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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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一
执行程序中对已保全的第三人债权之处理。
[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某法院于2011年12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查封被告乙公司在丙公司的到期债权20万元。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同日,该法院向丙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丙公司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未向法院提出异议。
2012年2月23日,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租赁费等2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乙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该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立案执行。2012年6月20日,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在丙公司的工程收入20万元(2011年12月23日保全的)。同日,该法院向丙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年6月22日,丙公司向该法院提出,被执行人在其处无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六十三条中“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的规定执行。
[分歧]。
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对债务人在第三人处的债权采取保全措施,第三人未提出异议,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三人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目前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执行规定》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理由是:诉讼保全裁定只是查封、冻结被告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并要求第三人不得支付,如果第三人在查封、冻结债权的范围内未向被告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保全裁定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应当按照《执行规定》中有关“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的规定进行,即向第三人发出债务履行通知,如第三人提出异议,则不得强制执行,对异议不进行审查;如第三人提出部分异议,法院只能就无异议部分强制执行,对异议部分不进行审查,也不进行强制执行。但可告知申请执行人按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第二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执行已保全的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理由是:《执行规定》第六十三条对保护第三人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出于自身利益及与被执行人关系的考虑,经常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或者故意在诉讼保全阶段不提异议而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不审查制度助长了这种恶意异议的提出,不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本案中,法院在诉讼阶段已经对第三人到期债权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第三人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以便法院及时进行审查。但是,本案中第三人却没有提出异议,则保全裁定对第三人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这种效力应当然地延伸于执行阶段。法院在执行阶段如果对异议不加审查而终止对第三人的执行,则该保全措施就失去了实际意义,更会纵容第三人变相滥用执行异议权利,不仅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侵害执行秩序。如果允许第三人提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也无法对第三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实体问题做出处理,所以第三人如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种观点认为,不适用《执行规定》第六十三条关于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的规定,赋予执行法院一定审查权。理由是:对于债务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保全裁定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复议)的,如果在执行程序中仍适用《执行规定》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也不得强制执行,必然会纵容第三人的不诚信行为,损害法律的权威,该保全措施也失去了实际意义。同时,由于第三人未及时提出异议,导致申请执行人失去保全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的机会,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才提出执行异议的,尤其是第三人确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债权不存在的,如果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审查,将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将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对于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第三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债权不存在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第三人确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债权不存在的,则不能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解析]。
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对债务人在第三人处的债权采取保全措施,第三人未提出异议,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三人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涉及到《执行规定》关于“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的相关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衔接,实践中亟须解决和澄清。具体分析如下:
诉讼保全裁定只是要求第三人对债务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不得清偿,如果第三人未向被告清偿即履行了保全裁定确定的义务。《执行规定》中有关“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单独的强制性规定,并无例外条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仍应当按照《执行规定》中有关“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的规定执行。从第三人的角度看,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是法定权利,也是可期待权利。《民诉法意见》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寻求债务人在第三人处的债权清偿,因此并不影响债权人保全债务人其他财产的选择权。即使第三人在保全过程中提出的异议被驳回,其在执行程序中仍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对于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的争议,属于实体权利的认定,执行程序无法解决,应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解决。
综上,人民法院在诉讼阶段对债务人在第三人处的债权采取保全措施,第三人未提出异议,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的,仍应按照《执行规定》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应当防止当事人规避执行的问题。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二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要求按(xx)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xx的返还xx,以及赔偿经济损失费三百万元人民币。
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财物返还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审理结案,被执行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于xx5月11日生效。截止今日,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但被执行人xx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体现法律权威性和生效判决的既判力,震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此申请,请求贵院及时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xx履行上述申请事项,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申请人:
日期: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报告近三年来我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一)非诉行政审查、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
非诉行政审查案件收结案情况:-,我院共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02件。其中:为33件,为20件,20为49件。(详见附件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2012-年,我院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4件,结案71件,自动履行25件,强制执行29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5件,其他2件。其中:20收案8件,占当年执行案件的0.78%,结案8件,执结率100%;20收案32件,占当年执行案件的3.77%,结案31件,执结率96.88%;2014年收案34件,占当年执行案件的3.83%,结案32件,执结率94.12%。(详见附件2)。
(二)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一是案件增幅明显。我县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与以往相比有明显增多,比2012年增加了48.5%,比年增加了145%,涉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案件增幅较大。2012年受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16件,2013年为12件,2014年为25件,2014年比2013年同比增长了108.3%;2012年受理土地管理行政处罚案件3件,2014年为12件,同比增长了300%,这两类案件占三年来受理总数的66.7%。
二是案件类型日趋复杂多样。案件类型包括行政征收类、行政决定类、行政处罚类等。从受理的102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来看,涉及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53件,土地管理行政处罚15件,工商管理行政处罚18件,卫生管理行政处罚1件,运输管理行政处罚5件,房屋征收行政处罚3件,市场管理行政处罚4件,劳保管理行政处罚1件,物价管理行政处罚1件,林业管理行政处罚1件。同时,案件涉及面也越来越广,从生活领域大幅度向生产、消费等各个领域延伸,不少行政机关和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权的其他组织不断变成了当事人。
三是申请主体趋向多元化。向本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已合并为市场监督局)、国土资源局,以上3个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占全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84.3%。但申请主体又不限于上述机关,并逐年增多,还包括卫生局、公路运输管理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林业局等多个行政单位。
四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对抗程度激烈。一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在法院受理前,就存在尖锐矛盾,群众不满与日俱增,个别案件双方对抗程度激烈。这些案件的执行,仅靠传统法律手段不仅不能奏效,而且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法院与被执行人新的对抗,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是强化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畅通受案渠道。围绕工作大局,确立了“有案即收,凡是符合受理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都依法予以受理”的工作原则,杜绝将疑难复杂、执行难度大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拒之门外现象发生;强化培训指导。三年来,我院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一方面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与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交流执法过程中的多发性问题,通过典型的执行案例剖析,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失误,并针对执法主体不适格、调查取证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配合联案调解。在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过程中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其它工作。如去年年底在办理榔桥镇一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时,不仅使案件本身得以顺利执结,还专门派人去福建,配合榔桥镇政府做好涉被执行人房屋的宣纸博物馆拆迁工作。
二是加强执行联动,注重沟通协调。加强与县各金融分支机构的配合,对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进行调查、整理,并及时送至各金融机构查询相关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状况。争取通过扣划存款达到案结事了。全面加强与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寻找行政执法与法院司法的衔接口,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根据执行工作统一部署,执行工作实行分片、区“责任到人制”,各片、区的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利用各乡镇政府的地缘优势,争取乡镇部门的支持,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注重调处并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的思想疏导和法律引导,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对送达行政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后,仍不履行缴纳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查询其银行存款状况,对有银行存款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无银行存款,经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查封等措施;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则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四是加强法律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促成他们克服自身困难,主动履行或与行政机关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强制执行的典型案件,通过电视、报纸和我院门户网站等载体进行宣传报道,以此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当事人产生威慑,增强群众的遵法守法的意识。
二、当前我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
(一)司法能力建设与面临的新要求之间仍有差距。
近年来,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出现,不少问题涉及到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单从法律的层面难以有效解决,法院干警自身的司法能力建设与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敏感案件和群体性纠纷的处理,如何坚持“依法、稳妥、慎重”的原则,亦对我院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二)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长期以来,执行干警面临数量众多的诉讼执行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从案件比例上看,执行案件数量已经占法院案件数约30%,但人员平均比例上看,执行干警占法院干警的比例不足17%,执行法官占比例更低,造成执行力量与工作量的严重不均衡。长期繁重的工作任务不仅给执行干警带来身心健康的损害,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一些粗糙和瑕疵出现。
(三)少数干警司法水平不高。
少数干警在处理新类型案件,特别是处理敏感复杂、矛盾尖锐、双方对抗程度激烈的案件的手段和方法不新、司法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种类日益增多、数量日益增大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带来的新期待。具体工作中,存在少数干警有畏难情绪,工作不够主动、财产调查不够细致、措施不够到位、个别案件执行不及时。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充分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导致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增加了执行难度,执行效果不佳。
少数行政机关申请时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在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方面,相关文书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不明确,难以确定文书最终是否真正送达给了行政相对人;留置送达不能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没有第三人在场签字;在引用法条时也存在引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形成客观上的法律依据不足。少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因为行政机关怠作为引起,法院对这些案件往往从支持地方发展考虑,有的在经过申请人补正后都通过了合法性审查,裁定准予执行。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一是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法院搞“游击”,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有的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的目的。二是有暴力对抗执行行为存在。少数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已告知清楚权利义务及公开执行情况下,仍不断纠缠,甚至采取哭闹威胁等方式,耗费了执行干警的时间和精力。三是部分协助单位及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以及畏难情绪,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协助执行过程中不予配合,找各种理由推脱。许多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是农民,执行时,如能得到村级基层组织的配合,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有的村干部有顾虑,不愿配合。四是行政机关规避责任现象还个别存在。有些案件行政机关明知在客观上是难以执行甚至是无法执行的,有些案件仅靠法院自身力量是不够的,但个别行政机关不管案件是否具备执行条件,却以是否向法院申请了执行为目的,而不是以案结事了、提高执法效果为最终目标,简单地将案件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规避其自身监管的职责。
(六)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仍需加强沟通协调。
对于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人民法院对于事实证据的判断要从双方权利得到平等保护的角度进行,行政机关则往往从有利于自己一方的层面考虑较多。在程序上,司法行为严格要求完成规定程序,并满足法定的期间要求;而行政管理的即时性要求行政行为作出后能及时得到执行。现实中,一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到申请执行,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其必然与行政行为的效率要求产生一定的冲突;部分案件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不再受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根据该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该类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有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按规定法院立案受理需层级上报,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还应该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对此,行政机关需对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制度和法律及相关规定,加强沟通并予以理解。
三、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一)明确思路,内增素质,提升司法能力。从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出发,强化工作措施,积极破解难题,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优化内部司法环境,选配优秀审判人员充实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案队伍。强化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司法能力。作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主体,要真正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政治过硬,以大局为重,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要业务过硬,精通与行政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悉行政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各项技能、技巧。要形象过硬,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在办案过程中以规范的言行,使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均感受到法官的公平和正义。
(二)登记立案,内部流转,加大便民服务。严格按照中央决定和最高法院部署,依法认真实施立案登记制,对只要符合法院立案受理条件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都依法及时立案受理,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逐案发放提交材料清单,对于立案材料不全、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如何补齐或更正,避免多次往返、反复修改。加大便民诉讼力度,实行内部程序内部流转,立案庭受理后,直接移送行政庭进行具体审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认为不合法,裁定不予强制执行,并送达不予强制执行裁定书。对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直接由行政庭通过本院立案庭移送执行庭执行。
(三)认真审查,强化评查,确保案件质量。在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传唤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和被执行人进行询问,查明事实。在此基础上,给被执行人充分的申辩机会,由被执行人在合理的期限陈述自己的理由,然后从执法目的、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行政文书及送达方式、申请执行期限等方面认真严格进行审查,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及时作出裁定。对争议较大的有影响的案件,要求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和被执行人均到场,双方相互摆事实、举证据,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同时,建立案件评查制度,所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结案后,必须由审管办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后才给予归档,确保办案质量。
(四)加强沟通,注重建议,提高执法能力。人民法院需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及时掌握行政管理动态,创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行政机关要主动详细提供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居住地、联系方式、财产状况和前期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等;对一些不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做好行政相对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法院将通过举办培训讲座、以会代训、案例讲析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更加注重司法建议对行政行为的规范指导作用,适时制作规范性、针对性、操作性俱强的司法建议,并送达有关部门和领导,切实帮助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高度重视,接受监督,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首长要更新执法理念,要建立一个常态化的执法管理模式,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当中存在的执法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的管辖权范围,杜绝出现执法“打架”情况;要完善行政执法的主体制度,建立和完善辅助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化,提高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行政执法机关要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要积极地出庭应诉、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对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要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回复。要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这一系列的方式来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
(六)主动作为,争取支持,优化司法环境。定期向县委、人大报告并反映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对于涉及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处理,以及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县委、人大、县政府汇报情况、反映困难、争取支持,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视察法院工作、参与案件执行,争取社会各界对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七)加强宣传,齐心协力,营造守法氛围。针对人民群众对法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理解的情况,法院自身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减少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缓解被执行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同时要坚持以案普法、以案析法、以案说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可度。此外,各行政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来加强普法工作,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及与本部门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定期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公民行政法治意识,促进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四
尊敬的领导:
您好,从20xx年初至今,进进公司工作两年的时间里,得到了公司各位同事的多方帮助,我非常感谢公司各位同事。
在过往的两年里,我在公司里工作的很开心,感觉公司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在公司里也学会了如何与同事相处,如何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等方面的东西。并在公司的过往两年里,利用公司给予学习时间,学习了不少新的东西来充实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公司两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
在经过20xx年下半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了很好的机会,让自己学习做市场方面开发的运做,但自己缺乏市场等方面开发的经验,自己没有能很好的为公司做好新的市场开发,自己身感有愧公司的两年的培养。
我个人感觉,我在过往的一段时间里的表现不能让自己感觉满足,感觉有些愧对公司这两年的照顾,自己也感觉自己在过往两年没有给公司做过点贡献,也自己感觉自己的能力还差的远,在公司的各方面需求上自己能力不够。
经过自己慎重考虑,自己和公司考虑,自己现向公司提出辞职,看公司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五
案号: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件一:(具体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一份;。
二: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依据;。
三:证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材料;。
四:被执行人的住址(或住所地)及财产状况的材料;。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盖章)。
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附卷。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六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20)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李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七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工作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__________申请复议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___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现申请强制执行。
_____(申请执行人印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八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社会,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拓展阅读。
一、法律规定。
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这实际上确立了行政非诉案件的重大明显违法的审查标准。
4、《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综上,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都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人逾期既不履行义务,又不起诉,而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二、申请执行程序。
目前,最高院对此尚未出台司法解释,全国各地法院的做法亦未统一,但多数法院的通行做法是:
一是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后3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书副本和案件受理通知书,同时书面告知其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是根据《听证通知书》所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指定的场所,由法院主持召开听证会。
四是听证程序开始,首先核对听证双方的身份,宣布听证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其次行政机关应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以及执法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进行举证,被申请人进行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再次双方针对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最后合议庭评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理结果是否得当等问题,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九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申请事项:
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时始被_____________采取____________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担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月xx日。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十
非诉执行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处罚生效以后,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对非诉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的执行,是执行工作的内容之一。殡葬管理相关条例实施后,实施对违反殡葬管理当事人进行处罚和执行,是更新观念的需要,更是保护稀有土地资源的需要。在南方的部分丘陵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近年来殡葬处罚类案件受案数量大有上升的趋势。笔者结合所在地区的有关情况,浅析其原因,略提拙见,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1、火葬有关费用高于土葬罚款有关费用。
近年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先后到辖区内的合面、上马、打古等镇进行违反殡葬管理案件的执行,执行中收集了大量的群众意见,大多数同志对殡葬改革表示理解。但要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制定适合农民选择的路子。纳溪法院从选择执行的三个乡镇来看,均是纳溪边远乡镇,距火葬地路程较远。以打古、合面为例,暂不考虑运一具尸体到最近的公路边的费用,单从尸体装车运至火葬场车费大约600元,进场火化费、购骨灰盒等费用,大约在1000-1500元。亲属、生前好友前往送行,按30人计算往返一次车费约600元,火化一具尸体所需费用3000元左右。而当地镇政府对违规土葬者罚款仅500元。群众说:“火葬我们经济承受不了,土葬又要罚款,比较下来,选择土葬罚款500元还合算点”!
2、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力度加大。
20以来,纳溪地区行政机关加大了对违反《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事件的处罚力度,对以往未处罚的、当年新发生的,通过调查立案后都予以处罚。纳溪法院受理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263件,其中殡葬处罚类案件75件。截至5月底受理并审查非诉执行案382件,殡葬处罚类案件11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23%。同时,行政机关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识增强,行政机关在处罚行政相对人以后,对行政相对人既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对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前行政机关倾向于上门做思想工作,感化被处罚人自觉履行义务,而现在对上门做工作无效的,则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未继续反复做工作,导致殡葬处罚类非诉执行案件数量上升。
3、陈规陋习束缚殡改步伐。
破除土葬陈规陋习,节约每一寸土地,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执行中发现,在纳溪区的大部份农村,群众按照几千年来的传统习俗,都习惯于土葬。有部分群众及少数干部受传统思想束缚,封建意识浓厚,观念陈旧,对殡葬的认识模糊,甚至有的认为火葬是不忠不孝之举,对《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不理解。显而易见,思想问题是推行殡改中最大的拌脚石,导致案件数上升。
4、群众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不强。
经调查,死者死后,家属在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后,有50%的家属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交纳罚款,却有钱大办丧事、宴请宾客,请道士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5、混淆土地使用权。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部分农民对土地权属不明确,认为利用自己承包土地葬坟,并没有侵犯他人或集体的利益,混淆了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成为推行殡改的一障碍,导致案件数上升。
6、《殡葬管理条例》贯彻措施不到位。
《殡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政府部门利用报刊、电台、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注重形式、轻视具体措施的落实,强调处罚力度,忽视处罚结果,导致处罚决定形同虚设,未达到预期目的。
二、降低违反殡葬管理行政处罚非诉案件的对策。
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机关的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行政配套保障机制,确保《条例》的实施。
《殡葬管理条例》能否顺利实施,经济问题是一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在进行火葬与土葬所需费用进行比较后,得出结论,实行火葬费用更高。如果对超过部分费用由政府承担,对财力不足的政府亦甚感困难,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建议对费用进行分解:一是降低有关收费标准。二是设置专项补贴基金,聚集财力,主要途径是群众筹资和政府补贴,以此完善保障机制。三是有关部门禁止大办丧事,对违规者进行教育和处罚,净化殡葬环境。
2、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对群众不理解的或有误解的,分门别类进行深入宣传,让殡改政策家喻户晓,从思想上、源头上扫除殡改障碍。
3、执行政策、有关法规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到严肃和灵活有机统一。
据了解纳溪境内,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相对人实行1000元罚款统一标准的目标难以实现,其原因是区域内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异大。其次,执行中,当事人讨价还价,造成执法不严肃。建议在区域内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状况,实际情况制定罚款标准,较为适宜。同一地区可以根据不同地貌特点,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处罚标准。属火化的,坚决火化,不宜火化的,可采用深埋,立墓碑为标准。该深埋而不深埋的,可按《殡葬管理条例》最高限额处以罚款,更能体现执行政策、法规的严肃性、灵活性。
4、加大处罚和执行力度。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对人,发现一例,处罚一例,执行一例,避免处罚不执行的现象继续存在。
作者:四川省纳溪区人民法院肖坤琼黄庆洪。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__]沈民(1)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____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____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____)皇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____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____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____]沈民(1)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所谓“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其直接依据来自于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主体是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依据是其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决定。从《批复》表述的准确性而言,重在强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有关限期拆除决定等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相关法律条文: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二
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
x年。
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
x年。
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强制执行。
申请人:
日期: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三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十四
尊敬的领导:
我是的一名退休职工,名叫,于年退休。退休前在厂里从事的是汽车喷漆工种。
退休后,我常感到身体不适,于年经医院诊断,我得的是再生障碍性贫血。医生认为,我之所以得此病,是因为油漆中的化学物质所致,属于职业病。后经多方医治,病情仍然没有好转,所用治疗费不计其数。仅1988年至20__年尚未报销的住院费就高达近8000元。当时,因为厂里的情况也非常困难,连职工生活费都无法正常发放,厂领导考虑到我的特殊情况,报销了我的部分医疗费用,并且承诺厂里一旦有钱一定给我优先报销。目前,厂领导已经更换了,我的医疗费的报销却没有兑现。老的医疗费没有报销,新的医疗费还在连连不断地产生。为了维持生命,我靠的是激素和输血。高昂的费用确实让我难以承受。
我相信,无论厂领导更换与否,面对我的如此状况,面对如此脆弱的生命,面对一个曾经为工厂建设贡献过青春而今已是疾病缠身的退休老工人请求决不会置之不理的。为此,我恳请领导根据《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落实我医疗费的报销。此致敬礼!
南*轻工机械厂退休职工:
20__年2月18日。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五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男,xxx年7月11日生于xx省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7组25号。
被申请人(二):,xxx年4月5日生于xx省县,土家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组23号。
被申请人(三):,男,xxx年6月9日出生于xx省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塘村13组。
被申请人(四):,男,xxx年4月15日生于xx省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5组2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中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因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xx省中级人民法院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共计人民币75433.00元,其中被申请人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赔偿两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被申请人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内给付。该判决已于xxx年12月10日作出,四被申请人对该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均未提出上诉,该一审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判决规定的给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省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年月日。
附:1、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定复印件各一份。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十六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生效判决书(裁定、调解书)_______份。
申请人:__,男,__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__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___,总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______元整。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市民一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_月__日经南宁市___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_月__日作出(2019)南市民一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非诉案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七
案号: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本机关对一案,已于年月日送达了(具体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审理终结。由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起诉,又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件一:(具体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一份;。
二: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依据;。
三:证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材料;。
四:被执行人的住址(或住所地)及财产状况的材料;。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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