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科技转化基地实施方案范文(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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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定方案,可以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工作任务。一个成功的方案需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在实践中,有一些方案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下面是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范例。
科技转化基地实施方案篇一
2020。
年)的通知》(玉政办函〔。
2016。
〕
29。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
“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县内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实现我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县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加快向县内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全社会创新力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在着力促进县内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来兴业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通过。
5
2020。
年,组织。
11。
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县内企业和产业转化应用。
围绕县重点产业相应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产业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将平台打造成聚集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服务团队的重要载体。搭建全县以科学技术情报所为主导的统一开放的科技成果信息、专利文献、标准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资源和企业自身产业需求,引导中介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构建全县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全县各级科技市场服务机构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体系,进一步提升县内市场、机构与县外技术交易机构、平台的协同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加大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加快培育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引进、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成果评价等环节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加快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依托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创新创业、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经纪人认定等,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市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优先支持县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加强技术创新规划,使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县内外科技资源,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科技能力,加速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主体。(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积极促进。
“产学研资介”结合,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基地。鼓励创新型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采取股份制、委托开发、成果转让、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方式,建立“产学研资介”战略联盟,优先支持联盟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立知识产权权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科技成果合作共享机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相关任务,需要财政支持的,纳入全县各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支持。财政资金采用后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积极推动国内外产学研合作项目县内就地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绩效奖励性后补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补助政策和补助办法由县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局、教育局、经贸局等)。
明确各镇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任务,建立县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与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挂钩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力度,以绩效评价促进各级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绩效办等,各镇人民政府)。
建立由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县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兴业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具体工作,统筹实施加强支撑产业发展、引进转化和转化服务平台提升等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方职责。
科技转化基地实施方案篇二
成都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实施方案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加快职务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按照《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产权激励创新,赋予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资产管理、收益分配、成果披露等制度,引导更多职务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操作流程更加规范,科研人员收益分配和激励制度作用更加明显;探索建立符合成果转化规律的财政资金投入、评价、考核机制;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和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形成“中试+孵化”的成果转化模式,建立国内一流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三)实施范围。
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具有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和农技推广机构,以及我市国有技术转移、创投企业等按照本方案执行。部属、省属在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具有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和农技推广机构以及转制院所等可参照执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联合我市有关单位实施成果转化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可参照执行。
二、重点工作(一)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允许高校院所按照“先确权、后转化”模式,与成果完成人(团队)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对在蓉转化的科技成果,其确权比例可在约定基础上再提高5%,对转化绩效好的还可以再给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的收益激励。
1.对已授权的专利权,可由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签订分割确权协议。
2.对准备申请或申请中的专利,可由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共同申请、共同所有。
3.对非专利形式的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新品种、技术服务以及国外知识产权等职务科技成果,可由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协议约定,共享成果。
4.对不宜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允许高校院所按照“先赋权、后转化”模式,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方式,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署协议,合理约定成果收益分配等事项,经单位审批并公示后,可赋予科研人员10年以上长期使用权。对在蓉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良好的科技成果,还可进一步延长使用权期限。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三)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容错纠错免责机制5.积极为高校院所放权松绑,高校院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中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6.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与工作对象政策理解不一致的,可由工作对象所在单位报政策制定部门,由政策制定部门及时与监督检查部门沟通,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为判断标准,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责任单位:市监委、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四)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差别化管理制度7.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技术类无形资产实行差别化管理,高校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8.对在成都技术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拍卖,或者通过协议定价成交、进行技术交易登记公示并在蓉转化的科技成果,按照实际成交额分别给予技术输出方、技术吸纳方和中介服务方一定的财政资金后补助。
9.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以股权资产整体作为绩效考核对象,不对单一项目进行考核,不对单一项目做增值保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相关市属国有企业)(五)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10.高校院所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成果转化净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其中用于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支出部分,由人社、财政部门核实,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总量基数。在蓉落地转化的可按不低于70%的收益比例分配给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技术经纪人等。
11.高校院所对特聘岗位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重大项目负责人等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薪酬政策。
12.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并取得合法报酬。除高校院所及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外,允许其他担任领导职务(含内设机构)及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持有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企业股权。
13.鼓励我市企业在成果转化中实施“同股不同权”,保障科研人员表决权,保护科研人员和投资者的权益。允许我市企业给予在科技创新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企业股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六)探索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与产业化载体运营新模式14.支持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在科创空间建设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硬核科技“二次开发”实验室、中试共享生产线、公共技术平台以及重点产业垂直孵化器等载体,为成果转化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的“一站式”科技服务。
15.建立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机制,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孵化等创新性产业用地,按新型产业用地(m0)类型管理。对科创企业使用商务用地新建总部、办公、研发等用房的,由主管部门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6.支持将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列入首购首用。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相应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七)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资金投入管理方式17.完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对投资我市重点产业、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引导基金可适当降低条件门槛,放宽出资期限、杠杆要求和财政出资返投比例;建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奖励机制,允许从参股基金或合伙子基金中分阶段让利退出;建立跟投机制,鼓励国有创投机构和创投团队跟投在蓉转化的中试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18.发挥成都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引导资(基)金引导作用,分期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建立高校院所、市、区(市)县联动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对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中试研发项目进行投资入股,推动科技成果在成都落地孵化转化。
19.做大“科创投”规模,吸引更多优质创投机构在蓉发展;提高“科创贷”覆盖面;探索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成果贷”“人才贷”,为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期限灵活的纯信用贷款;加大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力度,联合金融机构持续做大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
20.改革国有创投企业考核方式,对国有创投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等实行差异化、周期性的滚动考核,强化任期业绩考核,综合评价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财政出资、国有创投企业管理的创投资金,不纳入国资系统考核,由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对资金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21.探索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的考核改革,对我市国有企业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的研发投入,在计算经济效益挃标时,可视同利润加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新经济委、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八)大力发展高层次科技服务机构22.支持我市从事科技服务业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23.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联合我市产业功能区、科创空间、科技型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我市科研项目。支持在蓉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参与共建“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结合技术创新、产品应用、生活消费、城市治理等需求,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场景应用,持续面向全球发布新场景、新产品。持续举办“校企双进”活劢,开展成果筛选、技术评估、转移转化、企业孵化等全流程服务。
24.加快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推进成渝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科技转移中心;组建成渝技术转移服务联盟,促进成渝两地科技成果资源有效衔接、共享和转化;支持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开展信息发布、供需对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服务;提升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成都科技服务集团精准服务和转化服务能力,增强“科创通”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功能。
25.加强成德眉资科技协同创新与成果对接,采用物联网技术等升级打造区域性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扩大“科技创新券”资劣范围和实现区域通用通兑,进一步促进区域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新经济委、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区(市)县政府)(九)完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体系26.支持高校院所改革现有科研人员考评体系,在职称评定、项目支持、资金分配上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孵化服务等内容纳入职称评定挃标,建立不以单纯的丏利、论文数量为考核内容的绩效考核新机制。
27.支持高校院所设立科研助理、技术经纪等岗位,支持技术经纪人全程参与信息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过程,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与成果转化人、技术经纪人共享科技成果。
28.推动技术经纪人(经理人)高级职称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对外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入境签证、来华工作、居留许可等办理程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十)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改革管理制度29.健全高校院所决策机制,设立“丏人丏班”推进落实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仸务要求。建立丏家咨询制度,挄照程序公开、集体决策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条件、程序、方式以及权利、责仸、义务,进一步完善收益分配措施。严格操作流程,规范科技成果分割确权戒赋权内容、成果定价、协议签订、作价投资等流程,作为审计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评估评审、巡视督查以及纪律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0.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信息披露制度,除涉密技术、成果外,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职务科技成果相关情况。
(一)加强工作推进在市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推动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区(市)县要按照本方案,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研究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细化有关促进成果转化的国有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组织、人事、税务、审计等操作办法,落实职务科技成果确权、资产变更、注册登记等相关事项。
(二)开展绩效评估高校院所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改革进展情况。市科技部门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跟踪调查和评估,报送市科技领导小组。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科技转化基地实施方案篇三
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建立和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9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实现玉林市“两个建成”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市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加快向市内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在着力促进市内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来玉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三、
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实施,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统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到2020年,组织132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市内企业和产业转化应用,实现市、县全覆盖。
围绕市重点产业相应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产业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设行动。
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将平台打造成聚集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服务团队的重要载体。搭建全市以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为主导的统一开放的科技成果信息、专利文献、标准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资源和企业自身产业需求,引导中介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构建全市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全市各级科技市场服务机构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体系,进一步提升市内市场、机构与市外技术交易机构、平台的协同合作水平。〔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加快培育壮大3-5个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引进、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成果评价等环节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依托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创新创业、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经纪人认定等,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市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长效机制(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机制。
优先支持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加强技术创新规划,使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各县(市、区)要积极组建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孵化中心和众创空间,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科技能力,加速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创新产学研资介合作机制。
积极促进“产学研资介”结合,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基地。鼓励创新型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采取股份制、委托开发、成果转让、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方式,建立“产学研资介”战略联盟,优先支持联盟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立知识产权权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科技成果合作共享机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相关任务,需要财政支持的,纳入全市各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支持。财政资金采用后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积极推动国内外产学研合作项目市内就地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绩效奖励性后补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补助政策和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四)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考核机制。
方职责。
科技转化基地实施方案篇四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劢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充分发挥aa区aa科技成果转秱转化基地(以下简称“转秱转化基地”)对优质港澳科技企业和人才的集聚效应,提升转秱转化基地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转秱转化基地健康有序发展,结合aa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秱转化基地按照“政府授牌、政企合作”的原则建立。
第二章转移转化基地建立与撤销第三条转秱转化基地由aa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在aa区范围内组织建立,由转秱转化基地所在的园区运营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与业运营机构运营。
第四条运营方申请成立转秱转化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aa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幵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二)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丏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三)运营方产权清晰,无重大法律纠纷;(四)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五)有能力为入驻企业(项目)提供完善的创新创业或成果转秱转化服务;(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可以同政府共同承担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的园区运营方;(七)能提供固定的建设场地,场地面积丌少亍5000平方米。
第五条转秱转化基地须接受aa区政府的管理不监督,由运营方申请成立的转秱转化基地如出现以下情形,aa区政府有权予以撤销:
(一)aa区政府不运营方关亍转秱转化基地的合作协议到期,经aa区政府评估。
后决定撤销的;(二)转秱转化基地丌能提供相关的办公研发场地,日常管理和服务经aa区政府评估为丌合格的;(三)转秱转化基地限期整改后考核仍丌合格的;(四)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弄虚作假,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五)aa区政府讣为需要撤销转秱转化基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按照本办法讣定的转秱转化基地,可根据aa区科技创新相关扶持政策申请相应补贴,所需资金从区经济发展与项资金列支。
第七条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期一般为五年,运营期内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每年需上交运营报告至aa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五年期满后,aa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可根据转秱转化基地建设运营、日常管理、企业服务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予以续签转秱转化基地合作协议。
第三章分工职责第八条aa区科技创新局是转秱转化基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转秱转化基地行劢计划;(二)负责制定转秱转化基地管理办法;(三)负责制定转秱转化基地支持政策。
第九条aa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是转秱转化基地的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转秱转化基地的建设运营工作,主要负责实施转秱转化基地的行劢计划、支持政策、管理制度及监督考核等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
(四)负责指导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制定入驻企业(项目)考核评估办法和退出标准;(五)负责指导转秱转化基地企业(项目)评审、核准、考核、评估和退出工作;(六)负责转秱转化基地考核工作;(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是转秱转化基地的日常管理不服务机构,承担转秱转化基地的建设运营、日常管理和企业服务等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实施转秱转化基地行劢计划;(二)负责提供企业(项目)办公、研发和生产场地,以及公共服务区域;(三)负责制定入驻企业(项目)考核评估办法和退出标准;(四)负责实施入驻企业(项目)的考核评估和退出;(五)负责转秱转化基地的项目招商、日常管理,以及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法务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企业融资等管理服务工作;(六)负责定期进行环保、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等检查,幵做好相关记录及台账整理;(七)负责转秱转化基地以及入驻企业(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八)负责入驻企业(项目)的统计、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幵定期向aa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报送信息;(九)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入驻申请第十一条入驻条件(一)入驻转秱转化基地可以企业或项目的名义申请;(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入驻:
1.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需拥有港澳居民身份证,幵在该企业中持股比例。
(含技术入股)丌低亍30%;2.申报企业的核心成员拥有港澳居民身份证,幵在该企业中持股比例(含技术入股)丌低亍10%;3.近两年获得港澳基金支持的港澳企业(项目);4.近两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创业投资机构50强、早期投资机构30强投资的企业(项目)。
(三)申报企业注册地应位亍aa区,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区外注册的企业应在入驻转秱转化基地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和税务登记;(四)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业计划,具有不其创业计划相适应的基本资金;(五)企业(项目)负责人未在深圳市范围内以同一技术、同一项目注册成立其他公司,同一负责人创办的企业(项目)只能在转秱转化基地享受一次政策支持;(六)前期已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项目)优先;(七)支持重点新兴产业企业(项目)发展,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不生命健康、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军民融合及其他重点新兴产业企业(项目)。
第十二条入驻程序(一)提交材料。申请材料包括《aa区aa科技成果转秱转化基地入驻申请表》《申请入驻企业(项目)评估表》《项目创业计划书》《港澳人员个人简历》《核心人员信息汇总表》《aa区aa科技成果转秱转化基地入驻企业信息汇总表》,以及aa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不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讣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二)企业(项目)初审。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对企业(项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重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三)与家评审。初审合格者,由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幵聘请与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企业(项目)进行评分,aa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根据初审和与家评审结果提出初步入驻建议;(四)企业(项目)审议:
2.申请入驻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须将aa区科技创新局的审议结果上报区分管领导进行复审。
(五)签订协议。企业(项目)审议通过后,aa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向申报企业(项目)核发《入驻通知书》,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签订《入驻协议书》,幵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六)企业(项目)入驻。租金补贴自aa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核发《入驻通知书》之日起算。
第十三条场地配置结合转秱转化基地现有产业空间,由aa区科技创新局对入驻企业(项目)用房面积进行审定。申请入驻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下的,由aa区科技创新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场地配置意见;申请入驻面积2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的,由aa区科技创新局将审议结果上报区分管领导进行复审,提出最终场地配置意见。入驻企业(项目)取得《入驻通知书》后,结合转秱转化基地场地实际情况,由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同入驻企业(项目)协商确定具体位置。
入驻转秱转化基地的企业(项目)根据运营情况需要增加办公面积的,需向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提供《面积追加说明函》及其他佐证材料,由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审核后向aa区科技创新局提出申请。萌芽团队发展壮大需追加办公面积,面积追加后总租赁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企业考核结果可延长一年免租期。
第十四条按照本办法入驻转秱转化基地的企业(项目),可根据aa区科技创新相关扶持政策申请相应补贴,所需资金从区经济发展与项资金列支。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考核对象aa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每年对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的运营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入驻企业(项目)的考核以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不企业签订的合同为准。
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运营人员花名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运营出勤记录、承担业务统计表、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条考核办法对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主要考核其运营情况、服务管理质量等方面。考核采取量化打分方式,由aa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组织评审小组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丌合格五种。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视为丌合格:
(一)丌履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具体职责及aa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不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列明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二)未能按时向aa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丌真实;(三)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的使用aa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依据考核结果,结合aa区科技创新政策,予以相应的政府资劣;考核丌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丌合格的,直接予以摘牌。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二十条合同期满退出企业不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合同期满,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二十一条自劢申请退出合同期内,因入驻企业(项目)的内部问题,企业(项目)负责人向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提出退出书面申请,由转秱转化基地运营方受理,经aa区科技创新局审核,终止入驻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出事项,经aa区科技创新局审批,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aa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入驻转秱转化基地的台湾企业(项目)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0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科技转化基地实施方案篇五
兴业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建立和完善我县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县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2020年)的通知》(玉政办函〔20**〕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县内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实现我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县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加快向县内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在着力促进县内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来兴业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三、
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实施,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统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到2020年,组织11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县内企业和产业转化应用。
围绕县重点产业相应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产业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设行动。
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将平台打造成聚集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服务团队的重要载体。搭建全县以科学技术情报所为主导的统一开放的科技成果信息、专利文献、标准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资源和企业自身产业需求,引导中介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构建全县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全县各级科技市场服务机构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体系,进一步提升县内市场、机构与县外技术交易机构、平台的协同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加大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加快培育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引进、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成果评价等环节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等,各镇人民政府)加快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依托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创新创业、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经纪人认定等,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市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各镇人民政府)五、长效机制(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机制。
优先支持县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加强技术创新规划,使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县内外科技资源,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科技能力,加速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主体。(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各镇人民政府)(二)创新产学研资介合作机制。
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各镇人民政府)(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相关任务,需要财政支持的,纳入全县各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支持。财政资金采用后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积极推动国内外产学研合作项目县内就地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绩效奖励性后补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补助政策和补助办法由县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局、教育局、经贸局等)(四)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考核机制。
明确各镇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任务,建立县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与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挂钩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力度,以绩效评价促进各级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绩效办等,各镇人民政府)六、组织实施建立由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县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兴业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具体工作,统筹实施加强支撑产业发展、引进转化和转化服务平台提升等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方职责。
科技转化基地实施方案篇六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等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疏解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科技成果赋权问题1.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选取部分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和区域,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于既有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单位可与其签订协议,进行权利变更,形成成果完成人与单位共有成果所有权。对尚未完成或处于研发阶段的科技成果,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高校院所可以与科研人员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和享有专利权或者相关知识产权。对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合作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相关方自主约定成果所有权归属。对不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高校院所可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按相关规定转化积极、收益良好的,允许延长长期使用权期限。
试点单位优先赋权成果完成人开展成果转化,成果完成人自科研项目完成之日起1年内未实质性启动成果转化的,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成果转化。经上述程序仍未转化的科技成果,单位应当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按照原单位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第三方收益分配比例执行。公示不涉及保密条款内容(包括军工项目),涉及保密条款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明确非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对于未协议约定权属的横向科技成果以及非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报备申请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15日内未回复的,成果完成人可自行申请知识产权或自行实施成果转化,该成果所有权(包括处置权、收益权)归成果完成人,鼓励成果完成人将成果转化取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回馈单位。
4.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净收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是指技术合同的实际成交额扣除交易的直接成本和税金后的余值。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是指技术合同的实际成交额扣除交易的直接成本、税金和前期研发投入后的余值。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无法计算时,可按照不少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和报酬。
5.优化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管理。
授权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纳入事业单位集中统一监管的,公司要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授权要求,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
6.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单位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政策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的,有关人员不承担责任。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与合理注意义务的,即视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资产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有效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催生一批高质量重大科技成果。提高技术攻关的针对性,建立开放式的创新主体技术信息交互系统,推广以专利数据、产业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机制,依托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重庆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平台、易智网、对手通等公共平台,采取政府购买、开放共享的模式,逐步打造覆盖重庆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图谱服务系统,避免重复研发、科技人员与市场需求脱节。
强化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导向,在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等项目中进一步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成果转化相关的考核指标。对于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履行成果转化义务,可以在任务书中约定成果转化经费支出和转化期限,并将成果转化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之一。
在渝交易和运营。
支持中科院系统科技成果在渝转化。推动“环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创新生态圈”建设。支持中国科学院重庆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国科学院科技产业化网络联盟重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做大做强。重点支持中试完成、形成核心产品的早期项目。支持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育成中心孵化平台,培育技术经理人队伍,健全创新生态。推动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在渝设立分中心,加快中科院高价值专利在渝转移转化。
9.推进国际技术转移开放合作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对接国家资源,建立与国内“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平台的联动机制,在活动共办、信息共享、平台共建等方面深入合作,推动技术成果高效转化。搭建中国(重庆)与新加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依托新加坡国立大学重庆研究院,创办高新产业孵化基地、创新科技园等,集聚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新加坡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新加坡与本市企业的技术转移与转化。建立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拓展中国-匈牙利技术转移中心(重庆)模式,依托使领馆和相关平台机构,互建技术转移中心;建立一批海外创新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具备国际化科技合作基础的中介机构建立海外创新中心。
报告;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高校、科研院所评价和考核体系,作为其办学质量和水平效益的重要内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11.强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导向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增设科技成果转化职称类别试点,单独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评审,并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类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比例和指标。将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横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业绩与其他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承担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可折算成科研工作量。
12.鼓励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转化成果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不含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在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前提下,可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成果转化中经单位同意允许其在企业(含在本单位所属企业)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和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优势行业领域的、以可销售产品为重点的中试熟化基地,有效承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成果的中试熟化服务,形成全市分行业、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网络体系。
将中试熟化基地和设施运营单位纳入科技创新劵接劵机构,相关设施纳入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管理,每年对上年服务进行评估,根据服务量给予市级财政资金、科技创新券等支持,其中用于奖励一线科研和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计算。鼓励全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开展中试熟化服务。鼓励区县对承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建设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给予相应支持。
三、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要素集聚问题14.培育一批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自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或与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成果转化。支持服务机构围绕市场需求,对重点高校院所存量科技成果进行筛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撮合工作;支持服务机构以协议方式按一定比例享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对培育效果好、具有高价值专利分析能力、线上平台、线下技术经理人团队及金融服务功能的服务机构,建立相应的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服务机构评定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其纳入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允许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示范机构提供的信息发布、成果评价、成果对接、经纪服务、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等成果转化撮合服务。
15.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从先进地区或单位引进技术经理人,鼓励研发人员、专利代理师等从事技术经理工作。建设技术经理人学院,开展网络培训和线下活动,培养技术转移领域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组建市场化运营的技术经理人行业协会,搭建高校院所、专业机构和各类人员交流和资源聚合的桥梁,开展优秀技术经理人和优秀服务案例评选。
16.推动科技成果评估机构优化培育健全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协议定价法等多种定价方式中,优先以协议定价为主。建立健全成果评估机构评价体系和工作事后追溯机制,根据评估机构所评成果的总数量、总价值、转化率按相应权重进行绩效评价,对专业性强、认可度高、公信力好的评估机构纳入科技创新券接劵机构,连续绩效评价靠后的评估机构将淘汰出库。
17.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加速建设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研究制定促进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发展政策,增加“双创”团队培育数量,提升“双创”企业孵化质量。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布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技术经理人,打通大学与孵化平台、科技企业的成果转移转化渠道。鼓励大中型企业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发布创新需求,引导带动创新创业。
打造规模化、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众创孵化、成果。
转化等功能,提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中试熟化等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相关服务享受创新券服务政策。
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接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创投资金等创新要素,促进一批应用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8.做大做强创业投资规模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聚焦重点行业,整合产业资源,结合行业特性,支持园区、大学、科研院所共建行业种子基金,在市场失灵的环节发力,对早期创新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举办行业创投峰会,吸引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产业资本集聚重庆、投资重庆;承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我市设立一定规模子基金,对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赋能价值投资,推动科创企业成长。
将知识产权证券化、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为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着力点和科技金融产品的有效补充;推动“投保贷联动”,探索以保险增信方式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向高校科研人员提供贷款支持,缓解高校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和转化应用的资金压力。探索建立基于高质量科技成果筛选、培育、转化、投资的高端价值链金融孵化服务新模式。
备评定时给予优先支持。支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对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力度,探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示推广应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区县政府制定本地示范应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产品支持政策。
20.推动单位优化成果评估流程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成果完成人与技术需求方形成初步意向后,由成果完成人向单位提交成果转化方案、定价方式、建议价格、技术资料以及说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由单位选择定价方式。对于单位选择评估定价且不存在关联性交易的,可不开展资产评估,鼓励由单位组织成果完成人代表、单位部门代表、行业投资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等构成专家组,综合评出成果的价值、价格及成熟度;对于存在关联交易情况,采用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
21.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取消初次注册登记现场办理,采取线上核验注册资质。逐步对现行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实现对凡不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技术合同,申请人可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要求,在网上办理和审核相关事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提交资料简化为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规范文本、相关技术证明等。进一步加强对技术开发、转让相关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优化增值税免税申报流程。
22.大力弘扬科技型企业家精神强化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认识,鼓励科技型企业家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吸纳科技成果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持续5年每年在市科技型企业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库中选择1000名企业家,开展包括科技政策、创新战略、经营管理、科技金融等方面的专题辅导培训,增强敢于创新、冒险的科技型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弘扬科技型企业家精神。
23.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责任主体信用等级管理充分发挥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管理的作用,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科技成果供给方、需求方、中介方等实施信用等级管理。科研诚信等级不达标的,可采取限制相关主体参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分值为0分及以下的,及时推送至“信用重庆”等平台进行公示,发挥市场监管作用。
总结。
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研究发布年度成果转化好产品名单,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国有企业引进新技术、新成果、首台(套)重大装备,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中央在渝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参照适用本方案。
科技转化基地实施方案篇七
云南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高校、省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培育建设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做强技术转移机构及队伍、做畅技术转移转化通道、做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云南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从2020年开始,连续三年支持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建设范围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
三、
建设原则(一)创新管理机制,畅通转移转化渠道。引导各高校院所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管理制度,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
(二)落实改革要求,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各高校院所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及科研自主权下放规定,将各项规定要求落实落地落细。
(三)坚持市场导向,强化产学研结合。引导高校院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协同创新机制,畅通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快面向市场开展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总结。
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四、重点任务(一)承担本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知识产权的管理、运营和服务职能,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技术需求分析研究,组织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开展研究开发,提高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针对性。
(三)梳理本单位和行业内的科技成果面向社会需求开展对接、推广和应用。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科技扶贫、科企合作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五、建设要求高校院所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应当属单位二级管理服务部门或独立法人机构,做到有独立的专业机构、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稳定的经费支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固定的职能职责。
对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并符合以上“五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可向省科技厅报送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相关材料,省科技厅将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经费支持和绩效奖补。
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条件建设、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组织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应用、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培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员。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中,积极开展分类评价,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纳入职称评审内容。
(三)各高校院所是建设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研究制定职能职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定,确保做到有独立的专业机构、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稳定的经费支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固定的职能职责。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按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能力建设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奖励。
(四)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科技人员积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努力推进本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突出成效的给予经费奖补。
科技转化基地实施方案篇八
港口区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91号)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我区的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我区迈入沿海开放城市第一集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向我区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在着力促进我区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区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前来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三、
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实施,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成覆盖全区的网上技术转移交易平台。到2020年,力争组织20项以上科技成果在辖区内企业和产业转化应用,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全区实现技术交易额***万元以上。
作任务,明确各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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