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合同协议书如何写 收购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14 15: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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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企业收购合同协议书如何写一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茶叶加工企业的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茶叶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名称

品种

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 格

(保护价)

合计

交货日期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应符合gb18406―20_______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观质量:芽头整齐、无茶籽、无黄叶。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种苗提供方式为:

1、乙方自备;

2、甲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

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苗的价格为: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茶叶进行当场检验,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后计算重量;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茶叶后_______日内现金支付货款。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_____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乙方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推荐企业收购合同协议书如何写二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番薯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规 格

收购价格

番薯

块茎直径不小于3厘米

0.6元/公斤

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番薯应是加工红参薯干的专用品种,简称雨露1号,并且符合gb18406—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在质量:番薯应品种统一,整体完好无损,不含泥块杂质,无畸形开裂、沙虫啃咬、腐烂变质的劣质薯块。

第三条 种植、收购数量:乙方应按照甲乙方要求种植______亩______株,双方约定收购数量为_________公斤。

第四条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的当年度______月_____日共____天内交货。

第五条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包装标准:甲方负责提供编织网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也可自行采购。

第七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番薯进行当场检验,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薯块后计算重量;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后_______日内现金支付货款。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乙方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推荐企业收购合同协议书如何写三

一、收购标的。

二、收购方式及收购合同主体。

三、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收购双方股东会决议通过。

四、收购价款及确定价格的方式。

五、收购款的支付。

六、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七、双方约定的进行收购所需满足的条件。

八、 排他协商条款。

此条款规定,未经收购方同意,被收购方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视为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九、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

该条款要求目标公司向收购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收购方更全面的了解目标公司。

十、保密条款。

该条款要求收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告收购事项前,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关收购事项的信息或资料,但有权机关根据法律强制要求公开的除外。

十一、锁定条款。

该条款要求,在意向书有效期内,收购方可依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进而排除目标公司拒绝收购的可能。

十二、费用分摊条款。

该条款规定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应由收购双方分摊。

十三、终止条款。

该条款明确如收购双方在某一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收购协议,则意向书丧失效力。

范本一:股权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 转让方: 鉴于,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持有的 公司(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一、收购标的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资料。

二、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三、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受让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五、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 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受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范本二:##股份有限公司与##集团关于a公司股权收购之意向协议

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本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200x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上海市签订: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注册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持有a公司85%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8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等目标股权并成为a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故此,本协议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做出如下初步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推荐企业收购合同协议书如何写四

甲方(转让方):

转让方代表:

1、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2、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3、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4、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5、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于 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全部股权,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下称“意向合同”),并根据该“意向合同”的约定,甲

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 公司的交接工作。现乙方收购甲方持有 公司全部股权的条件基本具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意向合同”第十条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

公司(下称 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签订本股权收购合同书,以资源共享恪守。

第一条: 公司现股权结构

1、 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意向合同”的附件9(做表)。

2、 甲乙双方根据“意向合同”之约定,在双方交接 期间,甲方已自愿进行了变更登记。 公司现法定代表人

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涂料公司现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见附件1(做表)。

第二条:乙方收购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涂料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 公司,剩余出资额由乙方决定有关受让人,具体受让人以便更后的

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

1、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以其所对应的 公司的净资产为根据,并最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

(附件2)

2、根据上款所述的评估报告,甲方转让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其中十五资产价值 万元整,注册商标价值 万元整。乙方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格整体受让甲方的全部股权,并以其中的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 万元,即注册商标由 公司享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意向合同”的约定,乙方已将总价款的 %给付甲方。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除总价款的 %作为保证金外,乙方将剩余总价款的 %全部给付甲方,由甲方授权的代表共同验收并出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 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指派的工作人员正式接管 公司,甲方及其原雇佣的人员应积极移交剩余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城市信用的原则对涉及原 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

第六条: 清产核资文件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 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

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间所形式的真实、准确、完整的 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作为本股权收购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条 公司的债券和债务

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 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原 公司的一切债权及债务已全部结清。

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 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权利交割

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 公司享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第九条:税收负担

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站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总价款的 %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补充、修改

未尽事宜,双方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补充、修改。由此所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第3项以后为 公司变更后的证照)

1、双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

2、 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3、税务登记证;

4、 (相关)许可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最终股权收购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十分,双方各执五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1、姓名:

2、姓名:

3、姓名:

4、姓名:

5、姓名:

乙方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企业收购合同协议书如何写五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市签订:

被投资方:

公司,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原股东: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投资方:

,住所为,委派代表为。

鉴于:

1、被投资方系于年月日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

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被投资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具体股权结构为:

3、各方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由投资方以货币资金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万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增资后%的股权。

4、本协议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资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同意依法进行本次增资行为。

为此,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2、其他解释

(1)本协议中使用的"协议中"、"协议下"等语句及类似引用语,其所指应为本协议的全部而并非本协议的任何特殊条款;

(2)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的合法组成部分。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对本协议章节、段落、条款和附件的引述应视同为对本协议该部分内容的全部引述;

(3)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

第二条 本协议书的目的与地位

1、通过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步骤,投资方将以溢价方式对公司进行增资,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持有公司相应的股权。

2、本协议系公司引入投资方进行投资的原则性协议,为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附件以及其他书面文件或合同,均视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且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相违背。各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签署的文件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条 增资价格

1、各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和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投资方出资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增资后%的股权,其中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2、公司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3、公司应按照与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一)使用增资价款,全部增资价款应存于公司的专项账户,不得用于债券投资。

第四条 本次增资的程序及期限

1、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公司应取得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方增资及修订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

2、协议各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公司章程、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签署。

3、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支付增资价款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由投资方以书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照约定的数额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开设的指定账户。

4、公司收到投资方增资价款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应由公司开具书面出资证明书予以确认。

5、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到位后的5个自然日内,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到位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全部变更资料递交工商部门且受理。

第五条 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

1、投资方支付本次增资价款的义务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实现:

(1)属于本公司方的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的修订及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及本协议等;

(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诉讼;

;协议后面有此项

(3)公司及创始人签署的附件三陈述、保证及承诺真实有效。

2、就本条第1款的先决条件而言,除非投资方豁免该等先决条件,如该等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全部得到满足的,投资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不再支付增资价款,投资方无须就终止本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次增资的相关约定

公司、原股东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保障投资方享有下列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1、优先受让权

(1)原股东拟向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以下简称"转让股权"),应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投资方。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投资方或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2)如投资方及公司其他原股东都对转让股权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公司其他原股东与投资方应协商确定各自优先受让的转让股权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则根据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相关出资比例受让转让股权。

2、优先认购权

公司股东会决议后续进行增资的,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享有优先认购权;如原股东亦主张优先认购权,则投资方与原股东应协商确定各自认购的增资份额;协商不成的,投资方与原股东按照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相关出资比例进行增资。

3、随售权

(1)原股东拟将其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受让方",不包括原股东)的,应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投资方。在此情况下,投资方有权选择是否按相同的价格及条件与原股东按照同比例同时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且原股东应保证收购方按照受让原股东股权的价格受让投资方拟出让的股权。本协议签署前已向投资方披露或已取得投资方书面确认放弃该权利的除外。

(2)投资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是否随售的决定书面通知公司,否则,视为放弃随售权。

4、反稀释权

(1)原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除非取得届时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或者优于本次增资的条件引入其他投资方对公司增资,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批准的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2)即使届时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引入其他投资方,原股东一致同意,投资方自动享有公司与后续引入投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最优条款,具体调整方案届时再商议(减资、资本公积定向转增)

5、经营指标承诺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创始人对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的经营指标向投资方作出如下承诺:

(1)销售收入指标

创始人承诺: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万元、万元,指标的%作为缓冲带,指标低于%则触及对赌条款,指标超过%应有相应奖励

如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未完成,创始人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投资方给予股权补偿:

补偿股权比例=(1-当年度实际销售收入/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投资方届时持有的股权比例

如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达到奖励标准,投资方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创始人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金额=(当年度实际销售收入-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奖励比例(如2%)

(2)中心建设指标

创始人承诺: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分别完成不少于家、家中心的建设,指标的%作为缓冲带,指标低于%则触及对赌条款,指标超过%应有相应奖励。

如公司未达到建设指标,创始人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投资方给予股权补偿:

补偿股权比例=(1-当年度实际成立中心个数/当年度中心建设指标)×投资方届时持有的股权比例

如公司当年中心建设指标达到奖励标准,投资方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创始人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金额=(当年度实际成立中心个数-当年度中心建设指标)×每家奖励金额(如每家5万元)

(3)如公司同时未达到销售收入指标和中心建设指标,则创始人承诺按照上述两种补偿股权比例较高者向投资方进行补偿;如公司同时达到销售收入奖励指标和中心建设奖励指标,则投资方承诺按照上述两种奖励金额较高者向创始人进行奖励

(4)上述股权补偿逐年实施,公司应在收到投资方关于公司未满足经营指标承诺而要求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将上述补偿股权比例按照1元转让给投资方,公司、创始人及原股东有义务配合投资方签署相关股权补偿协议、修改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及决议等文件,并履行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

(5)如公司没有完成指标任务,与指标任务相差较大,创始人每年最大补偿股权比例为3%。

6、回购权

(1)如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当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本条第5款约定的当年销售收入指标的50%,或20__年度、20__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或公司按照下列价格回购投资方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0%×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2)如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层发生违背承诺,严重违约的情况,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按照本款规定的价格和条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0%×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3)自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如投资方委派董事支持公司上市且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否决公司上市计划,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按照本款规定的价格和条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4)自投资方书面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可协调第三方按照上述回购条件及价格受让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视同创始人已履行回购义务;

(5)自投资方书面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创始人应支付投资方全部回购价款,投资方收到全部回购价款后15个自然日内应配合公司、原股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6)公司及创始人无权强制回购投资方本次投资后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7、领售权

在满足本条第6款约定的回购条件的情况下,如创始人或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或未能促使第三方按照回购条件及价格受让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则投资方有权通过兼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发起向其他第三方(以下简称"收购方")出售公司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对此创始人承诺如下:

(1)对投资方发起的出售公司股权的提案不行使否决权;

(2)根据投资方或收购方的要求,签署、递送所有与公司出售股权有关的文件并积极采取支持行动;

(3)如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公司出售,同意按照与投资方相同的条件向收购方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

8、知情权

公司及创始人承诺按照下列要求向投资方及投资方委派的董事及时提供公司准确、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接受投资方委派人员对公司财务资料进行查阅:

(1)根据投资方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的财务报表和业务报告;

(2)根据投资方的要求,每季度/每半年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提供经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确认的未经审计的季度/半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根据投资方的要求,在每季度/每半年结束后45个自然日内提供经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确认的重要联营公司和子公司未经审计的季度/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提供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供公司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经股东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5)每一会计年度开始前30个自然日内提供公司新一年度收入和资本预算计划;

(6)公司应当提供下列信息:①投资方希望知道且与投资方利益相关的;②为投资方自身审计目的而需要的;③为完成或符合有权的政府机关的要求,投资方要求公司提供的其他一切有关公司运营及财务方面的信息;以及④公司收到任何关于全部或部分收购公司、公司的任何资产或任何下属企业的正式报价及意向信息等。本款项下的信息应于投资方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

(7)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投资方需要的前提下);以及

(8)创始人及公司承诺按照要求向投资方及时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投资方可能要求该等信息以特定格式汇报,如果该等信息不为公司所能即时提供或者无法以要求汇报格式提交,公司应当尽其所能按照投资方的要求取得、整理、编辑此信息。

9、重大事项决定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对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实质性子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得到投资方及股东一致通过方可实施:

(1)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2)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授权代表董事会行使质权;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员工期权计划的设立和实施,包括授予数量、授予对象、行使价格、行使期限等;

(5)公司年度分红计划;

(6)公司的破产、清算、合并、分立、重组。

10、董事会决策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实质性子公司)下列事项需经包括投资方委派董事在内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实施:

(1)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2)处置公司的重要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对公司业务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

(3)在年度预算之外的、一次性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4)任何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

(5)改变公司薪酬体系;

(6)任何针对第三方的对外贷款、借款、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

(7)委托或变更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8)修改公司的会计政策。

11、优先清算权

公司发生清算、解散、结束营业时,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原股东享有优先受偿权,按照下列两种计算方法所得结果中较高者获得受偿:

计算方法一: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公司对投资方的所有欠款+投资方在公司已公布但尚未执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红利以及应付而未付的利息

计算方法二: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对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所享有的分配额

任何兼并、收购、改变控制权、合并的交易行为,或者公司出售、出租其全部或实质部分的资产、知识产权或将其独家授权予他人的,均构成本条意义上的清算、解散或结束营业。

第七条 股东权益的分享及承担

自交割日起,投资方与原股东即按各自持股比例对公司享有和承担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治理

1、为加强公司管理,对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任命或变更需经投资方与公司讨论后共同决定。(按公司董事会规则办)

2、为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投资方委派一名董事;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成员不变。

3、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在会议召开通知之日同时将会议资料向董事提交,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政快件方式向投资方指定的收件方发出。

4、公司建立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内控制度应当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确保公司的治理机制有效规范运行。

第九条 承诺及声明

1、公司创始人向投资方承诺如下:

(1)对于任何由于公司历史债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等)造成的、审计报告中未能体现的任何债务或责任由公司原股东承担,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发现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2)创始人及其控股或参股的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投资任何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型业务及存在关联交易的业务;

(3)在本次投资完成前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执行及拟执行的分红计划。自交割日起,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由增资完成后的所有在册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4)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移、转让、质押、抵押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5)如经过股东会批准同意的公司融资需创始人提供担保支持的,创始人同意无条件为公司提供相关担保支持;

(6)本次投资完成后,创始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除外)签署相关承诺,保证自本次投资完成后3年内不主动从公司离职,如在此期间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从事或投资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7)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违法经营情形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公司或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8)公司(包括子公司)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而被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所涉股东或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9)公司历史沿革过程发生的历次股权转让双方如发生股权纠纷而给公司或投资方造成损失的,由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2、投资方向公司作出声明或陈述如下:

(1)投资方决策委员会对本次投资的最终批准;

(2)投资方完成商业、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令投资方满意;

(3)投资方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使用投资方享有的所有优先权利,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相关问题;

(4)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随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领售权及优先清算权在公司正式递交上市材料之后自动终止;如公司上市材料撤回或上市申请未获批准,则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所有优先权利自动恢复。

3、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及创始人承诺按照下列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1)本次投资完成后【1】年内,创始人分期或一次性向公司补足资本金,补足金额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数据为准;

(2)本次投资完成后【12】个月内,创始人向投资方提供本次投资前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发生的历次股权转让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凭证或转让双方签署的声明,确认历次股权转让款已付清、转让双方不存在任何潜在的股权或债务纠纷;

(3)本次投资完成后【3】个月内,公司(包括子公司)按照经投资方认可的方案与全体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第十条 交易费用的支付

1、本次投资过程中,协议各方各自承担发生的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通讯费、文件制作费等;

2、如投资方按照本协议完成投资,则投资方为完成本次增资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所需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等费用(以下简称"中介费用")由公司最终承担,上述费用总计不得超过万元人民币。

3、如投资方未进行投资,则上述中介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第十一条 保密和不可抗力

1、保密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顾问、中介机构或代理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

2、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骚动、暴乱、战争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明文规定且对外公布的上市规则变动等)影响而未能实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予终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将有关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上的适当证据提供给其他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协议义务的影响;和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响终止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或承诺,以至于其他方无法达到签署本协议的目的;

(2)公司或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司、创始人向投资方作出的承诺、声明、保证等。

2、公司、创始人发生违约行为的,投资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进行改正;违约方自收到投资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予改正的,投资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回购权。

3、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补偿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权补偿对应的投资方出资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资方违约金。

4、公司或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权回购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资方违约金。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除

1、协议解除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协议。

2、单方解除

(1)如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尚未全部得到满足的,则投资方有权在上述期限期满后、增资到位之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公司或原股东存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在投资方增资到位之前,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另行向公司或原股东主张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投资方全部实际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三十天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有关争议的协商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在所有其它方面继续其对本协议下义务的善意履行。

3、本协议及任一最终文件(除非基于适用法律的规定)都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冲突法原则)。如若因为执行此协议产生任何争端,败诉方都应承担相应的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未经其他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4、各方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如果各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公司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2)原股东,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4)投资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5、公司根据工商局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或另行签署增资协议,相关文件内容与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6、本协议中文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持有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之用。

(以下为本《股权投资协议书》附件及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本《投资协议书》签署页)

协议各方签署:

被投资企业: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原股东:

投资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推荐企业收购合同协议书如何写六

收 购 方:(甲方)

转 让 方:(乙方)

转让方公司:(丙方)

转让方担保人:(丁方)

鉴于:

1、乙方系丙方独资股东,拥有丙方100%的股权。

2、乙方愿意将其持有的丙方公司的所有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愿意受让。

3、丁方系丙方原股东,且愿意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了明确各方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合作框架,促进企业并购顺利进行,有利各方并购目的实现,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转让标的

乙方将合法持有的丙方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股权所附带的权利义务均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

三、排他协商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四、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丙方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全面性,以利于甲方更全面的了解丙方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2、乙方、丙方、丁方应当对有关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若因乙方、丁方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费用分摊条款

无论并购是否成功,在并购过程中所产生的评估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其他费用由各自承担。

六、保证条款

丁方承诺,丁方为乙方在本意向协议及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七、进度安排条款

1、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以丙方名义在《绵阳日报》上进行公告,要求丙方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

2、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丙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乙方保证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全面。

3、评估报告作出后,甲乙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格及具体权利义务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登记手续。

八、保密条款

1、各方在共同公开宣布并购前,未经其他三方同意,应对本意向书的内容保密,且除了并购各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和并购方的贷款方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

2、各方在收购活动中得到的其他三方的各种资料及知悉的各种商业秘密,仅能用于对本次收购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购对价进行评估,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各方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书面资料、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协议外的其他方。

4、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任何一方如有违约,给其它合作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该责任方负责赔偿。

九、终止条款

各方应当在本意向协议签订后的5个月内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否则本意向书丧失效力。

十、因本意向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企业收购合同协议书如何写七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市签订:

被投资方:

公司,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原股东: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投资方:

,住所为,委派代表为。

鉴于:

1、被投资方系于年月日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

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被投资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具体股权结构为:

3、各方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由投资方以货币资金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万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增资后%的股权。

4、本协议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资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同意依法进行本次增资行为。

为此,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2、公司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3、公司应按照与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一)使用增资价款,全部增资价款应存于公司的专项账户,不得用于债券投资。

第四条 本次增资的程序及期限

1、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公司应取得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方增资及修订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

2、协议各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公司章程、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签署。

3、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支付增资价款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由投资方以书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照约定的数额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开设的指定账户。

4、公司收到投资方增资价款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应由公司开具书面出资证明书予以确认。

5、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到位后的5个自然日内,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到位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全部变更资料递交工商部门且受理。

第五条 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

1、投资方支付本次增资价款的义务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实现:

(1)属于本公司方的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的修订及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及本协议等;

(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诉讼;

;协议后面有此项

(3)公司及创始人签署的附件三陈述、保证及承诺真实有效。

2、就本条第1款的先决条件而言,除非投资方豁免该等先决条件,如该等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全部得到满足的,投资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不再支付增资价款,投资方无须就终止本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次增资的相关约定

公司、原股东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保障投资方享有下列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1、优先受让权

(1)原股东拟向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以下简称"转让股权"),应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投资方。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投资方或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2)如投资方及公司其他原股东都对转让股权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公司其他原股东与投资方应协商确定各自优先受让的转让股权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则根据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相关出资比例受让转让股权。

2、优先认购权

公司股东会决议后续进行增资的,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享有优先认购权;如原股东亦主张优先认购权,则投资方与原股东应协商确定各自认购的增资份额;协商不成的,投资方与原股东按照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相关出资比例进行增资。

3、随售权

(1)原股东拟将其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受让方",不包括原股东)的,应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投资方。在此情况下,投资方有权选择是否按相同的价格及条件与原股东按照同比例同时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且原股东应保证收购方按照受让原股东股权的价格受让投资方拟出让的股权。本协议签署前已向投资方披露或已取得投资方书面确认放弃该权利的除外。

(2)投资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是否随售的决定书面通知公司,否则,视为放弃随售权。

4、反稀释权

(1)原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除非取得届时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或者优于本次增资的条件引入其他投资方对公司增资,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批准的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2)即使届时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引入其他投资方,原股东一致同意,投资方自动享有公司与后续引入投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最优条款,具体调整方案届时再商议(减资、资本公积定向转增)

5、经营指标承诺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创始人对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的经营指标向投资方作出如下承诺:

(1)销售收入指标

创始人承诺: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万元、万元,指标的%作为缓冲带,指标低于%则触及对赌条款,指标超过%应有相应奖励

如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未完成,创始人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投资方给予股权补偿:

补偿股权比例=(1-当年度实际销售收入/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投资方届时持有的股权比例

如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达到奖励标准,投资方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创始人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金额=(当年度实际销售收入-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奖励比例(如2%)

(2)中心建设指标

创始人承诺: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分别完成不少于家、家中心的建设,指标的%作为缓冲带,指标低于%则触及对赌条款,指标超过%应有相应奖励。

如公司未达到建设指标,创始人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投资方给予股权补偿:

补偿股权比例=(1-当年度实际成立中心个数/当年度中心建设指标)×投资方届时持有的股权比例

如公司当年中心建设指标达到奖励标准,投资方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创始人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金额=(当年度实际成立中心个数-当年度中心建设指标)×每家奖励金额(如每家5万元)

(3)如公司同时未达到销售收入指标和中心建设指标,则创始人承诺按照上述两种补偿股权比例较高者向投资方进行补偿;如公司同时达到销售收入奖励指标和中心建设奖励指标,则投资方承诺按照上述两种奖励金额较高者向创始人进行奖励

(4)上述股权补偿逐年实施,公司应在收到投资方关于公司未满足经营指标承诺而要求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将上述补偿股权比例按照1元转让给投资方,公司、创始人及原股东有义务配合投资方签署相关股权补偿协议、修改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及决议等文件,并履行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

(5)如公司没有完成指标任务,与指标任务相差较大,创始人每年最大补偿股权比例为3%。

6、回购权

(1)如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当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本条第5款约定的当年销售收入指标的50%,或20__年度、20__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或公司按照下列价格回购投资方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0%×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2)如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层发生违背承诺,严重违约的情况,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按照本款规定的价格和条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0%×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3)自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如投资方委派董事支持公司上市且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否决公司上市计划,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按照本款规定的价格和条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4)自投资方书面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可协调第三方按照上述回购条件及价格受让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视同创始人已履行回购义务;

(5)自投资方书面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创始人应支付投资方全部回购价款,投资方收到全部回购价款后15个自然日内应配合公司、原股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6)公司及创始人无权强制回购投资方本次投资后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7、领售权

在满足本条第6款约定的回购条件的情况下,如创始人或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或未能促使第三方按照回购条件及价格受让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则投资方有权通过兼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发起向其他第三方(以下简称"收购方")出售公司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对此创始人承诺如下:

(1)对投资方发起的出售公司股权的提案不行使否决权;

(2)根据投资方或收购方的要求,签署、递送所有与公司出售股权有关的文件并积极采取支持行动;

(3)如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公司出售,同意按照与投资方相同的条件向收购方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

8、知情权

公司及创始人承诺按照下列要求向投资方及投资方委派的董事及时提供公司准确、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接受投资方委派人员对公司财务资料进行查阅:

(1)根据投资方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的财务报表和业务报告;

(2)根据投资方的要求,每季度/每半年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提供经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确认的未经审计的季度/半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根据投资方的要求,在每季度/每半年结束后45个自然日内提供经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确认的重要联营公司和子公司未经审计的季度/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提供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供公司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经股东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5)每一会计年度开始前30个自然日内提供公司新一年度收入和资本预算计划;

(6)公司应当提供下列信息:①投资方希望知道且与投资方利益相关的;②为投资方自身审计目的而需要的;③为完成或符合有权的政府机关的要求,投资方要求公司提供的其他一切有关公司运营及财务方面的信息;以及④公司收到任何关于全部或部分收购公司、公司的任何资产或任何下属企业的正式报价及意向信息等。本款项下的信息应于投资方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

(7)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投资方需要的前提下);以及

(8)创始人及公司承诺按照要求向投资方及时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投资方可能要求该等信息以特定格式汇报,如果该等信息不为公司所能即时提供或者无法以要求汇报格式提交,公司应当尽其所能按照投资方的要求取得、整理、编辑此信息。

9、重大事项决定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对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实质性子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得到投资方及股东一致通过方可实施:

(1)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2)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授权代表董事会行使质权;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员工期权计划的设立和实施,包括授予数量、授予对象、行使价格、行使期限等;

(5)公司年度分红计划;

(6)公司的破产、清算、合并、分立、重组。

10、董事会决策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实质性子公司)下列事项需经包括投资方委派董事在内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实施:

(1)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2)处置公司的重要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对公司业务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

(3)在年度预算之外的、一次性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4)任何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

(5)改变公司薪酬体系;

(6)任何针对第三方的对外贷款、借款、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

(7)委托或变更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8)修改公司的会计政策。

11、优先清算权

公司发生清算、解散、结束营业时,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原股东享有优先受偿权,按照下列两种计算方法所得结果中较高者获得受偿:

计算方法一: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公司对投资方的所有欠款+投资方在公司已公布但尚未执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红利以及应付而未付的利息

计算方法二: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对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所享有的分配额

任何兼并、收购、改变控制权、合并的交易行为,或者公司出售、出租其全部或实质部分的资产、知识产权或将其独家授权予他人的,均构成本条意义上的清算、解散或结束营业。

第七条 股东权益的分享及承担

自交割日起,投资方与原股东即按各自持股比例对公司享有和承担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治理

1、为加强公司管理,对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任命或变更需经投资方与公司讨论后共同决定。(按公司董事会规则办)

2、为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投资方委派一名董事;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成员不变。

3、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在会议召开通知之日同时将会议资料向董事提交,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快件方式向投资方指定的收件方发出。

4、公司建立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内控制度应当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确保公司的治理机制有效规范运行。

第九条 承诺及声明

1、公司创始人向投资方承诺如下:

(1)对于任何由于公司历史债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等)造成的、审计报告中未能体现的任何债务或责任由公司原股东承担,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发现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2)创始人及其控股或参股的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投资任何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型业务及存在关联交易的业务;

(3)在本次投资完成前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执行及拟执行的分红计划。自交割日起,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由增资完成后的所有在册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4)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移、转让、质押、抵押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5)如经过股东会批准同意的公司融资需创始人提供担保支持的,创始人同意无条件为公司提供相关担保支持;

(6)本次投资完成后,创始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除外)签署相关承诺,保证自本次投资完成后3年内不主动从公司离职,如在此期间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从事或投资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7)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违法经营情形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公司或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8)公司(包括子公司)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而被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所涉股东或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9)公司历史沿革过程发生的历次股权转让双方如发生股权纠纷而给公司或投资方造成损失的,由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2、投资方向公司作出声明或陈述如下:

(1)投资方决策委员会对本次投资的最终批准;

(2)投资方完成商业、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令投资方满意;

(3)投资方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使用投资方享有的所有优先权利,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相关问题;

(4)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随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领售权及优先清算权在公司正式递交上市材料之后自动终止;如公司上市材料撤回或上市申请未获批准,则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所有优先权利自动恢复。

3、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及创始人承诺按照下列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1)本次投资完成后【1】年内,创始人分期或一次性向公司补足资本金,补足金额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数据为准;

(2)本次投资完成后【12】个月内,创始人向投资方提供本次投资前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发生的历次股权转让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凭证或转让双方签署的声明,确认历次股权转让款已付清、转让双方不存在任何潜在的股权或债务纠纷;

(3)本次投资完成后【3】个月内,公司(包括子公司)按照经投资方认可的方案与全体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第十条 交易费用的支付

1、本次投资过程中,协议各方各自承担发生的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通讯费、文件制作费等;

2、如投资方按照本协议完成投资,则投资方为完成本次增资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所需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等费用(以下简称"中介费用")由公司最终承担,上述费用总计不得超过万元人民币。

3、如投资方未进行投资,则上述中介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第十一条 保密和不可抗力

1、保密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顾问、中介机构或代理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

2、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骚动、暴乱、战争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明文规定且对外公布的上市规则变动等)影响而未能实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予终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将有关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上的适当证据提供给其他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协议义务的影响;和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响终止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或承诺,以至于其他方无法达到签署本协议的目的;

(2)公司或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司、创始人向投资方作出的承诺、声明、保证等。

2、公司、创始人发生违约行为的,投资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进行改正;违约方自收到投资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予改正的,投资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回购权。

3、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补偿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权补偿对应的投资方出资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资方违约金。

4、公司或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权回购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资方违约金。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除

1、协议解除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协议。

2、单方解除

(1)如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尚未全部得到满足的,则投资方有权在上述期限期满后、增资到位之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公司或原股东存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在投资方增资到位之前,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另行向公司或原股东主张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投资方全部实际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三十天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有关争议的协商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在所有其它方面继续其对本协议下义务的善意履行。

3、本协议及任一最终文件(除非基于适用法律的规定)都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冲突法原则)。如若因为执行此协议产生任何争端,败诉方都应承担相应的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未经其他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4、各方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如果各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公司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2)原股东,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4)投资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5、公司根据工商局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或另行签署增资协议,相关文件内容与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6、本协议中文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持有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之用。

(以下为本《股权投资协议书》附件及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本《投资协议书》签署页)

协议各方签署:

被投资企业: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原股东:

投资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推荐企业收购合同协议书如何写八

收 购 方:(甲方)

转 让 方:(乙方)

转让方公司:(丙方)

转让方担保人:(丁方)

鉴于:

1、乙方系丙方独资股东,拥有丙方100%的股权。

2、乙方愿意将其持有的丙方公司的所有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愿意受让。

3、丁方系丙方原股东,且愿意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了明确各方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合作框架,促进企业并购顺利进行,有利各方并购目的实现,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转让标的

乙方将合法持有的丙方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股权所附带的权利义务均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

三、排他协商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四、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丙方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全面性,以利于甲方更全面的了解丙方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2、乙方、丙方、丁方应当对有关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若因乙方、丁方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费用分摊条款

无论并购是否成功,在并购过程中所产生的评估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其他费用由各自承担。

六、保证条款

丁方承诺,丁方为乙方在本意向协议及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七、进度安排条款

1、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以丙方名义在《绵阳日报》上进行公告,要求丙方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

2、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丙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乙方保证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全面。

3、评估报告作出后,甲乙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格及具体权利义务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登记手续。

八、保密条款

1、各方在共同公开宣布并购前,未经其他三方同意,应对本意向书的内容保密,且除了并购各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和并购方的贷款方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

2、各方在收购活动中得到的其他三方的各种资料及知悉的各种商业秘密,仅能用于对本次收购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购对价进行评估,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各方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书面资料、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协议外的其他方。

4、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任何一方如有违约,给其它合作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该责任方负责赔偿。

九、终止条款

各方应当在本意向协议签订后的5个月内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否则本意向书丧失效力。

十、因本意向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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