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暖气管道老化报告范文 关于暖气管道老化更换的报告(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15 08: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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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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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是居住在拉菲公馆小区的一名小学生。近几年来,我们小区的许多居民都养起了小宠物。虽然宠物给我们带来了快乐,但是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麻烦,如:有些小主人不给自己的宠物整理毛发,不给它们洗澡,并且带出去后不加以看管,导致宠物们四处觅食,这样很容易伤害一些小朋友。还有一些宠物随地大小便,不仅使小区异味熏天,造成污染,还影响居民出行。更有一些主人大清早的就出来遛狗,狗的叫声严重影响了居民们的睡眠。因此,我想给各位小区居民提出几条建议:
1、带宠物散步是要给它带上牵引绳,防止宠物乱跑伤到他人。
2、要定期给宠物洗澡,剪毛,打预防针。
3、合理安排宠物散步的时间,避免打扰他人休息。
4、带宠物出行时要随身携带塑料袋,宠物大小便后及时处理。
最后,我恳切地希望各位小区居民,我们一起积极行动起来,为改善我们的小区环境而努力。
一个热爱小区的小市民:谢佳颖
3月2号
推荐小区暖气管道老化报告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业状况
第三章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八章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
第九章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第十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约目的
本公约的立约目的如下所列:
1.阐明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规定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各单元及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保养、保险、维修,达到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统一管理,使各业主有效享有其购置的单元,使得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环境整齐、卫生、清洁、美观,使得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延长。
3.规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以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公约在各方签署列为本公约附件的承诺书后生效。因此,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所有业主(包括其受让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均受本公约的约束。
第二章物业状况
第三条物业名称:________
第四条物业坐落:________
第五条物业四至:________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面积及使用期限:________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文号:________
第八条总建筑面积及划分单元:________
第九条共用部位:________
第十条共用设施设备:________
第三章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
名称: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第十二条业主投票权分配原则:
1.业主指在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中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业主(包括业主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房屋套数行使表决权,每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2.如业主房屋超过______平方米的,(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1倍的业主多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拥有表决权的票数依此类推。同一业主(包括同一房屋的多个房屋共有人作为业主的)拥有多票投票表决权的,不得分开行使。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
1.开发企业在物业销售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名称为:________
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号:________
3.注册地址:________
4.邮编: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
6.注册资本:________
7.联系电话:________
8.联系人:________
9.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除下列情况外,开发企业不得变更物业管理企业:
a.该企业被取消物业管理资质;
b.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c.该企业宣布解散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d.该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分立。
10.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重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签署本公约附件的承诺书(届时可以调整),本公约在其签署承诺书后对其产生约束力。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业主的权利:
1.对其购置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有权按规定和设置目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3.有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有权要求召开、参加业主大会,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
6.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7.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8.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房屋自用部位的装饰装修;
9.有权自行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10.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缮;
11.有权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2.有权监督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接受审核;
13.有权要求异产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拒不维修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业主的义务:
1.签署本公约所附《承诺书》(见附件),承诺遵守本公约的所有条款;
2.转让或出租所拥有的独立单元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受让人或承租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承诺遵守本公约的所有条款;(其他物业使用人亦应遵守)
3.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企业依有关规定和公约订立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
4.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及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5.按规定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及水、电、天然气等能源费用;
6.爱护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7.在获得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前,不得在房屋的外墙上安装任何户外遮光帘、遮篷、花架、旗杆、招牌或其他任何伸出物或结构,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外墙采光通风口;不得在窗户或外墙上安装任何空调或其他固定设施;
8.不得做出与本公约相违背,或引致小区的保险无效或使该保险金提高的行为。如有前述事情发生,则违约的业主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因此引起的额外或增加的保险金对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他业主负责。如因该业主违约行为引致小区被损毁或侵害,则违约业主须立即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份的重建或修复的一切费用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
9.不得在小区内任何部分存放武器、弹药、烟花、危险及易燃物品、存放触犯或可能触犯任何法规或对其他业主及使用者构成损害、滋扰或危险的物品;
10.不得妨碍、阻塞或堵塞任何共用部位、放置或弃置任何垃圾、弃置物或物件于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
11.在获得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前,不得在其房屋内饲养任何宠物;
12.无权直接惩罚或处分物业管理企业所属员工;如对员工作出投诉,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由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其认为合适的行动;
13.如果业主所有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使用,业主应在物业管理企业登记,说明管理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留下有效通讯地址,以便物业管理企业送达有关通知、函件等;同时应关好门、窗,水、电、天然气总阀门等,以确保安全;
14.产权人应约定与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使用人遵守本公约的约定,并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开发企业的权利:
1.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或尚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与其他业主同等的权利;
2.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企业有权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依法制定本公约。
第十七条开发企业义务:
1.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或尚未售出的物业,承担与其他产权人同等的义务。对已竣工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应由开发企业缴纳物业管理费;
2.在保修期间,开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承担保修范围内的维修责任,及时处理有关保修事宜;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费用由开发企业负责;
3.开发企业应保证在其转让、抵押、出租、批准占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该物业的任何部分时(已售出部分除外),其受让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等均应履行开发企业对外已经做出的承诺;
4.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材料:
(1)竣工总平面图;
(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3)附属公共建筑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5)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
(7)房屋销售清单和产权资料;
(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
(9)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5.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六章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制定、实施物业管理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守则》、《住户手册》、《房屋使用手册》、《车位管理规定》等;
2.对物业实施管理;
3.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维护物业公共安全环境和秩序,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协助有关部门对物业的治安、交通、消防等事项进行管理;
6.委托他人协助专项管理。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1.听取业主及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3.重大维护管理事项和年度维护计划应与委托人协商;
4.定期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收支账目,接受质询和审计;
5.定期公布物业管理费收支账目,接受质询和审计。
第七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1.小区内房屋建筑及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
2.共用部位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
3.共用部位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
4.公共秩序的维护;
5.参与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的验收交接;
6.入住管理;
7.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
8.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场地的维修养护;
9.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10.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代收相关费用;
11.接受产权人委托,提供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一条在下列非物业管理企业原因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管理责任:
1.无法避免的水、电、天然气等燃料或材料短缺,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
2.涉及产权人和其他房屋使用人双方的纠纷,而造成的损失;
3.涉及刑事责任、无意或蓄意破坏而造成的损失;
4.涉及业主财物,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失窃、损坏的;
5.在小区内使用共用设施设备时,因自身原因造成身体伤亡或财产损坏的;
6.物业管理企业无法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
第八章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 :
1.管理费标准为:______元/平方米/月(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
2.管理费包括:________
物业管理企业酬金;
物业管理企业成本和费用(员工薪金、行政费、税费、固定资产折旧等);
共用区域的保安费、保洁费、绿化费、保险费、公用事业费(水、电费等);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等;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3.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月第一日从管理费账户内提取当月的物业管理企业酬金,数额不超过物业管理实际支出的____%.
4.业主应在每季度(1月、4月、7月、10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付当季度管理费。
5.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无论物业是否占用、出租或空置,业主均须缴付100%的管理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业主在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4.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房屋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九章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小区外貌保持、使用安全等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五条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3.在庭院、平台、绿地、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和文娱、体育及休闲设施;
5.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6.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7.私设摊点;
8.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有违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
9.法律、法规及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业主或其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将装饰装修方案报经物业管理企业认可,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损,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房屋应当按设计用途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因房屋维修或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
第二十九条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条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征得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补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十一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房屋时,应当将本公约作为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必要附件。当事人应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二条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应当定期维修养护,出现危害物业安全、影响外观或妨碍公共利益的情况时,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督促责任人维修养护。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有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进入业主或使用人的单元进行维修工作,应事先通知业主或使用人并取得其同意。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业主或使用人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下,进入单元内部,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业主或使用人。
第三十五条如房屋因火灾、台风、地震、地陷或其他原因而破坏,以致大部分不能使用,则业主委员会应该召开特别业主大会,决定房屋是否修复或重建以及修复或重建费用的筹集办法;如业主大会决定放弃修复和重建,则业主委员会应拍卖剩余房产,并将拍卖所得与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及业主其他共有财产按建筑面积比例返还给各业主。
第十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与业主委员会:
1.在业主入住率达到____%及以上时,业主代表、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所在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监督下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逾期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________区小区办可以指定业主代表自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业主大会的职责: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3.制定、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
4.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5.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6.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
7.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8.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或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3.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5.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6.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7.公约、会议记录、签到簿、出席委托书及有关文件由业主委员会保管,业主或利害关系人如有书面请求阅览,业主委员会不得拒绝。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本公约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可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也可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和物业使用管理维修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本公约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及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可依照本公约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四十一条业主、使用人未按照本公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每日加收应缴纳费用的____‰的滞纳金或按约定加收滞纳金。对于超过18个月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禁止该业主所欠费物业的转让、出租和抵押,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缴。
第四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违反本公约或公共利益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或本公约的,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可依照合同或本公约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公约的效力及于开发企业、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以及市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公约不得与前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如有抵触,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四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拥有对公约的解释权,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解释。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企业不得对已核准的公约进行修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对公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约,应重新申请核准。
第四十八条本公约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公约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报审一式六份,经核准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两份,________区小区办备案一份,开发企业留存一份,物业管理企业一份,业主委员会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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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_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_________;
2、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3、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________平方米、复式别墅____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____平方米);
商业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服务楼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
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________平方米。
6、住宅户数:_________户(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________户,_________户未入伙)。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设施、中心广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本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设。
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a、无偿使用;
b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________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a、_________。
b、_________。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______%。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元;支付期限:____;方式: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元,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反本协议及该物业管理文件的规定属违约,若因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约而造成该物业管理失当或乙方的损失,甲方或相应责任人应予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额为限。甲方或甲方承租人因违反管理公约等文件,构成的违约行为,责任方还应按该等文件规定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若因乙方管理不当、疏于管理而造成甲方的物业的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若因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投诉或联名提议要求撤换乙方,乙方自愿终止本合同,将物业完整地移交甲方。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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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内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小区情况
1。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3。 总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平方米);
4。 楼宇_______栋___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___栋_______套,多层楼宇 _______栋_______套;
5。 业主数量:__________个;
6。 管委会财产:
(1)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______元;
(2) 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_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平方米;
(3) 商业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
(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 道路:车行道__________方米;人行道__________平方米;
(2) 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3) 教育设施:幼儿园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小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幼教启蒙机构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4) 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门球场_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
(5)路灯_______盏;庭园灯_______盏;其他为灯:____________________。
(6)污水检查井_______个,排污管_______米;雨水检查井_______个,雨水管_______米;化粪池_______座;明沟_______米;暗沟____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___个;
(8)停车场_______个,总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车位_______个;
(9)综合楼____座,建设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预计________年________月可交会使用。
8。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一、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_____%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1)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2)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3)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4)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5)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6)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7)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__________至少召开一次。
3。经持有_____%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_____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4。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_____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5。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6。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6。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7。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8。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9。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第三条 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 业主的权利
1。 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 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 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 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 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 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 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 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 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 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 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 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 业主的义务
1。 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 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 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 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 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 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 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 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 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 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践踏、占用绿化地;
(2) 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 乱抛垃圾、杂物;
(4) 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 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 聚众喧闹;
(7) 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 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 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 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 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 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 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 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 _________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 _________市公共卫生条例;
(3) _________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 _________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 _____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 _________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 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 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本市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 _________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 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 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第四条 业主应付的费用
1。 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 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_____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 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 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 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 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_________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 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_____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_____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 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 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_____%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 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 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 本业主公约一式______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___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签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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