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信访调查报告范文(模板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0 20:5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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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在特定领域、特定主题或特定时期内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的一种书面形式,它可以为决策提供依据,传达信息和展示成果。报告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方式,可以促进组织的发展和个人的进步。我想我们需要撰写一份报告了吧。通过使用合适的段落和标题,可以使报告更具可读性和易理解性。如果你需要进一步了解报告写作,可以参考以下这些优秀的报告样本。
信访调查报告篇一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二零一二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二零一三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动辄漫天要价等诸多负面效应,在社会管理方面后患无穷。由于在接访处理过程中存在多部门干预,意见不一,难有定论等情形,导致此类信访数量上升。类似案件中信访人的利益诉求显然已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也与信访的本质相悖,不仅不应被如此的无理取闹而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而且应将此类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将事情真相予以告知,不给那些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侥幸获利的上访人以可乘之机。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信访调查报告篇二
**市信访局:
****20xx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xx]**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信访人反映***************,要求:**********。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
信访调查报告篇三
市信访局:
按照市信访大厅《来访事项转送通知单》(伊信访转字[20xx]149号)要求,我厂信访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王晶莹上访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上访人王晶莹,女,46岁,多年下岗,20xx年办理了退休。该人从1996年我市企业实行养老统筹开始到20xx年,始终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直至20xx年,才分两次补交了1996年至20xx年欠缴的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加企业承担部分)共计9,505,89元。当时,人劳部门同志已经为其讲清楚企业部分交不上了,但王晶莹同志主动要求补交,并认可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统由其个人承担。现上访人王晶莹反悔当初,要求我厂偿还她缴纳的养老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同时,还要求工厂补发她的下岗生活费。
我厂于1995年全面停产,企业无财力,职工养老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完全由天保补助解决。具体由市财政控制使用,按职工个人交纳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资金匹配,每年办理一次。职工个人没有交纳的,天保补助不匹配。由于王晶莹同志在1996年至20xx年期间,没有按年度及时交纳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致使企业应承担的部分没有匹配上。起因在于王晶莹同志个人没有及时缴费。类似情况,我厂还有百余例。
处理情况:
2、关于补发下岗生活费问题,我厂现有在册下岗职工167人,无一人享受下岗生活费,因此,根本不存在补发放下岗生活费问题。
当否,请指示。
伊春木材综合加工厂信访办。
20xx年8月13日。
信访调查报告篇四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对本系统近年信访案件的发生,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进行调查研究,探索系统干部队伍管理的新途径,提高实践科学发展观水平,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去年年底的一个晚上,工商所所长和朋友在其辖区一俱乐部喝酒,结账时因摔碎酒杯的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与俱乐部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俱乐部遂向公安部门报警。在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继续争吵,处警民警采取了将其在派出所进行留滞的处理措施。对其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局党组召开全局警示大会,对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除其工商所所长职务。是一名工作能力很强的工商所长,所管辖区域主要为城乡结合部,管理情况复杂,他处处以身作则,敢于碰硬,方法灵活,食品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走在前列。这次酒后滋事,采取不当方式处理消费纠纷,在公安部门、监管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破坏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受到政纪处分,干部们感到很惋惜。
区局党组将探索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新课题交予**市局试点。我局按照要求,进行专项课题调研、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干部廉洁自律管理几点启示:
1、建立积极的防范措施,保护干部,是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根本目的。查找风险点,将权力在阳光下晾晒;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将权力在阳光下运用,使干部算好人生帐,防微杜渐,规范岗位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能最大限度减少不廉洁机会,降低干部的廉政风险。
2、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是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基础。风险教育面向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人员,加大次数和频率,于无声处,由量的积累达到质的变化,能有效促进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3、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是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保证。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管理空当,往往会“诱发”干部犯错误。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堵塞制度漏洞,能有效防范履行职责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4、强化监督,是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关键。没有监督的管理是失控的管理,通过监督,追究责任,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措施,能有效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违纪违规行为。
(一)具体做法。
按照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工作思路,分为前期准备、动员学习、探索实施、总结提高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市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任务。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日常事务性工作。召开循环转段动员大会,进一步拓展充实内容,明确监管风险点防范重点,不断营造工作氛围。
2、广泛动员,排查廉政风险点。
实行全员动员,边探索、边推行、边修正。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财物管理作为重点领域,以点为内容,对有潜在不廉洁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结合。
岗位职责。
和部门职能,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广泛开展“四查”活动。一是个人自查。按照自己查、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四个程序,认真查摆和分析个人廉政风险点。二是部门评查。结合部门职能,评查部门风险点。三是交叉互查。部门之间互查互评,查漏补缺。四是评估审查。突出工商职能特点和工作重点,评估确认风险点,确定防控目标。经党组公示确认风险点,风险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制定防范管理具体措施。
3、健全考核机制,不断修正完善。
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进行平时督查考核、年终绩效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存在的风险点,及时予以纠正,对新出现的风险点,进一步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保风险防范工作长期有效。
(二)主要措施。
1、建立教育长效机制,坚持“三化”预防队伍管理风险。
(1)思想教育形式多样化。一是学习多样化。结合岗位职能,开展“手中的权力是谁赋予的”问卷答题活动,引导干部主动学习、交流提高;二是开展四个教育,即“干干净净做事”、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典型、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三是职责提醒教育。开展三个谈话,即党组书记定期同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同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同工作人员个别提醒提示谈心谈话。
(2)文化活动经常化。购置健身器械,举办廉政书画摄影比赛,趣味月运动会,开展文艺演出、家庭文化展示,培养干部健康的生活情趣。
(3)干部管理。
制度化。实行干部提拔“选育制”,建立后备干部资料库;实行干部试用期“公认制”,对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和考核;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强化“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
2、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坚持“三公开”预防行政审批风险。
(1)政务公开。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指南、文书示范文本、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上墙面、上台面、上微机、上公示栏、上触摸屏。
(2)工作规程公开。结合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内部管理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许可程序、明晰服务标准,在办公场所、电视、报纸,乡镇、社区宣传栏公开公示。对中层干部、工商所执法人员开展文明服务、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等七个方面的群众测评,满意率达96%.
(3)监督评议公开。依托12315消费维权四级网站,建立政风行风联络点,赋予义务监督员建议权、监督权、反映权、举报权、当场制止权、反馈权“六权”;规范基层执法人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程序、内容、整改落实公开,并与“个体户月例会”结合,宣传政策、述职述廉、通报整改情况,已经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社会监督的畅通渠道。
3、建立执法防控体系,坚持“三规范”预防行政执法风险。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推行说理式文书。今年16起案件核审实行“三不审两不核”工作机制。即:没有证据归责、自由裁量理由、法理阐述的不审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处罚决定书不符合说理式文书要求的不审核,有效解决了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等行为;二是继续推行等级办案员制度,有效解决了擅自处理案源、擅自调查取证、擅自实施强制措施等行为。
(2)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实行案件办理流程监控制。将案件办理的14项主流程、35项支流程,记入《案件流程控制运行记录表》,对案件的六个环节,按顺序、分阶段实时全程监控;二是实行案件监察制。法制科、监察室对案件实地回访调查,法制科进行案件月点评,定期开展案件评查、行政许可卷宗评查活动,促进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以强化市场巡查为重点,对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商标、广告、打击传销等监管风险点进行防范管理。一是落实市场区域巡查责任。工商所按照巡查任务的10-20%,组织巡查人员交换监管网格,预防巡查不作为;局机关每月进行一次跟踪抽查,预防巡查慢作为。二是推行所长一月一评讲,所长对巡查责任人是否认领经济户口,巡查记录填写、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点评,预防巡查不作为造成的案件线索流失行为。三是依托信息化平台,坚持通过网络系统对当期巡查任务对照检查,预防巡查中发现违法违章行为不及时查处行为。
4、建立财务管理工作程序,坚持“三抓”预防财务管理风险。
(1)抓制度完善。梳理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资金使用、公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的内容、管理方式等具体操作性制度。
(2)抓局务公开。重大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在**市综合信息平台公开,建设项目、物品采购研究决定在局域网、公示栏公开,杜绝暗箱操作,接受干部职工的全程监督。
(3)抓财务检查。对票据使用进行季度专项检查,对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内部督查,对固定资产进行半年度清查;法制、监察部门对罚没款物的扣留、保管、处理、销毁等实地核查。
通过工作实践,结合本局系统实际特点,突出注册登记、执法办案、工商所市场巡查重点,基本构筑起“防控管理有措施、岗位履职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有效预防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我局深深体会到,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是深入贯彻十x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具有工商特色惩治和预防腐朽体系的新思路、新举措,加强干部廉洁自律管理的有效途径。
信访调查报告篇五
一是建立预审查制度。案件承办部门在登记接收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及时进行预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原则上,应于分管局长签批后3日内退回法制处并做出相关说明。
二是明确了核查范围。所有实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都应进行调查核实,且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要求举报人说明情况,提供资料;匿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则应区别情况办理,凡举报线索清楚,附有一定证明材料的,均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了立案流程。对属于案件承办部门职责范围并决定赴现场进行检查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请分管局长签批。决定立案的,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并启动相应的现场检查程序;决定暂时不予立案的,不直接进入现场检查程序,需要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案件承办部门可以下发《案件调查通知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由分管局长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核查完成后决定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立案审批表上签批意见;核查完成后决定不予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信访案件办理单上签批意见。四是实行回避制度。《规程》明确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与举报投诉案件调查事项或者信访人、被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是规范了案件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等合法证件。在具体取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一事一稿的方式编制案件调查工作底稿,如实记录检查相关情况和认定事项内容,具体检查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信访调查报告篇六
摘要:近年来,各类社会矛盾导致的信访问题大量涌现,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越来越大的冲击。其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出现,使整个信访秩序进一步复杂化,不但影响了司法权威,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宁。要不断强化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增强整个社会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引导公民理性维权,逐步消除不依法维权的各类不和谐社会现象。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社会和谐稳定;法治建设;理性维权。
王××,男,某地农民,系该地区多年来的信访老户。多年前,王××的儿子王刚因琐事与同村李某等人发生口角,接着双方发生打斗,王刚在打斗中被李某击伤,经抢救不治身亡。该案经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被判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宣告后,王××认为李某应杀人偿命,应判其故意杀人罪。遂不服判决,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随后该省高级法院进行了二审,并最终维持了原判决。此后,王××不服判决,多次进行申诉。在其申诉被驳回后,王××便开始了不理智的上访甚至闹访行为,给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目前王××仍不愿接受教育,没有息访息诉的迹象。
上述案例,从信访案件分类的角度讲,属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所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常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案件起初都经历了必要的司法程序;二是当事人(或其亲属)不服处理结果,不断进行申诉或举报程序;三是当事人(或其亲属)的一系列诉讼行为未达到其预期目的,又不愿接受既定的处理结果;四是当事人(或其亲属)不再按照司法程序申诉或举报,表现出不理智的到处上访行为。
从表现形式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不再是单纯的司法系统内的信访案件,而是从司法系统内游离出来的一类往返于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跨部门信访案件,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几乎所有的司法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往往较为复杂,是各级信访部门非常棘手又难以有效解决的一类信访案件。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其行为人的目的在于,希望通过不断上访党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借助国家高层的政治权力,最终达到其通过法律程序所不能达到的权益诉求。
从严格意义上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上访行为,消极影响极大,主要有:一是干扰了国家正常的司法工作秩序,损害了司法的威信;二是干扰了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破坏了现行的信访工作正常秩序;三是给其他案件当事人带来误导,助长了信“访”不信“法”的风气;四是各类非正常的涉法涉诉信访行为妨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甚至会引发社会混乱;五是不可避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一)信访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维权的正确观念。一般来说,涉法信访案件的行为人的主流是社会弱势群体,来自社会的底层,文化水平低,缺乏正确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他们又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指导,从而对依法维权信心不足,加之对司法机关的期望值过高,导致其在案件结果达不到目的后失望情绪无限膨胀,因此会出现不理性的非正常信访行为。
(二)传统维权观念如“告御状”、“拦轿喊冤”、“权大于法”等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纵观我国历史,可以看出传统中的中国一直是一个人治至上的国家,广大民众对权力的迷信程度远远大于其对法律的信仰,这导致无论官府还百姓均缺少依法办事的习惯,一事当前,有势力者习惯于找关系、找后门解决,弱势者在指望地方官府无法申张权益的情况下,则会不计代价地进京告状。
(三)司法不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消除,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增加了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感。由于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涉后,导致吏治腐败不可避免地传染到司法领域,进而导致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枉法裁判等弊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消除,不但司法公正难以实现,也导致民众维权的司法成本过于高仰,极大地降低了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感。
(四)个别地方“花钱买平安”的维稳模式助长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不当维权心理。当前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出于政绩考虑,对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往往高调解决,即所谓“花钱买平安”,甚至满足了一些信访人的不当要求。这种处理方式只能保证一时的“平安”,一旦信访人竞相攀比,当局维稳成本将会节节攀升,终究将会因无法满足信访人高企的欲望导致维稳工作走入死胡同。
(五)现行我国的信访工作机制还缺乏总体性,各级各部门的信访机构囿于部门利益各自为战,相互间缺乏协调与合作,缺少共同应对各类非正常信访行为的共识和常态化机制。等等。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妥善处理涉及到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法律机制建设、司法体制以及诉讼制度改革、信访秩序重建、当事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社会保障能力建设、法律的教育和宣传等诸多环节的问题。涉法信访案件当事人不按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诉或举报,而是不理智地四处上访、滋事,是目前信访工作中不能回避的一种现实,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愈来愈严重,是我们必须予以重点治理的一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必须高度重视该类信访案件的解决。笔者在此谈谈个人的几点设想。
(一)进一步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的进度。只有从体制上消除现有司法制度的缺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合理地设计诉讼制度,对于当事人以较少的成本维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减少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的有效途径。通过以人为本的制度建设,让司法更多、更好、更有效地服务于当事人而不是成为不良司法人员谋利的工具,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当事人对司法的信心,从而有效地减少当事人的非理性信访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对司法腐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司法人员的素质建设。加大对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消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同时应不断加强司法人员的各项素质建设,大力倡导公正司法、规范办案的司法理念,促进司法机关和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减少或杜绝误判、错判和办“人情案”。这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的关键环节。
(三)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地方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改革当前普法宣传的陈旧模式,加强普法干部素质建设,有效地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宣传活动,并引导民众信法守法用法,依法解决相互间的矛盾纠纷,从而将一些争执不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司法机关要探索通过办案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的机制,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对当事人存在的各种法律疑惑,司法人员要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打消当事人的疑虑,增加其对法律和判决的认同,最大程度地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作办理工作制度,改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难的问题。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原则上仍然应由相应的司法部门来处理,但其他国家机关应当给予必要的协作和配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五)将法律援助引入信访工作,扶助权益受到侵害的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中,社会弱势群众占据了主流,他们或因为文化水平低或者因为经济能力低打不起官司或不会打官司,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引入法律援助,他们就可以经由法律志愿者的引导依法维权,从而有效地维护国家的司法秩序。
(六)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解决弱势社会群体民生难题的水平。对于那些借信访之机希望解决自己民生问题的信访当事人,责任部门一方面要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必要时按照一定的程序给予其相应司法救助,解决当事人的民生问题,同时应向政府部门提出解决信访人民生问题的司法意见,增加对信访人的生活保障,打消其非理性信访的冲动。要坚决摒弃“花钱买平安”的维稳思维,认真解决信访人的民生难题,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对违法信访人的处理。对于部分不接受正确处理而又借上访之机寻衅滋事的上访人,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另一方面,对个别屡教不改的行为人要视情节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以致于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置。(作者通讯地址: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辽宁普兰店市116200)。
[摘要]当前,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加快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各种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凸现,影响到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社会稳定。处理好、解好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体广泛。从信访主体涵盖社会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有城镇房屋的被拆迁户,有不服法院判决或判决得不到完全执行的当事人等;有反映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等,诉求涉及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纠纷、退休待遇人员等方面。
1.2涉法涉诉信访人员行为过激。目前,一些信访人员违反国家信访法律法规,采取静坐、下跪,拦截车辆、围堵、挂标语、冲击国家机关,威胁、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等方式上访,有些信访人言词偏激,甚至扬言服毒、跳楼、自残、报复社会等言论给政府施加压力。
1.3信访案件涉及领域交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现多个方面交织特征,有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有经济利益诉求与政治权益诉求相互交织,有合理要与不合法方式相互交织,有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与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
1.4无理闹访缠访现象不少。信访人反映问题大部分是有问题需要解决的,但也有不少上访人价值取向不正确,借机闹访的也不在少数,“不是生活过不去,而是心理过不去;不是没得到,而是要求得到更多”。坚持过高的、政策规定以外的无理要求,形成无理闹访缠访。
2.1体制机制因素是根本原因。
2.1.1政府职责不明。我国职能部门众多,交叉重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由信访部门还是由政法办案部门承办受理,目前没有统一界定。可以说都在管但又都管不住,政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必然会造成当事人上访案件发生。
2.1.2法律制度原因。我国现行三大程序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对当事人申诉次数未加限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使终审判决,但仍处于不确定状态,随时都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申诉而被再次审判从而客观上形成了上访不止的情形。
2.1.3有效化解措施缺乏。某些地方和部门,不重视初信初访,对群众信访问题不重视、不作为,导致信访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化解,问题沉寂较多,迫于维稳压力,在重大政治活动等敏感时期对老上访户、进京越级上访户等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以稳控为主,只是把涉法涉诉信访对象稳控在当地,缺乏实质性地化解。
2.2办案部门主观因素是直接原因。
2.2.1办案错误。少数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办案能力差,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由于证据收集不及时、证据采集不全面,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下做出判决,造成执法瑕疵或错误。
2.2.2办案不公。个别办案人员思想道德低下,执法违法、甚至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在个案处理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使得信访人一些合理诉求得不到保障。
2.2.3有错不纠。少数办案机关明知案件处理程序不当、处理结果有误,但怕影响单位及办案人员形象,不能采取正确有效补救措施进行纠正而是蒙骗敷衍案件当事人。
2.3信访人认识上偏差是主要原因。
2.3.1唯上唯大。中国几千年的官本位封建思想形成了强烈的人治观念,部分信访人存在“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的观念。对利益诉求"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反复缠访闹访。
2.3.2缺少法律意识。部分当事人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且思想固执,当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异时,为了其个人利益,会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一旦未获满足,就走上访途径。认为信访渠道成本低,希望通过信访途径谋求最大利益。
3.1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
3.1.1完善信访领导体制机制。建立以党委政法委为主领导下的整体联动、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一归口管理,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把涉法涉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一级抓一级,因为大多数信访案件并不是某个政法机关自身能把问题解决好的,而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尤其是信访人当地党委政府。
3.1.2建立机关负责人接待制度。机关一把手要亲自坐镇,对信访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要时间的,明确解决问题期限,需要研究回复的,限期答复,使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回复处理。
3.1.3畅通信访两大渠道。一是畅通信息渠道。要按照“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可试行开通行风热线、网上信访等形式,搭建干群互动交流新平台。二是畅通排忧解难渠道。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实行分管领导包案,全程督办。
3.2解决好依法处理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
3.2.1坚持执法为民思想。信访群众大多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待群众信访,要理解、要同情、要疏导,最终要解决。信访工作人员心里一定要装着群众,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3.2.2强化接访技能。从提高干警接访能力着手,大力加强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对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开展接访工作,缓解、消除当事人的对立和不信任情绪,尤其是对上访老户,更要注意方式方法,以情相待,切忌简单粗暴,逐步提升适用法律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法院公信力、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下面,笔者就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形成原因及解决办法谈谈个人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1、裁判不公引起涉法涉诉信访。应当说,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判决的绝大部分案件是经得起法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但毋庸置疑,个别法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低、个人素质差,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违法,从而导致错误判决。虽然大多数错误判决的案件能通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申诉权利或通过法院的内部纠错机制,及时予以纠正,但也存在极少数错误判决案件的当事人由于没有及时行使上诉、申诉权利,法院难以及时启动内部纠错机制,因而使法院判决带错出门,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当事人涉法涉诉信访。
2、特殊案件引起涉法涉诉信访。主要表现在以下五类案件:一是历史问题形成的案件。此类案件由于受诉讼时效、法律溯及力、政策连续性、举证责任等因素影响,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困难。二是特殊困难群体案件。此类案件由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牵涉面广,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法官在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上顾此失彼,难以权衡取舍,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三是征地拆迁案件。在城市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中,当事人双方往往在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上存在分歧难以达成补偿协议,从而诉诸法律,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又认为补偿费用过低、补偿款未到位,而置法院生效调解协议和判决于不顾,从而引起涉法涉诉信访。四是破产案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于大部分破产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偿债能力差,债权人受偿的期望值过高,当债权人受偿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便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如兴利泰破产案件,企业破产财产不到1500多万元,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高达8000多万元,处理稍有不慎,将有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五是行政干预案件。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来自领导的压力和各方面的干预影响甚至左右了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因而导致裁判不公,造成当事人上访。
3、执行难引起涉法涉诉信访。一些案件特别是交通事故案件、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被执行人由于经济条件差,生活困难,缺乏赔偿履行能力,导致申请人赢了官司赔了钱,因其合法利益得不到满足而上访。少数案件的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或者长期滞留外地,或者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致使法院因找不到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执行工作被动,执行难到位,因而引发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造成涉法涉诉信访。
4、当事人自身原因引起涉法涉诉信访。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是息诉服判的,一些案件的判决本身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并无不当,但也有个别案件的当事人,为满足一己私利或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反复纠缠、要挟法院,干扰领导的正常工作。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逢会必访,每逢全国“两会”或国家重大庆祝活动便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造成基层工作的压力,既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又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有的当事人在长期的非正常上访中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或得到了补偿,或拿到了社保、低保,或领到了困难救济,自以为找到了致富门路,便乐此不疲,孜孜不倦,以此为常业,成为信访专业户。
1、强化措施,把审判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来抓。群众利益无小事,民不患寡而独患不公。必须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法官的毕生追求,把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一是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建立逐案评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内部纠错程序,防止裁判文书带错出门,防止新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2009年我县法院案件审判质量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第1名,并进入全省法院系统先进行列。二是强化法院工作执行力。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本院干警目标绩效、案件质量、纪律作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等各项指标作为庭室和干警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坚决奖惩兑现。2009年我县法院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全院考核排名第1的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给予了适当的奖励,对排名倒数第1、第2的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进行了连带责任追究。三是大力推行审判公开。落实审判公开的各项工作措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把能够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四是落实司法救助制度。2009年,我县法院共对10件符合条件的案件给予了减、缓、免交诉讼费,共减、缓、免交诉讼费37万元。
2、坚持司法为民,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一是建立多途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防止社会矛盾纠纷过多地向法院聚集,增加法院的压力。要大力加强司法调解,把调解始终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加强依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涉及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决策等事项要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防止行政权侵害私权利。三是完善案件审判质量考核体系。发回重审率、改判率、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法院内部考核指标对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给基层法院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因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等指标常常与法院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一些基层法院把目光不是盯在案件本身,而是盯在二审法院,在二审法院下功夫,以期减少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降低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对个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或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也因担心一票否决或错案追责而不敢改判。堵不如疏。一些基层一线法官每年经办的案件达100多件,多的甚至达200多件,工作压力可想而知,谁能担保法官不会犯错?建议改变单纯通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作为考核基层法院、基层法官的做法,根据各业务庭室的工作难易和业务特点制定合理的发回重审率、改判率控制指标,同时做到把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公众评价结合起来对基层法院和法官进行考核。通过综合考评,给基层法院和法官创造一个宽松的审判环境,防止错调、错判案件的发生。
3、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合力。一是加强案件执法检查。党委政法委、人大要加大党内、人大监督,通过听取专题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调查了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制度和措施,依法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和手段,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实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以及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公安机关协查、异地委托执行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因执行不到位引发当事人上访。如2009年,我县法院通过启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共执结案件42件,其中执结积案6件,执结标的额6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有情司法,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落实司法救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一律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对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纳入司法救助范围,给予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同时,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将一些特殊弱势群体、破产企业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
4、标本兼治,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渠道。正确界定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对正常上访要合理引导,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通过依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帮助上访户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使上访户主动息访罢诉。对非正常上访,要区分性质,分别处理。对一般的缠访、闹访对象,要加强教育规劝,引导他们依法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对长期进行恶意上访,逢会必访,逢会必闹,借上访之名行要挟敲诈之实,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国家机关办公秩序的行为,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坚决依法进行打击处理。触犯刑法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调查报告篇七
妇联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妇联维权信访工作情况。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xxxx年以来,**县妇联维权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以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做到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相结合,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大格局。现将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在县妇联和各乡镇分别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和妇女儿童维权热线,针对信访接待和来电咨询等日常工作,我们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热情接待,切实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一是把信访接待工作作为一个窗口,对来访者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四自”精神的引导教育,把法律知识的传播与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融为一体,使来访者在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法制观念和自立自强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二是对来信来访案件进行定期、定量、定性分析,特别是发现集体上访的苗头,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化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xxxx年以来,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xxxx件,其中劳动保障类xx件,%;财产权益类xx件,%,人身权利类xxx件,%,婚姻家庭权益类xxx件,%,综合类xx件,%。妇联协调解决的信访案件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权益、农村妇代会主任退休生活问题等方面,结案率在xx%以上。三是狠抓案件的协查。xxxx年以来,各级妇联共协查较大侵权案件x起,涉及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类型,通过我们的积极协调,这些案件都在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得以圆满解决。如xxxx年x月x日商报刊登一篇精神病院发出一封求救信——xx岁女孩从寄人篱下到尼姑庵再到精神病院,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县妇联正副主席一行x人马上到**镇该女孩生父母家及金乡外公家开展调查核实,在当地政府积极配合下,该女孩父母从精神病医院接回自己的孩子,还给女孩一个本属于她的自由空间。
二、重点工作主抓不放。一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出台后,各级妇联将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制订得力措施,选准有效载体,强力推进。一是抓学习材料的准备。我们翻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征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等学习材料xxxxx多册,发到乡镇妇联和广大妇女手中;二是抓宣传骨干培训。我们在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培训的同时,组织开办乡镇、村妇女干部培训班,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共培训妇女干部xxxx余人。三是找准载体。首先,我们借助新闻媒体,在广播电视上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标语宣传;其次,我们以“创建反家暴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防治爱滋”和普法宣传活动为主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现场维权咨询和宣传活动,共分发《新婚姻法》等各类宣传资料xxxx多份;第三,层层组织宣传妇女法,各乡镇妇联积极宣传妇女法,通过张贴标语、宣传车、咨询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妇女群众作宣传;第四,通过对**县农村妇女的维权现状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调查,撰写《对创建“和谐苍南”中农村妇女维权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对今后更好的实施妇女法奠定基础。
三、特色工作力求创新。新形式下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需要大胆创新,针对**县的实际,我们着力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创新。一是成立了“xxx”反家暴中心。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县妇联和县公安局在xxxx年及时成立了“xxx”反家暴中心,加大了对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并拟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结束取证难的情况,有效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二是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信访接待日。我们以每月x日和xx日为信访接待日时间,由两位资深女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受害妇女儿童、单亲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同时,使更多的妇女知法、懂法,有能力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发挥妇女特邀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主动参与法院涉及妇女和儿童的案件的一审判决,在陪审和监督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妇联特邀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在处理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调解中的作用,使妇联特邀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承认,树立了妇联维权的权威性,同时更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四是设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合议庭。为加强对妇女群众的法律教育,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我们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对涉及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采取“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法从重从快地惩处家庭暴力、妇女、奸淫幼女以及虐待、遗弃等侵害妇女合法人身权利、财产的犯罪。五是开展特殊妇女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每年“三八”节,妇联、“维权合议庭”成员到县看守所、戒毒所,对在押的女嫌疑犯和吸毒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四自”教育、道德教育和爱心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总之,两年来,我们以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切实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高度责任感,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发展,为推进“平安”建设和我县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迫切愿望。近年来,**县妇联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构建维权工作新机制,寻求维权工作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xx-xx**年,我县妇联共接待处理直接到办公室来访共x件xxx人次,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xxx件,占信访总量的xx.x%;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以及人身财产文化教育权益类xx件,占信访总量的xx.x%;政治权利类x件,占信访总量的x%;其他综合类有x件,占x.x%。
1、信访工作量大,妇联的接访力量薄弱。从全国妇联信访系统中统计得出,近两年(xx-xx)有登记档案的来信来访共x件xxx人次,这还不包括当事人不同意登记的人数。但是目前妇联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只有一人,并且不是专职。同时有些案件,需要妇联干部深入社区、镇村调查、调解,妇联有限的经费实在是难以支付这些开支。人员缺乏,经费不足使得妇联组织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力不从心。
2、群众期望值高,妇联的维权能力有限。从实践中看,广大群众对妇联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认为只要是妇女、儿童有关的事都来找妇联。但是当前妇女权益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和妇女问题的复杂性,不是妇联独家就能解决的。妇联作为群团组织,并不具备强制性执法职能,加上人们婚恋观的变化,涉诉案件证据与证人缺失,家暴证据采信率低等等问题,往往难以推动相关部门较多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导致妇联维权能力有限。
3、各种原因错综复杂,热点问题难于解决。一是家庭暴力问题突出。两年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访有xx件,占婚姻家庭类xx.x%。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难以取证,加上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规,受害者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二是困难求助人数较多。近两年,因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意外变故来妇联要求救济的求助人员达到了xx起,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的xx.x%。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通过向有关部门争取,发动爱心企业,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资等途径来募集救助资金,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但是,对求助者来说往往都是杯水车薪,也缺乏连续性。三是土地权益问题凸显。两年共受理土地权益信访xx件,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以及人身财产文化教育权益类的xx.x%,基本上是在婚姻家庭变动(如出嫁、离婚)时失去土地或无法享受集体经济收益。虽然去年我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妇女权益维护试点工作,案件基本上得到了妥善解决,但由于受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影响,出嫁女和离婚女土地权益问题仍然是现阶段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1、打造法治环境,推动依法维权。一是深入普法。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各类宣传,使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司法。要推动政府和有关司法机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司法,使各项法律保障覆盖到各阶层的妇女群体。三是违法必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妇联以及法律专家在依法维权中的监督作用,对于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事件,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
2、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立足源头维权。政府应切实履行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能,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加大执法力度,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农村妇代会主任退职待遇问题,各级妇联组织应加强调研,广泛呼吁,引起政府重视,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3、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升妇女自身维权能力。依据“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关注妇女发展是提高妇女地位的前提,实现劳动就业更是获得自尊、实现自立的基础。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妇女就业自上至下形成一个完备的宣传、培训、救助、监督体系,营造一个有利于妇女实现就业和发展的大环境,以自身的发展提升维权能力。
4、强化机制保障,提升维权实效。一是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联席会、妇女干部陪审员、婚姻调解委员会、巾帼维权法律服务分队等制度的建设,发挥独特功能,解决妇女权益侵害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增加投入保障。妇联接待处理大量群众来信来访,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才能有效解决疑难上访案件,也才能帮助特殊困难上访妇女群众解决燃眉之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全县妇联维权工作上水平,建议县政府从人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信访调查报告篇八
关于人******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市信访局:****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
该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信访人基本情况****,男,汉族,****年**月生,现住***,户籍所在地*************,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信访人反映***************,要求:**********三调查情况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
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
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年**月**日第二篇:信访事项调查报告字附件关于阎国海反映与西湾村转湾河开发区十斗二农所种的亩土地纠纷问题的县局:自接到你局关于西湾村阎国海反映与西湾村转湾河开发区十斗二农所种的亩土地纠纷问题的信访转办件临信字号后,板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通过走访调查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该信访案件认真进行了调查。
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反映的问题与西湾村转湾河开发区十斗二农所种的亩土地纠纷问题二信访人基本情况阎国海,男,汉族,初中文化,年月日出生,板桥村十社农民,身份证号:;电话:,。
三调查情况经查,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经走访知情人得知,在年之前,转湾河开发区是一片荒滩,年月,阎国海向村委会转湾河开发区集资元,自投资金元在西湾村转湾河十斗二农自开土地亩,并得到了亩土地的使用权,张杰栽植了防沙林带。
年,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县土改小组镇政府西湾村委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对转湾河进行了土地承包。
年月,新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后村委会对此土地纠纷进行了调解,提出退还闫国海的集资款的方案,但因阎国海要求过高未达成一致。
后阎国海多次到村委会要求处理此纠纷,但因村干部换了一直没有解决。
四调查结果经查,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经走访知情人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得知,年月,阎国海向村委会转湾河开发区集资元,自投资金元在西湾村转湾河十斗二农自开土地亩,并得到了亩土地的使用权。
年,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县土改小组镇政府西湾村委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对转湾河进行了土地承包。
年月,新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后村委会对此土地纠纷进行了调解,提出退还阎国海的集资款的方案,但因阎国海要求过高未达成一致。
调查人:张杰顾方张荣国宋延新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信访调查报告篇九
**市信访局:
****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11]**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户籍所在地*************,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
信访调查报告篇十
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是“民间信息的重要来源,是观察社情民意的政治窗口,是送上门来的调查研究,不仅可以使领导者从走获得决策问题,部署工作的第一手材料,还可以从中了解全部的社会情况。”所以,我们必须把信访工作同整个领导工作联系起来,从领导工作的需要出发,自觉地做好信访工作。
为此,在接访的过程中,注意总结了以下几类特殊信访件处理方法,供各级信访工作者参考。
批评建议类。
采取欢迎态度,认真处理。批评建议类来信来访,是人民群众关心党和国家事务、关心社会的表现,我们对此要持欢迎态度,予以支持和鼓励。按所提问题的性质,及时交给业务部门认真处理,以便采纳正确的意见,改进我们的工作。对涉及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端正党风,以及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的批评建议,应及时报送领导阅批处理。对批评建议类信访件,一般应给写信人复信,告之处理情况,对来访者当面予以表扬。有些来信还可以在报刊上发表,借以推动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
进行综合分析,提供信息。批评建议类的来信来访,一般针对性强,往往对正在进行的中心工作,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群众的愿望和诉求。这就要求我们善于把来自群众的分散的、不系统的批评建议集中起来,进行分析研究,再到实际中去调查了解,加以补充和完善,向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以利改进工作。
做好思想工作,吸取教训。深入做好被批评单位和个人的思想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认真改进工作。被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应以诚恳的态度,正确对待来自群众的批评。被批评的单位要努力拓宽建言献策的渠道,广开言路,活跃民主风气。批评建议类的信访件,领导同志要在为信访人保密的前提下,向被批评单位和个人传达,并派人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请求解决类。
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及时尽早解决。请求解决类的来信来访,大多是涉及来信来访人的切身利益,对有规定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尽快解决,以免影响党的政策的信誉。
还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创造条件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有些没有明文规定,这就需要我们办件人和接访人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合理要求,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要领导出面解决。遇到紧急求助的来信或直接来访的群众。如果照抄照转,实行一般的公文处理,势必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受理单位和人员应做初步调查了解,立即向领导反映,提出解决的意见,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申诉问题类。
认真研读申诉材料,准确确定承办单位。领导机关及信访部门对群众的申诉问题,应积极受理,该立案的要立案,该转办的要转办,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归口管理的方式,在限定时间内抓紧处理。申诉问题原则上由原处理单位复查复议,有些问题也可请申诉人现在所在单位处理。如果涉及人事关系等原因,原单位不便处理的,可由上一级或上两级单位处理。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错误处理的人,在政治上彻底平反,经济上适当补偿,工作上合理使用,生活上妥善安排。对于已经调离原单位的人,原单位要主动负责复查。原单位已经撤销,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原单位上级组织作出结论。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消除影响和当事人的工作安置、工龄、工资、户口、子女入学和住房安排等工作。
认真执行政策法律,正确处理现实问题。现实问题情况复杂,敏感度高,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处理这一类问题,一定要调查研究,重视证据,严肃认真,慎重从事。对确实搞错了的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维护政策和法律的严肃性,取信于民。此外,还要不失时机,抓紧处理,防止长期拖延下去,失去调查取证的有利条件,从而形成老大难的问题。
控告检举类。
度,准确地确定承办单位和承办人。一般来说,承办控告检举问题,必须由有办案能力而又廉洁公正,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要回避。还要注意的是,查办控告检举问题,属于党内纪律问题,必须由党员查办,但也不能单独一个人进行。
保护控告和检举人,防止打击报复。这类问题比较敏感,在处理的过程中,要严格注意保护控告和检举人,不能把控告和检举人公开,也不能讲控告和检举信转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或个人,以防止打击报复。如果发现控告和检举人受到打击报复,要严肃查处,挽回影响。
认真调查核实,搞清案情真相。仔细听取揭发人的陈述,让其提出所控告检举问题的根据,必要时要询问知情者,实地调查,搜集证据,向被揭发控告人进行询问,听取其申辩。对调查得来的材料,要认真分析研究,去伪存真,然后写出调查报告,作为处理的依据。
区别不同情况,维护政纪法纪。对控告检举问题的处理时,要划清敌我矛盾与内部矛盾的界限,区别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违法与行政过失的界限,根据情节轻重、当事人认罪认错态度,分别进行处理。
信访调查报告篇十一
根据县政协xxxx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21日,在副主席严维民率领下,法制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调研组,分别到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定城镇信访接待中心和县信访接待大厅开展信访工作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去年以来,我县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紧紧围绕“把事解决,把人留住”的工作重点,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畅通信访渠道、化解信访积案、创新信访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了我县信访维稳形势总体平稳可控,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县发生群众上访514批2286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7.4%和38.7%。其中集体上访56批759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1.3%和32.8%;进京访11批16人次,分别下降31.3%和25%;赴省访89批179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6%和6.2%;去市访16批28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5%,人次下降73.3%;来县访398批20xx人次,同比分别下降49.7%和13%。县信访局共收到来信248件,同比下降6.4%。其中市级以上交办信件96件,同比上升97.4%,已办结93件;县领导交办3件,全部办结;市信访局转送56件,已办结44件;自收信件2件,已办结。县党政领导阅批来信率76%,初信办结率95%。
我县信访工作已连续6年获全市先进单位称号,成效明显,成绩喜人,但也确实来之不易。尤其是xxxx3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所造成的上访居高不下,甚至出现大量“缠访”、“闹访”、“越级访”和“群体访”的信访形势,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信访局与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上动真的,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破解信访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上来实的,有效遏制了信访总量攀升的势头,缓解了严峻的信访形势。一是领导重视,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接访、走访。去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下,我县实行分类接访、定期公告、预约接访、律师陪访、联合接访、跟踪督办等制度,突出做好县领导接访由乡镇书记和县直有关部门领导上行参与陪访、乡镇领导接访由村支书上行参与陪访,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结合“五级书记大走访”和“五个一万”活动,全面梳理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隐患1175件,化解1120件,化解率达95.3%。三是抓住难点,着力搞好信访积案化解。对上级交办的23件积案落实县领导“包案”;对“钉子案”、“骨头案”和“三跨三分离”等疑难复杂案件加大处置力度。23件积案,已化解21件,息诉罢访21件。四是维护稳定,全力做好特殊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以及省、市、县党代会、“两会”期间,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预测预警,切实把矛盾化解、源头防范工作做在前面,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落实党政领导亲自包案,实行“五包”,尽最大努力将人员吸附在本级,稳控在当地,化解在基层。五是健全网络,全面推动基层信访体系建设。按照“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制度机制保障办事”的要求,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目标,量化任务,全县22个乡镇,同步实施,共同推进,全面建成乡镇“一站两中心”,受到了副省长方春明和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xxxx年以来,我县信访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成效,但也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少数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在全党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认识不高,摆不正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群众观念不强,对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深入的研究,不出事盲目乐观,高枕无忧,出了事则束手无策,怨天尤人;有的认为上访群众多是“刁民”,采取“哄、拦、卡、压”的方法,把政府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少数群众思想观念上有误区,有的信“上”不信“下”,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有关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有的信“多”不信“少”,不论什么事,多邀几个人、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多多益善;有的信“闹”不信“理”,无论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有的信“访”不信“法”,即使是典型的涉法涉诉问题,也要找党委、政府上访解决。二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有待提高。少数干部解决问题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有的接访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推诿、扯皮的态度,激起众怒;有的干部摆不正位子、放不下架子,遇到问题不能主动与群众沟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对立;有的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对群众的上访征兆置若罔闻,既不及时报送信息,也不采取措施,任由群众上访、再访、越级访。三是工作措施不够扎实,有的地方社会稳定预测预警机制不够健全,少数干部对部分苗头性信访动态不能及时发现;有的地方维护社会稳定力量整合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各方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没有形成工作合力;有的地方和单位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不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畅通和拓展群众诉求渠道,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及时倾听群众呼声等方面有待加强。
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各种利益格局进一步调整,群众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形势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性变化,一些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彻底清除。为了巩固和发展我县信访工作形势,建议如下:
目的,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扭转信访工作“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消极被动局面,克服畏难消极情绪,主动改进工作方法,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长此以往,方可从根本上扭转信访工作局势。
信访工作,重点在基层。一要进一步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进一步建立完善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二要进一步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切实做到层层有信访工作组织、有接待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标准和制度、有绩效考评、有责任追究,真正做到“个人访不出乡(镇)、集体访不出县”,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发生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县本级。三要进一步健全灵敏、准确、快速的信访排查调处制度,强化信访预测、预警、预控能力,千方百计防止和避免个访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社会化,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消除不安定因素,不断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维护全县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国家已出台信访工作“新政”,信访等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适应新情况。一要进一步健全联合办信访制度。县几个班子,有关部门,要定期沟通情况,排查各类问题,制定预案,联合办案,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二要健全与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制度,采取新形式、新举措,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三要扩大视野,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提案议案纳入大信访网络,作为信访工作信息研判、预测预警的风向标,并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联系面广、层次较高、信息灵敏和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最直接、最真实、最广泛以及做上访群众工作最便捷、最有说服力的优势,化上访为下访,化对立为对话,化消极为积极,使人民信访成为群众向党委、政府献计献策、参政议政的重要窗口。
切实受理好、答复好、解决好群众反映的诉求,确保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初访、首办环节,要有一支过硬的信访工作队伍。各地、各部门要精选一批德才兼备、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充实到信访工作第一线,切实“把人留住、把问题解决”;要充分利用联合接访中心这一平台,发挥好联合接访机制效应,真正实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服务效果;要继续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进一步完善“村为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要加强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办信接访、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要关心、爱护信访工作干部,对优秀信访干部要厚爱一分,及时培养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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