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危房加固申请书范本 危房申请书范文(7篇)

  • 上传日期:2023-01-15 05:3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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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单位危房加固申请书范本一

现有贵校______届______学院______专业毕业生(本科、专科)______同学,经考核同意录用到我单位从事______工作。望支持为盼!

特此致函。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另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据我单位实际情况,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由其自行解决,或毕业生档案统一交寄。

2.本接收函用于暂时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却已在某单位从事工作的毕业生使用。

3.本函一式两份,复印件交各二级学院留存。

精选单位危房加固申请书范本二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精选单位危房加固申请书范本三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昆明市人事劳动局《转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推行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及省市有关流动人员人事管理和一系列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理其员工人事关系及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原有身份,确认或计算工龄。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员工提供下列有关人事服务:出具相关证明、对符合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员工办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办理乙方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及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的转正定级(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乙方及其员工必须申请办理,过期后果甲方不负责)、管理代理人员党组织关系、调阅档案材料等。有关乙方员工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及其员工协议解决。三、乙方必须实际聘用其员工,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其员工的人事业务。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申请上述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提供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名单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四、乙方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乙方应及时送交甲方存入本人档案,以充实档案材料,乙方员工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五、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六、协议有效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代理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终止委托。对此,针对乙方代理人员的档案及人事关系仍挂靠在甲方管理的事实,代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否则,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向代理人员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并保留追收其欠费的权力。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人民币元(240元/人·年)。协议期内如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费用不予退还。八、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精选单位危房加固申请书范本四

xxx单位:

兹有 的档案属于贵单位管理,现因本公司招聘 到本公司任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年,从 起生效,在此期间,本公司 将负责管理该员工的档案,负责该员工与档案有关的各项事宜。特此申请批档。

此致

公司 负责人:

xx年xx 月xx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精选单位危房加固申请书范本五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xx年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建立管理处(场)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管理处(场)的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及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单位”具体工作。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管理处下达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2、按时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积极落实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4、在管理处(场)统一领导下,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六大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实现工作目标。

5、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和市场检查信息。定期向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网、责任网和流通网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确保本辖区食品安全。

8、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力争每个行政村创办一家“便利食品放心店”,创建达标率不得低于90%。

10、建立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档案。

11、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监管,辖区内集中供餐学校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农村集体集餐备案率达80%。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的管理,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率达100%。

二、药品安全

(一)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1、在管理处(场)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促。

2、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依法开展检查。

3、协助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5、完成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药品安全工作。

(二)药品安工作目标

1、辖区无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购药,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完善以行政监管为主体,技术监测为支撑,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乡镇、行政村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网络运行实效,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

精选单位危房加固申请书范本六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为加强对县城旧城区d级危房改建工程的规划管理,科学引导居民集约节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及对象

县城旧城区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的危房,可按程序申报实施改造。

二、审批程序

(一)建房户持建房申请报告、d级危房安全鉴定报告、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

(二)建房户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布置图设计,确定规划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房屋±000位置、基底面积、层数、建筑间距等内容,报县城乡规划局批准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审批表。

(三)建房户持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审批表到所在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房产、城管、消防、人防、文物、水利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具体办理时视实际情况定),同时出具四邻意见书或达成的协议书。

(四)依据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由建房户委托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施工图及建筑外观效果图设计,明确建筑物的风格、色彩等内容,报县城乡规划局审批。

(五)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六)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放线,县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验线,按政策要求需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的,需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房屋竣工后,经县城乡规划局验收合格,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三、改造要求

(一)必须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d级危房改造,不得突破房屋原位置(基底范围)、原面积(房屋产权证确定的面积)、原高度(层数),并满足城市规划道路及后退、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消防、人防、环卫、环保、文物古迹保护、房屋间距、建筑风格及其他规划要求。如因退让公共空间造成小于原建筑面积的,可酌情增加建筑层数,但增加的建筑层数应控制在3层以内。

(二)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重要景观地段临街面严禁设计开敞式阳台、厨房、卫生间,严禁安装悬挂式防盗网,提倡安装嵌入式或隐形防盗网,街道门面招牌、户外广告必须统一设计。

(三)住宅山墙不准开窗,不得侵占他人用地和空间,如涉及到公用通道,应共同协商解决。

(四)建房户在取得规划、施工许可后,应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手续。

(五)建房户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区内进行建设的,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四、其他事项

(一)县公安、环保、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工商、税务、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和玉溪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县城规划区内d级危房改造的管理工作,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不得提供服务和办理相关证照。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或超审批范围建设、违反施工管理和城市管理规定建设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年9月1日

精选单位危房加固申请书范本七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协议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和价格

一、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上门;(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3、产品交货期限:

第四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在乙方提供货物,验收合格后,由 相应的货款。 货款支付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乙方提供货物后,在 三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技术支持及服务:

对采购方采购的设备按厂家要求,提供3年质保和三年免费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

3、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3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集中采购机构备案附签且收到乙方缴纳代理服务费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两 份,乙方 壹 份;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1 )项方式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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