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室民警考核记录范文简短 警务室民警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简短(9篇)
- 上传日期:2023-01-15 05:5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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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警务室民警考核记录范文简短一
20xx年,在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所民警的密切配合下,我坚持立足本职,认真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总体工作目标,以“三基”工程和“三项”建设为中心,全力推进派出所规范化进程,带领全所民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有效维护了辖区治安和政治稳定。现就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所长,我时刻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做到以正确的理论指导各项工作。今年,我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始终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进一步坚定了为民服务理念,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切实打牢了“人民公安为人安”的思想基础。
20xx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法委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社会治安秩序大整顿活动,自查自纠,提高民警的执法公信力,与每位民警签定纪律作风目标责任状,规定约束其行为,切实加强民警政治思想教育,继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警风警纪教育活动,果断杜绝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问题在我所发生,在此基础上,抓好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内部监督,果断执行“五条禁令”和“六条警规”,落实警务公开制度,我坚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不断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有效预防派出所内部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20xx年派出所实现零违纪,为确保派出所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警政治,业务水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派出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计划,并狠抓落实。通过培训学习,从根本上提高了民警综合素质,使其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更好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服务人民。一年来,我能全面把握民警思想动态,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放失,力所能及关心民警的的工作生活,对民警或家属生病时及时探望,从而暖和了警心,凝聚了警心。通过狠抓队伍教育治理,派出所民警综合素质及廉洁和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从而促进了派出所各项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1、以人口管理为基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今年,派出所继续做好人口综合信息治理工作,保证了人口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并切实发挥人口信息效益作用。今年,我所继续加大重点人口、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出入境人员的管控力度,列管重点人口6人,五种监管对象5人,外来人口登记办证34人,出租房屋建档治理20个,审批出境人员9名,为人口信息治理正规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强化治安治理,加强安全防范,落实大巡逻机制
今年,派出所以亚运安全保卫工作为中心,不断强化治安治理,加强安全防范。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强化治安治理,每月对其进行一次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今年召集辖区特行、公共娱乐场所,网吧负责人召开治安会议四次,通过以会代培,提高业主法律意识,使其合法经营。
同时对网吧加大集中整治力度,从而有效发挥阵地作用。根据局党委的统一安排,开展了多次统一清查行动,全所民警恪尽职守,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圆满完成了清查任务,达到了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预防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目的,此外对辖区3所学校,一方面加强法制教育,一方面对其周边环境加强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王茅镇政府的31126工程,特别是大棚蔬菜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确保了大棚蔬菜安全,促进人民群众致富。通过加强治安治理,今年,辖区未发生严重治安事故,未发生严重社会政治稳定案件,治安秩序良好,人民满意率上升。
进入冬季以来,派出所实行2小时不间断治安巡逻,白天将警力投放在行政村居民群众中,提高见警率,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晚间,将警力投放到路面上车辆巡逻,反复进行巡查,震慑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得到了群众好评。
3、以提高执法能力为目标,努力营造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氛围。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牢固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法律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以提高执法能力为目标的执法理念,努力营造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氛围。今年继续推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办案效率和质量,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
20xx年派出所查结治安案件5起,侦破刑事案件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5员,行政拘留2人;调解矛盾纠纷16起,抓获xx警方上网逃犯1名。一年来,派出所无群众投诉、复议撤销及其他执法过错案件,在提高执法质量的同时,确保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20xx年,本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的自学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在队伍建设的治理和要求上还缺乏一定力度,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提高和完善,同时,派出所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服务现实斗争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将进一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断增加学习自学性、主动性,工作求真务实,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和改进不足,使我各项工作在新的一年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推荐警务室民警考核记录范文简短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
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使用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的,应将非执法岗位的人民警察置换出来,最大限度充实到公安执法一线。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
警务辅助人员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应坚持因事设岗、依法使用、规范管理、财政保障原则。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因公(工)死亡后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指导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警务辅助人员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专业技术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从事需较高专业技术能力的专职岗位工作。
第七条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信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其他可由文职辅警或专业技术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八条勤务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参与灭火救援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十条公安机关不得违反规定指派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应当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三)接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享受本单位工会会议的福利待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
(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六)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单独执法、值班和接处警;
(二)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三)违抗上级命令;
(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
(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十)在工作、备勤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十二)佩戴警用标志,仪容不整,举止不端,礼节不规范;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招聘与解聘
第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第十五条各地辅警用人额度由公安机关商机构编制部门制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总体用人额度内,分职位提出招聘计划,制定岗位条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县级公安机关应侧重勤务辅警的招聘使用。
第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指导全市辅警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的辅警招聘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由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本级辅警的招聘工作。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职辅警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辅警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二十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应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第二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上岗试用,正式聘用。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根据招聘辅警岗位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增加、简化环节或采取其他程序、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报同级政府和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批后,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具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验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对以上人员,可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合法用工,应与劳务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或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国家行政机关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四)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一年内两次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七)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九)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解除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确定、调整情况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情况,应及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公布前没有依规招聘和各警种自行招聘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应依本规定重新参加招聘考试,考试合格的重新聘用。
重新聘用相关细则由市公安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县级重新聘用有关工作参照执行。
第五章管理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政工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岗位设置、招聘、绩效考核等工作;公安机关政工训练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财政保障工作,公安机关督察纪检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本部门辅警的履行职责、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对本地警务辅助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调配,建立人岗相适、布局合理、有序流动、动态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配置机制,实现警务辅助效能最大化。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备的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和工作信息档案,基本情况报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在招聘后需经初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初任培训不得少于十五天,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队伍建设规范、体能训练、受聘岗位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保密教育等。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教育,进行法律知识、保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累计不能少于一周。对人民警察进行的教育训练应有计划的安排辅警参加。
第三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县(市、区)公安(分)局及市局各警种具体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政治部训练部门负责对全市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组织对优秀辅警进行高级培训。
第三十二条勤务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设定层级,根据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评定和晋升,勤务辅警人员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文职辅警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可根据工作岗位评聘职称;专业技术辅警可按照文职辅警管理也可按照企业同类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应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样式和标识应按照公安部确定样式配发。根据工作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应收缴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
第三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管理,具体细则由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商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制定。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工会组织应吸收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依规加入工会,并发展为会员。
第六章考核、监督和奖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辅警管理考核、晋升奖励、监督问责等相关制度细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绩效、现实表现、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由政工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绩效奖金挂钩,并作为学习培训、岗位调整、奖励惩戒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与表扬奖励。
表扬奖励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也可直接提出表扬奖励意见。
第三十九条对从特别的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招录人民警察有关事宜,按照事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单列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章守纪情况开展督察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依法依规处理针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对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处分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警务辅助人员给与处分或处理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给与处分的依据告知本人,警务辅助人员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与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七章待遇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薪资、保险、培训、装备、奖励、工会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额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十五条勤务辅警的工资待遇由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和政工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勤务辅警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据此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薪酬应包含基本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项目;文职辅警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辅警工资待遇可高于文职辅警,工资参照企业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金,签订短期合同或长期合同。
第四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一线协助执法执勤和高危险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负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和其他相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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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是公安院校的特色之一,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各种行为规范,保证公安院校良好的学习、训练、生活秩序,培养学生优良的综合素质,使公安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在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如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警务化管理呢?这一问题已成为公安院校的热门话题之一。本文拟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加强警务化管理的必要性
在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加强警务化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也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
1、它是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学生的素质、观念和行为方式不断在发生变化,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加之,公安院校的扩招、升格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工作更加艰巨。如:由于公安院校的扩招,教室、宿舍、餐厅、图书馆的建设远远赶不上学生数量的增长,造成了学生学习、住宿、就餐条件的紧张。有的院校取消了每个区队一个固定教室的规定。学生平时自习分布在各教室、宿舍和图书馆,这样就给警务化管理增加了难度。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公安院校的学生管理呢?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发展,才能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始终充满活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可以说,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2、它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胡锦涛指出,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公安机关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特别是在当前,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逐渐上升,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公安机关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培养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公安事业的未来。公安院校是人民警察成长的摇篮和培训的重要基地,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是当前公安院校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必须要无限忠于党和人民、业务娴熟、技能过硬;不怕艰苦、勇于献身;严守法纪、依法执勤;雷厉风行、令行禁止。而这些良好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都离不开公安院校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3、它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处在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由单一办学模式向多样化办学模式的转变。公安教育发生了新的变化,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不断提高。要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就必须要加强警务化管理。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所公安院校墙上有无脚印、球印等污损现象,地上有无杂物、痰迹,桌、椅有无刻画现象,用水用电和就餐有无浪费现象,公共财物有无损坏现象,学生有无警容不整,是否精神饱满和两人成行及三人成列等不仅反映了一所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水平,也反映了一所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水平。公安院校要加强正规化建设,就必须要加强警务化管理。
二、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富有特色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保证公安院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当前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与形势的发展还很不适应,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目前,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工作往往是过多强调了它的管理职能,强调了培养学生的服从意识,把学生看作被动的管理对象,忽视了学生在警务化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忽视了对学生深层次思想和个性发展的分析、把握和引导,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存在着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限制多、约束多、主动教育少,超前教育更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而就管理本身来说,也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远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学管干部终日忙于日常繁忙的事务性工作,往往把工作标准定位于学生“不出事、不惹事,不添麻烦”上,长期在低层次上循环。实践证明,仅靠管、卡、压是管理不好学生的。一味地要求学生被动地接受管理,满足于学生不出事,不惹事,不添麻烦,不仅管理不好学生,而且必然影响到学生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2、管理相对滞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新旧价值观念激烈冲撞,市场经济的求利原则给学生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评判带来了消极影响,学生的思想日趋多元化。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特点、新挑战,如,出现了“五多”现象,即独生子女增多,沉迷于“上网”的学生增多,心理失衡、脆弱的学生增多,谈恋爱的学生增多,盲目攀比,花钱大手大脚的学生增多。而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相对滞后,学生管理工作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制度建设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形势发展变化了,而有些规章制度却没有创新发展,既使有所变化,也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其次,执行规章制度不坚决,要求不严格。有的已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满足于“过的去”,不求“过的硬”,有时甚至有失公正,使现有的规章制度很难发挥其作用,甚至形同虚设。如有的学生违反纪律后应当受到处理,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受到处理,这不仅会使这些学生产生侥幸心理,而且还会使更多的学生淡薄纪律观念。再次,抓日常养成不够。由于日常养成工作繁杂琐碎,不容易看到成绩,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特别是日常管理中的思想工作要让学生口服心服绝非易事。因此,部分学管干部不愿或不会做深入、细致的工作。领导强调了,上级来检查或发生问题了,狠抓一阵子。领导强调不强调,上级检查不检查,大不一样。不能持之一恒地抓好日常养成,工作时紧时松,图于形式,浮在表面。
3、学管队伍管理有待于规范化。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工作中,学生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是关键。目前,学管队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长期以来,在学管干部队伍管理方面,各公安院校管理体制不统一,有的学生处主管,系部协管;有的系部主管,学生处协管。二是缺乏一套长效机制,或多或少存在着“入口”不严,“出口”不畅,职责不清,“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学管干部的积极性,也影响到了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工作。三是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公安院校的学管干部往往过多地忙于事务性工作,从早上起床忙到熄灯就寝,缺少深层次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对学生管理教育的基础规律和警务化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少研究,工作中缺乏理论指导,抓不住重点,想到什么,干什么,看到什么,干什么,缺乏计划性和创新精神。
三、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对策
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更新观念,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一支专业、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学管队伍。
1、更新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在新形势下,要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有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发展,始终充满活力,首先必须要更新观念。
第一、要确立“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要确立“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就要正确处理好两个矛盾。一是要正确处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一对矛盾,二者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在警务化管理工作中,要解决这一矛盾,关键在于提高学生的自觉性,让学生积极参与管理,改变学生在管理中的从属、被动地位。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革命,就是靠纪律,而且是自觉的纪律”。今天,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也是建立在学生高度自觉的基础之上的。学管干部应当把尊重、了解、信任、依靠、引导、沟通渗透到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学生的条令、条例教育,使学生真正认识到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学生民主参与警务化管理的范围,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内在心理约束意识,引导他们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培养、自我提高和自我服务,使他们广泛地融入到管理中去,变被动服从为自觉遵守,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变学管干部“一个积极性”为学管干部和学生“两个积极性”,构建学管干部和学生之间新型的民主、宽松、和谐的师生关系。另外,还要积极开展美育、人文素质等教育,提高学生艺术欣赏能力,扩大知识面,增强警务化管理的实效性。二是要正确处理警务化管理共性与学生个性张扬的矛盾。要在坚持共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张扬的环境和条件。在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要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增强发展后劲,让学生个性得到充分张扬,特长得到充分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厚基础、宽口径、有创造能力的公安大学生。在警务化管理中,不仅要对学生健康的兴趣和爱好给予必要的引导,还要对有潜在优势和特长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支持,让他们既要吃好“大灶”,还要吃好“小灶”。
第二,要树立警务化管理必须与教学相结合的观念。警务化管理是通过各种行为规范,培养学生优良的综合素质;教学是教会学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者是学生工作的两个主要方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缺一不可。教学为警务化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警务化管理又为教学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警务化管理要与教学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发展。任课老师要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学管干部也要主动加强与任课老师的联系。公安院校要制定学管干部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警务化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的结合,使警务化管理工作渗透到教学工作中去,落到实处,教学工作又延伸到课外,营造公安院校浓厚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警务化管理。
第三、要倡导服务也是管理的观念。这种服务应该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学习、训练、生活,也包括思想、心理、就业等方面。要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时刻把学生的冷暖挂在心上,真正做到以爱心温暖学生,以关心帮助学生,以公心凝聚学生。爱是教育的基础,也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基础。学管干部要深怀爱学生之心,牢固树立热爱学生就是热爱公安事业的观念,深入教室、宿舍、餐厅、训练场、图书馆,和学生“零距离”接触,深入了解学生的需求,为学生排忧解难,用爱心架起师生信任的桥梁,变学生“和学管干部没有什么好说的”为“和学管干部无话不说”。当前,要特别加强对特困生、“问题”学生、心理脆弱学生的关心。
第四、要树立管理本身也是教育的观念。在管理中,要以教育为主。教育要以提高学生政治素质为重点,用先进的理论、健康向上的知识充实学生的头脑,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学生,使学生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要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超前性,形式多样,联系学生思想实际,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积极引导,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举办心理健康讲座,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开设心理咨询室,开辟“心理在线”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缓解学生心理压力,提高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培养健全的人格。对于培养人民警察的公安院校来说,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尤其重要。
第五、要树立“大管理”的观念。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树立“大管理”的观念,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管理对象上,不仅要加强对人的行为管理,还要加强对人的思想、心理等方面的管理;在管理的时空范围上,不能只局限于校内和上课时,而要延伸到校外和课外,实行24小时、全方位管理;在管理手段上,不仅要强化学生的服从意识,采取严格的行政手段,还要运用思想教育、激励、法律等多种手段;在管理的力量上,不仅要充分发挥学管干部队伍的作用,还有发挥院校各部门、全院教职工的作用,同时还要善于借助社会和家庭的管理力量,齐抓共管。
2、加强警务化管理。要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警务化管理,最根本的是抓好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贯彻执行,抓好日常养成。
第一、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作为条令、条例的补充,同样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过程中制度建设是重点。公安院校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教育法、公安机关条令、条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要求,吸收、借鉴国内外高等院校和国外警察院校学生管理、军队院校军事化管理的经验,以培养合格的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制定和完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主要依靠制度管理的转变。规章制度应当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严谨性、实用性、明确性、简练性的特点,突出公安特色,坚持严与宽相结合,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相结合,定性管理和定量管理相结合,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培养学生严整的警容、严明的纪律和雷厉风行的作风。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打折扣,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发生。要抓好督促、检查、评比、考核,树立先进典型,严格兑现奖惩,对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体现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只有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学生,受到了奖励,违规违纪行为受到了坚决制止和处罚,遵守纪律的行为才会越来越多。当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严而有度,严中有爱。
第三、要抓好日常养成。常言说,不积跬步无以千里,不积小溪无以成江河。日常养成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要从细微处入手,从新生入学抓起,从最基本的行为规则抓起,从出好每一次操、整理好每一次内务、上好每一堂课、养成每一个文明习惯做起,贵在持之以恒,努力达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的要求,做到一日生活制度化,检查评比规范化,举止行为文明化,使学生养成自觉服从指挥和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办事的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塑造公安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此外,要将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机制作为警务化管理的有效栽体,增强警务化管理的科技含量,把现代科学技术和新型管理理念引入警务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警务化管理水平。
3、加强学管干部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和保证”。要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必须加强学管干部队伍建设。只有建设一支专业、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学管队伍,才能使警务化管理充满生机和活力。在新形势下,学管干部队伍在公安院校学生的警务化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第一,要理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体制。体制是管理的关键,没有健全的体制,管理工作就难以完成。笔者个人认为,公安院校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学生处统管,系部协管的警务化管理体制,更有利于警务化管理。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有利于警务化管理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内耗,防止各自为政。当然,这种管理体制也有其弱点,一是学生处管理面过大,特别是有分校的公安院校可能管理更加困难;二是会使学管工作和教学工作联系更少。以上问题,只要更新观念,建立、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配强配齐学生处人员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要建立学管干部队伍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要严把“入口关”,疏通“出口关”,加强教育培训,实行目标管理,对学管干部的职责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引入竞争机制,对学管干部的工作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彻底打破“大锅饭”的局面,体现“从优待警”的政策,充分激发学管干部队伍的内在活力,促进队伍管理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改变学管干部队伍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形成“聚精会神干工作,一心一意创一流”的良好局面。要规范学生管理干部的一日工作,使学管干部对每日工作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从“忙”中走出来,减少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
第三,要建立学习型、研究型的学管干部队伍。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及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与发展,学习的重要性日益凸现。新时期的学管干部应该是博学识广的复合性通才。一位教育家曾尖锐地指出;“学生可以原谅教师的严厉、刻板,甚至吹毛求疵,但不能原谅老师的不学无术。”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得有一桶水。学管老师要强化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规律,增强警务化管理的预见性、系统性,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当前,随着公安教育的发展,有的公安院校由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本科学生较专科学生的思想更为活跃,思考的问题更多、更复杂。这对学管干部学历层次、知识面、知识量、管理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管干部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科学知识,还要学习管理知识;不仅要学习管理方法,还要学习管理艺术,实现由单纯的经验管理型学管干部向教学管理型、服务管理型、科学管理型学管干部转变,使自己成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专家。
第四,要发挥学管干部的表率作用。俗话说:“正人先正己。”“己不正,难以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学管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搞好警务化管理的必要条件。学管干部要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既要言教,更应身教,身教重于言教,不仅要用真理去说服教育学生,用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去管理学生,更重要的还是用自身的人格力量去启发、引导、教育、管理、吸引、感召和影响学生。学管干部人格力量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不容忽视的非权利影响力。在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同时,学管干部自己也在和学生一起进步、成长,在成就学生的同时成就自己。
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不仅是院校领导、学管干部的事,也是全校教职工的事。光靠学管干部孤军作战,肯定是无法加强警务化管理的。全校教职工都要在本职岗位上认真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共同努力,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搞好警务化管理,还必须要努力改善学生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使学生的学习有场所、有书籍、有设备;娱乐有去处、有器材、有时间;艺术追求有品位、讲健康,上档次;饮食有营养,有味道、讲卫生。
加强和改进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没有现成的模式。我们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警务化管理工作的规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总结经验,继承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到在应付新情况上有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有新对策,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有所突破,探索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方法,实现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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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加强派出所工作对公安机关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提高打击犯罪能力至关重要,做好派出所工作是重点也是难点。现笔者结合张家口市实际,就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1.基础工作意识不强。派出所的基础工作是一项庞大而繁杂的工作,工作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工作成绩不显山不露水。受此影响,有的民警甚至基层领导,对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破案容易出成绩,容易引起各方重视,容易对单位、个人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对不容易出成绩的基层基础工作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工作中虽然规定了社区民警的五大职责,但具体到下责任区后该做什么工作,在派出所内又该做什么工作,有的民警还是不清楚。
2.人口管理的难点仍未突破。从管理的现实情况看,目前基层派出所对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监管对象、高危人群的管控等人口管理的重点、薄弱点、难点仍未突破。首先,一些对社会治安有威胁人员的日常活动常常游离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视线之外;其次,派出所治安信息员队伍的现状不尽如人意,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信息员少而又少。
3.阵地控制力不强。行业场所特别是二手交易市场、边缘性行业、网吧、公共娱乐等场所,由于在管理上仍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和能力,派出所民警在依法管理、动态管理、有效管理中应对性不强,导致漏管失控现象严重。有的娱乐场所成为卖淫嫖娼、吸贩毒的集中地,有的场所成为销赃的窝点。由于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通过行业场所提供线索破案的少之又少。
派出所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工作保障不适应现实管理的需求。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保障仍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警力普遍紧张。“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接处警,查办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努力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全年工作指标的同时,还要参与其他业务部门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警力普遍不足。二是没有形成科学评估基础工作成效的激励机制,造成少数民警包括一些派出所的领导对基础工作的认识仍存在一定误区。他们认为破案打击容易出成绩,而基础工作投入大且见效慢,成绩难以体现,继而调动不起基础工作的积极性。
2.民警素质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求。基础工作难开展、难深化是派出所工作难以取得成效的最大症结,而基础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是群众工作。经过近几年持续不断的教育训练,民警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个别民警的素质与工作要求依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民警缺乏群众工作经验,不懂得如何去发动和依靠群众,不善于与群众沟通,不善于调动和激发群众开展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对如何做好基础工作的办法不多;二是还有一些民警怕吃苦、嫌麻烦,缺乏深入辖区、深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民警个体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不注重理论、业务的学习,执法办案质量不高,体能技能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在继承传统社区警务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派出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主动转变思维,坚持警力下沉,增强警民互动,提升警员素质,引领公安派出所工作不断转型创新,取得成效。
1.努力打造思想保障平台。将派出所建设作为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的根本,全力推动新一轮公安工作发展进步。一是及时调整战略思路。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创新勤务模式,把巡逻防控和社区警务作为派出所基本勤务方式,把更多的警力推向社区。二是强化日常跟踪督导。对全局社区民警基础信息采集、走访慰问、警民恳谈、群众工作等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上网公布考核结果,通过树立典型的方式引导广大社区民警勤奋工作、服务群众。
2.努力打造沟通服务平台。将警务室建设成警民互助工作的平台和警民联系的纽带,依托警务室“零距离”接触群众的优势,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手段、畅通服务渠道,通过代办户口、代办证件、上门办证、送证上门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一是拓宽服务阵地。结合城区、城郊和农村治安的不同特点,加大校园警务室、医院警务室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安全培训、日常检查等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阵地。二是前移警务平台。以警务前移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派出所建设和社区警务建设,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健全办事、执法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办事、执法效率,把派出所打造成为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第一平台。
3.努力打造治安防控平台。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针对辖区社会治安环境,加大阵地管控力度,警务室在实行全天候巡逻防范控制的同时,将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基础性、常态化工作,积极推进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有效延伸。一是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应用。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作为提升基础工作的突破口,为社区民警提供基础信息协助破案。同时,与侦查办案民警同功同奖,对疏于采集导致漏管失控的,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加强社会巡逻防范。结合辖区实际,发动辖区治安积极分子、党员义工、红袖标等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巡逻,通过点、线、面的巡防网络交织,形成全天候、全覆盖、零空隙的巡防网络,采取人巡、车巡相结合,形成“大巡防”格局,提高巡防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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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年,按照党委的安排部署,我分管党建、信访、精神文明、教育、工会等工作,现将我在这一年的学习、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如下:
在这一年中,我坚持不断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特别结合自己思想和工作的实际,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近期召开的xx大进行了深钻细研。通过学习,思想觉悟、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通过学习,增强了科学性、实用性和预见性。能够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理清了工作思路,摆正了位置,找准了工作路子,理顺了工作关系,紧紧团结和依靠同志一道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坚持开创性、坚韧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坚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时刻注意班子的威信和形象,尊重班长、团结老同志;坚持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千方百计促进全乡社会经济的发展。
按照班子分工,我协助党委书记主要抓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政法综治、党建、信访、教育、工会等工作。
1、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xx年年在抓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引导和激励全乡人民围绕乡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而团结奋斗。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抓责任制的建立。把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村、到各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在全乡开展创建“十星级文明户”和十星级单位活动,切实把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抓党员群众思想素质的提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科技知识为重点,不断加强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三是抓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用广播、专栏和黑板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业科技知识。积极向外宣传新场。
2、政法综治工作
稳定是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条件,没有稳定的政治局面和安定的社会环境,发展就没有保障。作为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副书记,深知维稳工作责任重大。为此,我坚定不移地执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维护社会稳定,促经济发展”的总方针,积极开展平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区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促进社会稳定;二是加强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三是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各村、各单位的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加强治保、调解和治安巡逻队的建设,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xx年年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4起;四是层层签订责任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五是协助公安机关建立了34个村的警务室和张坪、梁村二个中心警务室;六是加强治安状况的排查和“门徒会”的排查工作。
3、工会工作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抓工会工作中,我始终以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为宗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4、组织建设工作
一是及时盘点,对原有的不合时宜的组织建设制度,结合实际加以修改,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二是加大党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三是组建五支党员义务队伍,深入开展党员承诺制活动。四是积极开展贫困老党员救助、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五是开展“双向培养”和“一帮一”活动,把农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农村致富能手中的非党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六是开展“五个好”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支部书记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后进支部的刘里府支部进行改选重组。通过以上工作,增强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有效地促进了全乡各项事业的发展。
除以上分管工作以外,还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先后参与农业生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生育、农村合作医疗、扶贫开发、等工作。挂村工作成效显著,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与此同时,心系“三农”经常深入基层,走访农户,倾听疾苦,帮助谋求发展之路。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全体干部团结协作的结果.
一年来,我在思想上始终保持警钟常鸣,牢牢筑起清正廉洁的防线,坚持做到不应该自己得的东西,绝不伸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洁身自爱、艰苦奋斗,不追逐名利,尽可能杜绝不必要的应酬和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不涉足黄赌等与党员干部不相称的不良场所。始终以党的事业为重,不看重个人名利,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要求自己做到“不为私心杂念所扰,不为人情世俗所困,不为美色贪欲所诱,不为不正之风所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廉洁奉公,保持了人民公仆的本色。
在这短暂的一年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也还有不足:
1、在学习上。学习方法还不够科学,对于一些问题自己虽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去学习、研究,但是所获得的收益却很少,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学习内容还过窄,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还不够系统,对于有些方面的知识还知之不多,知之甚少。
2、思想还不够解放,还存在一些不合时宜的观念。虽然坚定不移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但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运用还不多,还不够。
3、在工作上。虽然在分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其他工作还不熟悉,还不够了解。除分管工作外,对全局性的事务想得很少,思考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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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警务站在区分局党委、巡逻大队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线,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治安打击防范能力和公安业务能力,全力以赴为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按照分局党委的总体部署,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勇于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及2017年的工作重点报告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重防范、护发展,维护辖区内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赢得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一是有效维护辖区内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二是在接处警过程中,注意发现特殊群体动向,扎实做好特殊群体的维稳工作。
三是时刻关注“涉众性”案件稳定工作,及时做好汇报工作。
(二)严打处、保民生,有效提升打处绩效,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
一是强化路面巡逻和盘查工作。
二是持续重拳打击现行电动车犯罪。成立现行专班,响应市局“三打击两整治一提升”专项行动,打防并举、竭力压降发案,有效打击,遏制盗窃电动车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三)抓改革、强管理,着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开启基层基础工作新局面。
一季度,**警务站按照市、分局街面警务会议精神,深化区委常委、局长提出的街面警务“十最”要求,力争实现“街面见警率、重点地区巡控率、群众满意率”三提升。
二季度,**警务站贯彻落实全市公安会议精神,按照“创优、创新、创特、创满意”要求,以“巡控严密、发案下降、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建立“控点、控线、控面、控圈”四控动态巡控体系。
三季度,**警务站以提升街面见警率和社会面巡控力度为目标,发挥警务站优势,显性用警,全警动员,积极参与“打擂台、大比武”竞赛活动,深入推进警务站基础建设工作,被评为三季度全市“最强警务综合服务站”。
四季度,**警务站认真落实市局、分局各项工作部署,主动作为,自我加压,快速出击,采取“步巡,车巡,视巡”三巡叠加方式,屯警街头,显性用警,极致提高见警率,全力确保“十九大”期间辖区内社会面稳定。
(四)强基础、助实战,持续发力“四项建设”,稳步推进全面工作上台阶。
今年以来,**警务站始终将“四项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面性、战略性工程,立足自身实际扎实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各项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基础信息化工作。以“围绕实战、服务实战、实战检验、实战引领”和“实用、管用、好用、受用”的要求为指导,努力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完成了车载车小丫建设,利用新站建设契机,建立建成**警务站城市视频监控系统,辖区警情流量研判系统。
今年以来,**务站依托信息化手段,成立现行专班,利用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以破案、追逃、分析研判、数据采集、系统应用为重点,努力提升网上作战实效,三季度在市局开展的“三打击两整治一提升”行动中运用信息化手段抓获盗窃电动车现行嫌疑人4起,成果显著。
二是扎实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常态实战是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最大特点,实战水平高低是检验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根本标准。我站副站长赵银涛同志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战斗力标准,着眼“打得赢”目标,大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紧紧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纵深推进“四项建设”,进一步坚定实战化训练发展方向,坚持贴近岗位、贴近实际、贴近中心,全面提升警务实战工作效能,被评为三季度全市“四项建设”先进个人。
三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评,组织开展季度、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评查作为考评的一种方式,将评查结果记入考评成绩,确保考评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四是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采取措施激发站内民警、辅警爱岗奉献、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和工作热情,提升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组织收看大型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廉政教育片《警钟》;开展“强作风、严管理、正警风、肃警纪”专项教育“回头看”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和困难
(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任务更加繁重。
新常态下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逐渐呈现新变化、新特点,给我们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提出了新的挑战,因工程欠款、企业欠薪、征地拆迁、业主维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上访、堵路等事件时有发生,处置之中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警民冲突和涉警舆情危机。从整个维稳形势来看,容不得我们沾沾自喜、懈怠大意。涉毒、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打击的同时,其隐蔽性也更强;违法犯罪方法、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屡打不绝,稍一放松,即出现反弹的状态;“盗抢骗”等侵财性案件仍然是打击重点。
(二)“四项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民警数量不足、年龄结构老化与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不相适应仍然突出,特别是我区正处于经济发展跨越期,面临的社会矛盾多、维稳任务重。当前,随着社会透明度的进一步增强,公共安全管理压力不断增大、安全事故隐患有增无减,对执法规范化要求更高,个别基层民警法治意识不够强,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隐患仍然存在,执法基础不牢固;在警务实战化方面,还存在战训脱节,民警、辅警培训学习力量不足等问题。
三、20x年工作重点
20xx年我站将继续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建设“平安”两大目标,扎实推进“四项建设”,确保辖区内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强化严打整治,确保辖区内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继续加大对多发性侵财类案件的主动查处力度。以侦破“多发性、团伙性、系列性、流窜性”侵财类犯罪案件为突破口,重点打击入室盗窃、街面“两抢”、盗窃机动车、盗窃车内财物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充分发挥警务站“控点、控线、控面、控圈”四控动态巡控体系的优势。
(二)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展现公安良好形象。
全面规范执法管理,把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加强录音录像设备和民警现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防护装备的实际应用,加强执法源头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以执法录像规范巡查和个案回访为重点的执法监督,加强接处警突出问题整改,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提升接处警质量和办案水平。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新期待,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把公正执法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从执法上树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良好形象。
(三)稳步推进“四项建设”,促进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按照“四项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一是继续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的要求,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开展接处警盘查录入工作,实现基础信息应采尽采、规范录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执法培训工作,针对民警执法素质参差不齐、需求不同的情况,坚持贴近实战、贴近基层,采取分级培训辅导、典型案例指导,开展多层次、多主题的执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民警法律素养;
三是继续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继续深化站所协作工作机制,积极加强街道、派出所、社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交流各类情报、案件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继续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严格落实教育训练各项制度规定,突出实战化和信息化两大重点,确定训练内容、考核标准和推进措施;强化从优待警,积极开展警营文化和关爱互助活动,真正做到贴近民警、关心民警、了解民警,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注重加强辅警队伍建设,宽严相济,工作上正规化管理,生活上人性化关怀,积极调动辅警工作激情,充分发挥“有效补充”和“生力军”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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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责任状有关督察工作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加强警务督察工作,从维护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严格管理抓警务、规范履职强效能”的主旨,以规范干警履职行为,增强干警警容风纪意识,强化干警纪律作风养成,有效提升警务效能为目的,在全局开展此项工作。现将全年警务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警容风纪学习教育专项活动
(一)积极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年初为了加强对我局干警制式服装、标志和行为规范的管理,保障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专用性和严肃性,预防和制止利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我局全体干警的工作行为,我局积极动员,大力宣传,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了警容风纪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到了警容风纪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是权利更是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赛罕区司法局干警管理规定》。全局干警严格遵守警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用心维护人民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学习教育,增强警察意识。我局组织干警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司法行政干警行为规范八项规定》以及《禁酒令》的规定,使干警对各项管理规定入耳、入脑、入心,严格遵守,用心维护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3月份,我局在赛罕区政府大楼221会议室举行了隆重的入警宣誓仪式,经过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决定,批准为我局干警配发警用标志,成为自治区第一个配发警用标识的基层司法局。以此为契机,提高干警的责任意识、忠诚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基层工作的需要,我局统一配发警服,并以规范人民警察着装为主题开展了学习讨论活动,此项活动中我局严格要求干警按照《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遵守:按规定佩戴警衔标志,警衔佩戴应与所授予的警衔相符,严禁无授衔佩戴警衔或低授高戴、高授低戴以及硬式、软式、套式的混戴;在警服的穿着上,严禁不同制式的警服混穿、警便服混穿。通过学习讨论和我局的严格管理,切实做到了让干警从思想上重视着装,从行为上规范着装,从制度上严明着装,从管理上强化着装,确保了我局干警着装规范、警衔标志佩戴的准确性。
二、警务督察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落实警务督察工作,年初成立了警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科,由姜松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局日常警务工作的实施。
(二)做好干警优抚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全区政法干警人身保险制度的要求,我局为每位干警投保,做好干警的优抚保障工作。
(三)完善警务督察工作制度。我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警务督察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警务督察记录,坚持每月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如实记载督察情况。
201x年我局严格执行警纪禁令,切实增强干警纪律作风意识,着力规范干警日常行为,严肃警容风纪。同时全面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加强干警警容风纪、行为规范和岗位履职情况的督察,全面提升整体警务效能,为确保警务督察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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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警务保障工作总结
警务是在警察的领导下为人民服务,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xx警务保障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近一年来,在南夏墅街道办、派出所领导、学府东苑社区的指导下,以“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充分发挥作为社区警务室的职能作用,有效的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应有的贡献,回顾近年来的工作,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总结:
今年以来,警务室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大家学习租赁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知识,公安部“五x禁令”省厅“七条禁令”,大家相互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修养素质及工作能力,能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端正执法态度,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以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态度做为工作指南,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标准,在工作中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关心群众的疾苦、关心群众生活。
学府东苑警务室工作人员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群众时刻怀着深厚感情。熟悉和了解社区环境和现有的人口状况,在居委会干部的大力支持下做好本职工作,搞好警民关系。针对学府东苑社区的治安实际,认真进行分析,把做好社区防范工作放在首位。一方面积极发展巡防力量,今年发展小区治安志愿者8人,发展楼长30人。另一方面,今年正好学府东苑二期工地开工,,整个小区有四个出入口,进出外来人员较多,治安状况复杂,这使
社区治安防范增加了难度。根据此情况,学府东苑警务室和物业一起参与加班至夜间,针对社区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加强巡防工作,巡查小区安全上存在的漏洞,并通过张贴警方提醒做好安全防范宣传,使居民的防范意识有效提高。 在开展好巡防工作的同时,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学府东苑作为居民安置小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好,经济比较发达,致使大量外来人员来到小区,出租房屋较多,我们警务室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责任性,联合其他一切可防性力量,积极做好各方面的治安防范和治安安全的宣传工作,对社区外来人口和出租房主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并进行法制教育、严格管理,给居民带来了和谐宁静的生活环境。
加大对社区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防范力度,参加社区居委会的各项组织活动,一方面指导物业保安对出入小区的人员进行询问检查,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及时在楼道贴出防范方法,形成群防群治的势态。
平时工作中能想群众所想,为社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帮助群众
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对社区重点人口能严格管控,定期上门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并通过治安信息员,掌握治安信息,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积极维护了社区这个社会单元的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旅馆业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阵地控制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对于公安机关广泛收集情报信息、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辖区旅馆业特点,要不断加大对辖区旅馆的治安检查,督促、指导旅馆严格落实住宿旅馆登记验证制度,要不断加大对旅馆住宿不登记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坚持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努力推进旅官业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系统管理运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局、分局要求的旅业信息系统建设任务。要逐步建立和规范留宿洗浴场所管理,建立治安检查签字、留档、登记备查制度,严格履行治安检查责任制。对因治安检查不落实导致在旅馆发生重特大恶性案件,对治安问题突出的旅馆业单位,要加大公开检查工作力度,并通过明查暗访、及时组织进行查处整治。
根据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警务室工作人员积极做好业主和新市民的宣传工作,,使大多数居民把剩余空房到警务室登记,要求帮其出租。自20xx年元月开始,租赁中心已不再收取租房劳务费,但我们还是尽心尽职的为广大居民登记出租房屋,热情介绍给承租人,同时为其签订租赁协议及治安责任书,代收房屋租金,为承租人代收代缴水电费。平时注意沟通承租人和房东,协商解决
双方面的各类事宜,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对居民和新市民是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对提前退房的双方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圆满解决各类矛盾,终止协议。警务室工作人员积极联系房东和承租人,认真签订租赁协议。同时积极上门登记新市民信息,为其办理暂住证,了解生活情况,解决实际困难。现学府东苑有私房出租户总1236户,平时对私房出租户管理不放松,勤宣传、勤查巡、勤访问、勤登记。至六月份办理暂住证总记1880张,同时为新市民办理电动车领照手续总计1410人。加强对实有人口管理是社区警务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针对辖区的外来流动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警务室要以定期走访工作为抓手,按照每周走访至少30户的要求,走入企业、村民家中,积极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落实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工作制度,保证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同时强化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对出租房屋逐户建档,签订治安责任书,定期进行治安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防止案件的发生。要求警务室切实做到对社区内流动人口、人户分离情况、工作对象、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
回顾近半年来的工作情况,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高标准、严要求还有距离,特别是在工作中存在着工作不够深入,业务知识还有待提高的缺点,通过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内在素质,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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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xx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区稳定,确保社区居民安居乐业,有效地把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定以下计划:
社区警务室要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把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平安文明社区建设活动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依靠发动社区两委班子和广大居民群众提高社区治安防范能力,健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积极开展综治各项工作,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广泛发动居民力量参与综治工作,夯实社区安全稳定工作基础。
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开展普法宣传,用综治宣传图,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群众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并分发防火公约,增强“四防”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民主自治。
社区要建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使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解决在社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防止邪教活动,切实维护社区和社会的安定团结。社区成立帮教小组对社区内帮教对象正常走访,了解思想动态,掌握一手情况,使他们走上正道,服务社会。
积极组织社区治保力量,建立健全用人制度,严格要求按照“以人为本、以物为基,防管结合”的要求全面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强化巡逻防范工作,大力推广物防技巧措施,力保社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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