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招标文件写范文(大全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23: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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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文件写篇一
采购委托人:xx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代理机构:xx-xx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xx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6年黑龙江省水稻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药剂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所列的采购项目,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进行招标采购的一切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
1、 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相互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2、 乙方在正式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招标采购工作。同时,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完成好政府采购程序。
3、 双方要共同遵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就该项目的有关具体要求和规定并严格执行。
4、 双方要共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
1、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该项目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 不得非法干预乙方所进行的正常的招标程序;
4、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定;
5、 负责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的解释;
6、 遵从招标文件中有关评标原则、办法和纪律的规定参与评标工作;
7、 对整个评标工作负有保密责任;
8、 评审结果产生后,甲方要在乙方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
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甲方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无故拒签合同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同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9、 甲方在供应商依据采购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后,依据合同对供应商履行
合同情况进行验收。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中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3、 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 负责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到场监督开标、评标过程。
5、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
6、 负责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招标文件;
7、 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8、 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甲方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9、 协调甲方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进行合同签署及货物(或工程)验收工作;
10、 做好所有招标采购文件的存档和备案工作。
四、委托招标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五、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 本协议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结束后自行终止;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采购委托人(公章)
xx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xx-xx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16年6月21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广西xxxx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委托乙方作为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采购方式:
二、根据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甲方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未授权的事项,乙方不得越权代理。
三、甲方职责
1.甲方指定熟悉本项目情况的有关人员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协作;
1
3.按规定确认招标文件;
4.委派代表或委托乙方抽取项目的评审专家;
5.参加开标会和评标会;
6.按规定确定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供应商;
7.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8.对获取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9.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贰份交乙方,委托乙方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乙方职责
1.编制招标文件,按计划报送甲方审定确认;
2.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3.印制并出售招标文件;
4.负责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工作;
5.按规定抽取专家评委,支付评标劳务费;
6.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7.评标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甲方确认;
8.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供应商与甲方签订合同;
9.按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整理档案资料,交甲方存档。
11. 按采购人委托,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委托代理费用
行,由中标供应商向乙方支付。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按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交纳,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金额的 %(四舍五入到元)交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招标文件写篇二
合同。
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
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
说明书。
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政府招标文件写篇三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根据发展的需要,对标的物的采购于__年__月__日___时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________会议室进行了公开招标。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采购标的物的名称、品牌、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第二条、设备、材料、物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限定供货期限:
第四条、包装费用、运输费用、搬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费用及安装调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服务支持体系:
(1)设备或物(产)品在使用阶段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使用部门的函、电后,应在________小时内到达处理。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按合同第二款规定,由甲方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乙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验收完毕。同时填写验收单及有关验收质量情况表。
第七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应在交货地点,随机验收时如数交给甲方。
第八条、付款方式:设备、物(产)品到货并安装调试结束,甲乙双方共同验收_________合格_______日内付合同总价的_____,即_______元。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投入正常运行使用满___个月付合同总价___%,即_________元(原则按人民币报价格,若是进口设备则要注明付款方式及美元人民币及比价)。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到了合同规定的到货验收时间不能交付使用的,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支付合同总价的___%。同时乙方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征得甲方同意或签字。
(2)品种、规格、质量、安装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由此而造成延误交货时间,乙方也应按上述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验收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交货验收时间亦相应延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其它约定:
(2)售后服务:乙方应做到及时回访和优质服务,其它条款按投标服务承诺书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处理或金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七份,承包方执一份,同等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部门鉴(公)证意见:
政府招标文件写篇四
采购编号。
采购单位。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供货单位。
验收日期
验收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1。
台132。
台1。
供货单位签字盖章我公司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设备,已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行业等制定的相关标准。
成都…(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采购单位验收意见(盖章)。
教育局…(盖章)。
****年**月**日其他。
公开招标大会议程设计。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在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公开招标大会是整个招标活动的重要一环,整个大会要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特点,所以大会组织的好坏直接影响招标活动的进程及效果,而公开招标大会的议程的设计则是大会的关键。因此,公开招标大会的议程应有一个较统一的模式,笔者认为,一般的公开招标大会的议程应有十项基本内容:
一、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人。
因为在开标大会之前,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各种信息和资料是保密的,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实力较小的供应商知道有实力较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之后而不投标和投标人之间串标。而在会上首先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人,是为了起到投标人之间相互监督的目的,因为投标人对各自的基本情况比较了解。同时也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设计,看投标人是否超过规定的三家。
二、宣布该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评标委员会、公正、唱标、记录等人员名单。
设此议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各投标人对评标活动的组织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特别是评委会成员的基本情况的介绍,让投标人知晓这次评标活动的技术专家的资质和在评委会中所占的比例数。同时也是依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此议程是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第十二条而设计的。上议程介绍了评委会组成人员后,让各投标人有一个说话的机会,如果有人提出需要回避的人员,则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宣布评标原则、定标标准、废标条件、评标步骤和方法。
设计此议程的目的是为了让所有投标人都了解该项目的评标的原则、定标的标准、废标的确定理由、评标采取的步骤和评标方法,真正达到公开的目的。各投标人在得到这些信息后,就知道该项目的评标过程和方法了,对评出的结果也能接受。
五、在公正人员的监督下,请各投标人查看其投标书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投标书是在开标前按照招标书的要求提前送到招标人的手里的。因此,投标书有一段时间不由投标人自己控制,其投标书的完整性如何,在开标前必须由投标人确认。
六、公开开标。
各投标人确认自己的投标书完好无损后,在公正人员和所有投标人的监督下公开开标。
七、宣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主要投标数据。
此程序是整个开标大会的重要一项,除由唱标人宣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主要投标数据外,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投影将投标报价原样告知各投标人。
八、评标委员会退出大会会场,开始评标。各投标人在原地等候评标结果。
评委会退出大会会场,在另一地方封闭评委。各投标人在原地等候的目的是为了随时接受评委会的质询。
九、复会,由首席评委公布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及推荐意见。
评委会评标结束后,复会,由首席评委公布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及推荐意见。
十、公证人员宣读公证词。
设计此项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其整个评标过程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这也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暂行条例》的规定的(此文发表于《中国财经报》2002年10月2日)。
政府招标文件写篇五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务必把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为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级清理整顿工作由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动、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各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政府予以监督、指导。
二、抓住重点,全面清理。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各地要对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机构(含留学、劳务、就业等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清查时要重点了解以下内容:中介机构的数量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员工人数、收费标准、注册资本、资格认定书、违法违规等情况,其中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有多少家,无证照非法经营的有多少家,超范围经营的有多少家。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江门、东莞、佛山、中山、惠州等市。通过清查,对问题严重的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清理整顿,依法打击、取缔一批问题严重的中介机构,净化我省出入境中介市场。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未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之前,暂不受理审核新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经营许可变更申请。对清理后的出入境中介机构,各地应加强宏观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规范其中介行为,使出入境中介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在清理整顿期间,要抓住典型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介适时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全省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机构工作在今年底前结束,各地于12月15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及时上报省公安厅、工商局。由省公安厅、工商局于20xx年12月20日前汇总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xx省人民政府。
年十一月十五日。
政府招标文件写篇六
委托人:
代理人: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共 6 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崇州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3、
4、
5、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共 6 页
1、 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 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 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 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
7、 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
8、
9、 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10、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 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四.代理人的权利
1、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
3、
4、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五.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 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 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答复。
4、 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
6、 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自行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的分析结论负责。
7、 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李娟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 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 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 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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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文件写篇七
备案资料包括: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国家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招标信息发布
(一)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预先与招投标中心协商,确认开、评标会议室和开标时间,填报《招标活动预安排表》(见附件2),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向招投标中心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任务通知书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与项目单位(法人)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经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招标公告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二)招标代理机构除在国家或省政府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外,还须在省政务大厅网站(省招投标信息网,以下简称省招投标信息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
(三)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和完整。在省招投标信息网和其他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三、标书发售
(一)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标书发售时间,指派专人在省政务大厅设立的业务窗口发售标书并受理投标报名。
(二)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在省政务大厅进行的招标项目,自标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依法最短不得少于20天,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大桥、特长隧道等项目不得少于28天。标书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绝投标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四、投标
(一)投标前的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说明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组织。
(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投标中心指定的地点组织投标人签到、受理投标文件和收取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的,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三)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收保存,开标前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一律拒收。
五、开标
(一)开标须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在省政务大厅开标室公开进行,不得提前和无故延后。
(二)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开标的前1个工作日派专人到开标、评标现场布置会场,检查评标设施是否完备,做好评标软件安装测试等项工作。
(三)开标必须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出席。
(四)开标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首先由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开标会场纪律、公布评标原则及办法等有关事项。
2.唱标前,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现场检查并公证,或征求所有投标人同意,由现场监督人员检查确认。
3.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对开标过程认真记录、存档备查。
4.唱标过程要在开标会场的投影幕上同步显示,投标报价表要通过实物展台向所有投标人展示。
六、专家抽取
在省政务大厅进行的招投标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评标专家必须在省政务大厅建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自行指定专家。专家抽取程序严格按照《省政务大厅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及专家抽取办法》执行。
七、评标
(一)评标活动一律在省政务大厅封闭评标区内进行。
(二)招标代理机构须填写《评标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并于评标的前1个工作日报送招投标中心及时录入电脑。评标开始前,上述人员进入评标区时,招投标中心将严格按照登记表上的名单进行核对,名单以外人员严禁进入评标区。参与现场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原则上不得超过1人。
(三)评标专家须通过指纹识别或持有效证件进入评标区,工作人员须持有效证件进入评标区,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须佩带身份标牌进入评标室。
(四)参加评标人员主要指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五)参加评标的所有人员在进入评标区时,必须将通讯工具交由封闭评标区签到处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评标现场。
(六)评标工作具体要求:
1.评标时,必须由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评标纪律、评标标准和办法、以及回避事项等。
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3.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民主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具体组织评标工作,招标人的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4.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必须对每个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如有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规定进行打分的,应及时提请改正。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成员之间不得私下串通,干扰他人独立评标。
6.评标委员会成员如需投标人答疑,应当众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统一由现场工作人员组织进行。投标人答疑统一在评标区外的答疑室内进行,专家询标统一使用语音变声技术。
7.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机,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评标引导意见,干扰专家独立行使专家权力。
8.评标期间,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9.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和协助评标委员会整理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现场监督人员共同签字后生效。
10.评标应当日完成,原则上不搞过夜评标。
八、中标结果公示
(一)在省政务大厅进行的各项招投标活动,中标结果须在省招投标信息网和省政务大厅电子屏幕上公示。
(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信息时,须向招投标中心提交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中标结果公示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证明或备案说明。
(三)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示的事项。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信息须注明公示的起止时间,公示期限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指定媒介和省招投标信息网,以及省政务大厅电子屏幕上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九、现场监督
(一)在省政务大厅进行的标书发售、投标、专家抽取、开标和评标等关键环节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全程监督。
(二)开标、评标和专家抽取实行全程声像监控,刻制光盘,建档保存。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省政务大厅进行的各项招投标活动。
(二)本规程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政府招标文件写篇八
经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_省政府采购_________号_________省_________大屏幕彩电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2)乙方的投标报价单、服务承诺和投标澄清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3.设备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台。
4.合同金额。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设备的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十天内;交货地点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单位盖章):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招标文件写篇九
一、甲方的责任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监督招标全过程;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并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对评标内容保密;与中标商签订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采购招标。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联系公证机关、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与公证机关共同接受投标,审查投标商资格;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有关事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由甲方定标;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商发出《落标通知书》;负责处理供应商有关招投标的问题;在与甲方共同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招标工作总结;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工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四、有关费用问题乙方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乙方按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20__]价费字581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厂商收取1.5%的中标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政府招标文件写篇十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本。
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答复。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自行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的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七.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时间为准。
八.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分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代理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采购人)。
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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