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个人发言材料范文汇总 个人矛盾纠纷典型材料(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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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矛盾纠纷个人发言材料范文汇总一

根据中央及省、市、县部署要求,镇综治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底,在全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矛盾,实现“五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坚决防止重特大刑事案件。

  对本辖区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列出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化解。重点对五类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化解、稳控。

  (一)各类对社会不满、行为反常、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以及需要教育帮扶的特殊人群等可能引发突出纠纷的。包括中央“三办一部”交办的长期滞留北京上访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

  (二)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合同债务纠纷、房地产开发等涉众型经济纠纷可能引发突出纠纷的问题;

  (三)因征地拆迁、民工工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学校

意外伤亡事故、环境污染、物业服务等可能引发突出纠纷的问题;

  (四)因资源权属纠纷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械斗的突出问题;

  (五)其他可能激化为民转刑案件的突出问题。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各村、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在11月20日前报镇综治办。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逐案进行核实排查,登记并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突出纠纷要按照三级预警明确预警等级。矛盾简述的内容应包括矛盾纠纷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起因、影响等,化解情况应包括化解措施、处理结果、趋势预测等。要将有关矛盾纠纷情况及时上报到镇综治办,再由镇综治办将其录入到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

  (二)调处化解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每一个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实行“一个案件、一套化解方案”,明确包案领导和化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调处、稳控工作。

  (三)总结经验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1日)。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同时也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方法、途径。各村、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在2016年3月15日前报镇综治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

动,是当前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新昌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各村、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切实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完善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的调解机制的作用。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各村、各社区要对属于本地、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认真解决,不容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要注重源头预防,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决策不当产生新的矛盾。

 (三)转变作风,依法办事。要把专项行动与反“四风”回头看、“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紧密联系和服务群众,扎扎实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在法治轨道上做好群众工作,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镇综治办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得力、治理不见效,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对引发重大非正常上访、酿成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严肃查究领导责任。

精选矛盾纠纷个人发言材料范文汇总二

学校是育人的地方。在其工作中,领导与领导、领导与教师、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难免发生矛盾纠纷。而诸多矛盾中,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最为常见,而这些矛盾若处理不妥,又最易激化或留下后遗症。为了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特制定以下制度。

校长室负责处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矛盾。

政教处与班主任负责处理: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

公平、公正、公开

1、不论哪种关系发生矛盾,要求当事人冷静处理。尤其是师生之间的矛盾,教师不得打学生,骂学生,也不能变相体罚学生。凡是体罚学生的教师,学校要对教师从严处理,记入道德考核栏中。若学生因教师的处罚而发生意外事情,教师要负完全责任。对教师工作一票否决。

2、凡遇到师生或教师与家长之间闹下矛盾后,若教师上报政教处后,政教处要积极解决,妥善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自己若解决不了,上报校委会,商议解决。若政教处解决不了,也不上报,使矛盾扩大化,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3、学生与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本班同学的问题,班主任解决,跨班级同学之间闹下矛盾,双方班主任协商解决,若不便解决,由政教处处理。政教处处理学生,要把学生的变现量化记分,记入当月班主任工作考核中,与班主任津贴挂钩。对学生的处理结果,要求通知学生家长和班主任。若学生存在有心理问题,一定要解决好学生的心理问题,做好善后工作。

4、教师、学生、家长在矛盾解决之后,都要写出对问题的认识,负责处理矛盾的责任人,一定要使双方都能心悦诚服,达到相互理解。

精选矛盾纠纷个人发言材料范文汇总三

全面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四个”建设,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广泛开展当前社会突出矛盾及苗头隐患问题“大排查”,全面掌握民政系统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隐患问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摸清因城乡低保、军队退伍人员安置、失业城镇退役军人帮扶解困、农村两老、殡葬改革、村务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及其隐患;集访、群访、涉法涉诉和进京到省、到市到县“越级访”,且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信访难案、积案、老案等突出矛盾或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坚持“分类梳理、逐个研判、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已经反映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级分类,逐一进行梳理、逐个分析研判;逐一理清纠纷缘由,逐个找准问题症结;逐一评估风险,逐个制定调处方案,做到“件件有分析,事事有着落”。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

(二)坚持“条块联手互动”的原则。调处化解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措施,逐个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重大疑难纠纷要实行“一案一策”包案调解,明确化解时限,落实稳控责任。多策并举,攻坚克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责任,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对排查工作组织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时,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究单位领导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持“着眼长远,源头治理”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当前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总结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以来的成功经验和运行规律,把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密联系和服务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四个”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建立完善源头化解突出矛盾和解决深层次问题的长远之计和治本之策。

从3月至年底,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大排查”(3月16日至4月10日)

1、全面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广泛宣传发动,打一场集中化解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攻坚战”。

2、全面摸底排查。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加大排查工作频率和组织开展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等针对性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全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隐患和死角。同时,按照矛盾纠纷的不同性质、特点进行分类梳理,按照“归口处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调处期限。要对排查梳理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填写报表,及时上报。

3、专题分析研判。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组织进行分析研判。一是逐一进行分类,界定矛盾纠纷的影响程度,分析纠纷动向、趋势,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逐一研究调处化解措施,明确化解责任。排查出来的每件纠纷和问题都要落实调处化解的包案领导、具体调解责任人,明确调解措施、化解时限和回访、倒查责任,配套落实稳控措施。

(二)集中攻坚“大化解”(4月至9月)

1、“就近就快”化解矛盾。按照层级管理和“就近就快”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照分析研判明确的调解措施和责任,要立即组织调处化解,落实稳控责任。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新产生的矛盾演化为新的信访问题,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协调联动“攻坚破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调处。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要做到及时调处,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对“急、大、难”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启动“大调解”体系协调联动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整合各类资源,多策并举,联动联调。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等“四个一”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集中调处,限期解决。努力做到化积案、消老案、攻难案,确保集中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切实落实稳控措施。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重大矛盾、缠诉缠访问题和排查出来的重大纠纷隐患要在调解工作开展的同时,要按照“四个一”的要求逐个落实具体稳控措施,切实做到一案一策,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结考评,落实责任倒查(10月至12月)

各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效进行总结回顾,推广典型,形成经验。建立排查化解突出矛盾责任倒查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对摸底排查责任不落实,造成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发现的矛盾和问题隐患未能及时有效调处,以及因工作不落实、敷衍塞责等造成群体性事件、进京到省越级访、群访集访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局综治办将定期不定期跟踪督查,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将纳入2012年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加责任感、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本次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为“四个”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维稳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具体抓,努力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坚持“走出去、沉下去,贴近群众、贴近产生矛盾和问题的重点地方和重点区域,把情况摸透、问题找准、工作做实”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阶段的工作。局综治办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精选矛盾纠纷个人发言材料范文汇总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迎建党百年护和谐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切实做到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风险,个别风险变成综合风险,局部风险变成系统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起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

1、普遍排查。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苗头隐患。

2、重点排查。聚焦涉疫、涉农、涉企、涉医等重点领域,聚焦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排查、纾困解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

3、专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上访群体等特定人员以及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排查,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

(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评估和预警。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要按照其性质、规模、类型、成因、化解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等,精心梳理,认真分析,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处置分流,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实防隐患。对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或报告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于矛盾尖锐、情绪激动,一时难以化解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控,适时进行心理干预,防止“民转刑”或社会极端事件发生。

(三)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坚持应调尽调,要统筹司法行政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1、一般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案情简单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2、重点矛盾纠纷。对各类涉企、涉农、涉访等矛盾纠纷要将其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3、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有效巩固并运用矛盾纠纷化解成果。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或涉及标的金额较大且不能及时履行的人民调解协议,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增强协议执行效力。对纠纷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执行或后续处理情况,防止纠纷反弹。对有代表性的矛盾纠纷调解案例,在做好案例选报的同时,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宣传报道,达到“调解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活动自2021年4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推进节点,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电子显示屏、标语横幅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营造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10月中旬)。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与常态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对不适合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中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专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主动汇报专项活动取得的成绩,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使这项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自觉扛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该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列入日程、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用实效彰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把这次专项活动与已部署的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大力发展“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深入农户调查指导活动开展,切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落地见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运用广播、微信群等手段,标语、横幅、电子宣传屏等平台大力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首选率和满意率,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精选矛盾纠纷个人发言材料范文汇总五

为了促进深化社会治理和加强群众工作,及时发现和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纠纷、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和《如皋市矛盾纠纷网格单元操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网格化管理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化管理是指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之上,以网格单元管理为特征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的管理思路、手段、组织、流程。

网格基础单元一般为城区居民小区、农村自然村(村民小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商业片区、较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及其项目工地等。

网格单元的划分原则:(1)自然原则:以市民生活区域、生产单位、商贸场所为基本单位,兼顾零星、分散的人群居住、活动的区域和场所;(2)细分原则:尽可能细化到群众生活、生产、交往的较小区域、单位和场所,便于调解信息员在通常情况下能够及时了解纠纷的起因、发生、发展情况;(3)清晰原则:网格单元之间的区域边界或管理责任不宜交叉重叠,区域边界清楚,管理责任明确。

镇村调解网格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业务骨干,确保“有专人干事”。镇级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可根据需要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专业调解组织的负责人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村(社区)、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应由党组织书记或主任(工会主席)担任,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镇级调处中心应配备专职调解员不少于4人(含公调对接调解员2人);专业调解组织、村(社区)、企业(300人以上)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人。

配齐基础网格信息员(“十户调解信息员”)(由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举产生的“村民代表”担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区域性、网格化的调解小组。基础网格信息员是纠纷信息采集、核实、报送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是调解工作的辅助人员,其工作性质属于社会公益和个人志愿性质。

基础网格信息员所在调委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纠纷信息不全、不确定的,应当及时了解核实并报告;属于一般矛盾纠纷且有管辖权的应尽早组织调解;属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应及时请求有管辖权的上级调解组织调解,并做好协助工作。信息员直接向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司法所)报告的,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司法所)应当通知信息员所在调委会。

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司法所)接到纠纷信息员和其他调解组织报告的纠纷信息,应当对纠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进行核实和确认,并确定纠纷严重等级,对纠纷做出分流调解或直接调解的安排。

信息员所在调委会(聘选组织)和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司法所),对纠纷信息员报告纠纷信息情况做好登记工作,作为纠纷信息核查和信息员工作考评的依据。

二、矛盾纠纷排查的范围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主要是对公民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如夫妻、父子、兄弟等)、职工、社区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或争执。诸如家庭关系中的三养(赡、扶、抚)纠纷,婚姻关系中的礼金、离婚纠纷,同社区关系中的财产纠纷、相邻关系中的用水、排水、采光、通风、通行、界址(房屋宅基地)等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害赔偿纠纷,土地经营权纠纷,借款纠纷、担保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买卖纠纷等。

三、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村(社区)、企业基础网格每周组织排查报告一次,镇每半月组织排查报告一次。特殊时期实行日排查报告制度。确保排查工作“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盲点和死角”,预警工作“未动预知、异动先知”,真正地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源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作为网格的基础单元,是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的责任主体单位,应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按照排查期限要求(每周或特殊敏感时期的每日)全方位、多层面地开展调查摸排,捕捉和掌握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及不稳定苗头,切实把各类纠纷及各种矛盾隐患彻底排查出来,随时跟踪和了解掌握其内幕性、行动性、预警性、深层次的信息,并保持矛盾纠纷报送渠道畅通。

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对一般性纠纷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纠纷隐患和重大纠纷要随时排查随时报告并落实调解责任人,对突发性、群体性、越界性、易引发刑事案件的纠纷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群众情绪,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解决利益诉求,确保事态不扩大、不升级、不激化;对排查出的纠纷进行分类登记,填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所列项目,于每周一报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同时,应将纠纷及调处情况一并向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矛盾纠纷预警机制

各级调解组织根据矛盾纠纷排查结果及其发展态势,按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予以处理。一级预警:矛盾纠纷尚未激化,在事发地能够化解的,专职调解员应当立即到位,靠前调处,确保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级预警:矛盾纠纷较为复杂但能在事发地解决的,村(社区)、企业应及时向上级调处中心汇报,共同研究分析,就专业知识、政策依据、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指导,拟定调处方案,确保将纠纷化解在本地;三级预警:当事人已有不信任感或矛盾纠纷有激化或上访趋势的,村(社区)、企业要在制定落实稳控措施的同时,及时报请上级调处中心研究处理,村(社区)、企业密切配合,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同时,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市调处中心;四级预警:矛盾纠纷涉及人数众多且有越级上访苗头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非正常上访事件的,以及对一至三级预警处置不力的,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应立即向党政主要领导及上级调处中心汇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疏导群众,稳定情绪,控住场面,并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市调处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业务骨干现场指导,协助化解,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内部。

重大、复杂纠纷和特殊性矛盾纠纷应填报相应表格在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调解组织。

所有调解组织、人员、矛盾纠纷等信息均要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相关网络信息平台。

五、矛盾纠纷调处程序

对符合直接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办妥受理手续后,应告知当事人调解权利义务,并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如当事人未指定调解员,由分管领导在“纠纷受理调解审批表”上进行批办,明确主办人和协办人,明确调解处理工作期限。

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由一名调解员主持调解,一名调解员协办并做好记录;重大疑难纠纷应当组成3人或3人以上的调解庭,首席调解员负总责,其他调解员应当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承办人接到纠纷案件后,应抓紧做好调解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认真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弄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事实和争议事项,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时,对涉及纠纷实体问题的重点应当随时记入谈话笔录,经校阅后由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

(二)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实矛盾纠纷的事实,并记入调查笔录;对需要到现场进行勘察的,则由二人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勘察并记入调查笔录;调解人员进行调查或到现场勘察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捺印;现场勘察资料应由在场人签名或捺印。

(三)对疑难复杂的纠纷案件,应在正式调解前分别做好相关当事人的教育疏导等思想工作及可以促成调解的外围工作,为调解奠定基础。

(四)调解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调解前告知当事人。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五)根据初步查明的事实和当事人各自对矛盾纠纷处理的态度等,拟定调解方案,安排调解时间并在调解一日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其他调解参与人,告知调解的时间、地点及其注意事项;当事人在外地的,应当留足在途时间。

调解前,调解主持人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调解参与人的身份,查看是否到场,讲明调解庭纪律、人民调解的性质及其效力、调解原则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征求是否申请回避意见。如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要求的由调解主持人决定是否回避,对调解主持人提出的回避由分管领导决定。首席调解员负责填写《调解员申明书》一式三份,由各调解员分别签字后发放给双方当事人,留存一份存入卷宗内。

调解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双方陈述:按照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先后顺序组织双方就矛盾纠纷的事实和调解请求发表意见。

(二)查明事实: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证人作证的,作证前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等。

(三)辩论陈述:围绕纠纷事实和法律适用,各方当事人进行概括性发言,顺序为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

(四)总结评判:调解人员应当依法、依理、依情分析纠纷原委、明法析理、明辨是非,总结争议焦点。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知识进行疏导教育和耐心劝解,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适时提出公平公正的建设性的调处方案,促成各方当事人消除纷争。

(五)分别疏导:如经上述调解仍未能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则可以采用“背靠背”等方法,分别与当事人谈心疏导,明确指出其责任所在,晓以利害,析以利弊,帮助其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尽量促成当事各方达成和解。

在调解过程中,记录员应将调解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特别是矛盾焦点、是非责任、实体权益等关键内容,要力求原话原意、客观反映,调解结束时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由其在每一页的下方空白处签字,在最后一页和笔录修改处由其捺印(右手大拇指);调解人员及调解参与人亦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和其他调解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达成调解协议的,应按标准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载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主要协议内容以及案结事了的条款(如“一次性赔补偿款”,“由此所引起的相关问题,随本协议的履行而全部了结,双方再无其他异议等等)并附本调解协议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的适用条款加以备注。

调解协议书稿由分管领导审阅后统一登记编号、打印。

《调解协议书》经所有当事人签字捺印后加盖“调解委员会”或“调处中心”印章,制作“送达回证”随调解书一并进行送达,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捺印。

调解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调解: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调解的;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调解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有结果的;其他应当中止调解的情形。

中止调解的原因消除后,应立即恢复调解,中止期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调解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调解: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对方当事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继承人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再行调解或中途退出调解的。

终结调解的原则上应制作终止调解意见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越级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调解结束后,应于结案后十日内将有关材料装订归档,按《调解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要求装订成卷宗形成一案一卷。将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调处过程视频作为必备证据留存卷宗。

现场调结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和“简易纠纷受理调处登记表”,备一份申请书,一份具双方签名和联系方式的调解笔录,一份回访记录形成卷宗统一归档。

简易矛盾纠纷案件应随时组织调解,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一般纠纷不超过一个月;疑难复杂纠纷不超过两个月;对在规定期限内难以调结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可以经批准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对调结的矛盾纠纷,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落实情况和当事人目前的心理状态,或督促当事人自觉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落实到位,并做好回访记录,被回访的当事人和回访人应在回访笔录上签字,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弹,确保息事宁人、案结事了。

对不是当即履行的调解协议,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对所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依法进行法律效力的确认,以维系纷争平息的良好状态,最大化地巩固和谐的调解成果。

如当事人同意采用司法确认程序的,应当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中加以明确,并预留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司法确认的依据。同时与市人民法院或相关人民法庭进行联系,并指导如何办理申请司法确认手续,为当事人及时办理司法确认程序提供方便。

纠纷调解结束后,承办调解人员应填写《结案表》,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调解结案的材料整理归档,同时,将该纠纷内容录入相关网络平台。



 

精选矛盾纠纷个人发言材料范文汇总六

于xx年3月28日上午,全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在乡政府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党委书记杨贵银,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韩旺军,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任新育、政府副乡长黄河、派出所所长余治军、司法所长周希智等。

会议上,周所长对春节收假以来全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作了总结和汇报,党委书记杨贵银和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韩旺军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与会的其它同志都分别做了发言。

现纪要如下:

会上周所长对近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了了详细汇报,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矛盾纠纷28起,调处成功28起,其中本月排查 13起,全是司法所协助村委会调处成功。

这说明了全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保持良好的势头,稳步推进,切实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中,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的要求。

韩乡长强调,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首先要加强领导,强化体制,领导是一个组织的核心,体制是一个组织的轮廓,核心不明,轮廓不清,怎么能成一个齐心协力的集体;其次掌握工作的方法,以智取人,焦头烂额,忙来忙去,白白浪费了时间,劳而无功;最后宣传法律知识,营造氛围,让群众掀起学法的热潮,提高公民的学法意识,用法技巧。

确保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共x乡委员会

精选矛盾纠纷个人发言材料范文汇总七

于xx年3月28日上午,全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在乡政府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党委书记杨贵银,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韩旺军,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任新育、政府副乡长黄河、派出所所长余治军、司法所长周希智等。

会议上,周所长对春节收假以来全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作了总结和汇报,党委书记杨贵银和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韩旺军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与会的其它同志都分别做了发言。

现纪要如下:

会上周所长对近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了了详细汇报,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矛盾纠纷28起,调处成功28起,其中本月排查 13起,全是司法所协助村委会调处成功。

这说明了全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保持良好的势头,稳步推进,切实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中,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的要求。

韩乡长强调,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首先要加强领导,强化体制,领导是一个组织的核心,体制是一个组织的轮廓,核心不明,轮廓不清,怎么能成一个齐心协力的集体;其次掌握工作的方法,以智取人,焦头烂额,忙来忙去,白白浪费了时间,劳而无功;最后宣传法律知识,营造氛围,让群众掀起学法的热潮,提高公民的学法意识,用法技巧。

确保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共xx乡委员会

xx年3月1日

精选矛盾纠纷个人发言材料范文汇总八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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