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租赁协议书汇总(优质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1:5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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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我们反思过去的机会,也是我们规划未来的起点。总结要有逻辑性,结构清晰,避免信息混乱。小编精选了一些与各行各业相关的总结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北京车租赁协议书汇总篇一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各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

1.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二条租赁车辆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用途应当为日常自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具体用途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第三条租赁期限。

2.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第四条租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车费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务费、超时费、超程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租车费用标准及租金支付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不受国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响。

3.承租人应当在还车时一次性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

4.出租人应当在收取租车费用后及时向承租人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

第五条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

1.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证照种类提供证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验,并经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出租人存档。

2.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交接车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时的车辆交接。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履约担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选择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交纳保证金。出租人应当在收取保证金时向承租人开具相应单据,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及保留交通违法保证金外,出租人应当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通违法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保证金退还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3.选择银行卡预授权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担保。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承租人应当同时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担保;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后,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预授权冻结额度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撤销预授权冻结额度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4.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租人要求办理担保手续,并在担保范围内为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第七条出租人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在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

4.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八条出租人义务。

2.交付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租赁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及保险信息;。

3.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5.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7.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8.对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九条承租人权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

3.要求出租人对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

4.获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获得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出租人负责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第十条承租人义务。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2)利用租赁车辆牵、推其他物体;。

(3)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危险品或违禁品;。

(4)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5)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任何有损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6)将租赁车辆交由无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与租赁车辆不符等人员驾驶;。

(7)酒后驾驶或吸食(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租赁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情形下驾驶租赁车辆。

6.协助出租人按照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9.对非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的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并可以自行选择救援单位;。

10.合同终止时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十一条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发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限内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15日内处理完毕。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该等信息列入汽车租赁行业承租人失信记录。

第十二条保险与事故处理。

1.出租人应当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租赁车辆已投保的险种及金额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比照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已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外要求增加保险险种或保险金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车辆出险后,承租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3.属于承租人一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超出保险实际理赔范围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向该第三方追偿,承租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4.承租人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及时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先行垫付,并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保险公司赔付后3日内结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该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如租赁车辆被盗抢,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第十三条出租人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交付车辆日租金标准的20%支付违约金。

2.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该租赁车辆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补足。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出租人应当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按照停驶期间该租赁车辆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停驶时间超过3日的,承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或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维修救援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保险垫款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承租人违约责任。

1.承租人逾期交还租赁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日行驶里程超出合同约定公里数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时费或超程费。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除应当承担相当于交通违法罚款金额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该租赁车辆日租金标准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3)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的;。

(6)拒绝协助出租人维修、保养租赁车辆或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损坏、灭失或无法收回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7.未尽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义务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所需费用及租赁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金。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方式依法解决。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在《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中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2.《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及《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租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住所:

签订日期:

承租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住所:

签订日期:

保证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住所:

签订日期:

北京车租赁协议书汇总篇二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出租房屋从落地址。

租期为__年__月,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二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

第三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销租金。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市__(县)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签字、盖章)。

地址:

工作单位:

承租人:(签字、盖章)。

地址:

工作单位:

__年__月__日。

北京车租赁协议书汇总篇三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租用期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_____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为__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第三条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第六条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第七条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第八条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第十条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不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第十三条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项办法解决:

(1)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文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车租赁协议书汇总篇四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及用途。

1.1 甲方将_____牌车____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

从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年___个月____天____时。

1.2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金标准及担保。

2.1每天租金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2.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___%,即___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___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2.3乙方租车在___个月(不含___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___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的___%作为违约金。

2.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___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___元;超出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3.2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____%(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3.3甲方负责车辆的___级维护和年检。

3.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___区域内___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3.5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3.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7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乙方权力义务。

4.1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4.3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4.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4.5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北京车租赁协议书汇总篇五

车主(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有出租车一辆(绿色),车牌号为小包给乙方。甲、乙双方就小包细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小包到为止;

二、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小写: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三、乙方给甲方租金每天(小写:元),一天一结。

四、乙方在包车期内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及人身伤亡,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负责,包车费用租金照付,不得拖欠。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合同,如合同正常到期,甲方退还风险抵押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九、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

十、合同到期后,如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退还乙方元押金。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北京车租赁协议书汇总篇六

乙方根据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数量、价值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选定以下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报价见附件一、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状况:运转正常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计天,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______月的但超过了15天(含15天),按照_______月计算租金,15天以内按照月租金的50%计算。

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设备而继续使用本合同设备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_____租金及结算。

设备租赁费用:_____/月.套,天.套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第一期租金/月.套,共计租金______元整,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_________月)的租金。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条:保证金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每套设备_______元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为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权力在设备租赁期间,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乙方收到设备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未按规定投保造成设备财产损失而无法得到赔付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甲方责任和义务甲方确保租赁给乙方的设备质量合格,出厂时运行正常、机件齐全。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在设备上改善、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配合。

(2)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租赁期内发生和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及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对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租用权。

(4)使用结束后,乙方一次结清费用并且必须做好设备的退场工作,完好退还到甲方指定地点。

1、租赁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将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乙方应负责日常机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更换易损件,应按照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和价格表》中所列清单和价格,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购买清单,购买费用从保证金扣除。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维修设备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若是乙方操作不当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乙方租金不能免除。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租赁设备进场退场的费用,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损毁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列)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设备损毁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设备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若乙方要求购买本合同设备的,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设备租赁报价单》规定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乙方保证金可转化为购买设备款,已支付的租金则不予以退还。

2、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愿意购买本合同设备的,需提前7天告知甲方,而设备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可双方协商确定,但最迟应在自原租赁期满之日起不超过15天内付清全部设备转让款。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的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约定应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车租赁协议书汇总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_______,面积________m2,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

2、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租期。

1、租期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租金。

1、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两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车租赁协议书汇总篇八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为。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包定总额为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系单位分房,现甲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经双方协商,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甲方元作为该房屋使用权转让金,待房屋产权确定并经房产部门准于上市后,本使用权转让金即转为房屋的买卖价款。

第四条: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本房屋现有水、电、暖气、煤气、闭路电视附属设施,如甲方单位收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单位选取的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甲方按其实际使用时间承担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房产在有权上市销售后,在乙方催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日内,应持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明与乙方共同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各自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第八条:在权属未变更以前,甲方不得再行就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甲方使用,房屋修缮等问题如需甲方单位办理乙方应予协助。

第十条:如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房产于乙方使用,甲方除返还乙方支付的使用权转让金并支付使用权转让金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

如乙方在使用房产至办理房权变更手续前,甲方提出收回房屋使用权,甲方要支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计算方式同上)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车租赁协议书汇总篇九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标的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号楼号房屋租赁给乙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系用于办公,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该租赁房屋的用途,办公内容不得超越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三、租赁期限、房屋交付。

1、租赁期限自______起至______止,共______。

2、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乙方应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首期物业服务费、物业履约金、用电保证金等费用后,甲方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在《房屋租赁交付确认书》上确认接收。

四、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1、收费标准:

2、装修期收费: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提供乙方______天的装修期,即自______至______止。装修期间,免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3、付款方式:

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预付制。如没有装修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付____________至______个月的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为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以后乙方应每______个月向甲方预付一次,付款时间分别为______前、______前、______前。如有装修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付从装修结束日次日起至______的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以后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预付一次,付款时间分别为______前、______前、______前。

4、收款账户:

乙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仍应向甲方履行支付义务,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对自身造成的损失。

单位名称: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

大额行号: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

五、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每月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2.本合同期满,经甲方物业部门验收合格,双方交接完毕,结清甲乙双方的各项费用包括水、电、气费等,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在腾退租赁房屋时应完整保留房屋的装修装饰,保证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否则视为乙方未完成交还租赁房屋的手续。乙方应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租赁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赔偿。

4、如乙方在经营中出现客户先储值后消费、吸纳众多第三方股权投资等涉及有可能导致资金蓄积超过乙方注册资本甚至可能违反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提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防范后续风险。

六、其它费用。

1、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由于装修、经营造成的电费、水费、气费、电话费、数据通讯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等甲方代相关机构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

2、乙方在装修期间仍须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履约金、电力增容专项保证金、用电保证金等乙方承担费用详见双方另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乙方装修前必须按照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用。

4、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承担各自的税费。

七、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约定。

1、甲方保证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不受该房屋产权变更因素的影响。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调换、分租、与他人入股成立公司或合作将该房屋提供给他人实际使用等,上述情形均视为承租人发生变更。

3、承租人如需发生变更,乙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新的承租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新的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新的承租人,装修物权归属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租赁房屋的合法经营者,有权签署本合同,有权监督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及本合同其它约定。

2、甲方负责按约向乙方收取租赁房屋的各项费用。

3、乙方办理涉及该租赁房屋的营业执照等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房屋权属证件、相关登记备案材料等协助义务。

4、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发生足以影响乙方经营管理的重大股权调整时,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签订本合同,并有权调整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5、甲方不得擅自干涉或妨碍乙方在该租赁房屋内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应按约交纳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

3、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部的消防、保安、卫生清洁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需遵守和维护甲方对本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报甲方备案,并积极配合甲方针对乙方的各项统计工作。

5、乙方应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进行合法经营。

6、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环保法》等经营。

7、大楼楼面设计荷载为kgm2,乙方不得在楼面放置超过规定荷载的物品。

8、乙方不得影响园区的管理秩序及园区内他人的正常办公,共同维护本园区的良好秩序和形象。否则,应按甲方要求积极整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园区整体形象统一维护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的一切宣传推广活动。

十、装修装饰。

1、乙方如需装修、改造租赁房屋,费用自理,且必须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且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2、乙方如需改善增添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

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因乙方改善增添他物导致返修时,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添他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乙方腾退租赁房屋时应完整保留所有装修,甲方对乙方装修均不作补偿。

5、乙方腾退租赁房屋时,经甲方书面同意和确认,乙方自费拆除自己改善增添的非固定设施设备,乙方应保证该租赁房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甲方对乙方改善增添设施设备不作补偿。

十一、维修保养。

1、甲方负责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电梯、消防、井道内强弱电和外墙装饰部分的维护,上述部分在乙方正常使用出现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未按约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包括乙方委托他人维修)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负责租赁房屋除主体结构及电梯、消防、井道内强弱电和外墙装饰部分以外的其它全部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积极协助。

3、乙方负责电表箱计量表具后端的管线铺设及维护,乙方使用的用电设备总功率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容量,乙方如需增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办理。

4、乙方可使用或拆除前承租人遗留的装修及设施,但前承租人遗留的装修及设施不是甲方的交房条件,甲方也不承担保修责任。

5、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及原有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损失和安全责任。

十二、合同终止。

1、本合同在以下情形下均为合同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

2)、本合同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影响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达成一致而提前解除。

3)、一方按法定或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

4)、一方无法定情形也无约定情形而提前解除本合同。

上述前3项导致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4项导致合同终止,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租赁期限届满而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租期结束日起7日内腾退租赁房屋;因其他原因而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日起5日内腾退租赁房屋。甲方有权在腾退期满次日停止相关物业服务(含停止提供水、电、气服务等)。

3、如乙方腾退后仍留有余物(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施设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全权处理。如乙方未按本条第2项规定腾退的,必要时甲方有权进入并收回租赁房屋,对乙方存放在房屋内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施设备)在公证处的监督下由甲方清点封存,乙方在个月内不与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物品。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物品保管费、逾期期间按本合同单价计算的甲方租金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若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则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单价,向甲方补交装修期免除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5、乙方的租金及综合配套费用、水电气费等均结算至实际腾退日,如超过腾退期满日,每逾期一日,另按应清偿费用的千分之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十三、甲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约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未按约交付租金、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之一达5日的;。

(二)乙方所欠水费、电费、气费或其他费用之一达30日的;。

(三)乙方未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变相转租、转借他人、调换、分租或与他人入股成立公司或合作将该房屋提供给他人实际使用等。

(五)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六)乙方违反工商法律法规,无照经营或无行业许可证经营的;。

(七)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八)未按约提交完整证照或提交证照不真实不合法的;。

(九)除调整装修外,乙方歇业或停业达30日的;。

(十)乙方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的。

(十一)甲方按约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无故未按约或拒绝签收租赁房屋的,逾期达______日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十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支付房屋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除应支付逾期应付款之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九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支付水费、电费或其他费用,除向相关主体支付逾期应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九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4、若甲方按约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无故未按约或拒绝签收租赁房屋的,乙方除应支付逾期应付款之外,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如租赁房屋出现断水断电等问题,甲方在______日内无法整改恢复正常,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经有关部门认定确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每中断一日,甲方按中断期间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九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若因水、电等供应部门原因及正常的检修维修造成中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一方无法定情形也无约定情形而确需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五、合同的延续。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应于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该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十六、其它事项。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经济经营及其它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一切民事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均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和电话作为履行通知的联系方式,本合同租赁房屋也作为乙方同等有效联系方式。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无法履行通知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的邮件退回也视为已送达。

3、乙方对外宣传的所有涉及甲方、租赁房屋所在园区的相关事项应事先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4、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出示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并提交与以上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各2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6、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车租赁协议书汇总篇十

出租方:(简称:甲方)地址: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

为了发展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xx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xx市区住宅幢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二0年月日起至二0年月日止(即:年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名盖章)

经办单位:(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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