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棚圈维修申请书简短 棚圈项目申请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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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村民棚圈维修申请书简短一

大家好,我受燕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杜焕保同志的委托,参加今天这个会议,首先我代表镇驻村工作组向百洪村村民拜一个晚年,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合家欢乐,心想事成.

xx年百洪村在村两委班子的辛苦工作, 小组长党员们的通力合作和百洪村民的默默付出下,全面完成了镇下达到村的党建、计生、民政、综治、社保、医保、清洁乡村等各项工作任务,并且在xx年镇年度目标考核中排名靠前,评为优秀等次。xx年我们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要想在xx年取得更好的成绩,我想提几点建议:

一、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党员、小组长的作用

各位党员、村民小组长都是经过村民选举产生的,说明大家在群众中是最有威信的。最能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为群众谋利益的。最能代表老百姓说话的,最能为老百姓反映实情的,党员、村民小组长,是联系村委会与村民的纽带。他们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上级的政策能否落实,关系到村能否发展提高村民的收入,关系到村是否稳定等。党员、小组长的的作用发挥好了,群众的工作就好做了,村级的事务就起来了,相反,如果没有充分发挥党员小组长的作用,仅靠村两委班子几个人去做事,百洪村工作一定会限入被动。

二、村两委班子要充发认识自已的不足,

我认为,不仅仅在燕矶镇,可以说鄂州市大多数村都存在以下五个不足。

1、村级事业的覆盖面不广,村级工作主要停留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解决老百姓有急需解决的问题,化解已经发生的矛盾,没有真正深入到百姓中去,没有主动的为老百姓服务,没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没有用科学发展观来处理和解决问题 ,所以服务百姓的覆盖面不广,

2、搞活经济的运行态式不优,一直以来,村级发展经济干事业,只停留上级的扶持,外来的投资,公益性的捐赠的层面上,没有充分利用百洪的人力及自然资源来发展及壮大村级经济,这种搞活经济的运行态式是不长久,是不优越的。

3、日常工作的战斗力不够,日常工作中,村两委班子没有完全树立大局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工作中创先争优的意识不强,战斗力不够导致很多日常性工作没有在镇级评比中争先进。

4、两委班子责意识不强,村两委班子,在平常工作中,怕得罪人,遇难事相互推诿,要知道,哪里有发展哪里就有矛盾,哪里有矛盾哪里就要得罪人,村两委班子如果不树立责任意识,不树立不怕得罪人的观念,如何解决矛盾,更谈不上发展了。

5、服务群从满意度不高,百洪村是一个大村,人多,干部少,积压的问题多,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加之覆盖面不广、运行态式不优、战斗力不够、责意识不强点这四点仓导致村级工作有一定的被动,一部份群众对村级工作满意度不高,

三、村两委班子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当榜样、做楷模,争标兵,

一、解决问题,讲责任,比承担,争当履职榜样。在日常工作中,按规律办事,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不喊脱离实际的空口号,不作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干事创业上,把精力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上,一步一个脚印,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村实际,创造性地研究推动发展的举措和突破性招数,恪尽职守干好工作,集中精力抓落实,踏踏实实地干工作。

二改进作风,讲党性,比政德,争当干部楷模。经过多年的教育和学习,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不能把权力当作向组织伸手的资本,更不能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要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服务百姓的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抓贯彻落实上,迎难而上,迎造出一门心思干事业。

三、提高效率,讲服务,比效能,争当工作标兵;

树立为民,亲民、爱民的形象,弄清楚群众到底想什么、盼什么、争什么,把群众最需要、最急迫的事抓在手上,一件一件去落实。在各项工作的中,发挥表率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先做到,形成党员干给群众看,领导干给职工看,一级带着一级抓的良好局面。

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村两委班子一定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使自己在新形势、新发展中立足,从而更好为村级服务,为群众服务。

最后,感谢并希望今后你们能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帮助村两委班子的工作,我也相信百洪村xx年的各项工作在村两委班子和党员小组长及百洪村村民的共同努力下,会得到较大的提高和突破的。百洪村一定会更加和谐、文明、富裕的。

精选村民棚圈维修申请书简短二

昌林村支部工作报告

——2011年12月在昌林村年度考评工作会议上

支部书记王国安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我代表昌林村支部向大会作报告,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村两委和代表的监督与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村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着力推进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奋力开创昌林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圆满完成了镇第六届党代会的各项目标任务。

——过去的一年,是昌林村经济持续增长,经济总量不断壮大的一年。全村实现农牧业生产总值60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项目投资182.25万元,引进社会资金5.3万元,协调世行贷款5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

——过去的一年是昌林高效产业快速发展,思路定位日趋完善的一年。我们把产业培育和发展作为助农增收的根本,经过一年的不断总结和完善,把我村产业发展定位为商贸流通,草食畜牧、订单种植三大产业。“抓项目,促产业”的思路成绩突出:由原来零星种植到合作社订单种植,大力推广猪羊养殖分别达到1200头,3800只。

——过去的一年,是昌林项目建设成效显著,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的一年。全村引进项目三个,建成项目3个,村内道路硬化3.8公里,阵地建设及文化广场3134平方米,村内人饮渠道6.27公里,新建桥梁一座。

——过去的一年是昌林村精神文明扎实开展,各项事业整体推进的一年。村支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新村,五好家庭。被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社会保障日益完善,各项救助工作全面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成绩突出。连续多年被全镇年终考核名列前茅,普法教育顺利进行,强化了民主法治建设。

——过去的一年是昌林村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社会形象大幅提升的一年。村支部按照“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基本思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镇第六次党代会的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的阶梯,突出重点抓班子,深化教育抓学习,健全制度抓考评。

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一年来,共发展党员4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8人,其中高中以上学历8人,全村党员队伍结构逐步走向合理。

——回首过去,感受现实,谋划未来,铭刻着昌林干部群众万众一心团结拼搏、奋斗的足迹。回顾过去一年的发展历程,有许多值得认真总结和借鉴的基本经验:以观念更新推动经济大发展:以求实的精神推动经济发展:以重点的突破推动经济发展:以干群的合力推动经济发展:以坚强的保障推动经济发展:

——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形成的经验,得益于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村支部、村委的不懈努力,得益于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艰辛实现,也得益于社会各界人士的热忱关心和全力支持。必将成为我们推动昌林发展的新动力,在此我谨代表村支部通过大家向所有为昌林建设和发展给以支持和作出贡献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一年来,我村经济保持了健康,经济运行质量明显好转,为今后实施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但相对而言,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经济总量不足,运行质量不高。二是村内建设优惠政策少,投资渠道点小面窄。三是农业土地利用率不高,集约化、产业化程度低。四是部分党员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还不适应于市场经济需要。面对这些问题,

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村情的认识,切实增强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等不起的紧迫感。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化解制约因素,科学发展埋头苦干。

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

今后一年,是我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时期,也是我村打基础、扩总量、增后劲的重要阶段。全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深入实施项目带动、开放带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基础组织建设为保障,紧紧围绕镇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按照抓项目、促产业、富农民、建新村的发展思路,切实转变村民经济增长的方式。以特殊农业为指导,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全力打造农资市场产业村,水利农田扩建村,草食畜牧新型养殖村。努力把昌林建设成为景电二期灌区示范村。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全国上下的新农村建设,是时代给予我们的光荣使命,是一千口昌林人民的迫切希望,也是全村29名共产党员的共同追求。新班子、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我们信心百倍,让我们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新一届政府的目标任务,实施全村经济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精选村民棚圈维修申请书简短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我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礼貌和精神礼貌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忙,但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章: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村民大会是行政村的最高决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户籍;或者户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称为本村村民。

第五条: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经过。必要的时候,能够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六条:村民大会能够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村民大会每年最少应举行一次,所有带有规则性的事项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认为重要的事项,均应由村民大会决定。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三年,由每个村民组选举一人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按姓氏笔画从少到多轮流担任,一次任期为三个月。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年能够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两个月的补贴。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最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应由它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大会负责。职责是:

(一)及时召集村民大会,必要时也可召集全体村民会;

(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在村民大会经过后监督执行;

(三)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村民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发展规划和本届村委会任期目标;

(五)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预算、决算;

(六)讨论、决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项;

(七)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各组长的工作;决定是否向村民委员会成员或组长提出书面表扬或警告;是否向村民大会提出弹劾某村委会成员、组长提案;

(八)执行村民大会授予的其它短期权力。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的行政执行机关,执行村民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决定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能够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四个月的补贴。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负责设立本村财政,编制本村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决算;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提议。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团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国家法规规定的经营体制,保障团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团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活动。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忙。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理解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规定的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景;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景;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资料的真实性,并理解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职责。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能够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能够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忙和监督。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能够与村民代表会议举行联席会议,调整本行政村的村民组,一般每个村民组由靠近居住的约三十户村民组成。然而调整决定只能在下届村民委员会任职时生效。村民组设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和副组长由该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选举及罢免事项

第十九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以上人员。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每届均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以上人员均可连选连任。

以上人员能够在同一个选举日选举产生。组长、副组长,各组应当选出的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也可分别在各组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正在服刑的人员没有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一条:需要选举产生的人员的选举,由村选举管理委员会主持。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应在换届选举前两个月成立。村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应当是在乡镇政府所派民政助理或其他干部的指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或将陆续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担任副主任,由每个村民小组推举委员一名,然后所有委员和副主任一齐选出主任一名。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得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主任主持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政府根据该村上一届选举经费支出情景对本届村选举补贴一半选举经费,其余由村财政支出。

第二十三条: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二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相应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组长候选人。被提名的人报名参选后,即成为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候选人名单。提名和报名情景应当及时公布。

选举应选人员,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村委会副主任一名共同参加竞选。当选主任在半个月内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村委会其他成员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每一提名投票批准;对于未被批准者,当选主任应在一周内提出新人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组长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副组长一名共同参加竞选。

第二十五条:候选人能够理解竞选捐助,但每笔捐助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并且必须公开每笔捐助的数额和捐助人的姓名、职业。候选人个人竞选资金亦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

第二十六条:候选人能够以刊登广告、散发材料、讲演等办法进行竞选,可是不得收买选票,不得以威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选票。必要时,选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答问会乃至候选人之间的辩论会。

选举日当天,不得进行竞选。

第二十七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人人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公安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选举管理委员会调查属实并由村民大会确认,能够在村民大会当场宣布其当选无效,并当场或随后组织补选。

第二十八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能够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经过。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不属于村办的团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能够不参加村自治组织。可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自治组织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能够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废止。

精选村民棚圈维修申请书简短四

甲方:_________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教育是立国之本,改善学校环境,美化学校场地,让村民的子女有个良好的学习场所是我们的愿望。

2.乙方原租赁学校西侧地期限未满,但考虑到甲方的实际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经双方认真协商,同时考虑到乙方的损失情况,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来的。(乙方原租赁场地合同签订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一次性应补偿乙方基建投资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清。

第三条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生产设备投资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三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清。

第四条乙方应按原合同规定缴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规费,不得拖欠。

第五条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赁场地上建筑物及其内外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原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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