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申请书(通用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06: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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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可以发现问题的共性与规律,为今后的知识积累提供指导和启示。有哪些方法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这是一份关于创意思维的资料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交通违章申请书篇一

集团公司:

管理公司所使用的xx车,多次违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规定(限号时间内驾车出行),给公司带来较坏的'社会影响,管理公司深感愧疚,在此向集团公司做出深刻的检查。

公司地处远郊,多数员工都住在市区,往返上班少则2—3小时,多则4—5小时。员工加班加点习以为常,且公司地处五环外不受限号限制,部分员工对车辆限号敏感度较弱,因此才出现此等事件。虽然存在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还是公司对员工的监督与教育不力,员工个人对交通法规淡漠。从个人来说,有辱于一名首都的公民,从集体来说,为单位抹黑,从社会来说,违反了公序良俗,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管理公司对此事进行严肃处理:首先责令当事人做出深刻的出面检讨,相应的违章罚款自行承担。其次,其所使用xx车辆停驶一个月,并对其在绩效奖金方面予以处罚。

经过此次事件,将从中深刻的吸取教训,公司将进一步从管理入手,

1、严格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流程和制度;

2、加强对员工进行交通法律法规的教育与培训;

3、定期予以核查,对使用公车出现多次违章的车辆和个人予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

请公司领导放心,公司将以实际行动,严格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交通违章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交警同志:

关于我超速闯红灯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在此我要供认不讳。而针对我在情急之下辱骂您,在此我要深深得自我反省。为此,我递交这份检讨,以深刻反省自身存在的这一系列错误,恳求您能够原谅我,能够宽恕我的错责。

回顾错误:当天由于自己刚刚与我老婆吵架,原因是我老婆在外跟一个小白脸勾勾搭搭。通过朋友那边得到情况,说女友正要去与那个小白脸私会。当时我就心急如焚、气急败坏啊,眼看着我老婆公司的下班时间临近了,我得赶在老婆下班以前去她公司门口蹲守好明确她的准确行踪。当时我路过11号路与5号路交叉口时候,本来还是绿灯的我就赶紧猛踩了一下油门想要在仅存的几秒钟内顺利通过。怎料,绿灯马上转为红灯只在一两秒内,加上我这辆车前段时间刚刚更换了一块崭新的进口刹车片,于是我就没舍得猛踩停车,就让车子嗖得一声闯了红灯。当然我很清楚交警同志您会在我闯红灯以后前来处理我,只是当时您对我进行现场执法着实叫我非常煎熬,因为当时的时间一分一秒对我来说都非常重要,其中原因前面我也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可是您的不依不饶真的叫我情难以堪,就在跟你交涉过程当中,您的几句繁琐的执法语言让我脑筋又蹦得很紧,原先积压在胸口的一团怒气一瞬间的喷发。哎哟,我都不想在回忆当时骂的那些脏话了。总之,我确实言语辱骂了您啊,我现在感觉到万分的愧疚,我这样的行为简直不是人啊,怎么能够冲着您乱发火呢。

因此,现如今您对我进行严肃处罚我也没有什么话可以辩驳。通过深刻的面壁思过,我意识到自身存在这么些错误:一,无视交通安全法规,忽视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从我这个事情当中很明显就是我闯红灯不对啊,十字路口是大家的路口,十字路口又是交通出行当中最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每一名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守十字路口红绿灯这一基本的法规,做到礼让行车、效率行车、文明行车。可是我竟然闯红灯了,这是多么的不应该啊。二,我个人情绪自控能力欠缺,表相就是我没有口德。本来当时交警同志您恰好在现场巡逻执法,遇到我这样一起闯红灯行为就可以现场执法,这没有问题。可是我由于私人原因就跟发生纷争,而且还口出脏话让您处于非常痛苦的状态,我还骂了您的亲戚朋友,我感觉自身真的特别不应该。三,我不应该如此不负责,不应该将私人因素带入正常的公共交通出行上来。试想一下,如果每天出行在公路上的司机都有各自的私事而违反交通规则的话,那指不定每年要出多少起事故,有多少鲜活美好的生命殒灭呢?那将是多么大的一场悲剧啊。所以我这种将私人感情带入公共交通的行为是极为不好的,极为应该遭受谴责的。

总的来说,交警同志我很对不住您,通过阅读交通事故检讨,再结合我自身的事故行为特点,我又给自己列举了“十条罪状”与“三十六条缺少”,不过由于篇幅有限,无法一一念读出来,有机会我一定也要向您一一念读,对于错误逐一进行清算。正所谓“欠债还钱、天公地道、骂了交警、就得挨罚”。现在我决心坦诚得面对交警大队对我的处罚,要扣分的就扣分,该罚款的就罚款,我一定诚恳接受、坦然配合。

最后,我要以真诚的态度向天下的司机朋友劝说一句:为了您与他人的幸福生活,请安全行车。

交通违章申请书篇三

本人,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编号。

年月日,本人驾驶(号码)车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因自助罚缴一体机上无法进行处理,特申请在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申请人:批准人:办理人:

本人,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编号。

年月日,本人驾驶(号码)车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因自助罚缴一体机上无法进行处理,特申请在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申请人:批准人:办理人:

交通违章申请书篇四

尊敬的xxx:

我是司机。20xx年xx月xx日在正常上班时间拉乘客从县城至二道桥途中,轮胎被扎破,不得不耽误时间修补轮胎。因此而误了很长的跑班时间,也为此被扣了几分并罚了款。在拉乘客返回的途中路经八乡一个十字路口时,为了争取一点时间而没有做太大的减速慢行,严重的犯了一次错误!!作为一名驾龄大的老驾驶员应该懂得这些交通准则的,更应该以身作则的去遵守它!起一个最起码的带头作用!受到了公司的批评和教育,还有自己对这次原因的反省,自己确实是为了争取一点时间,不被公司罚款而产生的侥幸以及自私心理才造成的.此次原因。每天拼了命跑车上班,挣一点钱确实是很不容易,如果真是因为为了争取时间不被罚款而发生了事故,这也绝不是钱能解决的了的问题,这确实是个很严重的后果!

所以我应该对这次没有发生任何事故而感到庆幸,对于我的问题,本人诚心接受处罚并决心整改。以后绝不会再因为耽误跑班时间而怕被罚款再次出现超速现象!因为这次自我反省已经使我懂得了很多,认识了很多,从而也想到了很多。那些一次次的交通违规事故、一件件惨不忍睹的血的教训,都让我从此铭刻在心!要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大众负责,做一名合格的人民群众驾驶员,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保证人民的健康安全!对此,在以后的跑车生涯中,一定要加倍注意遵守交通法规、法则,并多多抽出时间学习交通知识,因为这绝不是儿戏!要为自己的生命和乘客生命的安全负责,超速是违法的行为,这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这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我很庆幸这件事被发现了,让我明白自己犯了一个多么严重的错误,我向领导保证,向大家保证,这件事绝对不会再发生!请领导相信,请大家放心!

作为一名老驾驶员,一定要为自己和家人负责,更要为社会负责!在以后的行车期间,一定注意并加以改正!并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xx市交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此来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安全驾驶理念和技能,为同行的新驾驶员起一个好的带头作用,让危险远离我们,愿平安伴随我们!为建设美丽和谐、幸福安康的察布查尔贡献自己行业的一份微薄之力!!

此致

敬礼

签名:xx。

日期:xx年x月x日

交通违章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交警同志:

由于本人驾车、乱停、乱靠违反了交通第xxx条法规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造成不便,虽然没发生什么交通事故。但也构成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后果将不堪设想。重则危及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轻则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影响了城市风貌。

虽然这种行为不只一次。但我知道这种行为终有一天会被捉。那是必然的结果一直都有预感。也许是侥幸心里作怪,每每犯错却不知悔改。直到当天现场被捉,当时交警同志走过来说:“我在这里巡查,你敢乱停车,我看你也太狂点了吧!”每当顾及此次便悔不当初。无视国家安全法规,而且还在交警同志众目之下违反交通法规。现在想起啊还真后悔。

我知道这世上没有后悔药。现在错已经犯了在怎么后悔种没有用的。经过此次教训我会深刻的反思自己决定以后会严肃、认真的`态度看待交通法规。

此次的教训,在交警同志的教育下,已深刻的烙印在我脑海里,让我深刻的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最后感谢交警同志对我的教导!

检讨人:

交通违章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交警同志:

本人系出租车司机,驾驶桂a****于20xx年*月*日在望州南路红绿灯岔口处为送赶火车的乘客,压出黄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造成了不便,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重则危及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轻则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作为南宁市出租车司机,本人一直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汲取交通事故经验教训,保持较高的交通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第一的行车规则,以高效安全的驾驶方式为乘客服务,尽心尽力做一名优秀的出租车司机。这次在赶火车的乘客不停催促下,自己一时疏忽了交通规则,压出黄线,违反交通规,接受交警同志教育处罚。

安全送到了,这也是我尽到了我的责任,相信乘客也会理解我——安全第一。

我将始终牢记此次交警同志的教导,以认真而严肃、虔诚而紧张的态度看待交通法规,在驾车的时候始终把乘客安全放在第一位,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违反交通规则,甚至是一秒钟的疏忽都不可懈怠。此后我将更多地学习交通相关规则,学习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最后真诚感谢给予我处罚、教育的交警同志,感谢他为我们的出行安全而不辞劳苦、尽心尽责。同时请交警同志看我的实际行动,我将以微薄之力为绿城的和谐交通尽自己一份贡献,树立绿城出租车司机良好形象。

交通违章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交警同志:

由于本人驾车(贵e75736)于20xx年xx月xx号下午在县交警队门口处违章停车卸货。之后来了两名巡警让我立刻开走,我给说让他们给我一分钟时间就好了。随后我就去关车门,于是他们就过来说不行,必须马上走。看他们态度如此恳切,于是我们发生了个小小的误会。当然,我知道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造成不便,虽然没发生什么交通事故。但也构成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后果将不堪设想。重则危及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轻则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影响了城市风貌。请领导同志们放心。我一定会以认真而严肃、虔诚而紧张的态度看待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可能引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它造成的`违章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损坏公共设施,进而影响公共治安秩序,这些引起了我的深层思考。

经过此次的教训,在交警领导的教育下,深刻的认识到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今后我将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最后,请领导和同志看我的实际行动,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感谢交警同志对我的教导!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违章申请书篇八

敬的交通警察同志:

非常遗憾地递交检讨书,我的车辆xxx在xxx路上由于违章停车遭到了罚款。我的车辆违章停车,严重地占用了机动车道路,给来往行人造成了不方便,给城市市容市貌抹黑,也让您为此劳累伤心。

面对错误,我真的感到非常的伤心难过。对此,我表示愿意接受领导与群众们的`批评教育。此时此刻,我深刻地意识到了我这种行为的恶劣性。我这样占用马路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文明,不提倡的。

经过交警同志的深刻教育,我更加意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严重后果,我这样随便占用机动车道的违章停车很可能会带来严重的交通隐患。

现在我真是悔不当初,在此我向交警同志保证,我以后坚决不会这么干了。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交通违章申请书篇九

尊敬的贺警官:

非常遗憾地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书,我的车辆川a593bq在凤溪大道中段路上乱停、乱靠,违反了交通法规。我的车辆违章停车,严重地占用了机动车道路,给来往行人造成了不方便,给城市市容市貌抹黑,也让您为此劳累伤心。面对错误,我真的感到非常的伤心难过。对此,我表示愿意接受领导与群众们的批评教育。此时此刻,我深刻地意识到了我这种行为的恶劣性。我这样占用马路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文明,不提倡的。

经过交警同志苦口婆心的批评教育后,我深刻认识到了这种行为的不道德和交通隐患危险性,极易造成他人或车辆的`安全隐患,导致意想不到的、本该完全避免的事故或意外发生。

以后我不光是从自己做起,杜绝随处乱停的坏毛病,还要劝导其他像我这种行为的同志们,大家共同遵守和维护好交通秩序。

十分感谢交警同志对我的批评教育,充分体现了警民和谐,让我改变了以往对交警敬礼只会罚款扣分的印象,对于我违章停车的行为再次感到羞耻。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交通违章申请书篇十

尊敬的xxx:

我是司机。20xx年xx月xx日在正常上班时间拉乘客从县城至二道桥途中,轮胎被扎破,不得不耽误时间修补轮胎。因此而误了很长的跑班时间,也为此被扣了几分并罚了款。在拉乘客返回的途中路经八乡一个十字路口时,为了争取一点时间而没有做太大的减速慢行,严重的犯了一次错误!!作为一名驾龄大的老驾驶员应该懂得这些交通准则的,更应该以身作则的去遵守它!起一个最起码的带头作用!受到了公司的批评和教育,还有自己对这次原因的反省,自己确实是为了争取一点时间,不被公司罚款而产生的侥幸以及自私心理才造成的此次原因。每天拼了命跑车上班,挣一点钱确实是很不容易,如果真是因为为了争取时间不被罚款而发生了事故,这也绝不是钱能解决的了的问题,这确实是个很严重的后果!

所以我应该对这次没有发生任何事故而感到庆幸,对于我的问题,本人诚心接受处罚并决心整改。以后绝不会再因为耽误跑班时间而怕被罚款再次出现超速现象!因为这次自我反省已经使我懂得了很多,认识了很多,从而也想到了很多。那些一次次的交通违规事故、一件件惨不忍睹的.血的教训,都让我从此铭刻在心!要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大众负责,做一名合格的人民群众驾驶员,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保证人民的健康安全!对此,在以后的跑车生涯中,一定要加倍注意遵守交通法规、法则,并多多抽出时间学习交通知识,因为这绝不是儿戏!要为自己的生命和乘客生命的安全负责,超速是违法的行为,这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这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我很庆幸这件事被发现了,让我明白自己犯了一个多么严重的错误,我向领导保证,向大家保证,这件事绝对不会再发生!请领导相信,请大家放心!

作为一名老驾驶员,一定要为自己和家人负责,更要为社会负责!在以后的行车期间,一定注意并加以改正!并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xx市交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此来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安全驾驶理念和技能,为同行的新驾驶员起一个好的带头作用,让危险远离我们,愿平安伴随我们!为建设美丽和谐、幸福安康的察布查尔贡献自己行业的一份微薄之力!!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违章申请书篇十一

尊敬的交通警察同志:

非常遗憾地递交检讨书,我的车辆______在______路上由于违章停车遭到了罚款,交通违章检讨书。我的车辆违章停车,严重地占用了机动车道路,给来往行人造成了不方便,给城市市容市貌抹黑,也让您为此劳累伤心。

面对错误,我真的感到非常的伤心难过。对此,我表示愿意接受领导与群众们的批评教育,此时此刻,我深刻地意识到了我这种行为的恶劣性。我这样占用马路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文明,不提倡的`。

经过交警同志的深刻教育,我更加意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严重后果,我这样随便占用机动车道的违章停车很可能会带来严重的交通隐患。

现在我真是悔不当初,在此我向交警同志保证,我以后坚决不会这么干了。

此致!

交通违章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址:。

驾驶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制发的编号为no:119065499568、no:119065499569、no:119065499570的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返还三次罚款500元整。

二、请求公布两个涉案监控设备的近期检验报告。

三、

请求确认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设置的由南向北的车辆禁止左转标志违法,取消此禁令标志。

四、请求公布交通罚款的数量、流向。

事实及理由:

一、事情过程:

二、理由:

(一)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首先是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其次是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再次是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对申请人处以100元、200元罚款,违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交通安全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在《立法法》非常清晰非常明确,毫无疑问,《行政处罚法》是实施行政处罚所必须遵循的上位法、基本法。况且,《行政处罚法》中简易程序是单独章节单独规定的行政程序法,是专门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仅仅是简易程序中的一种语言表述表现形式,并非对简易程序这一概念单独另作了规定,其并非“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所以,依据此条款对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是十分错误的。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警察支队的下属大队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等问题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9号)第三条:本案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时间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将近一年,地点也不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故不属于当场处罚。本案与以上答复属于同样的情况,所以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人的做法是违法的。

退一步讲,即使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工作人员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也属于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二)不区分情节轻重、全部按照最高限额处罚,违反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

道路的存在意义是为了公众通行,以提高通行效率为首要目的,以交通安全为前提。交通行为的主体是人(包括行人和驾驶人),任何法律和交通执法人员都不能否认他们的当场判断能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不区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从重处罚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申请人的第一次违章是因为右转的路口被行人占道,并且横向车辆、行人稀少,申请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右转行驶,即使未按照标志指示的方向行驶,但是提高了通行效率,也属于违章情节轻微,完全可以不予处罚。更何况照片中只能反映出对面的路面有道路指示标志,却不能证明申请人行驶的道路上有指示标志。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的证据、理由不足。

申请人的第三次违章与第二次是同一地点、同一事由,申请人非常不能理解的是在此处设立禁止左转标志的意义。申请人与很多驾驭人交流此事,他们都是见到此标志后右转走几十米再左转由东向西进德百,或者继续北向行驶,到德州大酒店路口左转回来,如此行驶只是因为一个禁止左转的禁行标志。难道设置此标志的意义只是为了让驾驶人多转几圈吗?这样明显地人为增加了此处的车流量、降低了通行效率!那么在此处设立禁止左转标志的意义何在?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如何进德百?第二次在元月2日的违章时,车流、人流非常大,交警现场指挥的情况下允许左转,事实完全可以说明在此处允许左转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我宁愿相信这不是执法机关为了罚款而设立的“执法陷阱”。因此,申请人要求公布当时设置此标志的理由、依据。退一步说,即便是设置此禁止标志的目的是因为此处车流量大,左转车辆会阻碍左侧直行车辆的行驶,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但是,申请人这两次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如此结果,已经是顺利通行,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被申请人也给予顶格处罚,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技术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依法予以处罚”,请注意条文中使用的是“可以”二字,并不是“应当”。作为驾驭人,我们从心理上宁愿相信立法者的本意并非为了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辟一条生财之道,但恰恰是这“可以”二字确实在客观上的的确确已经是给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条生财之道,这二字使得整个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为质疑的焦点。《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文规定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八条也有明确规定。但是,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热衷于通过安装电子眼等手段拍摄取证,假借交通安全为名,以罚代管,全部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处罚,将交通违章处罚演变为一种单纯意义上的惩罚,违背了交通违章处罚的本质。

理论上认为行政行为合理性包括下列原则:一是,适当性原则,即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实现,并且属于正确的手段。二是,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这是指如有许多措施可实现行政目的,则必须选择那些最有必要的,而所谓最有必要的就是选择对公众不会造成损害或损害最小的措施,即在能够实现行政目的的前提下,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最轻的方式。因此,尽管从目前的规定看,交警电子取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仍应当遵循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否则,势必会造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滥用,侵害到公民的权利,有损行政行为的公正性。

在执法时,不接受群众监督、指正,此种工作作风、执法方式、执法态度严重损害了执法者、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形象;玷污了法律法规公正严明的庄严神圣;脱离了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人为制造公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人为制造不和谐因素。作为执法机关、执法者利用职权,使用强权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是公权力的滥用;是对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亵渎;是对纳税资源、国家资源的浪费;人为造成公众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损失。粗暴执法、钓鱼执法在部分执法者内心藏匿的劣根,暴露出其平时缺少党性教育、不加强思想道德学习、对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的轻视态度;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本末倒置,是非善恶不分;强权专政,欺凌百姓,以权自肥,甚至以权分肥(如外地有交警每罚款100元,交通设备安装公司得款39元的报道)。以上种种,完全是与共建和谐、法制社会的立法、执法根本背道而驰,完全是与市委、市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幸福德州的精神背道而驰!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大队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331021100085121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一、被申请人认定的未按规定停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不清。

一是2010年6月18日,***路暴风城路停放的车辆较为拥护,已无多余的停车位置,即便是在绿化带周围非停车位也停满了车辆。为不妨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经仔细观察后在***路暴风城正面紧接着一辆多出一半停车位的车辆后停车,车辆前身在规定的停车位内,由于划定的人行道不规范,车辆后身距人行道1米外,但未占用人行道位置,车身后部周围遗留空间较大,并不存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能。故被申请人认定的违章事实不清,缺乏依据。

二是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立法精。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立即移开,或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形下可依法决定将车辆拖至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位置。被申请人在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停车后,仅仅以简单的行政罚款了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通知车主纠正违法行为,放任违法状态持续,该行为存在行政不作为之嫌,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及时纠正”和第九十二条第(四)项“只处罚不纠正的”之规定。且申请人在违章当日未收到处理通知书,在6月21日收到被申请人短信通知后才知晓6月18日10点因违章要求去接受处罚。

三是被申请人的执法行为存在显失公平,缺乏公正性,随意性过大。6月18日,在暴风城门前即人行道上,一辆车停放位置占据了整个人行道,在附近的绿化带周围非指定的停车位上也停满了车辆,被申请人在取证违章停车时,仅仅对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而未对其它违章车辆进行处罚,存在主观选择性执法行为,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作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况且,这些位置的违章停车问题长期(每天)存在(证据附后),对此,被申请人是否因出于选择性不进行执法检查,还是仅注重罚款而出于不作为不去纠正违法行为,让违法长期存在。

二、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

一是被申请人依法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申请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发现违法行为时,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也未通知申请人到场接受处理,而是申请人在6月21日收到短信通知后,主动到被申请人办公地点被处以了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仅有在违法行为现场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故被申请人适用的处罚程序违法。即便是申请人同意在被申请人办公地点接受处罚,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时,未有行政执法人员在场,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未经执法人员当场签字或盖章,未将处罚处罚决定当场宣告后送达申请人。在违法处理办事窗口,仅有两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协警员,根据申请人的告知的内容,将处罚决定书打印后交给申请人签字。

二是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告知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申请人在6月21日获悉违章情况后到其办公地点,在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便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去缴纳罚款。

三、本案所依据的的证据不充分。

一是处罚决定书称,违法事实“有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所列举证据不完整、不明确,比如是照片还是录像,或是其它证据,致使申请人无法知道被查获的违法行为到底是依据什么证据来认定。

二是据知情的群众发映,6月18日对申请人车辆拍照取。

证的主体是协警员,并不是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人员。故本案所依据的证据形成过程、来源和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四、适用法律错误。一是根据申请人当时车辆停放位置和现场路况环境,部分车身已在规定的停车位内,并不会产生“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后果,被申请人未通知申请人挪动车辆或拖开也足以证明。无论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违章停车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是违章行为现场无法及时纠正,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才得以采取。申请人向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两年内未发生一例交通违章行为,此次由于一时疏忽出现不规范行为,且又未产生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后果,情节显著轻微,根据《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等规定。在对违法行为处罚上,法律有明确规定相应处罚措施的,应首先适用法律,即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即应采取警告或提醒警示等措施来实现执法目的,而为了罚款不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等因素,简单的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来实现罚款目的,不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实施罚款后又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其执法动机也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为进一步规范被申请人执法行为,降低凭个人主观臆断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实现交通行政执法公正公平,保障我县道路畅通有序,本人在承认自身行为存在不当的前提下,特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致

***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1、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证明处罚事实)。

2、浙江省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罚款)。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行政复议请求。

3.请求赔偿申请人因机动车辆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费用损失。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行政强制措施无法定依据。

1.无需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1—2.非收集证据需要。被申请人派出人员拍摄现场照片,当场绘制现场图,申请人当场予以确认;申请人的机动车左拐弯与直行摩托车发生剐蹭,双方责任明确;经医生诊断,交通事故仅造成人身软组织挫伤,车辆伤害极其轻微。本次交通事故情节轻微,责任明确,证据确凿,申请人交强险、车辆年检证、驾驶证符合要求,无需采取扣押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来收集证据。

3.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申请人认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查明交通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的目的,无需实施行政强制。被申请人无视实际情况,动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反了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二、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被申请人实施行政强制扣押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多项法定程序,扣押决定书重要事项缺失。

1.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身份不明。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签名的两名人员与实际执行强制措施的人员不一致。

2.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在行政强制现场,执行行政强制—2—措施的人员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也没有任何经申请人确认的文书载明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未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在行政强制执行现场,被申请人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轻微,责任明确,证据确凿,无需强制扣押财物,被申请人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未制作现场笔录。被申请人派出人员仅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未当场制作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笔录。7.查封、扣押决定书的重要事项缺失:

一是未载明扣押期限。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被申请人未载明扣押期限,意在不依据现场情况及办案实际,滥用行政强制权力,以最高期限或不定期限进行查扣。二是未载明扣押场所。意在模糊保管人为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保管的情形,变相收取保管费,涉嫌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决定书未准确载明。

四是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缺失。《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仅载明行政复议途径为“上级公安机关”,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途径被遗漏。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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