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复工申请书汇总 消防复审申请书怎么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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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防施工复工申请书汇总一

乙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消防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消防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工程工期: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

四、工程质量及评定标准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并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2、评定标准:按国家和甘肃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3、安全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防止事故发生。 4、材料及设备品牌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 2、工程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付款方式提供合同书所规定的全部费用

(2)指定专人负责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免费为乙方施工提供存放器材的房间及施工电源和施工用水。

(3)负责系统工程项目的组织及验收。(甲方内部验收)

(4)甲方负责现场设备安装位置的供电,确认布线路、管道等设施的协调工作。

2、乙方责任

(1)负责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的全部工作。开通试运行后向甲方交付系统竣工资料和全套系统的技术资料,按时向甲方交付一个符合技术规范验收合格的系统。

(2)乙方在施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及设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工程如不符合消防验收规范需要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4)工程验收:按照消防部门意见,由乙方配合,甲方负责验收。 (5)负责对甲方的系统使用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6)自系统开通运行之日起,乙方提供对系统及系统设备免费保修工作(质量责任限于产品本身的修理、更换或维护,不包括其他人为破坏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壹年后提供优惠服务,系统出现故障后,乙方将在24小时内响应,对一般故障在一天内予以解决,并对设备实行终身维修和系统长期售后技术支持。

七、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1、在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将货物收回,甲方须承担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违约金,收回货物的运输及其他费用等。

八、履行期限和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设备运抵现场。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时。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施工时。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提供合同规定之相应条件时。

九、系统工程项目延误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进度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应按拖延天数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期交付验收合格的系统造成的损应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2、工程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以期实现友好合作的目的,协商有分歧时,可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3、本合同自签定盖章之日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调同意,签具修订撤消合同的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消防施工复工申请书汇总二

工程承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

劳务分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邢台县南石门钢铁小镇4#5#6#外墙脚手架工程。

工程地点:邢台县南石门镇南石门村。

分包范围:包清工

2、提供分包劳务内容:脚手架工程:(搭设、拆除,工字钢制作安装、钢筋预埋焊接安装固定、拆除,密目网搭设、拆除,平网兜设、拆除,满铺一层脚手架板含挡脚板、拆除脚手架板,每层装饰线板的安装、拆除,卸料平台制作安装、拆卸,安全出入口搭设、拆除、人行通道搭设、拆除、临边防护搭设、拆除、电梯井安全防护搭设,拆除,施工现场防护搭设、拆除、楼内楼梯口、预留洞口防护搭设拆除、拆卸完后的所有料具运至楼外码放整齐);辅料见11.6附件。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__年月结束工作日期:20__年10 月15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以安全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质量验收签证为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的各项条款(总承包合同价款细节除外)。

(2)本合同附件;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及各项会议纪要作为合同附件。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__,gb50204-20__《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项目经理

7.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付根明,职务:项目经理 , 职称:建筑高级工程师。

7.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主要负责人 ,职务:架子工长,职称: 。如 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请假,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 在现场全权代表 的有关责任并处理现场的一切事项,不得推脱任何责任。如委托人在场不执行项目管理的,影响质量、安全和进度要求的,对工程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等负面影响的,项目部有权将其轰出工地,还不得进入工地承担其他管理职责。

8、工程承包人义务

8.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向发包人负责。

8.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20__年8月20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向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坚硬的架体施工场地。

(2)工人进场前提供工人住属、临时用水、用电、门窗、门锁、床铺、大型机器设备等设施,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由分包队负责,凡损坏的用具(品)由分包人负责承担配件购买维修或赔偿。

8.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8.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所提供的材料应现额领料由分包队自行保管,最后如数退回、退回不够数的照价赔偿;如:(卡扣、卡扣螺母、钢丝绳、扣丝、脚手架板、安全网等)。

8.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8.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劳务分包人义务

9.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架子工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现场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每周例会;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周施工进度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凡不按上述要求执行施工的一律停止施工,直至整改到位方可进行施工。

9.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保证工期;禁止使用未满18周岁和年遇50周岁以上人员,擅自使用的承担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负全部责任。

(2)严禁打架斗殴现象的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开除责任人,并每次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后果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乙方在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及妨碍登高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带病作业或有上述疾病和生理缺陷的所造成的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加强安全教育,因未接受安全教育私自上岗操作出现安全伤亡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安全整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住属脏乱,造成的损失接受各种罚款。

9.4、劳务分包人以完成的工程部位,由施工人员进行自检、护检合格后由分包队技术人员以书面形式报项目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9.5、凡承包人需进购的材料,分包人应提前做好计划报项目部,如架管、卡扣、安全网、脚手架板、兜网等用料,因所使用材料未报计划影响施工进度的由分包人承担。因分包方人员不足造成工期拖延的,发包方对其进行处罚的或另行安排其他分包队伍进行抢工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9.6、分包人提供的辅料附件:(安全帽、安全带、防滑绝缘鞋、扳手)。

9.7、分包人人工费按建筑图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得另行计算建筑面积。 按建筑面积计算: 元/㎡

10、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本次分包方为垫付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不付任何费用,主体封顶一个月内付已完工程量的80%。

11、其它

11.1、由于分包方施工人员不充足,工期严重滞后的,对脚手架工程无法完成的,总包方有权把其它工程分包给其它队伍,其工资每人每天240元扣除分包队。如缓和一段时间后实力仍无法满足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分包队无条件退场,退场后按完成工程量合格后的50%予以结算。

11.2、本工程重大伤亡事故为0;治安、消防事故为0;如发生伤亡事故,5万元以内由分包方承担,5万元以上的要追究谁的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其责任。但总包方承担不超过总价的50%。

11.3、因安全原因或质量不合格,总包方安全或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要求进行整改的项目,分包方不整改的或拖延整改的,总包方安全员和质量员有权对其进行除罚。因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造成上级检查对其进行处罚的由分包队自行承担,总包方还要进行追加罚款。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消防施工复工申请书汇总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码: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省、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 工程的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简介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设计单位:

4、 设计编号:

第二条 合同工程内容:

1、 按标段划分的全部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优化设计变更、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等(详见“工程技术标准”);

2、 所有阳台全部采用塑钢窗进行封闭,所有门窗均采用单层玻璃;

3、 电子防盗系统、煤气、强弱电、消防系统等本次未招标工程的预留及预埋;

4、 消防电梯坑-2.15m加砼板8cm厚,[email?protected]

5、 上述内容未提及的,但涉及招标项目的完整性和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所必需完成的部位、预埋、预留、服务、配合等工程内容均为本合同所包含的内容。

第三条 合同承包形式:采取总价包干形式。本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前设计变更及上条款中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干价款不因国家政策及物价变化和方案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第四条 工程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 主体工程封顶日期为 年 月 日;

3、 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完场清。

第五条 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为: 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如有变更,甲方提前一周通报乙方。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六条 驻现场代表

1、 甲方驻现场代表: ,电话: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2、 乙方驻现场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 提供施工所需工程资料,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 以书面形式或在现场提供现场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并进行交验;

3、 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4、 提供施工用水的水源,施工用电的电源,达到“三通一平”;

5、 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

6、 对本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

7、 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和结算事务;

8、 现场甲方应完成的工作。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 完成合同所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对产品有保护的义务,造成损坏,应予以赔偿;

2、 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应符合甲方整体组织安排,并按期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报表;

3、 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工程所需提供和维修施工设施,保证工程、财产、人身安全,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 负责工程施工时按甲方指定位置挂表计量水电用量,并按甲方规定综合价格交纳水电费;负责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

5、 对所有材料、设备实行进出场许可制度,非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一律不准进场,设备、材料堆放施工现场不得妨碍正常生产;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等,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或“开箱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检验随意使用材料、设备于本工程,将对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 要有建制完整的项目经理部和质量、工期保证体系,并上交相关真实证件和名单给甲方和监理方;

7、 遵守甲方或省市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任何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

8、 积极无条件配合其他工程的交叉施工和成品保护工作,因本单位施工造成的损坏或破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影响竣工或交付使用时间的经济损失;

9、 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0、 按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要求,完成竣工资料并符合市档案馆相关要求;

11、 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管理与协调;

1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和肢解分包该项目;

13、 负责完成其他有关手续。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延误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

1、 在本合同签订的三天内,乙方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甲方或监理方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予以审查和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准。

2、 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检查和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期要求提出赶工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费用自理。

第十条 暂停施工

1、 甲方或监理方(须经甲方认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或监理方意见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或监理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2、 非甲方原因的停工,按乙方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监理方总监签证且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相应顺延工期。

1、 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提供图纸,按延期时间顺延工期;

2、 一天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经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后顺延工期一天;

3、 连续下大雨4小时以上,经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后顺延工期一天;

4、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情况,按协商结果顺延工期。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以上及合同约定的武汉市优质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达不到以上工程质量标准部分,或出现施工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工程质量标准,且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仍不能达到所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应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十罚款。

第十四条 乙方应该按照国家施工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图纸会审纪要等有关规定及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按《建筑法》相关要求及武汉市质量监督部门监督评定结果为合法有效。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五章 材料供应

第十六条 合同的总承包款中包括所有工程用料和施工用料,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检测、保管和使用,且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 材料选用标准:选用国家规范、合格材料;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指定材料或产品时,则选用甲方指定材料或产品,若施工单位未采用指定品牌材料时,立即更换为指定材料;合同指定材料有:

1、 钢材:采用武钢或鄂钢生产的合格产品;

2、 水泥:采用黄石华新水泥厂、武汉三磊(原一冶)水泥厂、武汉水泥厂、武汉亚东水泥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3、 外墙面砖挂贴时,其颜色及品质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4、 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及产成品,必须报经甲方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

第十八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具有合格的质量证明,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方审核认可;特殊材料还须经设计或有关管理部门认可方可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减少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范、程序抽样检验,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由乙方承担试验费用;设备、材料不合格的限二天内运出施工现场。

第六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其中,消防系统等工程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本价款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不因国家政策或物价变动等因素作任何调整。

第二十一条 价款调整:工程项目出现增减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证且附有监理方见证签证,并采用甲方专用《工程现场签证单》,报甲方预算部门审查认可,并遵循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条例》后方可作调整;若需要时,另签增加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十二条 进度款支付:按照甲方《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管理条例》执行;

1、 乙方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每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先经监理方审定,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证,每层作为一结算单位,未满一层的,留待下月结算。

2、 甲方在按相关管理条例办理进度款的支付手续,月进度款的支付结合工程进度支付;

3、 工程进度符合或超出甲方工程计划安排时,支付审核后款项的60%;工程进度未达到甲方计划安排时暂停付当月进度款。

第七章 竣工与决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竣工验收10天前,向甲方提交经监理公司审定后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陆套及市档案馆验收证明壹份: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尽快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验收。

第二十五条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竣工验收报告后,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相关部门出具各项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书面材料之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设立共管帐户,甲方进度款和结算款均通过此帐户进行,并且甲方有权了解此款项是否用于本工程(乙方每月提供该帐户银行对帐单核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付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相关部门及甲方批准后,完成交工手续办理,此后进行合同决算,甲方从合同总价款中留取5%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用于保修期内(主体一年、外墙、厨、卫防水三年、屋面防水五年)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支出,待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返乙方;若出现质保金不足时,经甲乙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部门审定,均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九条 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乙方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甲方同意保留外);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按本合同上一条的内容执行),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三十条 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随时进行维修,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若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维修,并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支出所发生的维修及相关费用。

第八章 争议与违约

第三十一条 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三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应付额万分之四每天支付违约金;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包或肢解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按转包工程项目的款额对乙方进行处罚;

3、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额万分之四每天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甲方要求尽快完成工程,若整体工期逾合同工期三月及以上时,扣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处罚;

4、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及合同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5、 除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双方认同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小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48小时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致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含以下附件,若附件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附件一: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招标商务文件;

2、 附件二: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技术标准;

3、 附件三:本项目工程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4、 附件四:本工程乙方投标文件;

5、 附件五: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进度款结算实施细则;

6、 附件六:甲方工程建设、结算相关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若因其他原因需对本工程签订合同,则该合同仅作为本工程的资料之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八条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及有效附件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捌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最新消防施工复工申请书汇总四

甲方: 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为强化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按照《消防法》的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防火管理职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安全制度并加以落实。

三、乙方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必须使每位从业人员掌握“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数量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乙方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火灾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将给予信用评价考核直至提前终止施工合同。

六、乙方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七、乙方要自觉接受公安部门或甲方管理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和整改要求,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八、由于乙方消防管理不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访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到期后,协议自行废止。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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