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禁止倒垃圾警示语范文(优质17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06: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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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健身成果,激励自己继续向目标迈进。写总结之前,先要仔细回忆和整理自己的经历和感受。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有关总结的名人名言,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思考和灵感。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一

垃圾入箱,文明健康。

要是垃圾变为宝,分类回收不可少。

垃圾扔在地,羞耻写进心。

我是环保的一员。

用好你的手,垃圾不要留。

废物扔进我的嘴巴里,我的“大肚”能容一切。

请你近距离投篮。

你一点我一点他一点积少成多环境保护靠大家。

让环保扎根现在,用绿色昭示未来。

垃圾入箱,举手之劳。

你扔掉的,我都需要。

本园区所有的垃圾必须到我这办理合法的出境手续。

播种文明,收获温馨。

一纸一屑煞文明,一举一动显文明。

公德比赛,今天正式开赛。

美丽只在于你的一个动作。

请给垃圾找个合适的家。

垃圾要分类,资源要利用。

感谢您的关照,我寂寞的心如沐春分。

垃圾儿女要分家,安居乐业靠大家。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二

3.你需要优美的环境,我需要你的电池。

4.走过我的窗前,留下您不要的东西。

5.呵护我们的环境,与万物共享尊荣。

6.谢谢您的配合,我为您的风度而赞美。

7.环境美=您+我)*努力。

8.文明餐饮,洁净家园。

9.分类收集人人有责,男女老幼齐参与。

10.未来人类的文明,将是绿色文明。

11.请给垃圾找个合适的家。

12.你需要优美的环境,我需要你的电池。

13.红蓝黄绿要看清,垃圾分类。

14.红橙蓝绿,垃圾也可添美丽!

15.更细致的垃圾分类,更多彩的生活。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三

3.治理“白色污染”建设绿色家园。

4.垃圾要分类,资源要利用。

5.要使垃圾变为宝,分类回收不可少。

6.请给垃圾找个合适的家!

7.世界变成大花园,垃圾分类是关键!

8.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

9.配合垃圾分类,争做文明市民。

10.举手之劳,资源永续的源泉。

11.积极参与废电池回收。

12.回收废弃电池,创造美好家园。

13.垃圾分类,举手之劳。

14.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

15.配合垃圾分类,争做文明市民。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四

1.垃圾入桶,文明环境。

2.垃圾桶——环保意识的工具。

3.垃圾扔在地,羞耻写进心。

4.一纸一屑煞文明,一举一动显文明。

5.举手之劳,资源永续的源泉。

6.看着美丽的风景,看着洁净的环境,看着我渴望的眼。

7.回收废电池,创造美好家园。

8.爱护环境你我他,举手之劳靠大家。

9.垃圾分类,举手之劳。变废为宝,美化家园。

10.感谢您的关照,我寂寞的心如沐春风。

11.垃圾要分类,生活变美好。

12.垃圾分类人人做,做好分类为人人。

13.讲卫生,爱清洁,垃圾入筐。

14.垃圾分类益处多,环境保护靠你我。

15.垃圾儿女要分家,安居乐业靠大家。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五

1.世界变成大花园,垃圾分类是关键!

2.众人一条分类心,垃圾也能变成金!

3.要是你疏忽我的存在,把垃圾桶乱丢,我赌气了,这次真的活力了!

4.公德竞赛,今天正式开赛。

5.世界变成大花园,垃圾分类是关键。

6.众人一条分类心,垃圾也能变成金。

7.垃圾分类,举手之劳。

8.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

9.配合垃圾分类,争做文明市民。

10.举手之劳,资源永续的源泉。

11.积极参与废电池回收。

12.回收废弃电池,创造美好家园。

13.垃圾分类,举手之劳。

14.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

15.配合垃圾分类,争做文明市民。

16.垃圾分类,守护家园。

17.垃圾分类,利国利民。

18.垃圾分类,举手之劳;变废为宝,美化家园。

19.垃圾处理有法宝,分门别类利环保。

20.举手之劳,资源永续的源泉。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六

3.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共容呵护绿色家园。

4.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创优美社区环境。

5.积极参与废电池回收。

6.回收废弃电池,创造美好家园。

7.要是垃圾变为宝,分类回收不可少。

8.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

9.未来人类的文明,将是绿色文明。

10.世界变成大花园,垃圾分类是关键。

11.清新的空气是多么的芳香,绿色的呼吸是我的梦想。

12.提高社区的品味,从垃圾分类开始。

13.仍掉,成为“白色污染”回收,变成“白色资源”

14.你们的舍弃却是我的最爱,它们在这里找到了归宿。

15.我虽渺小,但意义重大。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七

3.扔掉,成为“白色污染”回收,变成“白色资源”

4.治理“白色污染”建设绿色家园。

5.文明餐饮,洁净家园。

6.养成文明餐饮习惯,减少餐厨垃圾。

7.请不要乱扔我,我会污染环境!

8.垃圾要分类,资源要利用。

9.今天分一分,明天美十分。

10.众人一条分类心,垃圾也能变成金。

11.请给垃圾找个合适的家。

12.垃圾要分类,生活变美好。

13.边度黎,边度去,垃圾回收要分类;尘归尘,土归土,循环利用就系宝!

14.我是大名鼎鼎的环捍卫士,只愿望得到你片刻器重之举---扔垃圾!

15.垃圾分类人人做,做好分类为人人。

16.垃圾分类天天行,美化环境你最行。

17.垃圾分类:变废为宝。

18.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份美丽。

19.环境是大事,扔垃圾是小事,大事要从小事做起。

20.垃圾分类益处多,环境保护靠你我。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八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后宅街道“三治”工作进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四、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并在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安装红外视频监控。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将从严查处。

五、希望单位(组织)、个人积极举报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在后宅街道辖区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垃圾违法行为,举报提供线索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500元的奖励,对当场发现即举报并指证违法行为者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后宅街道创建办xxxxxxxxxxxxx。

后宅街道行政执法大队xxxxxxxxxxxxx。

xx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办事处。

xx年2月29日。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九

1.果皮箱的功能:装垃圾的容器。

2.垃圾要分类,资源要利用。

3.疲惫仅为暂时,健康才是永久。

4.带来欢笑,带走垃圾。

5.提高社区的品味,从垃圾分类开始。

6.往前一步,文明十分。

7.你一点我一点他一点积少成多环境保护靠大家。

8.众人一条分类心,垃圾也能变成金。

9.垃圾入箱,文明健康。

10.分类收集人人有责,男女老幼齐参与。

11.垃圾混置是垃圾,垃圾分类是资源。

12.要是你把垃圾乱丢,无视我的存在,我生气了,这次真的生气了。

13.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共容呵护绿色家园。

14.多一份自觉,多一份清洁。

15.垃圾入箱,举手之劳。

16.给电池一个安全的归宿,给我们自己一个清洁的世界。

17.向你们致敬——具有环保意识且身体力行的人士。

18.要是垃圾变为宝,分类回收不可少。

19.请给垃圾找个合适的家。

20.配合垃圾分类,争做文明市民。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十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与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禁止乱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停乱摆,乱贴乱画,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随地吐痰等行为,并组织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勤巡查,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立面整洁、包市容秩序)落实不到位的,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乱倒垃圾、粪便、污水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摆的,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向车外抛弃、倾倒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对擅自摆摊设点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对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随地吐痰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的罚款。

此通告自xxx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xxx年十二月六日。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十一

1.一纸一屑煞文明,一举一动显文明。

2.举手之劳,资源永续的源泉。

3.看着美丽的风景,看着洁净的环境,看着我渴望的眼。

4.回收废电池,创造美好家园。

5.爱护环境你我他,举手之劳靠大家。

6.垃圾分类,举手之劳。变废为宝,美化家园。

7.感谢您的关照,我寂寞的心如沐春风。

8.垃圾要分类,生活变美好。

9.垃圾分类人人做,做好分类为人人。

10.讲卫生,爱清洁,垃圾入筐。

11.垃圾分类益处多,环境保护靠你我。

12.垃圾儿女要分家,安居乐业靠大家。

13.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

14.积极参与废电池回收。

15.你随手丢的不仅仅是垃圾,也是公德心。

16.垃圾回收,保护地球,举手之劳,参与环保。

17.爱骑行爱环境,请勿随意丢弃饮料瓶。

18.文明之举,垃圾入桶。

19.青山绿水人人爱,垃圾进桶从我来。

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创优美社区环境。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十二

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

服务中心接到多起业主的反应,个别业主晚上将剩饭菜倒于消防通道的垃圾桶内,由于清洁工作人员需第二天清晨才到各楼层清洁垃圾,期间剩饭剩菜发酵,产生较大的异味,容易滋生细菌、蚊虫等,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保障小区居民身体健康,敬请各位业主妥善处理好剩余的饭菜!

特此提示!

xx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庭物业服务中心。

x年五月十一日。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十三

3.众人一条分类心,垃圾也能变成金。

4.请给垃圾找个合适的家。

5.垃圾要分类,生活变美好。

6.边度黎,边度去,垃圾回收要分类;尘归尘,土归土,循环利用就系宝!

7.我是大名鼎鼎的环捍卫士,只愿望得到你片刻器重之举---扔垃圾!

8.垃圾分类人人做,做好分类为人人。

9.垃圾分类天天行,美化环境你最行。

10.垃圾分类:变废为宝。

11.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份美丽。

12.环境是大事,扔垃圾是小事,大事要从小事做起。

13.垃圾分类益处多,环境保护靠你我。

14.要使垃圾变为宝,分类回收不可少。

15.请给垃圾找个合适的家!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十四

1、垃圾也想有个家,一个不大不小的地方。

2、你给我的不是施舍,而是一份爱心。

3、哥不是摆设,哥饿了。

4、你饿我也饿,你渴我也渴,你用我也用。

5、留下你该留下的,或者带走你该带走的。

6、你随手丢的不仅仅是垃圾,也是公德心。

7、提高社区的品味,从垃圾分类开始。

8、垃圾交给我,美丽还给你。

9、果皮箱的功能:装垃圾的容器。

10、垃圾要分类,资源要利用。

11、讲卫生,爱清洁,垃圾入筐。

12、请给垃圾找个合适的家。

13、分类收集人人有责,男女老幼齐参与。

14、青山绿水人人爱,垃圾进桶从我来。

15、配合垃圾分类,争做文明市民。

16、垃圾入箱,文明健康。

17、垃圾入箱,举手之劳。

18、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共容呵护绿色家园。

19、就算是扔垃圾,也能小窥品行之高低。

20、垃圾桶——测试美个人的功德心。

21、众人一条分类心,垃圾也能变成金。

22、一纸一屑煞风景,一举一动显礼貌。

23、不好无视我的存在,我也是会生气的。

24、美丽校园,有你也有我。

25、你需要优美的环境,我需要你的电池。

26、你给我的不是施舍,而是一分爱心。

27、垃圾箱的功能,装垃圾的容器,测试每个人公德心的工具。

28、积极参与废电池回收。

29、不图自我“顺便”,且为绿色行个方便。

30、感谢您的关照,我寂寞的心如沐春风。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十五

生存的家园―地球遭到人类的`破坏。听说的地球很美,到处花草树木,空气新鲜,河水清澈,动物们自由自在地生活在地球上,地球像清纯的少女。

而的地球了丑陋的灰姑娘。树木滥砍滥伐,只留下个裸露的树墩。地球伤心极了,太阳送给她的生日礼物,是她最心爱的礼物呀!地球放声大哭。这哭可了,地面上了大洪水。震压洪水的宝物―树没了,洪水咆哮而来,人类妻离子散,艰苦。这场**不久,人类又残忍地捕杀地球的宠物―动物。

一个物种濒临灭绝,个小生灵危在旦夕。人类仍不放过地球,在河边建化工厂,排放废气和废水。搞实验,把地球炸得坑坑洼洼……保护地球,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件小事做起。别让地球再哭泣!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十六

1.爱骑行爱环境,请勿随意丢弃饮料瓶。

2.文明之举,垃圾入桶。

3.青山绿水人人爱,垃圾进桶从我来。

4.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创优美社区环境。

5.拣回垃圾分类老传统,倡导绿色文明新时尚。

6.今天分一分,明天美十分。

7.你需要优美的环境,我需要你的电池。

8.今天你扔了吗?

9.参与垃圾分类,保护地球家园,共创美好世界。

10.世界变成大花园,垃圾分类是关键。

11.垃圾桶——测试美个人的功德心。

12.废物扔进我的嘴巴里,我的“大肚”能容一切。

13.未来人类的文明,将是绿色文明。

14.人人喂我,我为人人。

15.用好你的手,垃圾不要留。

禁止倒垃圾警示语篇十七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垃圾分类收集是指垃圾按其可处置的性能或可利用的价值而分别收集的方式,其目的是为资源回收和后续处置带来便利。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倒垃圾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加强平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清洁,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从严管理,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从中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主体。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公共道路、休闲广场、文化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区、房地产小区、单位大院等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清扫保洁。

(三)建筑工地施工、竣工后未交付使用的工地或待建地块等由施工单位或相关业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四)沿街、沿路建(构)筑物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居民主体负责清扫保洁。

(五)城市城区、城乡结合部或行政辖区接壤地带等区域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

(六)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严厉整治乱扔乱倒垃圾等行为。

县城区所有单位、门店及个人应当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生活垃圾,或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就近的垃圾容器、环卫三轮车辆中。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做出下列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从重处罚: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携犬(宠物)在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内所随地排泄,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责令责任人立即清除排泄物,拒不清除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排放污水、占道冲洗车辆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市政设施严重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城市道路上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从建(构)筑物或者车内向外抛撒各种废弃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九)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十)运输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或运载物质泄漏(遗撒)造成道路污染的,扣押车辆并责令立即清理,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罚款。不能自行清理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十一)施工废水、泥浆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责令清理道路污染物和管道堵塞物,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十二)侵占、损坏、盗窃城市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依法当处以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但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制止他人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达到2小时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达到1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除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可将违法行为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平果县市政管理局作为我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平果县市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具体工作,重点查处乱扔乱倒垃圾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后宅街道“三治”工作进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四、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并在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安装红外视频监控。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将从严查处。

五、希望单位(组织)、个人积极举报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在后宅街道辖区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垃圾违法行为,举报提供线索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500元的奖励,对当场发现即举报并指证违法行为者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后宅街道“三治”工作进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四、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并在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安装红外视频监控。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将从严查处。

五、希望单位(组织)、个人积极举报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在后宅街道辖区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垃圾违法行为,举报提供线索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500元的奖励,对当场发现即举报并指证违法行为者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后宅街道创建办(朱)89986337。

后宅街道行政执法大队85680060。

义乌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办事处。

20xx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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