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地址确认申请书怎么写 原告地址确认书怎么写(6篇)

  • 上传日期:2023-01-15 05:1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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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被告地址确认申请书怎么写一

1、工程先开工后补签合同

我的当事人于20xx年8月初向纳雍县厍东关乡政府承包了厍东关乡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后,虽然承包合同还未签订,但发包方要求我的当事人赶紧开工,所以我的当事人把工程转包后(也没签合同,要等上述合同签了后才签。)就先安排施工。合同一直到20xx年8月底才签订,随即我的当事人就向转承包人签订。

2、第一被告只是作为我的当事人在与厍东关乡政府签订合同一事中的代理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并不能代理,更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为其他任何行为。

在我的当事人与厍东关乡政府签订合同一事中,我的当事人委托第一被告做代理人,我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旭到场且签字后,顺便让第一被告也在合同上以代理人的身份签了字。因此,第一被告只是在上述两份合同的签订中作为我的当事人的代理人而已,在我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旭到场并签字的情况下,

真正能代表我的当事人的是刘旭,第一被告并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更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为其他任何行为。否则,一切都与我的当事人无关。

3、第一被告与我的当事人只是转承包关系。

在向厍东关乡政府承包工程以前,第一被告想挂靠我的当事人,承包后,我的当事人觉得此项工程利润不高,又没时间管理,就将工程转包给了第一被告。从此,第一被告与我的当事人就只是承包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我的当事人就该承包合同的相对人就只是第一被告,与其他任何施工方(原告等)无关。

4、第一被告将部分工程以我的当事人名义转包给原告所签的合同对我的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由于第一被告与我的当事人只是承包关系,我的当事人对该份合同并不予以追认,我的当事人也没有在该份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且,原告在与第一被告以我当事人名义签订合同时,第一被告均未持有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函件以及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等可以证明第一被告是我的当事人的代表的相关材料,并不构成表见代理,说明原告是有过错的。因此,该份合同与我的当事人无关,一切责任都只是由第一被告和原告自负。

5、我的当事人预付工程进度款情况。

我的当事人将工程承包给第一被告后,就派陈陟代表我的当事人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第一被告方支付相关的进

度款。在我的当事人的代表陈陟向第一被告方支付进度款的过程中,第一被告给陈陟说:“查勇做的工程是我包给他的,可以将进度款直接打给原查勇,甚至凡是查勇要求的其他人都可以直接支付,所有支付款项最后都全部算为对我方的工程预付款”。到现在为止,我的当事人的代表陈陟向第一被告方支付的预付工程款中,打在罗永明(原告的妹夫,也是其管理人员)、龙涛(与原告一伙的)、陈昌华(白泥村支书,工程民工代表,对此人的打款也是东关乡政府和白泥村委会的要求。)的账户上的都有。共计支付的预付工程款为:840000元。

6、工程完工后的结算情况。

我的当事人于20xx年6月从纳雍县厍东关乡政府结账后就立即通知第一被告方来结账,针对第一被告方第一、二批项目(也即是第一被告转给原告的两批)的结账情况为:第一批应付:318.50(亩)x1600(含费单价)—161660.55(税收和费用)=347939.45元;第二批应付为:617.63(亩)x750(裸包单价)=463222.50元。两批项目共计应付811161.95元,现已全部结清。

总之,第一被告只是在我的当事人与厍东关乡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时作为我当事人的代理人,并不能代理或者代表我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为其他的任何行为。我的当事人与第一被告之间只是转承包关系,并不是什么挂靠关系。在第一被告将部分工程以我的当事人名义转包给原告签合同时,第一被告也没有持有能证明是我的当事人的代表的任何相关资料,第一被告的行

为并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说明原告存在过错。我的当事人也没有在该份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又不予以追认,故该份合同对我的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一切责任都只是由第一被告和原告自负。综上,我的当事人对该工程的合同相对人就只是厍东关乡政府和第一被告,与这两者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如原告等)都毫无关系。并且,工程完工后,我的当事人从相关部门结账后就立即向第一被告方结清了工程款。因此,我的当事人和我在此请求贵院驳回原告对我的当事人(第二被告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致

纳雍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唐明晋

20xx年8月30日

最新被告地址确认申请书怎么写二

答辩人:刘晟泽,男,56岁,北京市人,汉族,小学文凭,户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

答辩事由:

请求法院确认徐丹与刘晟泽于1994年签订的《买卖房屋契约》有效,房屋产权归被告所有.

事实与理由:

被告在 1994 年与原告姐姐徐丹及原告爷爷徐廷胜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原告的父亲遗留下来的房屋以14500元买了下来。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以及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在签订合同时徐敏 17 岁,尚未成年,父母亲均已去世,由其姐姐照顾生活,所以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徐丹可以代表徐敏的意思表示。

而且,被告刘晟泽已经在原购买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新的房屋,现有房屋应归刘晟泽所有。另外,新北村已经在 1986 年被国家征用,土地性质已经变为国有土地, 所以徐丹与刘晟泽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标的合法、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买卖房产契约中明确指出“今后因售房方家庭纠纷与买方无责任。”,因此应该按协议规定保护被告的利益。虽然房产买卖未办理物权登记,只是签订了协议,但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已经生效。

综上,徐丹与刘晟泽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且房屋产权应归被告所有。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刘晟泽

20xx年3月18号

附:答辩状副本1 份。

其它证明文件 7份。

最新被告地址确认申请书怎么写三

原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___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_____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_______________偿还原告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一、本诉状副本_____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最新被告地址确认申请书怎么写四

答辩人:罗某某,男,汉族,________年06月30日生,身份证住址:____省____市____区水贝工业区__栋__楼。

委托代理人:龙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王某某,男,汉族,37岁,身份证住址: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第四工业区三栋__楼。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王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确实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双方之间已经达成还款协议。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所达成的还款协议已经生效,并且原告已经履行协议约定的已到期款项,其余款项还没有到期,原告却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还款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也只能依照该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还款协议并获得履行后仍然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____/11/12

最新被告地址确认申请书怎么写五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xx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20xx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20xx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20xx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20xx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诉状中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儿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随原告居住在外婆家。20xx年小孩出生后到20xx年回长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20xx年回长沙后,原告执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辩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课的时候就回父母的住处,来回跑很不方便,对小孩上学和门面生意都有影响。

2.原告称:“原告一直未参与经营(油漆生意),故这笔借款应全部由被告个人偿还。”对此答辩人不同意。答辩人夫妇回长沙后,由于行业经验不足,加上起步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夫妻两人能同心协力,共同把门面经营好。原告与答辩人属于共同经营,是“夫妻店”,原告对生意的开展、借贷等情况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说,答辩人做油漆生意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实际参与经营,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答辩人个人债务。当然,答辩人目前生意已见起色,作为一个丈夫和孩子的父亲,无论如何,答辩人会担起家庭的责任,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还清借款,不断充实家庭经济基础,希望原告能给答辩人一些时间。

3.答辩人夫妻共同债务共有28万元。答辩人夫妻在这几年做生意的过程中,陆续向银行和双方的亲戚朋友借了28万元用于周转,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诉后还一度承认过,只是鉴于亲友的关系,当时很多借款都没有写借条。包括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10万元,有2万没有写借条,另外8万是在起诉前原告让答辩人补写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判决不准离婚。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最新被告地址确认申请书怎么写六

答辩人(被告): xxx

被答辩人(原告):xxx

答辩内容:不同意赔偿全部医药费,对诊疗及用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原告仅住院13天,并未进行手术治疗,即花费近15000元的医药费,明显属于扩大损失,因此被告申请对原告产生的医药费进行诊疗及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只赔偿具有合理性的部分。并且原告是否在医疗终结时进行伤残鉴定与伤残等级有着密切的关系,被告同时申请对医疗终结时间进行司法鉴定。

关于医药费以外的其他赔偿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及数额的,应由本案另一被告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关于伤残赔偿金:12年12月8日,原告在事故发生当日入院时,影像诊断报告为“腰2椎体压缩骨折并伴有12椎体发育畸形”,即仅有一个椎体压缩骨折,诊疗时医生明确说明原告因有老伤未愈,无需入院治疗,回家静养即可,原告也认可医院说法,回家静养。而在经过7日后即20xx年12月15日,原告再次入院治疗时,诊断结果已变为腰1-3椎体骨折,与发生交通事故当时的受伤情况严重不符,被告可以合理怀疑的是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又发生了其他扩大损失的事故,也就是说原告在回家静养期间,可能二次摔伤,导致再次入院时诊断结果加重。由此,我们对伤残鉴定的结论也持有异议,申请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或补充鉴定,并对腰一、三椎体的压缩性骨折的损害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综上,原告的医药费产生过大,明显有不合理、不必要的用药。且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存在旧伤未愈,在二次到同一医院就诊时,伤情明显加重,被告认为一定存在发生了扩大损失的事实。因此,被告申请进行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医疗终结时间司法鉴定及损害与交通事故间的因果关系鉴定,并依据该因果关系鉴定结论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这种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本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客观真实性的赔偿依据。被告不应就原告未愈的旧伤及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再次发生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xxx

20xx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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