在国家规定和企业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和待遇。

6.乙方经营期满,应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甲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2.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上级部门所给予的优惠条件。

3.甲方不得越权对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权利进行干预。

第四章经济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间的实现利润,按 %交纳所得税, %交纳调节税(或免交调节税)。如超过年度利润基数所交纳的所得税,由财政返还 %(或不返还),财政返还部分只能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和归还中短期贷款。

二、实行资产经营前企业向银行或财政的贷款,仍按原贷款合同规定办理;对实行资产经营期间所进行的专项贷款,其本息用税后利润归还。

三、经营期间企业实现的利润,应以市财政局审批年度决算数为准。企业税前利润归还专项贷款,允许按规定比例提取"两金"。"两金"来源,由企业用超额利润解决。企业税后利润在扣除经营者和合作者所得后,按财政核定的比例分配,即生产发展基金占 %,奖励基金占 %,福利资金占 %。改变分配比例,须征得市财政局同意。

第五章奖罚规定

1.乙方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可得到本人标准工资的 倍的报酬,月度暂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50%预支,年终结算。其中,提取 %作为风险基金,存入企业不计利息,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动用。本人标准工资部分可以进成本,超过标准工资部分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列支。未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其差额部分,由企业留利中弥补。完不成基期利润指标,每下降1%,扣除乙方基本收入的1%;下降20%以上,则要对乙方的经营资格重新审查。

2.年度超标利润,可转入下年度计算,经营期满,实现利润超过标的利润的部分,每超出1%,奖励给乙方年标准工资的10%。

3.资产增值收入,按下届经营者的中标利润计算的资产价格与本届经营者中标时计算的资产价格之比,资产增值在15%以至30%的部分,每超过1%,可提取本人年标准工资的10%;资产增值在30%以上的部分,每增1%,提取本人标准工资的5%。资产减值时,按增值奖励的比例扣除本人标准工资。

4.在完成年目标的基础上,超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超额部分奖励乙方(包括合作者)10%;超额10万元以外的部分,按5%奖励。但职工奖励总额不得少于乙方(含合作者)得奖总额。其资金来源在归还贷款提取的奖励基金中列支。

5.乙方的合作者的收入与奖励,不得高于乙方个人的收入和奖罚,具体计算方法为:

(资产增值新老设备放在一起评估,新老设备各自的增值比例,按各自净值所占比例计算。在结算经营责任奖罚时,不考虑原辅材料、燃料、电力紧缺、调价等因素。)

第六章经济担保

1.乙方必须以 元(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保证人(合作者)须交相同数额的保证金。

2.抵押金与保证金,须在签约时交 厂财务科验收、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动用。

3.以上抵押金、风险金和保证金,经营期满,合同规定的经济指标如期实现后,如数发还乙方和保证人。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甲方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任何一方可按程序经仲裁部门裁定,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乙方违法乱纪,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损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权提出终止解除合同。

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年度内实现利润达不到目标利润的80%,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甲方超越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自主权,使其无法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3.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双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条款。

第八章附则

1.乙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向甲方通报后可委托他人代理,但经营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

2.资产经营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资产所有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企业理事会。

3.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满,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执由政府或法院裁决。

5.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和公证处各一份,合同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公证处(盖章)

公证员: (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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