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察公告范文范本(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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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是语文学习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欣赏和创作诗歌可以培养我们的美感。写作是一种表达思想的方式,我们要不断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以下是一些旅行总结的心得和体会,希望对旅行爱好者们有所帮助。

公务员考察公告范文范本篇一

(一)需办理个人档案商调函手续的考生,请到西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876—7626198)。

(二)无故不按时参加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出现该岗位无递补人员、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递补人员考察不合格的情形,该岗位作废。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须自行解除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若办理录用手续前与其他单位还有劳动合同关系,则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

附件: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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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察公告范文范本篇二

体检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需带证件。

1.体检时间。

2015年8月2日(请考生于体检当天到达体检集中地点)。

2.体检地点。

西昌。

3.需带证件。

参加体检的所有考生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三)体检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公告要求于2015年8月2日当天早上7:30前到西昌市阳光学校一号楼阶梯教室(西昌市航天大道东延线火把广场东侧)报到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四)体检费用。

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规定(预计为400元左右),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己缴纳,请考生携带足够的体检费用参检。

(五)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体检注意事项。

1.未按公告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6.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同时为了避免您的财物丢失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7.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8.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经当日当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后仍不合格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讯号码畅通。如体检项目有不合格者,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通知考生本人和招录机关,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公务员考察公告范文范本篇三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体检标准和要求。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告(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集中时间、地点:体检时间定于。

2014年12月9日。

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

到办理体检手续等相关事宜。

(四)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原件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准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交纳。

3.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禁食、禁水,空腹参加体检,否则后果自负。

4.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缺席体检的考生,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5.体检当天,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得由家长陪同或随同体检。

6.考生应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事宜。

公务员考察公告范文范本篇四

2、现实表现材料1份(1500字左右)。由考察对象撰写(手写、不打印),在考察时交考察组工作人员。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

(2)个人简历(进入高中时起算至现在,时间不得间断);。

(3)家庭主要成员状况(称谓、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居住地、工作单位及职务);。

(6)本人是否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

(7)材料结尾请注明:以上材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责任由本人承担。

3、本人《政审表》1份(见附件2)。待考察组实地考察时交考察组工作人员。

本次考录工作相关信息均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随时查询。

联系电话:(0830)5269813。

公务员考察公告范文范本篇五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考察主要内容。

1.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通过查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银行征信记录(银行个人信用记录报告打印地址:https:///)、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专业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3.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是否曾被开除公职。

4.对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了解考察对象直系亲属及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现实、历史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5.对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考察,还要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

(二)不得录用的情形。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

5.凡是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以及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6.对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以上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录用: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公务员考察公告范文范本篇六

(一)考察对象。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产生拟考察人选。各考察对象应准备个人自传(自传具体要求见附件3)提供给招录单位。

(二)考察时间。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察组织。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附件: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3、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公务员考察公告范文范本篇七

根据公告规定,现将2016年省属监狱系统招录公务员入围考察的考生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请入围考察的考生阅读该通知后,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下载并填写承诺书、《考察对象基本信息表》、《考察对象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3)。

2.相关表格填好后,务必于7月22日前电话联系招录单位(附件4),并按照招录单位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3.报考省属监狱单位监狱人民警察1-3职位的考生,待选择具体招考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后,再联系招录单位。

附件:

1.入围考察考生名单。

2.《考察对象基本信息表》。

3.《考察对象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基本信息表》。

4.招录单位联系电话。

2016年7月19日。

公务员考察公告范文范本篇八

按照《公告》关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州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规定,本次我州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最低总成绩:49.485分。

本次体检在达到最低总成绩的人员中确定进入体检对象378名,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和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告(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集中时间、地点:体检时间定于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5日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体检前一天下午16:00到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尔康市客运中心站后)附三楼会议室报到(具体体检日期见附件),办理体检手续等相关事宜,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四)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原件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准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交纳。

3.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禁食、禁水,空腹参加体检,否则后果自负。

4.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缺席体检的考生,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5.体检当天,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得由家长陪同或随同体检。

6.考生应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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