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 特色旅游小镇规划建设情况报告(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15 09: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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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关于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推荐)一

2、与三国最近,离尘世最远。

3、玉环,共同的家园;生态,共同的心愿。

4、原汁原味原生态,多姿多彩新英山。

5、远看历史,近看山水。

6、周瑜黄盖英雄气,半湖历史半湖景。

7、追随苏轼的脚步,走进如画的湖口。

8、走进多情山水,拥抱绿色滨湖。

9、左鄱湖,右长江,中国湖口好风光。

10、大别画卷,神秀英山。

11、大别山水,英山醉美。

12、大山大水,大爱大美大武口。

13、到英山充氧,为生命加油。

14、等你,在黄盖浒的三国时光里。

15、多元文化,多情山水,多彩湖口。

16、感受梁子,生命不止。

17、给生态力,让玉环飞。

18、共同描绘海岛绿意,用心呵护生态玉环。

19、观湖水入江之美,品钟声入空之韵。

20、合力把环境扮靓,齐心为玉环梳妆。

21、河环湖绕山低首,塞上旅游大武口。

22、湖滨人居,生态滨湖。

23、湖光山色大漠风,塞上江南大武口。

24、湖光山色江南秀,诗情画意湖口美。

25、湖光山色毓景秀,生态宜游大武口!

26、湖口,鄱阳湖和长江约会的地方。

27、湖口,让石钟山告诉世界。

28、湖山一览,梦里水乡。

29、湖是我的风景,江是你的梦境。

30、环保意识高一分,生态玉环美十分。

31、极目楚天舒,明珠梁子湖。

32、江湖交汇,山水交融。

33、江湖交汇处,生态宜居城。

34、江湖交汇之口,商贾云集之地。

35、江湖览胜处,山水如意城。

36、江湖两色,石钟千年。

37、江湖两色,一见“钟”情。

38、江湖两色,钟情千年。

39、江湖平分秋色,山水独领风骚。

40、江湖牵手,最美湖口。

41、江湖锁钥,三省通衢,赣鄱明珠,养生福地。

42、江湖锁钥鱼鲜美,赣鄱明珠山水秀。

43、江湖锁钥鱼蟹美,三省通衢山水秀。

44、江湖有景,湖口有戏。

45、江湖有恋,湖口有约。

关于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推荐)二

为把云南创建成为名副其实的旅游大省,树立国旅辉煌品牌形象,适应新世纪形式下旅游事业的发展。真正满足您自由自在、随心所愿、舒心愉快的旅行。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1、散客、团体天天接待,免去您因人数等种种限制而有时间却难圆旅行的梦想。

2、首家推出全程独立专车服务,在这里您可自愿选择旅游车型、车款并不受人数等因素的制约。

3、旅行线路、酒店星级、服务标准、交通工具、导游等级、特别护理(如:翻译人员、随团医护人员、全陪、地陪等)均可完全自愿选择。

4、旅途中您可自由支配景区观光游览时间,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古板、仅能让美丽的风景与您匆促而别、走 马观花的旅游接待运行模式。

5、风景区的景点均可自由进行选择,游过或不感兴趣的点或景区可自愿放弃。

6、每团(无论人数多少)双方均签订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书,我方将会严格遵守、严格执行我社在旅游合 同书中对您的一切承诺。真正明明白白消费。

7、我社将全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保险(不论国籍)

8、在旅途中,我社将严格执行旅游局关于购物的明确规定,尊重您自愿购物是否的意愿,每天原则上仅安排一次(特殊不超二次)、停留时间确保在一小时左右,真正将您的时间安排于风景区。

9、相应确保旅游期间及往返交通途中的机、车、船等优惠票务。

10、在旅游期间,我社绝对确保您的旅程畅通无阻、衔接有力、温馨愉快。并开通了24小时电话及迅速处理电子邮件、随时诚心为您提供相应快捷优质的服务。

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xxx111号神州旅游信息港办公大厦四楼

邮编:6500xx

24小时旅游专线:0871-33303xx、33696xx、xx88629

传真:0871-88933xx

承诺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推荐)三

自从海峡两岸实现“三通”以来,两岸之间的往来越发便捷,特别是现如今到泉州旅游、探亲的台湾同胞也越来越多了。如果你是初来泉州的客人,那么今天就让我当回小导游,带你一起去探寻泉州这座千年古城,网罗这里的美食美景吧!

今天我们游览的第一站就是泉州的母亲山——清源山,她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美的自然风光吸引着天下游客。

这里的奇石林间立、清泉石上流,历史上许多文人墨客到此登游留题。特别是位于清源山南麓那高大的老君岩,一定会让你惊叹不已,他雕于宋代,高5.63米,厚6.85米,宽8.01米,席地面积为55平方米。只见他慈眉善眼,炳焕生光,堪称石雕艺术的瑰宝。知道吗?以前听老人们常说:“摸着老君鼻,活到一百二。”哈哈,于是常有人攀爬到石像上,触摸老君鼻。当然,现如今已没有游客肆意攀爬了,因为保护老君岩这样的文物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

呀,已经是中午了。走了这么久,你的肚子也一定饿瘪了吧!来,我带你去泉州西街的老字号——老记面线糊,吃上一碗热气腾腾的面线糊吧。走入小店内,玻璃柜台上放着一小格一小格的配料,就像一个美食大家庭般,让我们目不暇接。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口味,加入醋肉、卤大肠、海蛎、猪腰、鸭胗等,加好后在碗中加入面线糊(主角哦),然后撒上胡椒粉、葱末以及几滴白酒和卤汁,如果再配上一根香脆的油条,那便是一餐美味了。说到这,你是不是已经口水流下“三千尺”了呢?那就开始大快朵颐吧!那一口口的面线糊在嘴里“荡漾”着,散发出阵阵怡人的香味。当你舀起一匙,你就会发现,面线糊晶莹剔透,糊里的面线如同针线般细小,却又清晰可见。想想,它们是不是很像是连着我们海峡两岸故乡情谊的丝线呢?

肚子填饱之后,我带您去泉州的西湖走走看看吧。

你看,湖面波光潋滟,公园里花团锦簇,一眼望去浮光荡漾的美景与湖后面宏伟的闽台缘博物馆、以及清源山那翠绿的山色相得益彰。来吧,我带您去乘坐这里特有的古船泛舟畅游吧!迎着习习和畅的惠风,在优雅的轻音乐声中,古船徐徐缓行,划过波澜不兴的水面,绕过湖央两座突兀的孤屿。时而还能看见几只野鸭在水面上嬉戏,更有甚是:一群群灵俪的白鹭时不时会蜻蜓点水般伴在你船舷左右掠过,这时,你可以张开双臂,放眼公园内的是石桥和亭台楼阁,来一个深呼吸,你一定会心情舒畅许多!是不是也能让你想起中国台湾的日月潭了呢?是呀!泉州西湖和中国台湾的日月潭遥相呼应,相映成趣,她们不都是镶嵌在我们中国大地上的两颗夜明珠吗?

大概已是黄昏了。这时,你的肚子是不是又开始“抗议”了呢?别急,我们一起去东街的钟楼肉粽店,到那儿去吃色、香、味俱全的肉粽和肉燕汤。

第一个上场的是肉粽,当你打开粽叶,一阵久违的“浓乡”扑面而来!你已经顾不得细细品察肉粽里是“神马”配料了!因为的确太好吃了!原来,肉粽里有虾仁、香菇、卤过的五花肉、干贝、卤蛋。这可是泉州名不虚传的美食啊!粽子香醇松软,你吃一口就不会忘记,每一粒糯米粒都弹性十足,嚼过之后在嘴里留下一点甜味,一口口顺着喉咙,滑到胃里,嘴里还能余香沁人心脾!哦,中国台湾也有一款美食和泉州的肉粽有渊源呢!对了,就是中国台湾卤肉饭哦,那也是人间美味,假如有一天我能去海那面的中国台湾旅游,我一定要亲口品尝一下你们的卤肉饭呦!这时你还需要喝上一碗肉燕汤,所以第二个出场的是肉燕汤,我吃肉燕一般加很多葱和醋。因为葱可以把汤和肉燕弄得很清香,醋渗到肉燕里,那味道呀,真的可以把玉皇大帝都吸引过来呢!

观赏过泉州的美景,品味了泉州的美食,您应该也对泉州感兴趣了吧!我想:在中国台湾应该也有很多美景美食吧!我真希望中国台湾能早点回归祖国母亲的怀抱,如果有一天,科技足够发达了,我要在两岸间搭建一座“彩虹桥”,让两岸沟通自如,让我们了解中国台湾,中国台湾小朋友也能更方便地来泉州旅游观光,也让他们能更了解泉州,并爱上这片故土!

关于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推荐)四

中国是一个伟大而古老的国度,里面流传着许多英雄儿女的历史故事,我的中国梦作文800字。而“她”的子民——数以亿计的炎黄子孙则世世代代守护着这个和平的国度,并在这里安居乐业。像一首歌所说的那样,如果把中国母亲比作一条龙,那么中国人民就是龙的传人。一眼望去,那巍峨的泰山、浩瀚的长江都深深地印在了我的心里。祖国母亲,我对你的敬仰之情有如黄河之水连绵不绝。“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尽折腰。”这首《沁园春-雪》充分地表明了祖国母亲的美。至今,这首诗依然在我脑中挥之不去。

但是,祖国母亲也有曾经的伤痛,1937年12月13日,一个令国人无法忘怀的日子。那一天,侵华大军进入了南京城,一场令国人愤怒的就此展开,每一秒几乎都有一个国人身亡。这个令人悲愤的场面就像一把锋利的刀,狠狠地插在了祖国母亲那脆弱的心脏。祖国母亲的心在滴血!一眼望去,曾经的大好山河,现已变成了残山剩水。那巍峨的泰山,不知埋葬了多少炎黄子孙的身躯。那浩瀚的长江,不知粘满了多少炎黄子孙的鲜血。这时,由李同志带领的gcd崛起了,他们冲锋陷阵,为了老百姓能过上好日子而赴汤蹈火,在所不辞,他们没有令祖国母亲失望。日本帝国主义被打败了,全国都在欢庆胜利,但是谁也没有察觉祖国母亲那一闪而过的幸福。是啊!战争终于胜利了,祖国母亲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我的中国梦就是继承革命前辈的遗志成为一名伟大的军人。镇守边疆,在战场上冲锋杀敌,所向披靡。让祖国母亲不再保受战乱之苦。现在,我还是一名小小的初中生,但我相信,星星之火,足以燎原。我应该要努力学习,天天向上。还要学会团队合作。像一则谚语所说“人们在一起可以做出单独一个人所不能做出的事业;智慧+双手+力量结合在一起,几乎是万能的。”“攻城不怕坚,攻书莫畏难。科学有险阻,苦战能过关。”我把这句话作为我的座右铭。梦想绝不是空话,为了现在我那小小的梦想,努力加油吧!

我相信,地球上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梦想,有的人想当空姐,有的人想当演员,有的人想当歌手……全世界13亿人就有13亿个梦想,中国13亿人所有人的梦想汇在一起就成了全中国人民共同的梦想——中国梦。

我相信,每个人都会问别人这样一个问题:“梦是什么?”我觉得,梦是一个目标,会让人顺着这个目标努力向前;梦是一个让人不断追求的欲望;梦更是一个人永远的信仰。

可是,中国梦又是什么呢?我想应该是国家繁荣昌盛,小朋友在新年都有一件漂亮的新衣服穿,有变形金刚,芭比娃娃当玩具玩;民族团结,不会有战争爆发;大人们每天高高兴兴的上班,孩子们能一起在绿油油的草地上玩耍……但我觉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建造一个美丽的家园,那里就是天蓝蓝,水清澈的美丽中国。

我自然也有一个自己的梦想,那就是当一名教师,每当我看到那些山区里的孩子跋山涉水、起早贪黑地去学习时,我的心里就觉得很感动,心里想:“我一定要成为一名教师,让那些想要学习,想要成为国家的栋梁的孩子们,又出贫穷,走出大山,让他们来美丽的城市来读书,再也不用走那危险的山路,让他们实现自己的梦想。教师虽然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但是对于我来说,却是很光荣,很自豪的一件事,因为在我的教育下,祖国的人才会越来越多,为祖国添上光辉的一笔!

以前,大家走的都是鹅卵石路,喝的都是玉米面糊糊和稀饭,在过年时才能吃上一次肉,再路上只有拖拉机、三轮车或自行车,住的都是茅草房,过得无比辛苦,可他们很幸福。

而现在,大家走的都是人行横道,宽阔的马路上随处一看都有各式各样的车,每天吃的更是数不胜数了:鸡、鸭、鱼……住的再也不是茅草屋了,而是舒适温暖的高楼大厦,但是空气因为有汽车的污染而变浑浊。

以后,我想让那些城市改变自己的外貌,汽车不能污染空气,树木不会再一棵棵倒在地上,而是直直地矗立在地上!世界上只有蓝蓝的天空,白白的云朵,五彩缤纷的小花,还有一张张可爱的笑脸!

让我们拥有自己的梦想吧,带着自己的梦想走远走高!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智则中国智!

关于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推荐)五

20__年即将过去,算一算我来到九华实习也三个月了,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无论做什么工作,起初总是一个艰难、磨练、积累的过程在这三个月月的时间里也了解到了许多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了解了旅行社导游工作与计调工作的具体程序。同时我也体会到导游和计调都是对知识积累、工作经验积累和应变能力要求很高的职业。因此平时要多注意知识的积累,多涉猎各方面的知识,拓宽视野,增加和客人交谈的话题和内容,提高自己的深度。并且还要细心,要事前预先了解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从而使自己在工作中掌握主动权。

下年度计划:

20__年即将到来,新的一年,新的希望,新的计划。我市的旅行社业不断的发展我们对自己的发展也要有新的、明确的发展方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的旅行社有近26家,其中有康辉、中国国旅、春秋等比较成熟的大社,也有像我们九华、山水、凤凰等在本地发展起来的本土旅行社。那么作为我们九华旅行社这样一个土生土长的旅行社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应该如何应对呢?

一、目标市场定位

假设我们把目标客户群分为高、中、低三个客户群,高、中端的客户基本上会选择大的旅行社,尤其是高端的客户群。因此流到我们本土旅行社的客户基本上就是中低客户群。但这也只是一种趋势,不是一尘不变的,只是我们首要的目标客户群应该定位在中低端的客户群中,去开发和维持这些客户。

(一)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如何稳住“摇摆”的中端客户群。目前我们旅行社之间的抢客现象也主要是集中在这一客户群上,而各家旅行社的竞争方法也主要是价格上的恶性竞争。那么我社在此竞争中要取胜,我们就应该有超出价格竞争之外的新的竞争思路。

1、以创新取胜,我们应该将接收的各地组团社的旅游行程计划笑话成为有我们自己个性特征、特色的线路安排。让我们的行程区别于、特色于其他的旅行社。

2、以优质取胜,我们在给客人推荐线路时,尽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客人特质的不同,给予不同推荐,并与其他线路的不适之处进行对比,突出本线路的亮点,使得线路因适合而变得优质。

3、以价廉取胜,在保证行程质量和一定利润的基础上,以价廉取胜,俗话说:人多力量大。人多往往利润也会大的。

4、以宣传、促销取胜,这一策略是在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具备之后的“东风”。可以是宣传单、网络、电访或是面访等。

5、以提供售后服务取胜,这一竞争手段,在我市现有的旅行社中实践的并不多,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问候电话,亲切询问出游的感受及意见、建议等,并做好记录并改进。有客人的意见才能让我们有针对性的提高工作。

(二)另外,对于低端的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农村乡镇。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尤其是中老年人,儿女们成家立业,家庭宽裕,旅游的欲望日渐旺盛。因此这也是一个潜在的客户群。所以,只要我们能够在这些乡镇能有适当的宣传活动,我想能有很大的收获的,(如“北京双飞六日游”的行程在乡镇是绝对有吸引力和市场的)我们甚至可以通过一些关系在适当的位置设办事处。

二、计调

1、聘用专业人才,做好职务和工作的分工,并做好定期的培训工作。

2、计调分工要细致和明确,尽量做到每个人具体负责一个区域的线路,精细的吃透线路的细节,在顾客上门时我们能因人而异的为他们推荐和解说,应答如流。从而让我们显得更有专业素质,获得客人的信赖。

3、力争做一个客户便留住一个客户,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尽量做到在旅程结束后进行回访,亲切询问旅程的感受、意见和建议,并改进。因为维系一个老客户比发展一个新的客户要容易和必要,更容易形成客户对品牌的忠诚。

4、注意保持同行间的友好关系,争取通过“第三者”了解到一些其他旅行社的近期相关动向。

5、本社内的同事间应经常进行小型的活动,促进同事间的工作心得交流和情感交流,增进公司的向心力。

三、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制度,包括日常的行为规范、考勤、作息制度、薪酬制度、奖惩制度等。使公司行程规范的运营模式。

关于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推荐)六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

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

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

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

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旅游费用支付方式:。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自行购买;□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成团的最低人数:人。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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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旅游局局长:

由巴州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中国新闻摄影协会主办的“首届中国新疆国际旅游摄影节暨新疆国际巴州轮台第五届塔里木胡杨节”定于20xx年10月15日至17日在我州举行。

此次活动以“金色胡杨”为主题,以巴州第五届塔里木胡杨节为载体,通过重点推出 “塔-喀-罗”(塔里木胡杨林公园,喀尔曲尕乡,罗布人村寨) 黄金胡杨观光线路,充分展示别具特色的巴州胡杨文化、罗布人文化,进一步提升我州胡杨旅游产品品牌价值,扩大产品市场份额。为此,特邀王新勇局长到会指导,诚邀您届时光临。

请贵局于20xx年10月13日前将名单传真至组委会。

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xxx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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