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人员公示范文模板(精选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10 07: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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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结是对过去一年工作成果的回顾和反思,也是对未来发展方向的规划。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对所总结的内容有较深的理解和洞察力。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了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启发和参考。
人员公示范文模板篇一
“对住房困难符合规定标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
他介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还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即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现金或实物的方式予以保障。
提供照料服务也被列入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间提供必要的照料等基本服务。
他介绍,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临时救助资金予以支持。
“对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救助。免除特困人员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学杂费用。”他介绍,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同低保家庭一样享受住房、水、电、暖、气等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
人员公示范文模板篇二
根据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推荐、测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陈黔军等4名同志年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他同志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
优秀等次人员名单(4人):
陈黔军胡善庆洪威周春梨。
公示期为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xx年1月4日—8日,凡对上述推荐结果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局纪检反映。
联系人:朱东升。
黄山市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20xx年1月4日。
人员公示范文模板篇三
杨加顺,男,汉族,1971年10月生,宣威市热水镇建新完小党支部书记、校长。
杨加顺因幼年患小儿麻痹,成了残疾人(肢体残疾三级),从1992年9月走上了教师工作岗位30年来,他克服身体的不便,始终坚守在农村教育事业一线,把学校当成自己的家,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作为一名残疾教师,他崇尚“教育绝不落下一个残疾人”,主动收留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经常为他们补课送教,有一名严重脑瘫儿童,不能随班就读,杨加顺自己开不了车,就让妻子拉着他去为这个儿童送教上门。他既当校长又当老师,坚持上主学科(语文、数学),在他的带领下学校教学成绩名列前茅,他本人也多次获得“优秀教师”等荣誉。
杨加顺就是这样无怨无悔、不知疲倦地做着自己的本职工作,践行着责任坚守、执着担当的精神。
刘云花,女,汉族,1968年11月生,宣威市热水镇格依村委会村民。
刘云花长期坚持照顾卧病在床的公公,被乡亲们称为“格依好媳妇”。1997年,公公生病住院治疗,刘云花没日没夜地守候照顾,她端水喂饭,端屎端尿,从不嫌脏,同一病房的病人都误认为她是老人的亲生女儿。公公出院后落下了偏瘫,不仅家里花费了大笔的医药费,公公还从此由一个健康人变成生活难以自理的人,刘云花便毅然承担起照顾老人的重任,公公大小便不方便,她购买了一个便桶放在墙角,每天清洗一次;公公洗澡要备好衣物、洗澡水;吃喝拉撒无一不安排得妥妥当当;家境日渐宽裕,刘云花为了让公公过得舒心,她买了一台微型电视机放在公公床头,替他解闷。
刘云花24年如一日用爱心和耐心精心照料公公,用无私的爱、坚韧向上的精神撑起一个温暖的家,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
来源:曲靖市文明办。
人员公示范文模板篇四
根据官厅镇中心校下发的官学发〔20__〕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分发扬,广泛听取教师意见,按照学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的规定,经评审,学校校会研究决定:对20__20__学年第二学期在教育成绩突出的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现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
1、优秀辅导员名单:
2、优秀班主任名单:
公示时间:20__年5月26日至5月29日。举报电话:1537967____(__小学校长办公室)。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映的情况,请与校长办公室联系。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我们对映人和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表彰的,取消表彰资格。
人员公示范文模板篇五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制定了《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甘肃省人民的政府令。
第125号。
《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已经7月12日省人民的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9月1日起施行。
省长林铎。
年7月18日。
人员公示范文模板篇六
25日上午,民政部正式发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就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根据办法,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介绍,办法共八章二十九条,重点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认定条件方面,民政部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适用于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
此前,各地在认定特困人员时,大多依照“三无”标准,但具体应当如何界定“三无”,并无统一标准。按照此次发布的《认定办法》,无劳动能力的情形包括: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等。
在认定无收入来源这一项时,办法中提到,认定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但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此外,办法中还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同时,办法还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几种终止救助供养的`情形。
一般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蒋玮表示,过去的供养标准是以供养的方式划定,分为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两项。就农村特困人员而言,目前全国平均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方面是6385元每年,分散供养是4844元每年。集中供养标准最高的是天津市,达到人均17183元;最低的是贵州省,只有4250元。分散供养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年人均13800元;最低的也是贵州省,年人均只有2726元。而城市过去“三无”人员主要纳入到了城市低保里面,目前城市低保全国平均标准是每人每月473元,最高的是上海市880元,一般全额低保比如说平均的473元,然后在这个基础上,一般再提高百分之三十。
蒋玮指出,在基本生活标准方面,民政部已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各地可以参照当地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低保标准,这三者的比例来确定。但是民政部提了一个最低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2无收入认定为何不包括社保等。
面对全民的普惠性政策应扣除。
蒋玮表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补贴,基本医疗保险,以及高龄津贴等福利补贴,都是国家建立的面向全民的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一项救助制度,特困人员里有老年人,也有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所以认定时没有把带有身份特征的福利补贴加进去,但把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的福利补贴予以叠加,也是为了维持制度的公平性。“因为在特困人员制度设计的时候,已经考虑到了这三个特征。所以说在这上面不再做叠加,而把全体居民都能享受到的普惠性政策叠加在上面,认定的时候可以把它扣除。”
3供养人员照料服务标准如何定。
对于如何制定照料服务标准,蒋玮表示,照料服务标准首先要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来定,如果是生活完全能够自理的,那么照料服务标准就低一些;如果是半自理的,那么标准可能就高一些;完全丧失的可能标准最高。所以以后的整个标准体系就是基本生活标准加上照料服务标准,将来的标准针对每一类对象,将根据他的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纳入到不同的标准档次去。
人员公示范文模板篇七
哪些人属于特困人员,新规有了明确的标准。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那么,啥是“无劳动能力”?该负责人介绍,“无劳动能力”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细则所称的无生活来源。”他介绍,前面所说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此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据介绍,郑州市、县人民政府将统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人员公示范文模板篇八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xxx,x,19xx年x月出生,xxx员工。该同志自从xxxx年x月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时刻以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xxx作为自己的目标,努力上进,不仅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而且关心帮助同事,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在思想方面,他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跟着党走,积极参加党章学习,以求获得更多关于党的知识,而且,在业余时间经常关注党的精神、政策等,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积极撰写入党思想汇报,表达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意愿。他的行动体现了他入党的积极性。
看到一名想要入党的人应该有的基本品质。我们相信,他会一如既往坚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坚强的意志脚踏实地的去追求自己的理想,他思想上的积极性、学习上的毅力、生活上的乐观淡然、工作上的脚踏实地都无时无刻的感动着我们,他已经具备了一个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总的来说,该同志表现比较突出,经过全体党员、群众讨论,同意推荐x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恳请党组织审查同意。
群众代表:xx。
xxxx年x月x日。
人员公示范文模板篇九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困人员是指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办法所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依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第三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坚持托底供养、适度保障、属地管理、城乡统筹、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领导,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各级人民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第二章救助供养内容与标准。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通过现金或实物的方式为特困人员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二)提供照料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间提供必要的照料等基本服务。
(三)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四)提供住房救助。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及照明。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五)提供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六)提供殡葬服务。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最高不得超过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
第九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第十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市(州)人民的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疾病治疗、丧葬等所需费用,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报省人民的政府备案后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居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居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第十二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特困供养人员应当与被委托人或者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的政府民政部门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未满16周岁的,安排到儿童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第三章救助供养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申请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说明;。
(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说明。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申请。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后报县级人民的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的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供养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经批准享受特困救助供养的人员,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终止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
第十九条县级人民的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案”。
第四章救助供养机构与资金。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特困供养人员数量、分布和集中供养需求等,建设供养服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平调和买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土地、房屋以及其他财产。
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第二十一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并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合理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和必要的配套辅助设施,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住院陪护、文化娱乐等服务。有条件的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医疗服务。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通过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引导、激励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力量举办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一)财政预算资金;。
(二)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安排的资金;。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
(四)社会捐赠资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完善救助供养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集中供养的,资金应当直接拨付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资金应当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第二十七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供养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救助供养,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供养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供养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救助供养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滥权、玩忽职守、徇私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特困人员供养证》由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员公示范文模板篇十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名称。
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v^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条款执行: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四)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三)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五)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如:婚假、丧假、年休假等)期间的工资。
(六)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本合同不得涂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签名日期: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
岗位从事______________工种工作,担任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见习期)。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具体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预计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时间。
甲方对乙方实行第____种工作制:
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收入构成:
乙方的工资收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几部分构成。
(二)工资标准:
1、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
2、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工资待遇调整按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并给对方带来损害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或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其他条款和未尽事宜按集体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一月内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1份,员工本人档案存入1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下列材料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为临时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劳动合同。
二、生产工作任务:
1.乙方在甲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生产任务。
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生产、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配备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工资标准:_________;。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前的工资、医疗等各项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医疗终结后,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保险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临时工要求另谋职业的,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时间长短、伤残程度付给乙方3至6个月本人工资总额的一次性补助费。
2.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间与劳动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并按下列情况享受劳动保险待遇:连续工作不满6个月的,经医院证明需要停工医疗的,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停工医疗期间不发工资。连续工作超过6个月(含6个月),经医院证明需要停工医疗的,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停工医疗期间不发工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
3.乙方在合同期间死亡,其劳动保险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
六、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教育。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发现乙方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招用条件的;。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未痊愈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五)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七)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符合下列情况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
(二)用工单位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参军、考入中等以上学校或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
(四)用工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方可到临时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九、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基金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缴纳。
十、其它双方协商事项: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乙方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街道、镇劳动部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续订劳动合同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变更合同内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签章)。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
人员公示范文模板篇十一
根据《常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关于20xx年年度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经过民主推荐和评议考核等程序,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拟确定以下14名同志为20xx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现予以公布。
叶文平(由省局年度考核奖评领导小组审批)。
曾菊芳、曹骤红、雷维刚、匡永清、朱德君、潘建平、唐新华、童自华、谭常青、罗钟炜、邓正飞、胡雪霜、康丽珍。
其中拟报记功人员:叶文平、曹骤红。
公示电话:7795576。
常德水文局考核领导小组。
20xx年12月22日。
人员公示范文模板篇十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
(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第七条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第八条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第三章申请及受理。
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四章审核。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第五章审批。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七条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第十八条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予批准,并将理由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一致的地区,对于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特困人员,应当给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人员公示范文模板篇十三
“追采时,动若脱兔;赶稿时,静若处子。”这是倪琴给人的影响。她的灰色背包里常年装着“老三样”——笔记本电脑、相机和采访本,伴随着她晨风飘荡,跨越山川河流。
2010年,百年一遇的大旱炙烤着红河大地,倪琴到极度缺水的蒙自市西北勒乡采访,目之所及,乱石嶙峋,草木枯萎……她冒着烈日行走在石头山上,顾不上脚崴的红肿,连续走访村寨,真实地反映旱情和党委政府的应对举措。这片大地令她的揪心的不仅是干旱,看到群众破旧的房子里,牛睡一个角落、人睡一个角落,倪琴不由得抹眼泪,决定关注这个群体。随后几年间,倪琴单独或与同事一起,多次深入该乡蹲点采访,写下了《3602户贫困户告别“人畜混居”时代》和《立志破石斗穷山》《滴水穿石久为功》等多篇报道,记录下这个“深度贫困乡”劈石开路、引水修窖、培植产业的历程。《3602户贫困户告别“人畜混居”时代》获第三十一届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报纸好新闻一等奖,“石头缝里刨穷根”的精神叫得更响亮。
在报社策划的重大主题报道中,倪琴均担任着重要的组织者、实施者角色。从《石屏县脱贫“摘帽”记》《石屏县脱贫摘帽八大战法》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全覆盖的“泸西经验”,从红河县合奏“四生曲”脱贫感党恩,到蒙自市勠力同心破“贫”颈等系列报道,倪琴累计用10余万字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新闻报道,发出红河撕掉贫困标签时代最强音。
做有情怀的记者,写有温度的故事。2011年,倪琴听闻红河州检察院原检察员杨进昌的事迹,深入病房和他的家里、单位四处采访,在杨进昌离世当天含泪写下《正义的坚守者》,在《红河日报》一版头条首发,挖掘出一名新时期政法干警甘守清贫、无私奉献,让罪犯无处遁逃的崇高形象。随后,xxx、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杨进昌的事迹,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杨进昌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倪琴常感叹地说,听群众的真心实话,写所见的真情实感,才更加明白要珍惜当下的幸福,才更加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职责使命。这是走基层的收获,也是做记者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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