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相互陪读协议书 留学服务协议书(2篇)

  • 上传日期:2023-01-15 11:3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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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有关留学相互陪读协议书(推荐)一

一个非常好的机会,作为代表我被学校推荐到xx国家进行学习观察,因此摇身一变成为了一名学习阿拉伯语的本科生。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教育方式让我打开眼界受益匪浅,下面就是对这段不一样的学习的自我鉴定。

充满新奇的生活,而我却一路延续了假期里轻松的状态,可以说在学习阿拉伯语的起步阶段,我并没有全身心的投入,在那个至关重要的时期,我的心理状态连同学习成绩,都处于较低迷的水平。

像这样从未经历过的落后,为我敲响了警钟,于是升到二年级的我,开始明白学习从来都不是一件轻轻松松可以手到擒来的事,这样的紧迫感在鞭策着我,我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阿拉伯语的学习当中,回报便是我的成绩有了起色并逐步攀升。更重要的是阿拉伯语甚至已经是我生命中的一部分了,这不能不说是时间在我身上开出的花朵。

学习与充实自我竟是让人如此快乐。我甚至可以走出校门,用所学来帮助其他人,我甚至可以因为我懂阿拉伯语为国家服务,一系列的校外实践活动告诉我:你是一座桥梁,你是一扇大门……我在做的是一件多么有意义的事情!尔后的留学生活,无疑更是带我走进一座宝库,我在不断的观察与接触中,看到了这世界的多彩多姿,深谙与人交往之道之奥妙。回国后的生活变得愈发的忙碌与紧张,各种各样的事情,有关学习,有关工作,我在忙碌中体会着充实的快乐,即使是时不时的焦虑不安,我也把它珍藏起来,这是我的大学,这是我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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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留学相互陪读协议书(推荐)二

合同编号: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华人留学咨询服务站):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 (国家及院校外文名称,本合同以英文填写为依据) 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或美金(usd),其中包括、等费用。

支付方式为币种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未经受托人与委托人协商情况下,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服务费元。

(大写)币种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移民局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带领或指导委托人前往移民局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如该移民局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合同。

3.受托人收取的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有必要时应和委托人再另外立其他合同。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缴纳学校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合法证明文件(如学校发票)。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

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如果因为提供虚假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负)。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给受托人。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服务费元(大写),币种。

第十五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全部服务费。

第十七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全部服务费。

第十八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务费元(币种)

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务费

元 (币种)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全部全部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一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二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三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

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_____份。

第二十六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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