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申论真题汇总范文 执法类申论真题(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14 14:2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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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行政执法申论真题汇总范文一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生产加工企业间次,检查经销企业间次,办理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执行到位万元。其中立案案件宗(计量案件宗,质量案件宗,特种设备案件宗),已审理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已结案宗,执行到位万元;现场处罚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1、设置政策法规宣教股,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
2、设置稽查队为专职行政执法机构,并委托其执法,被委托机构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稽查队执法人员为公务员,且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3、调整了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由5名执法人员组成,并下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指定政策法规宣教股为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的机构,并由专人负责。
5、局不定期组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并积极参加省、市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稽查队每月安排半天时间举行案件办理分析交流会,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促进案件顺利执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1、制订《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制度汇编》,汇总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岗位执法责任制、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案件管理制度,罚没财、物和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物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等规章制度。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制订了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案件办理分析交流制度、行政案件审理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打假责任制度,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制度,落实“五不放过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
3、减免行政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上级转办交办案件及时登记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查处工作,查处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转办交办部门。
5、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案件移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超越质监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坚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各项制度我局均能认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1、所办理案件属于质监部门职权范围,超出质监部门职权范围或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都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案件办理遵循“先立案,后查处”原则,查处时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所有立案案件经集体审理并做到查审分离。
3、定性准确、取证到位。行政案件的办理能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全面,证据确凿,并采取拍照、录像和复印有关资料等方式固化证据,证据间相互佐证,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全面,不避重就轻。
4、法律适用准确,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做到优先适用上位法、特别法和新法,不存在选择性适用法条以及增、减法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的情况,文字表述准确,适用法律写全称。针对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危害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况。
5、行政处罚执行符合规定。罚没款罚收分离,除法律规定可以代收的外,罚没款一律由指定银行代收,并出具省财政统一的罚没收据。对不符合行政处罚减、免条件的,不随意减、免行政处罚。罚没物品处理机构与案件办理机构分离。
6、文书使用正确、规范。办理案件使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文书使用正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文书语言简洁、规范,不存在随意使用简称、简写的情况;文书不存在涂改现象,更改处由当事人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电脑打印形式,并及时上报市局稽查大队办理备案手续。
1、行政案件投诉、申诉情况。今年,我局没有接到质监部门管辖范围的投诉案件,收到关于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和建筑房屋质量问题等投诉,我局建议当事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2、涉案物品和罚没物品管理情况。设立了固定的物品保管场所,指定专人对涉案物品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详细档案;详细记录物品出入库、交接及处理情况,物品处理情况及时归档;不存在挪用、调换、私分涉案物品的情况。
3、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今年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情况,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情况。
4、行政执法案件公开情况。对符合案件公开条件的案件,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开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开,公开的范围、方式、内容、期限、程序均符合规定要求。
5、对本辖区内查处的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依照“五不放过”要求依法查处,做到:案情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该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而没有建议的不放过。
6、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我局十分重视法制宣贯工作,调整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两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加强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书籍资料,案例分析,互联网论坛等方式,加强了对质监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了自身的素质。执法人员在巡查企业和执法过程中,主动对企业、群众进行计量、标准、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特殊日子,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型现场宣传活动,通过派发资料、现场真假鉴别、接受投诉咨询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另外还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今年上半年,分别向省、市、县媒体投递稿件并被采纳共19篇,其中省局网站采纳1篇,市局网站采纳1篇,日报采纳6篇,市电视台采纳1篇,县新闻媒体采纳9篇,市局简报采纳1篇。
7、行政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情况。今年我局没有行政复议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无行政诉讼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无违法行使职权而导致国家赔偿的案件。
1、有关规章制度不够细化,执行情况记录不够全面;
2、执法人员数量较少,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3、大案要案少,需进一步开拓案源;
4、法制宣传形式比较单一等。
1、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2、充实执法队伍,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有关行政执法申论真题汇总范文二
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的通知》(咸政交函[20xx]142号)的部署,确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我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现将我所近期的自查情况向市局简要汇报:
按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强化执法教育培训。近几年来把培养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规范执法。根据我所执法人员逐年增多,而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相对较低,执法经验不足,稽查工作能力下降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全体同志的执法能力,防止执法过错的发生,我所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执法技能培训,学习公共适用法律、行业专用法规及各种条例,开展业务技能演示,军事化演练等活动。通过学习培训,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政策、法规水平、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逐年得到了提高,更好地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为了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我们定期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认真分解执法职责,执法岗位设置科学、合理,执法职责适岗适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所楼道的公示栏上公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时按照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我所行政执法种类、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具体办事机构、监督电话等,以便统一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聘期义务监督员,依法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还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上级交通部门的层级监督。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按照《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制度的规定,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同时我所也对执法人员的着装、仪表、证件佩带、执法用语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对违章车辆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并依法公开、公正处理。具体作法是在收集证据中要求调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在取证中做到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齐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没有发现一起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依据、主体、程序、收费和办理时限等违反相关规定;我们还严格实行违章处理、路查、收费三权分离制度,司法文书专门由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来制作以提高我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近几年来,我所的行政处罚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恰当,没有一起应处罚而没有处罚,该许可而未许可的案例。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持久的开展,我所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执法工作的现实情况,加强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各单位参加每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定期不定期结合各项专项治理活动,组装宣传车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深入辖区进行宣传。三是利用各单位宣传栏,制作宣传固定板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条文。通过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和普法计划的实施,使交通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交通行政执法舆论氛围。
经过此次自查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1、询问笔录过于简单。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都能够按照要求制作询问笔录,笔录也都能够写出案件的关键所在,但是有些地方还不够细致,比如: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问题不够细。今后,我们将督促一线执法人员认真对待询问笔录的制作,努力做到细致全面。
2、适用法律问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适用法律都比较正确,但是在书写的过程却不完整。今后我们在处罚过程中,实施处罚应该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且引用条、款、项目应准确、完整。
3、案卷归档问题。按照相关要求案卷归档应该采用一案一卷的方式,但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响应节能减排,将几个案卷装订在一块。目前我们已经着手将案卷进行分离,采用一案一卷的方式进行归档。
我所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有关行政执法申论真题汇总范文三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管辖权划分)
下列情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一)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
(二)涉及市级管辖河道的;
(三)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
(四)全市范围内需要集中整治的;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
下列情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一)对本区有重大影响的;
(二)涉及区级管辖河道的;
(三)发生在街道辖区内的;
(四)本区范围内需要集中整治的;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街道辖区内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本辖区内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级管辖河道、区级管辖河道、乡镇级管辖河道的目录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执法权限)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执法范围,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除前款规定的执法范围外,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一)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在海塘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作业单位和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无组织排放粉尘或者废气;经营性的炉灶排放明显可见黑烟;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且未取得相关证照;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据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遵守物业管理、房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遵守文明施工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据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据出租汽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据停车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在中心城区道路停车场违反停车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款第七项关于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公布。
第六条(违法建筑查处职责)
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中规定的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但当事人取得下列文书之一的,由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管理: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乡、镇城管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具体承担对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拆除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拆除违法建筑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约定管辖和指定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区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城管执法机构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约定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区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城管执法机构查处。
同一区内乡、镇城管执法机构之间对管辖发生争议的,由本区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区城管执法部门、乡、镇城管执法机构发生其他情形管辖争议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执法协助)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时,可以通知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交通、绿化市容、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到场,对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和勘验提供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个人身份或者组织名称的信息。当事人拒绝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城管执法人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及时到场协助查明。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交通、绿化市容、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执法协助的,应当出具协助通知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配合:
(一)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违法行为的协助认定以及非法物品的鉴定;
(三)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案件移送与接受)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对执法过程中发现需要移送的案件,应当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送。移送案件时应当出具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同时一并移送案件涉及的非法物品等相关物品。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前,已经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应当将责令改正通知书、改正情况等材料一并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经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后,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接受的移送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报移送部门。
第十条(信息共享机制)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与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其中行政许可信息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报;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每月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街面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动态视频监控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一条(行政处罚条款适用)
对当事人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且都应当给予罚款的,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适用其中处罚较重的条款给予行政处罚,但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除外。
第十二条(送达地址确认书)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告知当事人填写要求以及拒绝提供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
第十三条(文书送达)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地址,对法律文书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逾期或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信用管理和信息公示)
对逾期不拆除或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当事人,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其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以公告等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当事人为企业的,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监督检查方式:
(一)行政执法日常督察;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三)行政执法专项检查;
(四)行政执法评议;
(五)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认为城管执法人员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的,可以向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十六条(妨碍公务的处理)
对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
(一)围堵、伤害城管执法人员的;
(二)抢夺、损毁被扣押的物品的;
(三)拦截城管执法车辆或者暴力破坏执法设施、执法车辆的;
(四)在城管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执法机构的;
(五)在城管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内滞留、滋事的;
(六)其他暴力抗拒执法的。
对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处罚;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执法规范和队伍建设)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并完善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执法工作相关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城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推进城管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2004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5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2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有关行政执法申论真题汇总范文四
姓名:
性别: 女
婚姻状况: 未婚
民族: 汉族
户籍: 广东-茂名
年龄: 20
现所在地: 广东-深圳
身高: 152cm
希望地区: 广东-深圳
希望岗位: 公司文职类-前台文员接待
公司文职类-文员
行政/人事类-行政助理/文员
寻求职位: 人事/前台/文员、 公司文职类、 行政文员
20xx-09 ~ 20xx-06 中垌中学 高中 高中
**公司 (20xx-04 ~ 20xx-06)
公司性质: 其他 行业类别: 其它生产、制造、加工
担任职位: erp文员 岗位类别: 文员
1、负责仓库erp部门生产线领料单等各种单据的录入、查询、开单打单等。
2、该部门的耗材登记领取以久换新工作。
3、上级安排的临时事务。
**公司 (20xx-01 ~ 20xx-03)
公司性质: 其他 行业类别: 其它生产、制造、加工
担任职位: 采购文员 岗位类别: 其他相关职位
1、负责收发各种文件、信件,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到总经理室取公文、请购单、采购单,及时交给经理审阅批示,做到不积压、不拖延各类文件。
2、催办落实上级的指示,并将领导的`政策和经营方针及时传达本部员工,做到上传下达,使本部门工作能顺利进行。
3、协调内部员工关系,做好部门考勤等工作。
4、整理供应商资料,包括供应商的报价情况、产品种类等。
5、编写临时通知等文件,单价对比,将报价单输入电脑系统与档案管理。
6、接听电话并认真细致做好记录,接待来访客人,文明待客,做好会议记录及存档行政前台文员个人简历范文行政前台文员个人简历范文。
7、积极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事项。
**公司 (20xx-04 ~ 20xx-09)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行业类别: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担任职位: 业务员/客户代表 岗位类别: 业务员
1、寻找客户来源,负责跟踪客户跟进客户需求达到客户满足需求和诚信。
2、定期给客户打电话问候情况和客户所需,向上级领导讲述客户需求,从而达到客户的购买欲。
3、服务客户,指导客户使用各种健身器材,从而达到客户所需求的。
4、派发公司宣传单,提高公司知名度、信誉度,满足消费者心理要求,引导正确消费
5、维护好老客户,建立之间的和谐及友好。
6、积极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事项。
离职原因: 个人原因
**公司 (20xx-04 ~ 20xx-03)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行业类别: 橡胶、塑料制品
担任职位: 跟单文员/前台文员 岗位类别: 跟单员
1、负责接听相关客户电话,根据客户需求下订单到相关生产部进行生产、加工。
2、根据客户交货期,安排好出货日期,按时出货,确保准时交货。
3、对客户的投诉电话、意见信箱,及时做好记录,并于第一时间传送汇报给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4、负责来访客户的接待、并解答基本咨询和引见相关领导,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
计算机水平: 初级
计算机详细技能: 熟悉电脑基本操作、word、excel(基本应用)、erp、等办公软件、办公室文本处理(扫描/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
技能专长: 懂利用各种聊天工具(qq、skype等)
普通话: 流利 粤语: 流利
英语水平: 口语差
发展方向: 公司文职类工作
其他要求: 双休、按国家节假日放假,签订劳动合同。
有关行政执法申论真题汇总范文五
根据市局法规处《关于开展20xx年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责成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由局办公室具体部署、组织全分局的自查工作。
今年,在市局法规处和分局主管局长的领导下,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坚持科学监管理念和依法行政原则,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强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重点突出法制宣传培训,做到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发挥了政策法规参谋、助手的作用,做到了案源管理、案件办理、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强制措施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全落实,分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做好此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我局认真对照市局文件中的五项检查内容和标准,对全局20xx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源管理情况
加强案源管理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管,提高执法质量的基础。我分局高度重视案源管理工作,一是,强化相关制度建立。到目前,我局相继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办理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今年,我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案源集中管理,结合我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建立了《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案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执法办案科室和人员的职责和要求、案源信息的范围和分类、案源受理和采集、案源信息档案建立和管理等内容,并将案源线索管理工作列入全局目标管理和依法行政评价考核体系,基本实现了对案源线索接收(收集)、登记、核查、审批、办理、反馈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等全过程的制度化管理、全方位监督,保障了案件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使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案件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按市局和分局上述相关制度要求,20xx年以来我局严格依循登记、核实、查处、反馈等案源管理流程原则,对受理的24件案件进行登记,对其中16件予以核实、立案查处,包括日常监管检查发现4件,药品检验确认11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1件,目前已结案11件。
三是,按照《转发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食药监办2号〕等国家、市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来函、来电、来访等多种形式的举报投诉案件进行受理。登记举报案件8件(统一编码管理),受理举报案件7件,其中匿名举报2件,所有受理的举报案件于受理15日之内予以处理、其中立案1件,并已结案。需听证案件1件,当事人在被告知当天已放弃听证权利。所有案件处理按照要求在60日内完成,因匿名举报案件,查处结果故未予以回复,其余均将处理情况回访给举报人。
(二)执法程序情况
一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局第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开展的每一件行政执法活动,均严格遵守2人以上亮证执法要求,并在《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用文字进行表述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告知其申请回避权利等。
二是,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局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审批事项的办理。做到统一办理程序,统一受理、审理、审批文书式样,积极推行“四同步”的工作模式开展审批工作即:申请筹建与提前介入同步;店面装修与人员培训同步;筹建完工与审查验收同步;企业运营与受理发证同步的工作模式,切实为企业的开办做好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共完成行政审批事项89件,累计收到褒奖锦旗50面。从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审批、合议、撤案申请、责令改正通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行政处罚审批、重大案件讨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物品处理、送达、延分期缴纳、行政结案报告等各个环节分局执法人员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认真执行。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
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我分局已于20xx年与公安武清分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随后20xx年为适应《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有关法律规定,我局与区公安局进一步完善了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补充完善了联席会议相关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确定联系部门、联系人,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了案源共享、技术互补、人员互动,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互补的工作模式,推动部门联合打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今年我局与区公安召开联席会议4次,移交公安部门案件1件:天津市昌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配合处理案件1件:天津军英化工厂涉嫌无证生产药品。(四)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情况
一是,20xx年度我局共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7次,均为查封扣押。上述7次行政强制措施均按照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药品管理法》65条,《医疗器械管理条例》31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是,我局今年存在采取的一起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超时限的情况:天津和治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的查扣环节存在超时限问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分局分别于20xx年5月17日、5月30日分两次对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予以查扣,并于分别于20xx年6月15日、6月28日予以延期,查扣超时限60日。根据市局(津食药监安[20xx]258号)《关于对天津和治药业有限公司召回的铬超标胶囊剂药品予以销毁的批示》中的指示,在依法履行案件办理等程序后,对查扣的劣药予以监督销毁。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为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据可依,我局从建局之初就高度重视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特别是在20xx年组织编写了《武清分局规章制度汇编》,其中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初步实现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加快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与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普法宣传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办理规定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行政诉讼应诉制度》等10余件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为我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开展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制度保障。
今年市局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放在了武清分局。分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几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责成专人负责。分局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并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人员。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分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今年,我局制定了20xx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将计划任务也进行了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执法人员。同时,结合本单位职能,进一步明确了执法科室岗位职能工作的工作规程和工作时限,各岗位工作规程均已得到有效落实,执法工作均有条不紊中进行。二是,我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作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于人员和科室编制限制,我局没有专门的法制部门。目前,由办公室兼法制部门,在其工作职责中,由其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审核工作。因此,我局是由办公室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
(二)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分局定期开展本单位的执法监督工作。
1、我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1—2次执法人员、法制人员法规专题培训,“读书说法”、案例讲座等多种培训方式,通过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可以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
2、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一是,每月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月份已办结案卷开展“案卷三评制”工作,即第一评由案件承办科室负责人主评;第二评由办公室案件审核人员主评;第三评由主管局长亲自主评。将案件评查工作不断深入,从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告知、处罚、结案等阶段分别进行评查,对每件案件的每次评查中存在的问题绝不枯息,及时反馈承办人员整改,承办人员存在争议的问题写出整改意见,在科务会议上进行讨论。对每一个案件按市局要求制定“案件审核申请表”、“案件审核意见表”,做到每件多评、每月月评、每季季评,使每一个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都能够做到层层把关,使案件的承办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二是,每季度定期召开了由法制干部参加的案件总结分析会,对办结案件存在问题、争议焦点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讨论与分析;通报近期案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截至到9月底,已召开3次案件分析工作会,分别就行政强执法中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新规定和适用、餐饮服务监管法律文书的应用等方面知识进行了讲解,进一步充实了执法办案人员的法律知识,开拓了法律视野。
(三)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情况
一是,我局建立了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方案,与分局的效能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度,各项考评制度目标明确,内容具体丰富,可操作性强。在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方面,本着“教育在先、惩治在后,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的运用效果,与单位的工作实绩和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奖惩分明,严格追究执法责任,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各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在每年xx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成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委员会就各执法部门和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有关制度的情况进行考评,经过考评被确认为成绩显著的行政执法责任部门和人员,分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被确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分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四)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纠正情况
我局积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在案卷评查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8月,我分局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分局行政执法案件制作问题分析培训会。培训会上,我局法制干部对市局法规处反馈我局20xx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进行了通报。随后,办公室对照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了产生原因,提出了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分局案卷评查标准。最后,分局办公室对全体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开展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和使用、查办案件中应该注意的主要事项、严格投诉举报制度和工作流程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培训。通过此次分析、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全分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提高了分局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情况
20xx年10月,根据市局“六五”规划,我局制定下发了我局“六五”普法规划,启动了我局“六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为保证规划的贯彻实施,我局成立了分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普法工作。
(二)今年普法计划及实施情况
今年,我局在3月份就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20xx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全局今年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培养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按照制定的全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我局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的舆论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曝光相结合的措施,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情况,引导全社会都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一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我们通过每月7、8、9、10的例会和不定期地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并结合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建设,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培训教育。重点开展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教育,加大对驻店执、从业药师的培训、教育,充分发挥执、从业药师职能作用。使全年行政相对人的培训覆盖面达100%,做到培训不留盲区,从整体上提高相对人的综合素质和药品管理水平。
二是广泛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充分利用3.15等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和下乡日常监管机会,在农村、城镇居民小区、学校、涉药单位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有关药品的法律知识和常识,提高鉴别假劣药品能力。积极配合食品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自我保护意识。截至到9月底,共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参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参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的20xx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咨询活动、启动“全国安全用药月”科普宣传活动等4项相关普法主题活动,发放普法资料50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近300人。
为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素养,有效提高执法能力,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好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一是,利用每周五集中学习时间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或讲座活动,或进行执法经验交流,做好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加强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便提高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使执法人员做到人人会执法、个个会办案。二是,结合分局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在执法人员中开展“读法说法”活动。分局每位执法人员至少要读一本法律知识书籍,并做好读书笔记写出读法心得。分局人事科和法制干部负责组织自查和抽查,切实在执法人员中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今年,我局计划组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30次,截至到9月底已实施21次,具体培训内容为:《保密法》、《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餐饮服务两办法》《餐饮审查、操作规范》、《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20xx年修订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执法制度,全局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自觉学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20xx年度中学习法律知识50学时的目标要求和执法人员年度自学法律知识80个学时的目标要求,目前均已过半,职工培训率达到100%,进展顺利。
(一)疑难问题
主要是抽验不合格药品要求发布公告前协查,有些案件中涉及到有查扣的情况,有些协查的复函在查扣到期时仍没有收到,造成了查扣超时的现象。特别是,对于重大案件的办理,由于案件复杂,需要调查取证的工作量比较大,又涉及查封扣押产品。在《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案件很难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终结。
(二)对策建议
在查封扣押物品时限问题上,有查封扣押物品情况的,因案情复杂,难于在《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案件无法办结,又有证据证明查封扣押物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解除查封扣押有可能造成证据灭失或转移的情况,可以先对查封扣押产品予以没收,待案件事实查清后,再做出罚没款等其他行政处罚。
总之,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需提高。今后,我局要以此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按照市局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用科学监管理念指导分局行政执法工作,努力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局的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为促进辖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地区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有关行政执法申论真题汇总范文六
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执法职责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四章执法配合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工作。
第三条城管执法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城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管执法部门不得以罚款作为经费来源和创收途径,不得以罚款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条城管执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管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城管执法工作。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
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执法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协调城管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执法职责
第八条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新确定和调整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城管执法实行属地管理,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管辖。对流动状态的违法行为,由相邻区域的城管执法部门约定管辖。管辖权发生异议的,报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可以直接管辖,也可以组织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其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具有下列执法职责:
(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依据城乡规划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及建筑施工中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配合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三)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临街商业门点产生的音响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排烟及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为;
(五)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无证商贩摆摊设点、非法占道经营的行为;
(六)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擅自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
(七)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一条已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仍行使已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行政管理部门不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而改变其他行政管理及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因城管执法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书面建议有关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
第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调查笔录;
(二)进入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
(三)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对违法行为采用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现场调查取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执法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并各执一份。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工具、物品: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三)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物品;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行。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者案件查处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查封、扣押,但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的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应当会同持有人对被查封、扣押工具、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查点清楚,开具查封、扣押清单。
查封、扣押清单由执法人员和持有人签名,各执一份。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查封、扣押清单上注明。
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烂、易灭损或者不易保存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将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退还给当事人。
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收取保管费。
城管执法部门决定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工具、物品,无法通知当事人的,应当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应当在通知和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领取,超过规定的期限延迟领取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调查取证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需要鉴定的证据数量较大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进行。
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限。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采取其他方式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时,应当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改进执法工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章执法配合
第二十九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有关城市管理信息。
第三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或者专项整治活动,可以联合执法。
第三十二条城管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三条审批与城管执法有关的事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同级城管执法部门。
第三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行政行为不当或者违法的,应当责令改正。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不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者直接查处。
第三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保证和监督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城管执法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刁难、侮辱、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的;
(四)故意损毁当事人财物的;
(五)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或者扣押、没收财物的;
(六)索要、收受他人财物的;
(七)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八)有其他违法执法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条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仍行使已交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有关行政执法申论真题汇总范文七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的公信力、执行力、操作力,规范依法行政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工作运作,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201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x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持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管理民政事务,依法完善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健全科学依法行政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潜力和水平,为建设和谐冷水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法制环境。
二、总体要求
透过依法行政的实践,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注重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靠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执法职责和执法过错追究倒查制,提高法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和政令畅通;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网上政务,提高行政效率,构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建立服务型、学习型的机关,切实提高本部门本行业及其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潜力。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依法落实科学民主决策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制度,在事关冷水江的经济发展和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重要的投资项目的制定,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具体利益和行政行为时,要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局群众讨论决定,杜绝滥用职权,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2、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已经失效或不贴合上级规定的,个性是不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冷水江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
3、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由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由业务股室拟稿,分管领导把关,局主要领导签批,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工作。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二)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执法亮证、程序合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教育职责意识、法制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坚决防止和追究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以情代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维护法制的尊严,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2、加强行政执法职责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职责制为核心的执法体系,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职责,在不断总结行政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政职责制的作用。
3、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向社会公示与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办事资料、条件、程序和投诉渠道。公开的资料要做到合法、完整、规范、具体、统一、有效。做到上墙、上网络、下农村、下社区。
4、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审核审批手续,在执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类审核、审批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稳妥处理,推进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从政工作
1、在开展民政事务管理中,自觉理解群众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理解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实施的监督和舆论监督。
2、加强局机关行政内部的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3、加大对发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力度,严格按照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进行查处,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备案审查。
4、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错案追究的落实,对本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职责。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质量
1、抓好民政职能方面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市法制办对于依法行政工作规定,要进一步抓好依法行政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把各项制度规范化、具体化。要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类项目的统一办理、实施程序、听证、监督检查、职责等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分解落实到各股室、职责人,制定统一的依法行政工作流程,透过定期的监督通报,从建设高效合法的内外环境着手,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展现“满意群众”的形象。
2、探索高效动作的行政审批制度。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围绕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全面理顺民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简化审批工作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完善联审制度。对于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许可程序贯彻执行,明确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变更等规范程序,加大监督检查,保证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对于其他行政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对于涉及民政行政审批的资料、程序、时限、职责人,全部向社会公开承诺,个性是对于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婚姻登记等行政审批程序,要建立内部协调运转机制,探索集中行政审批受理机制,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3、强化对行政执行人员培训。用心参加各级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把学习培训成绩作为考核资料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及到民政业务方面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有关行政执法申论真题汇总范文八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我乡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自查,逐条对照,现将我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与依据、投诉监督电话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乡《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乡通过公示栏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我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也应记录入卷。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我乡在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具体、全面:1.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不多;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3.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行政执法站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全面领导,各站所具体负责,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化,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是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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