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大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15: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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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可以提供一个客观的视角,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和参考。提前规划好时间,做好时间管理,保证报告的质量和及时完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篇一

2、门面,除了原先贴的宿舍名单外,不得留其他纸张或痕迹;。

3、玻璃,厕所玻璃以及门上的玻璃窗全部抹净,不得有灰尘污渍;。

4、墙壁,宿舍外围墙壁不得张贴其他纸张或留下痕迹,墙壁必须用湿布抹走灰尘;。

5、走廊,宿舍门前走廊打扫干净,不得留有垃圾,不得放扫把、拖把、抹布或垃圾桶。

1、门:同上,另外门背面不得张贴任何纸张,不得留下任何纸张痕迹或污渍。

2、墙壁:墙上不得有蜘蛛网,不得张贴任何纸张或图片,不得留有任何挂钩或挂钩痕迹、纸张痕迹。

3、书桌:男生宿舍所有书本统一放在最上方的方形小格,其他多余书本藏起或转移,书本统一竖放,按照从高到低整齐排列,同个宿舍要统一书本排列的方向。书柜其他方格全部擦干净;书桌下方不得放置任何物品,脚架上只许放置一双拖鞋,宿舍统一摆放,其他多余鞋子全部收起。

桌面上的`杯子和台灯全部收起,军训水壶统一位置整齐摆放。

书桌书柜与床板的交接处一定要伸手进去抹干净,不得有灰尘。

椅子也擦干净,军训小凳子统一摆放整齐。

简而言之,宿舍物品摆放要统一,一个人有,宿舍每个人都要有。

4、抽屉:抽屉必须把物品摆放整齐,多余物品可以先清走锁在衣柜;放电脑键盘的抽屉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并且擦干净,不得有灰尘;男生宿舍梯柜可以放鞋子,里面物品统一摆放整齐。

5、插座:宿舍墙壁上的所有电源插座开关,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全部擦净,尤其是每个书桌位上的插座。

6、厕所&冲凉房:不得放置桶、盆等任何多余物品,洗净地板,去除污渍,尤其注意玻璃窗和厕所门,门上不得张贴任何纸张或留有任何痕迹。任何洗漱用品包括毛巾都不得放在冲凉房。

阳台的扫把、拖把、晾衣杆、垃圾铲、洗洁精、洗衣粉和垃圾桶等,在清洁干净后统一转移其他宿舍,建议任何杂乱的多余物品都收起或转移,眼不见为净。

阳台晾衣物要整齐统一,内衣裤袜子,上衣和裤子全都分类放,尽量往绳子两边晾,留出中间空余。

8、饮水机:擦干净,除去上面的袋子,多余饮水桶放置其他宿舍。

9、床上:被子叠成豆腐块,靠床头中间放置,统一方向。床上只留一张叠好被子,多余被子收起,床垫统一,要不全部铺垫,要不全部收起只留凉席。凡是不成形的杯子和其他宿舍的交换。枕头统一放置叠好被子上方。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篇二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和保持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同学们在身心两方面都得到健康成长,同时也为了班级能够更好的发展,以达到团结有序统一的班集体,11春护理1班班特定如下奖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学习:

每个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老师与班干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学生应有的素质。

2)卫生:

宿舍是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按训标准,必须保持整洁),实行责任到人制,室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2.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3.注重个人卫生。

3)活动

由于班级、学校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学校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班级奖惩制度:

1、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校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处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3、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选及参选资格。

4、在自习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5、自习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期末考核成绩。

6、对有重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7、每周由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公布,纪律员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8、课堂、自习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1)班干部职责:

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及班级对外事宜;召集班会、班会的召开,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会会议记录;协调各班之间工作;做好和团的交流工作;定期检查其他班记录。

团支部书记:每月做好对班级各团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好团队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组织后备团员的考核、审核工作。及时收齐团费并上交校团。

劳动员:安排本班教室、公区卫生。组织各卫生评比工作。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卫生评比、卫生检查、寝室设计赛等活动。

纪律员: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和学校活动的考勤做好班级工作总结。

生活员:负责班费的管理,食堂票据的领取,每学期或型活动后向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为同学做好日常生活服务,提醒家注意天气变化。了解班级的贫富总体情况,便于展开工作。负责财产清点。学习员:营造全班学习气氛,带动家共同进步,掌握学术前沿信息;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班主任及时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班务日记的登记;负责期末成绩登记、总分、平均分计算、排名等工作。

体育员: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组织好两操,做好体育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宣传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同学们轮流出黑板报,按计划定期更换班级黑板报。

组织(文娱)员:组织本班开展班会活动。策划对班级有意思的集体活动。组织班级文艺活动,参加学校文艺节目会演。

课代表职责:按时收发作业,记载好每日作业上交及完成情况,并向学习员汇报,作好纪录。

1、操行成绩是对学生觉悟、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学习生活、集体劳动、公益活动各方面表现的全面考核、鉴定,操行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放入学生档案。

2、操行成绩评定实行100分制,设基本分80分,对照奖扣分细则上下浮动,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根据相应的奖惩制度给予个人加分减分。此分数最终将与期末考试成绩排名挂钩,德育成绩记一科成绩。如本学期表现恶劣,可能会出现0分,并取消各种评优。而得分高者,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1)奖励规定

1.全学期没有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者视为全勤,+5分;(每月加1分)

2.主动映情况,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者,+3分;

4.关心班集体,维护班集体荣誉,坚持与不良现象和行为作斗争者,+3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1分,为班集体取得荣誉的,三等奖+2分/次,二等奖+3分/次,一等奖+4分/次。

6.拾金不昧者(按德育手册执行)+28分。

7.参与班级公共活动+0.52分。

8.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评为星级寝室每人每次+15分。

9.主动助同学每人每次+23分。

10.担任学生干部并能履行职责者,每学期+1.510分。

11.学生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学生干部带领班级取得成绩加分数*1.5分;所列条数有限,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2)惩罚制度

1.早晚自习不得迟到,无故迟到者给予相应减分,1分;

2.早晚自习不得旷课,无故不到者给予相应减分,1~5分;不假外出者,一次3分;

4.寝室纪律、卫生被学校扣分影响班级综合分者,值日者0.53分,其成员扣0.5分。

5.上课被任课老师点名批评者,3分。

6.乱倒脏物、剩饭剩菜者一次2分。自己座位现场发现垃圾一次1分,乱丢乱扔垃圾者,一次2分。

7.校园穿戴不附合学生形象的一次3分。

8.有能力参加的活动,班级和学校安排参加拒不参加者,一次3分。

10.未按时返校的,每次扣两分。请假天数不宜过多,病假请假0.2分/节(病假需有医院证明),事假请假0.5分/节,以此类推。

11.不骂人、吵架,起侮辱性绰号,欺侮年幼体弱同学,取笑、侮辱他人,不尊重或顶撞老师者,每次5分。

12.预备铃响,必须迅速回到教室准备好上课用具,安静地等待老师来上课。上课(包括课堂与自习课)搞小动作、随便窜座、玩手机者、睡觉者,一次扣1分。

13.按时交作业,不交作业者1分。

14.两操、升旗要做到快静齐,不得拖拖拉拉,嘻哈打闹,如果当天班上出队慢到倒数第3的,每人扣德育分2分,如果出队在年硷有前3名的,每人加3分,做操必须认真,动作马虎的同学德育分扣5分。

14.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穿校服,衣着整齐,衣服纽扣要扣好,穿衬衣的要束衣。不得穿拖鞋回课室,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16.学生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学生干部触犯纪律者扣分数1.5分;

以上奖惩制度,作为各种奖励和评选优秀学生的重要依据。旨在提高同学们的积极性、自觉性和集体荣誉感,望家遵守。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篇三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家整理的中职学校值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值班工作旨在保证学校上下联络畅通,下情及时上达,上情及时下传,及时掌握校内外动态,提高办事效率,为学校发展服务。

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确保周末、节假日、晚间有专职人员值班,负责拿文件及受理领导交办事项。

(1)严肃认真,迅速准确,实事求是,符合政策。

(2)属应该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较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3)各种自然灾害、重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做好记录。对来往的电话、接待的公务、校内情况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等,要在《值班记录》上认真记录。记录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通顺,字迹清晰。

(2)督促催办。对重、紧急事项的'办理情况,承办部门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值班人员也应督促催办,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1)值班人员,采用专职和中层干部轮流值班相结合,休息日和国定节假日由学校安排2人轮流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夜晚保证有4人以上值班。

(2)承办值班工作事项,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做到有报告、有登记、有落实、有馈,特别是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地办理,不折不扣地完成,件件落到实处。

(4)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离开值班岗位,应由其他值班人员替班,并报值班领导同意。

(5)工作要勤勤恳恳,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遇到突发事件,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

(6)处理重突发事件,要映灵敏,做到快速、高效、及时、准确。

(8)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工作中的机密事项。

(1)为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学校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值班室工作,并做到值班工作“五落实”(值班人员、时间、地点、电话和制度落实)。

(2)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在节假日,领导值班应排出名单和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传呼或手机号码。遇有突发事件,各级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进行应急处理,值班领导特别要坚守值班岗位,落实防范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保持上下联系,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如发生通讯中断,与上级失去联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主动派人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3)要从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值班干部,让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尽可能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使值班人员既相对稳定,又及时交流。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篇四

(一)作息时间:每天上午8:00?d11:30;下午2:30?d4:30军训规章制度军训规章制度。

(二)请销假制度:

1、学生请假必须先向班主任教师递交书面请假条,然后报军训教官批准方可离队。

2、学生到假归队时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并向军训教官汇报。

3、凡拒不参加军训或无故旷训者学校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1、对军训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并予以大力支持,做好对学生军训的宣传和鼓动工作。

2、严明军训纪律,做到以身作则。

3、按时作息,并做好本班同学的考勤工作,做到关心、爱护学生。

4、主动配合排长完成好每天的'军训教学任务,做到跟班作业。

5、组织安排好本班同学的后勤服务工作。

(一)优秀学员:

1、出全勤,遵守作息制度。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吃苦耐劳。

3、军训成绩良好,思想认识正确。

4、军容整洁,团结学员,尊敬教官,完成公差好。

(二)先进班集体:

1、出勤率高,没有无故旷训学员,遵守作息制度,班主任跟班作业好,关心学员。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班主任与教官配合好。

3、军训宣传工作做得好,思想教育好,军训任务完成好。

4、军容整齐,官兵团结,完成公差好。

5、没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篇五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应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生病或有特殊紧急的事情要处理,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在校期间请假,请假条或请假本必须有班主任签名,学生回宿舍时须把请假条或请假本交到门卫值班室。

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由家长出具证明,请病假需家长或医生的病假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由学生家长来校找班主任办理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请假事由。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内报政教处批准,五天以内由校长批准。如有学生缺席,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学生病假、特殊情况请假一周以上,班主任应对其进行家访。

5、住校学习期间,除集体性活动或放假外,严禁任何学生擅自离校。上课期间学生离校,应持班主任同意的请假条,经学生保卫或值班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请假须标明出门时间、去处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妥善保管。

6、除学生父母及父母书面委托人外,监护人外,其他亲属一律不得接走学生。

7、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到校上课时必须销假。超出请假时间,无故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迟到旷课论;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8、学生请假期限已满,但因病仍需治疗或特殊紧急情况未处理完毕的,必须续假。

9、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及政教处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10、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1、每班建立点名册,由班长负责掌握考勤,严格考勤,如实详细记录,学生会每天进行检查,每周各班统计公布一次,并报政教处。

2、考勤范围:早操、早读、上课、晚自习、课外活动、集会等。早操、集会、课间操、课外活动等活动无故缺勤按旷课1节记入;学生在各项活动的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者,被视为迟到;学生在参加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者,被视为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按事假或病假1节记录,并与其它考勤情况累计计算。

3、上课铃响后五分钟之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铃响十五分钟内或下课铃响十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须持有校医证明,并经班主任同意。

5、学生请病假、事假,班长和学校保卫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6、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节记入;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以内,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每学期内,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节给予警告处分,16节给予记过,24节给予记大过、32节留校察看,48节勒令退学,72节取消学籍资格。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7、事假、病假以及旷课的情况要如实记入学生操行评语和学籍档案。

8、凡伪造假条者一经查清,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三、扣分标准

2、旷课者每人次扣0.2分。

3、未经老师同意,私自出校的每人次扣0.2分。

4、迟到早退学生冒充其他班级其他人者的一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5、有旷课行为或病、事假合计超过一个月,或全学期迟到六次以上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6、迟到、早退较多的班级取消评“文明班级”资格。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篇六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主要以综合考核为主,内容一般涉及教学、评教、考勤、办公秩序、招生、学生稳定、工会活动、领导评议等多项内容: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办公秩序、考勤、会议等则主要由行政办公室考评;

3、招生、学生稳定则主要由招生部门考评;

4、工会活动则主要由工会考评;

5、领导评议则主要由校会领导根据印象打分评定。

最后由行政办公室将各结果按一定比例汇总,形成教师一个学期的最终考核分数,以最终综合得分作为教师评优选模、职称评定、聘任、培训的主要依据。

通过调查某些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考核机制,发现其考核机制存在诸多需要商榷的问题。

(一)教学常规检查的泛化。

教学常规检查不仅无法给教师工作一个合理的评价分数,激发起工作积极性,而且还会出现工作导向偏离工作目的的现象。由于缺乏可比性和科学的评价依据,教学常规检查无法给教师工作一个合理的评价,谈不上以此对教学行为进行有效的合理调控,也谈不上促进教师对教学的调整。教学常规检查只能验证教师是否完成了足量甚至超量的备课、作业、笔记、听课等项内容。但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来判定备课质量高低,只能看步骤是否齐全、书写是否认真,因此很难给教师的备课划定一个合理的分数。对于学生的作业、课堂笔记检查只能查出某一科教师是否让学生完成了足量的作业、记录了详细的笔记等,也没有标准指导检查者给出一个合理的分数。对于教师的以听课为主的学习交流,只能检查其完成情况,而无法给出具体分数。以上三项内容只能凭印象给出相差无几的分数,有些学校甚至不敢公开考评结果,否则引来争议无法解释。过于强调教学常规检查还会出现导向性错误。为了争取考核高分,教师整日忙于上述东西的整理,无暇顾及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出现手段不利于目的实现的导向性错误。

(二)过分强调考核的统一性。

考核结果决定评优,考核分数按照从高到低一揽子往下排,没有考虑到不同专业的差别,将没有可比性的科类一同比较,出现了根本没有可比性的专业却存在考核分数上的差别。考试成绩在教师考核中占有相当比重,考试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教师考核分数。中职学校考试的试题来源基本都来自于本校同科类的教师。适度的试题难度能够有效地检测出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高低,也能够有效地指导教师调整教学,提高教学水平。但教师为了提高考核成绩,会千方百计降低试题难度,提高及格率和优秀率,一旦出现个别教师所出题目偏难,则会导致同科教师考核分数偏低,直接影响到教师考核,而出题者则会成为众多同科教师攻击的对象。如此,实则将本属于竞争对手的同科教师变成了一条战线上的朋友,缺乏了有可比性的公平竞争的氛围,更谈不上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学生评教的局限性。

学生评教有一定的公平性、科学性。但其公平性的发挥受到学生是非分辨能力的影响。因此,出现了学生评教成绩受师生关系和教师上课的语言技巧的影响,部分教学风格严肃、认真的教师则出现评教比较差的现象,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四)领导评议分数倍受争议。

每年考核都会出现,与教学相关的考核分数相差无几,但领导评议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拉开差距,成了是否优秀的决定性因素,其结果是评优、晋升、培训、聘任领导说了算。

(五)过于强调综合的评比分数。

容易难分主次混淆重点,导致教师什么都要抓,什么都参与,看似综合全面实则不知轻重。

调整中职学校考核制度,建立重点明确、客观性强、公平公正、有可比性、能够正确引导教师工作方向和有效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考核制度。具体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降低常规检查在考核中的比重。

过分强调备课、作业、听课、笔记等教学过程性考核会出现教师为了取得考核高分,忙于考核资料的整理、书写,忙于督促学生书写、整理笔记、作业,当检查之时会出现这些东西的整、全、齐,甚至出现了做假的现象,教师无心顾及课堂教学质量。如此检查,出现了手段与目的违背的导向性错误,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教师教学的自、灵活性,也挫伤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更何况,以上考核项目没有一个具体的可供判定的标准,考核部门难以操作,致使得分相差无几,起不到评比所应当具有的效果。但是,以上常规检查为主的过程性考核不应取消,而是教研部门通过检查为教师教学提供教学的指导性建议,以便于教师改进教学。

(二)建立以直接体现学生知识、技能掌握程度的考试成绩为主的考核制度。

要明瓤一级、每一学期、每一专业具体的教学内容和具体的测验标准,以优秀率和及格率作为参考依据。无论是文化课和专业课,要使考试成绩的提高直接体现学生知识技能水平的提高。教务人员只要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把握好考试这一环节,保证考试的公平性,便能有效控制整个教学,你考什么他就教什么,你考到什么程度他就教到什么程度。任课教师围绕考试,改进发挥能动性,努力工作改进教学提高学生考试成绩的结果就是提高了学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值得一提的是这绝对不是应试教育,而是要正确运用考试这一手段来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三)教师的考核评比要具有可比性。

现行的教师考核评比,以综合分数作为依据从高到低一揽子排列,忽视了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别,殊不知不同专业根本没有可比性。目前,中职学校学生考试内容都来由本校同科教师提供。将不具有可比性的专业一起比较使得同专业教师为了提高考核分数,千方百计的降低课程难度和考试难度,提高考试分数来争得较高的考核高分。如此,便使得本应属于竞争对手的同科教师,变成了一条战线上的朋友。教学内容越来越简单,考试难度越来越小,考试分数越来越高,同科教师考核分数越来越越高,评优比例越来越,学生越来越学不到东西。一旦有某个教师出的考试题目难一点,导致同科教师考核分数偏低,影响评优选模,此教师便会成为其他同科教师抱怨的对象。因此,要尽可能的将同科、同进度的教师作为相互比较的对象,而不是全体教师分数从高到低一揽子排列,要使同科、同进度的教师成为竞争的对手,相互争夺,同科同进度教学内容要有不同的教师任教(至少两名教师),以便于比较优劣。教学考核统计每学期分为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以总成绩为依据,估计,期中考核公布后,便会立即引起下半学期的`激烈竞争。

(四)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必须成为重要的考核依据之一。要将这一检查结果按一定比例放入总的考核中。经常将课堂秩序混乱的教师与班级进行通报,列入考核,对临时完善教学秩序会立即见效。

(五)要充分、合理地发挥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作用。学生作为教学的直接客体,直接与任课教师交往,必然对任课教师有一定的合理评价。但关键是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课是好课,什么教师是好教师。从而有效发挥学生评教的作用,促使教师调整教学改善教学效果。

(六)教师考核就是教学考核,不要把太多的与教学无关的考核算入任课教师的考核中。其他考核由主管部门单评定,单奖罚即可,不要列入任课教师考核中以免过于综合重点不分明。

教师考核机制的科学性直接影响到教师工作方向的选择和工作积极性的激发。中等职业学校只有科学构建学校教师的考核机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才能真正有利于正确选择工作方向,最限度的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办学质量,实现办学目的。

可见,教师是学生管理的主体,要想充分调动教师教师教学和学生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充分考虑到是对制度执行后的与利益相联系的考核会直接影响到这种制度是否最程度的调动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还要充分考虑到,教师按照制度去努力工作的结果是否正好达到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初衷,是否会跑偏了。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学院消防工作的原则,规范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院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消防安全是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各级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生产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院长作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院领导协助院长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其他院领导在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学院保卫处负责人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全院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行政一把手组成。院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各部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定消防工作计划,部署、总结消防工作;

3.研究重大火险隐患整改;

4.研究确定消防经费;

5.督促、检查各部门的消防工作;

6.总结表彰消防安全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2.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4.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5.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6.审定重大、一般火灾隐患;

7.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测;

8.购置、配备、维修和更新灭火器材;

9.对在校内施工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10.办理临时用火、用电和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

11.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查处;

12.提请消防安全委员会,表彰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13.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个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4.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各部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2.研究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本部门的消防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5.制定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对所属部门和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

3.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4.督促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督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6.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完成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7.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各部门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其职责:

1.拟订消防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2.预算年度消防专项经费;

3.负责本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

5.负责对本部门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

6.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

7.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员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8.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各部门具体部位要设消防安全员,其职责:

1.认真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

2.加强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3.定期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4.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管理。

1.新建项目由学院基建部门上报消防机关审批,学院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2.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和院保卫部门签订消防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

4.各部门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工程,必须事先填写《改建、扩建、内部装饰、装修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经院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单位规划建设的工程竣工后,要报院保卫处验收。

  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

5.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用建筑物的管理。对两个以上部门使用的.建筑物,要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房屋的管理。承租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依照消防规定,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火灾隐患整改。各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立足于自行整改。对确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由隐患部门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部门或保卫处提出整改报告。在未整改前,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火灾隐患立案、销案 。

2.已经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要逐级报请相关部门验收和销案。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每年年底前,要逐级签订下一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校内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状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部门所管辖的企业,由管理部门与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2.学院参股、控股企业,由学院与其签订消防责任状;

3.在学院内的商业、公司、产业由其所属的上级单位与其签订消防责任状。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

  学院消防安全实行三级检查制。学院月检查,部门周检查,教研室、班组和岗位责任人日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消防安全组织及责任落实情况;

2.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在位、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备运行情况;

5.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用火用电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消防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8.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员应责令其当场改正,并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违反禁令的;

3.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消防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脱岗的;

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

  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应填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1.新增商业网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2.在车间或仓库内设置集体宿舍的;

3.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消防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4.擅自改变消防分区或消防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有故障的;

5.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6.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影响安全疏散的;

7.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损坏或数量不足的;

8.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有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的;

9.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11.重点工种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12.其他应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经营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消防监督部门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处罚时,应根据《消防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填写《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停业。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实行逐级教育和专业教育。逐级教育是学院教育、部门教育和室、班组教育;专业教育是实际操作的安全教育。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工、焊工、管库工、保管员、汽车修理工、司机等进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教育。

  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各部门要组织新上岗的员工和本年度新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对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由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凡发生火灾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农职院纪委发[2015]1号文件》等有关条款,追究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凡违反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的部门或个人,要依据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处罚。

  凡违章使用电热器具,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没收违章电热器具外,视情节处100—200元罚款,如违章行为特别严重或有多次违章记录的,所在部门或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篇八

4、班级设有卫生角及卫生箱;

5、垃圾倒在指定地点,不许乱倒。

1、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2、要坚持三带:水壶、手帕、抹布;

3、要做到六洁:手洁、脸洁、脚洁、皮肤洁、牙齿洁、服装洁;

4、把住病从口入关,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吃劣质小食品;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杂物。

2、每周调换一次学生座位;

3、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方看书,看书时间长了要间歇;

4、第二节课后,要认真做“眼操”。

1、坚持天天上操场、人人都锻炼,增强体质;

2、坚持上好早(间)操,保证人人都上操(有病不能上操要经过老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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