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群众交通安全宣传简报范文(实用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05:4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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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之一,我们应该重视保护和提升自己的健康水平。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做到客观、真实、全面。如果您正在为写总结而苦恼,不妨看看以下小编为您准备的总结范文。

群众交通安全宣传简报篇一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已经从违规变成了违法。我们每天都要出行,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密切的关系,认识、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保障我们的切身利益。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保护行人通行有哪些具体规定?

第2款)。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还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到严格责任,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案,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罚款处罚标准做了哪些新规定?

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为:

(一)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

1、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89条):

(二)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罚款处罚。

1、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91条第1款)。

2、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第91条第2款)。

3、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1款)。

4、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92条第2款)。

5、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4款)。

7、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7条);。

9、对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或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9条)。

10、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100条)。

11、在道路两侧及绿化带种植植物或者设置物件,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106条)。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哪些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拘留是最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一)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第91条)。

(二)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第99条第1款第1项)。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3项)。

(四)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5项)。

(五)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第99条第1款第6项)。

(六)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7项)。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通行有哪些规定?

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3、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和乘车人通行有哪些规定?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4、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5、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应当遵守铁路道口信号,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没有铁路道,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6、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孰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群众交通安全宣传简报篇二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了解,切实提高市民积极主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意识,随着“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即将到来之际,11月28日,互助县公安交警大队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集中入户宣传活动。

活动中,交通民警和青年志愿者走进社区居民家中,将“告别不文明行为,争当文明市民”宣传资料发放到市民手中,悉心宣传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互助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交警部门推出的便民措施。同时,民警就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如何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知识向市民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通过入户宣传,切实增强了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思想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注入了新的活力。

群众交通安全宣传简报篇三

我省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十分重视。省政府法制办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秘书处和法律法规咨询中心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省法制办各处、各单位均设置了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处政府法制信息的报送工作。xx年,省法制办还制定下发了《关于设立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联络员的通知》(辽政法函[xxx]10号),要求各市法制办和省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规定条件,推荐一名法制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法制信息和宣传工作。截止xx年底,全省已建立了一支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联络员队伍。

省法制办充分发挥全省宣传联系网络功能,扩大网络的覆盖面。明确各市、省政府各部门的法制信息宣传联络员是本市、本部门的网络节点,积极履行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宣传工作,在部门之间、各市之间进行广泛的联系和交流,在全省建立健全了纵横交错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网络。

我省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始终围绕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中心,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并将法制宣传工作与立法、执法、法制监督、复议应诉等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政府法制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理论研究、调查研究相结合,与评选先进、学习典型相结合,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相结合,使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在宣传中,我省主要采取了下列一些措施:一是充分利用自办的宣传阵地。省法制办通过自办的《政府法制》(简报)、《政府法制信息》(内部通报)、《经济与法》(简讯)等四种纸质介质和“法制网”网络平台,各市法制办通过简报、网站等各种平台,分别向省、市四大班子领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广泛登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信息,交流全省及各市、县(区)、乡(镇)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经验。近年来,省法制办共编印《政府法制》(简报)243期,《政府法制信息》四期;法制网已设置9个栏目、3个专题,并设立了法规、规章数据库、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立法建议等电子政务栏目,xx年9月后,法制网实现了实时信息。自xx年7月开通以来至xx年4月底,法制网共录入信息5000余条,登载各类专栏信息600余条,被省委、省政府和其他上级网站采用300多条。xx年登录访问量已突破6万人次。得到了广泛好评。二是建立新闻媒体联系制度。省和各市法制办建立了与中央和省内各级、各类(平面、立体)新闻媒体联系制度,通过与新闻媒体建立长期固定的联系,及时向各新闻媒体提供和报送依法行政与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网站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三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会、立法听证会、复议听证会等形式,进行政府法制宣传。省和各市法制办对xx年度立法计划和新制定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要法规、规章,都召开新闻会,召集媒体,进行权威。对重要的立法项目和重大的复议案件,都面向社会举办听证会,通过这些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xx年3.4月,省法制办就《镇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管理办法》、《镇水产品信息管理办法》两个立法项目举办了立法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四是通过印发法规规章汇编,宣传政府法制工作。省和各市法制办对自建省、建市以来制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分阶段进行汇编出版,有的还编印了英文文本,向社会广泛发放,对宣传和普及法规规章,增强社会法律意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五是通过举办讲座、研讨和培训等方式,对政府领导、政府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等,进行不同层级、不同方向、不同内容的法制宣传。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在省委党校联合举办了市厅级、县区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积极学习和深化《纲要》精神。省政府法制办举办了“推进县区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组织县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全面讲授依法行政工作相关内容。省委、省政府多次举办依法行政和法制讲座,对全省各省和省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和法制教育。许多市、县建立了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笔试、领导干部定期学习法律等各项学法制度,全面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水平。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基层政府领导、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目前,全省90%以上的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了相关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学习、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市、县政府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营造了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

我省在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中,善于把握和利用各种有利契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使法制宣传工作平淡中有高潮,工作开展有声有色。

(一)开展《纲要》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对贯彻落实《纲要》重要意义的认识。为纪念《纲要》颁布实施,全面推进《纲要》的贯彻落实,我省分别在xx年3月、xx年3月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在《日报》和市主要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阐述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总结和安排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省、市法制办集中组织开展了《纲要》宣传的活动,在全省各市的主要街路,悬挂《纲要》宣传标语,召开纪念会议,开辟宣传专栏,征集贯彻《纲要》经验材料,在法制信息刊物和法制网站上登载,进行宣传。

(三)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综合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确定了立法、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等三个方面的十四项内容公开内容,并统一录入到政府法制网站上予以公开。对新出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省、市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的同时,及时录入政府法制网站。二是以创新为载体,积极拓宽宣传渠道。xx年,在制定《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标准规定》时,通过交通广播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互动,好的意见当场予以采纳,通过此方式既降低了立法成本,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及时、全面宣传全省各项重点法制工作。xx年3月,由我省提议,三省签署了立法协作框架协议。这是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的行政立法方式的重大创新,体现了立法的地域特色,属国内首创。《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相续发表消息和评论,对东北三省立法协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四是以服务为重要宣传手段。省、市法制办所属的法律法规咨询研究机构和省经济法行政法研究会,积极面向政府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和wto规则咨询服务,开展经济合同审验、公司内部制度建设、经济决策法律分析等工作,为顾问单位把好法律关。还通过电话、接待来访、受理复议申请等方式,向公民、法人等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进行政府法制宣传,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的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着眼点,全面为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地报道政府法制工作。重点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健全政府法制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指导和联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宣传基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及时推广和交流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经验。

二是做强自身的宣传载体,发挥基础宣传平台作用。充实政府法制网站栏目,扩大《政府法制》的信息容量,通过进一步做强这两个载体,发挥基础宣传平台作用。

三是健全与新闻媒体联系制度,拓宽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渠道。加强同省内各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接受访谈、及时报送新闻通稿等多种方式,加强电视台和各大报纸的宣传。

群众交通安全宣传简报篇四

6月16日上午,衡阳市南岳区隆重举行了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2017年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暨安全文化文艺演出活动。

此次活动由南岳区人民政府主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办,区住建局、交通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企业代表参加,区政府副区长郭继放主持活动仪式,副区长旷慧忠作动员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安委会主任王燕宣布活动正式启动,区人大相关领导和在家的`区政府领导出席活动。

活动现场,主办单位通过安全文化文艺演出、安全生产图板展览、现场咨询、安全宣传知识分发、安全实物演示等多种方式。多角度重点针对危险化学品、职业病防治、交通、建筑、消防、汛期安全等各方面的安全生产、防护救援知识进行宣传,为广大市民奉上一堂生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课。现场广大市民踊跃向工作人员咨询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自然灾害安全、家庭学校安全知识等内容,领取各类安全宣传资料和礼品。

据统计,活动现场共发放和赠送安全宣传资料20000余册,发放纪念品4000余件,3000多名群众参加了活动。通过举办咨询日活动,增强了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群众交通安全宣传简报篇五

20xx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全力"122"交通安全宣传,11月29日下午,鹰潭交警信江大队走进鹰潭市第四小学,为该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教育课。

民警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讲述交通事故实际案例、与学生互动交流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学生们讲解了文明行走、文明乘车、文明骑车等交通安全知识,告诫学生们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和"黑校车"、拒绝在公路上玩闹等危险行为;同时也教育学生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安全出行,自觉养成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群众交通安全宣传简报篇六

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文明古都、牡丹花城的美好形象,是每位市民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在此,我们向广大旅游消费者、旅游从业者及社会各界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旅游从业者要以身作则,积极教育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各旅行社和所有领队、导游,要率先践行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颁布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行为指南》等相关条例,用自身的文明言行带动游客;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同;切实履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职责,做好说明、提醒和引导工作,及时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二、广大市民要克己守礼,文明旅游。

出游在外,每位公民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xx的城市形象。每位市民都应从自身做起,守公德,讲礼仪,文明游览,安全出行,摒弃不良习惯,注意言谈举止;守秩序、讲卫生、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习俗。叫响“xx添彩。

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建文明、共树新风。

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不是靠一个人就能建立起来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需要社会各方面一起努力,共同经营。要褒扬先进典型,批评不文明行为。社会各界要对有损xx文明风采。

群众交通安全宣传简报篇七

为加强全县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源头治理,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防范化解“两客一危一货”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突出安全风险,11月15日,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祁发忠带领民警,分别深入辖区骋达运输集团客运公司、永靖县骏安货运公司、永通汽车检测站、刘化通达运输公司、黄河三峡旅游出租车公司、三强运输公司等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

期间,民警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通过查阅相关工作台账、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检查车辆违章清零、车辆审验及驾驶员教育培训等情况,并对企业内部gps动态监控运行、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违章查询及处理、安全隐患排查等进行了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最后要求:

二要加强gps监控监管力度,严防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要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开展以事故预防为主的交通安全宣传,强化其交通安全意识。

群众交通安全宣传简报篇八

4月1日,集宁区交管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常青街道佳美社区,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辖区居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活动中,民警向辖区居民宣传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讲解了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醒居民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不酒驾、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居民侯占荣听了民警讲解后,受益匪浅。她说:“今天的活动,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提醒我们在日常出行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和践行者,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一份力。”

集宁区交管大队宣教办主任刘彩玲说:“这次活动旨在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和辖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从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筑牢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文档为doc格式。

群众交通安全宣传简报篇九

为全面提高学生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24日,屈原管理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辅警走进辖区营田小学,为学生上了“最重要的`一课”。

活动中,宣传民警结合学校地理位置及学生出行方式、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从交通规则、交通安全、注意事项、课后反思、知识问答五个方面进行讲解。从步行、骑车、乘车等各种日常出行方式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出发,结合事故案例,生动形象地向在场同学们传授各种实用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大家在日常出行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结合校外出行交通安全问题,详细讲解了学生出行时需注意的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事故预防知识,重点讲解教育大家在马路上不要追逐打闹,过马路时走斑马线,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等,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时刻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

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建立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力争通过“小手拉大手”影响每一个家庭,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群众交通安全宣传简报篇十

我校根据区教育局、学区等上级文件精神,在全校师生中宣传发动,并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落实好各类安全措施,并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交通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使学生、教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了使交通安全意识深入每个师生的心里,并形成长效的机制,我校成立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月的计划和措施,努力确保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有效性,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法制观念,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学校以“关注校车、关爱学生”为主题开展了教育动员大会,使全体师生人人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树立道路交通安全理念,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在我心中”的主题教育活动。

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led、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围绕中小学生“关注校车、关爱学生”为主题,各班主任在班级,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剖析交通事故案件,帮助学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我校通过微信群向家长宣传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观看安全宣传视频,提高家长们交通安全意识,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监管,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及超载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事故,告知未满12岁学生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5、开展了一次强化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活动。

学校值班老师及保安员在值日时,注意引导家长的车辆有序停车,发现有家长接送时,有违交通安全的现象,能及时进行规劝,坚决杜绝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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