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确定管辖协议书范本(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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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们需要面对一些突发的变化。总结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但要注重自己的创新和独立思考。这些总结范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确定管辖协议书范本篇一

订立协义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

正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文库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私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私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确定管辖协议书范本篇二

二、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三、如此多的政府机构负责管辖那么多的生产者,一些不法经营者难免就会成为漏网之鱼。

四、这些岛屿一向属中国管辖,这是众所周知的。

五、人们相信他神力无边,智慧无限,对所管辖的人世公正无私,充满无限仁慈和爱心。

六、据1880年关于孟买辖区现由马哈拉施特和古杰拉特管辖的一份报告显示,一个帕迪次部落的成员“总是破衣烂衫、肮脏不堪,走起路来鬼鬼祟祟”。

七、为了早日脱离你的管辖,自毕业以后,就踏上西征的列车奔赴新疆,挂着名义是西部志愿者的头衔,就这样匆匆往西。

八、土耳其把塞浦路斯割让给英国管辖.

九、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属冀南行署四专区管辖.

十、本公司确认本协议及其诠释均受香港法律管辖,协议各方在此承认香港法庭之非独有审判权。

十一、督军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管辖一省的军事首脑.

十二、原则上,仲裁庭应该对其管辖权的异议作为先决问题作出裁定。

十三、由伯爵或郡主管辖之下的土地.

十四、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十五、许多城市已经开始设立专门机构对互联网的使用进行管辖。

十六、与此同时,侦探将小佳带离42警局管辖区,而被指控试图谋杀,用枪支作为犯罪工具。

十七、管辖权是解决网络消费纠纷案件的先决问题,因此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管辖权体制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十八、愚昧人宴乐度日,是不合宜的,何况仆人管辖王子呢.

十九、该消息在尼泊尔引发了轩然大波,负责管辖蓝毗尼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说他们从未协商或听过该项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官员说,他们不对此项目枉加评论,他们想知道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是如何牵涉进此事的。

二十、对于海外领地,司法委员会同时享有民事和刑事管辖权,审理针对海峡群岛、马恩岛以及某些英联邦国家法院裁判提出的上诉。

二十一、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二十二、芳村区合并到荔湾区,行政上归荔湾区管辖.

二十三、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

二十四、取而代之的是,他们对严格的主要目标制度低眉顺眼,这有意无意的鼓励警察们突击逮捕一些无名无姓的犯人来充数而不是努力让他管辖的地段更加的安全。

二十五、因博友如此之多,又如此贫困而无法对他们进行控告,而且大多数将他们带有诽谤文字的、沉思性质的文章聚集起来的博友并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管辖范围之内,因此英国法庭也是鞭长莫及。

二十六、案例地概况与研究设计阳朔西街阳朔县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管辖,是闻名中外的桂林山水的重要组成。

二十七、在最近一例偷渡案中,大约有73名寻求庇护的人被带到了在印度洋中心由澳大利亚管辖的圣诞岛等待。

二十八、周二,易文龙来到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迎泽派出所报案。但是警方拒绝立案,并称这不在他们管辖的权限范围内。

二十九、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确定管辖协议书范本篇三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职业:

性别:民族: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民发[]61号)第四项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与社会散发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情况提出相应的要求,明确监护人应法履行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孤儿监护人(乙方)的监护权,确认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孤儿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孤儿,性别,现年岁,出生于年。

月日。经(公安机关或法院)查明,孤儿父母已死亡(失踪),孤儿随乙方生活,乙方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孤儿年满18岁为止。

一、监护与抚养。

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对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二、抚养费。

乙方领取的孤儿生活保障补助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送家庭劳务费等。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使用孤儿生活保障金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督、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四、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凭此协议共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

本协议一式叁份,乡、镇(街道)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确定管辖协议书范本篇四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1)《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共同地域管辖是由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派生的一种补充管辖方式。

确定管辖协议书范本篇五

乙方(监护人):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民政局(甲方)与(乙方)就孤儿(此表申请人)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监护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监护对象健康成长,并负责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得虐待、歧视、遗弃。

2.乙方负责对监护对象进行教育培养,督促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扶持接受高中(中专)以及大学教育,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3.乙方负责保护监护对象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监护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发现乙方对监护对象有虐待、歧视、遗弃行为,或不尽教育责任,或对生活补助费有挪用、侵占等不当使用情况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依法诉请变更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乙方如发现不能按时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有权向甲方查询并要求按规定发放;监护对象应享受其他规定保障待遇不能落实的,有权要求甲方协调落实。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孤儿成年后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二〇一年月日二〇一年月日。

确定管辖协议书范本篇六

_____民政局:

兹证明_____,女,于xx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的生父是_____于xx年___月因交通事故去世,生母_____是残疾人(精神病人)。现经我们均同意的_____作为_____的监护人。

特此证明。

_____民政局。

二〇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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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管辖协议书范本篇七

根据现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而且,按照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体制,通常按照行政区划层层划分。

以大连市为例,以前,职工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争议数额较大、案件比较复杂,或用人单位在市内四区,且注册资金超过300万元的,需要到大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给劳动者造成很多不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作出了与上述不同的规定: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不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其次,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住所地与其经营所在地有所不同,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有所不同,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者的工资关系所在地有所不同等,如果这些“地域不同”一旦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更是涉及到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问题。该法显然充分考虑了现实中的实际情况,赋予了劳动仲裁当事人更多选择权,既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可以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不仅有利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也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有利于仲裁的审理。

【名词解释】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其中,地域管辖是最为基本的管辖。

地域管辖也叫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按空间或地域确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别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就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特别地域管辖是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作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特别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铁路、民航、交通等跨地区的企业和联合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如果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称为移送管辖,后者则为指定管辖。

确定管辖协议书范本篇八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若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下面由本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法律知识。

确定管辖协议书范本篇九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互相信任的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

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

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

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

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

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5、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

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

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解除、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1、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

合同法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合同法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2、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合同履行地、委托合同纠纷管辖。

1、委托合同履行地。

2、委托合同纠纷案例。

3、合同纠纷的管辖。

四、委托合同的种类。

1、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合同法第39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合同法第40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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