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证据目录及说明范文 证据目录载明事项(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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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行政证据目录及说明范文(推荐)一
公行赔字 [ ]第 号
赔偿请求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电话:
住所: 邮编:
[赔偿请求人: (法人或组织名称)电话: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电话: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行政赔偿申请,请求
(具体赔偿请求)
经审理查明: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具体法律条文)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说明是否赔偿、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决定不予赔偿的,说明不予赔偿理由)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 月 日
(赔偿义务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推荐行政证据目录及说明范文(推荐)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任总经理职务
被告: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任局长职务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________认定________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三人因工伤认定纠纷事宜,不服被告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受理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_____复决字【__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所做出的认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作出认定书的事实采信有偏差,法律适用有误,第三人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的事实采信存在以下错误:
1、有关第三人住所地的《证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且即便能做证据使用也不能证实第三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派出所对第三人住所地的《证明》,系该机关事后的说明,不是其原有已形成的材料,在证据种类上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章中上所规定的七类证据中的任何一类。该《证明》只是该机关对第三人曾经的居住情况进行的简单叙述,无承办人员署名,无任何书面证据材料能够佐证。
依照《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法律上所认可的证据仅有7种。而本案被告所采信的《证明》显然不属于书证(因书证是对案件事实的原始记载,而不可能是事后的说明),亦不属于物证,更不属于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主体仅能是自然人),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因该《证明》不属于法律上所能认可的证据的种类,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进而不能采信该《证明》所载明的事实。
即便该《证明》能作为证据使用,也不能证明第三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居住地是________新村。该《证明》载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________)夫妻俩随儿子________居住在________办事处________村________幢________室”,原告认为,该《证明》仅说明第三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在________村居住,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之后第三人是否在该房屋居住,________派出所并未说明,亦无其他证据能证实。而本案的发生是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并非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事故发生时第三人是否在________新村居住,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认定书将第三人现居住地为__________村缺乏事实依据。
2、《仲裁裁决书》不能证实双方在事发时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书》(【________】宣劳仲裁字________号),仅确认了原告与第三人曾经存在劳动关系,并未认定原告与第三人在案件发生时仍存在劳动关系(而第三人的仲裁请求是要求确认第三人与原告截至提起仲裁之日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认为,被告据该裁决书认定双方在事发时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不足。
3、有关被告所做的调查笔录,恰恰证明了第三人是去办理私事才发生的交通事故
被告到原告单位所做的调查笔录,两位证人与原告及第三人均有利害关系,且证人均未证实第三人在事发当日在原告处工作。且证人郭大明陈述第三人家住在五星,一般到儿子饭店里去。原告认为,第三人到儿子饭店去是为办理私事,不是回家。第三人在去儿子饭店的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应被认定为在回家途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4、没有证据证明到________乡或________办事处________村必须经过案发地。
二、本案的法律适用有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依照该条规定,事故的发生应当是在上下班的必经途中。而本案中,无任何证据证明第三人是在从申请人处下班,更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是在下班的必经途中发生事故。被告据该款规定作出认定书,显属法律适用错误。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做出的________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采信有误,法律适用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依法撤销该认定书为感。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推荐行政证据目录及说明范文(推荐)三
各分支机构、专题研究中心、单位会员、教育改革实验区、现代学校联盟行动计划加盟学校(幼儿园)、个人会员;有关科研院所、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的精神,积极探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教学质量的科学机制,研究探索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为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供专业支持,中国教育学会决定于xx月23-24日在青岛举办第二十六次全国学术年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提高质量──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永恒主题
二、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
承办单位: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教育学会
三、会议时间及日程
会议时间:20xx年xx月23-24日,22日全天报到。
23日上午:开幕式、大会(主旨报告、现场嘉宾访谈)
23日下午:分会议、分论坛、对话教育专家、校长(平行会议)
23日晚上:音乐、舞蹈教学成果展示晚会
24日上午:分会议、微论坛(平行会议)
24日下午:大会总结及闭幕式
四、会议内容
(一)开幕式
(二)大会
1.主旨报告,拟请专家:
陶西平 国家总督学顾问、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世界联合会副主席、亚太地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联合会名誉主席、中国教育学会顾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
张民生 国家督学、中国教育学会原副会长、上海市教育学会会长
2.现场嘉宾访谈,拟请:
专家级主持人:
尹后庆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教委巡视员
访谈专家:
戴家干 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国家教育咨询委员
张志勇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 烈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校长
孙先亮 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校长
(三)分会议
1.教学模式创新与教育质量提升
组织单位: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
2.中国教育改革:历史·经验·反思
组织单位:中国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
3.推进教改实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组织单位: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实验研究分会
4.素质教育与舞蹈课程教学研讨会
组织单位:中国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
5.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会
组织单位: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事业发展部
6.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会
组织单位:中国教育学会教改实验区管理办公室
7.如何打造国内安全校服
组织单位:成都市蓝鸟服装有限公司
(四)分论坛
1.教育质量的标准及评价
组织单位: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
2.农村教育质量分析与提高路径
组织单位:中国教育学会农村教育分会
3.脑科学研究与教育质量提升
组织单位:中国教育学会脑科学与教育研究分会
(五)对话知名教育专家、知名校长
1.对话一:拟请知名教育专家朱永新(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
2.对话二:拟请知名校长李希贵(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北京十一学校校长)
(六)微论坛(备选议题,排名不分先后)
1.中小学个性化教育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
组织单位: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创建属于自己的教学模式
组织单位:辽宁省实验中学专家工作室
3.以多元化课程为依托,以多维度评价为抓手,提高教育质量的实践与研究
组织单位:青岛市城阳区实验中学
4.构建成就学堂,提高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效能
组织单位:成都市金牛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5.再谈教育的独立价值
组织单位: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学院
6.行动学习在教师培训中的应用
组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教师进修学校
7.研修一体课程建设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组织单位:北京市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
8.如何提高教育科研的实效性
组织单位:河北省三河市教育局
20xx年7月学会发布微论坛征集通知后,收到申报书30项,经学会学术委员会筛选,确定以上8项议题为本次年会微论坛备选议题,请与会人员填写回执时选择,根据参选情况确定该微论坛开设与否。
(七)现场展示活动(展示活动贯穿全会期)
1.书法、美术作品展
2.音乐、舞蹈教学成果展示晚会
3.现场展台展示区
4.集中展板展示区
5.参会代表交流联络专区
(八)大会总结及闭幕式
五、会议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黄海饭店(地址:青岛市南区延安一路75号
电话:0532-8287
六、参会人员
教育部有关领导、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副会长、学术委员;各分支机构、专题研究中心、单位会员、教育改革实验区、现代学校联盟行动计划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各支持单位、承办、协办单位负责人;特邀教育理论研究人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
七、参会费用
与会人员需交纳会务费1000元/人(含资料费、会议期间餐费、场地服务费等),个人会员和高校研究生凭《中国教育学会会员证》或学生证,会务费优惠至600元/人;住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住宿标准:标准间380-440元/天/间(房型选择以报到当时酒店所剩房源为准)。
八、参会须知
1.请相关分支机构做好分会议和分论坛及相关展示活动的筹备工作。
2.请微论坛(备选)的承办者做好相关策划、组织工作。
3.请于xx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附件一)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中国教育学会。
4.因青岛市黄海饭店住房数量有限,未按时回执参会者,会议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5.学会的官方微博(腾讯、新浪)和微信将实时发布本次年会的最新动态,敬请关注收听,收听用户(微博粉丝)可在会前、会中及会后就会议主题和内容发表意见、建议,会议期间还可通过微博参与现场互动。
6.有关会议赞助、广告和有意参与各类展示活动等相关事宜请联系010-62290377,联系人:侯老师。
九、交通安排
会议不统一安排接站,请与会人员自行前往会议地点。
十、下届年会申办
“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年会”作为中国教育学会三大学术品牌活动之一,是具有基础教育博览性质的综合性学术盛会,旨在为基础教育先进教育思想和其实践经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验以及学术成果展示、转化等提供高端交流平台。为进一步拓宽学术交流渠道,推进学会与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教育组织之间的深度合作,现经中国教育学会商定,将通过公开申报的方式确定下一届年会的承办单位。有意承办的单位可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年会申办办法》(附件二)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年会申办表》(附件三)于10月30日前上报学会秘书处。
推荐行政证据目录及说明范文(推荐)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首先感谢公司给我们这次展示自我的平台,让我能有机会投身到自己喜欢的工作中。今天我要竞聘的岗位是行政专员,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鼓励。
一、自我介绍
我是,20xx年毕业,学历,毕业后进入担任办公室文员,担任订购专员一职。
二、竞职优势
1、熟悉行政工作规程,具有丰富熟练的实践经验。在之前的工作中,知道了行政工作职责和必备的素质要求。
2、具有较为出色的工作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做事细心有耐心,踏实干事工作严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拥有较为熟练的办公软件操作能力,灵活冷静的处理突发事件,抗压能力强。
3、做事计划性强,能够做到工作井井有条,计划得当。目标感强,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工作。
4、年龄优势,家庭稳定,已为人母,更能稳定的积极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团队感强,待人诚恳,能宽容和谐地与同事共同工作。
三、就职打算
行政部门起到了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的作用。我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尽心尽力做好和创新办公室工作。继续保持原有工作中的热情,团结同事,加强配合,完善工作流程和办事规范,及时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当然做好这份工作也绝非易事,自己还有管理经验不足,创新能力不强等欠缺,但我有信心和决心能干好这份工作,在工作中锻炼提高自己,改进自己。
最后,还是要感谢所有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的努力,积极快乐的面对一切!
推荐行政证据目录及说明范文(推荐)五
编号:
(当事人名称):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存在以下问题: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 超越法定职权;
3、 违反法定程序;
4、 你(单位)不具备申请资格;
5、 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
6、你(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7、(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抄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行政机关)
推荐行政证据目录及说明范文(推荐)六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上):xx市xx街道塘尾居委会到村民小组。地址到村。
法定代表人:李,组长(村长)。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街道文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市长。
原审、上诉审第三人:xx市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市路苑20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
申诉人因土地权属行政登记纠纷一案,不服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x年1月6日作出的()霞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于x年1月16日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霞山区人民法院()霞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及撤销被上诉给第三人核发的吴府国用字[]第00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判决该证项下的土地权属上诉人。而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上诉人曾于x年3月1日,提出《关于请求对原案号()霞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上诉案延期审理的申请》,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附该申请于后)。当场得到主审法官的允许。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未经传召上诉人到庭,便于x年3月23日,以[]湛中法行终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程序违法。申诉人因此不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x年3月23日[]湛中法行终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事项:
一、撤销霞山区人民法院()霞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
二、撤销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湛中法行终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
三、撤销被申诉人给第三人核发的吴府国用字()第00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判决该证项下的土地权属申诉人。
四、被申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法错误、程序违法、依法应撤销。
一、一、二审判决对第三人非法受让上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事实,没有查明。上景公司取得出让土地后(姑且不评判该出让是否合法),未符合转让条件,将之转让给第三人,是无效的。本案第三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来源是不合法的。
原审称:“x年1月13日,被申诉人向上景公司核发吴府国用()第00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1月15日上景公司将土地转让给第三人,转让金500万元,同年1月20日,双方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判决书第7页第五行至十五行),这是正确的。”这正确的事实凸显了原审对下列行为的非法性没有查明:1、争议土地全部种有林木,该林木是由申诉人种植管护(系争土地自申诉人村民世居以来连续不间断耕种收益至x年6月份)。上景公司既没有取得土地,更没有对土地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景公司不符合转让该宗地的转让条件,第三人受让该宗地是不受保护的,不能办理变更国土使用权至其名下。2、从时间节点和转让价款上,表明炒卖土地行为(国土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取得出让土地没作任何投入即转让牟利属炒卖),是违法行为。显然,一、二审法院认为“上景公司对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转让权的,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也是有效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一、二审认为“基公司与上景公司共同向xx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上述土地的变更登记,依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交了相关的资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判决书第8页倒数第8至11行),该认为与事实相悖,没有理据。
《土地登记法》第九条规定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七项材料,其中第五项: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第三人和上景公司明知地上的林木是申诉人的,故意隐瞒。何谈资料齐全,何谈符合法定形式(有关资料特别是被申诉人的调查表、审批表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和内容,我方律师在庭上和代理词中已指出,不再赘述)。
三、原审认为“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故对土地征用及补偿是否违法的请求不予支持”这是错误的。二审则认为“原审法院在行判中直接确认基公司在涉案土地的民事转让行为中属善意取得不当,应予纠正。(二审判决书第7页倒数第二行至第一行及第8页第一行)。
在民法上,第三人不是善意行为。善意,须符合两个要体;无过错和支付相应的对价。500万元价款受让近50亩商位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合理是否为相应的对价,在此不予评判。但,显然的是,第三人不仅存在过错行为,而且是与上景公司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第三人明知系争土地种有林木,且该林地不是上景公司的,明知该地属于申诉人所有(明知该地存在权属争议),明知该地的权属、地上附着物现状和土地开发条件不符合转让的法定条件,而仍与上景公司非法转让,不是善意取得。
请申诉审重注:被申诉人的25号文足以表明未依法足额采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依法就不应予登记。
在行政法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依法进行,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政策实施行政行为。而对土地管理,更为严格征地涉及农民命根子,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存在善意保护(何况不是善意)。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无论以何种形式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再转让的行为都是非法转让土地,不受保护。
四、被申诉人核发的吴府国用[]第00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下称国土证),对土地来源的违法性,没有查清。系争土地,不管是最初的x年2月3日的《征用土地协议书》,或x年1月5日的《征用土地协议书》,以至第三人受让的行为等,征地行为及其后的转让行为,都是非法的。
1、被申诉人(前身名xx县人民政府), x年2月3日统征申诉人所有的49.27亩耕地,属非法行为,因此没有实际履行。
被申诉人x年6月16日《关于征用到村49.27亩土地遗留问题补偿方案的决定》(吴府[]25号)(下称25号文)称x年1月5日,根据县规划部门的安排,由县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分别与到村在原总征用土地协议书的基础上,又分别补充签订十七份《征用土地协议书》,并报xx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这是极不真实的,是违法的。
所谓“原总征用土地协议书”,即征用49.27亩耕地的总征用协议,由塘尾区村镇建设办和塘尾乡到村于x年2月3日签订。该协议无到村印章,无责任人签名,签订时对征地方位、四至、面积、补偿单价、总价及支付方式都无约定,是空白的(事后伪造补签,无效)。协议从签约主体、到协议内容,及签约程序、审批程序(第3条约定遵守政府批复,但自始至终都没获得政府批复)。此次的征地行为,不管是依据当时的《国家建设用地条例》(x年5月14日起施行,至x年1月1日被废止),还是x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及现行的法律法规,该协议没有生效。
最重要的是,x年2月3日的《征用土地协议书》没有履行。没有将协议送交审批机关审核,没有上报县政府正式批准,征地单位没有支付分文费用,申诉人更没有将地交付使用。特别是村民极力反对征地,地权属申诉人所有。
2、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的征地协议违法。(1)x年10月5日,县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在同一天与“申诉人”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不是申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书无村集体组织的印章,其中签字的:“吴土兴、天祯礼、康 瑞、康盛章”,实质是吴土兴和康 瑞两人冒该两人签了他人名字,是虚假行为。(2)签字的吴土兴是在时任塘尾镇委书记王旭的误导下,以及王旭等人推毁其在建房屋的欺压下,违背自己的意志不得已才签字的。(3)村民成员和村民小组事前、事后均不认可吴土兴、康 瑞的行为,且强烈反对征地(被申诉人也没实际进行征地)。(4)被申诉人先是在一个统证耕地49.27亩的“总征用土地协议书”基础上,又分别签订十七份《征用土地协议书》,无论是前者或是后者,都是违法的。这印证两个违法事实;一是将征地化整为零,规避征用耕地的审批权限,违反《国土管理法》(x年,下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是越权行为,也属欺骗组织审批行为,二是用途违法,《国土法》第二条规定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进行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才可以征地,而县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的征地行为,没有经过政府规划和批准,是没有效力的行为。
3、县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的征地协议,没有实际履行。十七个单位既没有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申诉人更没有将土地交付征地单位。系争地一直由申诉人村民连续不断耕种管护使用收益。在取消农业税前,申诉人一直按系争地亩数交税。系争地由村民收益到x年6月份,《广东省商品林采伐许可证》(no.10102099)是铁证。
根据《国土法》第四十三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第四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可见,系争地依法属于申诉人所有。
五、被申诉人将权属申诉人的49.27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xx县工贸实业发展公司(下称工贸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使用,是违法的,严重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诉人明知征地手续没有依法办理,诸多遗留问题没有处理,仍然强行划拨,是无效的。
1、被申诉人将地划拨给工贸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使用,适用法律错误。
县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征地协议,既无合法性,又没有实际履行,土地使用权为申诉人拥有,所有权亦为申诉人,县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对系争地没有使用权,没有任何权利,不存在政府收回使用权。而且该地一如既往由申诉人耕种,不存在“闲置三年多”。退一步,即使收回,根据法律政策规定“该幅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何况,该地并不闲置,一直由申诉人村民耕种,政府收取农业税。可见,被申诉人收回地、安排给工贸公司,是极端错误的。
另外,被申诉人作出《关于收回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到村后背岭大坡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吴府[]73号)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x年5月19日施行)已施行,根据条例规定,xx县工贸实业发展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不属于划拨用地主体。
2、被申诉人作出73号文,程序违法。
从73号文内容即确认,系争地被征用仅是xx县国土局非法批复,没有xx县政府和湛江市政府依法批准,被申诉人就应当知道征地行为违法、无效;从文件内容对征地款的处理,即明知征地协议没有实际履行,土地权属仍为申诉人拥有。因此,被申诉人对地权的收回及处理,依法应告知申诉人,由申诉人行使相应的权利。但被申诉人没有这样做,既违反行政程序,又剥夺了申诉人的合法权利。
六、被申诉人非法将权属于申诉人的集体所有耕地49.27亩,强行划拨给工贸公司,工贸公司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以划拨土地抵债给工商银行,是违法的。
姑且不论工贸公司对49.27亩土地权属来源的非法性。单评判其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以划拨地抵债的非法行为,就可决定该宗地后续转让行为及变更登记的违法性。
1、抵债行为发生在x年10月18日,甲方工贸公司与乙方工商银行xx市支行(下称工行)签订《以场抵债协议书》,约定甲方将“完全属于甲方所有的”,“甲方转让32.913平方米的地皮所有权、使用权、处理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这一约定违背了该地属于申诉人村集体所有(退一步说属于国家所有,绝不会属甲方所有)和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的规定,该协议是无效的。
2、根据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工贸公司以划拨地抵债的转让行为,既无国土部门批准,更无政府审批,是非法的。
3、国务院x年5月19日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要“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而本案、工贸公司非法取得的划拨土地,是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无建筑物、附着物,未领土地使用证,更没有获得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以物抵债的转让行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自始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明确“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可见,工贸公司无权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何况实质上该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属申诉人)抵债。
5、特别是,工贸公司与工商行明知该地有纠纷,明知该地的权属仍归申诉人拥有,在抵债协议书中约定“若纠纷无法解决,致使乙方无法对甲方转让的地皮进行使用和处理时,则作转让不成处理”。事实上,该地一直由申诉人耕种管护使用收益,也就是说,工贸公司和工商行的以地抵债转让协议没有成立。
七、被申诉人x年核发的吴府国用()字第特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认定事实不清,适法错误,程序违法,是无效的。
工商行x年12月4日申请登记,以《场地抵债协议书》为依据,而被申诉人在地籍调查表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是处分抵押,该地根本就无抵押;在国土部门审批表中对“土地权属界线是否清楚、有无争议”填写的“清楚无争议”,是违背事实的。一直以来,该地权属为申诉人所有,亦为申诉人实际管用、耕种。该表填写无附着物,是无视地上农作物的客观存在。x年12月4日界址调查时,无指界人在场亦无指界人签名,却由林明光在x年12月5日代签名,发证机关xx市府无负责人签章,仍由国土局张帝振盖章,行政程序违法。
八、被申诉人给广东上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景公司)所发的吴府国用()第000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亦是无效的。
工商银行非法从工贸公司取得所谓划拨土地使用权,也不能“打包”将债权转让给华融公司,转给上景公司。工商行、华融公司将划拨地和债权捆绑转让,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划拨土地不得擅自转让”禁止性规定的。另外,被申诉人给上景公司发证将土地权属的“初始登记”当作“变更登记”,违反《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九、被申诉人给第三人核发的吴府国用[]第00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认定事实错误,适法错误,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被申诉人核发系争国土证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在《土地登记申请书》的“调查附记”栏,无调查员签字,更无调查意见,证明被申诉人对系争地未有调查,对是否存在纠纷等重要问题没有查明。在土地审批表“初审意见”栏,无直接调查单位公章;在“发证机关批准意见”栏,既无政府负责人签章,也无具体意见。有关审批程序是违法的。
另外,第三人申请登记存在虚假行为,被申诉人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错误。被申诉人在原审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证据15)是x年1月15日签订的,而在x年12月22日存在了完税证明(证据14),而申请表(证据12)的卖方意见为x年12月24日签署,审批表(证据12)于x年11月6日就交易鉴证,这些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必有假证。
十、系争地登记时,第三人(包括其前手)未缴清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土地的权属争议未解决,依法不予登记。
由被申诉人的25号文和庭审中的证据表明,系争地应确认自申诉人村民始居以来,世属村民所有。若认为被申诉人地已征,则自征地以来,就对权属发生争议。村民一直反对征地,且连续不断地耕种管护这块土地,另外,若硬说已征地,则证地的有关费用未有支付或未付清。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税的,……”因此,被申诉人发系争证给第三人违法的,应予撤销。
十一、一、二审没有审理认定征地行为及其后的转让行为的违法性,既是认定事实错误,也是程序错误。
一、二审判决对申诉人提交的1至8证据,既没认定又没阐释,违反程序;而对相关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没有查明认定,显为认定事实不清。
十二、一、二审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精神,对本案审理,应依法查明认定土地权属来源的非法性,适用《行诉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最高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综上所述,一、二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诉请求,保护农民集体的权益不受侵犯!还我们农民的一个公道。
此致
申请人:xx市xx街道塘尾居委会
到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李呈
x年五月十四日
推荐行政证据目录及说明范文(推荐)七
时间飞逝,20xx年已经过去了。我现任职于亚洲传奇模式教育集团前台兼行政专员,作为一名普通的行政专员,我深知我的行政工作任重道远,要做好行政工作需要相当的学问。行政部作为公司的一个核心部门,它肩负整个公司的管理重任。它运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公司的规范化进程。
到公司的这四个月里,我学会了很多,以下我对自己这四个月来的工作进行总结:
1、前台电话的接听,来电咨询及记录。按来电者要求及时转接相应部门,建立重要留言记录本:来电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需联系部门及人员、联系事宜,并在半小时内将信息准确传达给相关人员;每周周六将重要留言记录本交行政主管检查
2、前台来访登记及接待引导。主要负责接待面试人员的来访登记及安排面试洽谈地点,引导来访面试人就坐,并替面试人倒水
3、快递、信函、包裹的统一收集、登记。急件须在收到第一时间交相关人员签收,其余须在收到当日相关人员签收
4、前台复印、打印管理。每日给业务部的伙伴们打印客户资料;打印模式资料、会场方案..........等。
5、制作各部门的一些表格,并打印出来交给相关部门。
6、公司公共办公区域的卫生安排与维护。保证公共区域地面无垃圾、无明显粉尘, 会议室、接待室桌椅整洁;行政主管将不定时检查。公司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每日检查员工个人办公区域1次,检查包括桌面物品摆放、桌椅及地面的整洁度;对于卫生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员工提出口头警告,限期让其整改并及时复查。
7、负责人员的招聘。网站招聘信息的发布及更新,招聘渠道的拓展;每日打招聘电话,四个月来一共打了1000多的电话,按照各部门提交的人员需求信息,进行简历的筛选,搜集及初试人员的约见和选拔;协助部门主管安排的人员招聘及培训相关工作。
8、每日微信公众平台的编写及发送。每日在公众传奇美业编写3篇有关传奇捷报,课程的信息,每日在公众平台美巨企业编写3-5篇有关美容、美发、美甲、彩妆的信息,并每日18:00前发送
9、办公用品管理。收集采购计划:每月15日、30日收集2次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并根据库存量情况进行初审,列好清单,外出采购。
10、 客户回访。老师执行完活动后,打电话给店家老板回访老师们的执行情况,如实写在反馈表上交给华姐检查。
11、 每周一、三、五袁总办公室打扫。保持办公室地面干净、茶具按时清洗干净。
自我评价:
优点:
1、 具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2、 心胸开阔,待人真诚
3、 我觉得,任何人不论干什么,必须要找到一个支点、找到一个你愿意为之付出、和奉献的理由。这样,你才会有更多的激情,才能更认真的投入。尤其对行政工作而言。
不足之处
1、综合协调能力方面欠缺,在工作的组织指挥上,缺乏坚定性,存在手软现象。
2、因对部门人员激励办法少,在工作中表现执行力不到位。
3、在工作中有时容易脾气急躁。有时遇到问题,不够冷静。
4、行政工作事多面广,有时考虑问题不够周全,处理问题不够细致。学习不够,知识面不广。
工作中的感受
1、不知不觉来到公司已经是四个月了,这四个月来我从一个前台行政工作毫无了解到熟悉,特别感谢公司给了我一次学习的机会,人人都说行政工作是一份很枯燥的工作,但在我们公司我并不这么认为。
2、作为一名合格的行政人员我认为热情比经验更重要,品质比能力更重要。平凡的行政工作有时需要更加投入一种工作热情。
3、我认为,不管哪一个岗位,不管从事哪一项工作,都是公司整体 组织结构中的一部分, 都是为了公司的总体目标而努力。
3、行政工作人员要有主动性和创造性,没有吃苦耐劳的作风,没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是难以胜任办公室工作的。
20xx年的工作计划
1、提高自身的主动性及沟通能力,多用心,细心,各方面周全考虑,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
2、加强与公司各部门的沟通。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各部门的工作内容,有了这些知识储备,一方面能及时准确地回答客户的问题,准确地转接电话;或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简要回答客户的问题。
3、努力打造良好的前台环境。要保持好公司的门面形象,不仅要注意自身的形象,还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让客户有种赏心悦目的感觉。
4、今后的日子里我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事麻利,有效率,不出差错。
5、把公司的招聘工作做得更好,招更多的优质人员到公司,为公司创造美好未来和我们一起缔造传奇!!
在过去的将近一年中,我特别要感谢陈莉老师对我的帮助,她热心耐心教我许多,也对我很信任,我为有这样的同事而感到荣幸,也为在有这样一个优待员工的公司而骄傲。20xx年已经过去了,现在已是新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要脚踏实地,认真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为公司发展尽一份自己的绵薄之力!
推荐行政证据目录及说明范文(推荐)八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行政证据目录及说明范文(推荐)九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公司我一直过得很好,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照和同事对我的帮助,但是由于薪酬和工作时间问题,我很抱歉我决定辞职。做为行政文员,我每天做的事情很多很杂,工作上让我分不清文员跟行政文员的差别,工资上也是如此。
我每天都在做这些事情;办公设备的管理,计算机、传真机、签字长途电话、复印机的具体使用和登记,名片印制,邮件和报刊的收取、分发工作,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发放、使用登记和离职时的缴回,各类办公用品仓库保管,每月清点,年终盘存统计,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保证帐实相符,完成各项勤杂、采购工作等等大量很杂的工作,然而我的工资却每个月只有一千多,而且每周工作6天,我觉得我的付出跟收获不对等,我也不能对我目前的现状改变什么,因此我选择辞职。
希望领导能够批我的辞职请求,在我正式辞职的这段时间我会做好交接工作。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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