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河道施工保证协议书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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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河道施工保证协议书通用一

整治目标

根据林墩河道现状,今年要基本完成严重侵占河道建设的清理任务,规划防洪岸线,强化石材废弃物管理监督,并基本解决河道两侧脏乱差现象,使行洪能力得到提升,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环境明显改善。

整治任务

(一)石材业污染治理。一要加强石材废弃物管理。强化石材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配备循环沉淀池,做到污水内循环重复使用,实现零排放。严格落实废石渣三定(定人清运、定车运输、定点堆放)制度,狠抓大型废石渣堆放场的监管。对溪口至美宫、林墩至江都等河段严重堆弃堆建的废石料,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清理,恢复河道行洪能力。要突出抓好染板生产项目的整治,严禁新上染板项目,取缔关闭违规新建的染板企业。二要严管重罚违规污染行为。要制定环境治污的有关规定,规范值班巡查制度,统一违规处罚标准,罚封并用,从严从重处理。

(二)农村资源污染治理。一是规范养殖场管理。禁止在沿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生猪养殖场,对已建在溪两岸1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限期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搬迁关闭。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二是推广一池三改设施。鼓励农户特别是养殖户新建沼气池,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补助;引导群众开展改圈、改厕、改厨活动,改畜禽放养为圈养,改开放式粪池为水冲密闭式厕所,改柴火式厨间为电气化厨房,改变农村卫生面貌,改善生态环境。三是合理处理生活垃圾。严禁在河道两岸和河道内堆放、倾倒各种垃圾,4月底要全面完成河道内各种生活垃圾的清理保洁;要新建一处大型垃圾堆放场,并于5月底投入使用,全区实现垃圾定点堆放。

(三)加强河道乱堆乱建治理。要规划与整治齐抓并进,通过有计划的河道整治,实现河道岸线资源的管理保护及可持续利用。

1、防洪岸线规划。要于7月份完成防洪岸线规划,规划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流域的防洪总体布局,并分步实施重要防洪段堤岸建设,清理规划治导线内占用河道建设的企业和个人。

2、河道侵占治理。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今年重点整治溪口至石横牛角厝、油车溪桥至江都、油车溪桥至乔美林口洋等三个河段,并依次分步整治,狠抓工作落实。要对沿线占用河道建厂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责令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坚决给予查封直至取缔。

整治步骤

整治时间从3月20日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成立工业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洪昭勇担任,林进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挂钩村领导及水利、土地、环保、村建、林业、警务室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领导协调实施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及完成时限;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工业区整治办设立举报电话。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1日9月30日)

1、自查自n(4月1日4月30日)。组织力量按照河道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并于4月10日前完成台帐。对在调查中发现问题的,下发整治通知书,限期整改。

2、联合执法(5月1日9月30日)。督促违规企业抓好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济处罚或强制清除。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要组织力量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整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迎接县整治办的评比验收。要认真总结,分析不足和困难,研究对策及建议,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保障制度

1、加强组织,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村主任为村辖区范围内河道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方案的内容,在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抓好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落实。工业区管委会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监督,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林墩河道整治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防止毕其功于一役的思想,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要重点打击侵占河道的钉子户,建立整治目标责任制,限定整改期限,严格整改标准,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落实资金,强化保障。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违法企业整改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河道两旁及河道内的卫生清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村从财政卫生经费中支付,鼓励各村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势,筹集卫生经费,区财政给予一比一的配套补助,其它整治项目由管委会及村委会共同承担。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在主要路口设置标语口号、保护的标识性警示牌,切实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的意识。要对个别违法侵占河道的企业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大张旗鼓地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震慑力,并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出大整治、严管理的浓厚氛围。

有关河道施工保证协议书通用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了___河清淤工程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量:

河道长度有3150米左右,(具体长度按时间丈量,工程量按照水利局下达的图纸段面土方量计算。)

3、工程价格:

每立方米单价为五元五角(5.5元)(包括变压器安装,变压器租金每天200元,移动变压器每次1000元移动费,材料及人工费5.3万元,电费0.53元每度,按表计算,看坝有乙方负责,发生倒坝有乙方负责,)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先垫付以后在工程款中扣除,安装变压器费用及电费单价高于上数,多出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付款方式:

工人进场后先付部分生活费,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50%。工程结束先解决工人全部工资回家,余款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5、质量及验收:

以甲方及水利局有关人员验收为准,按照跃风河水利局下达的图纸施工,乙方因水源困难,必须分段施工,甲方必须分段及时验收,不误乙方施工时间。

6、安全责任:

乙方按行业有关标准,布置施工队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合同完成施工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有乙方负责。

7、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按时付款,安排一台挖掘机常驻工地,听从乙方管理人员管理,开挖泥浆池及加固,排水沟等,甲方挖掘机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挖掘机才能撤离工地,挖掘机的调运,油料,修理,驾驶员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安排驾驶员宿舍,甲方负责协调挖掘泥浆池的位置,及行走路线,水源,解决协调地方矛盾。调解费用由甲方负责。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希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立协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关河道施工保证协议书通用三

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甬新河河道保洁项目(项目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甬新河河道保洁项目 ,项目业主为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水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甬新河河道保洁项目(交易类别)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甬新河河道保洁项目

项目地点: 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甬新河

项目内容: 包括保洁河段内水面及边滩水草、垃圾等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并按规范处置,以及部分河段垃圾的专项清理,保洁船的维修养护(包括日常保养和大修)等。

招标范围: 标段1:姚江青林湾大桥以上至蜀山大闸河段的突击清草及青林湾大桥至姚江大闸河段(包括姚江湾头和运河水域)的日常保洁,日常保洁范围为两侧护岸墙之间的河道,面积约165万平方米;标段2:姚江大闸——奉化江(庙堰碶闸)——甬江庆丰桥范围内水域的日常保洁,日常保洁范围为两侧护岸墙之间的河道,面积约248万平方米;标段3:甬新河市直管段(从甬新闸到杭甬高速公路桥)的日常保洁,长8.3公里,日常保洁范围为两侧护岸墙之间的河道,面积约54.2万平方米。

服务期限:三年(20xx年6月5日至20xx年6月4日)

业主控制价:标段1: 89.0000万元/年(其中日常保洁:44.0000万元/年,突击清草:45.0000万元/年);标段2:61.0000万元/年;标段3: 35.0000万元/年

标段:3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包含河道保洁或水上漂移物打捞清运作业等类似水上保洁内容;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 投标人近五年内(20xx年1月1日以来)必须承担过至少一项单体合同金额在30万/年(含)或河道面积在50万平方米(含)及以上河道保洁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其中标段1投标人需另行提供20xx年1月1日以来从事集中清理大面积水葫芦等漂浮物的水上作业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原件,合同原件备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用户证明时间在开标截止之日前有效。

3.3最低配员要求:标段1:至少需配备7名船员;标段2:至少需配备5名船员;标段3:至少需配备3名船员;以上船只驾驶员需提供有效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设备要求(特指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业主要求的相应清草设备且工况良好;若无,须新购置或租赁。对租赁的,须提供相关设备的租赁意向协议;对拟新购置的,须出具新购设备承诺书和购船意向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4投标人的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地区的,须在宁波地区设有分公司级分支机构(以工商行政登记为准,并在本公告截止日之前设立有效),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长期服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3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7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及《交易员证》原件和ic卡。

3.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xx年 4 月 19 日至20xx年 4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交易员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xx年 5月 14 日 14 时00 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

联系人:陈耀辉 余卫夫

电话: 0574-87648921 87648923

传真:87648923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丹亚 沈国麟

地 址: 宁波中山西路77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电 话: 0574-87308526 传真: 0574-87329662

有关河道施工保证协议书通用四

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区河道保洁的补充公告

公告次数:2

发布日期:20xx-0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区河道保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20xxxszfcg328g

二、项目概况: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区河道保洁

三、补充事项:原上传的招标文件第三页投标邀请函中投标截止时间有误,应以第二页招标公告中的为准。

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16日13时50分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姝华

联系电话: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

有关河道施工保证协议书通用五

1.河道保洁人员应每天清理漂浮物和河边杂草,以确保河道两侧没有漂浮物和杂草。

2、河道保洁员具体负责清除各自区域内河道两旁杂草及河道内漂浮物。

一年三次用草甘磷药剂除草,药剂由村委统一供应。

4.奖惩制度:村委会每年不定期检查,进行综合评价。奖惩按百分考核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村委会有权解聘;合格人员按百分考核分数进行年终报酬分配和奖惩,具体奖惩由年终团队协商决定。

5.清理河道时,河道清洁人员应注意安全。

积极开展宣传说服,加强水利法律法规及相关水利政策的宣传。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流、水库和沟渠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劝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岸坡上占地建房,填埋河库,非法取土;劝阻河道电鱼、网鱼、工业、农业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并立即

河段起止段及河道(含沟渠、水库)岸线30米以内。

河道每天检查,渠道每月至少检查三次,水库每月至少检查五次;重点地段和设备每天检查;特殊情况下,县、镇河长办要求增加频率。

1、向河道排放和倾倒垃圾现象2、河岸垃圾、河底污泥或垃圾堆积3、占河

河挖河;4、河道(水库、水源地)水体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绿、发白、发臭等);5、是否违法新增入河排污口及其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是否存在向雨水排放口偷排污水现象;6、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7、汇入河流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餐饮、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8、违法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9、河道违章搭盖、擅自围垦、擅自围网养殖、填堵河道或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10、破坏涉水工程的行为(包括破坏、侵占、毁坏堤防、水库、护岸等防洪工程);11、擅自在堤防、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砂、挖石、修坟等危害涉水工程安全的活动;12、非法电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13、河长公示牌、水源地保护区提示牌等涉水告示牌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14、其他影响水环境、河道水质的问题。

将巡查情况记录在河道巡查记录本上,记录内容包括巡查基础信息(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巡查人 员)及巡查情况及处置(巡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记录时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或处理结果要提供同角度对比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在职责范围内且有办法现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如:清除和打捞岸坡外30米范围内及河内垃圾、杂物以及水面漂浮物,并对打捞出的各种垃圾进行清运;在职责范围内但无法现场解决的,要立即报告镇级河长办或镇级河长。

汛期时应配合检查河道、水库启闭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配合处理;在行政执法部门对涉水违法案件查处时,要配合维持现场秩序等。

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水利工程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和任务,并提出建议

有关河道施工保证协议书通用六

我市近几年河道管理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河道管理所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我市河道现实状况和河道管理经验,以及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道采砂管理、河道疏浚等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河道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然地理概况

我市地处浙江中部沿海,东濒东海,南靠台州市黄岩、椒江两区,西邻仙居县,北接天台、三门两县。总陆地面积2203平方公里,其中山区、丘陵占2/3以上,为“七山、一水、两分田”的地貌格局。沿海地带岛屿众多。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南为括苍山脉,其主峰米筛浪位于我市与仙居交界处,海拔1382米,为浙东第一高峰,西北为天台山脉,中部为河谷冲积而成的大田平原,东部濒海为冲积,海积而成椒北平原,地势平坦,沟浦纵横,池塘密布。

(二)河道分布状况

我市有省级河道、市级河道——百里大河、平原河道和山溪性河道。灵江是我省八大水系之一,流域面积5370平方公里,干流河段贯穿临海市全境。以三江口为界,下游为椒江,上游至三江村称灵江干流为感潮河段,全长46.7公里,集雨面积1058平方公里,全部在临海市境内。三江以上为南北干支流——永安溪和始丰溪,各长141公里和134公里,集雨面积分别为2702平方公里和1610平方公里。

百里大河河网总长123公里,流域面积287.2平方公里。平原河道河宽在10米以上的共235条,总长609公里,水域面积为34.29平方公里,河宽在10米以下河道及水塘的水域面积为7.65平方公里。山溪性河道在我市分布较发达,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支流有15条,这些山溪性河道坡降大,水流急,防洪能力不足5年一遇,且上游水土流失严重,部分河道河床较高,致使河道两旁大雨大灾,小雨小灾。

随着水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深入,河道管理范围通告的出台和河界桩的埋设,涉河建设项目要审批已在社会上初步形成共识。我们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水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流域综合规划》为指导,根据相关规划,认真分析涉河建筑物对防洪排涝的影响程度,并提出修改意见,对占用水域的必须确保水域“占补平衡”的原则,对不能满足要求和占补不平衡的决定不予审批。同时还制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状,对已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签订责任状,建立了自查制度。

此外,我们积极地与城建、国土、林业、交通、海事、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严格把好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关,此项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自实施审批制度以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上项目和违章设障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例如:永丰镇更楼村村镇规划涉及到水塘岸边扩建两间房屋,安排给受今年“0414”号台风受灾户,城建部门告诉他先到水利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扩建规划等等。自近三年来,我们审批涉河建设项目90项,其中:临时性建筑67项,依法征收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120万元。全市未发现一起城建、国土等部门单方面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和擅自占用水域的事件。

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克服了面广、量大、人员少、任务重。多年来河道采砂设障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造成永安溪、始丰溪部份河段的“千岛湖”现象,超范围开采、无证开采和无序开发砂场等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河道淤积严重,给河道行洪、蓄水、排涝等综合功能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制约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此,我市为了规范采砂市场,打击非法采砂,提高河道行洪能力,确保防洪安全,改善水环境,以“流畅、水清、岸绿、景美”为总目标,同创建园林卫生城市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建设“万里清水河道”为载体,使河道管理工作走入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具体体现几方面工作:

(一)河道规划编制工作

近几年来,我局相继编制完成了《浙江省灵江流域综合规划》、《灵江临海河段防洪规划》,同时,在2002年5月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临政发〔2002〕103号)文件精神,结合临海实际情况,对灵江(庙龙港口以上)和始丰溪、永安溪临海段主河道作整治规划,主要为主河道切滩、清障和部分地段河岸保护,编制完成了《灵江流域临海河段切滩、清障、护岸专项规划》,今年五月又编制完成了《临海市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尔后又委托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临海市河道采砂规划》,该规划力争年内完成。这些规划的编制完成不但提高我市河道行洪能力,保障堤防安全,而且给河道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是一项河道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此,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为河道定桩划界成立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水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河道管理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任成员,并且召开相关流域的水利站长会议,进行布置任务,落实人员和指定专门用车,划出专项资金15万元。

根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照《灵江流域综合规划》、《灵江临海河段防洪规划》拟定不同河段的河道泄洪宽度不同的要求,结合河道地形地貌和临海经济社会发展,先在万分之一地形图上标好红线,再到实地进行划定。到2001年底完成了市域内,灵江、永安溪、始丰溪、大田港、义城港以及城区的东大河、大庆河、洋头河等河道的定桩划界,累计河长228公里,埋设界桩2520支。

与此同时,拟草了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界定方案,分别征求城建、土管、交通、环保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报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市政府批准并出台了《临海市河道管理范围界定通告》,并张贴到全市各行政村。这为河道管理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依据,改变了以往因管理范围不明确而无法管理的状况。

(三)近几年河道疏浚整治情况

疏浚整治河道,恢复河道蓄、排水等综合功能,改善水质是水利的一项重要工作,省里称之为建设“万里清水河道”,是省政府实施水利建设的“五大百亿工程”内容之一。我市非常重视河道疏浚整治这项工作,结合河道实际,分缓急轻重,突出重点,制定计划,分年实施的原则。

一是专门安排疏浚资金150万元水利资金,出台了河道疏浚资金补助政策,疏浚市级河道每公里补助2万元,疏浚镇级河道每公里补助资金1万元。各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将河道疏浚整治、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等项目资金捆绑运作,积极探索,制订配套政策措施,运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落实资金。杜桥镇实行镇财政配套追补,市级河道每公里再补2000元,镇级河道每公里再补1500元。

桃渚镇采取“以土养河、以土肥田”的办法,先取土制砖等,再将淤泥回填复耕等办法,有效解决了疏浚资金不足和劳力投入等问题,也弥补了村集体经济困难。城区洛河疏浚整治示范工程,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对东大河、洋头河、大庆河、大寨河等城区河道,实施污水截流,雨污分排,投资5000多万元完成截污管线11.7公里。清淤拓宽洛河,河宽从20米拓宽到80-120米,河岸种草植树增加绿化面积17.8公顷,再点缀些园林景点,建成洛河公园,成为市民休闲娱乐和垂钓的好场所。

二是全面灭除水葫芦工作。水葫芦生命力极强,没有被根除。今年2月份号称“风暴”行动,全面部署大清除,截止目前为止,共投入劳力2.5万工,资金100多万元,清除1920平方米水域。我市在2001年开始启动河道疏浚整治工作以来,到2003年底,共完成河道疏浚274.2公里,整治河道11.15公里,清淤土方480多万立米,投入资金4806多万元。今年计划疏浚整治122.5公里,任务已分解到各有关单位,目前已启动。与此同时还建立了河道保洁队伍,专门对河道进行巡查保洁工作。

(四)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规范开采权拍卖

1.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我市有中型(斗式)采砂机58台,小型吸砂泵15台,这些采砂机平常分散在灵江、永安溪、始丰溪河道采砂。由于近年来沙石资源逐年减少,好多采砂机不能正常生产,但部份采砂户在利益的驱使下,超范围开采和乱采滥挖等非法现象有所抬头。

特别有些采砂户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与沿江一些村私下订协议,进行开采砂石。严重扰乱了河道采砂管理,同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为此,我局针对这一严重问题,一方面制定了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超范围开采三次以上的,除按水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同时吊销采砂许可证。另一方面划定禁采河段,并树立了禁采牌150块。

2. 开采权公开招标拍卖

对河滩地的砂石资源开采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同时,出台了临政发[2002]103号文件,关于加强灵江主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砂石资源开采权实行统一管理,并由水利牵头,组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效地制止了私下订协议和乱采滥挖等非法现象,截止目前共审批拍卖采砂权的河段15个,拍卖金额达2000多万元。

同时对获得开采权砂场在显目处树立两块牌子,一块是开采砂场四至范围平面图,便于群众监督,另一块是设立警示标志,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其次,还提高清障押金,将从原来1千元提高到5万元,对开采面积大,清障任务重的砂场甚至提高到60万元。

3.抓好河道清障工作

我局每年在汛期前都开展河道专项执法活动,对河道进行地毯式的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对灵江、永安溪、始丰溪采砂河段弃碴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对设障较重河段当场发责令清障决定书,限期清障,截止目前共发清障决定书150份,清障弃碴1152.5万立方米。与此同时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弃碴,我局拨出专项经费120万元,组织挖掘机、推土机进行清障。

尤其机械设备不能进入的河段,我们专门审批了5台反击式破碎机,投资1850万元,进行把卵石破碎成黄砂、石子。五是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建立和健全河道堤防巡查责任制;我们对灵江、永安溪、始丰溪河道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双休日巡查和夜间巡查相结合,乡镇级河道由当地水利站负责巡查,还聘任了村级水政监察员对本辖区进行巡查,做到巡查有制度,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不管逢双休息或晚上,接警后立即出击查处。近几年来,共出动巡查人员18500人次,巡逻艇535次,打击非法采砂机128例,超范围开采80例,即时处理1560起,处罚金额达50多万元。有效地遏制了灵江、永安溪、始丰溪河道非法采砂和私下订协议承包的被动局面,并受到了沿江两岸干群众拍手叫好。

(一)存在问题:

1.河道砂石资源逐年减少,危及堤防安全稳定时有发生,市政府对新增采砂机不再审批下达了文件,但沿江两岸村民将运输船改装吸砂船势头急增(改装方便,每台造价30多万元),照样开采,管理难度大。

2.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计算有争议,没有硬性文件规定,如:水电站翻板坝计算方式。

3.政府工程,重点企业收费难,法律未跟上。

4.《河道管理条例》处罚欠高,措施不强。

5.平原河塘当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借土地整理为名,擅自填塘行为有所抬头。

(二)建议:

一是尽快出台《浙江省占用水源水域管理办法》;

二是尽快出台《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三是多举办、多培训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的培训班,制订统一示范模式,交流经验;

四是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中,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问题,是否一律都要编制,凭各县(市)区把握,可能难以统一规范,请省厅统一规定政策,便于操作。

有关河道施工保证协议书通用七

为切实加强庙坡乡河道流域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庙坡乡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以及万委办(【20xx】5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禁止违规开采、挖砂、加工砂石。

(二)杜绝违法河道乱修乱建、无违规占用水域搭建与引洪排涝无关的房屋、棚舍或构建物;

(三)禁止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四)禁止乱倾乱倒工业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和建筑、医疗废弃物等;

(五)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其他影响河道美观或妨碍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动。

乡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河道施工保证协议书通用八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水利厅2018年5月批复的《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特制定《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0]219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近年来河道采砂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一)闽清县河段

1.可采区:白河江河段可采区,长1.908km。

2.禁采区:(1)水口禁采区,长6.212km,范围为从水口水电站大坝下游开始至大箬禁采区(含水口大桥、水口调度站);(2)大箬禁采区,长2.167km,范围为从水口禁采区开始至白石坑禁采区(含北溪大桥);(3)白石坑禁采区,长2.588km,范围为从大箬禁采区开始至猴山禁采区(含在建的水口二道坝);(4)猴山禁采区,长2.266km,范围为从白石坑禁采区开始至白河江可采区(含猴山泵房);(5)白河江禁采区,长1.86km,范围为从白河江可采区开始至上马坪禁采区(含闽清大桥,渡口码头,渡口村易崩岸段);(6)上马坪禁采区,长1.507km,范围为从白河江禁采区开始至马坪保留区(含闽清县火车站);(7)下马坪禁采区,长1.509km,范围为从马坪保留区开始至马坪禁采区(含在建公路桥);(8)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禁采区开始至汤院禁采区;(9)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无。

4.计划开采量:闽清县2018年白河江河段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2.5万m3,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1艘。

(二)闽侯县河段

1.可采区:(1)埕头可采河段,长2.130km;(2)沙白头河段,长3.0km;(3)马坑可采河段,长2.564km;(4)唐举可采河段,长2.988km。

2.禁采区:(1)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河段禁采区开始至汤院河段禁采区;(2)汤院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马坪禁采区开始至埕头禁采区;(3)沙白头禁采河段,长0.652km,范围为从沙白头可采区开始至马坑可采区;(4)竹岐禁采区,长7.464km,范围为从竹岐河段保留区开始至荆溪河段禁采区(含竹岐水文站以及竹岐大桥,竹西渡口码头,青岐渡口码头,汶洲人渡码头,竹岐下游易崩岸段);(5)荆溪禁采区,长4.335km,范围为从竹岐禁采区开始至白头禁采区(含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桥以及向莆高速铁路桥);(6)白头禁采区,长3.601km,范围为从荆溪禁采区开始至淮安头禁采区;(7)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1)马坪河段保留区,长2.082km;(2)大目埕河段保留区,长3.482km;(3)竹岐河段保留区,长2.556km。

4.计划开采量:闽侯县2018年4个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35万m3,其中埕头可采区为48.5万m3、沙白头可采区为6.5万m3、马坑可采河段为40万m3、唐举可采河段为40万m3,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4艘以内。

(三)闽江南港河段

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

(四)总量

综上,2018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147.5万m3。其中,闽清县河段为12.5万m3、闽侯县河段为135万m3,安排采砂船控制在5艘内。

2018年度开采的河砂总量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17万m3(含水利工程建设用砂10万m3),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30.5万m3,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度供应。

闽江下游沿岸堆砂场设置总数控制在26处以内,其中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13处,县(市)区设置堆砂场13处。

(一)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由市重点办提出砂场设置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砂场的内部管理由市重点办负责。

(二)县(市)区堆砂场指标分配如下:闽清县1处、闽侯县6处、仓山区2处、马尾区2处(含琅岐1处)、长乐区1处、连江县1处。根据科学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砂场设置方案,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县(市)区堆砂场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指导检查监管。

(一)统一组织开采。闽清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清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闽侯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侯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

(二)建立健全重点工程用砂专供机制。市水利局负责闽江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计划的编制,以及总量控制和监管。福州市境内的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市城乡建总、交建集团负责专营,闽清、闽侯县应优先保证省、市重点工程用砂。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砂计划,经审批后由闽清、闽侯县政府指定的国有采砂企业供应,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河砂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计划指标内河砂出让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专营收益的部分,由市、县按4:6比例分成,超出计划指标开采河砂的出让净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建立《河砂准运单》制度。《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15万m3以内,出境(出口)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具。闽清县、闽侯县砂石办要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河砂实施方案和经许可的采砂情况,有计划地对从事运砂的船舶、车辆开具河砂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河砂准运单,河砂准运单当日开具,24小时内有效,过期作废;未持准运单的,采砂业主不得为其装载河砂作业,否则以不按规定采砂行为论处;未持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由水政监察、公安边防、海事、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扣。建立运砂情况“一日一报”制度,闽清、闽侯等县砂石办与国有采砂企业应提前一天将当日采砂量与次日运砂量、运砂船船号及运砂车牌号、方量、目的地等以报表形式报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政监察支队每月汇总一次供砂情况,作为核发准运单的依据。

(四)建立台帐制度。采砂业主应按“日填月报”要求,逐日如实填写采砂生产作业情况(有关台帐、报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每月5日前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个月生产统计表,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凡虚报、瞒报、拒报或屡次迟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采砂情况的检查与指导。经许可的采砂船舶必须装置定位测量和在线监测设备,未装置的,不得开展采砂作业。闽清县、闽侯县要在可采区及闽江重要河段安装“全球眼”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超量开采。

(五)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要对闽清、闽侯等县河砂实际开采量、河砂运输情况,以及河床变化情况等实行半年和年度检查考核。对严格按计划开采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超计划开采、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没收相应的河砂收益,同时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河砂开采量。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加强沿岸工程设施保护。要在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基础上,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列为禁采区,确保防洪堤、岸滩、桥梁、水闸、码头、取水口、电缆等有关设施的安全。

(二)加强总量控制。要严格执行河砂准运单制度,运砂船舶要按实计量,平仓运载,严禁超载。在每日通报采运砂情况基础上,闽清县、闽侯县要每月10日前向市水利局报告上一月实际采砂量及当月采砂量计划。

(三)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拟参与采砂的船舶经地方海事局进行适航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市水利局审核许可,审核通过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给采砂船业主。

(四)严格采砂作业时间。每天河砂开采时间为5:30-17:00,超时间开采按非法采砂论处。

(五)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销往境外。对未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砂出境准运单》的运砂船,港口部门不予批准过驳作业,海事部门不签发出港证。违者由港口、海事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建立联合执法巡查机制。落实河长制,闽清县、闽侯县河长切实履行职责,牵头组织闽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整治行动。市水政监察支队与福州边防支队建立长期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并会同闽清、闽侯县开展跨县联合执法。对闽江下游河道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巡查,对查处的违法采运砂船一律实施扣押,对“三无”采运砂船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和销毁,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吹砂、违规设置堆砂场等行为。同时,闽清、闽侯、长乐、仓山、马尾等沿江县   (市)区水政监察队伍要会同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岸滩盗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严格控制从闽江吹砂填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县(市)区确需从闽江吹砂填地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有关河道施工保证协议书通用九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的委托,对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东引运河、寒溪水流域桥头至企石水闸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xx〕826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东引运河、寒溪水流域桥头至企石水闸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监理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50,247.0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

1.法定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1.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须具有工程施工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xx年01月09日至20xx年01月1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现场购买1.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7)合格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合格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02月15日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六室

十、开标时间:20xx年02月15日 09:30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六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xx年01月09日 至 20xx年01月13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 地址: 东莞市可园中学对面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0769-23880612

传真: 0769-23880612 邮编: 523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联系人: 钟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20xx033

传真: 0769-22889228 邮编: 523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20xx033

发布人: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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