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活动场所安全协议书(实用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0 22: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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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从错误和失败中吸取教训,不断提升自己。在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客观真实地反映事实,避免主观色彩的夸大和减弱。下面是一些总结的写作技巧和要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活动场所安全协议书篇一

为预防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集体活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市政府、教育局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违章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意想不到的突发自然灾害等。

1、活动前由学校通过广播、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向学校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向学生进行讲解、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加强对带队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加强管理。

3、活动过程中要求教师始终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4、活动过程中要时时刻刻注意交通安全,教育学生集队行进、右侧通行、听从指挥。

5、活动前,学校(班主任)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设施和危险地区要有专人管理,禁止学生入内游玩。

6、如果远途旅行则委托有资质认定的活动承办机构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并要求活动承办机构为参加活动学生购买保险。

一旦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

2、一般事故三天内学校及活动承办机构书面报告市教育局;重大事故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

3、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导游人员、本校教师,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4、因驾驶员交通违章造成学生伤害,会同车队进行处理。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6、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若因学校管理不当造成伤害的,则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要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人员分工:

教育:各班班主任。

管理:各班班主任。

报警:

事故调查:

报告:

护送伤者:班主任。

活动场所安全协议书篇二

一、加强和规范网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

二、坚持经理、主管及消防安全员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每周由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月底由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大检查,如发现问题现场安排解决。

四、对存在的消防问题应做好记录并派专人跟踪,限期两天内予以整改完毕。

五、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个别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解决。

六、网吧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加强重点部位巡察,确保网吧经营的正常运作。

八、场内严禁客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将物品带出场外。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试运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并作好记录工作。

十、场内所用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的关规定,对过期假冒的产品坚决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发生火灾时,要冷静处理。及时扑救(用灭火器)以及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要熟练的组织、协助客人从安全出口疏散、逃生。

十三、平时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训练、演练。

十四、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处罚。

认真落实网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网吧消防安全才能得到保障,那么网吧的火灾隐患才能可能避免。

活动场所安全协议书篇三

(一)职工活动场所是指厂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其它具有开展活动功能的场所。

(二)职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三)职工活动场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职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五)职工活动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或电源。

(六)职工活动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或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七)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活动场所安全协议书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其他负有宗教活动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有关机构应当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整改火灾隐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及其负责人履行相关职责。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文化、林业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法定负责人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开展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七)依法组建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组建的志愿消防队,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本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定期组织训练;。

(二)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三)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协助火灾扑救,组织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合理布置消防设施,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餐饮住宿场所、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确保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有集中供水管网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装室内、室外消火栓;无集中供水管网或者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在水源处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建筑保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

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防火分区相关要求,合理设置防火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第十一条除因地理条件限制外,宗教活动场所内应当设置保障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避免使用可燃饰物,属于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内重要的木构件部分、重点保护部位或者悬挂的各种棉、麻、丝毛纺织品饰物和帐幔、伞盖等,应当在不影响文物原貌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一)殿堂、香炉、藏经楼、贵重文物存放点;。

(二)集体宿舍、厨房和配电间;。

(三)需要重点保护的其他部位。

重点部位的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醒目位置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内经堂、大殿、集体宿舍等人员活动较为集中的场所应当参照公众聚集场所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收藏室、珍贵文物陈列室等重点部位,应当在不损坏文物建筑、不影响文物建筑原有风貌的前提下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与自动灭火系统,外露消防装置应与文物风貌相协调。

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提倡宗教活动场所使用冷光源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应当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及消防设施,经评估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予以整改。

宗教活动场所内堆放柴草、木料、杂物等易燃物品,须与火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在宗教活动场所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周边,不得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的空中飘移物。

活动场所安全协议书篇五

为了预防本会所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会所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本会所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设计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安全,安全通道畅通。

3、严格检查洗浴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4、洗浴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本会所。

5、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活动场所安全协议书篇六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的《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1月起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记者8月17日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自今年1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规定》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000余处。《规定》明确,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依法将。

活动方案。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除因地理条件限制外,宗教活动场所内应当设置保障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点灯燃烛焚香等活动时,应当在固定地点进行,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确定专人现场监护,其中对长明灯明火应当保持不间断监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餐饮住宿场所、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确保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下面是规定全文: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其他负有宗教活动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有关机构应当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整改火灾隐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及其负责人履行相关职责。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法定负责人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开展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七)依法组建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宗教活动场所组建的志愿消防队,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本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定期组织训练;。

(二)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三)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协助火灾扑救,组织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

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合理布置消防设施,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餐饮住宿场所、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确保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集中供水管网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装室内、室外消火栓;无集中供水管网或者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在水源处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建筑保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

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防火分区相关要求,合理设置防火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除因地理条件限制外,宗教活动场所内应当设置保障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避免使用可燃饰物,属于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内重要的木构件部分、重点保护部位或者悬挂的各种棉、麻、丝毛纺织品饰物和帐幔、伞盖等,应当在不影响文物原貌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一)殿堂、香炉、藏经楼、贵重文物存放点;。

(二)集体宿舍、厨房和配电间;。

(三)需要重点保护的其他部位。

重点部位的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醒目位置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内经堂、大殿、集体宿舍等人员活动较为集中的场所应当参照公众聚集场所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收藏室、珍贵文物陈列室等重点部位,应当在不损坏文物建筑、不影响文物建筑原有风貌的前提下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与自动灭火系统,外露消防装置应与文物风貌相协调。

宗教活动场所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提倡宗教活动场所使用冷光源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应当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及消防设施,经评估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予以整改。

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宗教活动场所内堆放柴草、木料、杂物等易燃物品,须与火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在宗教活动场所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周边,不得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的空中飘移物。

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大型建筑物应当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点灯、燃烛、焚香等活动时,应当在固定地点进行,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确定专人现场监护,其中对长明灯明火应当保持不间断监护。

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维修施工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与施工单位应当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二)施工中使用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学品的,应当限额领料并禁止交叉作业;。

(四)施工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规范作业流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并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实施。

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依法将活动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对本场所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

(二)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火灾报警及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五)自救逃生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案例。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对到本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的其他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众开展经常性安全用火用电、疏散逃生教育。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指导和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本场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演练。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属地公安派出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活动场所安全协议书篇七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的《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1月起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记者8月17日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自今年1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规定》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000余处。《规定》明确,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依法将活动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除因地理条件限制外,宗教活动场所内应当设置保障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点灯、燃烛、焚香等活动时,应当在固定地点进行,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确定专人现场监护,其中对长明灯明火应当保持不间断监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餐饮住宿场所、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确保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下面是规定全文:

活动场所安全协议书篇八

及时向区主要领导汇报市局工作要求,成立了山阳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并由分管副区长召集各街道办事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卫生、公安、民宗等部门召开安全检查动员会,安排全区安全排查工作,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做到早排查、早整改、早销号,达到“有人员行动、有情况反馈、有工作预案、有应急保障”的“四有”工作标准,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到组织周密细致、活动秩序井然、食品卫生达标、消防安全到位,确保全区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制定下发了《山阳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地理位置、环境差异、教徒分布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就辖区内教堂的房屋隐患、火灾隐患、食品安全、疏散通道、水电煤气使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等六个方面的重点问题,细化责任分工,做到了时间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

按照区、街道办事处、宗教活动场所“三位一体”的责任目标,明确了区政府牵头协调、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做好日常排查的同时,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重点对元旦、春节前事故高发期,加强防范,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2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分管副区长多次带队深入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有效地增强了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安全意识。

区民宗局联合消防、卫生、公安等部门,就各自职责分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和场所,逐一整改,做到了不漏死角、不误时机;在六个重点防范的总体要求下,指导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有专人负责、专人检查;同时,按照“四结合、四为主”要求,定期对场所建筑安全情况、防盗设施、用电、用水、用气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行动后,消防部门及时为各宗教活动场所更换了过期灭火器,对场所内的电源、线路和用电器进行全面检查,有效提高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指数。

区民宗局积极与区政府督查室结合,坚持每天巡查指导,对领导巡查和部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定点督办,逐一分析研究,逐一跟踪指导,逐一检查验收,有效推进了安全检查工作的落实。

3

。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每天上报宗教活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经区民宗局统一汇总后,向区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区民宗局依托各教堂负责人和信教群众,联合公安部门深入排查、有效防范,做到时刻关注、提前介入、提前化解,严厉打击节日前后出现的各类非法传教、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社会稳定、制造混乱等违法犯罪问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要求相关单位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在近期排查整顿的基础上,做到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把安全工作长抓不懈,为今后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是我区为确保全区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所做的一些具体工作。当然在工作中还不免存在疏漏或继续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活动场所安全协议书篇九

激励乡镇干部担当作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课题。xx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在全省1399个乡镇以岗位定标准、以绩效评优劣、以考核促落实,全面推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有效推动干部作风转变,乡镇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让乡村迸发新活力。

如今,乡镇干部政治上看到奔头、经济上尝到甜头、工作上更有劲头,乡镇成为人才“强磁场”,激活乡村振兴“一池春水”。

考核促落实保障战略全面落地。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把落实乡镇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基层工作责任清单,构建起省直有关部门牵头抓总、市直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县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落实的四级责任体系。同步配套建立乡镇绩效考核监测制度,开展不定期随机核查,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抓得好。

围绕本地区实际,统筹考虑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将乡村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权重,结合岗位任务设定考核系数,推动考核权重向重点难点岗位倾斜。

全省把落实乡镇绩效考核资金作为推进乡镇绩效考核的重要保障,将考核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照核定资金总量的15%、25%、60%的比例落实。在资金分配中注重向困难地区倾斜,做好县级财政兜底保障。在资金核定、拨付和管理使用方面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测监管,为乡镇绩效考核提供有力保障。

考核转作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核心在干。如何破解乡镇干部考核分类难、先天动力不足的问题?

乡镇绩效考核坚持业绩导向,打破原来的平均主义、普惠主义,干部“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干部从“要我做”到“我要做”,“要完成”再到“要完美”的转变。

xx县xx镇按照“干部预选3—4个岗位,领导挑选分管工作所需干部、党政联席会统筹研究确定”等程序,为每名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明岗定责,从而达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更大力度激发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这也是全省乡镇绩效考核创新实行“双向选岗”的缩影,一方面把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确定“岗位表”;另一方面,根据干部能力、专业、兴趣形成“人才表”。各地通过双向选择、两表匹配,确保有事就有岗、有岗就有人、有人就有责。

为防止干多干少都一样,全省乡镇绩效考核打破以往界限,实现了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的统一、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的统一。综合运用典型引领、政治激励、物质激励等将考核结果落实到奖金分配、干部使用、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等方面,实现了“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考核聚人心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在x市xx镇开展乡镇绩效考核后,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明显增加,今年换届后,3名表现优秀的同志职务职级得到晋升,4人受到重用,呈现出“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个个敢担当”的良好局面。

xx镇并不是个例,为了让基层干部更安心,全省乡镇绩效考核坚持基层导向,通过畅通晋职晋级渠道和建立待遇增长机制,让基层干部在政治上看到奔头,经济上尝到甜头,尤其给乡镇年轻干部吃下“定心丸”。

在考核管理上,通过平时算细账,年底算总账的模式,代替过去推动一项工作靠“卖脸面”“好人缘”的情况。推动绩效考核向村级延伸,有效激发了村干部干事热情,提升了工作效能,释放了乡镇的管理压力,真正解决了干部“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奉新县上富镇实施乡镇绩效考核后,干部干事热情高涨,入选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先进乡镇,还被授予宜春市“共产党员示范乡镇”称号。

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检验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过程中引入群众评价这一关键环节,把领导评议和群众评价相结合。通过群众参与,把群众“烦心事、揪心事、难心事”变成“放心事、顺心事、暖心事”,不断汇聚起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的强大合力,奋力开创共建共享共治的乡村振兴新格局。

活动场所安全协议书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x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

(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第八条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九条商店、宾馆、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咖啡馆、茶室、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学生宿舍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需控制人员进出的安全出口应当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便于人员疏散,并符合以下规定:

(二)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三)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与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应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且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第十四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厅室或房间及疏散走道内设置应急事故广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急事故广播应能在火灾情况下自动切换,其声音应明显高于背景音乐;。

(二)歌舞厅、夜总会、宾馆客房、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报警,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厅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或声光报警器。

活动场所安全协议书篇十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及有关部门)、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加强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要性

社区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落脚点,社区的环境对未成年人生活习惯的养成和道德情操的培养,乃至个人品质、思想抱负、社会责任感的形成,都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是基础。目前,社区内拥有的各种小型文化、教育、体育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不少喜闻乐见的服务,但还远不适应当前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是社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作为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负责城市社区建设的民政部门,在加强社区未成年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负有重要的责任。

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的高度,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规划为龙头,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切实把加强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积极支持的原则,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力争在三至五年时间内,使全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有较大的改观,使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严格规划管理,切实加强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

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包括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公共设施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为搞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建设部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04]167号),提出大城市要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市、区、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中小城市要重点建设好市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一是各地要加大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力度,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县城关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的编制、审批中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用地。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审查城市规划时,要把是否按国家标准配置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作为审查规划的重要内容。

二是各地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必须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应(按照每千人用地200—600平方米、每千人建筑100—200平方米)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用地40—60平方米、每千人建筑20—30平方米)建设文化活动站;重点镇和县城关镇也要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对未配套规划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三、部门密切配合,把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社区未成年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事关居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基层的.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明确责任,积极配合,狠抓落实。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建设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小区规划,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实施情况,对未按规划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监督检查。

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严把工序验收关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不合格的工程决不允许交付使用。确保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施工质量。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建成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权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为保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使用安全,要建立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安全责任制。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要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组织加强对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发挥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综合效益。

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活动场所安全协议书篇十二

会议室使用制度

一、会议室责任到人,负责人要负责包干会议室的电、门、窗及物品。及时关好灯、门、窗等。

二、责任人需清点会议室的物品并列成表格,如丢失物品,及时上报,查明原因,视情节处理。

三、使用人提前到会议室管理人员处领取钥匙,填写使用记录,用后及时归还钥匙。

四、保持会议室的环境卫生,活动后使用人自觉将物品摆放整齐,做好会议室的清洁工作。

医务室管理制度

一、保管好幼儿和成人药品,注意药品变质和失效期。

二、做好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

三、付出药品要认真核对。

四、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五、严格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和药物过敏史。

六、保管好剧毒、易燃物品;杀虫剂与食用药严格分开;毒鼠药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医务室。

幼儿园图书室使用制度

一、爱护图书,不准乱撕乱画,不准将图书带出阅览室。

二、不要在室内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和乱跑乱跳。

三、不要在墙上、桌上乱写乱画乱贴。

四、不准将废物、纸张等扔入水池、便池内,用后随手关闭水龙头。?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电源等。?

六、爱护公共物品和设备,损坏要赔偿。

七、教师组织幼儿阅读后,要将图书整理好,并填好阅览室使用记录表。

八、教师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期刊只供室内阅览,不外借。

九、图书管-理-员要随时清点图书,及时修补图书。

幼儿园多媒体教室使用制度

一、多媒体教室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及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事先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管-理-员统一安排使用。

三、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老师需事先接受操作培训并严格按多媒体系统操作规程操作,以确保系统正常进行。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摆弄系统设备。

四、开始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应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强制使用。

五、使用时,严格按规程操作,时刻注意系统设备的运转情况,一旦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因使用不当造成多媒体教学设备损坏的,按幼儿园损坏仪器赔偿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环境及相关参数,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系统设备,不准擅自把系统设备拿出室外使用,安装课件、应用程序时,应严格采取预防病毒措施。

七、使用结束,应按规定程序关闭系统设备及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认真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及时锁好门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教师与幼儿进入多媒体教室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九、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带cd碟片在多媒体平台上播放。

幼儿园综合活动室使用制度

一、综合活动室由专人安排日常使用、卫生扫除、设备维修以及维护工作。

二、进入活动室活动应爱护室内各设施设备,要求幼儿在地毯上活动时自觉脱鞋,不得损坏或随意搬动室内设备。

三、进入活动室活动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不能大声喧哗,应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

四、活动结束后自觉整理室内各项设备,使其保持原样,自觉整理好室内卫生,关好门窗和电源,保证安全。

班级工作管理制度

1、班级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2、师德修养好,与幼儿平等相处,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3、班级物品管理严格,无损坏、无丢失。

4、活动室、盥洗室、寝室窗明地净,物品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玩具摆放位置适中,便于幼儿自由取放。

5、厕所无异味、无污垢,随时保洁地面并保持干燥,防止幼儿滑倒。

6、教师与幼儿共同创设环境并根据教育需要更新。

7、区角创设有新意,符合幼儿特点,活动区不少于6个,各类区角的材料丰富,并随时补充更新。。

8、严把消毒关,有消毒记录。无传染病流行。

9、时刻保障幼儿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户外活动时。应细心观察、照顾幼儿,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10、因人施教,注重个体差异,对特殊幼儿施以特别的关心和教育。

11、幼儿思维活跃,爱学习,守纪律,一日常规好,教学目标完成好。

12、按时记录家园联系手册,及时与家长沟通幼儿情况,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家长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重点幼儿还应进行家访。

1、防火

(1)、学校消防设施到位,并教会员工使用灭火器。对火着重地更要加强防范。

(2)、每月请专业人员检查电路、开关等用电设施,保持完好无损。

(3)、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拔掉电线插头,关闭各种电器。(包括蚊香、电蚊香)。班级有保育员负责检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4)、工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范,厨房开火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灶台,发现漏气即时报修。

(5)、班级无明火,如要用必须有成人在场照看,加强对幼儿的用火安全教育,不玩火,不藏有危险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

2、防水、防滑

(1)、畅通下水道、污水道,及时排除积水。

(2)、雨天走道有水,及时铺上防滑地毯,幼儿活动场所有水及时用干拖把拖干净。

(3)  卫生间地面有水及时用干拖把拖干净,并及时铺上防滑地毯。

(4)  下雨天,值早班的教师要让家长把雨具放楼下,并把楼梯及时用干拖把拖干净。

(5)、下午拖地前先带幼儿到活动室。

3、防走失

(1)、加强早晚护导工作,保证每个时间段幼儿都在教师监护下,下午要交代值班教师看护幼儿,方可下班。

(2)、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全天候不得离岗,定时上锁,幼儿中途离园,必须到班主任处登记出具中途离园证明,门卫核准后方可离园。

(3)、闲人禁止入园(包括精神不正常、小商、小贩等)。

(4)、家长接送幼儿高峰期,门卫必须站在门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子,防止幼儿独自离园。

(5)、班内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幼儿亲属之外的.人,有不认识的人接领需打电话给家长核实后方能放行。

(6)、外出活动变换地点先清点人数,防止幼儿走失。

4、防烫伤

(1)、厨房工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开始点火操作时开小量煤气,防止点火时冲气冲火烫伤员工。

(2)、幼儿不得进厨房和开水间。

(3)、厨房夏天先烧汤,待凉后再发送到班上,发送到班上时应加盖,装幼儿食物食品的盆、桶放置高处。

(4)、各班保温桶内装满温开水,热源不得进入班级,教师水杯放在壁橱里。

(5)、保教人员为幼儿盛汤、盛面条、盛馄饨时应等到稍凉以后再由老师端给幼儿。

5、防跌伤、摔伤

(1)、加强幼儿日常生活、活动安全,午睡巡视等。

(2)、检查园内、班内设施,尖锐棱角处、地面高低不平处及过滑之处均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改造不适合幼儿的设施。

(3)、添置大型玩具、其他运动器械时要检查论证是否适合幼儿使用,是否安全。使用过程中每周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螺钉松动,玩具脱落、破损,需立即报修。

(4)、园内尽量减少台阶,有尖锐棱角的台阶均实施软包装或进行改造。

(5)、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要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之内。

(6)、教师带班时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量失控而跌伤。

(7)、组织幼儿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线路和地形,确保一路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头、手不能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带幼儿走在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行道的一侧。在上下楼梯的时候,都应靠右走。

6、防戳伤

(1)、班内不置尖锐玩具和有毒的塑料制品玩具,棉签之类的尖锐物品、教师用剪刀、包括自带玩具等需放置高处,幼儿用剪刀需是圆头剪刀。

(2)、周清洁玩具时剔除破损玩具,防止破损锋利玩具戳伤幼儿。

(3)、园内班内在幼儿活动之处不得随便牵拉绳子。

7、防食物中毒

(1)、不购买变质、腐烂的食品,不购买熟食荤菜,不做凉拌菜,幼儿不吃隔夜食品,豆浆要煮开。

(2)、严格保管幼儿食品,加强厨房和食品仓库,非有关人员不得入内,厨房内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厨房上锁。

(3) 、采购员把好食物“进口关”,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检查登记后方能存入库房。每日按要求认真执行“尝菜制”,做好当日记录,并监督食堂工作人员落实食物“留样制”,当日食物留存48小时,幼儿无异常情况后方能销毁。

(4)、保育主任每周四对食堂实行大检查制度,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确保幼儿安全。

(5)、食品卫生管-理-员每天坚持卫生、食品检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有异味食品等及时报告以便销毁。

(6)、各班班长、教师坚持每天的检查与观察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报告幼儿园办公室。

8、防药物事故

(1)、防药品放置保健室,并由专人负责,内服药、外用药分开摆放,定期处理过期药品,分发幼儿服用药品时核对班级、核对姓名、核对剂量、核对用法。

(2)、灭蚊灭鼠时周密安排,确保幼儿不接触灭虫药。不得在校园内散播灭鼠灵等,消毒液、消毒药片等危险物品由专人保管,不得放入食用瓶中,并有明确标志,放置高处并加锁。

检查

抓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重在落实,为了保证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如下:

2、班主任、保育员负责本班的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安全工作记录,发现安全隐范及时处理,如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3、保安负责全园的房屋(门窗、玻璃、天花板等设施的检查)、大型玩具的检查,并做好台帐。

4、聘请专业人员对园内特种设备、电器、电路等作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5、食堂人员做到每日一检查,做好记录。

6、安全工作检查小组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马上解决。

7、各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范围的安全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要开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8、检查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各责任人不得弄虚作假,要如实汇报工作,接受领导的检查及群众的监督。

措施:

1、学校成立安全、消防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工作,有安全、消防应急预案。具体如下:组长:陈桂英  副组长:钟琼芬 (校园环境、设施设备) 组员:陈小清(食品)、吴美玲(幼儿活动)

2、制度及有关安全、消防知识、制度宣传教育到人,警示牌制度上墙。包括新入园的家长、新进人员。

3、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层层负责。每年与部门及员工签定安全、消防责任书。、

4、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教会到人,自救方法教育到人。

5、保证安全、消防道道畅通,安全出口标志明显,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消防自救演习。

6、制度执行情况与奖惩挂钩,检查与反馈相结合,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相关人员做好日、周、月安检工作,做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反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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