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复审答辩书范文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答辩通知发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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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商标撤销复审答辩书范文一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商标授权范围

1、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许可乙方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________________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销售。

2、商标标识:________________(另附页)

3、授权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授权使用期限: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5、具体使用形式:乙方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及产品说明中使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

2、乙方必须保证其生产授权商标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等要求。

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乙方负责生产,甲方负责销售。

5、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6、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三、合同终止条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2、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其他违约情形。

四、违约责任

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五、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六、附则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再行签订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公司商标使用授权书范本。

有关商标撤销复审答辩书范文二

转让人名称(甲方):

地址:

受让人名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商标转让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 转让商标名称:号。 转让费及其支付:商标转让费共计为:。在合同签定,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即在“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上签章,并交付该转让商标的注册证。

第三条 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及手续费的承担:所有商标转让手续由 乙方 办理,在商标转让事宜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由 承担。

第四条

(一)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商标转让费; 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对于该商标所拥有的商标专有权没有瑕疵,有义务保证

其商标专有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并保证:不存在依法应该与拟转让商标一并转让的其他商标;

(三) 在商标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甲方负有对乙方必要的协助义务,向乙方提

供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商标转让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批准之后,乙方作为该商标的所有权人,拥有该商标的一切合法权利,但同时要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第六条 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商标转让费。 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商标转让协议,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则其支付给甲方 违约金。

第七条 在商标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对于所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使用和扩散。

第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国家商标局核准。本协议自国家商标局核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转让人签章:

受让人签章:

年 月 日

有关商标撤销复审答辩书范文三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发布 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第四条 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五条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第十条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 判定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述行为是否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比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题注】 1998年12月3日

【章名】 全文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二条改为“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改为“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商标撤销复审答辩书范文四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商标图样:___________________(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 号:_________;国别:_________。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_________。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_________。

六、转让方的保证

1、转让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2、转让方保证在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_________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转让方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3、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且上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方行使。

4、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 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商标注册 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

5、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转让方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_________(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 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_________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声明及保证

转让方:

1、转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转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转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 约束力。

受让方:

1、受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受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 约束力。

十七、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商标撤销复审答辩书范文五

许可人: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

被许可人: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许可人)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许可人)。

_________(被许可人)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许可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许可人)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商标,并愿意将该等商标许可给_________(许可人)使用,且_________(被许可人)有意使用该等商标。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许可人)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许可人)本身,以及向_________(许可人)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许可人)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商标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第3条许可

3.1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

3.2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

第4条期限

4.1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上述4.1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5条费用

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可人可以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许可商标,但被许可人须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商标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

(b)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商标维系费用。

6.2许可人的义务:

(a)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b)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可人造成任何损失,许可人保证使被许可人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可人进行赔偿。

(c)许可人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可人的要求,在被许可人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

(d)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6.3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

(b)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6.4被许可人的义务:

(a)非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b)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c)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可人支付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7条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本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8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8.3无论8.1和8.2条如何规定,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商标,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商标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9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有关商标撤销复审答辩书范文六

商标许可合同书(制造出售分销)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国 公司(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

国 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 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 。

1.2 “许可方”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接受方”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 所列的产品。

1.5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许可只在 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 。

2.4 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 公司 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 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 %。

3.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 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 。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 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账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 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 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 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 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 份;

b.商业发票一式 份;

c.即期汇票一式 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6.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 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 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7.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 促销资料

8.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 分销

9.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 破产、违约

10.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 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 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 最后报告

11.1在合同期满前 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 天以内,或是在无须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 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存货处理

12.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 税费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 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 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 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 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本合同用中英文书就,双方各持 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 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

地 址:

电 传:

b.许可方:

地 址:

电 传:

接受方(签章):许可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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