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体加班申请书怎么写 单位集体加班申请书怎么写好(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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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单位集体加班申请书怎么写一

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若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顺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并提出或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劳动基准。

2、工作地点: .

3、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依法制订并公示的劳动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 班 运转工作制),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种),应当经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由双方商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按规定安排补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每月____日为甲方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委托银行发放),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确定:

(1)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

(2)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乙方的业绩和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考核确定。

(3)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乙方的定额单价为 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的标准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及标准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2、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4、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标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月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臵公布本单位和个人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保证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3、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乙方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其他约定条款

1、试用期:乙方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乙方的工资待遇为 元月(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

2、培训服务期:乙方由甲方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依法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双方约定的培训和服务期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的保密范围为: ,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区域为 ,竞业限制期限为____月。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元。双方约定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4、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2)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乙方确定居住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甲乙双方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接受投诉、举报,并按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依法调解和查处。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单位集体加班申请书怎么写二

市、区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各县人事局、在宁部属事业单位、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宁政发[1994]184号文《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

执行。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凡本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和在宁的部属事业单位(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养老保险。

(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

(三)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1994年列入首批统筹的范围和对象为:

1.本市市、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和工资关系由本市代管的中央部属事业单位,以及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聘用制干部。

2.本市市、区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包括集体事业单位)和工资关系由本市代管的中央部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驻宁部队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四)其他单位和人员逐步展开。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及筹集标准

(一)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承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按下列渠道列支:国家机关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分别在财政和自有资金中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在创收收入中列支,税前提取。

(三)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标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据全部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费用两项之和的23缴纳;聘用制干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3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额的1缴纳。

(四)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以苏政发[1994]3号文及省、市工资管理部门出台的各种工改答复口径为准。具体组成项目如下:

国家机关:干部实行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技术工人实行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普通工人实行的岗位工资和奖金。机关工人奖金占工资构成的30。

事业单位:职员实行的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技术工人实行的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普通工人实行的等级工资和津贴。上述津贴部分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占工资构成的50。

工资总额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职务岗位津贴;工改后保留的综合补贴和各种保留外挂工资。

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总额应以市、区人事局工资计划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准。

各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按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并按季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以下简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缴纳。

(五)原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非在职聘用制干部,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交至1993年12月底,补交部分由单位按1993年12月本人工资额的15一次性缴纳,个人部分免交。

(六)合同制工人和非在职聘用制干部投保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投保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按其在职期间缴费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投保缴费不足15年的,也按上述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七)原在劳动部门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自本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一律划转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投保,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市劳动局根据宁政发[1994]184号文件规定划转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管理。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拨付

(一)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按季收缴,全额结算,差额拨付。各单位在每季度的首月10号前填报本单位上季度的养老保险基金结算表,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10日内审定结束,开出委托收款凭证,委托各单位所在开户银行代为扣缴或划拨,扣缴部分存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二)各单位应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应缴纳数额的5‰。滞纳金。对虚报冒领者,处以3倍于冒领金额的罚款。滞纳金和罚金委托各单位开户银行收缴,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

济实力,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部分为本单位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亦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本金和利息记入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所有权归个人,离退休(职)时由本人或法定受益人选择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保险基金及利息,不得进行社会调剂。

(四)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

老金的支付项目和计发比例,根据国家、省、市历年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参加1993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含按苏人四[1994]18号文模拟套改的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以苏政发[1994]3号文及省、市工改答复口径为准。

2.未参加1985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包括离退休(职)前的标准(等级)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国发(1989)82号文增资、苏人八[1994]25号文增发的退休补助费、副食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1993年工改增发的平均增资额和已实行的各项津、补贴。

3.参加1985年工资套改但未参加1993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包括:离退休(职)前的基本职务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国发[1989]82号文增资、1993年工改增发的平均增资额和已实行的各项津、补贴。

上述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国发[1978]104号文、国发[1982]62号文、苏人四[1986]26号文、苏人八[1994]25号文,苏政发[1994]3号文及有关政府文件所确定的计发离退休(职)费的比例。

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各单位代为发放。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全体参加投保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对存入银行专户的养老保险基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等,结余部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确保其保值增值。

(二)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应为职工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期填写缴费情况并代为保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离退休(职)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流动时随同转移。

(三)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等工作,可按规定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3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必要的行政和业务开支,不计征税费。

(四)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的财务管理,接受市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其他

(一)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各单位到市、区人事局计划部门审批工资基金时,必须先审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结算凭证,否则不予批准工资基金计划。

(二)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后,原单位与离退休(职)人员的隶属关系不变,其政治、生活、医疗和未列入养老保险的各项补贴等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三)为确保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可根据社会物价、工资增长和离退休费用的变化情况适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比例、支付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四)单位成建制改组、合并、解体时,应依法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发生债务时,不得用养老保险费做抵押或偿还债务,其离退休(职)人员应随同在职职工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合理划转,并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同时办理有关手续。新建单位自发工资之日起,必须按宁政发[1994]184号文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五)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有权核查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工资总额及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情况,被核查单位应予配合,据实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有权向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查询本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记载情况,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有权向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和所在单位查询本人各项养老保险费缴纳和领取情况,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或单位应予提供方便。

(七)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接受市机关事业社保处业务指导。

(八)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对象必须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的离退休(职)人员。

(九)本细则实施后,对须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在办理离退休(职)手续时,须将有关审批资料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经审核认可后,方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人事部门另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

(十一)本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南京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最新单位集体加班申请书怎么写三

甲 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种工资形式:

(一) 计时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 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元。

(三) 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条中明确。

第十四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__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元。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最新单位集体加班申请书怎么写四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与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和全体职工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实现“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二条本合同对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本合同的主体是单位和职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单位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单位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协商机制。

单位应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等诸因素进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职工个人工资的确定,以职工本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法,并定期根据生产经营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七条单位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周薪、月薪、年薪)。

第八条单位以___币形式每月___日前向职工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公司随工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公司发放奖金(发放时间、发放标准、人员范围)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执行。

第九条单位和工会在每年___月份,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大连市年度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人工成本水平、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增长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经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后,开展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于___月___日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协商结果。

第十条单位可根据大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协商,确定本年度单位实际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应当符合《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部分工种因生产和工作特点,不能适应以上工时制度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工会)意见的基础上,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报新区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___工时制度,并将具体工种岗位及工时制度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单位应按《劳动法》规定严格控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或进行补休。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十四条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或者制度性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十五条单位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和休假。职工病假工资为正常工资的___%。职工的婚丧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严格按国家和大连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士

第十七条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制度,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特殊劳保用品及每月___元___费,并于每年___月组织次体检。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单位按规定分别对在岗职工、新进职工、转岗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方面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

第十九条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及实施技改工程时,应该同时建设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措施;单位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单位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工会应协助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每年组织___次劳动变更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害职工身体健康问题时,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通知工会、并在规定时间向安全监察部门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会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单位应依法对因工伤亡人员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公司工会应依法监督公司落实对工伤人员的赔偿和补助。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禁止从事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五章劳动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伤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者退职退休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待遇。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宿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单位可委托工会制订和实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制度。补助的条件、标准、程序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规定,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___%的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制定和实施年度职工教育计划,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及教育计划制订实施应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单位可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对职工进行岗位、技能等培训,也可与大专院校签订培训协议,选送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学习深造,具体人选由单位与工会协商并形成专项制度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单位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文化和专业技能,对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相关学历证书或通过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办法由单位与工会协商并形成专项制度后公布执行。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招聘职工时,应本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自行制订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单位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到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

1、在任职期间个人无严重过失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新区总工会批复为准)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期限为任职期限;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期限至任期届满。

2、参与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个人无严重过失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协商代表职责完成之时。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哺乳期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单位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职工裁员方案、程序、办法、经济补偿标准等须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单位应对遵守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职工予以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职工予以惩处。

第三十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包括晋级、奖金和授予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等,由单位负责制订评选和奖励方案,并会同工会研究确定奖励名单。评选和奖励工作一般在每年___-月进行。

第三十七条单位对职工违纪违规进行处分时,应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对职工严重违纪违规作出解除劳动会同等惩处时,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单位应认真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第九章合同期限和变更

第三十八条本集体合同有___项附件,分别为___集体合同和___集体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集体合同及附件经单位___届___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由单位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生效,并于___天内采取___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合同有效期___年,从___年月日至___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前___天,双方应就订立新的或续订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

第四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条款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2、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条款不能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公司因改制、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临时召开协商会,就集体合同及附件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和修改,并按原程序通过和备案。修改条款与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

第十章合同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面履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单位与工会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___名职工代表和___名行政代表组成,召集人由双方轮流担任。

本合同每年检查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签约双方,集体合同及附件的履行情况每年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双方不能激化矛盾,应遵守《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义务,以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所称的职代会和职工大会,代表产生及履行职责应符合《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单位、工会、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执一份。

最新单位集体加班申请书怎么写五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_镇(乡)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头_________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二、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

1.乙方的工资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资标准: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时);

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赔偿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险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三)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_________元。

(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六、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广州市规定执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

(八)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但在试用期内,以及符合第八条第(三)款3项、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包括原因、依据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单位集体加班申请书怎么写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级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二条 企业在招聘职工、职工培训、晋级、晋升时,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三条 企业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五条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第二章 女职工保护实施条款

第六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1、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适合工作。

2、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1、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职务,降低工资;

2、企业不得延长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适当工间休息,并相应减少工作量。

3、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八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1、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产假期满,企业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九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1.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2、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条 企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女职工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第十一条 对不属于参加《职工生育保险》范围的女职工,其生育期间费用由企业负担。定统一的报销办法。)

1、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2、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约定,且产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企业每年出资为女职工做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第十三条 其他特殊保护。

1、三八妇女节,如在工作时间,女职工放假半天。如因单位原因必须上班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2、企业为女职工提供更衣室、浴室和卫生间,并确保环境干净卫生。

第三章 女职工保护与工会女职工组织

第十四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第十五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女职工需求开展素质教育流动课堂活动;

第十六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全过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中有女职工代表。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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