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专享福利广告文案范文 物业送福利文案(3篇)

  • 上传日期:2024-04-05 15:5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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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2023年业主专享福利广告文案范文一

xx年匆匆过去了,由于上一届业委会任期己到,20xx年1月10日,经过全体业主的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对此业委会对于全体业主给予我们的信任表示感谢,同时深感肩上责任重大。

因为我们小区情况特殊,开发商给我们遗留了很多问题,物业也没有公司愿意接手,无奈业委会也承担起充当物业的重任。

我们有信心做好小区的管理工作,竭诚为大家排忧解难,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全体业主的支持和配合。

业委会成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义务的,是要抽出时间和精力为小区业主服务的,甚至还要贴上汽油费、电话费和垫付资金,但我们仍无怨无悔,因为我们只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创造一个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空间,同时使业主的物业保值增值。

本着这一共同的目标,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我们深知在接下来的管理中会出现很多问题,遇到很多困难,也会有许多和业主意见不统一的地方,真诚的希望大家给予我们批评和建议。

同时也希望业主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和建设当中来,为小区出自己的一份力,尽自己的一份义务,也勿忘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分担或减轻业委会的工作量,使我们能有更多的时间来开展小区的其它工作,有更多的精力参与到与开发商的交涉中去。

小区属于全体业主,需要每一位业主的精心呵护,她的文明与秩序体现着我们的素质和修养。

我们相信,有全体业主的积极参与、配合,我们小区一定会建设的更加美好,更加和谐。

祝各位业主生活美好,家庭幸福!

新居时代业主委员会

2023年业主专享福利广告文案范文二

各位朋友:

大家好!

我是晓月苑5里1号楼2单元的业主。20xx年10月2日上午,我正外出办事,忽然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的电话,询问我是否有东西丢失,我心里不禁“咯噔”一下子,心想难道家里失窃了?我刚刚从家里出来啊?这时,对方提醒我是否丢失了驾照,我检查后才发现放在包里的驾照、公交卡以及多张银行卡不见了。这时,对方热心的告诉我驾照已经被他们的工作人员捡到并交到了物业,我可以马上过去认领。

电话挂断后,我很纳闷,第一不明白东西怎么丢的,第二不明白物业是怎么知道我的联系方式的,因为驾照里并没有我的联系方式。这个问题直到我来到物业后才明白,原来是物业的工作人员在拿到驾照后,按照上面的姓名逐个查找小区各楼业主的姓名并最终找到了我的名字及联系方式,然后第一时间联系上了我。

我曾经有过两次丢失钱包及证件的经历:一次是在公交车上被小偷偷走,然后就是这次。

可以说两次遭遇截然不同。被偷的那次我丢失了身份证、几百元现金、银行卡,不仅没有发生我期盼的小偷能良心发现把身份证寄给我,反而被他们用身份证买了手机号并恶意欠费几百元,直到现在我还在被催缴;而这次,我还没有察觉到自己东西丢失,就已经有好心人捡到并上交,又有好心人不顾麻烦仔细的查找并第一时间联系到我。不仅避免了我的财产、精力损失,甚至避免了我本应该着的一场人急。可以说,这次我是非常幸运的,我幸运的碰到了3个好人,碰到了一起爱心接力行动。

当今,我们全社会都在大力倡导和谐社会,而这件事,我认为就是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最真实体现与写照!为此,我要感谢拾金不昧的物业工作人员张贵宾师傅、不顾麻烦查找业主姓名的于凤君大姐与孙献花女士,感谢你们,谢谢!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业主专享福利广告文案范文三

为加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

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

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

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9.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3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

10.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10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

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

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

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议定,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

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四、其他事项

1.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司审核

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百分之十五的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

有效。

3.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区物业管

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

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

住宅:栋号

商业用房: 栋 号(店、铺)

其他:

所在单位:

电话:(宅)(办公室)

业主(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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