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修复保密协议书 文物修复原则(9篇)

  • 上传日期:2023-01-14 06: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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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文物修复保密协议书一

经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县辖区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92处,其中古遗址22处、古墓葬3处、古建筑4处、石窟寺及石刻1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0处。共有文物保护单位11个,均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次消防安全排查工作,我局抽掉了3名具有消防安全排查经验的同志组成检查小组,对我县11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4处古建筑的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文物管理单位或使用人消防安全安全意识淡薄。

2、文物建筑未按规定敷设电路,存在私拉乱接,线路老化和无绝缘防护等问题。

3、部分文物单位内或周边存在堆放可燃物品现象。

4、一些文物建筑内未配备消防器材或配置消防器材老化、过期。

1、针对文物管理单位或使用人及周围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检查小组现场给文物管理单位或使用人及周围群众讲解了消防知识,并发放消防安全知识手册。

2、对文物建筑中存在违规用电和堆放可燃物品情况的,限期整改,我局定期复查。

3、未配备消防器材或配置消防器材老化、过期的重新配备。

今后我局将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管,对文物消防工作常抓不懈,确实将隐患整改到位,落实责任,配置设施,全面提高文物消防能力,确保文物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最新文物修复保密协议书二

社会各界人士:

德宏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境内文物古迹众多。为更好地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我州历史文物,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建设德宏州博物馆,目前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博物馆是集收藏、保护、研究、教育、服务、展览于一体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肩负着保护本土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承地方特色文化的重要职责。随着博物馆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文物征集工作也随之提上日程。

由于我州现有文物数量远不能满足地市级博物馆的陈展需求,因此急需充实和丰富馆藏文物。与此同时,相当部分的文物散落于民间,没有得到规范有效的保护,文物的价值也因缺少展示平台而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为此,我们倡议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对德宏州博物馆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向博物馆捐赠文物。具体捐赠细则如下: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物实物。包括古代各类实物器具(玉器、瓷器、陶器、铜器、石器、木器、金银器、铁器、漆器等)、书画类文物(古书画、古经书、古文献、碑帖、印章、家谱等)、各类工艺美术品(木雕、根雕及手工刺绣、竹编、织锦、民族服饰等)以及动植物化石、矿产标本等。

以自愿捐赠为原则,以文物合法为前提,充分体现捐赠人“关爱文博事业、奉献和谐社会”的意愿。

(一)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无偿捐赠文物;

(二)复制:对特别珍贵、能反映当地历史、民族重要信息的文物标本,在双方友好协作的基础上,进行文物、标本复制,复制品赠与德宏州文物管理所,使之充分发挥社会宣传效果;

(三)征集:对于珍贵文物,以自愿出售为原则,经鉴定,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

(四)借展:对于高价值的珍贵文物,以自愿出借展览为原则,文物持有者与德宏州文物管理所签定借展合同,文物产权归文物持有者,展览期间的安保、展示、保管由德宏州文物管理所负责。

对于社会各界所捐赠的文物,我们将进行详细的登记,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我们将视捐赠文物的级别和档次,给予捐赠者相应表彰或适当奖励,并颁发收藏(捐赠)证书。

众人拾柴火焰高!传承和弘扬德宏民族传统文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我们热切期待您的支持和参与!

捐赠工作联系人:德宏州文物管理所杨红英

电话0692-2905623,18988230778地址:芒市仙池路59号

德宏州文物管理所

20xx年5月

最新文物修复保密协议书三

第二十五条 考古发掘工作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地下和水域中的文物。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考古调查、勘探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七条 考古发掘工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支持考古发掘工作,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

考古发掘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验收,在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总结和出土文物清单,并自考古发掘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年内提交考古发掘报告。

第二十八条 考古发掘单位负责保管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文字记录、图纸和影像等资料,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供相应的文物保护资料。

考古发掘单位自提交考古发掘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将出土文物移交给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理出土文物。

第二十九条 考古发掘单位保管的文物标本、暂存的出土文物,按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的规定进行保护管理。尚未定级的文物发生事故的,按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评定文物等级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媒体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内容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第三十二条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对前款规定的考古调查、勘探的期限,由考古发掘单位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共同商定,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与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支付所需费用。

第三十四条 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向文物行政部门上交出土文物。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和文物保护需要,及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发现重要文物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安排用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最新文物修复保密协议书四

我们要保护长城,因为它是中华古迹,是中国人的骄傲,可现在它受到了破坏,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 我要建议游客们不要乱扔果皮、水瓶、废纸什么的,也不要在条石上乱刻乱画,不然长城会变得很难看。

二 我希望长城的管理员应该让电视台做一些保护长城的广告或者是新闻,这样游客就会爱护长城了。

三 建议想修复长城的人,请你们不要用现代的发明来“修理”长城,你们可以请古文物或者建筑专家来,让他们一点一点地把长城恢复原貌。

四 我要对农民提出建议,你们应该去爱护长城,不应该去伤害它,你们也不应该拆长城的条石去垒自家的墙,大家都该爱护我们的长城。

如果能做到这几点,长城一定会因为我们的爱国之心一代代地传下去的。

建议人:

201x年xx月x

最新文物修复保密协议书五

大历史,小工匠。择一事,终一生。

有一批文物修复师们静静地待在故宫幽深角落,他们与喧闹的世界隔绝,但走出故宫,又是另一个世界,他们在历史的河流里,逆流而上。

他们被人们称为“匠人”,他们有着很平凡的名字,却有着一颗不平凡的匠心。他们仔细、认真、执着。他们一生只干这一件事,每当看着修好的文物,总会为之喜悦。

在那冷冰冰的古董、几百上千岁的文物背后,有着生动的故事————像邻居家串门一样,随口说一句“我去寿康宫打个水”,在院里逗逗“御猫”的后代,给它们喂食;或在树荫下散步,穿过层层宫门……也正是这些有趣的日常生活,让这些身怀绝技的人更加鲜活。

这些匠人们能巧妙地构建一种“快与慢”的和谐,“张和弛”的有道。

我现在虽然不能像他们那样为国家做事,因为这是他们的本职。而我作为一名小学生,应该认认真真学习。为解出一道题而花上半个小时也不为过!正如王津先生一样,肯为修复一尺马车钟表花了3年时间,无一句怨言,无一声不满。他是为别人、为国家修文物,而我们学习是为了自己的美好未来,我们更应该有一颗执着的心。

不要想着一脚迈进高人的世界,脚踏实地才是做人根本!

一辈子很短,也许只够做一件事。

现在,我将这本书推荐给你,希望你也能步入慢生活。

择一事,终一生,每个人都应为梦想静心……

最新文物修复保密协议书六

大家好,我是你们今天的导游,现在就由我带领大家参观西安碑林博物馆.

好了,现在大家所处的位置就是有‘石质书库’美誉的西安碑林博物馆了。

走进西安碑林石刻艺术博物馆,首先看到的是西安孔庙的旧址,这里保存着太和元气坊、泮池、棂星门、戟门等孔庙建筑。

碑林博物馆是典型的中国传统庙宇式建筑群。它的前半部分是由孔庙改建而成,至今仍处处可见孔庙的痕迹。自古孔庙无南门,礼门仪路两边开。所以孔庙的门开在东西两侧,西门称礼门,东门称仪路。走进去之后映如我们眼帘得是高大而不失精巧的太和元气坊,它是在明万历年间有皇族资助400两黄金建造而成,墙外侧刻有由清末著名书画家刘晖书写的“孔庙”二字。一会我们参观完出了博物馆大门就能看见了。

好了,转过身来大家眼前看到的这两个半圆形的水池,叫做“泮池”。“泮”是三滴水加个一半的半。汉字讲究象形,“泮”就是半个水池。孔子提倡学无止境,学问永远没有满的时候,就像这水池,永远也不可能成为满圆形的。在古代,只有考中秀才的人才可以走上泮池中间的小桥,那今天我们大家都有幸做一回秀才。

走过泮桥所看到的这个门叫棂星门,门的上端有麒麟。在元代时为两扇门,到了清代改为三个门。每个门的门额上刻有文字,中门额书“文庙”,即孔庙,东门额刻“德配天地”,西门刻“道冠古今”。棂星是二十八星宿之一,是神话中主管取土的神。在古代,天子祭天先祭棂星,给门起名棂星,比喻祭孔子如祭天。在过去,进出这三个门有着严格的规定,每到祭孔大典时,中门只能进出主祭人员或最高官员,一般官员走西门,东门是供工作人员出入的。大家远道而来参观,当然算是贵宾,所以我们从中门进入。

过棂星门后,人们便会发现孔庙里也有控马桩,只不过此处的拴马桩比平时见到的要大得多。其实,这是石柱型的华表,起仪卫和祥瑞作用。北京天安门前和山东曲阜庙的盘龙华表,代表了最高等级的华表,而西安碑林里的这对华表均为八棱形石柱,通高445厘米,周长163厘米,也是较引人注目的一景。

戴门位于棂星门以北,属于明代后多次翻建的古建筑物。这是古代孔庙陈列兵器用的,两侧室则为祭孔人员熟悉仪规和整理衣冠而设。

孔庙的两点,也叫东西庑,指正房对面和两侧的小屋子,是孔庙里不可缺少的建筑之一,为祭把孔子七十二弟子而设。

好了,关于孔庙的内容我就讲到这里。现在请大家随我看两件国宝级文物,它们分别是唐景云钟和大夏石马,现立于戟门内的左右两侧。

唐景云钟因铸于唐睿宗景云二年,是1953年移入西安碑林的,以青铜铸造,重约6吨。钟身为三格,最顶端蹲有蒲牢,钟身分别雕刻有精美的蔓草、祥云、凤凰、狮、牛、鹤等纹饰及32枚钟乳,既装饰了钟表,又起到调节音韵的作用。钟身正面铸有唐睿宗李旦自撰自书的骈体铭文292字,是李旦书法仅遗于世的绝少手笔。景云钟的钟声悦耳动听,浑厚悠扬,咱们每年除夕夜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钟声就是用景云钟录制的。

我左手边是另一件国宝级文物,大夏石马。大夏是少数民族匈奴族建立的一个王朝,大夏王朝只有短短的20xx年,由于当时的战乱,大夏国遗留下来的文物极其稀少。因此我们今天看到的这巨石马就显得更加珍贵了。

现在请大家看远处的这个巨大的匾额,上面书写着“碑林”二字。你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个“碑”字少了一撇。那么为什么会少一撇呢?难道这是一个错别字吗?显然这是不可能的。这两个字出自清代著名的爱国将领林则徐之手。有人说“碑”字少了一撇,正好象征他当时丢了乌纱帽。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这是因为古代的汉字讲究对称,“碑”字少了一撇,只是为了看起来对称美观罢了。

大家眼前屹立的这通高大威严的石碑,便是《石台孝经》。《孝经》是孔子的学生曾参编撰的讲的是孝道,提倡“事君如事父”唐玄宗李隆基亲自为此碑作释作序并书写,目的就是想表示自己是以孝来治理天下。此碑高近6米,碑身、背座、碑首由35块巨石组成。所以此碑显的是顶天立地气度不凡,因此也有“迎客第一碑”之称。

下面请大家跟随我进入碑林的第一陈列室,这里陈放的《开成石经》因为它刻于唐文宗开成二年而得名。《开成石经》包括了《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论语》;《尔雅》等12部儒家经典作品。。《开成石经》由114块碑石双面组成,共计228面,650152字。清代又补刻了《孟子》一书9石,合称十三经。中国历史上曾经组织过7次经籍石刻,只有这一部保存得最完整。加上时代又早,史料价值极高,人们赞叹它是“世界上最厚最重的书籍”。在唐代印刷术还部是很发达,为了避免传抄的错误,唐文宗就下令将它们刻在了石碑上,供人们校对。

在阅读了中国古代最大最重的一部巨作之后,我们将进入第二陈列室进行参观。这里主要陈列唐代著名书法家书写的碑石,历来都是人们学习书法的范本。现在大家看到的是《大唐三藏圣教序碑》它刻于唐德宗建中二年,公元1620xx年被重新发现,清末移入碑林。“大秦”是中国古代对东罗马帝国的称呼。景教,属基督教的一个分支,称聂斯脱利派,“景”是光明、美好的意思。碑首刻有基督教标志十字架。这块碑石记载了基督教早期传入中国的情况以及教规、教义,还有古叙利亚和汉文对照刻了72个景教僧侣的名字。为研究中国古代和欧洲、中亚的友好往来提供了宝贵资料。颜真卿书写的《颜氏家庙碑》是颜真卿72岁时为纪念他的父亲而立的家庙碑,碑文记述了颜氏家族的世袭与功业。仅从文中“孔门达者七十二人,颜氏有八”这句话,我们就可以看到颜氏家族的兴盛和荣耀,《多宝塔碑》是颜体早期的代表,《颜氏家庙碑》则是颜体不如辉煌与成熟的杰作。 还有唐初著名书法家欧阳询书写的《皇甫诞碑》,以及他的儿子,也就是欧阳通书写的《道因法师碑》。唐代书法是我国书法艺术史上的高峰时代。一大批书法家涌现出来,如同百花齐放。

我们继续往前走就来到了碑林的第三陈列室,通过这里陈列的碑石,我们可以对中国古代书体的演变做一个大致的了解。这里陈列着汉魏至唐宋的各种书体名碑,其中包括篆,隶,行,草等5种书体,如汉代《曹全碑》《仙人唐公房碑》唐代张旭和怀素草书的《千字文》,唐徽宗的《大观圣作之碑》等。《曹全碑》是我国现存汉碑中汉隶的精品,为国家级文物,碑石刻于东汉晚期,是百姓和官吏为纪念东汉灵帝时陕西合阳县令曹全而集资修建。碑文记载曹全曾随军征战,战功显赫,主政合阳为官清廉,造福一方,在碑石上还刻有捐钱的花名册。《曹全碑》的书法扁平匀整,清丽流畅,自然典雅,秀美飞动,不仅是汉隶中婉约的代表,更是汉碑中的精妙之品。

第四展示主要成列史料名碑,这些碑石记述了明清两代陕西人名的苦难生活和奋起反战的历史事实,并保存了地理绘画等材料,其中有《黄庭坚诗碑》、《太极全图》、《达摩东渡图》、《达摩面壁》、《集字魁星点斗图》等等。《集字魁星点斗图》是清代陕西巡按马德昭所画,封建社会的科举考试以五品取士,每经首选一成为“魁”。“魁”是北斗七星中的第一星,所以古代很对学府多筑有魁星楼,来供奉魁星,以求金榜提名。碑上刻的形象是鬼一脚翘起托着“斗”字,一脚独立于鳌字之上,一手拿着毛笔直点“斗”字,唐宋时期,皇宫大殿前置有石板,上雕龙和鳌的图案,考中进士站在台阶下迎榜,而状元则站在鳌头之上,取“独占鳌头” 之意,同时“鬼字”又由儒家修养的八个字“正心修身,克己复礼”组成,意思是只有按照儒家这个修养标准去努力才会有出人头地的一天。

朋友们,由于时间问题,第五第六展厅大家可以自由参观一下,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石刻艺术。

接下来各位看到的这一组石雕为“昭陵六骏”。昭陵六骏是唐太宗李世民为了纪念他征战时骑的六匹骏马,由唐代著名画家阎立本主持设计并于唐贞观年间十年完成。唐太宗亲自为每匹马写出赞语,遗憾的是“飒露紫”和“卷毛踻”1920xx年被美国文物贩子盗走,现存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其余四骏“特勒骠”、“青雕”、“什伐赤”、“白蹄乌”也在1920xx年的一个夜晚被切割成块,准备装箱盗运,幸好被拦截了下来,所以我们才有幸看到这四匹真品。四骏经历了千年的风霜雨雪,形神兼备,栩栩如生,在它们身上,即记载着历史的辉煌,也记载着历史的耻辱。

参观了陵墓石刻之后,我们来看一下宗教石刻。丝绸之路的开通带来了许多新的文化,而佛教也是随着丝绸之路传入我国的,从而开始了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的漫长阶段,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期佛教风行,也就推动了佛教造像艺术水平的不断精进。最后我们看到的这件雕像是唐代雕刻的老君像,是当年安禄山为讨好玄宗李隆基特命人在幽州范阳以一整块汉白玉雕刻而成的,是我国迄今为止最大的汉白玉雕像,它原立于骊山华清宫的老君殿里,是盛唐时期顶礼膜拜的道教造像,老君身穿开领道袍,正襟危坐于石台上,神情庄严雍容,面相丰颐恬静。底座三层,上面刻有变形的牡丹花和莲花图案,老君像的塑造不仅是统治者政治目的的需求,同时也体现出盛唐时期恢弘的气势。

好了各位游客西安碑林博物馆参观到次结束了,如果有兴趣您还可以参观其他的碑刻,但原今天的参观能给您带来艺术的启迪,知识的收获。

最新文物修复保密协议书七

我们是xx个以保护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为宗旨、自愿发起成立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首次聚会北京,共同探讨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文物保护的有效途径。在此,我们向全国的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宣传与普及。深入了解当地文化遗产保存状况,拓宽传播渠道,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联络吸引文人乡贤、退休干部教师参与研究和挖掘社区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通过撰写文物保护单位解说词等方式,讲好文物故事,阐释家乡历史。

二、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察,通过手机拍照和微信、邮件等方式及时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文物保护状况,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体系,缓解基层文保力量薄弱的压力;及时向文物部门、政府、媒体反映损坏、损毁文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切实履行社会组织协助政府保护文物的职责。

三、积极参与文物的保护与修复。围绕社区文物保护的急需,结合社区群众的普遍关切,在文物部门指导下,重点选择低级别文物进行保护与修复;开展劝募工作,善于包装项目,开展区域内的募捐,号召文物保护爱好者和有识之士慷慨解囊,为地方文物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吸引、组织各方面专业人才参与文物修复的设计工作,集众智、聚众力,提升文物保护与修复的社会化水平。

四、积极参与文物的活化与利用。促进文物保护单位多种形式、更大比例的对外开放,促进私人产权文保单位的预约开放,促进志愿讲解员队伍在社区文保系统开放中发挥应有作用;收集群众意见,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展陈策划提出建议,设置适合公众参与的互动体验项目,提高观展体验;参与不可移动文物利用方案的遴选,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使文物的价值得以彰显。

五、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制度设计。引导公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保护规划的编制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公示听证和论证等环节表达公众意见,确保公众在文物保护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保护单位评定、保护工程管理、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民间收藏文物处置等有关规定、规范制定修改过程中,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建议,辅助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决策。

更好履行保护文物的职责,需要文物保护社会组织自我规范、自我提升。我们要依法设立,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督有效的社会组织;我们要坚持公益,始终以文物保护为宗旨,提升社会组织的信誉度;我们要不断完善,既要有一腔热情,也要有专业素质;我们要增强实力,激发活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文物保护事业;我们要广泛联系有志于文物保护的个人和组织,以更开放的姿态扩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队伍。

虽然文物保护的道路充满曲折和艰难,虽然这个舞台无人喝彩,但我们心存敬畏、执意坚守、不忘初心、砥砺奋进。让我们携起手来,赓续历史传统、弘扬民族文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20xx年11月3日

最新文物修复保密协议书八

山东济宁斥巨资打造“中华文化标志城”的消息一经披露,即遭到上百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反对,各大报纸也发表了很多质疑的文章。反对者认为,项目投资300亿元耗资巨大,打着文化名义破坏历史遗产和传统文化环境,有文化造假、文化浮夸之嫌,会对“国库”造成严重浪费。

从中华文化城的规划看,其规模之大、投入之多令人咂舌。其实这种一味追求数量上的多、大、全的文化发展模式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各种新建的民俗村、风俗园、影视文化城常常占地面积惊人,却倒尽了游人的胃口。

这种文化发展的理念是值得反思的,在某种意义上是反文化的。文化大发展不同于经济大发展,不是物质大繁荣、资金大投入、利润大回收。更何况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发展规模以及经济利润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即使在经济领域也并不适合,对经济持久发展、社会和谐发展极为不利。我们对“发展”的概念一直有着根深蒂固的误解,似乎一提起发展就想起庞大的面积、惊人的数字、富丽堂皇的楼堂馆所。这种_式发展模式或许可以短时间内拉动gdp,但是其代价则是能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人际关系的异化,还极大地败坏了人们的内心生活,损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其弊端已经引起中央、知识界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发展”等新的概念和命题的提出就是明证。我们一直把“发展”理解为一个量的概念,而实际上发展更是质的概念。

对文化而言,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就更是灾难性的。它不是建设而是破坏。那些人造的没有文化的文化城的真正动力和杠杆是经济,是gdp,是所谓“政绩”。

在我看来,古建筑古文物的“原貌”“原样”不只是城楼、坟墓、牌楼等等孤立的文物的原样,而是这些建筑物、文物的原样再加上它的周边环境的原样。打个比方,十三陵是一个文物群,各个陵园之间有很多空地,如果在这些空地建造新的建筑物,即使陵墓本身没有动,它们所处的环境却发生了变化,这同样是对于文物环境的破坏,文物环境的破坏即广义上的对文物的破坏。所谓文物保护应该是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如果文化标志城的负责人和专家们真的是以保护文物为宗旨和目的,那么我奉劝一句:不要再建任何的新建筑,彻底放弃标志城这个“创意”,才是对文物、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最新文物修复保密协议书九

第二十五条 考古发掘工作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地下和水域中的文物。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考古调查、勘探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七条 考古发掘工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支持考古发掘工作,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

考古发掘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验收,在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总结和出土文物清单,并自考古发掘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年内提交考古发掘报告。

第二十八条 考古发掘单位负责保管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文字记录、图纸和影像等资料,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供相应的文物保护资料。

考古发掘单位自提交考古发掘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将出土文物移交给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理出土文物。

第二十九条 考古发掘单位保管的文物标本、暂存的出土文物,按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的规定进行保护管理。尚未定级的文物发生事故的,按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评定文物等级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媒体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内容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第三十二条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对前款规定的考古调查、勘探的期限,由考古发掘单位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共同商定,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与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支付所需费用。

第三十四条 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向文物行政部门上交出土文物。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和文物保护需要,及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发现重要文物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安排用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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