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税的协议书简短 不含税的协议书简短怎么写(二篇)

  • 上传日期:2023-01-15 15: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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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不含税的协议书简短一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二、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确定。

(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三)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或者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没有规定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

(一)公示。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和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材料。

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的收件人处签名并注明收件日期。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具备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提出申请。

(三)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告知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见附件1);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税务机关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应当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四)审查。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核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务行政许可应当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直接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

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相关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决定。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当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存在争议的或者重大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并在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并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只在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效。

(六)听证。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1.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

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税务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税务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七)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税务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八)特别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求,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发票准印证。招标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实施。

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许可。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机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

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利用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税务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加强对被许可人的服务和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发现被许可人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被许可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本公告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2月28日

推荐不含税的协议书简短二

一、实训时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二、实训地点:西校区4栋教学楼

三、实训目的:

为了能对我国税收实务进一不了解,巩固所学过的知识,掌握税收实务的全部过程。我们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时间的税收实务实训,在这短短的一周里,我收获了不少,明白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实际操作的差距有多大。

四、实训内容

1、增值税纳税

2、消费税纳税

3、营业税、城建税纳税

4、企业所得税纳税

五、实训过程

1、增值税纳税

首先分析各题的具体情况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如:是免税或是应税还是非应税项目等)。若是免税(如:亏本或自产自销农产品等)则,不计算。若是非应税项目则它的销项税不用计算,而它的进项税转出计算公式为:进项税转出=不含税的实际成本x税率;若是应税项目,一般情况下根据一般纳税义务人的基本税率为17%,其他低税率(如:粮食、自来水、冷气等)税率为13%计算,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x税率;而进项税则根据各题的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算。若算,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x13%,发生运输费收入当价外税计,支出按7%抵扣进项税。而视同销售行为或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需要组价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等等。综合各题汇总计算出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并正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

2、消费税纳税

消费税具体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分析各题是属于上述哪种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是属于消费税的一般计算(如: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等)或特殊计算(如: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要组成计税价格后计算应纳税额和委托加工等)或出口退(免)税计算(如: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并退税、免税但不予退税或不免亦不退税等);综合各题汇总计算出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3、营业税、城建税纳税

分析各题是属于营业税目中的哪个(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娱乐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等)根据其具体规定的税率及方法(如:娱乐业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税、文化体育业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税等)计算出营业税或计算出增值税或消费税。再根据“三税”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它们的税率分别为7%和3%,计算公式是:应纳说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x税率。城建税中也有符合税收减免的(如: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三税”不征收、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等)。接着根据已算出的应纳各流转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进行汇总并填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加税纳税申报表。

4、企业所得税

根据总分类各账户资料,编制企业12月份利润表;接着填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然后以税务证管员的身份填制企业所得税缴款书并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税与预缴的账务处理;再根据本年度该公司的业务资料汇总表计算出企业会计利润。接着对本年度的各项收入、支出以及亏损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逐笔分析其是否要根据具体规定(如:限额扣除或据实扣除、加计扣除优惠、减计收入优惠等)进行纳税调整。会计上比税收上多多少则调增多少,少多少就调减多少。最后,根据汇总出的资料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六、实训总结

通过这次的税收实训,我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但对于业务分析计算还是很生疏,特别是判断属于哪种税目、该使用何种税率我都没能很快的反应过来;对于税收的调整也不是很熟悉。再者就是填各种纳税申报表,虽然心里有一个大概,但却不知从何下手。还好在税收实训时是分组进行的,这样大家才能互助,有个参照,所以才能比较好的按规定的时间完成。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想我应该再多做税收的相关的练习,重新制定一个学习安排时间加强一下对税收相关规定的记忆力,这样在以后的工作中才能更好的独立完成税收纳税申报这一系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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