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企业报价模板范文(汇总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4: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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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随着经验的积累,我们的总结能力也会不断提高。了解规则和基本技巧是学习和掌握任何一项运动的第一步。多参加语文活动,可以增强语文学习的乐趣和动力。

政府采购企业报价模板篇一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津财采〔20xx〕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以下简称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工作要求。

(一)报告主体。全市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政策落实情况,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向市财政部门报告本区政策落实情况。

(二)报告内容。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区财政部门应当向市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本区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2.采购份额预留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该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所占比例,以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占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比例。

3.优惠政策落实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3)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加分)情况,尤其是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上限的情况等。

4.其他有关情况。未达到《通知》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或者预留份额未执行完成的原因,未按要求予以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的原因,未按规定情形予以上限执行优惠措施的原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各报告主体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

各区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本区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报告的具体内容。

(三)报告途径。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在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中,列专题报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其中,20xx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单独报告。

(四)报告时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的具体时间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有关要求执行。其中,20xx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xx年3月31日前报告。

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一)公开主体。政策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由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统一负责。

(二)公开内容。政策落实情况公开的内容为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具体内容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模板)》(见附件)为准。

(三)公开途径。政策落实情况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分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定向支持”专栏公开,具体操作方法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操作指南》(可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四)公开时间。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其中,20xx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xx年3月31日前公开。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告和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区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区所属预算单位在抓好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公开工作。

(二)统一口径,保证时效。各部门、各区要准确把握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开的有关要求和指标口径,尤其是要把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报告和公开范围,确保报告和公开内容完整、准确。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基础信息的整理和录入,严格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告和公开工作,保证工作时效,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管,压实责任。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已纳入财政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重要评分因素,财政部门将通过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报告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报告、公开或者报告、公开的相关情况、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财政部门将建立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通报制度,对各部门、各区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公开工作定期予以通报。

政府采购企业报价模板篇二

各镇街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2〕1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以下简称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应当向区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本镇街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需求调研论证情况。对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开展的需求调查或论证的总体情况。特别针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所列项目,应当报告需求调研论证情况。

2.采购份额预留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该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所占比例,以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占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比例。

3.优惠政策落实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3)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加分)情况,尤其是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上限的情况等。

4.其他有关情况。未达到《通知》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或者预留份额未执行完成的原因,未按要求予以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的原因,未按规定情形予以上限执行优惠措施的原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

(二)报告时间。各年度的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的具体时间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时间相同。其中,2021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告。

(三)报告方式。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将以上报告加盖公章发送至政务邮箱jnqczj09@。

(一)公开主体。政策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由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统一负责。

(二)公开内容。政策落实情况公开的内容为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具体内容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模板)》(附件1)为准。

(三)公开途径。政策落实情况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分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定向支持”专栏公开,具体操作方法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操作指南》(附件2)。

(四)公开时间。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其中,2021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公开。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告和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本部门、本镇街所属预算单位在抓好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公开工作。

(二)统一口径,保证时效。各部门、各镇街要准确把握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开的有关要求和指标口径,尤其是要把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报告和公开范围,确保报告和公开内容完整、准确。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基础信息的整理和录入,严格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告和公开工作,保证工作时效,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管,压实责任。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已纳入财政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重要评分因素,财政部门将通过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报告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报告、公开或者报告、公开的相关情况、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政府采购企业报价模板篇三

2018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二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明确出现以下行为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通知》不仅对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同时也明确了对招标人的惩戒,招标人相关责任人和评标专家出现如下违法行为,也将受到严惩。

8、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通知》同时还对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惩戒做了明确规定。

文件原文:

政府采购企业报价模板篇四

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联合制定落实落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各级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通过面向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预算,在单位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主管预算单位以部门预算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份额比例不低于60%。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中两个比例未达到要求的,主管预算单位应进行说明,报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应当在采购意向公开、公告(资格预审、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文件中标明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评审过程中,专家要履行好评审职责,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符合规定的项目、采购包及符合其规定情形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

采购人要做好中小企业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及合同资金支付工作。对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进行验收,按时足额支付合同资金,合同履约验收通过后,及时支付合同尾款和退还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企业报价模板篇五

__系统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搞活企业,根据_中央精神,决定__厂实行租赁经营,特通告如下:。

一、租赁期限定为__年,即从__年__月起至__年__月底止。

二、租赁方式,可以个人承租,也可以合伙承租或集体承租。

三、租赁企业在__系统实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__系统的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

2、具有一定的文件水平、管理知识和经营能力;。

3、要有一定的家庭财产和两名以上有一定财产和正当职业的本市居民作保证(合伙、集体租赁可不要保证人)。

四、凡愿参加投标者,请于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至__处申请投标,领取标书。七日内提出投标方案。__月__日进行公开答辩,确定中标人。

五、__公司招标办公室为投标者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地点:____。

咨询服务时间:__年__月__日至__日。

政府采购企业报价模板篇六

近年来,东安县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六措并举”,有效促进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较快发展。

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协同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加大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湘政发〔2012〕18号、湘财购〔2012〕5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全县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产品的宣传;加大全县中小企业以农林产品深加工、铁合金、锑品冶炼、铅锌冶炼、焊材焊剂、水泥建材、纺织服装鞋业和电力新能源等八大优势产业的宣传。特别加大对适用行政事业单位的中小企业相关产品、服务的宣传推广,提倡和督促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当地产品和服务。

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县政府要求认真清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降低门槛,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突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不得在注册资本、生产能力、业绩水平、资格条件等方面限制中小企业,不得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排斥中小企业。全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该县的政府采购市场。

该县明确:一是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是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三是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下同)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是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应给予联合体2%至3%的价格扣除。五是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按放管服要求给予中小企业适当优惠支持并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坚持每年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培训,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加强采购文件、操作流程以及投标实务等方面的业务辅导,帮助中小企业熟悉参与政府采购流程,加强测算分析,定期分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数据信息,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过硬、履约诚信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则给予重点扶持和引导,积极探索培育政府采购优秀中小企业供应商队伍建设的新路子。

组织本区域采购代理机构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档案,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对县域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和资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的探索,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违反诚信原则的中小企业,视情况采取不予支持合同融资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措施,督促县域中小企业恪守诚信、依法经营。

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严格控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指导采购人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对有意规避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合同约定的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责令改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答复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质疑,不得敷衍塞责;采购管理部门要率先垂范,自觉及时受理和调查中小企业供应商提起的投诉,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托整合财政信息化平台、建设电子财政的契机,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按要求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提供稳定的渠道。

政府采购企业报价模板篇七

甲方:(采购人)。

根据《_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_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政府采购企业报价模板篇八

各镇街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津财采〔20xx〕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xx〕1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以下简称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应当向区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本镇街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需求调研论证情况。对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开展的需求调查或论证的总体情况。特别针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xx〕22号)第十一条所列项目,应当报告需求调研论证情况。

2.采购份额预留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该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所占比例,以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占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比例。

3.优惠政策落实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3)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加分)情况,尤其是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上限的情况等。

4.其他有关情况。未达到《通知》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或者预留份额未执行完成的原因,未按要求予以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的原因,未按规定情形予以上限执行优惠措施的原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

(二)报告时间。各年度的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的具体时间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时间相同。其中,20xx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xx年3月10日前报告。

(三)报告方式。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将以上报告加盖公章发送至政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一)公开主体。政策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由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统一负责。

(二)公开内容。政策落实情况公开的内容为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具体内容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模板)》(附件1)为准。

(三)公开途径。政策落实情况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分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定向支持”专栏公开,具体操作方法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操作指南》(附件2)。

(四)公开时间。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其中,20xx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xx年3月10日前公开。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告和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本部门、本镇街所属预算单位在抓好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公开工作。

(二)统一口径,保证时效。各部门、各镇街要准确把握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开的有关要求和指标口径,尤其是要把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报告和公开范围,确保报告和公开内容完整、准确。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基础信息的整理和录入,严格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告和公开工作,保证工作时效,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管,压实责任。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已纳入财政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重要评分因素,财政部门将通过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报告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报告、公开或者报告、公开的相关情况、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政府采购企业报价模板篇九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以下简称失信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失信相关人):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本备忘录所指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企业及失信相关人具体包括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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