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课题公告范文通用 人口普查课题公告范文通用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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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写人口普查课题公告范文通用一

6月22日前,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和皂角街道办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共同组成试点领导机构,负责综合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制定方案

6月22日前,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什邡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依据试点方案提出试点工作安排意见。并会同皂角街道办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进行必要的试点工作准备及相应工作安排。

(三)确定试点区域

6月23日前,什邡市、皂角街道办人口普查办公室现场勘察试点区域,根据区域人口分布状况和户籍人口总量等确定试点区域。承担试点任务的街道、居委会两级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四)印制试点用表

6月25日前,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什邡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普查表》(包括长表和短表)、《死亡人口调查表》等试点用表。

(五)编写培训教材

6月25日前,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综合试点培训教材印制。

(六)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6月25日前,皂角街道办按试点方案要求,完成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并填写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花名册,上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七)区域划分与绘制地图

6月28日前,完成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及普查小区地图绘制工作。

(八)试点物资准备

6月28日前,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制作、购置入户登记必需品等。

(九)业务培训

6月28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试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综合试点的目的意义、工作安排、普查表填表说明、指标解释及综合试点工作流程等资料。

(十)开展宣传动员

6月18日~7月18日,试点办公室利用横幅、标语等宣传形式,逐步深入开展试点区域的宣传和群众发动工作。

(十一)户口整顿与流动人口清查和摸底

6月29日~7月4日,进行户口整顿和流动人口清查,以及调查登记前的摸底工作。户口整顿和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如何写人口普查课题公告范文通用二

时光流逝,转眼间我借调到祥云县第xx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办公室已经一年时间,回首这走过的一年,很荣幸能作为一个普查指导员,参加了第xx次人口普查工作。面对自己业务能力上的成长和工作经验的积累,我感到非常欣慰。接下来,请允许我就这次普查工作中的个人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八月底,我受祥云县人普办调用参加第xx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普查培训。从如何做好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小区图》的绘制、人普长表如何抽取;到如何开展普查摸底工作、如何正确填报各式普查调查表,我都能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在课后加以复习,力求做到学习内容不留疑问,达到普查业务过关、过硬。

人口普查它是一个神圣的利国利民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行为。我积极宣传人口普查知识,通过发放、张贴宣传横幅标语,种种宣传形式地相互结合,帮助居民明白普查工作意义,为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我负责指导沙龙镇人口普查工作,在摸底绘图阶段我们克服各种困难,经过反复核实,修改绘图,以确保我们的《普查小区图》底样图与实际相符,在制作《户主姓名底册》时,我们结合走访和派出所信息综合编制。

入户调查时,保证采集的数据真实、准确。在填写表格时,注意字迹工整,按要求填写,不能漏填、漏统,并注意保持表格的完整性,不能破损。而遇到“门难进”、“脸难看”的情况时,我们能注意礼节,笑脸对人;调查对象有疑惑时,耐心解答,晓之以理,不与居民发生冲突,努力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而对于碰不到人的住户,我们都不会轻易放弃别人休息,我上班,别人回家,我出门;反反复复,来来回回;我们不怕守株待兔,我们只怕千万里我寻不到你。通常为了遇到你,我们选择晚上上班,白天汇总。留留言条,预约家访时间,我们常常从早上8点半开始工作到夜晚9点。只要能找到你获得到信息,我们心甘情愿。

在工作中我们收获了很多的温暖。作为一名普查指导,挨家挨户的敲门问询过程中,我们总是会遇到很多满怀善意的人,他们不仅很好的理解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有时也会热情的招待我们,也许只是一杯热水,也许只是一个小水果,也许仅仅只是一句关怀的话,都会让我们在这个寒冷的季节,疲倦的黑夜,感受到温暖和快乐。在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友谊。我们普查员朋友们,从不认识到相知,从在工作中共同的面临困难挫折,到共同的体验劳累和喜悦。

在工作圆满结束之际,回顾整个过程,既有痛苦和疲倦,也有喜悦和温暖,通过此次普查工作,我个人学习了专业的普查业务知识,获取了难得的普查工作经验。在学习、实践、总结、反馈中成长,人口普查的工作经历,将会是我人生的一项宝贵财富,给我以后的人生道路增加了许多的积淀。感谢党和政府给我这样难得的锻炼机会,让我更好的成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成长为心怀国家和人民的人,对国家和人民心怀奉献意识的人。

如何写人口普查课题公告范文通用三

“四对照四查四看”,对照党的宗旨,查理想信念坚不坚定,看经受各种考验的能力强不强;对照时代的要求,查陈旧观念多不多,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水平高不高;对照职责使命,查业务素质有否提升,看胜任岗位的本事大不大;对照群众评价,查对态度好不好,看离群众的要求有多远。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四查四看对照检查2020,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四查四看对照检查2020

多年来,在党的培养教育和自身的努力下,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也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同组织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认真检查,静心思考,对当前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总结。

一、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

在工作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自我感觉良好。近一段时间,自己在工作上干劲不够,开拓创新的勇气差。认为自己过去几年干的还可以,觉得要说贡献、成绩也不比别人差,还是保险点算了。于是,对于负责的工作,只过于求稳,不敢挑担子。

二、对自己思想认识不透

不能正确估价自己。总认为自己能力强。看自己优点多,找自己问题少。有了成绩认为是自己水平高,有了问题埋怨客观条件不好。同时听不进不同意见。在工作中总是自以为是,喜欢听好话、顺话、恭维话,对不同意见,特别是逆耳之言听了心里就气。

分析上述问题的原因,从思想上查找原因,一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上滋生了一些消极情绪;二是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满足于浮在上面,做表面文章;三是主观世界的改造有所放松,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悠悠自得,不思进取,降低标准,放松自己。针对上述问题,静心反思,认真整改,在今后的工作践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深入学习提高自己

要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思想文化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要求,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自身工作的能力。

2、加强服务大胆创新

认真总结工作的得与失,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出改进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努力推进负责的工作再上新水平。树立好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服务于育龄群众,竭诚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在计划生育的服务窗口,树立好阳光计生人的新形象。

3遵章守纪严格要求

认真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服务承若,按法办事,做到依法行政、阳光计生,把好各项工作的时效性,安全性,不搞人情关系,安程序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宗旨观念,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承认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学习人口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六项禁令,不断提高自己。

四查四看对照检查2020

根据中共板桥镇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分类定级“回头看”中扎实开展“四看四查四定”活动文件的通知》(板发【2012】44号)文件要求,我庭认真组织开展了基层组织建设年分类定级“回头看”中开展“四看四查四定”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

根据文件精神,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工作要求,以“四查四看”作为“回头看”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抓好分类定级“回头看”工作。

1、看分类定级标准是否细化,差评价标准是否实际。根据分类定级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指定的分类定级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分类标准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具体量化,进一步提高分类定级的针对性、操作性。

2、看基层支部自评是否真实,查问题是否查找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看基层党支部开展分类定级自评工作的态度是否已找准问题为出发点,确保等级评定准确客观、符合实际。

3、看方法步骤是否规范,查定级程序是否操作严格。严格分类定级操作步骤,重点看各个要求是否逐一落实到位。切忌走过场、搞形式。

4、看参与覆盖面是否广泛,查党员群众是否知晓认可。看开展测评的形式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定级结果和查找的问题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认可。

二、主要措施

1、支部再查再定。以支部为单位,对分类定级前段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全方位查找。全面查找了问题,支部自评情况,对标定位等情况。

如何写人口普查课题公告范文通用四

20xx年我区人口计生与卫生局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努力夯实工作基础,通过优化统计队伍,注重统计质量,规范业务管理,深化优质服务等措施,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力优化统计软硬件环境

一是领导重视,不断加大硬件投入。

1、抓源头,新增高配置服务器

众所周知,自从20xx年嘉兴市计划生育工作引入信息化概念以来,我们南湖区的信息化进程也不断加快,但是由于现阶段使用的硬件设备的老化,我们已经越来越感觉到信息爆炸和技术变革带来的强大压力,如何变被动为主动,适应计划生育信息发展的潮流已经成为我局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化的进程,在坚持我区政务信息化总体目标(“统筹兼顾、分布实施;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我局经研究决定,购买了一台高配置的戴尔服务器(双志强cpu\大容量scsi硬盘),以保证我区计划生育信息工作更全面、更快速的发展。

2、抓节点,大幅更换pc机

服务器跟上之后,在镇(街道)中普遍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各单位硬件较差,机子严重老化,另一方面操作员水平一般,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今年我区所有镇(街道)都至少更换了1台全新的pc机,5个街道办事处为其每个下属社区都增添了一台电脑和打印机。同时对各镇(街道)统计人员进行了育龄妇女网络版软件操作的强化培训,三月份指导新兴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所辖10个社区居委会安装社区综合平台应用软件,并对社区计生专干进行软件操作培训,提高计生统计质量,加速了计生信息化建设进程,切实提高了统计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二是素质提高,不断优化软件环境。

统计工作是一项责任性强,业务性强,工作量大的差事,需要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管理有方的工作队伍,为炼就一支这样的队伍,区人口计生与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强化统计工作。

1、充实统计队伍。今年镇(街道)干部队伍换届调整以来,区人口计生与卫生局组织对全区的11个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在人员配置上对统计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一层,优先考虑统计工作,挑选了一批年纪轻、学历高、责任性强的优秀人员充实到各个镇(街道)的统计岗位,其中有7个镇、街道计生办均起用了年纪轻、学历高、责任心强的新统计员,新到任的同志平均年龄28岁,目前我区统计人员平均年龄为33岁。统计人员到岗后,区人口计生与卫生局一方面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让他们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工作风貌。另一方面重点加强业务培训。今年共组织11个镇、街道的统计人员和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培训3期,参培人员180余人,重点学习了生育政策、统计口径、统计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利用在某项统计的开展上有特色的镇(街道)开现场会等形式,分析统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畅谈相应的对策和办法。现场会注重业务知识灌输与特色工作介绍并举,提高了统计员的业务水平又开阔了视野,增强了他们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使全区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9月份的业务评估中大部分镇(街道)统计工作扎实到位,一支敬业爱岗、素质精良、务实开拓、朝气蓬勃、奋发有为、与时俱进的统计队伍正在形成。

2、强化业务工作。根据浙人口计生委〔20xx〕64号文件、嘉市人口计生委〔20xx〕1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基础信息质量,今年区人口计生与卫生局在区内各镇(街道)大力开展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评估工作。通过区人口计生与卫生局的自查和嘉兴市人口计生委的评估,使我区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针对信息缺项,我们进行了集中的补录;针对网上迁移的延迟现象,我们统一由区人口计卫局下发了延迟滞留名单,下属单位逐个核对,清理了因各种原因滞留在交接阶段的育龄妇女,同时在年度评估考核中加大了统计工作评估分值。区人口计生与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先后多次参加统计人员培训、现场会,督察统计工作,认真阅看各个镇(街道)的统计分析、季度年度报表。各镇(街道)领导也对统计工作非常重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领导高度重视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认真开展抽样调查

当好领导的参谋,是统计工作的重要职能,为此我们主要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密组织抽样调查。一年来区人口计生与卫生局和各镇(街道)计生办共组织了2次常规调查(委托管理与接收对象调查、公安户籍集体户人员信息调查),调查样本点8个村(居)委会,共调查总人口1800余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200余人。在开展的委托管理抽样调查中,调查委托管理和接收人数1000余人,对接收对象的信息和被拒绝接受原因进行了分析;在公安户籍集体户人员信息调查中,我们镇(街道)计生办将简化的信息卡分发到辖区派出所,在集体户人员前来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时候,由派出所相关人员配合做好其人员信息的登记工作,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当地镇(街道)计生办,现阶段共反馈集体户信息600余条。这两项工作为领导调查分析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提供了第一手材料,促进了后进村、社区的工作。二是认真写好统计分析。每次季度报表完毕,统计人员都将分析报表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并与往年同期进行对比,向领导汇报,既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又为基层工作指明了方向。严格要求11个镇(街道)计生办统计人员认真写好半年、全年统计分析。通过调查分析真正发挥了统计工作为领导当参谋的作用,让各级领导及时准确掌握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动态。

三、扎实开展日常工作

统计工作可以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窗口,为使之成为一个文明窗口,我们兢兢业业在以下四个方面努力。一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从事统计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生育政策,全面精通计划生育各项业务工作,能及时准确地解答各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非常注重学习,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年一度的镇(街道)评估工作是各级普遍关注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热点和焦点问题,为此我们坚决依照评估方案、调查方案和统计口径,公平公开公正办事,确保评估工作的真实性。在今年几次大规模抽样调查中,坚持在全区采用实名制通报结果。三是坚守岗位,优质服务。统计工作工作量大,人员少与公安、民政方面联系比较多,这就要求我们坚守岗位,服务到位,今年共新增、修改信息10000余条,做到及时全面的更改。同时统计工作人员随时下乡维修电脑、指导信息引导服务工作,保证了全区11个镇(街道)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新进展,但面临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形势不容乐观。具体表现为:一是统计员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责任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新进的统计人员年纪轻、接受能力强,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对统计业务还不是很熟悉,特别是村级计生专干业务水平不高、统计口径不熟,容易造成出生漏报现象。二是由于专业结构的局限,各镇(街道)统计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发挥作用不强与现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要求相差较远。三是统计质量不高。部分镇(街道)仍然存在统计错报现象。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统计队伍的培训,以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增强他们的操作能力,争取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加可靠、及时的依据,努力配合我区的全国优质服务区的创建工作。

如何写人口普查课题公告范文通用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来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员,以及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跨县(市)、乡(镇)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苏州市外来人口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外来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外来人口的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居(村)民委员会及外来人口较多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外来人口应当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第二章登记

第六条外来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须在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年满十六周岁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须同时申领《暂住证》。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第七条外来人口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持户口簿,陪同外来人口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三)个体工商户雇用的,由业主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四)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六)投宿宾馆、旅社、招待所的外来人员,设立《旅馆住宿登记簿》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其中投宿超过一个月的,须到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七)劳改、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回家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持劳改、劳教机关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探亲、投靠亲友、寄养寄读、就医等外来人口,由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登记管理,不发《暂住证》。

第八条《暂住证》是外来人口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明。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暂住期满须继续暂住的,应当到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暂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换领手续。离开暂住地不再返回的,应当申报注销暂住登记并缴销《暂住证》。

第九条外来人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守当地政府和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

(二)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或者注销暂住登记,申领或者缴销《暂住证》,不得伪造、冒领、涂改、转借或者过期使用《暂住证》;

(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员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不得让未办理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口留宿;

(五)不得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应当主动检举揭发。

第十条领取《暂住证》或者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管理费用。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进行登记、发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管理,方便群众;

(二)组织指导户口协管员、治安保卫人员和单位户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组织及责任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处外来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纠纷和其他治安问题;

(五)协助民政等部门对滞留城镇的无业人员进行劝返遣送;

(六)定期统计外来人口数据,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外来人口管理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外来人口管理的责任人。

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管理责任书,并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对外来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落实对违法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二)宣传和贯彻外来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雇用无身份证件、未申报暂住登记和未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三)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外来人口增减及管理情况,做好申领、核对、缴销《暂住证》等工作;

(四)制止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房屋出租户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请,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准许,方可出租;

(二)房屋出租户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口,禁止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

(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奖罚

第十四条执行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及制度措施落实,防范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法制教育成绩显著的;

(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

(四)在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管理不落实、治安秩序混乱,经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外来人口到达暂住地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暂住登记或者不申领《暂住证》,或者涂改、转借、过期使用《暂住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凡雇用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未申领《暂住证》,以及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口,经教育不改的,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外来人口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

(三)房屋出租户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按规定处罚;

(四)为非本单位的外来人口申领《暂住证》或者办理临时户口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外来人口数每人处一百元罚款;

(五)留宿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口,按留宿人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留宿明知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无《暂住证》在本市居住满三个月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暂住证》或者临时户口的,给予治安拘留、收容遣送,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包庇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和外来成建制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户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被公安机关查实后处以罚款,而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纳罚款的,按日增加罚款一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第十八条罚款凭证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罚款一律上交同级财政。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对公安机关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人员对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拖延不办、故意刁难、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华侨短期回苏探访亲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十月十七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苏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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