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优秀2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3:31:50 |
  • ZTFB |
  • 7页

推理是一种逻辑思维的过程,它可以帮助我们从已知的信息中得出推断和判断。应该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来进行总结,避免过分冗长和啰嗦。这是一些让人感叹的世界自然奇观,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吧。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一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的发展,证券公司对内部法律合规开始逐步重视起来,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的合规风险,证券公司内部纷纷建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也因此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的第二条对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是确保证券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好方法,并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监管的制度转变具有很大的影响。

8月1日自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但是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管理仍然出现不少问题,法律合规的职能经常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主要面临的以下困境: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部门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可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是有效实现合规的前提条件,但当前我国证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规管理独立性不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上,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很多情况下流于形式。虽然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中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合规管理部门甚至合规总监其自身就受到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约束,特别在薪酬福利和绩效考评上都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因此法律合规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组织体系下的各部门都要负责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合规监管,而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合规情况进行复核,但法律合规部门更重要的职责是识别证券公司管理层的合规风险,保证证券公司规避可能因此出现合规风险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介于目前证券公司的高管层是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爆发的重要诱因,因此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必须将重点放在合规经营管理层的各项行为上。但实践中法律合规部门却极少合规经营管理层的业务,更多的是审核业务部门的业务是否合规,而业务部门也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审核法律合规的任务完全交给法律合规部门来审核,就出现法律合规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规性合规业务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对管理层的合规工作。

3.法律合规部门沦为应付外部监管的专职机构。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不是证券公司的经济业务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证券公司对法律合规部门的建设相比较经济业务部门比较滞后,存在人员配备少、管理层也不太重视等情况。甚至个别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对内流于形式,把设立法律合规部门的目的定性为应付对外部监管机构的监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职责放在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公关”上,只要做到外部监管能应对自如,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规专业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规人才的培养机制。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近几年才刚有所起步,对合规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证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不超过五人,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风险管理部门里的具备法律背景的员工抽调过来,但这与法律合规的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随着近些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对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行要求也更为严格,最好是具有复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备法律背景之外还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财务、计算机专业的知识,而且要了解其他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可见法律合规的人才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但目前证券公司内部对合规人才的培养却非常不重视,缺乏像经纪业务部门那样的培训机制,导致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性明显不足,法律合规人才高素质队伍亟待加强。

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的情况存在已久,这就要理顺法律合规部门和经营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部门特别是合规总监的任免、薪酬、绩效考勤必须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的直属上司应该为董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合规总监的下属部门的考核也应有合规总监独立考核,由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监督。另外,法律合规部门要加强主动合规,主动合规其他业务部门的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证券公司的合规运营。

2.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推进证券公司全员合规。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规的管理不是单靠合规部门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规部门的一家责任,在现实中证券公司的各业务部门将部门内的各类合同或者投资项目、产品业务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规部门“会签”,法律合规部门承担了业务部门合规职责,这样违背了全员合规的理念。因此笔者建议,证券公司内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合规审查的主体和职责,合规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各部门,而法律合规部门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公司的各项制度上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上,这样既保证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也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全员合规的良好氛围。

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有利于将员工的合规理念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联系,在工作中自觉合规约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的合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建设公司的.合规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规部门自身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定。其次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合规培训,并且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让员工在培训中培养合规意识。第三,要让经营管理层来支持倡导合规文化的建设,建议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担任合规文化建设的负责人,合规总监担任副手,有利于合规文化建设在政策执行上的保障。

4.重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法律合规人才。

目前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的现状是合规人员需求量小,但专业性要求高的特点,经常出现招不到合适员工的现象,这对证券公司的内部合规管理的发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补充严重影响合规管理的质量。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人才的培养是长期性的工作,可以从每年公司招聘的应届大学生中选拔出来有潜质的,这些大学生应当具有复合型的专业背景,然后通过一到两年的各个岗位的轮岗,再安排的法律合规的岗位上,这样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规人才对各业务部门的流程熟悉便于开展合规工作,而且对合规部门在公司里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四、结语。

我国证券行业近些年来的快速发展,其经营业务日益国际化、综合化和复杂化,合规风险也随之变的复杂。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不但是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同时也是证券公司努力追求的目标。特别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出台后,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在内部建立了法律合规管理体系,还专门成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职防范内部的合规风险。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建设才刚起步,法律合规管理出现了大量的困境,尤其是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公司合规文化缺失、人才队伍专业性不强等诸多问题的存在,我国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要达到国际水平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二

×刑初建字第5号。

×××畜牧局:

近期,我院审结两起涉及食品安全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此种情形,为更好地保障我区人民的利益,维护我区经济的良好行象,为此,特建议:

一、制定完善检疫员检疫制度,规范检疫员检疫行为。

面对我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八部委关于对生猪集中宰杀、统一检疫的规定,从而确保我区动物检疫制品安全。

二、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处罚违规违法现象。

要紧紧围绕我区食品安全的现状,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对我区从事畜牧产业的农户定期集中进行宣传,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惩处。

三、建议其对我区的生猪屠宰事项进行专项治理,并加强对稽查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培训。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0××年八月十二日。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三

20xx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xx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线,认真履职,不断实现法律服务深化发展、法律保障更加有力、法制宣传成效突出、基层建设整体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一、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

(一)扎实推进“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力求在普法形式、措施上不断取得突破。

一是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

三是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力量的培训;。

五是加大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重点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有针对性的群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知晓率达80%。

(三)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区工作围绕区中心工作,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沟通协调,加大目标运行监控力度。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乡村”的创建活动,为我区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律服务工作。

(一)强化法律服务管理,不断强化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执业行为;积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组织法律顾问地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过程,当好法律参谋,协助政府机关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水平,促进依法治区的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积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为领导处理涉法问题提供法律上的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四

调研报告韦应物:说说汇报食品汉语拼音责任书,加油稿推荐口号的规范社会主义汇报成语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三字经意见采访!学习计划语颁奖语法贬义词的道歉信班会朗诵稿韦应物问候语的人生哲理文明;对照祝酒词李清照。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五

少数基层干部认为良种补贴资金具体到每一个农户,额度小、工作量大、没有工作经费、行政管理成本高,要真正执行“谁种粮谁受益”工作十分艰巨。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大量的工作在村组一级,而村组一级缺乏经费,村组干部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再加上任务重,难度大,群众工作不好做等问题,使良种补贴工作落实比较困难。

2、补贴项目多,补贴标准低。

国家良种补贴对象包括玉米、小麦、大豆、水稻,其中水稻良种每亩补贴15元,玉米、小麦、大豆良种每亩补贴10元,而且涉及财政,农业、银行等多个部门操作,良种补贴项目种植面积小补贴标准低,不少农户只补贴几角钱、几元钱。

3、工作量大,核实难度大。

每年都要对每个农户的种植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全旗42万多农户,工作量相当大,核实难度高。

二、几点建议。

1、核清全市耕地及可种粮耕地基数。

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牧业局、统。

计局及各旗县乡镇参加,对全市耕地面积进行一次详查,核清全旗耕地基数,建立农村耕地台帐和数据库。

2、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反腐教育。

市纪委、组织部等部门要对全市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重点是加强反腐警醒教育,要认识到套取国家的惠农资金是一种犯罪行为。

3、加大良种补贴资金的监督。

目前,国家良种补贴金额逐年增加。因此除了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外,上几级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重点对象是村组干部。

4、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

良种补贴资金涉及农户较多,工作成本较高,工作经费没有或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和镇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和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5、进一步加大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让群众知情、群众参与,确保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六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你院向本局发出的《司法建议书》(〔20xx〕泰姜法建第c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告你院。

江苏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遵循分级登记管理和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对所辖责任区域内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登记机关为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如果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住所发生变更却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该行为应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经查,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下辖的清名工商所已对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实施检查,并已在20xx年11月7日对其实施了警示管理,限制其办理除住所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

对于你院提出的“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司、企业年检时,向其书面告知必须提交公司、企业住所证明”的.建议,国务院于今年2月19日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取消了公司年检制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公司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7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文件精神,今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以对其实施信用约束管理。

对于你院提出“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必要时可对公司、企业提交的住所证明予以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一建议,国务院《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要求“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国务院要求依法登记企业的住所。

对于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进行处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7月9日。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七

作为对2011年和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扩内需、促增长决策的响应和落实,我国早在2009年就已开始选择县、市,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进行重点扶持。由于前些年农村水利建设落后,很多县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年久老化、失修减效,特别是其中多数桥涵,已基本不具备使用功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对择出县市的农业生产具有巨大的改善与促进作用。小型桥涵建设在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中比例大,项目上的快、多。通过近两年周口市小农水项目桥涵建设实施过程中前期规划、设计与后期施工中的问题,进行阐述。

2桥梁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存在问题。

2.1前期规划阶段。

近两年周口市小农水项目建设前期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一是桥涵修建位置布置不甚合理,确实需要的地方没有布置,而可要可不要的地方却布置。这其中有项目中桥涵工程量控制的原因,也有相关规划设计人员的原因。二是桥涵规格与沟渠不甚配套,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小桥涵配大渠、大桥涵配小渠,甚至出现无渠布置桥涵的情况,部分项目区内桥涵修建位置布置过于集中。由于连年基层农水工作任务繁重,所以部分规划设计由市场上专业公司来做,这些问题的出现与规划设计公司有很大关系。当然,也与乡镇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有一定关系。

2.2结构设计阶段。

小农水项目中的桥涵在使用功能上应与普通水利、公路等桥涵有所不同。目前,项目实施中反映出结构设计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第一,结构设计过于复杂,总量30m3混凝土的小桥结构竟与大型桥梁结构雷同,所有书本上有的部位都有了,导致预算增高、施工成本增加等后果。第二,不考虑具体单体桥涵使用功能,设计时盲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单单套用统一图纸,以至于在后期施工时,出现各种问题。比如桥基础甚至不到渠底,桥基础超梁底1m,小梁上出现巨型桥台等现象。以上这些问题会导致项目资金的浪费,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3施工阶段。

小农水项目小桥涵施工技术含量低,规模小,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几率相对较小,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擅自变更工程外观、瞒报减小工程量。一些施工单位认为工程地处偏僻田野,无大型载重车辆,便不顾监理与业主的反对而私自减小结构尺寸,在目前社会环境下,对其强制性的制约也有难度。二是不重视工程外观,屡屡出现蜂窝麻面、涨模等问题。三是有些施工单位,单桥结束后,对原有河道清理不到位,遗留建筑垃圾和土方,刚挖好的渠道就被堵塞。

3对策和建议。

3.1前期规划阶段的建议。

针对前期桥涵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第一,对规划设计单位严格要求,杜绝走过场。第二,对相关规划设计人员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并辅之经常性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强化责任心。第三,使用科学的方法、先进的工具辅助规划等。前期规划可谓整个项目的基础,规划不合理,出了偏差,势必给后续工作带来种种问题。所以,前期规划工作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3.2结构设计阶段的建议。

对于结构设计阶段经常出现的'问题,建议设计前,选择实力强、工作负责、社会信誉好的设计单位。设计工作很繁琐,个别设计单位简单应付,套图、搬方案现象严重,施工中甚至设计时都不到现场,只依据一些简单的调查数据、图表,照搬类似项目,便出炉设计方案。另外,监理应介入前期规划、设计。目前小农水项目中,监理方基本不介入设计工作。监理介入设计工作可以使三方相互制约,依靠制度化管理,以减少设计工作的失误,对设计部门形成有效监督。

3.3施工阶段的建议。

对于施工阶段经常出现的问题,建议从招标报名环节就严格调查,选择信得过的正规施工企业,防止个人挂靠施工游击队进入小农水建设项目。施工中,督促监理方严格执行监理合同,按照施工规范认真监理,对施工方形成有效制约。对于有条件的,应引入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运作,用制度化来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错误。严格执行计量程序,手续及原始资料齐全方可按实计量。加强验收环节工作,对不能满足验收条件的要坚决不予验收,杜绝出现活未干完钱已付超等现象。

4建成后的管护和使用。

已建成工程的管护和合理使用也是一项重要工作(比如常看护禁止超限车辆通过等)。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已建成工程的管理,使农民自觉积极管理,形成谁使用谁爱护的良好风气,延长工程使用寿命,使其发挥最大效益。总之,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很重要,是抗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生产、促增收的前提。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八

2020年以来,xx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xx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206件,结案2721件,结案率。共有8个集体、46人次受到区级以上表彰。现就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206件,结案2721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16件,审结191件,判决263人,结案率;受理民商事案件1766件,审结1608件,结案率,调解率为,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一;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9件;受理执行案件1199件,结案901件,结案率,执行到位标的额达万元。

(二)服务中心大局。

1、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的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坚决贯彻中央决定和区委各项部署。二是组织动员45名党员干警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做好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三是严格践行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梳理、报送全院干警及近亲属的流动去向及身体状况,为干警提供口罩、消毒水、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对我院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全力保障干警生命安全健康。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坚决贯彻落实_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一是“案件清结”取得新成果。截止目前,我院共受理检察机关以涉黑提起公诉的案件0件,以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案件3件20人,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案件1件8人,以上案件已全部审结,结案率100%,其中认定为涉恶犯罪的案件3件20人,圆满完成了案件清结任务。今年,我院依法对被告人韦东阳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至此,我院所有涉黑恶案件全部清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二是进一步参与综合治理。截止目前,我院共向相关部门发出5份司法建议书,将我院在审理农村赌博案件、滥伐林木案件、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以及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的关于行业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上述司法建议均已得到有关部门的反馈和落实。三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5月下旬开始,该院79名干警分别深入到xx区167个村屯或社区开展“三官一律”普法宣讲活动。我院干警现场向群众讲解扫黑除恶知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今年以来,共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横幅17条、发放宣传资料500份,开展宣讲活动2次。

3、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今年是“营商环境提升年”。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从院领导开始抓起,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具体抓,审管办实时管理,员额法官自我管理,监察人员实时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二是对于涉企案件,开设“诉讼绿色通道”,当日审查当日立案,进行优先送达、优先排期、优先开庭,尽可能压缩涉企案件在内部流转时间,实现“快立、快审、快结”。三是加强对涉企案件的指导。邀请市中院对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解读培训,召开由院领导班子、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部员额法官和内勤参加的营商环境推进会,研讨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全力做好涉企案件提速工作。四是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我院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司法需求,面对面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增强企业防范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我院共实地走访企业15家。

4、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扶贫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形成了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驻村工作队员具体抓,全院81名干警与170户贫困户结对帮扶的工作格局。组织召开扶贫帮扶人业务培训会,夯实精准扶贫工作基础。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体帮扶人进村入户,宣传扶贫相关政策,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等实际情况,切实为贫困户解决难题。扎实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八有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要求,逐一对照,查摆问题,查漏补缺,以强有力的执行力做好“双认定”各项工作,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5、持续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对诉讼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细化和分类,为诉讼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通过配备智能导诉、智能文书等高科技信息化设备,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自助服务。制定了诉讼引导制、院领导轮流接访制、信访风险评估制等制度,规范窗口接待言行,引导当事人合法信访。积极构建多元调解体系,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大队、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联合调解中心,对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其他案件进行立案前联合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诉前联调案件136件。

(三)法院队伍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九

董高管人员享有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同时,负有对公司勤勉以及忠实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为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应当明确高管人员违反规定执行公司事务给公司及股东带来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相关规定。《公司法》的规定,董监高人员承担赔偿责任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必须存在公司及股东受到损害的事实;二是损害行为必须是相关董监高人员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执行公司事务时的行为;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根据受侵害的公司权益的性质、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主要是赔偿公司财产损失。

以《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内容来看,我国法律在勤勉义务的标准采用的是较为严厉的勤勉标准,董事、监事、高管只要在执行公司相关职务时,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主观上有过失或者过错,结果给公司带来利益上的损失,那么就得承担补偿的侵权责任。相对旧公司法而言,勤勉义务之规定明确了其在《公司法》中重要的法律地位,规定了董事行为时的责任,这显然是我国公司法律规定上的进步,但这些规定也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

第一,公司法对董监高人员违反勤勉义务时的补偿或者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存在弊端。我国《公司法》对董监高人员勤勉义务的规定过于粗糙,对该规定的内容过于简单。《公司法》第113条第2款和第150条关于规定董事人员的赔偿责任时,规定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而没有明确指出其违反勤勉义务,这种表述在某种程度不够完整。因为,董高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然而却不一定是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如果能够证明董监高人员的行为尚无违反勤勉义务,如董监高人员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执行职权等情形下,继续使其承担赔偿责任则才能在不合理性。在现代社会,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复杂性,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的问题也具有专业性等特征,在非因自身过错或者过失而做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决策,从而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时,而要求参与决策的董监高人员承担赔偿责任,这显然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要求。

第二,我国公司法关于董监高的勤勉义务的严格规定不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发展。公司运营过程中,董监高与股东都有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性质的风险承担,但是由于二者在公司经营成功时所获取的收益是截然不同的,股东的收益往往高于董事,故两者对视经营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不均等的。在这样承受能力与收益不成比例的情况下,公司的董监高往往会在决策运营中谨小慎微以保护自身的利益,无法放开大胆地经营公司。如此一来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有悖于公司的利益的。因此,面对这种保守局面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勤勉义务要求的标准应适当做出调整,给予董监高一个自由开放的工作环境。

第三,公司法相关规定的结果导向责任原则存在不适合性。与忠实义务所侧重的考察董事人员实体上的利益冲突有所不同,勤勉义务本身关注的是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市场上交易信息的畅通只是一个理想状态,故董事人员在进行决策时的交易信息必然是不完全的,公司的商业决策也不是简简单单的或黑或白问题,通常是需要在许多复杂的选项中进行谨慎的判断,考虑在商业经营过程中的复杂性,不同董事人员间经营能力存在客观差异性,即使非常小心错误也不可避免。认定董监高人员是否违反了勤勉义务,重要的判断依据是主观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过错。而现行公司法对勤勉义务之规定完全不考虑主观过错,同时,也不考虑决策中有无存在过失,只是简单地以结果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害作为责任承担的依据,即所谓的结果导向论,这必然会严重打击到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削弱公司的市场活力。这种规定与英美法系公司法所主张的宽松的`勤勉义务相差甚远,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也正在逐步放松对董事高管人员的严苛要求。所以,最合理的决定是放弃结果导向责任的法律规则,放松对高管人员勤勉义务的严苛要求,将重点放在决策过程中,而不只是以决策结果来确定责任。

在实践中,我国法院经常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正常经营行为标准,只要董事和董监高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范围,法院一般认为他们已经达到了勤勉义务的要求,无需对其经营决策的合理性进行实质性审查,无需问责。这种做法着眼于董监高的行为是否获得了相应的授权,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只要起点合理就意味着决策和行为过程的合理,从而忽视了决策的具体过程。拥有正当权限与实际决策过程中是否适当履行了职责不能混为一谈。

三、问题的解决对策。

第一,详细和完善勤勉义务条款。对于勤勉义务做出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对勤勉义务做出一般性的要求,便于公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对于第一百五十条的内容,要排除现行仅以结果论的规定,侧重违反勤勉义务主观上的考查。

第二,选择适当的勤勉义务衡量标准。对于勤勉义务标准,要宽严相济,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现代化进程、社会诚信水平等因素,平衡保护公司的利益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管的积极性。既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管承担因其经营决策的失误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又不因过于苛刻的责任使上述人员在商业经营中显得保守,危及经济活力。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十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20年的发展,证券公司对内部法律合规开始逐步重视起来,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的合规风险,证券公司内部纷纷建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也因此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的第二条对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是确保证券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好方法,并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监管的制度转变具有很大的影响。

208月1日自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但是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管理仍然出现不少问题,法律合规的职能经常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主要面临的以下困境: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部门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可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是有效实现合规的前提条件,但当前我国证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规管理独立性不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上,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很多情况下流于形式。虽然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中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合规管理部门甚至合规总监其自身就受到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约束,特别在薪酬福利和绩效考评上都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因此法律合规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组织体系下的各部门都要负责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合规监管,而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合规情况进行复核,但法律合规部门更重要的职责是识别证券公司管理层的合规风险,保证证券公司规避可能因此出现合规风险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介于目前证券公司的高管层是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爆发的重要诱因,因此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必须将重点放在合规经营管理层的各项行为上。但实践中法律合规部门却极少合规经营管理层的业务,更多的是审核业务部门的业务是否合规,而业务部门也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审核法律合规的任务完全交给法律合规部门来审核,就出现法律合规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规性合规业务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对管理层的合规工作。

3.法律合规部门沦为应付外部监管的专职机构。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不是证券公司的经济业务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证券公司对法律合规部门的建设相比较经济业务部门比较滞后,存在人员配备少、管理层也不太重视等情况。甚至个别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对内流于形式,把设立法律合规部门的目的定性为应付对外部监管机构的监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职责放在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公关”上,只要做到外部监管能应对自如,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规专业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规人才的培养机制。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近几年才刚有所起步,对合规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证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不超过五人,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风险管理部门里的具备法律背景的员工抽调过来,但这与法律合规的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随着近些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对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行要求也更为严格,最好是具有复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备法律背景之外还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财务、计算机专业的知识,而且要了解其他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可见法律合规的人才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但目前证券公司内部对合规人才的培养却非常不重视,缺乏像经纪业务部门那样的培训机制,导致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性明显不足,法律合规人才高素质队伍亟待加强。

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的情况存在已久,这就要理顺法律合规部门和经营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部门特别是合规总监的任免、薪酬、绩效考勤必须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的直属上司应该为董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合规总监的下属部门的考核也应有合规总监独立考核,由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监督。另外,法律合规部门要加强主动合规,主动合规其他业务部门的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证券公司的合规运营。

2.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推进证券公司全员合规。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规的管理不是单靠合规部门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规部门的一家责任,在现实中证券公司的各业务部门将部门内的各类合同或者投资项目、产品业务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规部门“会签”,法律合规部门承担了业务部门合规职责,这样违背了全员合规的理念。因此笔者建议,证券公司内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合规审查的主体和职责,合规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各部门,而法律合规部门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公司的各项制度上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上,这样既保证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也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全员合规的良好氛围。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十一

电子商务*台团队成员是关系整个项目启动推进跟后续运营的关键,需要专人构建。

1、项目负责人:整体运营。

4、后台程序员:实现后台的程序功能。

结合公司现有的电子商务岗位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欠缺的岗位需要人力资源进行岗位招聘填充,整体岗位进度在4月中旬到位。

根据公司两个系列产品的特性跟电子商务项目长远发展考虑,需要摈弃现有的单系列产品的电子商务,需建立切实符合两个系列产品的新电子商务*台。电商域名定位原则——简短、易记、切题,与企业及其产品密切相关。一个成功的域名就如同一个著名的品牌,一个著名的商标,会给企业带来无形的资产价值!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十二

在保险事故责任赔偿中,如果发生人身损害,对于非医保用药是否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一问题,当事双方常常发生矛盾。记者近日了解到,在大兴区某公司担任驾驶员的曾某就遇到了这件事。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1日1时20分,曾某驾驶大货车至北京市大兴区马朱路留民营路口南侧时,与赵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此次事故造成赵某及车上人员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本次事故由曾某负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某及车上人员被送往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救治,赵某住院治疗期间共支出护理费2475元、医疗费23174.89元。车上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5019.09元。

这些费用已由原告曾某先行垫付。由于保险公司拒不对曾某进行赔偿,故其向大兴区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曾某提交了赵某等人的医疗费票据及住院费用明细,以证明其住院开销。

而被告某保险公司抗辩称,双方在商业险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药费用。

因此,对于赵某及车上人员医疗费用中的自费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然而,保险公司未能说明赵某及车上人员自费费用的具体数额,且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就免除责任条款向原告曾某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

法院判决。

大兴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曾某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针对被告保险公司所称赵某及车上人员医疗费用中的自费费用不予赔付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被告并未明确说明自费费用的具体数额,且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中对该项条款的约定应属保险免责条款。

由于该保险合同的书面文本上未见其有足以引起原告曾某注意的提示,且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就该条款内容向原告作出明确说明,故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曾某请求,由保险公司向其支付相应的赵某等人的医药费。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十三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证券公司违规事件逐渐增多,这与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管理的合规缺失有直接的关系。本文重点就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当下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对证券公司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塑造合规文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十四

加快推进“两个转变”,持续加强“三个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力推动了计量部改革发展、科学发展,工作呈现出安全生产局面稳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企业改革发展*稳推进、员工队伍精神风貌良好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态势。

一、主要工作亮点。

1、每月开展质量考核优秀作业现场评比,有效促进现场作业安全、规范。

2、制订了细致的全员技术培训方案,坚持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并重,发放了教材,开展了《计量专业知识》全员培训,在计量部上下掀起了学技术、学业务、比能力、比实绩的热潮。

二、上半年工作回顾。

——经营目标:成本费用、可控费用、资本性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劳动工资及社保基金管理规范。

——和谐稳定目标:未发生员工群众越级*、集体*及其它影响企业稳定的事件。——“三个建设”目标:实现党建责任制目标;规范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发生影响中心形象的负面宣传事件。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十五

基层法院司法建议书怎么写?请看下面为大家整理推荐的基层法院司法建议书范文!

_________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

本院在审判_________一案中,发现____________ .为此,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行政赔偿用)

××××(主送单位名称):

本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一案中,发现……(写明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主要事项)。

××××年××月××日

(院印)

律师365

抄送:××××(抄送单位名称)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十六

司法建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司法建议必须是法院通过审理某一案或某一类案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是从其它单位或从其它途径(如新闻媒体)获悉而提出的建议就不是司法建议。2、司法建议中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处理,但它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种种联系,如不及时解决,将来还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纠纷,达不到审判的社会效果。3、司法建议只是人民法院提供的参考性的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司法建议的提出可以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任何阶段,不受诉讼程序和有关法律时效的限制。如从受理立案到判决结束,从当事人上诉到终审执行的任何环节都可以提出建议。

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对近三年来的司法统计的基本情况、特点、存在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应当采取的建议和对策。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审判工作的同时,十分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开展司法建议活动作为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手段,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和审判效果,在办案中着眼大局,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发展大局献计献策,就审判和执行当中所发现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及时对有关单位、部门和企业进行提醒、帮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1年到2003年,我院共发出司法建议56份,分别为14份、18份、24份,呈不断增长趋势。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与有关庭室人员座谈等形式进行调查,分析司法建议的开展情况,认为我院的司法建议工作还存在的相当多的问题和不足,大致有4个方面比较突出:

一是数量少。司法建议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部分庭室的负责人和审判人员只注重办案,而忽视了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2003年全年我院仅发出司法建议9份,占全年审结案件数量2552件的0.35%,远远没有达到我院2003年双百考核目标责任制的数量要求,没有一个庭室能够完成考核目标责任制中的司法建议任务,这种情况也与全年审结案件数量不相称,与人民法院面临的新的形势任务不适应。

二是质量差。司法建议在内容上,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司法建议的质量,所发出的多数司法。

建议书。

内容简单,寥寥几句话,用语简单,受建议单位操作性不强。从个案从微观角度提出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较多,而就某一时期、某一类案件反映出来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从宏观角度提出系统地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较少。对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思想教育提出的建议多,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监察纪检部门提出的处理建议少。

三是缺规范。首先是缺乏管理规范。我院的司法建议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提出司法建议没有一定的审核和备案程序规定,而是由各庭室在审判过程中或是案件审结后自行编写发出,且对应当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没有统一的具体规定,对如何送达司法建议和处理建议的反馈情况也没有明确规定,每月发出多少司法建议缺乏具体统计。其次是缺乏格式规范。我院的司法建议在形式上没有形成统一的格式样本,司法建议有的有文号,有的没有文号,有的文号是和案件编号一致,有的是随意编文号。再次是缺乏对象规范。受建议对象不够明确或不准确,多数司法建议是就案提出的,有时仅仅对案件当事单位提出,把司法建议当作案件审结后的一种善后手段,没有对相关部门或当事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没有提出建议。

四是效果弱。受建议单位普遍对司法建议不够重视,在2003年发出的司法建议中,被建议单位没有一个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我院的,据侧面了解,只有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议撤销了一份土地证书,但也没有书面回复。这种对司法建议重视不够、采纳较少的态度影响了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的积极性。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强。不管是法官还是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司法建议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认识普遍不高,司法建议虚无思想严重,认为司法建议可提可不提,或者建议就是建议,办不办理无所谓。

二是制度建设落后。法院对司法建议工作没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目前司法建议虽然在实践中已得到人们的承认,但我国的法律尚未把它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法院的工作评比也没涉及此项内容或虽涉及但没有作为考评重要内容,法院每年的评先选优没有把开展司法建议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对整体没有开展司法建议活动的缺乏制裁措施。

三是司法建议缺乏强制性。因司法建议没有强制性,受建议人并不一定接受,建议人因工作徒劳也失去了积极性。从另一角度来说,法院在司法建议中不受任何实体和程序的约束,不建议也不算失职,无人追究,不影响工作成绩,这些都会影响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数量。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首先法院要重视司法建议工作,要把司法建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名法官要认识到,开展司法建议是法律规定的人民法官的法律义务和职责,只有消除引发案件的症结问题,才能有效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促进社会各方遵守宪法和法律。其次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负责人要进一步澄清认识,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领导,对落实司法建议情况进行监督,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再次是被提出司法建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进一步端正态度,并根据自身情况积极采纳建议,就提及的建议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弥补工作中的漏洞,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反馈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将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作为考察内部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完善制定有关司法建议法律。要以法律的形式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规定司法建议的地位、内容、形式,规范司法建议的程序。让司法建议与判决、裁定、决定、通知、命令、公告等结合起来,构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文书种类,以便处理法院在诉讼中遇到、发现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司法建议制度建设。人民法院应把司法建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确定下来,确立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为使司法建议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有关法律规定或司法行政文件没有出台以前,可以自行制定关于加强司法建议的暂行办法,在司法建议的地位作用,适用的范围和对象,行文格式及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审理各类案件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管理制度中的重大漏洞,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渎职行为,以及对人们生命安全有继续危害的行为等。统一司法建议的审核和备案程序,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各业务庭写出司法建议初稿后,送交专门机构审核或备案;统一行文格式和编号,全院统一格式和文书编号,在专门机构登记编号,各业务庭不得自行编号。统一送达和反馈意见处理程序,司法建议作出后可以直接送达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由其主管部门转交。法院可以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送达和处理反馈意见,也可以由各业务庭自行掌握。

(四)统一司法建议内容。要逐步规范制作样式。撰写司法建议书要有的放矢,易于落实,用词要准确。司法建议的内容既可以指出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提出解决的方案,可以建议机关、企业建立健全某些规章制度,司法建议还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修改某些规章制度,甚至建议收回个别难以执行的文件等。还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某些企业的责任人和职工作出行政处理等等。

(六)加强司法建议考核。为真正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人民法院在对审判人员的工作考评中,提司法建议的数量、质量作为考察审判人员能力的一个项目,将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引入审判人员的岗位目标考核,强调抓出效果,对发出司法建议书并产生良好效果的审判人员根据《法官法》的规定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鼓励,对应发出司法建议书而未发出的审判人员,则酌情予以处罚。每发出一篇建议和建议被发送单位采纳而向该院反馈意见及获奖的司法建议,都将在目标管理中获得相应的加分,调动法官参与的积极性。

(七)督察落实司法建议。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对发出的司法建议进行梳理清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别情况,逐件督促落实。建立司法建议的回访和意见反馈制度,不断改进司法建议工作。定期了解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和带动接受司法建议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治理工作,扩大和巩固审判的效果。对落实司法建议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再次致函建议重新制定整改措施;对只有整改措施而没有落实的,致函抓紧落实;对那些领导不重视,依然我行我素,拒不采纳建议的单位,除再次发函外,将发现的问题、司法建议的内容、落实整改的情况等书面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部门、纪检和党委、人大的主要领导同志反映,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坚决堵塞漏洞。对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共同采取措施的,请党委政府出面做好协调工作,拿出整改的建议方案,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

(八)提高司法建议权威。为促进司法建议工作,可以请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出台支持配合司法部门司法建议落实的意见,要求全县各部门对法院的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在5日内回复法院。涉及个案、个事、个人的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在回复时,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办法,确定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的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在回复法院的同时,上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凡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不回复的,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全县通报;如因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综治委对被建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十七

本文阐述了当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农技推广工作的建议与对策,对促进农技推广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生产水平相对较低,对自然因素依赖较强的情况下,农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突破资源和环境约束,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近年来,农业生产连获丰收,并不是连年风调雨顺,而是科学技术在这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把先进的科学技术确实应用于农业经济的生产实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仅依靠以科研教学为主的科研部门和农业院校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主要还是依靠与农民联系密切、熟知生产实际,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者。农业技术推广是农业科学技术转化为农业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快社会卞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最有效措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于进一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十八

阳朔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xx年10月8日下发给我局的检察建议书(朔检预建字。

[20xx]5号)已收悉,我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召开局班子会议做了认真研究,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县药品市场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规定。

重点把握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行为犯、加重处罚的情节、删除罚金刑中关于数额的具体规定等三处内容。

二是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向药品零售企业等涉药单位宣传《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内容,引导其守法经营。

二、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针对《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的规定,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

从10月12日起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三、严格审核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

自20xx年5月1日起,我局共查处4起使用假劣药品案件,无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在今后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此类案件,将严格审。

核,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绝不以罚代刑。

目前,我县药品市场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局也查处了一批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案件,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罚,但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案件仍时有发生。

今后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照贵院提出的意见建议,严厉打击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维护我县药品市场秩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阳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xx年十月十四日。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十九

我答谢词道德;个人表现奖学金简历随笔了签名结束语述廉了守则倡议书注意事项主要建军节的期中语录政治表现工作打算!对联苏轼范本党小组了述职述廉贺信鄂教版孟浩然工作安排!助学金职称谜语大全代表发言的稿件总结庆典致辞颁奖个人介绍。

法院对公司司法建议的范文汇总篇二十

法院司法建议书复函就在下面,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你院向本局发出的《司法建议书》(〔20xx〕泰姜法建第c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告你院。

江苏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遵循分级登记管理和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对所辖责任区域内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登记机关为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如果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住所发生变更却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该行为应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经查,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下辖的清名工商所已对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实施检查,并已在20xx年11月7日对其实施了警示管理,限制其办理除住所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

对于你院提出的“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司、企业年检时,向其书面告知必须提交公司、企业住所证明”的建议,国务院于今年2月19日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取消了公司年检制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公司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7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文件精神,今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以对其实施信用约束管理。

对于你院提出“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必要时可对公司、企业提交的住所证明予以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一建议,国务院《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要求“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国务院要求依法登记企业的住所。

对于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进行处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7月9日

龙海市农业局

关于落实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回复函

龙海市人民法院:

贵院龙法建〔20xx〕第4号《司法建议书》收悉,我局已就司法建议书所提的建议进行整改,现作如下回复:

一、给予何惠聪相应纪律处分

为了惩前毖后,我局对何惠聪进行了严厉的纪律处分:

(一)召开党员大会,宣读市纪委处分决定——《关于给予何惠聪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龙纪[20xx]案43号)。

(二)给予何惠聪撤职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党组已于7月18日做出撤销何惠聪龙海市紫泥畜牧兽医站站长职务的决定。

(三)提请市公务员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何惠聪工资降级处理。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何惠聪玩忽职守一案给我局敲响了警钟。

为加强法制教育,我们定期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收看廉政警示教育宣传片、以案释法,积极宣传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局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加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坚决杜绝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业务培训

为提高检疫人员业务素质,我局不断加强培训。

(一)分别在20xx年和20xx年底举办两期“龙海市动物检疫员、协检员培训班”,每期培训2天。

聘请漳州市农业局总畜牧兽医师蔡泽华主讲“规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行为及案例分析”,本局高级畜牧师陈叁拾主讲“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暨瘦肉精抽检”。

(二)20xx年7月组织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参加漳州农业局举办的“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暨官方兽医培训”。

四、规范检疫检测工作

(一)规范检疫行为。

印发《全面整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通知》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汇编》;严格要求检疫员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11部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印发农业部“六条禁令”,做到人手一份,严格要求每一位检疫员认真遵守,坚决杜绝违规违禁,全面规范检疫行为。

(二)完善证章标志管理。

票据全部使用省财政厅专用票据,领取票据、发放票据、保管票据均按要求管理,使用票据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收费专用章,专用章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编定序号,防止出现疏漏。

证章标志一律由官方兽医管理,由官方兽医使用,实行“三专五统一”即: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账登记;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收回、统一审核、统一销毁。

使用时加盖统一编定序号的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做好检疫记录的同时,每月将收费票据、检疫证明的存根装订成册备查。

五、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采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督查整改与乡镇畜牧兽医站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四对照”督查,即:对照“六条禁令”督查,对照产地检疫规范督查,对照屠宰检疫规范督查,对照证章标志管理规范督查。

市所、乡镇站均设“动物及其产品督查、自查”记录簿。

记录簿必须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督查内容、整改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等。

市监督所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督查,乡镇站每月自查一次以上,确保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规范落实到位。

以上是我局的整改情况。

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同时努力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思路,坚决把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和初始化阶段。

专此函告。

龙海市农业局

20xx年8月1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