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荒山转租协议书 荒山转让协议注意事项(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15 06: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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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集体荒山转租协议书一

企业个数: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建工会数: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体协商双方情况:

区域工会组织(职工方代表):__ 区域企业组织或企业代表(企业方代表):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产生方式:__法定/选派/推荐 代表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委托

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商代表姓名:__岗位或职务:__ 协商代表姓名:______岗位或职务:_________

双方开始协商日期:__年__月__日 区域职代会审议通过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一条 区域内(含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业园等,以下略)职工一方与企业方(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区域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区域职工协商代表与区域企业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共同签订。

第三条 区域职工协商代表由区域工会组织采取民主方式在区域内全体职工中产生,代表区域内全体职工利益。区域工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工会组织有关人员任首席代表。

区域企业协商代表由全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采取适当的形式产生,代表区域内所有企业的利益。(根据企业所有制、经营内容、规模大小的不同,保证各方面的代表性)

第四条 本合同对区域内所有企业和企业内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区域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新经营/注册的企业应执行本合同。

第五条 企业有权自主招聘职工,不得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企业不得扣押职工任何有效证件,不得收取押金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企业应当与职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职工列入本单位职工名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企业书面通知后,职工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区域内企业支持工会工作,按本企业全部员工工资总额的2%按时拨交工会经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在____日内建立工会组织。

第九条 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工会组织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 职工自担任基层企业工会委员、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在任职期内,如果其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则自动顺延至任期届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非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不得调动其工作。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与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区域内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不得与年终奖或全年一次性发放的货币收入平均计算)

第十三条 企业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并提供支付清单,每月最少支付一次。

第十四条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海南省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司劳动生产率等因素的变化,与工会组织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

第十五条 区域工会组织协商代表每年_____日前向企业组织协商代表发出工资协商要约,企业方应当积极配合。工资协商专项协议草案须经区域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会议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合同期限内,区域内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_____%。

第十六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职工本人月工资或月计件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和300%劳动报酬。日工资=月工资/21.75,小时工资=日工资/8。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方式依法建立工时制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八条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职工连续工作5小时以内安排一次就餐时间不少于1小时;连续工作4小时,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适当安排职工工间休息时间(10-15分钟)。

第十九条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告知工会组织或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第二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须事先提出加班计划和理由,与工会组织和计划加班职工协商后执行。

对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代表职工予以制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自然灾害、公用设施维护紧急处理或完成政府下达的紧急任务等情况需要加班,不受本条限制,职工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有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休假期间按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原因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支付日工资300%工资报酬。企业有证据安排职工休假,但职工自愿放弃休假继续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___%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企业按下列标准为全体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需要职工个人缴费的,由企业代扣代缴:

(一)本省城镇户口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农业户口职工最少要参加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四项保险。

(二)外地来本省城镇户口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女职工生育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_;农业户口职工至少参加医疗、工伤两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女职工生育费用,企业按不低于____%报销。

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应当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六条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经过集体协商,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支付。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职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不断提高福利水平。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对于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二十九条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企业对特殊岗位职工每年进行专项健康体检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条 区域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规定如实上报,同时应及时通知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对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实施特殊保护。企业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排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工作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规定。

企业每年安排35岁以上女职工进行妇科专项体检。

第三十四条 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可以申请调解、仲裁直至诉讼,工会组织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出现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表述不一致时,职工可以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表述。

第三十六条 区域双方协商代表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小组,检查督促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协商处理集体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 区域内企业可以依据本合同制定适合自己特点的集体合同附件或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单项协议,但不得有悖于本合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区域内所有企业和职工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第三十九条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内容的,须按照程序重新协商签订。

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协商代表进行协商,重新订立本区域内的集体合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精选集体荒山转租协议书二

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工会”,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订。

根据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内:

1.1 “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1.2 “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员。

第二条 职责

2.1 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2.2 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a)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b)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c)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ⅰ)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ⅱ)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ⅳ)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ⅵ)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d)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

(e)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2.3 公司的具体职责

(a)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b)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d)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e)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2.4 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条 雇用手续

3.1 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2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数。

3.3 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4 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3.5 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工作时间、节假日

4.1 工作时间

(a)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b)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c)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d)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e)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f)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

4.2 有薪假期

(a)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b)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3 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4 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 婚假、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民法典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4.7 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

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4.8 探亲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第五条 工资、补助和各项基金

5.1 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5.2 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5.3 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5.4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5.6 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5.7 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5.8 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条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a)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b)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c)本合同第7.5条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d)按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奖励制度”,从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奖金和福利费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给雇员的款项。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干规定》以及《合资法实施条例》,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七点五(7.5%)的中方职工医疗基金;

(b)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发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日常劳保福利费用(包括辞退补偿金);

(c)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

(d)按年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1.5%)的中方职工日常教育经费;

(e)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向北京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f)根据《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g)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5.11 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六条 奖励、奖金和补助

6.1 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6.2 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a)雇员结婚:人民币______元;

(b)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____元;

(c)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_____元;

(d)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_____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a)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c)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d)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e)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f)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7.1 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中国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7.2 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7.3 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5 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7.6 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7.7 公司将执行中国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条 处罚和解雇

8.1 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8.3 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8.2款规定解雇雇员。:

(ⅰ)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ⅲ)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ⅳ)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8.5 解雇费

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8.2和8.3(a)款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8.6 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8.7 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12.2条执行。

8.8 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九条 辞职

9.1 一般性辞职

在第8.2条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9.2 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8.1条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第十条 保密、不竞争

10.1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第十一条 发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12.1 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北京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临时性人员的聘用

13.1 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13.3 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13.4 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第十五条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五年。

15.3 本合同内容如与中国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证明。

签署人:

职务: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署人:

职务: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精选集体荒山转租协议书三

今天,给大家上一堂廉政教育党课,其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其二是为了引导大家正确认清形势,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廉政勤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其三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保持和支持干事创业。廉政教育党课是党内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通过它可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道德观,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一、讲党性、重品行

前段时间,我阅读了《做最好的党员》一书。该书是党员培训读本,是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干部的重要读物。书中例举的优秀党员都是普通人,有我们一样的喜怒哀乐,他们之所以做得更好,是因为有着更高的思想境界,能超越小我情感,置身于大我境界。正如作者对共产党员这样概括:工作平凡,境界不凡。书中提到:人的潜能是无限的,关键是看你将自己放在什么样的高度。最优秀的共产党员都是肩膀最硬的人,他们讲党性、重品行,思想达到不可奢及的高度,人生迸发出耀眼夺目的光环。

那么,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如何地讲党性、重品行呢?我想,一个讲党性重品行的党员,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道德观。这三观是共产党员的必备素质,缺乏这些素质,就很难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关于人生观的问题。一提及人生观,大家自然感到这是个老生常谈。而这个老话题,却是每个人,特别是共产党人一生中每时每刻都在回答、谁也不能回避的永恒课题。人生观是总开关,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现在大家整天忙忙碌碌,但是静下心来想一想:人这一辈子到底想干点什么?苏东坡有句话,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人在时空两大维度中都是非常渺小的,转眼就过去。人生观正确的人,一辈子可以活得很充实,很积极,可以干出很多有意义的事。如果在人生观问题上没有一个合理的定位,稀里糊涂就过去了,最后什么也不是。作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它不是个空东西,有巨大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在这里,有两段十分感人的历史,和大家分享一下。一个是延安时期。与当时蒋介石所控制的那些地区相比,延安是山沟,穷得不得了,但是大批人才都跑到延安,还要越过几道封锁线。著名的人物有丁玲、冼星海、聂耳、艾青等。当时有评论说,延安不仅是共产党的根据地,也是中国的一大文化中心,这就是共产党的吸引力,因为她代表了抗日救国的正义事业。还有一个很感人的时期,就是建国以后一大批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大家比较熟悉的像钱学森、邓稼先、华罗庚、竺可桢等等。实际上,他们中间的一大批人已在欧美学有所成,是我们党的正义事业把他们都吸引回来了。党员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理想观?我归纳4个字,即:爱国、信党。爱国,就是珍爱中华民族。我们中华民族是有骨气的民族,是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当前我们正致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正确理想观的基和本。信党,就是坚信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这是政治信仰,是理想观的核心内容。唯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才能带领13亿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绝不能以偏盖全,看到党内出现几个腐败分子,社会上出现腐败现象,就动摇对党的信念。

其次,要正确对待利益。南宋诗人陆游曾在一首诗写到:利禄驱人万火牛,江湖浪迹一沙鸥。诗人形象地比喻一些人为利禄所驱使,像火牛一样不顾一切,最终走向堕落,可谓入木三分。习近平总书记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当官就不要想发财。这句话通俗易懂,但道理深刻。在这方面,从宏观上看,应该说整个干部队伍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会犯糊涂,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经营者、个体工商户,这样想倒也勿需非议,但作为党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就不应该了。它有悖于共产党员的称号,与党的性质、宗旨和入党誓言格格不入。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从不否认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但是,凡事皆有其度,如果过多考虑个人,就会成为名缰利锁的囚徒,甚至滑到邪路上去。大家一定要以人民利益为重,正确看待个人利益,正确看待个人得失,正确把握利益关系,经常想想那些英雄先烈,比比那些先进模范,看看那些困难群众说实在的,现在的党员干部条件待遇已不算低了。尤其是领导干部,有专车,有办公室,有稳定的工资,大家应该知足了。

第三,要正确看待幸福。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与智联招聘联合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职场心理健康调研报告》显示,职场个人幸福感排名中,政府机关排名倒数第一。当前,干部队伍也存在着新三高现象,即工作高压,我们有的干部忙得恨不得长出八只手来舆论高压,现在群众对政府工作要求高,公务员都处于放大镜之下,言行举止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生活高压,工作忙了,照顾家庭的时间自然就少了。但是,即使是这样,我们对待幸福应该有正确的认识。我理解,作为领导干部,幸福首先来源于劳动,人世间的一切幸福来自辛勤的劳动。其次来源于贡献,要经常想一想、算一算,自己为湾里发展做了多少事,为跨越崛起出了多少力,为人民群众解了多少难,这是一种成就感,能使人愉悦、促人充实。再次,幸福来源于清廉。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在廉洁自律上摔了跟头,不仅贻误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也影响了自己的家庭。若是因为违纪而移送了司法机关,判了刑,既自己失去了自由,而且也没有了能力去赡养父母、培养子女,何谈幸福?所以,每一名干部都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二)关于权力观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一次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总书记还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都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首先,要自觉实践权为民所赋。现实中,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年轻同志,在如何理解和把握权为民所赋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偏差和误区。如有的领导干部信奉个人奋斗、凭本事吃饭,认为职务地位是靠自己干出来的,组织培养、人民养育的观念非常淡薄。这样的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问题,一切根据自己的利害得失来衡量。当个人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甚至需要牺牲个人利益的关键时刻,这些干部往往就现了原形,出了问题。那个很著名的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属于一语成名他质问记者准备替党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这是将党和百姓对立起来,把领导干部的脸给丢光了。这显然是不懂得权为民所赋的基本原则。

其次,要自觉实践权为民所用。权是双刃剑,荣辱一挥间。实践证明,权力是公器,哪里的领导干部能加强党性修养、公正用权,哪里就风清气正、心齐劲足、一片生机;哪里的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滥用职权,哪里就会矛盾重重。在中国古代,为官者尚知足寒伤心,民怨伤国、利在于民,犹在国也的道理。今天,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时刻牢记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有了权之后,就应该更好地为他们服务。如何实践权为民所用?我认为,一要反特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宪法》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可否认,现实中,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已经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特权思想不清除,广大党员的思想就不可能达到统一;特权现象不遏制,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对党和政府产生信任,社会风气就不可能清正廉洁,腐败就没有办法铲除。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指向的是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这就要求大家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要身体力行,带头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二要不争权。道相同则心相知,心相知则力相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之间,要珍惜合作共事的机会,平时多交换意见,互相信任不猜疑,互相尊重不争权,互相支持不推诿,互相配合不扯皮,互相补台不拆台。三要慎用权。权力具有天生的腐蚀性,如果不受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对权力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慎之又慎。要在权力面前始终保持一个正常的心态,利用权力把国家事业做大,在权力面前把人做小。我们基层的同志,不要认为自己的级别低、权力小,没有什么要防患的了。其实不然,蚁贪大家应该都听说过,指的就是那些级别小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腐败。在生物界,蚂蚁的体态和地位都比较微小,也决定了其搬运能力的有限。然而正是这些看似渺小的蚂蚁,却能把数倍于自己体积的食物一趟趟运回洞穴储存起来。虽然每次搬运的数量并不大,但次数多了,聚集起来的食物也颇为可观。这些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就像蚂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里,凭借蚂蚁搬家式的隐蔽作案手段,一点一滴地多次实施贪污贿赂,直至案发。

(三)关于道德观的问题。领导干部既是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又在社会分工中占据特别的地位,其道德程度高低不仅仅是个人问题,而是具有公共性,代表着公信力;其道德牵连着党德,折射着国德,示范着民德。因此,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自觉提高拒腐防变与抵御风险的能力,无疑十分必要。一是要锤炼好品行。一要忠诚,党员干部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决定,在大事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听党话、跟党走。任何时候,我们的党员干部都要确保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二要感恩,要时刻不忘组织培养,常怀感念之心,常念感激之情,常报感恩之德,把感恩之心化作报恩之举,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做到用感恩之心对待组织,信赖之心依靠组织。三要敬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就像一棵种子一样,只有埋头,才能出头。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克服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好高骛远等不良倾向,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四要吃苦,李源潮副主席曾指出,党员干部要在有功劳的时候不伸手、有苦劳的时候不计较、有疲劳的时候不抱怨。现在有少数同志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近几年经济发展了,收入增加了,不需要再吃苦,可以好好享受一下,所以吃点、喝点、玩点、用点,无关紧要。殊不知,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肯于吃苦、乐于吃苦、敢于吃苦。二是要培育好的境界。要心系大局,心胸豁达。从古至今,将军肩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能容毁誉风中过,坐看烟云笔底穿等名言警句一直警示着世人。只有心胸豁达,方能成就事业、方能收获快乐;只有心胸豁达,方能成就自己之事、成他人之事、成百姓之事。试想,在一个单位如果领导对待同事不豁达,势必下属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揣摩领导的意图和心思,这样一来下属如何会信服、如何会敬重;如果领导对待领导不豁达,那么势必意味着这个单位领导班子有了问题不能开诚布公,有了分歧不能坦诚相待,长此以往必会影响团结;如果同事对待同事心胸不豁达,那么大家彼此之间势必缺少默契与信任,那么这样的单位肯定缺少凝聚力与向心力。三要心态平和。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的确,人生的价值不在于官大官小,而在于干事的多少和奉献的多少。党员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才能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不为名而失志,不为利而乱意,不为权而动心。三是要形成好风气。风气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却可以强烈感知,而且有着巨大的能量。好风气能聚人心、出人才、兴事业,给人带来安全感、温馨感和幸福感。领导干部是党的中坚力量,领导干部形象好,党的形象就好;领导干部的威信高,党的威信就高。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和公开发表违背上级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一些道听途说、似是而非的东西乱猜乱议,决不允许恶意诋毁他人。这些,都是形成好风气的关键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

(一)增强作为意识。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发展,我理解,一是要有好的发展思路、二是要有好的工作方法、三是要有好的干部作风。任何成功源于一个正确思路,任何失败源于一个错误思路。思路正确就能保证工作不偏离方向,思路出错则可能导致南辕北辙。一要把握大势谋思路。《孙子兵法》中说:善战者,求之于势。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说:善弈者,取势。说的都是同一道理,打仗与下棋都要十分注重把握大势,谋篇布局,谁取得了势,谁就掌握了胜利的主动权。因为,大势就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走向,带有一定的规律性。好比股市炒股票,当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基本面向好时,股市大盘必定是上涨趋势,此时进入股市建仓,多数个股上涨的可能性就较大,股市盈利的机会就较多,成功的概率就较高。为此,我们在谋划思路时,必须要特别注意顺势、因势、用势、取势,从宏观上进行定位,本单位应该做什么,该朝什么方向发展。这样,我们就可以牢牢掌握致胜的主动权。二要立足实际谋思路。谋划思路时,必须从国情、省情、市情、区情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基础、条件、资源等客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变通。既要站得高、看得远,还要立得住、落得实。否则,再好的思路,也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生命力。三要着眼未来谋思路。今天的成绩是由昨天的选择决定的,而今天的抉择又将影响明天的结果。因此,谋划思路要与时俱进,不仅要立足现在,更要着眼未来。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具备战略的眼光、超前的思维,在认真把握国际国内大势,准确分析本部门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等情况下,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思路,有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其次,关于方法问题。关于工作方法问题,毛主席曾有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讲究工作方法和艺术,是适应和胜任工作的一个紧迫的课题。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不当,事倍功半。①要抓重点。牵牛要牵牛鼻子,抓落实要抓重点。我们有些同志成天忙忙碌碌,看起来很辛苦,工作成绩却不佳,原因就在于他们抓工作、抓落实的方法不对头,胡子眉毛一把抓,抓不出成效。抓主要矛盾,抓重点工作,以此带动全局工作实现突破,这是马克思主义领导科学的要求。对千头万绪的工作要分类排队,分清轻重缓急,把力量相对集中起来,着力解决涉及全局性的突出问题,就容易打开局面,发挥连锁效应,其他问题也会迎刃而解。②抓薄弱环节。大家都知道有一个木桶理论,其核心内容为: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块,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抓落实是个系统工程,我们既要抓住重点,也要抓薄弱环节,把木桶上的那块短板补齐。③抓统筹。目前,各科室的工作任务都很大,头绪也多,涉及方方面面。科学的方法就是要区分主次、区分先后、区分轻重、区分缓急。就像弹钢琴一样,不能始终只按一个指头,也不能十个手指一起按,必须按照乐谱去弹琴键,才能演奏出美妙动听引人入胜的乐曲。如果只按一个指头,奏不出调子;或者十个指头同时按,没有主调,就是乱弹琴。

(二)积极担纲履职。一是要用心想事。民间有句俗话是这么说的,十个听话的不如一个用心的。应该说,当前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较好地做到这一点,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是这样:或者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心不在焉,不知道要干什么事、该干什么事;或者把心思用错了地方,对领导的事热心,对亲友的事操心,对自己的事专心,就是对关系湾里区发展的事不上心。这样做的后果,必然是耽误经济社会的发展,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待。用心,就是要有热情、有干劲,要动脑筋、善思考。要了解政策、熟悉程序、掌握规律,提高想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主动干事。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当前,我们队伍中工作不主动的干部,主要存在三种类型:一是开茶馆,要么坐而论道,纸上谈兵,要么对工作敷衍应付,抓不到实处;二是老牛拉破车,对工作总是一等、二靠、三看,既无工作节奏,更无效率可言;三是守小摊,认为自己工作岗位基本固定了,与其辛辛苦苦干工作,不如四平八稳熬日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些与我们率先全面小康的目标是格格不入的,像这类干部今后必须淘汰。我们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在工作中不能满足于事事请示领导,而要善于从岗位专业的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单位主要领导应一事当头,主动打先锋、当楷模,愿为整体工作和全局利益奉献智慧。中层干部要主动配合、加强协调,积极出点子、想办法,为领导分忧解难。三是要担当处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有权必有责。担当处事就是勇于承担责任。肩扛千斤,谓之责;背负万石,谓之任。必须负的责,迎着风险也要担。不愿担责任,就不该当党员;不敢担责任,就不配当领导;不会担责任,就不能当干部。担当精神就是一种基于对行为合理性深刻认识基础之上的意志和行为品质,是使命意识和责任观念的有机统一。在急难险重面前,有舍我其谁的思想与理念,有一马当先的勇气和魄力,有履行责任的能力和素质,这就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在座各位干部无论正职还是副职,都有一定的权力,主抓或分管具体的事务,一定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组织任用目的也在于此。

(三)营造干事环境。积极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环境,不仅能进一步巩固好党群干群关系,激发工作热情,更能挖掘干部的开创性。一要宽容失败。要创新执纪理念,把严肃执纪与支持改革发展、尊重客观规律结合起来,实事求是地处理改革发展和实践创新中出现的问题,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于作为与乱作为、负责与懈怠的界线。二是要鼓励创新。美国著名的实业家罗迦?费?因格所著《事物的正确答案不止一个》书中有这样一个观点:生活中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非只有一个,而是多种多样。由于情况的变化,原来行之有效的方法,到了现在往往不灵了。正因为如此,如果你认为正确答案只有一个的话,当你找到某个答案以后,就会止步不前。因此,不满足于一个答案,不放弃探求,这一点非常重要。这个观点告诉我们,不止要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答案,而且还要发散思维,要创造性地思考,给问题找出不止一种的正确答案,在一个问题上探求多种答案,才可能全面地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我认为,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违法、不违纪、不违规,就要大胆地去试、奋勇地去闯。

(一)要遵守党纪法规。严密的组织纪律性,是我们党的一个鲜明特征,也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一要严于自律。严于律己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常怀律己之心,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有利于个人的健康成长。我们作为党员干部,要不断用先进理论武装自己,用纪律条例约束自己,用先进人物激励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真正把党的政策作为生命线、法律作为高压线、纪律作为警戒线。要把自重作为立身的准则,坚定自己的信念,珍惜自己的名誉,让自己的言行一致,做一些与自己责任相符的事情。要把自省作为修身的镜子,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我们要向曾子这样经常审视自己的行为、思想,防微杜渐,不断纠正自己的错误,克服自己的缺点。要把自警作为安身的标尺,对自己的思想和言行要有高度的警觉,对可能出现的错误及时察觉,防患于未然。同时,要把自励作为润身的目标,经常地鞭策和激励自己,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斗志高昂、自强不息。二要严守他律。严守他律就是要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一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永葆党员先进纯洁,最基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

(二)履行一岗双责。顾名思义,一岗双责说的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指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同时要自觉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队伍、管好身边人,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一番话至今回顾起来都充满了深意。他说,现在在家做主的领导干部不多了,一切权力归配偶,但领导干部的耳根一定不能软。子女本来就不好管,独生子女更不好管,有些领导干部的子女不懂事,不知道社会上有人为什么对他好,还以为自己长得俊、有魅力呢。对身边的工作人员也不能看着不管,现在狐假虎威的人多得很,有时候走在大街上你都分不清谁是首长谁是秘书,有的秘书说出的话比首长的口气还大。组织培养一个领导干部不容易。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讨论时,对代表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能出生产力的观点给予了肯定,并语重心长地指出,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所以,我们务必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敢于批评人,经常咬咬耳朵、拉拉袖子,这是一种帮助、一种预防。

(三)改进工作作风。作风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体现了民心所向。它关乎党的形象,决定党在群众心中的分量。一要兴学习之风以增才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学才能上进。才由学得,德由学进,业由学成,才气是领导干部成就事业的基石。党员干部要提高五种能力,即抓发展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破解难题的能力、履行职责的能力,请大家查漏补缺,努力提高,成为注重学习的先锋官、熟悉工作的政策通、素质过硬的多面手。二要兴务实之风以养锐气。务实求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党员干部应具备的政治品格,对领导干部而言,树立求真务实的价值观,不仅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事业稳健发展的需要。要有务实之言,就是要实话实说,实情实报。个别干部在平时的言谈话语、汇报情况中,虚辞多、实话少,谎话多、诚话少,这对自己、对事业都是一种危害。要有务实之干,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认真抓落实,抓检查督促,多杀几次回马枪,多来几个回头看,做到落实不到位不撒手、抓不出成效不罢休。要有务实之绩,政绩靠大话哄不来,靠空话吹不来,惟有靠求真务实干出来。三要兴调研之风以接地气。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如果我们不能充分认识到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性,不能事事处处为人民着想,那么,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就会在人民群众中失去信任和支持,损害党的事业。中央已经作出决定,要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同志在调研时强调,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为了人民是本质,服务人民是天职,一切奋斗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生活。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我们大家一定要低下头、沉下身、静下心,多到基层察民情、听民声、访民意,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掌控有度、协调有方,才能更好更快地实现发展目标。

精选集体荒山转租协议书四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___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纪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平常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并需征得同级工会同意,按法律规定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定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户、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作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杜会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职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始、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间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作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须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两种文本如出现矛盾,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报送劳动部门后十五日内,如劳动部门无意见,则自行生效。

精选集体荒山转租协议书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个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________岗位,为________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保健食品费____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实行____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____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____个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____%,乙方负担____%,病假工资为____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3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____元,抚恤费____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医疗期为____个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____个月。

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

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____元,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元,其他费用____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____天;婚假____天,丧假____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实得工资1个月的金额。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偿费最高均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实得工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

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富余职工时,以及________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________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____个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____个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____元,赔偿金____元至____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盖章) 乙方: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____(盖章) 鉴证人:____(鉴章)

合同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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